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023-02-01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各项制度

张黄镇中心幼儿园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五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

(六)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八条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三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 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 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 月(季)试验检查和检查试验

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

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四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七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单位动火作业应坚持“宁可不生产,也要保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动火消防审批制度。为加强单位动火作业的消防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动火作业管理的范围。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一)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二)烧、烤、煨管及其他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电器。

第三条 动火管理实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动火管理范围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第四条 动火划分级别。根据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动火分为

一、

二、三级动火(具体分级办法根据单位实际制定)。

第五条 动火作业审批的办理。

(一)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动火由动火部门在动火前两天提出申请,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现场实地勘查后,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二)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自行制定方案,采取措施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实地勘查并经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三)三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负责人批准实施;

(四)动火作业的批准以《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形式实施;

(五)《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涂改和代签;

(六)《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为存根,由审批单位持有;第二联由动火单位持有。

第六条 外来施工队伍在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实施动火作业,应由工程项目所在部门按照动火等级审批权限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如有违反,按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 专兼职消防员、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消防安全责任人有权随时检查动火作业,如发现有违反动火管理制度或动火作业有危险时,可随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动火,按本单位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八条 动火作业人员、动火监护人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并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九条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存档,保存期限为2年。

第十条 本制度由单位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执行。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检查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火灾隐患的排查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条下列情况均应确定为火灾隐患:

1.经火灾危险评价后的部位,监控和预防措施不到位,有可能导致火灾等紧急情况或火势蔓延的;

2.防火巡查、防火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3.公安消防机构下发的消防法律文书中指出的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条 下列可以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检查部门直接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整改: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违章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做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3.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4.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5.不按照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操作的;

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的; 8.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9.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10.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1.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卷帘正常运行的;

12.存在乱接乱拉电线等不规范用电行为,可能引发火灾的; 13.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第五条 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拟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限,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保证整改的人力和经费资源;

第六条 批准的整改方案和时限,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

第七条 存在火灾隐患的相关部门是火灾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加强巡查看护等相关防护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第八条 整改完毕后,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写出整改情况报告,收到报告或整改期限届满时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出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单》予以复查,填发《复查结果通知单》报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审批并送达相关整改部门。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单位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编制和演练由部门消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

第三条 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一)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本单位和本部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由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发;

(三)单位预案每年十二月修订一次,部门预案六月和十二月分别修订一次。

第四条 预案的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指挥机构和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组成;

(二)岗位职责。各组按人员组成确定与预案相关的所有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预案对象。假定火灾等紧急情况;

(四)处置程序。包括报警、疏散、扑救等。 第五条 预案的演练

(一)单位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部门预案每季度演练一次;

(二)演练应由组织者提前七天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预案涉及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对预案熟记并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

(四)演练地点必须相对安全,并防止意外发生。演练前演练地点要设置明显标志。

第六条 单位演练记录和档案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整理。部门的演练记录和档案由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负责整理。

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和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其理化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第三条 贮存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定期测温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第四条 贮存危险化学物品应按照性质分类,专库存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征、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第五条 生产贮存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物品的厂(库)房等场所,严禁动用明火和带入火种,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第六条 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清洗。

第七条 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暴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第八条 装卸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第九条 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同车运输,严禁携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一、志愿(或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专职消防队主要由消防安保人员组成,志愿消防队由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专职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每半年组织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可与单位的灭火和疏散预案演练同时进行。

第四条 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五条 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专职和志愿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第六条 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的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范围;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三)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四)火灾现场的保护知识和要求。

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装管理,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防火检查。

第三条 单位燃气和电气的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和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条 电气设备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二)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三)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设备等现象;

(四)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五)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六)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接地电阻是否超过标准要求。

第五条 燃气管理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否盗用燃气、损坏燃气设施;

(二)是否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是否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四)是否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

(五)是否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钢瓶;

(六)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情况;

(七)加热、摔、砸燃气钢瓶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八)倾倒燃气钢瓶残液的现象;

(九)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的现象;

(十)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使用瓶装燃气。

第六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危险评价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 每半年应由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第八条

单位或部门在扩大用气范围、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改装、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器具的,应当到公安消防机构及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单位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实施,奖惩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施。

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单位结合实际对消防安全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评,也可随机进行抽查考评。

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 每次考评完成后,消防归口管理部门要将考评结果报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六条 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生产、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和遮挡生产、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罚款300元: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使用明火作业者; 4.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6.使用易燃材料装修和不按规定进行阻燃处理者; 7.违规安装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的损失赔偿);

9.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篇:学校各项安全制度

凉城二小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

为规范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全面落实上级有关规定,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条例制度,结合我校实际,以明确责职、规范操作为重点,在全面整理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从增加全体师生的防范意识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入手,防止一切卫生安全的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的饮食安全。

1.建立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长:马海军(校长)

副组长:李贵珍(副校长)邓建军

郭海俊

常利宏

李拴虎

2.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含培训、学习、检查、评比)

为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的提高而制定。

一、做好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培训指导

1、对班主任进行有关“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等培训、辅导,并明确各自的岗位职责。

2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的文件、条例,如《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生集体用餐监督管理办法》等。

1

3、政教处通过广播、晨会、班队会向学生传授有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增强学生对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政教处通过告家长书,向家长进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宣传,提高家长对食品卫生安全的认识。

二、落实食品卫生安全的各类检查

1、班主任做好每天的自查工作。

2、后勤主任每天检查班级饮水器的卫生。

3、值班教师每天到校门周边的小摊贩前进行检查,制止学生购买不洁食物。

4、校门口值班教师查看没收学生所带三无食品及饮料。

三、落实奖惩、评比措施

1、学校行政对因不履行职责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教职工进行处罚、教育。

2、每年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先进的单项奖励。

3.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为确保师生员工的卫生与安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进行保卫工作。

一、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二、班主任一旦发现小食品、饮水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止食用,并立即向校长室或德育处汇报,同时协助学校

2 采取急救措施。

4.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

应急预案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教师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立即报告校长或主管领导。

三、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四、第一时间内报营养餐管理中心。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

3

第三篇:各项安全制度及职责

1、 安全管理架构图

2、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 应急预案演练照片存档

4、 事故管理制度

5、 安全建档制度

6、 安全培训制度

7、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 安全管理制度

9、 安全检查制度

10、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1、 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职责

12、 生产部经理的安全职责

13、 车间主任的安全职责

14、 后勤部的安全职责

15、 保卫消防部门的安全职责

16、 机动设备部门的安全职责

17、 生产技术部门的安全职责

18、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9、 车间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

20、 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21、 车间安全员的职责

22、 工人的安全职责

23、 厂区作业安全规程

24、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篇:保健食品各项管理制度

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呼伦贝尔市咏春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保健食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①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②进货台账登记制度

③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 ④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⑤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⑥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四、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所有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先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从事食品经营。

二、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其委托的医疗机构出具进行健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把从业人员的检查结果复印件存入档案。

五、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疾病知识学习,提高疾病预防意识。

1 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一、加强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二、食品从业人员积极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防范水平。

三、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律学习,掌握食品安全的法律知识。

四、加强食品标准、食品科学、疾病预防知识学习,提高从业水平。

五、购买相应的学习资料,丰富学习内容。

六、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并有学习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二、进货台账登记制度。采购食品时应当向供货者索取进货凭证,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自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质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经营者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

3 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四、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五、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六、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果壳、纸张,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不积蜘蛛网。

2、商品陈列整齐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严禁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5、从业人员在经营场所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

5 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应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6 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理保健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为各店食品安全负责人,负责人为各店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成员为各店营业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本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

7 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保健食品事故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保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保健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尽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篇: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一、 工程项目部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二、

工程项目部在组织施工中,当遇①施工用电在50KW用电设备5台以上;

②深沟槽深度超过5m;③水工作业;④沉井、顶管作业;⑤起重

吊装作业;⑥打桩作业 ;⑦模板支撑等情况,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三、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编制,报公司技术处审批。

四、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一般由安监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再

报公司技术处与安全处共同审批。

五、项目部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方案的规定实施作业,否则视

违章作业论处。

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一、 门卫值班制度

1、坚守工作岗位,保证二十四小时不脱工作岗位。

2、凡是非工程人员,不得擅自给予进入场地(现场、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处),如要接见者,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

3、凡物资出门,必须有出门证,经检查后,确实相符方可出门,否则,在权扣留。

二、治安保卫制度

1、项目部在施工前向当地派出所办理治安施工许可证,保持同当地派出所的联系,接受当地派出所的治安管理。

2、一旦出现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以制止,对犯罪活动的应立即报告派出所和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的各项指示和规章制度。

4、对外来民工做好登记手续,做好治安、消防、安全防范教育。

5、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着装整齐,规范上岗,认真登记,检查仔细。

6、项目部在工作例会上,要对本工地治安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纠正。

7、加强对财务室、仓库的检查管理工作,重大事故及案件须在24小时内上报派出所。

8、认真做好民工纠纷调解工作,对不能解决的重大纠纷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以控制和平息纠纷事态的扩大。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一、建立施工现场防火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计划、布置、检查三落定。

二、严格遵守“十不烧”制度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储

存、监管、检查、使用等规定,配电房、焊机、木工间、厨房、仓库、

宿舍、现场等地,配足消防器材。

三、落实明火作业的控制审批和监护,发现火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灭事故苗子。

四、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等明火设备。

五、保持现场道路畅通,确保消防车能正常通行。

卫生保洁制度

1、现场材料按布图堆放,做到整齐合理。

2、保持场内道路畅通、平坦、整洁,场地无坑洼积水,不扬尘。

3、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设置垃圾箱,及时清除。

4、场地做到无瓜皮果壳,木片、纸屑,保持环境卫生。

5、运输渣土,建材必须密闭,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路抛、洒、滴、漏。

1、 工作业要做到落手清,工完料尽,随做随清。

2、 炊事员有健康证,食堂无蝇,生熟分开,不卖变质食品。

8、保证茶水供应,茶桶有盖,严格消毒。

9、工地设男女厕所,有水冲洗,专人打扫。

10、职工宿舍建立卫生工作轮流制度,保证整齐清洁。

11、配备公共浴室,并保持清洁。

不 扰 民 制 度

1、 在市区、居民区施工,必须严格控制噪声,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2、

夜间施工必须有环保部门《夜间施工许可证》,未经批准,不得

施工。

3、

沟槽开挖,土方堆放不得影响居民及单位的行人车辆出入,行

人通道口应搭设便桥,便桥应设栏杆、警示牌,夜间设红灯警示。

4、注意同施工周围居民的感情联系,以取得居民的谅解。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 工程项目在施工中须严格遵守三级交底的原则。

二、

项目部安全员必须做好安全交底的衔接工作,并记入安全台帐。

三、 公司安全处在开工前对工程项目部实施安全文明管理工作交

底(双方签字)。

四、项目部安全员对各特种作业人员、各施工班组长实施安全技术

交底(项目技术负责人协助),双方签字。

五、各班组长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记录)。

六、交底内容必须全面,具有针对性。

七、所有人员必须按安全交底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作业。

机具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机具、设备应经验收合格方能进场投入试用。

二、大型机具,如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等应对各种操作机构及机械装置进行现场操作验收,符合要求才能投入使用。

三、拌和机、灰浆机等安装必须符合要求,对电器传动、制动等装置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施工临时用电安装完毕后,由工程技术员、电工、安全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架设的线路、总配箱、分配箱等设置进行验收,符合规范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五、其它小型机具,如井点、水泵等均应经试车正常后方能试用。

六、凡验收不合格的机具、设备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七、验收结果均应有书面记录。 施工机具进场验收及保养维修制度

一、凡新购置或转场的施工机具必须经公司机械设备处验收认可后才能投入施工。

二、机具必须全部进入安全台帐,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三、机具必须有固定的停放区域。

四、建立机具保养维修制度,保养维修必须有记录并进入安全台帐。

五、机具必须由持相应上岗证的人员操作。

六、项目部安全员必须组织机具管理员及部分操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机具性能完好。

七、机具施工用完毕后,必须立即撤离施工现场。

安 全 检 查 制 度

一、检查内容

安全管理、施工用电、防护及防火、管道施工、施工机具、文明 施工、安全台帐等。

二、检查形式

1、班组自查,做到班前班后检查,由班组长和工地安全员负责

2、项目部组织检查,做到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员 检查,检查重点是作业现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作业安全。

负责检查。对照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并有书面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不合格项要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

三、检查方法

采用查看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各种记录资料,上岗证书、现场安全标志及文明施工,安全防护及各类管线保护措施,设备保养,施工用电安全情况等。

四、检查结果

对班组自查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由班组长负责整改,难以解决

的请示项目经理,会同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后应进行复查,经复查符合安全要求时才能施工。

对项目部组织检查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限期施工班组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应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能施工作业。

五、检查资料

班组和项目部检查结果及整改结果应在安全台帐资料中有记录,检查人员签字。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岗位技能,防止、减少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订如下制度。

一、实施三级安全教育,新(转)上岗工人上岗前应进行三级 (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

1、公司安全教育,由公司劳动安全处编制《新工人上岗安全教育卡》发给每个新职工,要求熟读牢记,并登记签名。

2、项目部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安全员组织安全教育,教育方式可采用集中办班学习,也可以根据工程特点编制《安全教育手册》发至受教育者,进行应知应会考试,考试合格后录用,并登记签字。

3、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学习,主要内容是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易发事故的防范措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遵章守记及文明行为的教育,并登记签名。

二、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各工种技术工人应分批进行安全技术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一、施工现场发生工伤及其他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

项目现场负责人。

二、工地现场负责人在伤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派人保护好现场。

三、项目经理或项目现场负责人接到伤亡事故报告后,必须在6小时内上报公司总经理和安全处。并写好事故经过情况报告。

四、公司接到项目部伤亡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主管局和当地劳动部门,并着手进行事故调查。

考 核 奖 罚 制

一、考核:

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年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与年终奖金挂钩。

2、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对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岗位责任制考核。

二、奖励

在日常施工生产中,具备下列条件的班组和个人给予50—500元的奖励。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者;

2、岗位责任制考核优秀者;

3、贯彻执行上级指令、规范、行动快、效果好;

4、在安全生产中坚持原则,敢说、敢管、善管,敢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和事;

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消除和预防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

6、抢救工伤事故中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关人员;

7、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提合理化建议,推广先进经验有突出成绩者。

三、处罚

(一)进入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者,依据违章程度处理,罚款数规定如下,重复违章加倍处罚:

1、不戴安全帽进入工地者,每人每次罚款3元;

2、不按要求戴防护用品,而冒险作业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3、非专职电工擅自从事电器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4、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

5、未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擅自拆除现场安全防护装置或设施者,每人每次罚款10元;

6、饮酒后上班影响工作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7、赤膊赤脚上班工作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8、其它违章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罚。

(二)施工现场人员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况之一者,罚款如下:

1、不让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行使指令者,一次罚款20元;

2、操作部位无安全防护设施强行作业者,罚款10元;

3、施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失灵而强行运行者罚指挥者和操作者各10元;

4、现场电气线路不符合要求指挥强行使用者,罚指挥者和电工,使用者各10元;

5、施工机械带病运行者,罚操作者10元;

6、安全检查整改意见不接受,不服管理者罚当事人各50元;

7、其它违章者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罚。

班组活动制度

一、各班组要结合本班组的工作实际,对新上岗工人进行安全 教育。

二、班组长在上岗前要向操作人员作安全交底,对作业环境, 地下管线,设备情况,操作中应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作好安全交底。

三、做好上岗前安全检查,对使用的机具、设备、电器是否正常,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周围有无不安全隐患,上岗人员是否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等进行检查。

四、做好上岗记录,安全交底内容,主要工作及分工情况,不安全因素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结果均应有明确的记录。

五、建立班组活动日,由班组长主持,每周要进行一次,总结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对好人好事要表扬,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学习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和安全事故的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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