城乡统筹论文范文

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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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城乡统筹论文范文

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是统筹城乡体制机制

摘要:成都是一个典型的“大城市带大农村”型的内陆城市,城乡二元分割一直是困扰成都发展的瓶颈。统筹城乡一体化的实践使成都摆脱了长期以来制约成都发展的城乡二元体制瓶颈,解决了一直难以解决的“三农问题”。成都城乡一体化的实践证明:六个“一体化”共同构成实现城乡同发展共繁荣的体制体系,缺一不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互为前提、互为保障。其中,科学规划是龙头,产业发展是支撑,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是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是基础,管理体制是保障。

关键词:统筹城乡;体制机制;六个一体化

2003年以来,为了破解二元体制瓶颈,成都市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探索出一条城乡同发展共繁荣的金色大道。成都是一个典型的“大城市带大农村”型的内陆城市,城乡二元分割一直是困扰成都发展的瓶颈,成都城市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不大,但成都农村与沿海发达地区农村相比差距就很大。成都六年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取得成效,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从推进城乡一体化之初,成都就把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体制机制放在首位。正如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所说,体制机制的建立比具体政策措施更管用,更具有根本性。

一、统筹城乡规划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龙头

成都市坚持把科学规划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基础和龙头,不断改革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机制,着力完善“全域成都”规划,在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建立城乡统筹的规划管理模式,切实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全面推进城乡规划法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城乡一体化改革一开始,成都就将“城市规划”变革为“城乡规划”,即城乡一盘棋,将广大农村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等各项规划范畴,一张蓝图绘到底,形成城乡统筹、相互衔接、全面覆盖的“全域成都”规划体系和监督执行体系。

积极探索城乡统筹的规划实施管理模式,实现城乡规划管理全覆盖。由于过去的规划管理模式将大量的管理精力投入在项目审批上,行政效率低下的情况已不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迫切要求规划实施管理的转向,即从单纯城市规划管理转向城乡规划管理;从单纯的项目管理转向区域空间管理,加强城乡空间布局和形态控制;从单纯管理转向管理与服务并重。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审批、属地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规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建立规划实施管理“重心下移”、“服务平台前置”的管理运行机制。

围绕城乡统筹工作,按照城乡规划一盘棋的思路,实现城乡统筹审批机制再造。第一,在中心城范围实行了以提高审批效率为主要内容的“统一管理、分段办理、限时办结”审批程序。第二,按照“抓两头放中间”、“重心下移”原则,在中心城实行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属地管理程序。第三,按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统一受理和集中办理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加大属地管理后的审批统筹力度,成立内设机构管理行政审批工作。第四,推行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改革制度,加大与市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通过并联审批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推进城乡统筹;攻克难点,加强农村地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城乡统筹规划实施管理的重点是规划许可证制度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落实。多年来,成都市规划管理审批系统已基本建立了一套集中统一、较为规范有效的审批机制、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随着城乡统筹建设的工作推进,在城乡规划编制满覆盖完成后的实施管理中,既有的审批体系和程序受到了城乡土地二元结构制度的制约,按规划实施的许可管理“管什么”、“如何管”成为需要研究和破解的主要问题。结合贯彻《城乡规划法》,根据成都的实际情况,明确了“规划既要管住,又要依法行政”的工作思路。

二、统筹城乡产业是城乡一体化的支撑

在“全域成都”理念的指导下,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初步建立起了城乡三次产业互补互动的发展机制,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支撑。例如安德镇三化联动,为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市场动力。除此之外,成都始终坚持“三个集中”的发展原则,农业人口向城镇集中,是城镇化发展必然要求,是解决成都农村人多地少矛盾的根本策略。全国城乡一体化综合实验区——大面镇龙华社区的农民集中居住区,龙华实践的做法是把一家一户分散居住的农民集中居住,置换出的土地向规模集中,有利于土地流转,而集中居住的农民形成了新型社区。工业向园区的集中,有利于城乡产业的集中发展,保证了土地的集约利用,保护了农村的生态环境。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是成都市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基本条件。“三个集中”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经验,其灵魂实质在于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农民集中居住不仅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更有利于市政基础设施的配套共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就是要把产业发展放在突出位置,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坚持集约发展、效益优先的原则,调整城乡产业布局,培育壮大产业集群,使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空间布局相统一,与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相结合,实现三次产业互动、城乡经济社会同发展、共繁荣。

建立异地招商补偿机制,全面实施全市工业布局规划,加强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项目承载能力。以重大产业化项目为载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一批知名企业和产品。在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制定土地流转优惠政策,吸引和培育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高农民的生产组织化程度,扩大农业产业化经营规模。坚持以聚为主,抓好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完善配套服务功能,积极发展第二、三产业,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公益性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向集中发展区集中。

成都顺应现代产业发展的规律,遵循“集中集约集群”发展的思想,统筹推进“三个集中”,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通过建立城乡一体的产业发展机制,成都正着力构建以现代服务业和总部经济为核心、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形成了城乡一体、梯度布局、三次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统筹城乡市场体制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动力

统筹城乡发展,既要发挥政府的力量,更要重视市场的力量。在前5年推进城乡一体化、对农民建立了一系列公共服务的基础上,成都2008年开始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要求,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制度,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和颁证,并在市、县、镇都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了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间自由流动的市场体制。四川大学教授蒋永穆说,成都城乡一体化实践,从本质上说,就是创新土地制度,在土地规模经营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强化产业基础,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农民身份、生产生活方式根本转变的一项系统工程。

2008年1月1日,成都市委出台“第一号文件”。这份名为《关于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的意见(试行)》的文件,把改革的重点锁定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推动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开展农村房屋产权使用权流转试点等目标,这份旨在切实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的文件,把农村市场化改革推入“深水区”,将进一步提高农村的市场化程度。

成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切实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资产资本化的本质是资产可交易,核心是可流转。关键和难点是推动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动农村资产资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为统筹城乡科学发展创造条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展农村房屋产权流转试点;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四、统筹城乡基础设施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础

成都建立了对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一体推进的机制,实施了网络化城乡交通体系建设、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向农村覆盖、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一体化和城乡信息服务一体化,实现了村村通水泥路、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城市自来水和天然气覆盖农村、村(社区)垃圾集中处置、村村通固定电话和广播电视、移动信号覆盖率100%。始终坚持落实“四性”要求,努力塑造新型乡村形态。5.12地震后,成都市在灾后重建中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坚持用统筹城乡发展的思路和办法又好又快地推进灾后重建,并提出农村安置点的规划要结合长远发展,统筹规划生产生活设施,突出产业支撑,充分体现发展性;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和民风民俗,在建筑形态、环境、材质、色彩等方面塑造各自特色,务求多样性;坚持“显山亮水”,保护自然生态、地形和林盘等,注重与环境的相融性;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落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实现共享性。全市按照“四性”工作原则,扎实快速推进了灾后重建工作,完成了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改善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村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取得了2009年的辉煌业绩。

五、统筹城乡公共服务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目标

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最能体现以人为本、共创共享的改革目标。成都大力推进公共服务改革,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制和经费筹集、财政投入机制,在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推动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城市公共优势资源向农村覆盖,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2008年开始的对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分类供给、经费保障、统筹建设、民主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机制的探索,是把公共服务延伸到村,真正还权于民的又一举措。市县两级财政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支出已经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这在全国属首例。以农民生产生活及居住方式的转变为着眼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让农民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基础设施等方面享受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待遇。对从农村转移入城的新居民和失地农民,妥善解决居住、就业、社保等方面的问题,加快身份转变和生产生活方式的变革,实现安居乐业。对仍居住在农村的农民,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社保等农村社会事业建设,推动城市服务向农村延伸,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六、统筹城乡管理体制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保障

建立统筹城乡一体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事关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是破解城乡二元分割体制、解决“三农”顽症、实现城乡同发展共繁荣的关键问题。

过去,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建立和政策制定没有放在城乡统筹的层面上,管理体制充分体现城乡分割,导致城乡二元格局更加分化,城乡差距加大,农民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拉大,形成了严重的“三农问题”。

2004年8月,成都开始将过去城乡“分而治之”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进行整合。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先后对30多个部门进行了职能整合和归并,建立起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大部门管理体制,促进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和延伸;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对“三农”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这些体制机制的建立,使这场改革形成了政府引导、群众参与、市场推动,政府与群众、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的可持续发展格局,为加快城乡全面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与活力。

成都城乡一体化的实践证明:这六个“一体化”共同构成实现城乡同发展共繁荣的体制体系,缺一不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互为前提、互为保障。其中,科学规划是龙头,产业发展是支撑,城乡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是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是基础,管理体制是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昆明市委党校)

作者:殷光胜

第二篇:统一城乡税制统筹城乡发展

取消农业税, 是我国农村税收制度改革的一大飞跃, 它标志着我国终结了2600 年来按田亩、产量、人丁向农民征收农业税的历史, 消除了在现代社会中不应由农民承担的不合理赋税的制度性缺陷, 使得国家、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发生了历史性的重大变化。但同时也应看到, 目前农村税费制度改革仍然是在城乡二元税制背景下进行的, 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依然没有解决, 特别是农民作为纳税人并未取得与其他社会成员享受平等纳税义务的权利, 导致了城乡居民税负不公。当前, 农业税的全面取消在给农村经济社会带来深刻影响和变革的同时, 也将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经济, 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公正、公平的城乡统一的现代税收制度创造历史性的机遇。

1 统一城乡税制的必要性

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总趋势看, 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立,旧经济结构的打破与调整, 不同行业之间的相互渗透, 越来越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面向整个国家经济领域, 建立统一的、公平的税制体系。统一城乡税制不仅能够为各级政府与农民之间形成规范的分配关系奠定制度基础, 也能够为彻底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提供制度保障。

1.1 统一城乡税制是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性障碍的必然要求税收是国家赖以存在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家征税的首要依据仍然是凭借其公共权力, 而国家公共职能的实现和公共产品的提供无不依赖全体国民的纳税。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严格来说任何经营者都需要纳税, 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取消农业税只是取消了农民在农业生产环节的税收, 但不等于取消对农民的征税, 在理论上不可能将农民排除在纳税人之外。虽然农民的特定行为或特定收益也可在特定时期享受免税待遇, 但享受免税待遇的纳税人仍然是纳税义务人。因此, 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转移农民、富裕农民, 客观上都要求尽快改革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社会管理制度, 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和政治平等法则, 从均衡城乡负担、国民平等纳税角度出发, 积极推行城乡统一税制改革, 解决城乡及内外有别的二元税制对经济发展的扭曲问题, 使城乡居民的税收权利与义务平等, 消除不应由农民承担的税费份额, 让农民享受到应该享有的平等的国民待遇, 使城乡居民得到大体平等的公共服务。

1.2 统一城乡税制是国家宏观调控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国家有必要充分运用税收政策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及其收益进行有效调节, 以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符合宏观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首先国家可以利用税收工具对农业生产者的盈利作合理调节, 以引导农业生产的产品结构适应国民经济的需要。目前我国农业主要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 规模小且零星分散,对市场的储存度和敏感度较低, 具有相对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而政府可凭借信息资源优势, 利用税收政策,影响农业生产价格及利润, 进而引导生产者按照市场需求合理安排生产, 有效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其次, 国家税收参与农业经济领域的生产经营成果分配, 是市场经济公平原则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整体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现代农业企业将越来越多, 这种现代农业企业应当与其他工商企业一样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 依法照章纳税, 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方能真正体现市场机制的公平性。第三, 国家对农业生产者收入的合理调节, 将有效遏制社会贫富差距扩大的矛盾, 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 财富的积聚效应在农村同样不可避免。因此按照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对农业生产者收益予以适当调节, 对建立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3 统一城乡税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需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现代化农业建设,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 大力发展农村公益事业, 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但我省当前的实际情况看, 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远落后于城市, 要逐步实现中央提出的建设新农村的宏伟目标, 无疑需要庞大的建设资金。而在公共财政框架下, 税收的受益原则定义了公共产品的享受与购买在群体上要体现相对一致性, 公益事业的资金筹措与安排在地域上也具有相对的同一性。近年来, 党和政府对农业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等一系列政策, 相继取消了屠宰税、三提五统、农村教育集资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取消了“两工”, 最终又废除了农业税。同时, 中央和地方财政采取转移支付方式, 加大了对农村经济建设与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但是应该看到, 这是在特定时期的优惠政策, 并非长久之计, 地方各项事业的发展, 最终还是要靠当地经济的发展。1.4 统一城乡税制是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自身的内在要求建国以来, 我国在城乡一直实行的是一种“二元税制”, 对农村的税收活动, 在税种设置、税法依据等方面, 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 工商税收中很少有涉农内容。从地域上看,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明确规定农村地区不征税, 城建税农村也按1% 比例征收。从农产品流通上看,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明确免税。从农业生产经营收益上看, 由于目前我国农业生产主要以家庭为经营单位, 基本上自产自用, 商品化程度较低, 实物收益难以货币化, 加之绝大部分农民确实仍处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以下, 故此尽管个人所得税虽未明确对其免征, 但面对每月达1 600 元的税前扣除额, 实质上并没有介入。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基本上只适用农业税, 现废止后, 相应的税制改革完善方案有待制定, 农村税收制度已成真空, 这本身也是国家税收制度不完整的一个体现。因此, 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农业经济现状, 科学设计税制, 充分发挥国家税收对农业经济的调节作用, 是完善我国税收制度自身的内在要求。

2 当前建立城乡统一税制面临的主要困难

在我国从一个独立的农业税制转变为城乡统一的税制, 这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几年来的农村税费改革已向实施城乡统一税制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但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影响, 当前实行统一的城乡税制面临许多困难。

2.1 税费改革相应的其它配套改革是实行统一税制的前提和基础税费改革并非一蹴而就, 也不仅仅是税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而是一次农村经济利益的大调整。它涉及到与其它现行制度配套改革的问题。按照均衡制度观理论, 各个制度间是相互关联的和相互依赖的。如果一项新制度的安排与现存的制度不相协调,那么这项制度的结果均可能不能完全实现改革的初衷。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即在于借此推动乡镇大刀阔

斧进行机构改革, 通过转变政府职能, 减人、减事、减支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即以改革促改革。但在后来的实践中, 由于基层财政普遍困难, 工资拖欠、债务沉重、财力增量不足等问题的存在, 使农村税费改革推进的动力也显现不足, 各项配套改革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农村税制改革能否成功,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配套改革措施能否及时到位。农村税费改革要跳出单纯改变税制的思路局限, 只有当国家行政、经济、社会制度的综合改革相互配套并且初具成效时, 统一城乡税制才能水到渠成。

2.2 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也是影响目前实行统一税制的一个重要因素农村居民收入普遍偏低, 没达到城市居民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1990、1995、2000、2002、2003 年我国农村居民纯收入每年分别为686.31元、1 577.40 元、2 253.42 元、2 475.63 元、2 622.24 元。西部地区的收入更低, 以西部开发12 省农村居民纯收入来说明, 在1990、1995、2000、2002、2003 年居民的纯收入分别为552.7、116.78、1 661.03、1 820.78、1 936.01元。我国城市居民的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为每月800元, 从上述得知, 2003 年我国农村居民的纯收入每月仅为218.50 元, 西部地区为每月161 元, 而且农村的纯收入中所包括的农产品销售收入并未扣除农民的劳动投入, 可以说与城镇居民相比实际上比这个比例更低。因此说, 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过大, 使得城乡税制的统一缺少了一个重要的征税动因。

2.3 农村的商品化程度和文化程度是实行统一税制的重要因素从实践上看, 农业税收制度是随着各国经济发展和其他内外部因素变化而变化的。是否进行农业税制改革及其改革的彻底程度如何, 受制于农业的自给半自给程度或商品货币化程度、农业的经营规模、农民的素质如何以及税收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征收手段。设计税种和征收方式总是要考虑实施成本、纳税成本和政治成本, 并对此进行反复核算的。如果在我国农村实行城乡统一的税制, 由于农民收入的多元化和非固定工资, 税收征收方法的选取必须符合目前农村的现实情况。但由于农民文化程度较低、纳税意识较差, 加之于农民数量众多, 商品化程度低, 靠农民主动而真实的申报清缴, 似乎不太可能。另一方面, 由于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生产单位规模普遍偏小、分散, 征税机关没有条件和手段建立健全的核算体系准确核定农民的收入, 税收征管困难, 征收成本提高。这些因素客观上为统一城乡税制增添了一定困难。

3 建立城乡统一税制的主要对策

当前统一城乡税制的一个重要思路就是要通过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 建立城乡统一的税收制度, 实现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1 对农业生产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农业生产承受的自然风险比工商业大, 不同区域农民的收入差异较大, 而且我国大多数农户经营规模很小, 收入普遍较低, 对农民开征所得税, 确实存在计税所得难于确定、征管困难、税收成本高等问题。因此, 在个人所得税的计征上, 将个人所得税改为以家庭为纳税单位, 借鉴国外解决农业个人所得税的成熟做法, 采取农业标准课税法, 即以确定的标准农业所得作为基准, 结合土地面积情况计算农民的农业所得, 作为课税的依据, 可将绝大多数农民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 享受税额免征的待遇。对种植、养殖大户可参照个体工商户适用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 但扣除范围也应宽一些, 减免税的优惠项目应多一些。对农业生产达到一定规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农业生产企业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并允许就农业生产的全部收人扣除必要的生产成本、费用后的差额纳税。

3.2 对农业初级产品征收增值税取消农业税后应将农产品和农林特产品等农业生产领域的收入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由于农业生产单位和农业交易规模普遍较小, 缺乏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在对农业增值税的征管上实行优惠税率, 自用部分免税, 只对销售部分征收。对不能按正常方法纳税的农产品, 可采用变通的方法进行补偿, 如欧盟对农产品实行统一的加价补偿法,即在销售农产品时, 按照所销售的农产品价格和统一加价补偿率, 向产品的消费者增收一定的加价额, 作为农民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的补偿。起征点的设置应使绝大部分或几乎全部小规模的农户免征增值税, 既体现对小规模农户的税收优惠, 又减少征管难度, 降低税收成本。对一些收入高、增值税调节不到位的农产品, 如烟叶、毛茶、海参、鱼翅等贵重食品, 可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调节。

3.3 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我国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只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的土地, 农村及设在城镇、工矿区以外的大量企业无须缴纳土地使用税, 这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也有违税收公平原则。就将现行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 城乡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 凡是使用国家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把农业用地作为土地使用税中的一个税目。税率可根据农业用地所处地区、肥沃程度等自然条件划分等级, 实行差别比例税率, 按年征收。农业土地使用税中还应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对从事山地、荒地、滩涂等开发性生产项目, 给予一定期间的减免税; 对“老少边穷”地区或因受自然灾害而减产绝收的实行免税; 对农村的非农业用地和农民的住宅用地给予免税等。

3.4 改革房产税, 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制一是将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二是扩大征税范围。将单位和个人的房产不分生产经营还是自用、不分座落在城镇还是农村, 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实现宽税基的广泛征收, 更好地发挥房产税的调节作用; 三是对负担房地产税有困难的城市低收入者、下岗职工、贫困农民、孤寡老人和遭受天灾人祸的纳税人等给予税收减免, 体现政府的人文关怀; 四是在税率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 切实保证减轻农民实际负担,不增加或少增加城镇居民的负担, 实行薄税政策。

3.5 制定对农民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是一条总原则。在统一的税制下, 无论哪个国家, 都会出于保护农业的考虑在税率和抵免等方面对农民制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低, 长期以来农民负担重, 农村需要休养生息, 不应把从农业中征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来源, 因此在税收政策上对农民应该有所倾斜和优惠。

取消农业税后, 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到农村综合改革阶段, 而统一城乡税收制度、逐步建立起完善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是这个阶段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城乡实行统一的税制, 给予农民税收上的国民待遇, 才能为城乡产业发展提供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平台, 才能为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提供制度保证, 才能使国民经济早日摆脱二元经济结构的束缚。通过税收调控, 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促进社会资源产生最大的效益, 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均衡协调发展。

作者:慕 宇

第三篇:统筹城乡政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实证检验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乡发展日益不平衡。为缩小城乡差距,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在此背景下,重庆市与成都市于2007年被设立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评估统筹城乡政策的实施成效,文章采用双倍差分法,以重庆市为处理组,以浙江省为控制组,运用两个地区2004-2013年县级单位的面板数据进行了探究。在控制了金融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城镇化率等因素条件下,统筹城乡政策的实施促进了重庆市的工业化进程和城镇化水平,并且显著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

关键词:城乡统筹;双倍差分法;城乡收入差距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自2000年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成效显著,东西部地区发展差距明显缩小[1]。然而,伴随着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增长,区域内部的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西部地区的一些省、市、自治区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年增大。现有研究结论大都认同,较大的城乡收入差距会给中国整体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因素[2-4]。为实现城乡共同富裕与社会和谐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各省的城乡收入差距普遍呈现出先增大后缩小的态势。表1为中国部分东中西部地区代表性省市的城乡收入比。

由表1可以看出,西部地区城乡收入比的增幅和绝对值均明显高于东部地区。如重庆的城乡收入比由2000年的3.32最高增长至2006年的4.03,贵州的城乡收入比由3.73最高增长至2006年的4.59,甘肃的城乡收入比由3.44最高增长至2007年的4.30,增幅均超过了0.7;而东部地区与中部地区几乎没有城乡收入比超过4的省、市、自治区,城乡收入比达到最大时的增幅也普遍低于0.4。

2007年6月,重庆市与成都市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准,均被设立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希望探索出一条适合中西部地区的发展道路,为全国的深化改革与和谐发展发挥示范与带动作用。在被确定为统筹城乡试验区之后,重庆市政府于2007年9月通过了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总体方案制定了两大目标:(1)到2012年和2020年,将重庆的城镇化率从2007年的48.3%提高到55%和70%的水平;(2)到2012年和2020年,将城乡人均收入比从2007年的3.59降低到3.15和2.5。总体目的是减少城市和农村之间的不平等性。

统计数据显示,重庆市2012年的城镇化率为57%,城乡收入比为3.11。在目前阶段而言,重庆市较好地实现了计划设定的目标。在总结历史经验,以利于继续深化改革的今天,我们不禁要问,这一结果是否能够归因于统筹城乡政策的实施?如果能,统筹城乡政策就能够为减少贫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一项有力的政策工具。因此,对该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具有明确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这即是本文的主要工作。

关于统筹城乡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国内已有一些相关研究成果。例如,谢文君[5]和高春利[6]等学者采用构建统筹城乡测度指标体系的方法,运用向量自回归模型(VAR)和向量误差修正模型(VECM)实证分析统筹城乡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互动关系。由于所采用的计量方法限制,他们的研究仅识别了统筹城乡和城乡收入差距这两者在统计上的依赖关系,无法进行因果关系讨论以排除导致城乡收入差距变动的其他因素的影响。此处必须指出,谢文君[5]和高春利[6]等学者研究中所讨论的Granger因果关系讨论是基于预测角度,而非变量间真实因果关系的讨论。

二、宏观政策与城乡收入差距研究概述

现有文献认为有很多因素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对于中国转型期城乡收入差距减小的事实,一些学者认为可能是受到经济转型过程中城市化进程的影响[7-8],但也有学者认为可能是因为中国经济现在已发展至库兹涅茨“倒U型”假说中倒U型曲线的右端[9]所致。

借助重庆市和成都市被设立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一政策实验事实,一些学者尝试采用诸如双倍差分法等近年较为流行的政策评价方法,量化评估统筹城乡这一政策试验对于减少贫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成效。目前,业已发表的为数不多的关于统筹城乡改革政策评估的文献都是基于省级数据的,例如余静文[10]利用合成控制法从资源错配的角度分析了城乡统筹改革对城乡收入比的影响,实证结论认为统筹城乡政策通过促进资源的自由流动,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进而缩小了城乡之间居民收入的差距;夏波[11]使用双倍差分法,在省级面板数据的基础上量化评估了城乡收入受统筹城鄉政策的影响,基于计量模型估计结果得出了统筹城乡政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抑制作用不明显的结论,这一结论与其他学者如余静文[10]的研究相悖,也给这一问题的解答带来了争议。

基于上述文献综述的结果,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对“统筹城乡政策是否显著缩小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这一问题进行了应用计量经济学建模研究。

在数据方面,与现有研究相比,本文的一个改进是采用区县级数据建立面板数据模型。采用区县级数据建模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因为城市资源丰富,能够提供更合适的工作、良好的基础设施以及更多的学习机会,容易形成集聚经济,进而带来专业化分工。专业化意味着生产效率提升,产出增加,工资也有增加的可能性。集聚经济和专业化的过程又促使更多的资源如资本和劳动力等向大城市集中,城市极化也在所难免了。现有文献采用省级行政区数据的做法,只能在省级行政区维度下从总量的角度讨论城乡收入差距,此类研究所得到的结论实际上是不同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带来的差异。因此,为了考察省级行政区的内部差异性,本研究采用了区县级数据。

在计量方法方面,为了量化评估统筹城乡政策给城乡收入差距带来的净影响,本研究采用国内外政策研究中较为前沿的双倍差分法,选择重庆市各区县作为处理组(treatment group),以相对重庆经济发展水平更高的长三角的浙江省各区县为控制组(control group),模型中引入了金融发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城镇化率等相关控制变量,运用两个地区2004-2013年县级行政单位的面板数据集对重庆统筹城乡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科学的量化评估,研究统筹城乡政策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减少贫困带来的影响。

处理组与控制组的合理选择是运用双倍差分法得出合理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最初我们在进行样本选择时,设想将以重庆市与成都市为核心的成渝经济区和东部沿海三大增长极经济区中最有代表性的长三角经济区进行对比分析。但是,一方面,我们在数据收集过程中发现各年度《上海统计年鉴》及其他相关数据来源均无法获得上海市各区县的统计数据,同时,《江苏统计年鉴》虽然提供有各区县的各年度数据,但是由于缺乏对应的GDP指数,甚至也没有可替代使用的各区县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无法对各变量进行价格调整以计算实际增长率,因此仅能选择浙江省各区县作为控制组。另一方面,可以作为处理组的样本是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重庆市和成都市(不是四川省的各区县,只是成都市),我们注意到重庆市与成都市的区县行政等级不对等,不能简单将其混在一起进行分析。并且从图1中可以看出,成都市的城乡收入差距与重庆市有着显著差异,统筹城乡政策实施以前,成都市的城乡收入比一直维持在较低的水平,且数值上与浙江省相近,城乡收入两极分化的矛盾并不突出。实施统筹城乡政策的目的应是侧重于通过城乡统筹以促进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重庆市存在亟待解决的城乡收入不平衡的问题,因此我们选择重庆市为处理组来研究统筹城乡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基于上述两点原因,本研究最终决定仅使用重庆市与浙江省的区县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为验证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可比性,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研究所使用区县级数据的样本期为2004-2013年,可用于验证的在2007年统筹城乡政策实施以前区县级可比数据的年限太短(仅有三期),因此我们以省级数据来观察处理组与控制组是否具有可比性,即考察处理组和控制组样本是否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对于本研究的情况,一种可行的判断方法是通过作时间趋势图观察处理组和控制组的被解释变量的时间趋势是否平行,如果二者大致平行,则可增强对平行趋势假定的支持。因此本文通过观测2000-2006年度重庆市和浙江省整体的城乡收入比的变化趋势对两个省市的可比性进行了说明,从图1中浙江省和重庆市城乡收入比的变化趋势可以看出,2007年统筹城乡政策实施以前,浙江省和重庆市的城乡收入比变化趋势基本一致,相比于浙江省,2006年重庆市城乡收入差距甚至出现明显增幅,因此以浙江省作为控制组检验重庆市统筹城乡政策的实施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否有效是合理的。

三、双倍差分法与统筹城乡政策影响贫困减少的理论机制

(一)双倍差分法

双倍差分法最早见于Ashenfelter和Card[12]的研究,近年来在国内外文献中多应用于对政策实施效果的量化评估,例如Card和Krueger[13],Petrick和Zier[14],黄玲文和姚洋[15],刘生龙、王亚华和胡鞍钢[1],程令国和张晔[16]等均采用双倍差分法对最低工资政策、公共农业政策、国有企业改制、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城市倾向的经济政策等相关政策的绩效进行了量化评估。

双倍差分法将研究对象按是否实施了政策实验分为处理组(treatment group)和控制组(control group),在研究中设定实施了政策实验的处理组在t时刻实施了该政策实验,而控制组在该时刻没有实施类似的政策实验,然后对比处理组和控制组在该项政策实施前后经济行为的变化情况。和控制组样本相比,如果处理组样本在政策实施后的变化明显较大,则表明该项政策的实施效果确实是显著的。

在考察处理组样本的政策实施效果时的具体做法是通过设置两个虚拟变量du和dt来度量这一效果。其中,虚拟变量du区分了处理组与控制组两组样本,处理组样本的du取值为1,控制组样本的du取值为0;虚拟变量dt区分了政策实施前与实施后,政策实施前各样本的dt取值为0,政策实施后各样本的dt取值为1。

(二)统筹城乡政策影响贫困减少的理论机制

经过详细的文献检索,发现目前尚无较为完整、系统的关于统筹城乡政策减少贫困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理论机制的研究,部分相关因素之间的影响机制的讨论见于少量相关文献。例如,刘生龙、王亚华和胡鞍钢[1]在针对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效果评价的研究中给出了相关控制变量的较为详尽的阐释,文中主要论述了FDI、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本和产业结构等变量对西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此外,关于减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陸铭和陈钊[7]的研究认为城市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以及对外开放程度对城乡收入差距有着较大影响,而在对外开放过程中,西方的先进金融理念以及产品概念进入中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地区金融的发展。

综合现有研究观点,本研究认为统筹城乡政策的实施对重庆地区经济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如图2所示)。

1.投资深化

统筹城乡政策所带来的政策优势,极大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重庆地区的投资较统筹城乡政策实施之前得到了大幅增加。

投资对缩减贫困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产生作用,理论上主要还是从扩大投资规模以促进经济增长,然后通过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来实现减少贫困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目标。早期一些内生增长模型(如AK模型)认为投资与人均GDP增长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投资的增长可以带来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国内实证研究文献中,王任飞和王进杰[17]利用协整理论讨论了中国的基础设施投资和产出之间的Granger因果关系,实证结果支持基础设施投资是经济增长的长期原因的结论。杜凤莲和孙婧芳[18]采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China Health and Nutrition Survey,CHNS),计算了FGT贫困指数,同时对影响贫困变动因素进行了分解,计算了贫困弹性和城乡收入差距变化率,研究结果证明,转型期中国的经济增长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确有成效。

2.金融发展

随着统筹城乡政策的实施,重庆地区的出口情况得到显著改善,贸易软环境的建设已取得些许成效。

软环境对地区的长远发展有着深刻的意义,因为贸易带来的不仅是资金的往来和经济的繁荣,还有技术、管理上的交流学习和产业结构方面的升级。尤其是对金融行业,贸易交流带来了国际上先进的金融产品理念和经营模式,如汇丰银行、东亚银行等为重庆带来的世界先进的产品与服务竞争;同时,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行业发展水平远远领先于中国,和他们在金融和证券业方面的交流必将大幅提高中国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推进整个金融业的繁荣。

与投资相似,金融发展对减少贫困和縮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理论上主要也是先通过促进经济增长,然后由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来实现。

3.产业结构升级与城市化进程推进

产业结构升级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统筹城乡政策的实施加大了政府对重庆地区整个工业行业的投资力度,使工业产值在GDP中占有更大比重,优化了重庆地区的产业结构。产业结构合理化与升级能够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加产业间的交流,使各产业在互相学习中共同进步,而这些必然会促进经济的良性发展,进而提高整体经济发展水平。

同时,工业化使得大量农村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城市转移,因此产业结构的转变也促进了重庆地区的城市化进程。杨志海等[19]利用中国1 523个县(市)2005-2010年的大样本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县域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县域城镇化的推进能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四、统筹城乡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实证研究

(一)模型的建立

结合本文第三部分有关统筹城乡政策对减少贫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机制分析,同时考虑到城乡收入差距往往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资本要素投入、政府支出和城镇化率等,为了能更科学地评价统筹城乡政策的实施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效应,有必要在模型中加入重要的相关控制变量。因此,本部分对模型式(1)进行扩充,最终采用如下模型对统筹城乡政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

其中:city为被解释变量,表示城乡收入比。X表示控制变量向量,它包含如下几个控制变量。

(1)资本存量,本研究采用重庆直辖市和浙江省各区县资本存量的自然对数值(lncapitalk)来衡量资本要素投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2)政府支出占GDP的比重(gov_gdp),用于控制政府支出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3)信贷量占GDP比重(loan_gdp),为了控制金融发展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根据现有文献的研究结论,金融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是导致该地区信贷量的增长,因此,本研究选取了信贷量占GDP比重这一变量,该指标是本研究重点关注的指标。

(4)出口占GDP的比重(exp_gdp),用于衡量对外贸易水平,研究其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5)城镇化率(urban),现有研究普遍认为,城镇化水平越高的地区,其城乡收入差距越小,为了控制城镇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本研究使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作为衡量城镇化率的指标。

(6)产业结构(in_str),使用工业产值与总产值之比衡量。产业结构是本研究重点关注的指标,该指标逐步向工业或者服务业侧重是否会对重庆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影响,对本研究最后提出政策建议具有重要意义。

(7)交通客运量(tran),本研究使用年客运量来衡量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水平。

如本文第三部分所述,本研究在模型中使用时间虚拟变量dt(2007及以后的年份等于1,以前为0)区分统筹城乡政策实施前后的样本,使用地区虚拟变量du(对处理组样本,即重庆的区县,取值为1;对控制组,即浙江的区县,取值为0)区分处理组和控制组样本,二者乘积du×dt的系数即是双倍差分法所评价的干预效应的结果β3。

(二)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变量数据来自各年度《重庆统计年鉴》和《浙江统计年鉴》,选用2004-2013年重庆市40个县级行政区(含主城区)的面板数据作为处理组,使用浙江省90个县级行政区(含主城区)面板数据作为控制组。

我们遇到的一个问题是行政区划调整。由于2011年重庆市调整了部分行政区划,撤销万盛区和綦江县,设立綦江区;撤销双桥区和大足县,设立大足区。因此《重庆统计年鉴》中并没有双桥区和万盛区2011年以后相应指标的数据。为了让本研究所构造的数据集是平衡面板数据集,我们对被撤裁掉的区县数据进行了估算,具体来说,本研究按照2010年万盛区和綦江县在各项指标中各自所占比例,估算合并后的綦江区中万盛区和綦江县2011年以后的各项指标数据。同理,可从合并后的大足区中估算出双桥区和大足县的各项指标数据。

关于县级行政区的资本存量估算问题。各类文献和相关统计资料都没有提供分区县的资本存量数据,如《重庆统计年鉴》《浙江统计年鉴》以及《中国统计年鉴》等,我们必须对这一关键变量进行估算。本研究依照现有文献的研究思路对重庆及浙江各区县的资本存量进行了估算。资本存量的估算采用永续盘存法(Perpetual Inventory Method)。一般永续盘存法的计算方法是选定一个基期,并估计基期的资本存量,之后的资本存量通过简化后的永续盘存方法估计。

其中K代表资本存量,i代表第i个区县,t代表第t年,I代表第i个区县第t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δ代表经济折旧率。

通过分析各年度《重庆统计年鉴》及《浙江统计年鉴》发现,重庆市和浙江省各区县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总体上都保持均衡增长,因此本研究参考汪锋等[20]的做法,假设各县级行政区在起始年份有基本相同的资本产出率,然后通过2004年各个区县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市总投资额比例确定各个区县初始资本存量占全市(省)初始资本存量的比例来估算各县级行政区的初始资本存量。对于重庆市和浙江省基期的初始资本存量的数据,本文直接引用单豪杰[21]对浙江省资本存量计算结果中的数据和康继军等[22]对于重庆市资本存量计算结果中的数据,并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市比例的平均值估算各区县的基期资本存量数据。

对于公式(6)中的折旧率δ,我们依据各年度《重庆统计年鉴》和《浙江统计年鉴》给出的每年的折旧额,用各区县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全省总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例,作为各区县折旧额占全省折旧额的比例,估算出各区县每年折旧额,以此得出各区县各年度的折旧率。

估算出两组样本各区县基期资本存量、各年度折旧率后,根据式(6)进行后续资本存量的计算,并用各年度《重庆统计年鉴》及《浙江统计年鉴》中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将计算出的各年度资本存量调整至基期价格水平,得到重慶市和浙江省各区县2004-2013年资本存量K的数据。

(三)研究结果及经济意义解释

考虑到参数的内生性,本研究采用系统GMM方法对式(5)进行参数估计,为保证GMM估计的一致性,本文进行了模型的Sargan检验和差分误差项的序列相关检验,结果见表2。

检验结果显示,该模型的Sargan检验chi2(32)=33,伴随概率p为1.000,表明不能拒绝工具变量有效的原假设,通过了Sargan检验;Arellano-bond的AR(1)检验的伴随概率p值为0.062,Arellano-bond的AR(2)检验的伴随概率p值为0.544,表明模型中不存在残差项的二阶自相关,差分残差项服从AR(1),通过了自相关检验。

此动态面板模型的估计结果很好地刻画了实施统筹城乡政策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规律。滞后项的回归结果反映的是经济变量的惯性,存在惯性是宏观经济变量的特点,一阶自回归项L1的系数显著为正,结论支持经济增长的一般规律。

表2中,最重要的是体现统筹城乡政策实施效果的du×dt的系数。由前面的分析可知,它实际上是双倍差分估计量,衡量统筹城乡政策的实施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净效应,该系数为负且通过了5%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2007年前后,实施城乡统筹政策的地区其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程度大于没有实施城乡统筹政策的地区。具体而言,城乡统筹政策实施前后,重庆市城乡收入差距比浙江省缩小了约7个百分点,这一结果说明实施统筹城乡政策的确显著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

为了检验统筹城乡政策对相关控制变量造成了怎样的影响,本文将各个控制变量按年度计算增长率并进行两次差分,得到了差分结果以及双倍差分结果,如表3所示。

表3中最后一列的双倍差分结果反映了统筹城乡政策对重庆市这些变量的影响,与浙江省相比,统筹城乡的实施对重庆地区的相关控制变量均产生了正向的影响,其对贷款余额占GDP比重、城镇化指标和工业产值占总产值的比重的作用最为明显,对资本存量、出口总额占GDP比重和交通客运量的作用次之。为了更好地理解以上控制变量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效果,下面对表2中相关控制变量的系数回归结果进行简要解释。

资本存量(lncapitalk)系数为负并在方程中通过1%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资本存量的增加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政府支出占GDP比重(gov_gdp)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正,该结果反映了目前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方式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此结论从政府支出的金额总量和支出的投向两方面得以体现。在金额总量方面,政府支出占GDP比重的增加不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说明政府应当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体现出市场化经济转型的必然趋势;在政府支出投向方面,图3描述了2004-2013年重庆市政府支出投向各个行业的平均比例,由图可见政府支出更多地投向了公共科学文化、社会保障、教育等方面,而这些产业较多集中于主要城区,仅有较小部分用于支持农林水利的发展,对城市的投入力度明显大于农村,难免会增加城乡的不平等性。

出口总额占GDP比重(exp_gdp)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出口总额占GDP比重的增加不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一结果和相关研究的结论一致,出口贸易目前多集中于较发达地区,主要拉动的是城市地区的经济增长,对农村地区的影响则相对不显著。例如毛其淋[23]使用中国1995-2008年间的省级面板数据,运用系统GMM方法进行实证分析,结果支持经济开放程度越高,城乡收入差距越大。虽然城乡统筹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出口贸易,表面上看不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但是城市经济的发展不该因为要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而受到限制,总体而言,城乡统筹政策是有益的。

城镇化指标(urban)的系数估计结果显著为负,说明城镇化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该结果也验证了之前许多学者的观点。例如,陆铭和陈钊[7]发现城市化对降低统计上的城乡收入差距具有显著作用;李江涛、张杨勋和罗连化[24]选用空间动态面板模型对中国1997-2007年省级面板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其结果支持市场化和城镇化进程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积极作用的结论。

衡量产业结构(Industry Structure)的工业产值和总产值的比值(in_str),其系数估计结果显示,逐渐偏重于工业的产业结构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工业一直是重庆的支柱产业,许多国内外知名的汽车、摩托车和钢铁企业选择在重庆落户,因此产业结构的工业化转型十分值得关注。如图4所示,统筹城乡政策实施以后,重庆地区产业结构更加向工业偏重, 2004-2012年间,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比重略有下降,第二产业的比重由2004年的45%增加至56%。这一转变促进了重庆地区的城镇化进程,毕竟统筹城乡是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工业化必将推动城乡一体化,城乡二元结构被打破,进而城乡收入差距得以缩小。

交通客运量(tran)的系数估计结果显著为负,表明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对重庆地区的减贫也有促进作用,该结论和之前一些学者的研究结论相符,如康继军等[25]在其研究中论证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将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高颖和李善同[26]用CGE理论模型分析了基础设施建设减少贫困的可能渠道,研究结果发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大幅降低转移成本和大量增加农村在城市中的转移劳动力,在减贫中发挥着关键的作用;李文[27]利用匹配方法,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对相对贫困地区人群收入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分析,结论认为道路交通的建设对于不同的农户群体所带来的效应也是不一样的,相对于富裕人群而言,道路交通的建设给贫穷农户带来的收益更加明显。

最后,用以衡量金融发展程度的贷款余额占GDP比重指标(loan_gdp),该变量系数估计值不显著。此结果不支持本文变量设定部分的假设,即通过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进而由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缩减贫困并减小城乡收入差距。模型(5)的实证结果表明,用贷款余额占GDP比重衡量的金融发展水平并未显著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一结果也符合目前国内外关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的研究现状,关于该问题的解答学者们远未达成共识。由此可见,金融发展有其特殊性、排他性和门槛性,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不可一概而论。

五、结论及相关建议

本文利用双倍差分法,对统筹城乡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了量化评估,研究结果表明,该政策的实施确实显著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城乡统筹政策的实施,使得重庆地区城乡收入比相对于浙江省缩小了约7个百分点,也就是说,实施城乡统筹政策的地区其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速度快于未实施城乡统筹政策的地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的研究结论认为重庆地区统筹城乡政策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机制,主要是通过资本积累、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实现的。然而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因素还有很多,如政府支出、对外贸易和金融发展等,通过以上研究我们发现这些因素未能有效地缩小重庆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这些方面的改进应该是统筹城乡政策实施的下一步目标,于是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农林牧渔与水利等的建设。投资的边际效用具有递减性,政府在进行城市建设时,应当权衡资金投向农村地区建设农林水利的效益是否高于投向城市的某些产业,从而适当增加对农村建设的支出,而不是被动地等待城市产业投资过剩产生的扩散效应与涓滴效应来带动农村地区的发展,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促进城乡差距的缩小。

第二,政府应继续维持对外贸易的高速发展。虽然发展对外贸易扩大了重庆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但是进出口贸易的日益活跃,明显改善了地区投资软环境,而软环境衡量着一个地区的经济增长潜力,在长期经济增长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关于本研究的结果,我们认为对外贸易与城乡收入差距应该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或许是存在类似于倒U曲线的关系,随着软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对外贸易所带来的开放,必将全面带动地区的经济发展,带动农村进步,并最终缩小城乡差距。

第三,政府应结合农村居民投融资的实际需求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地方政府在促进金融发展时,应多给予农村地区关注与支持,尽可能地建立适合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主体,拓宽农村地区企业和居民的投融资渠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使普惠金融、小微金融和社区金融能够扶持地方实体产业的发展,进而推动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让农民真正地得到好处。

第四,政府应继续加大对工业的投资。工业是重庆的核心产业,工业化进程往往伴随著城镇化,本文研究发现,城镇化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工业的发展对当地金融业与其他行业也有积极的带动作用,从而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逐步打破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差距。

既然统筹城乡政策带动了重庆试验区的全面发展,我们就应坚定不移地把它落到实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关注基础性工作的细节,加强调查,深入到基层去了解真实情况,从而掌握准确的数据,以便为研究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依据;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思路,用理论支持相关调研,用调研结果反馈三农发展,使基础工作的科学性明显增强,效率显著提高;最后,认真总结分析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策略。政策落到实处,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城乡共同富裕也必将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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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the policy of balancing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difference in differences method; urban-rural income gap

(責任编辑 傅旭东)

作者:傅蕴英 卢江 康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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