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理论与财务管理目标论文

2022-04-14

评职称或毕业的时候,都会遇到论文的烦恼,为此精选了《产权理论与财务管理目标论文(精选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财务可持续增长模型是在财务理论和实践中被广泛采用的重要模型。文章通过分析影响财务可持续增长的相关因素,揭示了财务可持续增长与相关财务目标的必然联系与冲突,并从可持续增长的视角重点阐述了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体系核心内容的合理性。

产权理论与财务管理目标论文 篇1:

对财权理论的再评价

摘要:《对财权理论的一个评价》一文运用产权经济学和法学理论对财权理论的研究范式、财权与法人财产权关系、财权主体与财务主体及“财权”范畴的科学性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该文对产权理论和法学理论的理解和应用均出现了偏差,加之未能从整体上全面把握财权理论的精髓,所谓的“评价”出现了错误。本文在对“财权”缘起本意与曲解、财权与法人财产权及财权主体与财务主体等进行重新梳理和阐释的基础上,指出其观点的错误之处,以期客观公正地对财权理论予以再评价。

关键词:财权;法人财产权;财权主体;财务主体;财权理论

文献标识码:A

白桦和余国杰在《财务理论研究中的几个认识误区》(以下简称《白文》)一文中对财权、财务主体以及财务职能等三个基本财务理论范畴提出了质疑。该文发表近两年后,沈辉和肖小凤发表了《“财务理论研究中的几个认识误区”的认识误区》(以下简称《沈文》)对《白文》的主要观点作了有力回应。同年石友蓉和黄寿星又发表了《对财权理论的一个评价——由一场学术争鸣谈起》(以下简称《石文》),概括并评价了当前财权理论的研究范式,通过对财权与法人财产权、财权主体与财务主体以及财权权能的讨论,质疑“财权”范畴的科学性,认为对“财权理论”进行了全面“检视”。但《白文》和《石文》对财权、财务主体诸范畴的理解缺乏从整体上把握“财权理论”精髓,加之对产权经济学和法学理论的理解与运用显得较为轻率和武断,由此导出的逻辑结果就如“盲人摸象”,难以做到客观公正。鉴于上述争论对财务理论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将有利于推动国内外财务学界对财务基础理论的研究,因此我们愿参与其中。这种争鸣有利于完善财权理论本身,但若评价不客观,将导致思想混乱,因而对财权理论予以客观公正的“再评价”显得十分迫切,且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一、“财权”缘起:本意与曲解

从财务角度提出“财权”范畴主要是解决财务本质理论的争论。我国对财务本质的讨论比较激烈,主要有:(1)资金运动论、资金关系论;(2)价值运动论、价值关系论;(3)货币关系论、货币资金运动论;(4)分配关系论。它们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财务的某些特性,并推进了财务本质理论建设。综合上述观点,郭复初(1997)认为,财务本质应从财务的二重性——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结合去考察,但在这两个方面中应首先强调经济属性,它揭示财务经济活动与其他经济活动质的区别,并且是财务社会属性赖以存在的基础,基于此,财务是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本金投入与收益活动,并形成特定的经济关系,即本金投入与收益论。在此基础上,伍中信(1997)认为,从价值和权力层面而言,本金是现代财务研究的逻辑起点,分析现代财务要从分析本金及其运动规律开始。财务管理不是简单的对资金运动的管理,而是借助于资金运动的管理实现产权管理,是“价值”与“权力”的结合,从这个意义上讲,不管是“资金运动”还是“本金运动”都只是一种价值运动。如果说“价值”是从财务活动的现象中或从“物资流”中抽象出来的带本质的东西的话,那么,在现代企业制度下,某种支配这一价值的“权力”则是隐藏在“价值”背后的更为抽象、更为实在的带支配能力的本质力量,而且这一“权力”与该“价值”、“价值”与相应的“实物”都是可以附于一体的,只是前者比后者更抽象、更接近事物的内在本质。基于对财务之“价值”与“权力”的融合分析,伍中信认为:(1)财权流是现代企业财务的本质表述;(2)财权是现代财务研究的逻辑起点,是现代财务的核心概念。

所谓的“财权”是一种“财力”以及与之相伴随的“权力”的结合,即“财权=财力+(相应的)权力”。这里的“财力”表现为一种价值,是企业的财务资金或本金,而相应的权力便是支配这一“财力”所具有的权能。财权流=财力流+(相应的)权力流。因此,“财权流”吸收了“本金投入与收益论”的全部优点,注重了“价值”与“权力”的高度融合,是从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两个层面对财务本质的完整表述。以“财权”为基点,伍中信及其研究团队对财务本质、财务目标、财务职能、财务理论体系等财务治理和财务管理基础理论及债转股、国有股减持、股票期权与管理层收购等财务应用理论进行了有效的探索。财权表现为某一主体对财力拥有的支配权,包括收益权、投资权、筹资权、财务预决策权等权能。这一支配权显然起源于原始产权主体,与原始产权主体的权能相依附相伴随。而随着产权的分离,财权的部分权能也随原始产权主体与法人产权主体的分离而让渡和分离。这样,原始产权主体在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同时,也拥有收益权这一财权(当然是产权的权能);法人产权主体在拥有占有权、使用权、处置权等产权权能的同时,也拥有了与此相联系的收益权、投资权等权能(当然也是产权权能)。在财权归属于产权的部分内容中,主管价值形态的权能,并构成法人财产权的核心内容。财权与产权是两个相近的经济学范畴,在两者交叉的领域里,财权构成了产权中最核心的内容。这就是财务学“财权”范畴的本意。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伍中信认为对“财权”,与日常生活中“三权”(人权、事权和财权)中的“财权”内涵具有本质的区别。《石文》认为,作为一个严格的学术概念,“财权”是中国财政理论所特有的,与这一概念相对应的还有“事权”;现有文献中的“财权”与“财力”是两个来源于传统财政学并带有相当计划经济时期行政色彩的范畴,并认为在经典文献④提出“财权理论”之前,“财权”这一概念在现代财务学中不存在,“财权”是一个过时的概念,并质疑“财权”范畴的科学性。可见,作者没有对“财权理论”中“财权”范畴作全面的了解,仅仅从表面意义上将财务学中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财权”概念等同于财政学中或日常生活中的“财权”概念,从而质疑财务学中“财权”范畴的科学性。

此外,《石文》还认为财务理论界应该寻找一个更为科学的范畴来取代“财权”概念,以此构建相应的理论体系。但作者并没有回答什么是“更为科学的范畴”。事实上,长期以来,财务学界为探寻财务本质,其核心概念是沿着以下路线演化:货币→资金→资本→本金→财权。“财权”范畴已为财务学界所广泛认同并不断发展,正成为财务学界的主流。这从侧面也反映出“财权”范畴的科学性。《石文》认为,经典文献将产权权能区分为主管实物形态的权能与主管价值形态的权能的做法是武断的,财产的实物形态和价值形态是一体两面的关系,是无法截然分开的。我们认为,经典文献只是为了找到“财权”的产权基础,而将产权权能从“实物”和“价值”形态两个方面来理解,并没有把二者割裂开来。

《石文》认为,现有文献对财权权能概括具有较

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这大大削弱了财权理论本身的科学性,并提出完善财权权能概括的建议。我们认为,作者关于“财权权能”与“财权具体内涵”的建议及产权权能与财权权能之间的区别提议对完善“财权权能”研究具有一定借鉴价值。任何一种理论在刚刚诞生之时肯定有不足之处,“财权”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但认为“大大削弱了财权理论”的科学性似有夸张之嫌。

此外,《石文》概括出财权理论研究的基本范式是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为基础,结合相关法学理论,从而构建财权理论。事实上,基本研究范式还是以产权理论为基础,并参考法学理论。这里要注意的是,财务学主要属于经济学范畴(尽管我国现在将财务学划归管理学门类),以至很多学者称其为“财务经济学”。按照科斯的逻辑,判断某种经济活动是否达到最优状态,首要的是经济学标准,而不是法律标准;并且法律对某种经济活动责任的裁定或作出产权安排是否是最优的判定,要依据经济学的效率标准来判定。但是由于法律作为产权界定的一种重要方式会对产权效率产生重大影响,因而财务学的“财权”研究也要参考法学理论。“财权”本是经济学与法学的共生概念,但现代财务学中的“财权”则应主要以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产权理论为基础、以法学财产权理论为参考去诠释。《白文》则认为,财权就是与资本价值运动有关的控制权1,即财务控制权,遵循“企业所有权→控制权→财权”的思路,而否定“法人财产权→财权”思路。这一提法要成立的基本前提是企业所有权就是控制权,那么“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岂不同义反复。将“财权”与“财务控制权”等价也是对“财权”内涵的曲解。遵循《白文》逻辑,为什么财务索取权就不是“财权”?因此,财务控制权只是财权权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将财权等价于财务控制权似有以偏概全之嫌。 综上可知,认识现代财务学中的“财权”范畴,必须从“财权”本意缘起开始,否则将难以把握“财权”范畴和财权理论的精髓,难以客观评价财权理论。

二、财权与法人财产权:争论与注释

伍中信(1999)认为,财权一财产权一产权,通过“财产权”架接起来的财权与产权,不仅在字面上很相近,而且有着重要的比较研究价值。《白文》则认为“理论界对财权的认识基本上是遵循产权→法人财产权→财权的思路进行的”,这是对财权本意的误读,颠倒了财权认识思路,况且财产权也并非仅指法人财产权,还包括自然人财产权,尽管前者是讨论的重点。伍中信的本意是在对现代财务中的“财权”做出解释并赋予其内涵后,将“财权”引申到“财产权”,进而引申到“产权”,目的是深化“财权”范畴的研究。而《沈文》、《石文》和《白文》遵循着从产权一法人财产权→财权的认识思路,没有全面把握财权缘起与本意。

产权即财产权,包括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其内涵可分为资本所有权、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产权不仅仅是一个财产归属问题,而且有一个经济运用问题,因而可以将产权分为原始产权(或终极所有权)和法人产权(或法人所有权)。《石文》认为,将原始产权视为终极所有权,而将法人产权视为法人所有权明显违背了“一物一权”原则。事实是,伍中信有关产权的理解是侧重从经济学而非法学层面的,即财权之产权归属问题属于原始产权(或终极所有权),而产权之经济运用问题则归属于法人产权(或法人所有权)。如果将法人产权视为法人财产权,可能更符合法理,但将法人产权视为法人所有权是否违背“一物一权”原则呢?

(一)法人财产权与法人所有权

法人财产权的根基是法人财产制度,其核心在于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明确的权利和责任以及相应的利益和风险,其功能是利用责、权、利之间互相制约和促进,完善企业的经营机制,增强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法人财产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不在于它是否包括所有权,而在于企业法人的责、权、利是否明确,三者关系是否合理,有无保障,是否有利于发挥激励和约束的作用。法人财产权关系是法律在调整法人与其他民事主体之间,对财产的占有、支配、交换和分配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来自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而不是来自法律的界定。目前,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在法人财产权和法人所有权关系问题上仍存在较大分歧:刘诗白(1994)认为,若法人财产权就是法人所有权;将违背所有权的排他性与不可兼容原则;在法人财产制度下,公司“法人所有权”只不过是外观,实质上并非所有权,而只是一种实际支配权,简称经营权。陈永正(2004)认为,在本质上法人财产只表现为一种权利,这就是共同所有权;只有一个权利主体,就是出资者;法人财产不表现为这个法人自身的所有权,因而不存在法人所有权范畴。《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所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但是这种完全的物权并不是归属意义上的所有权,而是一种支配意义上的权利。公司法人制度形成以后,财产的所有权分解为出资者所有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前者是抽象的或虚拟的所有权,后者是具体的或实在的所有权。法人财产权是以法人财产所有权为实质内容,包括经营权、债权、知识产权,以及请求法律救济权在内的一组权利的综合体。法人财产权认定为法人经营权更为务实一些。法人财产权是经营权与法人制度的结合,经营权是所有权派生又独立于所有权的一种财产权,这种财产权一旦与法人制度相结合,即构成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具有所有权的物权,是物权中的自物权,它具有所有权性质。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是公司法人财产权中最为基础和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法人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和实质是所有人对所有物的支配控制权。由于企业法人财产权与产权的相互制衡关系,使得两者相对于法人所有权来说都不是绝对的。以“法人财产权”为基础建造的公司人格体制,使得法人组织缺乏独立的财产所有权,法人所有权是公司法律人格的核心要素。“企业法人财产权”是一种有所有权之实而假经营权之名的折衷性权利,是企业经营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妥协产物,具有过渡性,它必然为法人所有权所取代。吴宣恭(1995)通过详细论述不同产权结构下法人财产权的内涵及其性质表明,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包括所有权与收益权在内的完整的财产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指出:(1)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权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物权和担保物权;(2)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3)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4)企业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可见,从法学上看企业法人享有的权利(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与所有权人享

有的权利基本类同。因而才有“法人所有权”一说。 综上所述,目前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对“法人财产权”与“法人所有权”之间关系的理解仍存在分歧,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法人所有权是法人财产权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物权法》的最新规定也采纳并佐证了这一观点。著名法学家杨立新(2007)认为,在实践中,确认“一物一权”原则至关重要:(1)一物的“物”,应当依照社会交易中的通常观念来判断,是指法律观念上的一个物,可以是单一物或者合成物;(2)一权的“权”,在理解上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在共有的情况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对一物享有共有权,并不违反一物一权原则,而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主体对一个物享有一个所有权,他们所共有的是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所有权;第二,这里的“权”是指物权,但仅指所有权,而不是他物权;第三,一物一权原则并不排斥在一个所有权之上设立几个他物权。可见,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之“物”都是企业财产,是法学意义上的合成物,出资者和经营者(法人代表)所共有的一“权”就是企业(财产)所有权。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表面上看违背了“一物一权”,但是它们的权能是根据权利义务对称而进行分工合作所形成,共同目标都是提高财产利用效率。表象的“二权”实质上是合二为一的完整权能。两个“所有者”之说只是“权能”在出资者与经营者(法人代表)之间的复杂细分,各权能之间是排他的,而不是重叠的。即作为整体的权能是独立而又完整的,而各项具体权能仍是排他的和可转让的,实际上仍符合产权法学上的“一物一权”原则。严格讲来,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联结体,其本身是无所谓“所有者”的,但经济学界对“企业所有权”的说法如此根深蒂固,经济学家们保留了“企业所有权”概念。而法学家则称其为“法人所有权”。严格上讲,在法学中,“企业”是“法人”类型中的一种,即企业法人。但在这里,从限定于企业层面来讲,“企业”与“法人”本质上是一致的,只是经济学界和法学界对同一本质的不同称谓而已。因而,伍中信将法人产权理解为法人所有权是从狭义上对“产权”的理解,毕竟“产权”与“所有权”还是紧密相连的两个范畴。这也是无可厚非的。

《石文》认为,将法人财产权界定为所有权首先是不符合学理的。依据《物权法》有关“企业法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规定,可以推知“法人所有权”有其存在的法理依据。企业可以成为所有权主体,否则,就与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对外投资并享有“所有权”的现实相违背。《石文》认为企业法人没有真正实现收益权,只是控制更多资源,并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为例证。我们认为,目前法学界对企业法人享有收益权是高度认同的,但应注意的是自然人与法人之“收益权”的实现方式则是存在差异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改革的推行,实际上是国资委作为出资者应履行出资者之权利与义务的客观要求,以此认为国资委独吞“收益权”,企业法人没有“收益权”显得较为武断。《石文》认为企业与财产是融为一体的,而自然人则与财产是可以分离的,“所有权”只针对自然人而言,企业法人是无所谓“所有权”的,否认“法人所有权”范畴。我们认为,企业对外投资并拥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现实便使《石文》说法不攻自破。可见,《石文》对“法人财产权”与“法人所有权”范畴的理解,没有遵循主流法学尤其是经济学传统,这与他们的财权理论研究范式相矛盾。

(二)法人财产权主体

《石文》认为,现在所正在进行的实际上是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而展开的财务学研究,而不是法学研究,将法人财产权主体定位于公司(企业)不符合新制度经济学坚持的“个体主义”方法论,财权研究之“个体主义”逻辑不能因为有关法律分析方法的引入而遭破坏。然而,《石文》在文章开始就概括出财权理论的研究范式,即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为基础,结合相关法学理论,构造财权理论,并积极肯定了该范式。这里又排斥法学理论在财权理论中的运用,有点前后矛盾。难道“个体主义”方法论就不能从经济学上得出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吗?功利主义、个体主义、自由主义以及当代科学哲学的一些流派构成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核心,甚至历史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及其他哲学思考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现代西方产权经济学。可见,将以产权经济学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论仅仅理解为“个体主义”是不全面的。众所周知,新制度经济学也研究企业、市场、法律和国家,并认为企业是市场的微观基础。《石文》借“个体主义”之名否定经济学上“法人财产权”主体是公司(企业)的观点是没有说服力的,不符合生活现实。此外,《石文》还认为法人财产权应定性为经营权,这在法学界也是很值得商榷的。

三、财权主体与财务主体:重新诠释

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多边契约关系的联结体,是要素所有者交易产权的结果。只要是投入要素的契约方都应成为企业的产权主体。产权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各种法人,其中也有国家;只要是一个产权主体,而无论这一个有多大,拥有多少财产,都只是一个微观单位。可见,产权主体是多元的,而并不像《石文》所说产权主体是二元的。正因为产权主体是多元的,所以财权主体也是多元的。只要是投入“财力”的各契约方就都是财权主体,具体包括股东、经营者、债权人、员工、政府、供应商、社区等。《石文》认为,伍中信未将所有者财权纳入其理论体系。事实上,伍中信(2001)在其博士后出站报告中对所有者财权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

《石文》认为,经营者财权是财务管理的依据,而所有者财权则是财务治理的依据。产权财务学者认为,财务管理的理论依据是“本金”运动及其增值,而财务治理的理论依据是“财权”流动及其配置。前者主要是处理财务活动,后者则主要是处理财务关系,前者对应财务的资源配置职能,后者则对应财务的财权配置职能。

《石文》认为,财务主体的认识思路应该遵循“产权主体→财权主体→财务主体”思路,而企业产权主体的“二元性”决定了财权主体的“二元性”,财权主体的“二元性”最终决定了财务主体的“二元性”,即财务主体由财务管理主体和财务治理主体组成,前者是经营者,后者是所有者。并认为经典文献只承认财务管理主体,而忽视了财务治理主体。我们认为,首先应给“财务主体”一个界定。财务主体指具有独立财权(产权),进行独立核算,拥有自身利益并努力使其最大化的经济实体。这个经济实体就是现代企业(组织)。我们知道,会计主体是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财务主体是财务活动的载体,即独立从事财务活动的空间范围,财务主体“二元性”乃至“多元性”理论如何定义财务活动范围?财务主体“二元性”乃至“多元性”显然违背了财务主体的内涵。目前,理论界普遍认为,公司在正常情况下,财务治理主体应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财务管理的主体是财务活动的参与者与执行者,主要是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可见,财务治理主体与财务管理主体都是多元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既是财务管理主体又是财务治理主体,两者并不矛盾。相反,这是财务二重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使然。监事会是财务治理主体而非财务管理主体。某财务主体外的财务主体如债权人也可能构成该财务主体的财务治理主体。然而,以上主体都不能与财务主体等同或与其并驾齐驱,只有企业才是真正的企业财务主体。这种财务主体的一元性与财务管理主体以及财务治理主体的多元性,既使企业作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具有了独立性,又使其内部财权划分具有了管理性。

我们认为,《石文》坚持“产权主体→财权主体→财务主体”的认识思路是正确的,但逻辑推导的结论则是错误的,违背了财务主体的经济内涵。实际上,产权主体的多元性与财权主体的多元性都是因企业这一契约组织而衍生的。而企业财务主体的一元性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的必然要求,是现代企业的显著特征。《白文》认为,企业是一个契约的联结,它本身不可能成为产权主体,也不可能是财务主体,能成为财务主体的只能是对企业投入要素的签约人。那么,按照这一逻辑,既然签约人是财务主体,企业也可以作为签约人对外投资,不是也可以成为财务主体吗?可见,《白文》没有弄清财务主体内涵,从而混淆了“产权主体、财权主体和财务主体”诸范畴的界限、区别与联系。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石文》与《白文》在运用产权理论和法学理论的过程中出现了偏差,他们没有从整体上全面把握财权理论的精髓,因而其对“财权理论”的评价有失偏颇。时下,财权理论日益成为财务学界的主导理论,应全面理解“财权理论”以免导致思想混乱。鉴于此,我们将财权理论的主要观点进行梳理,并与其商榷,是为“再评价”。

作者:曹 越 张荣武

产权理论与财务管理目标论文 篇2:

可持续增长视角下财务目标的选择

摘要:财务可持续增长模型是在财务理论和实践中被广泛采用的重要模型。文章通过分析影响财务可持续增长的相关因素,揭示了财务可持续增长与相关财务目标的必然联系与冲突,并从可持续增长的视角重点阐述了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体系核心内容的合理性。

关键词:可持续增长;财务目标;财务管理;核心内容

一、可持续增长模型及其影响因素

Robert·C·Higgins在假设企业经营效率和财务政策不变且不发行新股的情况下得出如下可持续增长率模型:

可持续增长率=销售净利率×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留存收益率

该模型基于以下几个重要比率:

1.总资产周转率。这一比率揭示了企业总资产实现销售收入的综合能力,企业要联系销售收入分析总资产的使用是否合理,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安排是否恰当。

2.销售净利率。这一比率反映了企业净利润与销售收入的关系,提高销售净利率是提高企业盈利的关键,而销售净利率的高低主要取决于销售收入和成本水平的高低。

3.留存收益率。这一比率涉及利润分配政策,如何妥善解决远期利益与长期利益,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至关重要。

4.权益乘数=(1+产权比率)。它是反映企业财务结构稳健与否的重要标志,它反映了企业投资者权益对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这个比率越低表明企业的偿债能力,尤其是长期偿债能力越强,债权人权益的保障程度越高,承担的风险越小,但企业不能充分地发挥负债的财务杠杆效益是一缺陷,所以在保障债务偿还安全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高产权比率。

二、可持续增长与相关财务目标的冲突

从影响财务可持续增长的相关因素不难发现,可持续增长的思想与财务目标的选择有着必然的联系,其中资产周转率和销售净利率从经营效率方面影响企业价值目标实现,而留存收益率和权益乘数从财务政策角度影响财务目标的选择。可持续增长要求公司的目标增长率保持在其可持续增长率的水平上,即在不需要耗尽财务资源的情况下,公司销售可能增长的最大比率,过分高于或低于这个比率,都对公司不利,而某些财务目标的选择,往往与之发生冲突。

(一)可持续增长与“利润最大化”冲突

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下,最容易诱发管理者短期行为:(1)在有利可图的情况下,管理者盲目追求销售的增长,把销售增长看作是必需予以最大化的事情,而太少考虑财务后果,而增长越快,需要的现金也越多,虽然可以通过提高债务杠杆来满足这种需要,但最终会达到负债的极限,贷款人拒绝追加信贷的请求,而此时,公司发觉自己已没有现金支付账单,反而加快公司破产;(2)为追求利润,管理者可能不顾其收益质量,将大量资金投入到与提高正常营业能力无关的资产上,如证券投资,这样虽然短期内使利润上升,但从长远看,违背企业可持续发展规律的要求,不但有损股东利益,也损害契约各方,如政府、债权人、客户等相关利益,不利于企业健康长远发展;(3)盲目投资,管理者为实现最大的利润,会挑选收益最高的项目,却忽视了高收益带来的高风险,以及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由此可见,“利润最大化”目标往往与公司的可持续增长产生矛盾,尤其是当增长过快,超过可持续增长导致的矛盾更加显著。

(二)可持续增长与“股东财富最大化”冲突

“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克服了“利润最大化”目标导致的短期行为,更注重公司的长期规划和发展,而且从可持续增长的思路看,可持续增长也正反映股东权益增长,从这点看,它与可持续增长的目标是一致的,但由于股东财富难以计量(通常以股价等指标来衡量),因此也产生下列缺陷:(1)为追求股价最大化而追求利润最大化;(2)片面强调股东利益而对债权人及其他关系主体的利益不重视;(3)追求高收益高风险项目,增加公司财务风险;(4)股东权益最大化使公司倾向于不支付股利,把收益留在公司内部,投资于所得回报率为正的项目,以保持每股收益持续增长,另外,由于不支付股利还会使股价受到波动;(5)由股价反映的股东财富,存在诸多随机因素,难以反映真实情况。

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缺陷使企业不可避免地与公司可持续增长产生矛盾,当企业快速增长时就可能产生与“利润最大化”同样的问题,即目标增长、实际增长大于可持续增长,即使当公司处于缓慢增长时,实际增长低于可持续增长时,在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下,管理者为消除人们对其经营能力的怀疑,会想方设法追求一切使实际增长的可能性,以维持每股收益增长,在表面上使股东财富增长,结果是利用多余现金,通过各种渠道解决增长问题,如兼并其他企业,但这种时候倒不如提高股利支付率,将钱还给股东,一方面股利支付带给市场企业经营良好的讯号,有利于公司的外在声誉的提高,另一方面还可降低可持续增长率,缩小其与实际增长的差距,此外,用股票回购方式也可以把钱还给股东,尽管这两种方法是有效的,符合可持续增长战略,但在实际中,仍有很多管理人员不惜选择片面追求股东财富增长策略,基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的考虑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三、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合理性与财务可持续增长的协调

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指通过企业财务上的合理经营,采用最优化的财务政策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使企业总价值达到最大,它将企业长期稳定摆在首位,强调在企业价值增长中满足各方面利益关系。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一个具有前瞻性、复合性、实在性的企业目标函数。所谓前瞻性,是指企业价值及其最大化,是着眼于未来时期的财富生成与分配的一个概念,不是一个历史的概念。这种前瞻性延续了企业截至目前有助于可持续发展的一切特征,同时或更重要的也是隐含了企业管理当局对未来发展的控制实力。这种控制实力越雄厚,企业价值最大化实现的可能性也就越大。顺带指出的是,利润及其最大化却是一个典型的历史概念,代表着企业已发展到的终点状态。所谓复合性,是指企业价值概念涵盖了一些极其重要的概念,比如现金流量,风险,可持续增长等等。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必须科学地协调与权衡这些因素。例如,如果不顾及风险程度和相关者利益,单纯地追求利润和股东财富的最大化,势必会带来一些极其严重的问题,其结果不仅无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折现率过高会降低企业价值),严重者甚至会造成企业的破产倒闭,所谓实在性。是指企业价值对于企业的各类投资者而言,是实实在在的现金流量,而不是什么观念上的什么东西。现金流量的变化代表者实际的、可控制财富的变化。

财务目标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导,以利润(资本利润)最大化为核心、财务可持续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现金流量最大化为补充,以风险收益均衡原则为理念的财务目标体系,借助拉巴波特模型(Rappaport Model):

企业价值 V (1)

式(1)中FCF为自由现金流量,詹森教授将其定义为:“在满足全部净现值为正的项目之后的剩余现金流量”。

若各年的FCF按相等的年增长率g增长,且WACC>g,则:

(2)

将(2)式左右两边同乘以则有:

(3)

式(3)-式(2)整理得:

(4)

企业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则:

经整理得: (5)

根据拉巴波特建立的自由现金流量模型

将式(6)代入式(5)得:

式(7)中:S——销售额

R——销售增长率

P——销售净利率

T——所得税率

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g——自由现金流量增长率

F——销售额每增加1元所需增加的固定资本投资

W——销售额每增加1元所需增加的营运资本投资

公式(7)表明了财务目标与企业投资、投资获利能力、增长率之间的关系,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自由现金流量、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其中蕴涵的资本结构反映了风险和收益的权衡关系)和财务的增长能力(自由现金流量的增长)直接影响到企业价值的大小。

2. 自由现金流量主要来源于经营收益,与销售的增长(R1)和经营获利能力(P1)有直接关系,但单纯的销售增长并不一定引起自由现金流量增加。因为销售增长依赖于不断增加的资本支出,即 ,当企业高速增长时由于资本支出大量增加,自由现金流量可能为负值,降低企业价值,此时为了维持企业的持续增长,则必须借助外部资金来源,若借助外部债务融资,则必须考虑对资本结构的影响,合理的资本结构安排有利于稳定企业价值和保持可持续增长,但若负债过多,风险加大则会引起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提高,企业价值下降,若通过股权融资,则必须考虑在满足资本支出需要的同时提高资金利用效果,否则,其资本支出带来的高增长仍会引起自由资金流量短缺,损害企业价值。

3. 企业价值最大化实现了与相关股利政策和可持续增长对接,即企业经营活动所带来的现金流量首先满足资本支出(投资净现值大于零的项目或是改善经营效率)要求,在有剩余情况下,才以股利方式支付给股东,即所谓“剩余股利政策”。这不仅保证了好的项目的资金来源,从而有利于提高财务可持续增长水平,同时,防止滥用资金片面追求增长,自由现金流量用于支付股利,使企业实际增长接近可持续增长。

4. 在资本结构不变(风险不变)条件下,企业价值取决于自由现金流量和可持续增长水平,而自由现金流量的大小和可持续增长又与企业经营利润、资本支出和销售的可持续增长相关。因此,财务目标应是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导,以利润最大化为核心,以财务可持续增长和现金流量最大化为辅助的多元性目标体系。这样既保证了财务目标的稳定性特征,同时又体现了不同成长类型不同成长时期企业具体财务目标的重心,也为筹资、投资、营运、分配等不同层次的财务目标的确定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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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项目:本文系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湖南农业上市公司融资机制创新研究——基于财务可持续增长模型的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课题号0808027B)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陈建,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会计系副教授,湖南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务理论与实践。

作者:陈 建

产权理论与财务管理目标论文 篇3:

财务管理目标重塑

【摘要】 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理论框架研究的起点和导向,它决定着财务管理主体的行为模式,但对于什么是企业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目前还存在争议,尚无定论。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既应与企业目标协调一致,还应体现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价值导向。因此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可界定为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

【关键词】 财务管理目标;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企业目标;利益相关者

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理论框架研究的起点和导向,它决定着财务管理主体的行为模式,对整个企业管理活动具有根本性的影响。多年来,关于财务管理目标的争议不断。理论界有关财务管理目标的纷争以及企业实际采用财务管理目标的差异化等事实,说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财务目标在本质上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财务目标的选择作为一个规范性命题,总是存在一定的价值判定,并且很难证伪;二是企业选择财务目标具有环境适应的导向性,即不同类型的企业会基于不同的内部和外部理财环境,选择不同的财务目标,从而使财务目标的适用性有很大的不同,所以,财务目标的优劣也是相对的。

一、传统财务管理目标的评析

近年来,中外财务理论界对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定位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主要的观点有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产值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相关利益者价值最大化等。上述观点既多且杂,有些只是某些学者的一家之言,在实际工作中并未广泛应用,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对其一一进行评述。但究竟什么是企业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目前还存在争议,尚无定论。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的一切财务活动围绕国家利益开展,国家以产值来考核企业业绩,其经营目标自然就是产值最大化。由于企业没有独立自主权,企业财务只不过是国家财政体系的基础环节,因而“产值最大化”不能称其为真正意义上的财务管理目标。

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企业以追逐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因为企业所创利润不仅可以直接反映企业创造剩余产品的多少,而且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和对社会贡献的大小,因此“利润最大化”也自然而然地成为早期企业的财务目标。利润最大化目标是企业所有者对财务目标最原始、最朴素,同时也是最本质的认识,由于与企业所有者的财富直接联系在一起,利润最大化是迄今为止出现过的、得到最广泛认同的企业财务目标之一。时至今日,该目标仍是支配我国不少企业经营和理财行为的主导性观念。尽管“利润最大化”这一财务管理目标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且也反映了企业的现实追求,但对其进行深刻分析,也不难看出它在理论逻辑和实践效果上已暴露出诸多不足。第一,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很难与财务决策的标准相吻合。确定或认可一种财务管理目标,绝非仅仅是表明公司理财的一种态度,更重要的是,这种目标假设的确定将从根本上制约、左右企业所有的财务决策。如果将利润最大化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那么企业的筹资决策、投资决策、营运资本政策和股利政策均应以能否实现利润最大化为判断准绳。这明显既不具有科学性,也不具备适用性。第二,利润最大化没有考虑实现利润的时间价值和风险问题。不考虑时间价值会使不同时期实现的利润进行对比变得毫无意义,而忽视风险问题则可能促使企业经营者不顾风险大小去追求更多的利润。第三,由于利润是一个财务会计技术含量的指标,以利润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势必会使企业财务决策带有短期行为的倾向,企业管理当局势必热衷于对企业盈余的操纵,这也必将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因此,利润最大化也不能作为企业最为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

“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是我国部分学者和西方财务理论界较为推崇的财务管理目标。该目标认为,企业是股东的企业,其逻辑实际上是“国王就是王国”。这似乎使得股东财富最大化成为一个不可打破的神话。但必须清醒地看到,该目标不适合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及我国目前的企业组织形式主流为非上市公司的现状。首先,该目标在财务资源配置和收益分配中,存在着仅仅考虑股东利益的狭隘主义思想。而事实上,所有权功能的退化,股东既不负责管理公司,也不总是提供资金给公司,更不对公司负债承担全部责任。如今,所有权退化到只剩下一个维度,那就是提取财富而不是创造财富。其次,该目标忽视了“代理问题”的存在,这种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排斥在公司目的之外的理念,与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背道而驰的,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再次,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所追求的是单纯的“经济效率”,以企业资源配置是否有利于股东财富增长作为评判优劣的标准,会导致外部不经济、资源环境的破坏。最后,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人本管理已成为客观要求,而股东财富最大化也必然与“人本财务观念”相冲突。因此,股东财富最大化不能作为最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

目前,更多的学者倾向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认为该目标克服了其他理财目标的缺陷,充分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风险与报酬的关系。但“企业价值”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即使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看,“企业价值最大化”仍然是一个十分抽象而很难具体确定的目标。就非上市企业而言,企业价值只能靠理论上的公式来进行计量,不易做到客观和准确。从上市公司来看,企业价值虽然可通过股票价格的变动来显示,但由于我国存在“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股票价格的变动不是企业业绩的唯一反映,而是受诸多因素影响的“综合结果”。因此股票价格的高低实际上不可能反映上市公司价值的大小。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实用性不强。尽管新《企业财务通则》将财务管理目标仍然界定为“企业价值最大化”,同时该目标还有众多学者的观点支持。但笔者认为它仍然难以成为我国企业最合理的财务管理目标。

20世纪末,有的学者提出了“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这一财务管理目标。“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目标的理论基础是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要素所有者之间一组契约的联结,而且这组契约是非完全契约。各经济利益主体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过程中要受到其他经济利益主体的制约,不能无限度地任意扩展而侵犯其他经济利益主体的利益,否则契约所约定的条款就会遭到破坏。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职工、经营者、供应商和用户与股东一样,都对企业进行了专用性资产投资,都承担了风险,所不同的只是股东投入的是物质资本,而职工和经营者投入的是人力资本。因此,企业的目的不能仅限于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应该考虑其他企业参与人的利益。从这一角度来说,该理论认为,公司治理既必须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又必须实现社会正义;既要鼓励经营者为最大化盈利而大胆冒险,又必须要求经营者的忠诚和注意照顾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这种思想顺应了社会发展的潮流,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但也有学者提出,利益相关者理论更多的是一种政治上的叫嚣,这是因为所谓的利益相关者概念本身就是含混不清的,而且利益相关者是一个利益松散但意识又极易抱团的团体,一旦获得某种利益驱动,其对于公司发展的影响可能是致命的。利益相关者所谓的来自企业的利益或然性是极强的,甚至会带有一定的投机性。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一旦造成公司的极度困境甚至倒闭,则会转向别的目标。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关于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确定都有其历史根源和科学成分,只是考虑的角度不同而已。企业的经营规模、组织形式、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使各企业在选择自身的财务管理目标时也存在差异,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发展趋势必然是在使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上,实现整体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和谐发展。

二、财务管理目标重塑

无论是“利润最大化”和“股东财富最大化”还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利益相关者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均是以“最大化”为努力方向。如果“最大化”作为一种理念、一种方向自然无可厚非。但必须指出的是,财务管理目标“最大化”的提法是一种极端化的表述,带有浓厚的单边治理色彩。在企业多边治理的情况下,既不利于财务理论的研究,也不利于以此目标指导实务。这是因为:第一,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股东不可能追求到利益或价值的最大化;第二,“最大化”因缺少了边界而显得模糊和不清晰,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最大化是无止境的、也是不现实的;第三,经营者受到外界或自身的约束,也缺乏实现股东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激励;第四,产权残缺使企业利益相关者追求自身利益时受到限制,最终不能实现利益最大化。鉴于传统财务管理目标存在的诸多问题,因而有必要对财务管理目标进行重塑。

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既应与企业目标协调一致,还应体现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价值导向。基于此,笔者认为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可界定为:企业价值的持续增长。

(一)企业价值持续增长是企业目标在财务上的直接表现

企业的目标是生存、发展和获利。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目标的价值化,财务管理的具体目标(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又正是企业目标的具体化。任何企业一旦成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不希冀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下来并不断发展壮大。但现实是残酷的,绝大多数企业很难成为“常青树”,更多的只是昙花一现。那么,企业作为一个盈利性组织,既要生存又要发展,就必须具有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持续竞争优势。具体而言:第一,生存是企业的前提目标,它要求财务管理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合理安排企业的负债比例,保持企业相应的偿债能力,确保企业能够稳定地生存下去;第二,发展是企业的核心目标,它要求财务能有效地筹集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并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和进行成本控制,运用有效的财务策略,以保持企业良好的发展后劲;第三,获利是企业的最终目标,它要求采用各种有效的财务手段,提高企业的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利用有效的分配手段,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由此可见,持续竞争优势在财务上的表现即能够长期生存、发展并能够持续获得超过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换言之,企业持续竞争优势在财务上的表现是使企业价值能够持续增长。

(二)企业价值持续增长是利益相关者价值导向的具体要求

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契约本身所内含的利益主体的平等性和独立性,要求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的利益,还要重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也就是说,企业是使许多冲突的目标在合约关系框架中实现均衡的结合点。对众多利益相关者专用性资源进行组合,其目的是为了获取单个组织生产所无法达到的合作盈余或组织租金。各利益相关者在合作的过程中,由于向企业提供了专用性资源并承担着企业的经营风险,因此都有权获得相对独立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自身利益。只有当所有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保证并不断增长时,企业经营才是公平的和有效率的,才能达到“广义的帕累托最优”。正如菲利普·科特勒指出:“如果股东、顾客和员工的需要没有得到均衡的满足,价值创造也就无法持续。”企业价值持续增长的财务管理目标正体现了利益相关者价值导向。●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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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汪平.财务理论(修订版)[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

[5] 李心合.利益相关者财务论[J].会计研究,2003(10).

[6] 袁振兴.财务目标:最大化还是均衡[J].会计研究,2004(11).

作者:黄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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