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心先进材料

2023-05-14

第一篇:行政处罚中心先进材料

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先进事迹材料

当企业小保姆 点点滴滴见真情:××同志是2006年从乡镇调入区行政服务中心担任主任。上任前,组织上找他谈话,他深知中心工作是政府的形象、部门的窗口,服务的最前哨,责任重大。上任伊始,他就从头学起,对企业落户前,产前,产中,产后所需服务流程牢记在心,文秘杂烩网客户一进区行政服务中心就知道办事程序,前期资料的准备,使客户在

中心办事不走弯路,办事效率大幅提升。

近年来,随着市区招商行政工作力度的加大,大批客商纷纷落户池州。凡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来咨询办证的,首先是一张笑脸迎接,一杯热茶解渴。针对有些客户时间紧,人数少,吕主任就亲自帮他们代填表格,代跑部门,手续齐备,凭借市、区合署办公的优势,文秘杂烩网一天内就可完成企业的审批办证工作,

2007年,浙江客商来贵池投资兴业,由于使用原国有“三线”企业的产房,因建厂时间早,中途几经交接,原产房的规划设计方案和图纸全部丢失。企业在办理相关证照时,难度非常大。中心在接到有关企业的求助后,不厌其烦,积极主动和市直相关部门对接沟通,经过努力,落户在原“三线”企业的招商引资企业都拿到了土地证,房产证,同时按规定,帮助企业享受政府减免费用2万多元,为企业保全资产,争取企业银行贷款搭建了平台,企业由衷感激。

2008年的一个夏天,一位延边朝鲜族年轻人匆匆地来到区中心,要求补办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了解,这位小伙子在中心粮库旁办了一家保龄球厂,由于销售形势不好,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加之语言沟通存在问题,致使原办理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被吊销,现在外销定单突然增加,生产好转,急需要恢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吕主任和市中心一位领导二话没说,就及时赶到市区国税局、国税局领导高度重视,联合几个相关职能部门表示用最快最短的时间,帮助企业重新办理一般纳税资格。办完事后已近中午一点,小伙子一再挽留他们吃个便饭,但他们拒绝了,并告诉客户,你们的困难就是我们要服务解决的问题。

贵池区梅龙工业集中区,一个投资近2亿元的矿产品深加工企业,因市、区执行建设项目“一费清”政策有一个对接过程,致使该企业的防雷验收迟迟不能办理,企业负责人心急如焚,找到中心后,吕主任立即和市窗口代表及单位负责人,反复沟通对接,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该企业顺利地办妥了相关手续,企业非常感激。

2008年底,在得知浙江嵊州的一个客户有意向在贵池投资一个四星级酒店,总投资达2亿元,吕主任得知后,想法设法在第一时间和客商取得联系,并承诺提供“一站式”“保姆式”服务。客商来贵池后,吕主任主动对接,在对方提供必要的手续后,客商在宾馆足不出户,三天内就办完了项目审批办证手续。客商说:是吕主任的第一个亲情电话和良好的服务,让他选择了在贵池投资。

中外合资外方投资企业办理证照相对手续繁杂,有些客户因时间紧,就干脆把相关证件和法人委托书直接交给区中心,由区中心和相关部门全权代理审批办证手续,这样的事在中心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了。

区中心通过对客户的服务也结识了一大批朋友,企业落户后,企业老板也经常去中心吕主任那里沟通。吕主任也不忘记已经落户的企业,经常主动打电话询问企业情况,是否还需要提供哪些服务要求,大到企业融资,小到落户企业子女上学,外来车辆轻微交通违规,只要客户有要求,吕主任就尽力为他们解决困难,提供服务。吕主任经常对窗口工作人员说,外地客商来贵池投资,有的甚至把全部家当都投了进来,说明他们对政府信任,对我们放心,我们要向对待自己的家人一样,无微不至的关心他们,关注他们,服务他们,吕主任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第二篇:市质监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干部先进事迹材料

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成绩。,所在服务窗口先后被评为“红旗窗口”,并被授予年度“示范窗口”荣誉;她个人被评为质监工作先进个人和行政服务中心先进个人。

“为了工作,再大的困难也要克服”

初,市政府组建行政服务中心,要求进驻中心的各部门单位选调精干力量。

质监局党组决定选派,但考虑到她一人带着正上初三的女儿,担心她是否有困难。局领导与之谈话时,她却只说了一句话:“为了工作,再大的困难也要克服。”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后,她经常是第一个到岗、最后一个离岗。很多时候,临下班了,却有服务对象前来办理代码证,她总是热情、认真地把事办好再下班。为此,她那读初三的女儿常常只能以方便面将就对付中餐。有时候,她也觉得对不起女儿,但凭着对事业、对群众的那份热爱,凭着对维护政府和质监部门形象的那份责任感,她始终坚持了下来。

“我让企业少跑一趟路,企业为瑞昌早建一份功”

提高办事效率,需要过硬的业务能力,更需要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在的思想意识里,经常想到的就是“我让企业少跑一趟路,企业为瑞昌早建一份功”。为此,她一方面认真钻研业务,熟悉相关政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对前来窗口咨询的人有问必答,做到即时办理。积极落实首问责任制等各项服务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只要是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要求的,她全部即时办结。同时,她努力将承诺的7个工作日压缩到几十分钟,大大缩短了办证时间和程序,极大地方便了服务对象。

“我应该尽最大努力当好一名服务员”

部门办事“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一度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而在看来,则是“我应该全力当好一名服务员”。对前来咨询办事的群众,她坚持一张笑脸相迎、一句您好暖心、一把椅子让座、一次全面告知、一流效率办妥、一句好走送别“六个一”服务标准,真正做到了服务“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赢得了前来咨询办事群众的广泛好评。对前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材料不全的群众,她坚持给予书面一次性告知,清楚地告知其办理代码所需补办的材料。对申报人提出的各种疑问,及时、不厌其烦、耐心细致地解答,对书写不便的群众,帮助其填写申请表。在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一年,以热情高效的服务赢得了企业和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被大家亲切地称为“微笑天使”。

“工作的事一点都不能马虎”

组织机构代码的审批受理工作非常严谨。对此,总是以高度的责任感审核申报材料,对每一个机构的申报受理都严格把关。国家代码中心要求,要逐渐规范审批程序。为此,她认真学习并及时领会有关精神。遇到需要申报人提供更加详细材料的情况,她都耐心地解释,用自身的努力消除申报人的不解和怨气。另外,有时发现有的机构行政公章与批文不符,批文中涉及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身份证上名称不符,她都及时发现并通知其改正,一定程度上为申报人减少不必要损失,得到申报人好评。去年,她经手新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31份,到期换证、变更413份,年检345份,注销16家,迁出2家,没有出现一例差错。同时,清整档案数2257份,扫描率达到100%。

,用自己的行动扮亮了政府服务窗口,展示了新时代的巾帼风采。

第三篇:装饰材料配套有限公司不服质监局行政处罚诉讼案

一、案情介绍 2002年6月10日,铜陵市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监督抽查计划,来到铜陵市某装饰材料配套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公司销售的氧化铝建筑型材(规格型号为76边封)进行抽样检查,经法定技术机构检验判为不合格。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市质监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的处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100元整;罚款40920元。

8月5日,该公司不服市质监局行政处罚,向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起行政复议,该公司称:

1.市质监局没有处罚依据,该公司认为市质监局的处罚依据是内部文件,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并且申请人的产品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存在致命缺陷,申请人所在市场也不是重点整治的市场。

2.申请人已受到工商部门的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市质监局不能再次进行处罚。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和省编委有关职能分工的文件,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市质监局只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因此,市质监局的处罚系越权处罚。 经过复议,省质监局认为市质监局不存在越权处罚和重复处罚行为,维持了市质监局处罚决定。

2002年11月8日,该公司以同样的理由,向铜陵市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铜官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于2002年12月5日进行了公开审理,2002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了判决:“装饰公司主张的被告越权行政和重复实施处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由不能成立,被告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予以支持,依据相关法律判决如下:‘维持铜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2年7月24日(铜)质技监罚字第220号处罚决定’。”

该公司起初对上述行政判决不服,又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在该案进入审理程序时,该公司上诉人撤回上诉,据此,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原判决执行。后来市质监局根据相对人具体情况,对原处罚决定减半执行。

二、案件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该案中质监部门是否在流通领域具有行政执法权

三、案件分析

这起案件从行政复议到二审诉讼,历时数月,经历了所有的程序,对于质监局是否存在越权行政问题进行过激烈的争辩,笔者就此问题阐明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该案中质监部门在流通领域内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不存在越权行政的行为。

该案中装饰公司的铝型材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后判定为不合格,其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明装饰公司违法行为属实的有质监局的抽样单、检验报告、调查笔录等可相互印证的证据,证据确凿充分。质监局依法履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告知、处罚、送达等程序,办案程序合法。质监局认定装饰公司的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该法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适用法律正确。这些已不存在异议,关键是本案中质监局在流通领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超越职权。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八条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

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该法第七十条同时规定“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由此认定质监部门作为产品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具有法定的行政主体资格,质监和工商部门在国务院划定的职权范围内都具有行政执法权。

《宪法》第八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四)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和《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结合《产品质量法》第七十条都可以看出国务院有权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

因质监和工商两部门在具体行政执法中产生诸多矛盾和分歧,故国务院与2001年颁发了56号、57号两份文件,56号文中第一部分职能调整的第二段和57号文第一部分职能调整中均规定“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由此明确划分了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的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权,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权应属工商部门。国务院所发

56、57号文件是抽象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以此为据,装饰公司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中要求判决质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越权行为。

笔者认为就本案而言认为质监部门在流通领域内对当事人无行政执法权是不成立的,本案中质监部门在流通领域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

1.国务院56号、57 号文仅将原属质监部门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划归工商部门,但商品质量监督与打假行政执法属于即有一定关联又有明显区别的两种不同类型的行政职能,不能将质量监督管理职能调整的规定,视同将质监部门在流通领域打假职能一并调整归工商部门,故不能作为否定质监部门在流通领域打假法定职权的依据。

2.国务院56号文中第二部分主要职责的第十六项规定“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及第三部分内设机构的第二项规定“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说明质监局职能既包括文中明确规定的的十五项具体职责,又包括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质监部门在流通领域具有打假职能,仍具有行政执法权,这是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监督查处的法定职权,可理解为这种行政执法权为国务院授权的在一定时限内针对某专项打假行动赋予的行政执法权。

在本案中,质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授权,是国务院在特定的时间内给质监部门交办的具体任务,质监部门是行使国务院授权的针对某专项打假行动的行政执法权,所以不存在越权行政,质监局在职权范围内对集贸市场的强制检验商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装饰公司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行为进行处罚,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与此相同,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由质检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的食品、棉花、汽车与摩托车产品等专项执法打假活动,同属于国务院通过国务院办公厅文件交给质检总局承办的具体事项,赋予了在流通领域开展专项打假的行政执法权。

3.国务院57号文中第五部分其他事项中第一项规定“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在质量监督方面的职责分工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中查出的属于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移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处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不再重新组建检测检验机构。按照上述分工,两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同一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根据这条规定,笔者认为该作如下解释: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在流通领域都具有行政执法权,其行政执法权的分工就是质监部门查处生产环节引起的质量问题,工商部门查处流通环节引起的质量问题。

什么是生产环节引起的质量问题,什么又是流通环节引起的质量问题?笔者以为,生产环节引起的质量问题是指假冒伪劣产品是在生产环节的生产者制造的,流通领域的销售者不存在主动的造假行为,只是从生产者那里进货再销售;流通环节引起的质量问题是指生产环节的生产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在流通环节的销售者将该批产品购进之后进行造假和或者流通环节的销售者完全自己制造假冒伪劣产品。

因此,在具体案件中,要分清以上的两个概念,对于在流通环节中出现的商品是在生产环节就产生质量问题的产品,质监部门是有权查处的。再回头看《产品质量法》中的立法原义,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为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其各条文中的规定在案件查处问题上都没有区分生产领域还是流通领域,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对各自受理的案件都有权查处,国务院两份文件是在充分考虑到《产品质量法》立法原义的基础上,在兜底条款“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中赋予了质监部门个案查处上在流通领域内的行政执法权。

2002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规定》,《规定》第五条规定:全省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由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制定;县级以上地区性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由所在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协调制定,报上一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批准后实施。该《规定》也并没有刻意强调流通领域和生产领域,这就意味着基层质监部门只要是按照《规定》要求履行报批程序后,是可以同时在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内行使职权的。也就是说质监部门在流通领域的质量抽查工作是得到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质监部门是质量监督法定的执法主体。主动退出对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反而是未能履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职权,是一种不作为。

综上所述,质监局在依法取得专项授权后在流通领域内是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质监部门虽没有流通领域内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但是对在流通领域内发生的生产环节引起的产品质量问题仍具有行政执法权。因此,本案中质监局不存在越权行政,其对装饰公司所作具体行政行为是合法有权的。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1】5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1】57号

《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5号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规定》

第四篇:行政管理中心后勤处先进事迹

行政管理中心后勤处先进集体申报材料

在**公司基层团队中,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服务的对象遍布公司各个部门,他们的工作平凡而普通,但他们的工作质量如何又直接关系着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尽管他们大多是男性,尽管他们年纪轻,大多是85后、90后,但他们走在公司一线服务岗位上,用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不知疲倦的工作精神、沉稳有序的行动证明自己是好样的,他们就是**公司服务的窗口——行政管理中心后勤处。

一年来,后勤处按照“强能力、增效益、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勇于奉献,敢于担当,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充分发挥各岗位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较好地完成了中心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得到公司领导和广大员工的一致肯定和好评。 高效执行,做好外事服务保障

服务是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而外事和后勤是实现协调和服务的一个重要途径。不仅要对内部协调,还要对外协调,为企业争取一个好的生存环境,时刻为企业的发展做好后勤保障。提到外事工作,很多人会想到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各类企业合法经营的证件,也会同时想到和工商、海关、安监等各个部门打交道是多么繁琐。

由于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需要经常性办理此项工作,后勤处全体员工依靠公司良好的品牌信誉开展外事活动,维护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并组织协调公司其他部门密切配合,总能快速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据了解,正常办理营业执照要5个工作日,而我们只需要2至3日,而日前**公司从3亿增资至23亿的急事特事还创造了不到1天的新记录。

他们是如何做到的呢?原来他们对各个环节进行了及时跟踪和合理安排,在与工商部门主办、机要密切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在工商部门正式受理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首先是配合公司财务部门联系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材料,与此同时他们准备妥当工商材料并送至本地的工商部门预审,预修改,确保没有差错;其次和财务部门紧密配合,由财务部门预先和增资股东联系,只要股东增资款一到账,提前到银行等待的公司出纳员立刻打印出银行询证单,并转车送至会计事务所,而这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已经准备好了其他资料,该询证单一到,一套完

整的资料就装订完毕了。最后,只需将所有材料送至工商局,久候的后勤处员工即可将之递送到工作人员手中„„从银行账户到资开始,至受理验资,前后不过一个小时左右时间,正是这样高效的办事效率保障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及公司战略部署的顺利进行。2013年,后勤处对**公司体系内各子公司进行了近30次变更事项,包括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自理报检备案登记证书、电子口岸卡、危化证和煤炭经营证,同工商局、代码办、外经局、海关、出入口检验检疫局、安监局、能源处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业务联系。

周密规划,圆满完成搬迁工作

2013年11月初,集团开始实行属地化管理这一新的管理模式,经过整合调整,本省几家公司融合为一,为充分利用现有办公资源,公司合署办公。当后勤处接到该项任务时,至领导要求的截止时间不足一个月,这严重考验着他们的组织协调能力。

接到任务第二天,由行政管理中心牵头各部门成立了搬迁工作小组,还在财务、业务部门设置了搬迁工作联络员,每周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及时跟进搬迁筹备工作进展。首先制定了搬迁方案工作进度表,将搬迁各个环节的筹备工作细分给7个工作人员,并明确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对应的配合人员或部门。后勤处5个人全部分担了相应工作,从原办公楼固定资产的盘点到搬迁次序,从新办公楼布局的确认到办公室弱电工程的施工及调试,他们几乎全程参与,并克服了一个个困难。前期筹备工作中最让人头大的是固定资产的盘点,由于公司历史较长,人员较多,留存且要搬迁的固定资产真不少,为此后勤处两个小伙利用周末时间到公司进行盘点和贴标工作,将原计划5天的工作提前了两天完成;另外他们还要按照新办公地点与各部门新办公室的特点,统计各部门对办公家具的需求,并结合几个公司现有可利用的办公资源,制定各办公室家具配置方案,这里面的活很细,既要考虑原有家具大小与新办公室匹不匹配,又要综合考虑该家具颜色、用料和新办公室整体布局是否搭配,特别是接待区及领导办公室的摆放更要充分征求相关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在新办公楼网络服务方面,后勤处的网络技

术人员布置好所需的全部网络、电话、电线的施工及调试,利用周末完成办公电话的移机申请及安装工作,保证正常办公时间不被占用;在员工食堂方面,后勤处与工程人员密切配合,提前保证好食堂煤气、水电管道畅通,购买好一批食堂厨具并按时调试完毕;在新办公室卫生清理方面,他们不仅做到基本的卫生打扫,还进行了蚊虫消杀;最后提前下发了搬迁通知,告知了搬迁次序、准备工作及搬迁要求等,同时发放了可循环使用的纸箱、整理袋等打包用品,号召大家做好各项搬迁前准备工作。

这次搬迁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时间安排紧凑,从接到任务到完成搬迁,前后只用了28天;二是筹备特别细致,真正搬迁的时间不过2天,但前期20来个大项筹备工作他们准备了25天,真是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三是勇于连续作战,后勤人员表现特别突出,8名主要负责人中6名都是后勤工作人员,他们连续牺牲了4个周末8天的休息时间,为此次的搬迁工作顺利进行做出了最大贡献。 勤俭治企 加强日常事务管理

公司走到现今的高度,是集团正确战略战术的指引,也由于大家历经磨难,艰苦奋斗、勤俭治企的结果。按照集团下发关于“勤俭治企”的实施标准和细则,公司统一规范会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品、日常用水用电等标准,其中许多规范与后勤部门息息相关。他们结合要求,对现行制度和标准进行调整,加强日常事务管理,夯实后勤保障基础。

在办公用品保障方面,严格按期统计、购买、发放了各类办公用品、卫生用品、维修材料、其他低值易耗品等日常物需品,保障各部门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调度,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全年共保障公务用车安全行驶里程近59万多公里。全年行政费用总体节约了8万元。同时后勤处还根据总部的规划要求主导建成了公司OA办公系统,经过培训和实践,目前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其中各类行政表单自10月份起已全面实现OA操作。

今年,后勤保障部通过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实现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不断提升。在办公用品领用方面,严格执行总部后勤管理细则,同时建立新的

领用制度,每个部门及员工每月需经上级领导审批才能领用,在把控好费用的同时,间接实现了办公用品库存最小化;结合总部对后勤工作的部署,固定资产进行重新盘点造册和梳理,完善固定资产采购审批、验收入库等程序,加强审核付款、采购合同、供应商等重要环节管理,并实施了采购与仓管发放的分开管控;进一步完善了《保洁员工工作要求及管理规范》,定期组织内务检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每部车辆建档造册,实行一车一档一人跟踪管理。每月公里数严格核对,控制油耗,鼓励拼车使用,提高用车效率;发出降本增效倡议,号召全体员工发扬主人翁精神,在日常工作中树立节约观念,节约用水、用电,推进无纸化办公,对铺张浪费的现象进行通报,督促员工养成节约的习惯。类似的举措还有很多很多,他们的实干和智慧为公司全体员工能够安心开展工作做出了应有贡献。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公司领导的带领下,这样优秀的团队一定会在新的一年里,团结奋进,群策群力,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团队精神,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迎接新的挑战,使后勤保障工作更上一层楼。

第五篇:水行政执法先进材料

规范管理抓落实强化职能严执法

陇县水政监察大队

陇县水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主管部门的关怀支持下,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创佳评差”为动力,以“三个文明”建设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化内部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市局及县政府签定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围绕水行政执法这个核心、以办理取水行政许可为重点,积极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水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发证,水事纠纷调处、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努力提高水政监察人员执法管理水平,为维护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我县正常的水事秩序发挥了极大的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

一.宣传水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水法制环境 我们始终把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作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长抓不懈,每年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12.4法制宣传日”、农村集市和物资交流大会等节日举办形式多样的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宣传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道管理条例》、《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在宣传形式上采取在城区街道繁华地段设法制宣传点累计10场次,悬挂横幅8条次,刷写大型固定标语8处,大幅标语33幅,张贴小标语1580多条,印发宣传资料10600余份,组织车辆下乡巡回宣传覆盖全县15个乡镇,28户骨干企业,连续五年在广电网络播放“人、水、法”电视系列短剧两部共20集30多次,播发宣传标语口号累计近3500多条次,解答群众咨询1200多人次,使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受教育面不断扩大,教育层不断延伸,广大干部群众的水法制观念不断提高。

二.建章立制,规范执法

依据《水政监察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水政执法业务工作的需要,我们制定了一套操作性较强的执法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行政管理制度;业务技能培训制度;水政监察检查、巡查制度;水事案件立案审批制度;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登记、统计制度、执法装备使用管理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执法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创佳评差”制度;执法人员守则和岗位责任制度;水行政许可暨审批(办理)指南;水事案件办理程序等。对按照执法规范要求应该公示的办事法律规定程序、收费标准、水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及便民措施和内容上墙公示;坚持按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管事、管人,以制度规范执法人员的言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弘扬了“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精神,塑造了良好的水行政法形象。

三.坚持“六个一”标准、强化执法管理: 按照组建一支专职执法队伍、配备一套执法装备、建立一套制度、落实一定执法经费、培养一批执法骨干、查处一批典型案件的“六个一”标准,在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关怀支持下,我们从建队之初一无所有的零资产开始创业,经过扎实努力工作,水行政执法从软、硬件各方面都有了长足发展:

(一).我队有八名水政监察人员,县委、县政府和市局领导对水政综合执法单位推公十分重视,目前已安排申请纳入公务员管理单位上报待批。我们也争取得到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

(二).水政执法目前配备有水政执法车一辆、电脑三台、复印、打印、两台、摄象机一部、照相机一部、电话机两部,办公设施配备齐全,保证了水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通过几年的水政执法工作实践,我们对现有的水行政执法制度不断进行修订完善,目前已形成一套较为系统、便于操作的水政执法规章制度,为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水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方面:全额财政拨款保证了执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医疗保险;财政列支,返还的经费保障了正常的执法经费,执法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支出,保证了我县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为提高水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我队按照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安排执法人员参加省、市、县举办的水政执法培训,全体水政监察人员持双证(行政执法证、水政监察证)上岗,先后有二十人次参加省、市、县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

(六).坚持文明执法,严格办案。近来多次与公安联手办案,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16起,纠正违法行为25起,调解水事纠纷61起,拆除临河违章建筑房屋9间,围墙30多米,封堵越堤、穿堤路33处,覆平河道砂坑砂丘43处,砍伐河床碍洪树木110株,拆除违法采砂设备8台,整顿违法采砂场11户,在城区和禁采区河段设立了14处河道管理警示牌。对长期拖欠水资源费的取用水户进行了行政查处。

几年来,我们在水政执法工作中首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和建设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为抓手,不断加强水政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思想作风建设,从严培养教育水政执法人员努力增强执法为民、服务人民、捍卫水法律法规尊严的意识和使命感、责任感,为创建廉洁、文明的水政执法队伍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是始终坚持把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放在水政执法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宣传教育面覆盖了从领导到群众、从城镇到乡村和企业的方方面面。在水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做到亮证、文明、规范、按程序执法,无论行政相对人是谁,我们都做到对事不对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宣传教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处理。对屡禁不止、屡教不改、藐视水行政法律法规的则给予严格的水行政处罚,决不姑息迁就。逐步营造了良好的水政执法氛围。经水政监察大队办理的水行政执法案件,无一例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发生,执法人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和群众不良反映,塑造了良好的水行政执法形象。

总之,在各级领导的关怀支持下,通过全体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使我县的水行政执法工作在短时间内有了长足的发展,水政监察大队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二00四年被评为全省水政监察能力建设和综合执法优秀县、二00七年水政综合执法工作被陕西省水利厅授予“全省水行政执法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水法律法规宣传和水事案件查处为抓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再接再厉,认真学习先进典型,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水和谐,努力提高水行政综合执法水平,为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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