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村镇银行农户贷款
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广大农户提供普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村镇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等信贷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户小额贷款是指我行按照普惠制、广覆盖、商业化的要求,对农户家庭内单个成员发放的小额自然人贷款。每户农户只能由一名家庭成员申请农户小额贷款。
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含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国有农(林)场职工、农民工、农村个体工商户等,但不包括居住在城关镇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住户。
第三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坚持控制风险、有效发展、循序渐进、适度盈利的原则,努力解决农户贷款难问题。
第四条 农户小额贷款原则上由客户部门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管理水平、贷款不良率、贷款定价等因素对农户小额贷款审批实行差异管理、动态调整。
第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等环节应该依靠客户部门完成,可以借助但不得委托村委会、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外部组织机构对农户进行贷款的调查、发放、管理、收回工作。
第二章 贷款用途和准入条件
第六条 农户小额贷款用于农户生产、生活的融资需求,主要包括:
(一)从事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二)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服务业等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职业技术培训、子女教育、医疗、购买耐用消费品、修缮房屋等生活消费。
第七条 申请农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0(含60);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二)根据《**村镇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三)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五)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根据《**村镇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户,可视风险程度和经营现状直接归为良好级:
(一)采用合法、足值房地产抵押,且所抵押房地产位臵处于市县城区或重点镇、不易贬值、变现能力强的客户;
(二)信用等级A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或从事订单农业,由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
(三)由我行认可的信用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客户。 第九条 严禁对以下客户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
(一)有骗(套)取银行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或记录的;
(二)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三)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四)从事国家明令禁止业务的。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第十条 农户小额贷款单户授信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我行应根据客户的信贷需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担保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贷款额度,但单户最高授信额度应控制在贷款期间该农户家庭总收入的50%以内。
第十一条 农户小额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农户临时性、短期周转资金需要,具体用款方式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协商决定。
第十二条 农户小额贷款期限应根据农户的生产经营周期和综合收入情况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但对从事林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可延至5年。
第十三条 因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市场出现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经批准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后贷款形态要相应调整为关注类。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第十四条 农户小额贷款定价坚持收益覆盖资金成本、信贷成本、管理成本、税负成本、资本成本、目标利润的原则。根据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我行可根据当地资金供求和同业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
第十五条 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农户小额贷款,可采取固定利率(贷款执行约定的利率直至贷款到期日)或浮动利率方式(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约定的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贷款执行利率);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采取浮动利率方式。
第十六条 还款方式。
(一)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贷款,采取利随本清、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二)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方式。分期还款的批次应根据客户现金流量特点确定,最长可按每6个月进行分期还款。
第十七条 对诚信守约客户,可以采取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担保放宽等激励政策;对违约失信客户,在内部建立黑名单,进行信息通报;对于信用环境恶化的地区,实施区域禁入政策。
第四章 担保方式
第十八条 农户小额贷款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担保贷款采取《**村镇银行“三农”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具体包括:
(一)保证担保方式。包括法人客户、信用担保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然人、多户联保等保证担保。
(二)抵押担保方式。包括房地产、交通运输工具、大中型农机具、荒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抵押担保。
(三)质押担保方式。包括贵金属、存单、债券、仓单等质押担保。
第十九条 借款人可遵循“自愿组合、诚实守信、风险共担”的原则组成联保小组申请贷款,联保小组成员之间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采用多户联保担保方式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联保小组成员不低于3户。
(二)联保小组成员间不存在直系亲属关系,或虽为直系亲属但成员间已单独建立家庭且家庭财产能够有效区分;
(三)联保小组成员的居所应相对集中。
第二十条 采用多户联保担保方式的,每个借款人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联保小组成员出现逾期贷款的,在逾期贷款清偿前停止对该联保小组所有成员发放新的贷款。 第二十一条 鼓励将多户联保担保方式应用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借款人:
(一)根据《**村镇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二)我行确定的信用村内村民。
(三)建立了风险基金等增信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社员。
(四)借款人以家庭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向联保小组内其他成员提供反担保的。
第二十二条 对自然人保证人,在重点审查其担保能力基础上,可不进行信用等级测评。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客户,可办理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信用贷款:
(一)根据《**村镇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优秀级。
(二)在金融机构有2次以上完整还清贷款的历史记录,且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三)建立了风险基金等增信机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我行确定的信用村内社员、村民,且根据《**村镇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为良好级(含)以上。
(四)与信用等级A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或信用等级AA级(含)以上的大中型农业产业化企业签订了收购协议,从事订单农业的农户。 首次信用贷款后,诚信守约、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客户再次申请贷款时,可将其信用贷款额度最高提至3万元。
第二十四条 积极引导借款人投保农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贷款和保险“双单作业”。
第五章 贷款程序和贷后管理
第一节 基本流程
第二十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流程执行《**村镇银行“三农”信贷业务基本规程(试行)》相关规定,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审查、审批、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后管理、信用收回。
第二十六条 信贷业务审批流程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审批流程为:客户申请,客户经理调查,客户部门负责人(或网点负责人,下同)签字同意后,审查岗审查,交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农户小额贷款实行限时办结制度。自贷款申请资料完备之日起,老客户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客户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不在我行营业机构覆盖范围的乡镇、边远地区等,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时间。
第二节 贷款申请与受理
第二十八条 客户应填写《**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向客户部门(营业网点)提出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客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担保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抵押物的权属证明,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除外。
(三)贷款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客户部门(营业网点)收到申请资料后,初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办理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基本条件。对于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三节 贷款调查
第二十九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须采取双人实地调查方式。客户经理要与客户进行面谈,并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等有关途径,认真核实客户信用记录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有条件的,还可借助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老”诚信评议小组(老支书、老村长、老党员、老干部、老组长)等组织对农户进行贷前调查。对于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主要调查以下内容:
(一)客户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二)客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财产状况、信用记录(必要时可延伸查询配偶的信用记录)。
(三)客户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状况、借款期内现金流。
(四)借款用途是否合法。
(五)客户还款能力和意愿。
(六)核实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意愿、实地调查抵押物的产权归属、地理位臵、变现能力等情况,质押财产的权属和真实性。
第三十条 客户经理根据调查情况,依据《**村镇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客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提出调查结论,明确拟提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要素。
第三十一条 我行客户部门审批权限内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客户经理签字后将有关信贷资料移送客户部门(营业网点)负责人签字认可,再将有关信贷资料移送审查岗审查。
第三十二条 调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经客户部门(营业网点)负责人同意可终止信贷程序,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四节 贷款审查、审批
第三十三条 审查岗负责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查,在对信贷基本要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信贷政策、信贷风险等方面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后,就是否同意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并移送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三十四条 审查岗对客户部门(营业网点)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可要求补充完善;对不符合国家政策、银行信贷政策的,可终止信贷业务办理程序,将有关材料及时退客户部门(营业网点)。
第三十五条 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调查、审查结论等因素审批农户小额贷款业务事项。对审批不同意贷款的,签署意见后退回审查部门,由调查部门及时通知借款人。
第五节 用信管理
第三十六条 经审批同意后,客户部门或营业网点根据有关规定与客户签订《**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借款合同》。
第三十七条 抵质押登记。采用抵押、质押贷款方式的,在贷款发放前,应办妥抵押登记、出质止付等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 贷款发放。客户部门或网点负责人审核担保落实等情况后,客户经理填制借据。放款审核岗审核无误,签发放款通知单,提交有权审批人审核签字后,送交柜面人员办理账务处理。
第六节 贷后管理
第三十九条 积极发挥村委会、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组织以及协贷员在组织农民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监管、引导农民按时还款等方面的作用,提高贷后管理组织化程度,尽可能降低成本。
第四十条 贷后管理应坚持有效性原则,综合考虑还款方式、检查成本确定检查频率。管户客户经理要积极利用信息科技手段,采取实地检查、电话访谈、检查还款交易记录等多种方式对贷款进行检查。
第四十一条 农户小额贷款不实行首次跟踪检查,管户客户经理可按还款方式不同采用不同的检查方式:
(一)对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等分期还款方式的,实行逾期催收检查制度。对于能够按期还款的客户,不进行专门的贷款定期检查,以还款记录的监控来代替定期检查;对于未按期还款的贷款,及时进行催收。
(二)对采取利随本清、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检查。
第四十二条 管户客户经理贷后检查(回访)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重点检查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信贷资金,是否存在私贷公用、冒名贷款、多人承贷一人使用等违规问题。
(二)借款人的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生产经营、财产状况是否正常,主要产品的市场变化情况;
(三)借款人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是否卷入经济纠纷,与其他债权人的合作关系;
(四)担保人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押物的价值是否受到损失,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
贷后检查(回访)发现有可能影响客户还款能力事项的、应及时补充担保物或增加担保人、提前收回贷款、终止用信等经济及法律措施控制风险。
第四十三条 客户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辖内农户小额贷款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交叉检查,交叉检查方式和检查面由本行自行确定。
第四十四条 风险经理通过定期检查客户部门贷后管理情况,与客户部门紧密合作,共同控制辖内农户小额贷款风险。对监测、检查中发现风险或违规线索的,风险经理可以延伸至客户进行实地检查。
第四十五条 风险经理监测和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贷制度执行情况。如信贷业务合规合法性,客户经理贷后管理情况,信贷档案资料管理情况,违规责任人落实和处理情况等。
(二)业务风险状况。如经营单位信贷业务运行情况、客户风险变化情况,新发生不良贷款情况及处臵情况等。
第四十六条 贷款到期前,客户经理应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对到期尚未归还的农户小额贷款,客户经理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客户部门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列入逾期催收管理,及时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在地方政府、专业合作社、信用村等机构协助清收贷款仍无效后,应按规定及时提起诉讼。
第六章 经办机构、客户经理管理
第四十七条 从事农户小额贷款的信贷人员应热爱农村金融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一定的专业素质。客户经理的岗位应相对稳定,对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岗位或离岗的,要在明确接管双方责权利的前提下,落实专人接管其管理的贷款。
第四十八条 我行必须结合当地实际,对从事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的客户经理,建立持证上岗、授权营销和等级管理制度。要按照客户经理的个人品德、业务素质、风险控制能力、所管理贷款质量等情况,确定每名客户经理所管理的贷款户数和金额,授予客户经理不同级别,并根据客户经理经手的农户小额贷款业务量、贷款质量、风险调整后收益指标,实时动态调整。
第四十九条 客户经理应把向借款农户进行信用观念、风险意识、贷款申请条件、程序、理财基本知识等教育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强化借款人的诚信意识,引导借款人形成诚信光荣、失信可耻、重视个人信用记录的良好风尚。有条件的,还可以争取政府相关部门支持,派出技术人员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
第七章 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十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调查、审查、审批和贷后管理各环节具体承办人为相应环节的责任人。
第五十一条 农户小额贷款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贷款数量、质量挂钩”的“三包一挂”制度。
第五十二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责任追究实行违规责任和风险责任双重责任追究管理。
第五十三条 违规责任是指信贷人员在信贷经营管理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应承担的责任。违规贷款主要包括顶名、冒名贷款、虚假贷款、私贷公用、以贷谋私、多人承贷一人使用、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以及我行贷款条件的贷款。违规责任追究执行《**村镇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第五十四条 风险责任是指信贷人员对经手(指调查、审查、审批、经营或贷后管理,下同)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超过风险控制目标时应承担的责任。经手信贷业务风险状况保持在风险控制目标以内的,不追究信贷人员的风险责任;对超出风险控制目标的风险责任进行追究。农户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目标为到期贷款收回率不低于95%,当年新发放贷款不良率(按余额计算)控制在2%以内。
第五十五条 因下列原因造成农户小额贷款风险的,该笔贷款不纳入信贷人员的风险责任管理:
(一)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客户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或因此而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
(三)经我行审查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章 其他管理
第五十六条 农户小额贷款要按我行相关规定足额提取损失准备金、及时核销呆账。
第五十七条 农户小额贷款在相应会计科目中核算。
第五十八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信贷档案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村镇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调查审批表》、《**村镇银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测分表》、借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保证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借款凭证、借款合同。联保小组贷款方式的信贷档案资料,应以小组为单位装订。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村镇银行解释、修订。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扶贫农户贷款村镇认定表(新)
睢县金融扶贫 信用农户贷款审批表
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农户贷款申请书
村金融扶贫服务部:
我叫 ,现年 岁,全家 口人。通过信用体系评级,本人评定为 级信用户。为尽快脱贫,本人拟发展 项目。现需资金 万元,拟向村金融扶贫服务部提出贷款申请,请予审批!
申请人:
年 月 日
农户贷款承诺书
:
本人已知悉 金融扶贫工作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以及贷款告知书的内容,并自觉遵守;若失信或违反金融扶贫工作相关规定,自愿接受惩戒。
承诺人:
年 月 日 ___________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初审意见
经对我村 组居民 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拟上项目可行,符合贷款条件。同意贷款要求,请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审批!
村金融扶贫服部
主 任:
副主任: 、
驻村工作队:
年 月 日
___________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审核意见
经对 村 组居民 贷款申请意向进行审查,结合 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初审意见,经审核同意 贷款申请。
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
主 任:
副主任:
(分包银行责任人)
年 月 日
第三篇: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范本行各支行、分理(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处操作行为,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更好地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 》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暨创建信用村镇(社区)乡(镇)管理暂行办法》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本乡镇行政范围管理区内的住户。
(一)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二)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农户;
(三)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第二章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
第三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各营业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质押和保证的贷款。
第四条 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 农户小额贷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农户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实行每两年进行调整,动态管理。
第三章 借款人条件及借款用途
第六条 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有关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是长期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四)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
(五)在贷款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已婚农户且素质较高;
2、农户信用等级被评为优秀。
第七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用途包括:
(一) 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 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贷款;
(三) 小型农机具贷款;
(四)购置生活用品、建房、治病、子女上学等消费贷款。
第四章
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农户的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可以跨使用,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
第九条 对确因自然灾害和疫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农户小额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在风险可控、授信有效期内和不欠息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展期,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5年。
第十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利率按我行对外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十一条 农户小额贷款的结息采用按季或年结息。
第五章
贷款流程及管理
第十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照调查建档、初评公示、审查定级、贷后管理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调查建档。
(一)本行各营业机构对辖内农户的基本情况进行普查,了解农户的家庭财产、收入、信誉状况、生产经营状况,逐户填写
《农户基本情况信息采集表》,建立农户经济档案。调查工作以信用社包片客户经理为主,村组干部协助,但不得委托村组干部完成。
(二)对农户的调查建档率一般应达到辖区农户的100%,严禁对未入户调查的农户进行评级授信。
第十四条 评级授信。
(一)各营业机构包村包片客户经理根据农户生产经营调查情况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通过信贷资产风险管理系统对农户的资信状况进行初评,拟定农户信用等级,签署初评意见。
(二)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主要依据是否具备借款本息偿还的资信实力、结欠信用社借款及社会负债情况、经营能力、创收能力、历年信用状况、资金归社情况、遵纪守法情况、道德人品及邻里关系、自有资金占生产经营所需比例等方面内容确定,具体指标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三)对不具备劳动能力,年龄在18岁以下和60岁以上、长期外出打工和已外迁农户,不得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四)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优秀”等级标准是:⑴近三年内在本行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⑵家庭固定资产在20万元以上;⑶当年人均纯收入在1万元以上;⑷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综合评分在90分(含)以上。
“较好”等级标准是:⑴近二年内在本行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⑵家庭固定资产在15万元以上;⑶当年人均纯收入在0.5万元以上;⑷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30%以上,综合评分在75分(含)以上, 90分(不含)以下。
“一般”等级标准是:⑴近一年内在本行贷款能按时还本付息, 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信贷及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查询无不良记录;⑵家庭固定资产在10万元以上;⑶当年人均纯收入在0.3万元以上;⑷自有资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10%以上,综合评分在60分(含)以上, 75分(不含)以下。
第十五条 资信评定。各营业机构应成立农户资信评估小组,小组成员由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客户经理、村委会干部和村民代表组成,各支行行长(分理处主任)为资信评定小组组长。
第十六条 授信确定。农户资信评估小组的成员要深入农户摸底调查,广泛听取村、组干部及群众意见,综合考虑申请贷款农户的社会信誉、思想品德、经营规模、经营效益、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和资信评级标准,集体讨论确定农户的资信等级, 第十七条 各营业机构评定的农户信用等级应分村、组在辖内村委会进行张榜公布。
第十八条 各营业机构农户资信评定小组根据农户的信用等级,确定其相应的授信额度,优秀信用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
额可掌握在100000元以内,较好信用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可掌握在50000元以内,一般信用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限额可掌握在30000元以内。
各营业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工作完成后,将评级授信情况报总行业务部备案。
第十九条 对农户资信等级定期进行年检,每年 (一般不超过二年)根据年检情况对农户的资信等级进行适时调整。
(一) 对现有资信等级在“较好”及以下的,在信用额度内能合理使用贷款资金、主动按时付息、主动归还贷款的,且家庭不动产和年收入达到相应标准的,可提高一个资信等级档次; (二)因灾害、市场等客观因素影响,造成还款困难,未能按期归还借款,但能积极付息并做出还款计划的,可保留现有资信等级档次; (三)由于主观原因未按期归还借款的,应降低信用等级档次直致取消农户小额贷款资格。
(四) 各营业机构应根据适时调整对农户的授信额度(含增加或取消授信额度),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在信贷及风险管理系统上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二十条 对已评级授信的农户,办理授信限额内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坚持个人贷款面谈面签制度,应由农户本人持富秦卡(贷款证)、户口簿、身份证、印章到各营业机构办理贷款手续,持有富秦家乐卡的农户可在省内任意一家农村合作金融
机构办理贷款手续,业务人员应认真对借款人持有的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确保借款手续由富秦家乐卡本人办理,防止冒名和借名贷款。
第二十一条 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应填写统一格式的农户小额贷款凭证(合同),经对有关证件和借款凭证各要素审验合格后,即可发放贷款,贷款以转账的方式结算。
第二十二条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到期前,客户经理应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及时提示借款人贷款到期按时还款。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确因灾害、市场等因素造成还款困难的,可按规定办理贷款展期,并督促借款人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对逾期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客户经理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逾期的原因并进行催收;对恶意赖债的应及时采取依法诉讼等强制措施,减少或避免贷款损失。
第二十四条 建立农户贷款及经济档案。各营业机构应当以户为单位建立贷款农户经济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基本情况表。包括借款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家庭成员情况、联系方式、家庭财产、收入、生产经营情况、资信等级评定情况等; (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三)对贷款户信用等级评定及最高贷款限额数,授信额度年检(调整)情况; (四)客户经理贷前调查意见、贷款审批记录、贷后检查记录、
还款的记录等资料;
(五)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 (六)其他与农户资信有关的资料。
第六章 信用村(社区)镇创建
第二十五条 在开展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上,各营业机构应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信用村(社区)、信用镇的建设。
第二十六条 创建信用村和信用镇的基本条件: (一)村级领导班子或镇领导班子成员素质高,对创建信用村工作积极热心,对当地营业机构工作支持、配合。主要领导同志工作作风正派、踏实,具有一定的经济、金融意识,能带领群众致富,群众基础好,有一定威信和影响力; (二)发展经济的客观条件好,村或镇基础设施建设较为完整、生产环境、地理条件有一定优势,且具有发展潜力; (三)科技意识较强,其发展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产品有市场,有较好的收益回报;
(四)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班子支持当地营业机构工作,积极协助当地营业机构组织资金和清收旧贷。
第二十七条 各营业机构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信用户占到辖内农户80%以上; (二)无拖欠贷款本息户占辖内贷款总户数的60%以上;
(三)全村现有农户贷款余额中不良贷款占比不超过3%。 第二十八条 信用镇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信用户占辖内总农户50%以上; (二)辖内建成的信用村占辖内总村数的70%以上;在当地营业机构的贷款中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5%以下;
(三)乡镇在积极推动农户信用评级,提升和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影响面过程中,大办维护金融债权,广泛和宣传信用观念,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十九条 村“两委会”或镇政府向当地本行营业机构提出创建信用村或信用镇的书面申请。
第三十条 各营业机构根据申请单位创建申请,应就达到信用村、信用镇的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综合打分评定。
第三十一条 经共同考察同意评为信用村、信用镇的,上报总行审定,审定后由各营业机构与申请单位签订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协议,并明确落实创建工作规划,协助组织存款、发放贷款、清收旧贷,以及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职责。
第三十二条 审定合格的信用村、镇,由陕西省镇坪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颁发信用村、信用镇匾牌。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违规行为, 按照《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行为经济处罚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面谈记录
附件3
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面谈记录
面谈时间:面谈地点:借款申请人:证件名称及号码:担保人:证件名称及号码:担保人:证件名称及号码:
1. 借款人是否与我行有其他业务合作?
□是(选此项请详述)□否
2. 借款人及家庭成员是否身体健康?
□是□否(选此项请详述)
3. 借款人是否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
□是(选此项请详述)□否
4. 对于主要收入来源,借款人具备多长时间的从业经验?
□5年(含)以上□3(含)至5年□1(含)至3年□1年以下
5. 借款人是否知悉《农户小额贷款申请表》中所作声明?
□是□否
6. 如借款人未依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将被作为不良信用记录并承担违约责任,借
款申请人是否知悉?
□是□否
7. 如借款人未依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贷款银行有权向担保人追偿债务或依法处置
抵押物,担保人是否同意?
□同意□不同意
8. 借款申请人、担保人是否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有请详述。
9. 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向我行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及所作的陈述是否真实?若有虚假,是否
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真实,愿意承担一切因提供虚假资料或陈述的法律责任。
□不真实(选此项请详述)
借款申请人(签字):调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人(签字):调查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担保人(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联保贷款协议
浙龙合银联借字〔
〕第
号
经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__________支行(甲方)与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第_________联保小组(乙方)双方协定,自愿订立本协议。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书及借款借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联保小组保证遵守《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和各项规定。
二、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由农村合作银行在最高贷款限额内(见列表),对借款人分次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余额。在此期限和最高贷款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联暴贷款协议。
三、每笔贷款最后到期日不超过上述终止日。每笔贷款利率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手续生效后,借款人按货款人的要求,保证将所借货款用于申请用途,接受农村合作银行监督。
四、联保小组中的借款人与其他借款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进行互相联保,并一致推荐_________为组长,协助农村合作银行货款收回。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联保人对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本协议乙方中任何一户违约,其它各户自愿承担全部连带清偿责任。
六、保证范围:包括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所需各项费用。
七、偿还方式:货款到期,农村合作银行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扣收,或由借款人、保证人主动偿还,逾期货款利息按月息_________‰结息。结息以约定日为准。超约定日部分,按农村银行罚息规定计算。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农村合作银行(公章)
信贷员(签章)
订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农村合作银行及联保小组成员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