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方案

2023-02-08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环境保护监测工作方案

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依据

(一)《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

(二)卫生部《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2012年版)的通知》(卫疾控[2013]3号)。

二、监测目的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豫发[2007] 30号)的

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学生健康危险行为及教学环境安全卫生状况的监测工作。

(二)掌握和了解各级中小学校教学建筑设施、设备及学生学习生活环境卫生安全现状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的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河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长效工作机制。

三、监测对象与内容

(一)监测对象

县(区)监测不少于12所,包括县城中学2所,小学2所;乡级中学2所,小学2所;村级小学4所(各省辖市、县、区监测的学校中应包括1-2所民办学校)。、

(二)监测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包括学校名称、学生人数、学校层次、学校类型、学校性质、学生夜自习情况等。

2、教学设施情况:包括教学楼朝向、教学楼外廊栏杆(栏板)高度、教学楼外廊宽度、每栋教学楼供学生使用的楼梯数量、教室照明情况、教室人均面积、应急灯安装情况等。

3、教学辅助设施状况:包括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教室CO2浓度(冬春季各1次)、食堂卫生许可证、学校厕所类型、校园内洗手设施等情况。

4、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水质。

5、学校食堂餐具消毒效果。

详见附表1河南省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记录表。

其中学校自备水(二次供水)水质和学校食堂餐具的监测各地可根据本地情况自行选择,全省不做统一要求。

四、监测方法

教学设施的监测参照《学校卫生监督评价》(GB/T18205-2000)执行,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检验方法按照公共场所二氧化碳检验标准方法进行。

学校生活饮用水、食堂餐具的检验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方法进行。

五、监测指标及要求

(一)指标: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100%

(二)指标的计算方法

学校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数/辖区应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总数×100%。

(说明:应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总数:本考核年度,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方案中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的各类学校总数;开展教学环境监测的学校数:考核年度,根据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开展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的各类学校总数)。

(三)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应监测学校的教学环境监测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六、预期结果

(一)通过监测,获得本年度我区各级中、小学校(城市、乡及村级学校)教学建筑设施、学习环境卫生状况的基本统计数据。

(二)获得本年度我区各级中、小学校(城市、乡及村级学校)教学设施安全状况的基本统计数据。

七、工作进度及数据上报

(一)2013年3月,对疾控中心学校卫生专业人员进行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内容、方法以及监测结果数据统计软件使用与数据录入技术培训。

(二)2013年4月—9月,疾控中心对各目标学校教学环境卫生进行现场监测,10月10日前,将本年度监测结果录入,并将数据库及、核查报告上报至南阳市疾控中心。

八、监测工作资料的收集与评价

(一)资料收集

按照卫生部下发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标准(2012年版)》中的资料目录显示,各级疾控中心应收集整理以下基本资料:

1、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相关通知、方案和工作计划;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总结;

3、各学校教学环境卫生原始监测记录表;

4、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录入数据库;

5、生活饮用水、食堂餐具监测采样单及相关检验结果记录表。

6、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相关痕迹资料。

(二)应上报资料

各省辖市应向省疾控中心上报的资料:

1、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工作计划和总结;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录入数据库(EpiData数据库文件);

3、各省辖市、县、区两次数据录入核查结果文件;

4、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环境监测采样报表(EXCEL文件)。

(三)对各级疾控机构考核评价标准

1、上述四项基本资料收集齐全,内容详实;

2、学校教学环境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3、各级疾控机构按时上报数据;

4、其他相关指标。

九、监测经费

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财政申请监测工作经费。

十、对附表1有关监测指标解释

第“22”项,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

集中式供水: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

于集中式供水。

二次供水: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分散式供水: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第二篇: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方案

麻布岗中心卫生院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

方案

为了加强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提高消毒灭菌质量,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消毒技术规范》定期对医院各临床科室的空气、医护人员的手、物体表面、使用中的消毒液、压力蒸气灭菌等进行现场采样监测。具体监测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小组: 组 长:黄林青 副组长:刘锋

成 员:杨幸秀、万辉连、乐丽芬、李碧珍、黄育红、王四莲、杨丽春、刘志惠、钟瑞芬。

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1、供应室应按照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的要求与方法做好各项监测并记录备查,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1)压力蒸汽灭菌器必须进行每锅物理监测,每包内、外化学监测,预真空(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每周监测一次,每月需送市或区CDC监测一次。

(2)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物理监测、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预真空(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三次,连续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2、使用科室对使用中消毒剂进行浓度监测,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每日监测一次,戊二醛每周监测二次(胃镜室每天使用前监测一次),使用中灭菌剂、消毒剂细菌污染监测每月一次。

3、紫外线消毒进行日常监测(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做好记录和签名)紫外线灯管每周擦拭一次,每半年监测照射强度一次。

三、环境卫生学监测

1、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的监测。

2、对手术室、供应室、产房、新生儿病房、母婴室、口腔科、内窥镜室、治疗室、换药室、检验科等重点部门每月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

四、二级监测

1、科室医院感染监控护士每月应协助检验科做好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对不合格项目及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后复查,监测资料记录完整备查。医院感染专职人员和兼职检验人员每月对重点部门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发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进行监测,并将结果反馈到科室。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总结,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查改进。

2、每年委托市/县疾控中心来我院进行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至少2次,对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按监督意见进行整改。

第三篇:关于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工作方案

客观、准确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是评价、考核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依据。针对当前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发展现状

近年来,环境监测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截至2014年底,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共建成1436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 (PM

10、PM2.5)、臭氧(O3)和常规气态污染物(SO

2、NO

2、CO)三类6项指标。实现了环境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实时传输,实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此外,大部分省(区、市)也建成了方空气自动监测站,形成了覆盖全国,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环境空气监测方法标准体系逐步完善,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水平持续提升,基本保证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真实可信。

随着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快速发展,其运行管理逐渐暴露出质量控制技术欠缺、质量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一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体系和质控体系不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及技术规范体系尚不完善;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臭氧自动监测的量值溯源和传递体系以及颗粒物比对监测体系;国控站点不同来源标准样品质量良莠不齐,个别站点的SO

2、NO

2、CO等气体标准样品的量值偏差过高。二是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适用性检测体系尚不完善。仪器适用性检测的法律地位不清;缺少配套的适用性检测管理办法,检测技术规范不完善;缺乏不同区域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比对测试;颗粒物切割效率测试能力不全。三是缺乏有效的对运维机构的监管手段。部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社会运维机构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与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尚待健全;运维人员流动快,业务水平不高,上岗资质欠缺;对社会运维机构的监管办法和处罚手段缺失。四是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需要更新和完善。国家网的运维机制发生了变化,原有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监测点位管理办法、监测质量管理办法等需要更新,质量管理工作依据需要完善。

二、总体思路

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管理的新要求,推进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内部质量控制,加强外部质量监督,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控能力,以技术手段促进质控水平提升。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实现重要参数的实时直传和运维管理的全程监控。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技术方法标准体系和三级质控体系,国家网和地方网均遵循统一的技术体系,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严厉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科学支撑。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健全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 1.构建三级质控体系

依托已具备一定条件、质控能力较强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区域、分批次建立若干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构建由国家质控平台、区域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三级质控体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负责编制全国通用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技术文件,制定质控技术方案和检查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颗粒物比对、气态污染物量值传递工作。区域质控实验室向上、向下开展量值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配合监测总站开展例行质控检查。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开展自动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工作,按照规定的频次和项目开展日常运维和质控活动。 2.健全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体系

建立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体系,通过手工监测(颗粒物监测的经典方法)与自动监测结果的比对,评估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度和精确度。制定并完善全国通用的颗粒物手工与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建立国家颗粒物滤膜样品库。监测总站统一配发采样滤膜,由区域质控实验室统一编码、称重、平衡后分送至各运维机构,在国控站点开展手工比对。运维机构按要求制定手工比对计划,每月对不同类型城市抽取一定数量的国控站点开展5天的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采样后的滤膜送至区域质控实验室统一称重,比对结果报监测总站。监测总站核算系统误差,制定颗粒物监测质量考核目标。2016年底前,构建京津冀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一体化格局,先期完成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辽宁中部、山东等 “三区十群”地区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2017年上半年,完成1436个国控站点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 3.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

依托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以下简称标样所)构建环保系统国家一级臭氧校准实验室,制定臭氧量值溯源/传递有关技术规范、传递计划并组织实施。国家一级臭氧校准实验室每两年参加一次国际溯源比对,每年向区域质控实验室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区域质控实验室每季度向国家网各运维机构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运维机构每季度向国控站点开展一次臭氧量值传递。2016年,监测总站组织完成京津冀、珠三角和长三角“三区”国控站点臭氧的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2017上半年,完成1436个国控站点臭氧的量值溯源和传递工作。 4.完善SO2等常规气态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传递体系

由监测总站统一采购SO2等常规气态污染物标准气体,分送至区域质控实验室和各国控站点,用于国控站点自动监测的日常校准和质控考核。各国控站点用于质控的计量器具(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计等)每年须检定一次,并溯源至国家级计量单位。地方网站点的计量器具(流量计、温度计和压力计等)每年须检定一次,并溯源至省级及以上计量单位。 5.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远程质控系统

监测总站负责建设具备自动校准、主要仪器参数自动获取和数据异常自动报警等功能的远程在线质控系统。2016年底,完成环境监测仪器厂家开放通信协议,提供关键参数适用范围,统一环境监测数据采集系统,将原始监测数据和K值、灵敏度、流量等关键参数实时直传监测总站,实现关键参数调整全程留痕、数据异常自动报警,实时监督运维机构运维状况。国控站点2017年底前建成内、外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不间断监控站点内外环境,降低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风险。

6.强化自动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和监管

研究建立关于环境空气质量(特别是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手工监测仪器的监管及退出机制,完善监测仪器的适用性检测程序和方法,制订系统的抽检和跟踪抽查计划,督促生产厂家重视每批仪器质量,保障监测结果持续、稳定、准确。规范采样器流量校准与审核流程,开展采样滤膜性能评估、切割器性能评估,逐步解决不同仪器不同方法对监测数据的影响问题。 (二)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标准和规章制度

1.制订《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

2、NO

2、 O

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与质控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研究制订《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和《环境空气臭氧(O3)自动监测标准传递技术指南》《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校准技术要求》。修订《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HJ618)。研究解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主要指标在“不同标准状态下浓度值之间的差异”等有关问题。 2.印发《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站点运行机制及职责分工,明确对点位管理、仪器更换安装验收、日常运行与质控、数据采集与传输、参数调整、数据审核、结果评价与信息发布等关键环节的要求和相应罚则,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 (三)改革环境监测体制机制

1. 加快上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国控站点全部上收并由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委托社会运维机构运维,运维机构审核监测数据,监测总站进行复核,监测数据由国家和地方共享,地方环保部门保障监测站点运维基本条件,不参与数据生产和审核。省级环保部门适时上收区县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地方网站点由省级环境监测机构直接管理,同国控监测数据相互印证、互联互通。国家网和地方网均执行全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方法标准技术规范。地方网须通过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三级质控体系开展6项监测指标的量值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

2.加强对社会运维机构的监管。加强对社会运维机构的管理,明确运维工作内容和要求,细化质控条款。对不按规范和合同要求开展运维和质控的,采取经济措施予以处罚,直至取消其运维资格。监测总站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组织开展量值溯源传递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每年完成20%地级以上城市的国网站点的现场检查,逐步规范社会运维机构的运维行为。出台社会运维机构监管办法,建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社会运维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监管对象的失信类别和程度加以惩戒。探索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加大对运维机构人员培训力度,规范运维人员的监测行为,提升运维水平和运维质量。 (四)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管理体系

1. 成立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成立由各有关业务司局、环境监测系统、部直属机构以及中科院、工程院和高等院校等单位专家组成的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国家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向评估委员会开放。评估委员会下设专家组,负责定期评估运维公司对各类监测规范与管理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质控计划实施情况及实施成效等,针对环境空气监测质量及其质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专家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技术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提交评估委员会审议。2016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专家组,优先开展针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长三角

地区地级城市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评估工作。

2.组建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由环境保护部牵头,在环保系统内外选取业务精通的环境空气监测专家,组成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为国家网监测质量飞行检查等外部监督管理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向环境保护部提交监督检查报告。2016年底前,建成环境空气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 (五)加大监测质量监管和惩处力度

环境保护部将加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飞行检查力度,重点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运行不规范问题,通报运维机构,并对整改情况实施事后督查。对监测数据造假,证据确凿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相关数据不能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考核排名。对监测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强对监测数据造假案件的通报,强化警示教育作用。 (六)加强质控能力建设 在“十三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中,统筹考虑构建国家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在线质控系统,完善量值溯源传递体系,保障区域质控实验室的质控能力,提升环境空气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能力。

第四篇: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一、我院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由放射科组织,委托林区疾控中心或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的监测。

二、我院工作人员从事放射诊断操作时必须穿防护服,带铅眼镜和防护手套,配戴个人计量仪。

三、个人计量仪定期送达林区疾控中心或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剂量监测。

四、放射科每年应对放射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监测结果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确保空气吸收剂量率等指标达到《电离国徽防护与国徽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医院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要求。

五、自觉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我院进行的辐射环境监测。当防护装置发生变化时,主动邀请卫生、环保部门对新装置的效果进行监测。

第五篇:环境现状监测方案参考

青城外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现状监测方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青城外滩环境

2、建设单位:知新工程

3、建设地点:青城外滩

4、联 系 人:陈婷联系方式:

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1、采样布点:本次大气监测共布设4个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置在项目所在地,具体布点位置见附图。

2、监测指标:SO

2、NO

2、PM10,TSP , SP,大气降水 ,烟尘等等

3、监测周期及频率: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3个大气污染指标均监测5天。其中SO

2、NO2按四个时段,一小时浓度每次采样不低于45分钟,PM10采样时间不低于12小时。

4、监测指标分析按GB3095-1996所提供的国家标准方法和推荐方法进行。

三、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

1、采样布点: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设置3个断面。Ⅰ号断面设置在走马河下游1000米,Ⅱ号断面设置在青城路500米,Ⅲ号断面设置在江河下游1500米。

2、 监测指标: pH、DO、COD、BOD

5、氨氮、石油类、硫化物、水温、流量, 总磷, 总氮, 氢化物, 挥发酚, 各种重金属离子, 硝酸盐氮, 亚硝酸盐氮, 氯化物, 硫酸盐。。。。。。。

3、 监测周期及频率:地表水监测天数为连续三天,每天一次。

4、 采样、质控、数据处理方法:按国家标准方法和推荐方法进行。

5、 分析方法:按GB3838—2002所提供的国家标准方法进行。

四、声学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1、采样布点:本次环评在项目拟建工程场界及敏感点布设噪声监测点4个,其中江河为边界点,青城路为敏感点,具体布点位置见附图。

2、监测指标:噪声,昼间、夜间连续等效A声级。

3、监测周期及频率:共监测1天,昼、夜各1次。

4、监测方法及数据统计: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93)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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