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审计风险论文

2022-05-01

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当代社会审计风险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引言: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由于服务环境存在着主、客观因素。使得审计人员无法准确把握主管结论与客观事实间的偏差,由此就必然会带来一定的审计风险。

当代社会审计风险论文 篇1:

论军队审计风险的成因与防范策略

【摘要】近年来,随着军队审计领域的不断拓宽和军队审计职能的不断强化,军队审计结果得到各方的广泛关注。这既为军队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动力,同时也对审计工作的质量标准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大了军队审计风险。不断加深对军队审计风险的理性认识和审计工作规律性的把握,进一步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努力为军队全面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审计服务,不仅是一个急待研究回答的理论问题,更是广大审计人员的责任所在。

【关键词】军队 审计风险 成因 防范

一、军队审计风险及其特征

对于审计风险这一概念,社会审计领域在这方面的研究颇多。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国际审计准则第6号——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指出: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对实质上错报的财务资料可能提供不适当意见的那种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和审计风险》指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借鉴社会审计领域对审计风险的定义,结合军队审计实际情况,军队审计风险可表述为:军队审计部门或审计人员由于审计过程的缺陷,致使审计结论与客观事实发生偏差或背离,从而对其审计行为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军队审计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全程性。军队审计风险贯穿于军队审计过程的始终,是伴随着军队审计活动发生发展的。编制审计方案有计划风险;收集审计证据有证据风险;运用抽样技术有抽样风险;审计处理处罚有处置不当风险等等。审计风险普遍地存在于军队审计全过程,审计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处置不当都可能导致或增加审计风险。

二是客观性。军队审计风险的客观性,一方面,源自审计抽样方法。依据样本特征推断总体情况,难以完全避免误差,军队审计人员在抽样审计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作出错误审计结论的风险。另一方面,源自军队审计环境的复杂性。由于军事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军队审计人员难以对经济行为进行全面审查和正确测定,因而存在审计结果与实际情况不完全一致的可能。因此,军队审计风险总是客观存在于军队审计活动过程中,只是大部分审计风险未呈现或未对军队审计活动产生根本性影响。

三是潜在性。军队审计风险虽具有客观性,但这种客观性通常情况下只以可能性所表现,由潜在的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风险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或诱因。如,军队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判断失误但没有造成實质性的损失或未被察觉,这种情况下就是潜在的风险。只有当审计报告使用者发现了军队审计人员的失误并追究其责任时,潜在的风险才转化为现实风险。

四是惩治性。风险是和损失或责任相联系的。军队审计风险一旦转化为现实风险,军队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就要为之承担一定的责任,甚至法律责任。军队审计风险的惩治性,主要表现为军队审计部门形象的损失。由于军队审计的监督对象是军队国有资产和军事经济活动,一旦出现审计失败或失误,就有可能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严重危害军队建设和国家安全。

五是可控性。军队审计风险虽然客观存在,但具有可控性。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措施可以得到有效化解。理解军队审计风险的可控性,可以增强军队审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风险的产生和发展。军队审计风险特征及其与风险防范的关联如图1所示。

二、军队审计风险的成因

1、军队审计客体因素

军队审计风险是军队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查过程中产生的风险,因此军队审计风险与被审计单位,即军队审计客体密切相关。一是军队审计客体基础制度的健全性。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是否健全、规范和有效是审计风险形成的起源。由于军队审计人员不直接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如果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凭证、账簿、报表、内部控制制度等会计资料存在一定的虚假成分,就会造成审计风险存在的潜在性。二是军队审计客体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是否完善、经营状况是否稳定是控制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军队审计部门审计活动的基础和前提,若缺乏内部控制制度,或未有效执行,将直接影响审计风险水平。

2、军队审计主体因素

军队审计风险虽来源于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但军队审计主体能否准确地发现、客观地呈现、严厉地追查,同样影响审计风险的形成和状态。一是军队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军队审计人员的知识状态、专业素养、技能方法和工作经验等业务素质,决定审计人员能否及时发现并处置审计风险。在军队审计实践中,对审计活动的判断、认定、总结等,都依赖于审计人员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等,将直接影响审计质量,制约审计风险。对同一审计事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较丰富工作经验的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把握能力就较强,发现错弊的几率就较大,发生审计风险的概率就较低。二是军队审计主体的职业道德。军队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思想觉悟、心理情绪等因素是制约军队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如果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事业感和责任心,就会全力投身工作,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和正确的结论,较好地控制审计风险的产生。三是军队审计主体的技能方法。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是一个庞杂的系统,对其进行审计,对审计人员的技能和方法必然提出较高的要求。如果审计人员选择的方法不当或手段不先进,发生审计风险的概率就会增加。

3、军队审计环境因素

一是军事经济环境。军事经济领域的委托和受托责任关系,是军队审计行为产生的重要基础。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军事经济改革也日新月异,在为军队审计工作提供宽阔的舞台的同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多样性为审计取证、审计定性和审计报告等产生影响和冲击,从而加大军队审计风险。二是法律环境。军队审计的基本职能是对军事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其实现基本职能的手段是获取审计证据,对照审计标准,得出审计结论,作出审计决定。良好的法制环境,可以支持审计人员有效行使审计职权,减小审计活动的风险。反之,不健全的法制环境,则会加剧审计风险。三是文化环境。文化环境是由社会中的群体观点、理念和行为等所构成的环境要素。军队审计系统的目标、活动原则必须适应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念和社会信仰。文化环境不仅影响审计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对信息的掌控能力,也潜移默化地影响军队审计风险。

三、军队审计风险的防范与规避

军队审计风险是可控的,可以从人员素质、制度建设、程序控制等方面来研究如何防范与控制军队审计风险。

1、提高军队审计人员素质

军队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要想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必须不断提高军队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是强化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基于审计成本方面的考虑,军队审计工作必须容忍和接受一定的审计风险,这样的审计工作才是有效率的。面对潜在的审计风险,军队审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从主观上谨慎对待审计风险,这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前提。二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觉悟。思想政治素养,是从事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政治觉悟高,就会恪尽职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减少审计失败发生的可能性。三是加强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发展。随着军事经济改革的不断发展,以及会计电算化的广泛应用,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审计手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必须大力开展审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水平。

2、健全完善军队审计制度

健全的法规和制度,不仅可以规范军队审计行为,还可以增强军队审计人员的法规法律意识和执法观念,从而自觉的依法审计,尽量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对审计工作的影响。一是完善军队审计法规。要制定和完善《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军队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军队审计处理罚办法法》等相关法规,适当增大军队审计的法律责任。通过这些法律,使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明确化、具体化,从而提高军队审计人员审计执法的规范性。二是实行军队审计承诺制度。通过实行审计承诺制,可以有效划分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和军队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从而防范军队审计风险。在审计准备阶段,军队审计部门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等做出承诺,对重要事项做出说明,以界定责任,划清责任,规避风险。三是建立军队审计风险责任制度。军队审计部门应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军队审计部门各级、各个人员的责任和权限,做到事事有审核,人人受监督,充分发挥部门和集体的力量,将审计风险降至最小。

3、规范军队审计程序

军队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涉及到审计活动的各个阶段和所有环节,与审计工作程序密不可分,只有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等各个环节,都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才能得到有效控制。在准备阶段,军队审计部门要依法在审计实施前送达审计通知书,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必要的会计资料,并做出承诺。同时,军队审计部门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审计方案,做好充足的审前准备。在实施阶段,军队审计人员要选择恰当的审计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做好工作记录,认真填制审计工作底稿,实行多级复核制度,规范审计行为,降低审计风险。在报告阶段,军队审计部门要在充分调查、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审计报告,并虚心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对错漏之处及时加以修正。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审计决定,并提出具体的处理处罚意见,确保审计结果符合客观实际,从而有效提高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 陈明娟:审计风险的防范与控制[J].当代经济,2009(6).

[2] 徐爱萍:加强审计风险管理的建议[J].商业会计,2009(7).

作者:刘建涛 寿 强 苏 红

当代社会审计风险论文 篇2:

刍议如何降低审计风险的策略

引言: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由于服务环境存在着主、客观因素。使得审计人员无法准确把握主管结论与客观事实间的偏差,由此就必然会带来一定的审计风险。如何最大限的降低审计风险是审计人员必须思考的问题,所以,建立有效地审计风险防范机制是当前审计行业十分紧迫的任务,有效地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是保障审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前提。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市场机制的完善与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使得审计风险增加的纪律也呈现日益增大的趋势。审计风险的存在经常会导致审计失败,审计失败往往会造成许多不利的后果。审计风险存在于审计过程的各个环节,每个环节的审计失误都有可能会导致审计风险。因此,分析审计风险,降低审计风险,制定审计策略是适应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审计风险的概念、形式与特征

(一)审计风险的概念

审计风险通常指的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存在重大的错误或者披露,然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后却未能发表准确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二)审计风险存在的主要形式

1、可接受的审计风险

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就是,在审计任务完成后,审计人员准备承担的可以接受的审计风险。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主要受三种因素的影响: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对风险的承受力,其风险承受能力越高,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也就越强。二是,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的使用状况,如果财务报表与审计报告的使用者素质越高,对其的利用程度也越高,可接受的审计风险也就越低。三是,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之间的竞争状况,竞争越激烈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就越低。

2、评估审计风险

评估审计风险指的就是,审计人员在接到审计项目,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之后,采用多种审计手段,评估该项目预计存在的审计风险。评估审计风险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有关,被审计单位的经营项目越复杂、规模越大、内控越弱所造成的评估审计风险也就越高。

3、终极的审计风险

终极的审计风险指的是在审计项目完成以后,实际形成的或者由审计人员实际承担的审计风险。终极的审计风险与审计程序和其执行状况有关,审计程序越严谨、执行情况越好,其产生终极审计风险的可能性也就越低。

(三)审计风险的主要特征

1、审计风险的客观存在性

当代的审计主要采用的是抽样审计法,这种方法不可能彻彻底底的清查被审计单位所存在的所有错误和纰漏,这就必然会存在审计风险。

2、审计风险的偶然性

审计风险是由于客观原因和主观意识所造成的,它并非审计人员故意造成的,审计人员也在被迫的接受与承担着审计风险。

3、审计风险利害关系的双重性

审计风险与审计效率是密切相联的,为了有效地实施审计,必须要求审计人员接受一定的审计风险。

二、造成审计风险的原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和经济生活得逐渐规范化,使得审计风险不再是西方国家的概念,它已经客观的摆在我国各个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面前。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一)审计风险存在的主观原因

审计人员本身的专业能力和素养,其业务水平和审计能力不高是审计风险产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审计方法的不恰当性也是审计风险产生的另一个主观原因,由于企业规模逐渐扩大、审计人员时间与经历有限很难对客户进行详细审计,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审计的潜在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监控制度不健全,也是造成审计风险的一个主观因素。

(二)审计风险存在的客观因素

被审计企业的复杂性与审计内容的广泛性使得审计人员的工作内容增多,工作难度增大,致使审计风险客观增加。政府职能部门对审计工作的客观干预,我国审计方面的法律政策并不稳定,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增加了审计风险。另外,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大发展,也为审计增加了难度。

三、降低审计风险的主要对策

审计风险是由主观、客观因素共同造成的,所以,要想最大限度的降低审计风险也就必须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来采取策略。

(一)降低审计风险客观方面的策略

1、减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干预

在经济环境综合治理的前提下,必须消除行政的强制干预。加强政府的廉政建设,严厉打击贪污腐败的不良行为,如果行政部门强制干预独立性的审计工作,而滋生腐败行为,已经确认属实,就进行严厉的法律处罚,从而建立起良好的审计环境,以降低审计风险。

进一步整顿经济鉴证类的中介结构,切切实实的斩断行政部门与审计部门的利益联系,确保财务、人事和业务的真正脱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摆正政府部门与审计机构的关系,同时明确各个行政部门的职责,消除多头管理的混乱状态,而且加强审计行业的自律职能,使审计人员完全按照审计法规进行审计工作。

2、完善审计法规、加快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质量

相关的审计法规之间也存在矛盾,这就要求我国的立法机关要对相矛盾的法律条款进行修正和完善,达到法律的协调一致。同时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完善计算机审计网络,提高审计人员的操作能力来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3、审慎选择审计方法和被审计单位

如果审计人员选择抽样审计法时,必须认真选择抽样的样本,使得样本基本上可以代表整体的财务特征。同时对被审计单位也要谨慎选择,为了降低审计风险,审计人员所选择的审计单位必须品行端正信誉良好,审计人员也必须详尽的了解委托单位的经济业务状况,对于财务状况欠佳的被审计单位要尤其注意。

(二)降低审计风险的主观策略

1、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建立有效地风险管理系统

审计人员必须有良好的财务、税务等准也知识,同时也要掌握计算机网络能力,除此之外也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保持公正、客观、廉洁的品质,也要熟悉相关的审计法规。审计组织必须建立起有效地事前评估、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的风险管理体制,这不仅可以降低审计风险还可以为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经验教训。

2、审计人员选择最为恰当的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要合理评估被审计企业的财务状况,尽量改善证据的客观性,在实践中,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账户状况进行具体客观的收集整理,为审计意见提供可靠基础。虽然采用的是抽样审计法,也要在抽查数量、抽查方法、抽查范围上减少随意性,增加可信度。审计人员必须从思想和概念上加深对审计风险的理解,必须改进审计方法,规范审计程序设计和监督评价体系,切实从源头上降低审计风险。

参考文献

[1]王宏.浅议如何防范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J].学院学报.2007年07期.

[2]刘志耕.审计业务不可贸然接受[J].审计文摘.2007年(6).

[3]朱小平.审计失败的原因及治理[J].财会月刊.2010年35期.

作者简介

孟雯丽(1981.01);性别:女;上海市;(中级经济师),(本科),研究方向:经济。

作者:孟雯丽

当代社会审计风险论文 篇3:

试论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存在的审计风险

摘要:文章首先分析了在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的产生,然后通过总结审计风险的构成要素,最终构建了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的审计风险模型。

关键词: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风险;审计风险模型

任何审计形式都可能产生审计风险,审计公告制度把审计结果公示于众,更加突出审计机关与被审计机关的矛盾。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提高审计公信力的同时也加大了政府审计风险。只是现在政府审计风险还没有显现出来,从而让人们产生一种假象,即政府审计没有风险。但是随着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完善,尤其是救济制度的建立,政府审计风险将会逐步浮上水面。因此,有必要探讨政府审计风险的问题。

风险的本质为产生损失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而承担责任或损失的可能性。据此,可以把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的审计风险定义为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而政府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监督法定职责的过程中,因发布不恰当审计结果公告而承担责任或损失的可能性。

探讨政府审计风险要素就要站在审计人员的角度,全面分析政府审计风险的各个产生环节以及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以指导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全面有效地控制政府审计风险。

一、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的产生环节

根据以上对政府审计风险的因素分析,政府审计风险产生于以下环节:

(一)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以及相关信息的环节

政府审计的内容包括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等,造成审计风险的则主要是被审计单位在上述审计范围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被审计单位可能由于能力和技术的限制,也可能由于各种利益动机的趋势,向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供的资料中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通常我们称其为重大违规风险。

(二)审计实施环节

从审计署现有相关规则制度来看,我国政府审计采用的审计技术方法仍然以传统审计模式为主即普遍运用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和账项导向审计模式,而且我国政府审计人员目前的数量和业务能力都不能满足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需要。种种因素都可能导致政府审计人员通过实施审计程序和方法并不能完全审查出被审计单位所有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这就是检查风险。

(三)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环节

审计公告的内容由于保密要求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很难在内容上做到与审计报告完全一致。一旦审计报告反映的某些问题未能在公告中披露,将直接导致社会公众产生“误受风险”,即依据公告内容理解为被审计单位不存在这些问题。就审计结果公告本身而言,其产生的后果相当于这些问题在审计过程中尚未被发现。

分析审计结果公告内容的形成和使用过程,公告风险主要包含以下方面的含义:

第一,保密性风险。由于可能涉及到国家秘密,政府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可能做到全部对外公开。与此相联系,存在两方面的风险:一是公告违反保密原则、公开了不宜公开的内容;二是因对保密原则的错误理解或主观上以保密原则为借口,将可以公开的内容不对外公开。

第二,独立性风险。目前,我国政府审计仍具有较为明显的“政府内部审计”特性,独立性较差。审计公告内容的“裁量权”很大程度上归属于政府,审计报告中的实质性、敏感性问题能否被公告,审计机关并不能独立决定。

第三,理解性风险。目前,我国政府审计的审计报告在通俗性上还需要很大的改进。如果将审计报告内容不加修改便对外公告,对于普通社会公众来说,有些内容是难以理解的,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对审计结果理解上的偏差。

(四)审计公告的使用环节

当社会公众发现审计机关发布的审计公告不实时,就会对政府审计失去信心,不再关注审计公告,极大削弱了审计机关的公信力。而且随着我国审计结果公告救济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被审计单位也会对发布不恰当审计公告的审计机关提起公诉。政府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就可能为此承担一定的责任和损失,我们可以把这一风险称为责任风险。

二、在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的要素

根据系统论,一个系统的要素首先在关系上是并列的、在内容上不能重复叠加,即各要素处于同一层次,而且要素间的联系与作用应能形成整体功能。结合以上分析,政府审计风险有4个产生环节,相应也有4个要素,即重大违规风险、检查风险、公告风险和责任风险。

根据政府审计风险4要素产生环节的分析,我们可以把这4要素分别定义为重大违规风险指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可能性;检查风险指审计人员通过实施审计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可能性;公告风险指导致审计报告与审计公告内容之间存在差异的可能性;责任风险指审计机关发布不恰当审计公告而遭受损失或承担责任的可能性。

三、在我国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审计风险模型的构建

关于政府审计风险模型,迄今尚未明确提出,更多的则是借用CPA审计准则中的有关模型。最常见的就是美国早在1980年初提出的: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2004年12月15日,国际审计与保证准则理事会(IAASB)为提高审计人员评估风险、发现舞弊的能力,修订发布了新的国际审计风险准则,将审计风险模型重构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但是政府审计与民间审计毕竟在审计目的、审计程序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IAASB新的风险模型依然不能被直接应用于政府审计。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审计在公告审计结果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审计风险。因此,有必要重新构建政府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下的审计风险模型。

政府审计风险模型即定量描述政府审计风险要素之间关系的函数。本文通过数学推导来分析政府审计风险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各要素对审计风险的影响,并构建合理的政府审计风险模型。

风险是指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衡量这种不确定性的大小可以用事件出现的概率来描述,概率越大,不确定性越大,风险也越高。

第一,假设事件A为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而政府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在履行审计监督法定职责的过程中发布不恰当审计结果公告而承担责任或损失。事件A出现的概率即为政府审计风险,表示为P(A)。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时,审计机关发布不恰当审计公告的情况又有两种:第一种情况是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审计人员通过实施审计没有发现存在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而发布了不恰当审计公告,其出现的概率即为出具不恰当审计公告的第一种风险,表示为P (B);第二种情况是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审计人员通过实施审计发现了存在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反映而发布了不恰当审计公告,其出现的概率即为发布不恰当审计公告的第二种风险,表示为P (G)。事件D为社会公众或被审计单位发现审计公告不恰当而使审计人员承担责任或损失。事件D出现的概率即为责任风险,表示为P (D)。事件A为不相容事件B、C之和与事件D的交集,即A=(B+C)D;D与二者又相互独立。因此,P(A)=P[(B+C)D ]=[P(B)+P(C)]P(D),即:政府审计风险=[发布不恰当审计公告的风险(1)+发布不恰当审计公告的风险(2)]×责任风险。

第二,假设事件E为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其出现的概率即为重大违规风险,表示为P(E)。事件F为审计人员通过实施审计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其出现的概率即为检查风险,表示为P(F)。事件B为独立事件E与事件F的交集,即B=EF。因此P(B)=P(EF)=P(E)P(F),即发布不恰当审计公告的风险(1)=重大违规风险×检查风险。

第三,假设事件G为审计人员通过审计发现了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事件G发生的概率表示为P(G),它与P(F)互为补数,即P(G)+P(F)=1,P(G)=1-P(F)。事件H为由于种种原因审计报告与审计公告内容之间存在差异。其出现的概率即为公告风险,表示为P(H)。由于事件C为独立事件E、G与H三者的交集,即C=EGH。所以P(C)=P(EGH)=P(E)P(G)P(H)=P(E)(1-P(F))P(H),即发布不恰当审计公告的风险(2)=重大违规风险×(1-检查风险)×公告风险。

第四,根据以上数学推导,我们试提出如下政府审计风险模型:政府审计风险=重大违规风险×[检查风险+(1-检查风险)×公告风险]×责任风险。

参考文献:

1、高宏,庞东方.谈建立审计公开报告制度与审计风险控制[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4(10).

2、张庆龙.财政透明度与国家审计结果公开[J].当代财经,2005(4).

3、沈中霞.审计风险的四要素论及模型构建[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5(2).

(作者单位:河南经贸职业学院会计系)

作者:沈中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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