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培训管理制度

2022-08-20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新培训管理制度2》,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最新培训管理制度2

最新执行力-目标管理与计划执行培训课程最新执行力-目标管理与计划执行培训课程

1 蒋小华老师品牌课程

目标管理与计划执行

 课程说明

本课程通过学习本课程,掌握公司计划、部门计划和个人工作计划制定的步骤和方法;有效掌握做好部门的工作计划和跟踪的方法,让计划落到实处;掌握目标管理的运用;学习目标设定、目标分解;针对工作计划和存在的问题如何采取PDCA管理循环,给予有效管理与纠正。最后讲述领导方法得当,执行效果更明显。

 课程大纲

一、 基本思路:结果导向

1. 执行力是“我做了吗”?

2. 3大标准:保质保量、客户价值、圆圆满满;

3. 九段秘书的测试:请问你员工是几段?他的结果值多少钱?

4. 确定最佳工作标准。

二、 管理机制:目标驱动

1. 正确的目标是创造奇迹的动力;

2. 引入目标管理及原理;

3. 目标执行力的五大步骤;

4. 经典案例:沃尔玛7大执行原则与海尔的OEC。

三、 关键步骤1:制定目标

1. 目标管理为什么不受员工欢迎?

2. 三个共同原则;

3. SMART原则;

4. 目标分解的方法。

四、 关键步骤2:锁定责任

1. 为什么员工会推卸责任?

2. 责任是一只猴子;

3. 人多责任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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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锁定责任的5个思路。

五、 关键步骤3:商定计划

1. 有计划不忙,有原则不乱;

2. PDCA循环的应用;

3. 假定目标不易执行怎么办;

4. 计划编制的方法:网络图、甘特图;

5. 时间分配的策略。

六、 关键步骤4:跟踪检查

1. 人们不做你希望的,只做检查的;

2. 两会制度:晨会+夕会;

3. 5定原则:定时、定点、定人、定量、定责;

4. 有效检查7大注意事项;

七、 关键步骤5:业绩考核

1. 标准:精确的量词而不是形容词;

2. 时间:即时奖罚,决不过夜;

3. 效果:罚要心惊、奖要感动。

八、 操作工具的应用

1. 复命制:及时复命,让结果不打折;

2. 热炉定律:制度执行力的核心;

3. 修路原则:出现问题不要只归罪于人;

4. 5个为什么:深入解决问题实质。

九、 领导给力、执行有力

1. 愿景:让目标赋予意义;

2. 沟通:100%的责任沟通;

3. 文化:凝聚力驱动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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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12版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最新判断题库(错题)

安全资格证培训2012最新全题库

(判断题所有错题汇总)217题

第一部分:28题 第二部分:32题 第三部分:21题 第四部分:21题 第五部分:40题 第六部分:18题 第七部分:34题 第八部分:12题 第九部分:11题

第一部分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5.所谓“预防为主”,就是要在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查找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 ) 17.矿山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施工单位对验收结果负责。﹙×﹚

18.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执行当地地方标准。( × )

20.煤矿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实施保密制度。( × ) 23.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无权撤销原批准﹙×﹚

24.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应由矿长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

) 26.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两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100%的罚款;属于国家人员的并依法给与处分;构成违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与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较大事故发生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32.煤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

)

34.煤矿矿长或者其他主管人员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罚款。( ×

) 40.设置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 ×

) 49.煤矿企业应当以公司为单位,在申请领取煤炭生产许可证前,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5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2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

51.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5年。( × )

56.煤炭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与煤矿企业的生产服务年限相同。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与期满前6个月向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69.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不需要审查基本条件。﹙×﹚

75.井下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当使从业人员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中不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77.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不需要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 78.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煤矿首次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岗位从业人员可以直接上岗作业。﹙×﹚

79.根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但可以再经考核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可以继续担任其他煤矿的矿长。﹙×﹚

99.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05.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133.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直接责任。 ( ×) 157.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口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口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 160.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半年。 (×) 161.煤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带班下井档案虚假的,责令改正,并对该煤矿处15万元的罚款,对煤矿主要负责人按照擅离职守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煤矿领导处1万元的罚款。

(×)

第二部分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

1.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无权再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 ) 9.根据安全工程的观点,事故仅来源于人的不安全行为。 (×) 11.安全评价可对系统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但不能确认系统的危险性。 (×) 12.安全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矿产资源,使本企业的财产、生产设备免遭损失。(×) 20.班组安全管理要以生产效益必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为目标。(×) 24.发生3人以下煤矿事故,由煤矿企业负责调查和处理。(×) 29,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完全是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大小自行确定的。(×) 32.安全评价是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为了达到评价的目的,评价单元的划分要求必须一致。(×) 35.企业中对人身有害或污染劳动环境的设备无法改造时,交罚款后可以允许继续使用。(×) 36.为了防止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到职业伤害和职业危害,按工作特点配套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可适当的向职工收取一定的费用。(×) 37.国家颁布的《安全色》标准中,表示禁止、停止的颜色为黄色。(×) 38.事故的发生是完全没有规律的偶然事件。(×) 39.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只是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要求。(×) 4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两证”和“一标志”,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 48.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人员不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51.作业环境不安全,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53.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使用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54.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或超负荷运行或设备有缺陷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5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领导者不负领导责任。(×) 62.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不属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63.安全指标是对某一种职业活动、某一系统运行风险的最低容许限度。(×) 64.安全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

(×) 68.危险源是控制事故隐患的安全措施的失效。(×) 7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72.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之前进行的。(×) 74.危险点指尘、毒、噪声等物理化学有害因素严重、容易产生职业病和恶性中毒的场所。

(×) 75.危害点指可能发生事故,并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设备系统造成重大损失的生产现场。

( ×) 76.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排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86.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92.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当保证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大于实际水头值,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94.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其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 97.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可以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处理。(×)

第三部分

煤矿地质与安全

1.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不—定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2.小型煤矿,可不装备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10.采取了防护措施后,可以在防隔水煤柱中采掘。( ×) 20.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 26.矿井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水仓容量最小能够容纳8h正常涌水量。(×) 28.井筒开凿到底后,井底附近设置具有一定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可向采区方向掘进;(×) 29.当采掘工作面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可不需要进行探水。(×) 31.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来压或者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拔出钻杆。(×) 44.岩层厚度是指岩层顶底板之间的垂直距离。(×) 47.在降水量大的地区,矿井充水往往较弱。(×) 51.发生透水事故时,应沿来上班的路线撤退。(×) 52.当放水钻孔流量突然变小或突然断水,表明水基本放净。(×) 54.承压水具有随深度增加,其水压、水量减小的特征。(×) 55.对于防治老空老窑水而言,最好的防治水策略应该是以堵为主。(×) 59.陷落柱对煤矿安全生产不会造成影响。(×) 61.采煤工作面与顶板主要裂隙面互相平行时,工作面顶板不易垮落。(×) 62.采掘工作面接近相邻矿井,预测前方无水的情况下,可不进行探水。(×) 70.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人井下时,采取措施后,可以开采煤层露头的防水煤柱。(×) 73.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水量,不必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74.采掘工作面需要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制定安全措施后,不必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 77.煤矿突水过程主要决定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与采掘现场无关。(×)

第四部分

煤矿开采安全

3.巷道两侧所形成的支承应力不一定比原岩应力高。(×) 4.巷道两侧边缘始终承受最大的支承应力。(×) 5.巷道围岩的稳定性越好,承受的支承应力越小。(×) 6.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顶梁与顶板要平行支设,其最大仰角应小于10°(×) 7.顶板松软破碎时,放顶距应适当加大。(×) 12.架设梯形棚,巷道侧压大时,支架的岔脚应该小些。 (×) 27.煤层顶板越松软、破碎,煤层顶板所承受的压力越小。(×) 30.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确认垮落的顶板岩石能够胶结形成再生顶板时,需要铺设人工假顶。(×) 41.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顶板比较稳定的可不必制定安全措施。(×) 43.采煤工作面采用正悬臂支架主要是为了支护采空区侧顶板。(×) 44.在采煤工作面前方煤岩体内形成的支承压力为固定支承压力。(×) 45.采煤工作面采用倒悬臂支架主要是为了支护采煤机机道上方顶板。(×) 46.随着采煤工作面推进,在采空区两侧形成的支承压力为移动支承压力。(×) 47.由坚硬岩层组成的顶板,顶板的初次垮落步距较小。(×) 51.采煤工作面放顶线上的支柱受力是均匀的。(×) 55.初次来压步距比周期来压步距小。(×) 68.永久硐室可以布置在弱冲击地压煤层中。(×) 70.采煤工作面的推进方式一般采用前进式。(×) 75.开采煤层群时,各煤层的开采顺序只能用下行式开采。(×) 80.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中,可以用放顶煤采煤法。(×) 86.一般情况下,保护层的采空区内可以随意留煤柱。(×)

第五部分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4.粉尘颗粒越小,越容易被水润湿。(×) 5.开采煤炭时矿尘生成量的多少与地质因素无关。(×) 6.矿尘的产生量与顶板管理方式无关。(×) 7.连续爆炸是煤尘爆炸的特征,与有无积尘没有关系。(×) 8.煤尘的挥发分越高,爆炸的危险性越小。(×) 12.煤矿生产中产生的煤尘都具有爆炸危险性。( × ) 13.煤尘的爆炸危险性与其所含挥发分无关。(×) 14.煤的变质程度越低,其煤尘的爆炸性越弱。(×)。 19.厚煤层分层开采时,首先开采的煤层瓦斯涌出量小。(×) 21.不管哪种采煤方法,工作面相对瓦斯涌出量随产量增大而增加。(×) 24.矿井瓦斯涌出量与工作面回采速度成反比。(×) 28.因为粉尘是固体,所以飘浮在空气中的煤尘不会降低瓦斯的爆炸下限。(×) 31.专用排瓦斯巷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但可以设置电器设备。(×) 37.煤与瓦斯突出分布不受地质构造限制。 (×) 38.专用排瓦斯巷内的支护形式没有限制。 (×) 43.掘进工作面断面小、落煤量小,瓦斯涌出量也相对较小,瓦斯事故的危险性较小。 (×) 52.掘进巷道贯通前,除综合机械化掘进以外的其他巷道在相距1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 53.煤矿企业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6年修订1次。(×) 54。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每个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安设2道联锁的正叵日风门即可。(×) 55。进风井口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地点的,不必在制定安全措施。(×) 56.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两个工作面之间可以串联通风。(×) 57.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下行通风。 (×) 58.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可以设置调节风窗。

(×) 61.可以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安设辅助通风机。 (×) 64.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可以不采用压入式。

(×) 65.可以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66.可以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 71.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5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73.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60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75.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扩大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76.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不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77。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78.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8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前进式或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

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 8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8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87.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通风科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 88.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2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芦工作。(×)

90.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不必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91.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不需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但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第六部分

煤矿爆破安全

4.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毫秒延期电雷管。(×) 6.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0ms。 ( ×) 7.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可以掺混使用。(×) 9.在采煤工作面,可一次装药,分组起爆。 (×) 11.炸药和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其他人员不得运送。(×) 13.井下爆炸材料库应包括库房、发放硐室和通向库房的巷道。(×) 15.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该矿井5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电雷管需要量。(×) 19.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管员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 20.可以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2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或现场班(组)长担任。 (×) 26.井下爆破作业,在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可以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30.我国煤矿许用炸药的安全性分为三级。(×) 31.乳化炸药和水胶炸药可以同库储存。(×) 34.未经导通编号的电雷管可以发放使用。(×) 36.炸药可以存放在井口房内一段时间。(×) 37.被筒炸药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和威力大的特点。(×) 40.普通型毫秒电雷管可广泛用于各类爆破工程中,可以用于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42.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可以由爆破工和班组长共同操作完成。(×)

第七部分

煤矿机电运输提升安全

3.滚筒驱动的带式输送机可以不使用阻燃输送带。( × ) 5.使用耙装机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为了保证安全,在拐弯处钢丝绳内侧必须设专人指挥。 (×) 7.提升用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也可用作升降人员,但必须加强检查维护。 (× ) 9.使用中的立井罐笼防坠器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不脱钩检查性试验。(× ) 11.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8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

(×) 14.倾斜井巷串车提升时,阻车器一般设在上部车场入口处,平时应处在打开状态,往倾斜井巷内推车时方准关闭,以免误操作发生跑车事故。(× ) 21.架线电机车的架线高度自轨面算起,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段的高度不小于2m. (×) 25.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0.5m/s2。(×) 28.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天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 29.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 (×) 37.为防止电机车架空线悬垂,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应在4m之内。(×) 38.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需要检修时,可就地进行。(×) 39.用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S。 (×) 43.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00mm。 (× ) 46.井底车场的信号工可以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送提人信号。(× ) 50.立井提升时,可以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 ) 51.在倾斜井巷中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时,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捻距的5倍。(× ) 54.钢丝绳的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可以系在滚筒轴上。 (× ) 55.斜井提升容器,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不得超过0.75m/s。 (×) 56.使用中的矿井主要提升装置,必须每4年进行1次测试。(×) 57.空气压缩机上的安全阀的动作压力,应整定为额定压力的1.5倍。(×) 6l. 煤矿井下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过负荷的要求。(×) 63.漏电电流不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66.矿井的两回路电源线路上可以分接其他负荷。 (×) 68.瓦斯矿井总回风巷、主要回风巷、采区回风巷、工作面和工作面进回风巷可选用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73.煤矿井下硐室外可以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79.直接向井下供电的高压馈电线上,应装设自动重合闸。(×) 86.井下巷道内的电缆,不同型电缆之间可以直接连接。(×) 92.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使用。(×) 93.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采区电钳工进行。(×) 96.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场所,电气短路不会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98.集中性漏电是因淋水、潮湿导致电网中某段线路或某些设备绝缘下降至危险值而形成的漏电。(×) 99.在煤矿井下36V及以上电气设备必须设保护接地。(×), 103.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可以敷设电缆。(×)

第八部分

煤矿事故应急管理

3.应急救援预案只传达贯彻到班组长以上的管理人员。(×) 5.井下储存4吨工业炸药的库房是重大危险源。(×) 6.某矿坑木场发生火灾,应执行当地政府的救援预案。 (×) 11.煤矿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就是《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是相同的。 (×) 19.当有人坠入采区煤仓时,必须用放煤的办法把遇险人员从放煤口放出来。(×) 20.当采面发生煤壁片帮埋住人员事故时,不要停止工作面运输机,直到把遇险人员拉到安全地点为止。(×) 21.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遇险人员在撤退有困难时应在现场指挥的带领下,可以迅速转入独头巷道,关闭局部通风机,或者切断风筒堵住人口。(×) 27.突出事故发生后,应切断灾区和受影响区的电源,但必须在近距离断电,防止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 31.发火期为8个月的煤层是重大危险源。(×) 34.火灾发生在下山独头煤巷掘进头时,只要瓦斯浓度不超过2%,就可进行灭火。(×) 45.腹部外伤有内脏脱出时,要及时还纳。 (×)

第九部分

煤矿职业卫生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必要时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7.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先安排其上岗,然后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10.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12.煤尘爆炸事故的受害者中的大多数是由于二氧化碳中毒造成的。(×) 20.煤矿企业已经按规定配发给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是否佩带、使用由自己决定。(×) 21。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1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 22. 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只要本人愿意,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粉尘的工作。 ( ×) 26,《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不适合煤矿地面作业场所。(×) 27.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从业人员承担。(×) 29.尘肺病的发生与工人接触矿尘的时间长短没有关系。 (×) 30.粉尘粒径越大,危害性越大。(×)

第三篇:燕京啤酒培训管理制度2

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职工培训工作,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工作能力,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特制定《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类培训、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证证件年审费用、各地政府强制办理的特殊岗位资格证件取证费用、岗位相关的外部培训进修费用,公司内部各部门自办的岗位培训不在本制度规定范围之内。《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制度》适用于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的员工,对职工参加外部培训公司与其订立培训协议。

第二章 培训流程与选派

第3条 为了不断充实自身,提高专业能力或管理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公司在职职工可以申请参加与岗位相符合的外部进修培训

1、由申请人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

2、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通过;

3、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

4、公司总经理批准;

5、若有必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向培训机构报名,以获得优惠折扣;

6、各位学员根据培训机构所发的确认函办理缴费手续并参加培

训;

7、在培训机构受训的员工,必须在培训前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服务协议》,规定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

8、由受训员工取得的培训资格证书或培训机构的考核成绩单复印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9、学员将全套学习资料交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根据需要交由广大员工学习。

第4条 综合管理部每年生产淡季进行部门的培训需求调查,制订公司每年的年度培训计划。日常其他培训各部门应提前1周提出培训申请,综合管理部对各部门上报的培训需求信息与受训人资历进行审核,并会同上级领导和各相关专业技术部门制定出详细的具体培训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新入职员工根据其今后将从事的岗位,制定相应培训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5条 职工必须服从公司安排参加与岗位相关的培训,公司选派职工参与培训种类有需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检验员、财会人员、危化品管理人员、政府强制的非从业资格特殊人员等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

第6条 职工若不服从公司安排参与岗位相关的培训,公司可对其职工岗位进行相应的降级调整。

第三章 培训协议的订立

第6条 培训协议应在培训前协商一致订立,内容包括培训名称、内容、时间、目标、培训服务期、培训费用总额、违约金、违约责任等。

第7条 培训费用总额可包括:培训费,差旅费(含交通费、住宿费等);培训期间工资;培训期间除工资之外的补助;其他应计入的培训费用(如教材费、体检费、考试报名费、第一次补考费等),个人提出申请参加的外部培训,在公余时间的培训期间的工资和补助不计单项培训费用总额内。

第8条 培训服务期是员工因接受培训而承诺为公司服务的期限。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相应违约金

第9条 培训服务期根据培训费用总额确定,单项培训费用总额在1500元(含)以上的,培训服务期应约定为3年;300元(含)以上1500元以下的,应约定为1年。公司报销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证年审费用、政府强制的非从业资格特殊证件,300元以上的以此作为协议费用签订1年的服务协议;

第10条 培训服务期应从员工结束培训或获得认证资格回公司工作之日起计算,可根据培训项双方协商决定

第11条 员工订立多个培训协议的,培训服务期届满以最晚到期时间为准。

第12条 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由综合管理部门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一份由员工本人留存,一份由培训专员存档备查;培训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剩余期限的,在订立培训协议时须同时变更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第13条 培训服务期未满,员工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公司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培训费用总额/服务期总月数)x培训服务期未履行的月数。

员工在公司的实际期以月计算,不足1月的按1月计算。员工订立多个培训协议的,违约金分别计算

第四章 培训协议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14条 公司与员工应当按照培训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15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培训协议; 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协议终止:

1)培训服务期满; 2)员工足额支付违约金;

3)因不可抗拒力致使培训协议协议无法履行; 4)其他情形。

第17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保留追索违约金的权利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3)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但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8条 因员工个人原因未能完成或未达到培训目标的,参加培训职工个人自付培训费用总额的20%,若培训可参加补考的则第一次补考费纳入培训费中,第二次补考费不纳入培训费中需职工自付。 第19条 公司有权在职工培训服务协议违约情况下从职工工资直接扣回违约金。

第四章 培训日常管理

第20条员工结束培训或获得认证资格,须由本人在《培训费用协议》上签字,确认培训协议中涉及培训费用总额、培训服务期起止时间等具体事项

第21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培训费用预算,核定培训费用总额 第22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与相关培训机构联系。

第23条 公司培训费用必须取回证书或培训机构的考核成绩交综合管理部审核确认后才可报销。

综合管理部 二○一四年九月一日

第四篇:员工培训管理制度2014-2-15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TS-ZH-1107

签发人:签发时间: 2011-3-17

一、总则

1、 为使公司的员工培训工作长期稳定统一和规范地进行,使员工培训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

度。

2、 培训的目的在于开发公司人力资源,提高员工素质,激发员工潜能,提高工作绩效,使员工获

得公司发展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从而与企业共同成长。

3、 本制度中的培训是指公司员工在特定的场合就某一主题进行的学习、讨论、演练等各种旨在提

高员工工作技能和素质的活动。

4、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培训机构与职责

1、 公司的培训工作实行行政人事部归口管理,各部门配合实施的原则。

2、 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的培训主管机构,行政人事部应依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各部门的培训需

求及公司的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公司度和月度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考核。

3、 公司的各部门为公司的培训分管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向行政人事部提交本部门的培训需

求计划,并积极配合行政人事部开展培训工作。各部门内部应定期组织交流会,相互研讨、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4、 行政人事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 公司培训体系的建立,培训制度的制订与修订;

 公司培训计划的制订与组织实施;

 对各部门培训计划实施督导、检查和考核;

 培训教材、教具的购置、保管;

 培训所需仪器设备的申购,保管;

 培训教材的组织编写及相关教学资料的制作分发;

 对培训师的选聘,确定及协助教学;

 外派培训相关事项的管理及外派参训员工的管理;

 、月度培训报告的撰写、呈报,培训报表,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与归档。

 参训员工的出勤管理。

5、各部门在培训中的主要职责:

 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的制订;

 积极配合行政人事部实施培训工作;

 本部门、月度培训工作总结与培训资料的汇总、整理及归档;

 本部门员工的上岗、在岗培训及其考核;

 本部门参训员工的组织与管理;

1 /

5 培训工作报告的撰写与呈报。

三、培训方式与内容

1、 公司对员工的培训方式分为内训(内部培训和外聘培训)和外训(外派培训)两种。

2、 参加外训员工必须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员工参加外训需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

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必要时,公司需同参加外训的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合同。

3、 外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以后,必须及时将培训期间的学习笔记和培训资料上交到行政

人事部进行归档,作为培训素材供公司内训时使用。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 依据公司员工的不同级别和岗位,员工的培训内容分类如下:

 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的培训:

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或国内外知名企业;

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国内外专家主讲的有关专业的讲座、研讨会等;

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培训。

 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培训:

公司的重大改革;

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新管理模式的建立与施行;

综合技能的提高培训;

参加行政人事组织的有关专业方面的培训、讲座等。

 普通员工的培训:

普通员工的培训主要包括企业理念教育、管理制度、岗位技能、业务知识、作业规范、新

技术培训等内容。

 员工申请参加上级别的外训,须由总经理批准。

5、新聘员工培训包括企业培训和岗前培训:

 企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历史、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

 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岗位描述、工作程序、工作表单、工作技术规范等。

四、培训的实施

1、工作主要内容:

 确定培训工作的总体方向及培训人事安排;

 审核公司培训计划、活动方案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 监督检查培训工作落实情况及培训考核的真实性;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设计,不断完善培训体系;

2、培训前期准备工作:

 设计培训课程总体规划;

 编写培训材料;

 制作电脑用幻灯片;

 组织安排并通知培训时间、地点等;

 落实培训教师,包括外聘及内请;

 检查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是否完善;

 处理有关临时性工作;

 IT管理员确保培训所需的电子设备及网络的正常使用;

3、培训结束后的工作。

 搜集并保管培训资料,包括书籍、图片、光盘、录象带等;

4、制定公司培训计划前,行政人事部应对公司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分析,培训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公司的经营方针与策略,人力发展规划,可运用资源等;

 各部门日常工作业务培训需求;

 重点岗位所需人才培养需求;

5、 公司各部门应与每年12月1日前一周制订出本部门下一的培训需求计划,经本部门负责人

审核,由分管总经理批准后,报送行政人事部。

6、 因人员、工作内容等变动或产品或工艺的更新临时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由相关部门填

写《临时培训需求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由分管总经理批准后,报送行政人事部。

7、 各部门提交的培训需求计划应详细、具体,主要包括培训主题、培训目标、培训时间、培训师、

参训员工和培训需求等项目。

8、 行政人事部应仔细审核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计划,结合公司的培训需求调查报告,制订培训

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批。

9、 负责培训的培训师分为外聘培训师和内部培训师两种。培训师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培训计划统一

选聘和确定。

10、

11、 内部培训师由课程涉及的相关部门派出人员。 外聘培训师的聘用:

 外部培训师资格依据市场行情确定;

 行政人事部经批准聘任外聘培训师后,经评估合格后向其发出通知;

 培训之前,行政人事部应向外聘培训师提供培训目的、参训人员、培训大纲、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等培训背景资料;

 行政人事部在收到外聘培训师的相关培训资料后,按照培训计划正式安排培训;

 行政人事部应以培训的实际授课时数核发其课时费。课时费的具体标准需报总经理审批;

13、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培训出勤管理。培训期间的出勤作为参训员工的绩效考核依据之一。

14、培训出勤管理要求如下:

 自收到培训通知当日起,所有参训员工均应合理安排工作及私人事务,确保准时出勤;  培训期间所有员工上课均应维护本公司员工形象标准,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 员工培训时,须在培训记录表上签到。学员迟到/早退视同上班迟到/早退。培训记录表由行

政人事部存档备查;

 员工如因特别公务或其它紧急事宜确实不能参加培训的,须填写《参训员工请假单》,经部

门经理审批后,于开课前一个工作日交行政人事部备查。因特殊情况不能于一个工作日前

请假者,必须及时向行政人事部申明原因,并补办培训请假手续。员工于同一课程内因事

临时离开,即应办理请假手续,并补修该课程。若缺勤课时累计超过该课程总课时数1/3

者,需重新补修全部课程;

 员工参训期间,未向行政人事部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未参加培训作为旷课,乐捐50元/

次,未签到按旷课处理,迟到乐捐20元/次;

15、参训员工的课堂纪律(违反者参照乐捐制度相关条例执行):

 培训时不准吸烟;

 接受培训人员应提前到达培训指定场所并签到;

 手机必须调至震动、无声或关机状态,不允许接听电话、收发短信,如因业务急需接听的

电话,必须在得到培训组织者同意的情况下到走廊接听;

 在规定培训时间内,不准从事与培训无关的事情,即使是本职的业务工作,也不能在培训

时间内开展;

五、培训考核

1、培训的考核一般就下列几种情况进行:

 培训前就培训内容进行课前考核,以了解参训员工的实际知识水平;

 培训过程当中进行考核,以了解参训员工的掌握情况,利于培训的调整;

 培训结束后对培训的内容进行考核,以了解培训效果(单课程培训人员较多时,可采取抽

签形式组织考核);

2、培训考核应根据具体的培训主题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

 现场操作;

 书面答卷;

 口头测试等;

3、培训考核由培训师设置考题,行政人事部组织、督导、协调,参训部门具体实施,行政人事部派人监考。

4、考场纪律:

 员工参加考试时须提前做好应试准备,不得携带允许应试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

 员工考试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考试作弊者或为作弊行为提供方便者,乐捐100元;  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教室和考场时,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对不听劝阻者,乐

捐100元;

 因请假、出差等未参考者,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申请补考。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试者,乐

捐100元;

 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乐捐100元;

12、

13、

六、培训档案管理

1、培训档案的管理:

 培训档案的管理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 管理职责如下:

定期搜集、统计、汇整和归档培训资料;

做好培训档案的保密工作。

员工的参加培训的数量与质量纳入部门绩效。 考核80分为合格,考试不合格者在次月发放的工资中扣发50元/次。

2、培训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 培训计划、方案、工作总结报告、培训合同、评估资料、各种表单等;

 培训师的聘任、考核资料和相关培训教材、教案等;

 参训员工的考核资料、培训记录卡等。

七、培训设施管理

1、 行政人事部根据培训工作的需要,制定培训设施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核后批准。

2、 培训资料(如培训教材)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购买,培训设备由采购部人员凭请购单按要求实施

采购。

3、 行政人事部在接收培训设施时,一定要对其质量、数量进行验收,并对培训设施的管理、维护

负责。

4、 所有培训设施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注明接收时间、设施名称、规格及型号、数量等。行政人

事每半年对所有培训设施进行一次清点、检修与核对。

5、 培训设施的借用由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公司其它部门如有需求可向行政人事部办理借用手续。

6、 培训设施借用部门借用培训设施必须填写借用登记册,注明借用日期、预还日期、所借培训设

施名称、借用部门、借用经手人等。

7、 预计借用期限到期未还时行政人事部将及时催还。借用部门不得连环转借。否则,设施损坏,

由第一借用人负责赔偿。由于责任人的疏忽等原因造成培训设施损坏、丢失由责任人照原价赔偿。

八、附则

1、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2、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类似制度终止执行。

各部门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表》要求在4月15日前完成并缴行政人事部。

请各部门负责人利用部门例会时间对本部门员工做本制度的培训,培训签到表于制度发放起五个工作日内交行政人事部人事科存档。

第五篇:2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重庆市渝西钢铁集团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为增强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能力,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重庆市渝西钢铁集团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一、组织管理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在每年初制定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同时应将教育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公司每年要提取专门经费,确保足额安全生产培训经费,并将列支记录登记清楚。

从事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员的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将人员名单上级管理部门: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经验或从事企业安全教学、法规等方面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安全培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管理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管理活动。

二、培训内容、学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7、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三、培训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合格后,持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组织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专门培训时间为4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为8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为10学时。

3、建立安全培训档案;规范记录培训内容和结果。

4、制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积极开展“安全生产

月”、“安康杯”、“零事故”等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职工参与的寓教于乐宣传活动。

6、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将纳入企业管理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公司各项评选等的依据。

二零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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