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生产报销情况说明

2023-05-18

第一篇:异地生产报销情况说明

异地生产报销流程

北京上社保异地生育报销流程

首先可以明确,在北京上生育险后,在外地生孩子是可以享受到生育险(生育津贴)和医疗报销(产前体检和生产报销的,报销幅度按照北京地区的要求)

一、生育津贴

1、准备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一方为北京户口),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4)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双方都为外地户口)

5)《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两份;男女双方单位盖章,男女双方签字(这个网站上写的是社保中心领取,必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实际我是从网上下载了自己填的,因为需要单位盖章,专程为领这个表跑一次社保中心没必要。其中需要双方单位盖章,我家娃爹单位盖章特别麻烦,他的档案和社保都在人才,是个人存档和自己交社保那种,我就填了他无单位只盖了我单位的章,晚育津贴从我单位领。) 6)《北京是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一式两份

注意,生育当月不能申报,请于生育日期的次次月办理(例:7月生育,9月办理) 以上复印件都要用A4纸打印,复印件与填写的表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生育津贴的缴费基数是以当年4月份单位报给社保的平均缴费基数为基础的,不以女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基础。如果单位的平均基数不够社保规定的最低限,比如单位的平均基数是2500,社保的平均基数是2521,就以社保的最低限为准。

生育津贴包括三个月的生育津贴和一个月的晚育津贴(如果符合晚育条件的话),晚育津贴可以从男方单位领取,但三个月的生育津贴不能。

生育险最好是从1月份开始上,如果没上就补缴一下。社保规定生育险什么时候上就什么时候享受,这样1月份的检查费用就可以报销了,不上1月份就不给报销的。而且一定要在一个单位连续缴费,中间换单位了,社保的生育津贴极有可能就不给报销了,他们就是这样规定的。

在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的程序(外地城镇户口):

(一)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必须先到居委会开具证明,开具证明的所用的材料是:

1.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办理,小蓝本)。2.暂住证。3.社保卡。

(二)然后到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 1. 生育服务证(户籍地出具的一年内符合规定的相关婚育证明),即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 现居住地的居委会的证明原件;3. 社保卡复印件;4. 身份证复印件;5. 结婚证复印件;6. 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是本单位职工,且参保了生育险)原件;7.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全部要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我在街道办理生育服务联系单时流程和这个类似,好像有小区别,比如我们就不用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完全一致,具体可以打所在街道管计生的电话问

二、办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 (和在北京生差不太多,需要注意的1.单位开具证明,2.所在医院的医保定点证明)

(一)、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二)、住院分娩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一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章;区医保中心领取或网上下载);

3、原始收据;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医院全额结帐证明;(这个我生产的医院没开,后来也给报了)

6、单位情况说明;(证明本单位某某因为某某原因回老家生产,某某原因可以是比如在京无人照顾等等……,盖公章)

7、医学诊断证明书(需要有孕周数)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9、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10、申报外地分娩费用时,需提供就诊医院是否为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及级别的证明

第二篇:关于费用报销的情况说明

2013年5月8日申请采购的---和---的单价按照市场报价,填写的单价为净价(不含税金),因近年来物价同比上涨及支付商家发票的税金,需另加收了相应费用和税金,税后共计金额分别为00元和00元。现申请报销,请批示!

说明人: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第三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报销情况说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报销费用的

诊疗服务项目

一、因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只是针对“因病”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

1、综合医疗服务类

挂号费、专家门诊诊查费、体检费、救护车费、降温取暖费、陪护床费、会诊费、静脉氧输液仪给氧、家庭巡诊费、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出诊费、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尸体料理费等。

2、医技诊疗类

(1)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

(2)性病、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3)自身免疫病的实验诊断-蛋白芯片法、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分子病理学诊断技术等以及单项收费在200元以上的检验项目。

(4)医疗鉴定及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诊疗项目。

(5)伽玛照相 、单光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SPECT)、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电子束CT、照相与录象监测、外照射治疗(r-刀、x-刀)、准分子激光治疗等以及其它单次收费在300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项目。

(6)物价部门未定价的项目。 (7)特需服务类。

3、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

(1)皮肤、血管、骨、骨髓、角膜、瓣膜、肾以外的组织移植。

(2)特殊治疗(射频、激光、微波、冷冻等),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快中子治疗等诊疗项目。

(3)口腔科类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等诊疗项目。 (4)涉及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后遗症的诊疗项目。 (5)涉及义眼、助听器、眼镜、近视眼的诊疗项目。

(6)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如治疗雀斑、色素沉着、口吃、兔唇、白发、脱发、斑秃、隆鼻、隆乳、矫治斜视、单眼皮改双眼皮、脱痣、穿耳、平疣、按摩美容、洁牙、镶牙,牙列不整矫治、色斑牙治疗)等,以及使用矫形、运动和康复治疗、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如各种牵引带、拐杖、轮椅、皮(钢)背甲、腹带、钢头颈、肾托、颈托、护膝带、疝气带、提睾带、药枕、药垫、垫敷袋等费用)。

(7)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8)特需服务类。

(9)未核定开展项目及其他功效不确切、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4、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中药熏洗治疗、中药蒸汽浴、磁热疗法、子午流注开穴法、经络穴位测评、内科病推拿、小儿治疗类、小针刀治疗、烫熨治疗、医疗气功治疗、足底反射治疗、辩证施膳指导等中医综合治疗。

5、特殊医用材料类

(1)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或没有明细名称的材料以及各种进口材料。 (2)属于美容、健美、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类。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的医用材料。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5)起博器、人工关节、植(供)骨材料、生物模、泵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使用或置放的特殊医用材料。 (6)血液及血液制品。

6、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

(1)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2)膳食费。

(3)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7、其他

(1)物价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医疗费用。 (2)因他人造成伤害而引发的医疗费用。

(3)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工伤事故、职业病、成瘾治疗等相关医疗费用。 (5)营养滋补品、调养品、就医交通费等费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部分报销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

住院床位费报销标准:一级医院10元/床日、二级及以上医院20元/床日,监护病房25元/床日。 急诊观察床位费报销标准:8元/床日。

参保人员实际床位费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报销;高于报销标准的,按标准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准予报销费用的诊疗服务项目

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报销和部分报销以外的部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均准予报销。 请各定点卫生院在报销结算时,对照以上报销范围,严格审核把关,参保人员发生的诊疗服务项目费用,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报销项目的,不得给予报销结算;属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部分报销项目和准予报销项目的,及时办理报销结算。

鹤壁市卫生局 鹤壁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

-------------更新日期:2008-08-24 点击: 682 各县区卫生局、财政局:

根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豫卫发〔2008〕2号)精神,经市新农合技术指导小组研究,特制定《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现予印发。请各县区认真贯彻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要严格按照要求及程序报市新农合办研究,呈市卫生局、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

规范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农合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为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依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为主、兼顾受益面。新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大病统筹,也可适当用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既要将合作医疗基金最大程度地用到农民身上,又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安全。

(三)坚持便民利民宗旨。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简化报销补偿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兑现。

(四)坚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五)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上统筹补偿方案的调整应从新的年度开始执行,并确保在一个运行年度内参合农民公平享受新农合政策。

二、具体内容

(一)统筹补偿模式

实行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是指设立大病统筹基金对住院费用按比例补偿,家庭账户基金对参合家庭成员的门诊费用直接补偿。

(二)基金补偿范围

合作医疗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如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不列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原则上不允许利用合作医疗基金开展农民健康体检,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为参合农民进行健康体检。

(三)住院补偿

1、住院乡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为起付线,报销7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为起付线,报销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为起付线,报销50%;市级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800元为起付线,报销40%。封顶线为3万元。

2、儿科(14岁以下儿童含14岁)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规定的报销起付线基础上降低50%。

3、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的,报销起付线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标准上减半。

4、参合农民在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住院时,报销起付线在同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100元。

5、参合农民在市传染病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300元。

6、实行保底补偿。参合农民在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实际补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7、要从执政为民的观念出发,新农合制度在我市的全面实施,对于各级医疗机构而言,是一项政治任务,但也是一项成长自身的契机,所以我市各级医疗机构要尽可能使新农合的各项政策便民、惠民,要贯彻全市乡级医疗机构统一报销待遇的规定,尽可能在全市范围取消限制农民就医的不合理规定,充分尊重农民选择就医的权利。要在我市乡镇卫生院实行“一卡通”,乡镇卫生院在市域范围内所接诊的参合农民住院的,各县区新农合办公室应按在辖区的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同等情况实行报销。

8、推行单病种限价管理。结合本地实际,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选取部分诊断较明确,个体差异较小,治疗方法及医疗费用相对确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实行单病种限价管理。并在审核补偿时不再要求出具“一日清单”等收费明细单据,只需根据病种价格,凭出院结算发票直接按补偿方案进行补偿。

9、为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对参合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给予适当补偿,对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目,应先执行优惠政策,在对符合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上述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

10、参合农民在门(急)诊检查后随即住院的,本次在所住医疗机构门(急)诊检查和治疗费用可纳入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四)推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为解决部分参合农民患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慢性病将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方案附后。

(五)提高基金使用率

当年筹集的合作医疗统筹基金结余(含历年累计结余的统筹基金)一般应不超过15%。当年统筹基金结余较多,县区农合办应结合当地实际,酌情组织开展二次补偿,以提高基金使用率。在开展二次补偿时,应对当年得到大病统筹补偿的农民普遍进行再次补偿。同时,要做好二次补偿的组织、宣传、公示等工作,确保参合农民能够公平、公正的得到补偿。

(六)完善转诊和结算办法

1、按照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完善农民转诊和报销补偿办法。农民在本辖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医疗费用补偿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补偿的方式。原则上取消市区内转诊,逐步推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农民实行住院直接补偿。

2、简化市外就医、转诊手续和医疗费用补偿程序。参合农民确需外转的,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报县区农合办批准并开具转诊介绍信后,即可外转至指定的医疗机构。病情紧急无法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转院治疗,但要及时与县区合作医疗办公室联系补办有关手续。

3、积极探索保证农民工公平享受合作医疗政策的有效措施。

(七)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

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医院领导在新农合诊疗服务中的监管职能,并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经常深入科室指导医务人员正确合理地实施新农合诊疗服务,加强对定点医护人员的教育,提高他们对健全新农合运行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学习和掌握新农合制度的基本内容、相关要求和操作方式,自觉按规定为参合农民实施诊疗。要按照“新农合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重点从组织管理、抗生素的使用、大型仪器的检查、合理科学的用药、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床位值,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诊疗价格等方面严格对定点机构的监管。坚决避免套取新农合资金,减少不必要的支出。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补偿和医疗服务质量定期督查、评议及通报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对违规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确保参合农民享受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附件: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妥善解决部分慢性病患者门诊医疗费负担过重问题,根据《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办法>的通知》(豫卫发[2008]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参合人员符合下列病种和指征就医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恶性肿瘤(放、化疗)

条件:经病理诊断或其他辅助检查确诊为恶性肿瘤。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放射治疗、化学药物治疗;放、化疗期间必需的检查;放、化疗期间必需的支持疗法。

2、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以上)

条件:有明显肾功能不全症状;血尿素氮>9mmol/L,血肌酐>180umol/L。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必需的药物治疗;必需的检查;血液透析、腹膜透析;重症尿毒症并发症的治疗,如高血压、贫血、骨病、低蛋白血症等。

3、异体器官移植术后

条件:肾脏、骨、骨髓、血管、心脏瓣膜异体移植术后需长期抗排斥反映反应治疗者。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抗排斥反应的药物治疗;抗排斥反应治疗期间必需的检查;并发症的治疗。

4、急性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条件:有急性脑血管疾病病史并经CT等辅助检查证实;一侧(或双侧)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或有语言功能障碍。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药物治疗;治疗期间必需的检查。

5、糖尿病

条件:有糖尿病症状并经实验室检查证实;有糖尿病并发症状,如心、眼、肾、神经损害症状等。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糖尿病的药物治疗;并发症的治疗;必需的检查。

6、肝硬化

条件:有肝功能损害表现;实验室检查肝功能异常,B超检查证实有肝硬化。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药物治疗;并发症的治疗;必需的检查。

7、结核病

条件:经明确的X线及其他辅助检查证实。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药物治疗;必需的检查。

8、精神分裂症

条件:有明显精神分裂症症状;经精神病医院专科主治医师以上确诊。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有关药物治疗。

9、慢性心功能不全

条件:有心衰典型症状;心电图及其他辅助检查证实有心功能不全表现。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术后心功能不全的药物治疗;必需的检查。

第三条 建立慢性病的登记、审批制度。参合人员患有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疾病之一的,携带下列材料到县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登记表》

1、本人身份证、合作医疗证、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2、近两年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及门诊治疗的相关资料;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相关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慢性病由县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鉴定工作每年1—2次,肿瘤患者随时给予鉴定。异地居住和外出打工人员患慢性病,凭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及近两年个人病史资料,报县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认定。确认的慢性病给予办理慢性病就诊卡。

第五条 参合人员可选1—2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诊治,慢性病患者就诊时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合作医疗证、慢性病就诊卡。接诊医师要依据认定的病种合理用药和治疗,门诊慢性病用药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一式两份。一次药量不得超过30天,并不得滥用辅助药物。

第六条 参合人员在进行认定的病种和治疗项目诊治期间,发生其他疾病,不在本报销范围。

第七条 参合人员发生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合理医疗总费用的20%报销,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八条 参合患者享受慢性病门诊管理的有效期限为二年(第二年不参加新农合者除外),有效期满后需重新鉴定,逾期未重新鉴定的不在纳入慢性病门诊管理。

第九条 不在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病种的诊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新农合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合人员进行认定病种的诊治,在经批准的诊治期内一般不得更换定点医疗机构,期满重新办理时可提出更换意见。

第十条 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可根据各县区统筹基金的使用情况及疾病谱的变化,适时调整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各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对一些确需支付门诊费用的病种可申报市新农合,经市新农合办批准列入慢性病报销范围。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鹤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防范和规避合作医疗基金超支风险,维护参加新农合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新农合试点工作的健康运转,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基金的意见》(财社[2004]96号)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社[2004]7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省政府批准开展新农合试点工作的县(市)。

第三条 新农合医疗风险基金(以下简称“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原则是:总量控制、分年提取、集中管理、分县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省财政厅设立“医疗风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省财政专户”)。

第四条 医疗风险基金总量控制在年度筹集新农合基金总额的10%。第一年按照筹集资金的4%提取,第二年、第三年按照筹集资金的3%提取。以后年度,因筹资总额变动和动用基金引起医疗风险基金达不到年度筹集新农合基金总额的10%时,各试点县要及时予以补提。

第五条 每年在农民缴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按照筹资总额、规定比例,提出医疗风险基金的提取方案,报试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合管会”)审批。

第六条 试点县财政部门根据合管会批准的医疗风险基金提取方案,在新农合基金中列支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将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直接汇缴省财政专户。同时,试点县财政、卫生部门要将汇缴情况报送省辖市财政、卫生部门。

第七条 各试点县(市)上缴的医疗风险基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省财政按试点县(市)设立医疗风险基金明细账,分别核算,统一管理,不在试点县(市)之间进行调剂和再分配。

第八条 试点县(市)因不可抗力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重大事故),造成年内大病住院人数和医疗费用急剧增加,导致新农合基金支付严重困难时,可申请使用医疗合风险基金。

第九条 试点县(市)需申请使用医疗风险基金时,由试点县(市)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报经合管会同意后,以试点县政府的名义报告所在省辖市财政局、卫生局;所在省辖市财政局、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报送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审批后,直接由省财政专户将核定的医疗风险基金拨付到提出申请的试点县(市),并将拨付情况通报所在省辖市财政、卫生部门。

第十条 试点县(市)每次申请医疗风险基金使用额度一般不得超过试点县(市)风险基金总额的50%,年度内累计申请额度不得突破试点县(市)医疗风险基金总额度。 第十一条 新农合基金正常超支主要通过适时调整起付线、封顶线,调整基本用药目录,重新审定保障病种和报销比例等办法来解决。也可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支出管理,堵塞漏洞等措施解决,一般不得动用新农合风险基金。

第十二条 各试点县必须按照规定提取、汇缴医疗风险基金;省辖市财政、卫生部门做好提取、汇缴的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新农合风险基金的使用,仅限于符合试点县新农合医疗保障政策,在保障范围、保障内容和保障比例之内的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

第十四条 试点县动用医疗风险基金后,下一年度要按照医疗风险基金动用额度和提取规定及时足额补充。对动用额度超出医疗风险基金总额50%以上的,可分二年提取补充。

第十五条 医疗风险基金是一种专项应急储备资金,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抵押、担保、投资或转借,不得平衡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 对采取非法手段弄虚作假,以各种名义和借口骗取或套取医疗风险基金;滞留、截留、挪用、抽逃、贪污医疗风险基金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各试点县(市)财政、卫生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意见,报省、市财政和卫生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

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就可以办理,基本当天就可以拿钱。

第五篇:异地医疗费用报销

解决异地医疗费用报销困境的方案设想

作 者:毛 雷

摘 要:2011年3月14日,万众瞩目的“两会”胜利落下帷幕。会议期间,各位代表就众多百姓关心的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的热点之一就是我国的医疗卫生改革。我国目前已初步建成了一套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这一体系对保障我国居民的医疗环境、减轻居民医疗卫生支出压力都起到了十分重大的作用。然而,在这一体系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暴露出许多的问题,其中一个困境就是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比较困难。本文先用数据图表结合理论说明的方法介绍了这一困境出现的原因,然后分别就这几点原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异地医疗 报销困境 方案设想

Abstract:March 14th, 2011, the famous “two meeting” was ended successfully. During the meeting, all the attendants discussed those problems that concerned by the demos. One of these problems is the revolution of China hospitalization insurance. Nowadays, our country has found a system of the basic hospitalization insurance, this system makes a difference to protect the environment of medicare and reduce the medicare cost of the demos. However, during the proceeding of this system, more and more disadvantages come out. One of them is the difficulty of wipe out at different place.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reasons why the problem come out first, and then gives several solutions to this problem. Key word: Medicare at different place ; Difficulty of wiping out ; Solutions

医疗保险作为人类抵御疾病风险、满足其健康需求的一种重要的实践环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医疗保险是指对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偿的一种生活保险制度。广义的医疗保险则除了补偿医疗费用外,还补偿疾病给人们带来的间接的经济损失,如误工工资以及疾病预防和健康维护等费用。[1]医疗保险,这种为全社会绝大部分成员服务的保险制度,受到了普遍的欢迎和支持,并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1883年德国颁布了《疾病社会保险法》,这是最早的以法律形式确立的医疗保险,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了。中国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它基于中国城乡长期二元分割状态,由面向城镇居民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面向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三种制度共同构成。[2]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探索,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成,其中囊括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四大部分。这一体系的建成,使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在看病时得到了基本医疗费用的部分补偿。

两会上,温家宝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要加快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截止到2010年底,我国城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已实现全覆盖,政策范围内的医保基金支付水平提高到70%以上,全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左右。

医改三年,各方面的成果已经显现,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2011年是中国医改近三年重点实施方案的“收官”之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更是医改的攻坚之年。如何真正实现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正是此次两会召开的任务之一。各方代表需献言献策,争取得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①。

在两会代表讨论的众多的医疗卫生问题中,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难题就是异地医疗费用报销困难。这一困境出现的原因十分复杂,涉及到经济、政策、地域以及历史等因素。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报销难度也日益加大。各地医保机构与城镇居民都因为这一困境长期无法得到有效地解决而头痛不已。下面将对这一医疗保险上的巨大难题展开分析说明:

一、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的现状

前面说到,我国目前已建成一个比较健全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这一体系在保障我国居民的健康状况和降低居民医疗费用上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步暴露出某些缺陷和不足,其中一个比较明显的难题就是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比较困难。

在现行的医保政策下,参保人员只有到本地指定的医疗机构看病才能报销,跨省就医则不能报销,或即使可以报销,其报销比例也比本省要低很多。大多数群众为了报销异地医疗的费用,不得不选择花费高昂的交通费和比较长的时间回原参保地进行报销。

此外,国家在关于医疗费用报销程序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够,广大群众不了解具体的报销事宜,从而导致在报销前,经常需要不停地打电话咨询报销事宜,往返于各种指定机构开取医疗报销证明。有的时候即使参保人员经过了这一系列的折腾,也还是很难报销自己的异地就医费用。

二、异地医疗费用报销难的原因

造成异地医疗费用报销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 2011年“两会”建言分析报告:医疗改革专题.中国网.

首先,各省区的经济水平不同进而导致参保缴费水平及报销比例的不同。这也是造成跨区域医疗费用难以报销的主要原因。高水平参保地区不愿为来自低参保水平地区患者的额外报销医疗费用买单。笔者通过访问全国主要省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的网站,获得了各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数额以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真实数据。为了简约而又大致反映我国各地医疗保险参保水平的差异状况,特从众多的地区数据中选择了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江西省、安徽省和云南省等六大地区的数据,并制成图表。下面的两个图表直观地反映出了我国不同地区之间的医保缴费数额和医保费用报销标准的差异:

个人缴费额700600个人缴费额5004003002001000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江西省安徽省云南省

图表一:2011年七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额一览表 (单位:元)

报销比例62%60%58%56%54%52%50%48%46%44%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江西省安徽省云南省报销比例

图表二:2011年七省市城镇居民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医疗机构)

( 注:上述图表一和图表二中的数据均来自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布的数据。)

由图可以看出,不同地区的医疗费用报销是很难统一的。例如,我国目前城镇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为8%左右,就上海和江西两地来作比较,根据2010年1-3季度全国各地城镇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调查显示,上海市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为45141元,而江西省的平均工资则为19857元。[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两地的城镇职工在缴费的数额和可享受的比率是有很大的差别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个别省区不愿意报销外地人员医疗费用的原因。

其次,申请异地报销手续繁琐、材料繁多,并且效率低下。异地医疗费用的报销需在不同指定的机构办理各种申请手续,而我国大部分公共部门的效率低下更是延长了手续的办理时间。此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存在外地就诊医疗机构开出的相关医疗证明材料在原参保地不受认可的情况。

最后,参保人员现常住地区离原参保地距离太远,往返路费高昂,且时间消耗大。比如一个云南的劳动者来到上海工作,他若想回原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不仅要花费数百元的交通费,还要花去几天的时间,造成的误工费又是一项成本。这无疑加大了报销的成本,使参保人放弃报销。

三、异地医疗费用报销困境的解决方案设想

“医疗保险跨地报销”一直是困扰我国医保参保地与实际居住地分离人员的现实问题。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全国委员会主席、分党组书记,全国政协委员贾艳敏称通过加快建设医疗卫生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的建设,实行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卡,异地刷卡报销结算医疗费用对于解决异地就医难,实现医疗保险关系的全国转移和接续,让医保改革惠及更广大的人群非常关键。而全国人大代表、志高空调董事长李兴浩也建议异地就医直接按照参保地标准结算,简化异地医疗费用报销程序,避免就医者本人辗转两地。

卫生部部长陈竺11日表示,异地报销两年内将会有成效。陈竺说,目前医疗异地报销在省域范围内已经可以实现,跨省之间异地报销已在长三角地区实现,目前异地报销的主要问题是信息系统不融合,但两年内会看到成果②。

本文根据各位代表的建议,结合本人自己的想法,对解决异地医疗费用报销难题的解决方案提出了以下几点设想:

方案一:医疗费用邮寄报销

针对参保与就医两地路程遥远、异地医疗费用报销成本大这一情况。时下比较普遍的一种设想是实行邮寄报销。所谓邮寄报销,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医 ② 2011年“两会”热点透析:我国的医疗改革.人民网.

疗费用支出时,本人可以不用亲自回原参保地报销医疗费用,而是将门诊处方、住院证明、药品或其他医疗支出收据等相关材料邮寄给原参保地医保部门,由该部门在一定时间内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直接打入参保人银行账户的报销方式。

这一方案可以很好地解决参保人因路程遥远或时间不足而造成无法及时报销医疗费用的难题。目前,已有部分省市在试用这一报销方案。例如,河南省濮阳市自2010年4月份起开始实行异地医疗费用邮寄报销。2010年濮阳市医保中心对参加市直医疗保险,在异地居住和工作的人员进行了统计,并针对他们在异地报销不方便的问题出台了相关文件。文件规定,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市政府或政府机构在异地的工作人员、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居民,在异地看病时产生的医疗费用可将相关资料邮寄至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会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报销结算业务,并把报销款项汇入居民指定的银行账户,以短信通知。[4]

方案二:建立全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为了解决最令老百姓最头疼的报销手续繁琐、报销材料繁多且权威性不强以及医保部分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可以考虑运用现今比较成熟的信息化技术,建立全国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全国各省区的医疗参保人员的各项信息资料都必须输入医保信息系统,并及时更新。各省区的医保机构都有权进入此系统进行查询及相关操作。当然,如需更改系统内的数据,地方机构需上报中央医保机关批准。个人在输入本人相关信息后,可领取一张全国有效的医保磁卡,此卡记录了持有人的身份信息、账户余额等信息。当持卡人在异地需要报销医疗费用时,只需到当地医保机构刷卡即可报销。

此外,依据这一信息系统,可以将医保基金数据化,并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从我国政府的行政构架来看,对社会保障基金采取的主要是财政总监督下的部门分管体制。其中,医疗基金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5]全国各省区的医疗保险基金需建立一个数据库,此数据库与上述信息系统相连接。中央医保机关要时刻掌握各省区基金的来源、数额以及去向。地方医保机构有权使用本地区的医保基金用于参保人员的报销补偿,但要及时更新数据库并向中央机关加以简要说明。此举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医保基金的非法挪用。

方案三:转移个人医保账户,就地医疗就地报销

前面提出两种方案比较适合于流动性较大的城镇居民,而面对其他流动性不

强、转入新地区后相对稳定的城镇职工,则建议使用第三种方案,即转移医疗账户,实行就地医疗就地报销。这项方案更能很好地解决由于不同区域内的经济水平不同而导致的参保水平和可报销比例不同的问题。具体操作可分为以下四个步骤:

1. 区域划分、项目统一。在实行账户信息化之前,为了更加简化就地医疗费用报销的程序,社会保障部可以考虑根据各省区的经济水平,将全国所有省区分为A、B、C三个区域。如将北京、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划为A区,将山东、河北、安徽等中等水平省区划分为B区,将西藏、广西、新疆等欠发达地区划分为C区。

2. 然后针对A、B、C这三个区域,统一各自区域内的可报销医疗项目及药品的种类和价格。并要求各区域内的医疗机构对以上医疗项目和药品的种类及价格予以公示。相关部门可随时对其进行检查,并对辖区内居民进行走访调查,确保医疗项目报销的透明化。

3. 要统一各区域各自的参保缴费率和报销比例。这样有利于简化医保机构的计算,提高医疗报销的工作效率。

4. 进行个人医保账户的转移。完成了以上三项工作后,便可以实施最后一项工作——在不同区域内进行医保账户的转移,其中最重要、最核心的是账户余额的转移。

总体来说,医疗账户的转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 A→B→C,即参保人员从经济较发达地区转入较落后地区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账户转移的工作程序,可以将账户余额直接转移到新区域而不进行任何补偿。如果在原住地未达缴费年限的,则在新区域内按当地缴费标准继续交保。

(2) A→A、B→B、C→C,即参保人员在同区域内进行转移。这种情况的处理方法可以参考第一种情况,不再讨论。

(3) C→B→A,即参保人员从经济欠发达地区转入较发达地区的情况。这种情况比较复杂,在转移原有余额的基础上,还要考虑参保人医保缴费是否已达缴费年限的情况:

① 在原住地缴费年限已满。这类居民在现住地就诊后,先根据原住地的报销标准计算可报销金额,然后根据现住地的报销标准计算实际可报销金额,最后用后者减去前者得出差额,这一差额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的比例出资对现

住地医保基金机构进行补偿。

② 在原住地缴费年限未满。此类居民在现住地要按当地缴费标准继续交保,而以往年限由于两地缴费标准不同所产生的缴费差额,需由个人和政府财政共同填补。暂时可定为个人承担60%,政府40%。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第三种情况下,要严格控制较发达地区的医疗服务价格,防止该地区医保部门为了获得中央机构的补偿金而产生乱收费的现象。具体措施是前面提到的严格规定全国各区域内的医疗服务费用标准,如果个别地区要制定特殊的医疗服务价格,则其必须详细说明定价理由并报中央医保机关审核通过。

四、结语

以上主要讨论的是居民医保账户一次转移的情况,如果参保人员进行二次或二次以上的账户转移时,则情况更为复杂,工作更为繁琐。所以,为了防止由于异地医保困境得到解决而造成全国居民盲流的情况出现,政府需加大二次及二次以上人员流转的控制力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特殊情况除外,如家庭、工作和学习等实际情况的需要,可申请多次转移。但个人必须为二次转移承担“转移成本”。这一成本表现为当出现上述(3)- ②的情况时,个人需承担高于60%的补偿比例。此外,地方相关医保机构可适当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以弥补因多次转移账户而导致的行政工作的额外劳动付出。

总之,要想很好地解决异地医疗费用报销难的问题,雄厚的经济基础和先进的信息技术是重要的保障。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这一状况必将得到有效的改善。

参考文献:

[1] 李春根.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5:P55; [2] 郑功成.社会保障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5:P178; [3] 分地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N].中国经济景气月报.2010.12 [4] 濮阳市异地就医费用邮寄报销试行[N].濮阳早报:2010.4.20 [5] 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P355-P356;

( 毛雷,10级1007班社会保障专业,社会救助与福利政策方向,电话:15879133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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