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物权请求权

2022-09-12

一、物权请求权的性质

物权请求权, 即物上请求权, 首先创立于《德国民法典》, 后被多国物权保护制度的建构予以采纳。[1]主要是指当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的危险时, 物权人得请求妨害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来恢复物权圆满状态的权利, 是由物权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产生。对于物权请求权性质的学说也不尽相同, 其中最主要的有物权作用说和独立请求权说。谈到以物权作用为基础的观点, 物权效力的体现为依据物权作用而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同时物权与物权请求权不可分离。而谈及独立请求权说的观点, 物权请求权作为一种独立的请求权, 不仅与物权密不可分, 还具有债权请求权的一些特征, 从而又不同于债权请求权亦或物权本身的一种权利。[2]

物权作为支配权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 其内在体现就是物权人直接支配物, 同时外在的形式则是排除不确定第三人的非法干涉。所以只要破坏了物权的圆满状态, 物权请求权便本着恢复其原始状态为目的而产生, 若物权原有状态得以恢复, 物权请求权就不复存在。片面地离开物权强调物权请求权毫无意义, 若没有物权的支配性, 则必然没有物权请求权存在的空间, 物权作用说忽略了两者之间的差异。

二、物权请求权的内容

物权请求权包括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请求权。学界中存在较大争议的是恢复原状请求权是否包含在物权请求权之中。上文提到, 恢复原状请求权作用在于恢复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 基于此, 部分学者认为它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而其他学者则认为, 《民法通则》中认为侵权责任下的对恢复原状请求权并非物权请求权, 而是一种债权请求权。在区分恢复原状请求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时候, 所有物在遭受侵害并造成毁损时, 针对侵权人而言, 损害赔偿无异于恢复原状, 故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替代恢复原状请求权。笔者赞同后者观点, 认为恢复原状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首先, 站在物权人的立场上, 恢复被破坏的物权圆满状态是恢复原状请求权的作用, 而损害赔偿仅使其就损害获得经济上的补偿。但反观加害人, 无论是损害赔偿还是恢复原状都是使加害人承当不利益的结果, 并无实质上的区别。其次, 从事实上看, 任何的“恢复原状”在客观上都不是特别的现实, 可以说仅仅是作为损害赔偿的另一种形式。

我国大多数学者均认为恢复原状请求权不是物权请求权, 所以恢复原状请求权在论述物权请求权的内容时未予提及。与《德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不同, 在债编中规定恢复原状请求权的内容, 更能体现其为债权请求权而非物权。

三、独立存在的重要意义

第一, 功能和目的不同。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对物权的保护各有侧重。物权请求权主要是指返还原物、排除妨害以及消除危险请求权, 目的是在排除物权受侵害的事实或可能之后以达到物的圆满状态; 而侵权请求权的功能则是物权热遭受的损害足以被填补以及对加害人进行惩罚。

第二, 构成要件不同。建立在一般请求权基础上包括包括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等的是侵权请求权。前提主要是损害的发生, 原基于财产的相关利益会随着受害人财产损失而不复存在, 这就是赔偿义务人不会直接获利的原因———即损害赔偿实为填补受害人的利益。受害人的侵权请求权实为对加害人的一种惩罚, 基于加害人的过错或称在道德上具有可非难性。与此不同的是法律仅要求物权人基于请求权要求非法占有人放弃不当利益故不要求加害人有过错。与之相同的是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二者既不要求损害存在或实际发生, 也不要求加害人具有过错, 从而对物权保护更为有利。

第三, 物权请求权的优先效力。物权请求权的效力内容通过基于物权而产生得以体现; 债权是债权内容的具体表现则构成了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形式。因物权具有有限效力, 得使物权请求权优先于侵权请求权。总之, 从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角度相比较分析而言, 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存在对物权人能提供更加有力的保护。

站在权利人角度, 以更强调对物权的保护, 这是物权请求权的独特之处, 它使人们了解应以何种救济途径来保护自己受到侵害权利。而侵权责任则更多的是更多的是使人们明晰侵权行为应承担怎样的不利后果。基于此, 物权请求权自身独有的价值致使我们不能因为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扩张适用而否定它, 二者不是立法的简单重复。[4]

摘要: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独立的请求权类型, 而物权请求权中却不包括恢复原状请求权。对谈及诉讼时效与物权请求权的关系, 应采折衷说。在权利的民法保护上, 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各有优点, 物权请求权应当独立存在, 未来的民事立法中可将二者并列, 以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

关键词:物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独立存在,诉讼时效

参考文献

[1] 金可可.论温德沙伊德的请求权概念[J].比较法研究, 2005 (3) .

[2] 孙宪忠.中国民法继受潘德克顿法学:引进、衰落和复兴[J].中国社会科学, 2008 (2) .

[3] 张驰, 黄鑫.物上请求权与诉讼时效关系论[J].法学, 2006 (09) .

[4] 季蓉.绝对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竞合问题[J].广西政法干部学院学报, 2011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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