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

2023-04-15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方案

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活动,及时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扎实有效的开展环境整治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平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的意见》(平政发〔 2008〕 5号)、《关于集中开展迎全运庆十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平办发〔 2008〕 22号)的分工安排,制定整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标本兼治、优化环境,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住违法建设行为,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为国庆节、全运会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整治原则

(一)全面部署、齐抓共管,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标本兼治、依法惩处,区别对待、分类处理。

(二) 对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在接受处罚、补缴规费、采取改正措施后,依法完善规划许可手续。

(三)对不能够通过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产生影响的违法建设工程,依法查封施工设备、予以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并处罚款。

(四)对顶风而上新开工建设的违法工程,依法采取查封工地、机械设备或拆除等强制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 综合执法局是违法建设处罚主体,负责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取证,依法下达相关文书,提出处罚或处理建议,拟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牵头组织联合执法活动。

(二) 建设管理(规划)局是城市规划管理主体,负责宣传规划法规,编制并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公开规划许可事项,提供规划技术支持意见;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落实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标准、规范。

(三) 国土资源局 依据《土地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规,查处各类违法用地(建设)行为 。

(四) 公安局负责违法建设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并保障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安全。

(五)房管局负责房屋确权和交易市场管理,不得为违法建设工程和临时建筑办理权属登记,会同工商、税务部门查处房地产违法开发经营行为,制止房屋非法交易行为,禁止将违法建设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场所。

(六)平阴镇政府和园区办事处是治理本辖区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指导、监督、考核所属村(居)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准组织实施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村 (居 )委会要及时发现、规劝、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及时向所在镇 (办 )报告,配合做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供电、供水、供热、供气等单位不得向违法建筑工地和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供电、供水、供热和供气,已经提供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服务业务的,要立即纠正;对私自接电、接水、接气的行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告知阶段( 2009年 8月 28日 -2009年 8月 31日)。各责任单位通过电台、电视、报纸、明白纸、车载喇叭、登门入户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等法规,宣传整治违法建设的目的、要求和原则,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违法建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规划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 2009年 9月 1日 -2009年 9月 5日)。 以镇(办)、村(居)为单位,采取自行申报和逐户调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地进行调查,摸清具体的数量、面积和现状,然后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开展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三)集中整治阶段( 2009年 9月 6日 - 2009年 9月 30日)。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对拒不履行拆除决定的,报请县政府批准后,依法实施查封或强制拆除措施。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县镇村“三级 ” 管理、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建设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舆论环境。 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综合执法、镇(办)、村(居)、新闻媒体等部门或单位,采取设立专栏、专题、宣传站,利用广播电视、墙报、宣传栏、宣传车、明白纸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整治政策。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整治工作的意义,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整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是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各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思想,正确把握整治政策,熟练运用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强化正面引导,注重工作方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配合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各责任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规划一盘棋的思想,以大局为重,以工作为先,主动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协作,齐心协力做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做好督促检查、组织协调、法规政策咨询工作,指导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违法建设活动的扎实开展,成立全县违法违章建设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赵淑忠 副县长

副组长:孟广林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庆林 县公安局局长

赵承韫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美琪 县建设管理(规划)局局长

喻祖民 县房管局副局长

董泽勇 平阴镇镇长

张 军

成 员:陈洪生

孔安生

陈 军

谷世金

园区办事处主任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建设管理(规划)局副局长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李 军 县工商局副局长

许文京 县地税局副局长

丁吉孟

陈 峰

赵化旺

殷庆昌

楚绪涛

董静波 县房管局副局长 平阴镇副镇长 园区办事处副书记 县供电公司经理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琦泉热电公司董事长

王东祥 燃气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执法局,由谷世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蒿平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平阴县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篇:**市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查处违法违章建设力度,有效遏制、打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保障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对全市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及私搭乱建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整治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2011年城乡大环境整治工作中,以规范法人建设及个人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法人及个人违法建设为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行政集中相对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解决近几年来遗留的和新产生的违法违章建筑问题,遏制违法违章建设蔓延势头,为建设现代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考核对象

城区、各镇、服装城、游度假区。

三、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

各镇要成立违法建设整治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专门的整治工作会议,对整治的目标、措施、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信息人员发挥信息人员的职能作用,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并对外公布。

2、分类整治

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分类整治:

A、国、省、市道路(城区街巷)沿线和各镇到示范点(景区)道路沿线违章建筑的拆除;

B、集镇区、商业开发区(城区含居民小区)违章建筑的拆除; C、私房翻建后遗留下来的老房、工棚等违章建筑的拆除; D、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已实施老村改造的老新村(城区城中村撤村建居村)的违章建筑的拆除;

E、河道两侧影响防洪、泄洪,侵占河道的违章建筑的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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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上级督查违章建筑的拆除;

G、逐步分类处理其他区域的违章建筑。

3、举报新违章建筑

对群众举报后未能及时拆除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含重复违章搭建)的实行倒扣分,每出现1例且未拆除的扣0.5分(不封顶)。

4、加分标准

宣传到位,市民支持拆除违法建设工作,自愿拆除违章搭建的,拆除率达到50%,每超过10%加1分。

5、长效管理

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建立村级巡查机制、情况上报机制,自拆自纠机制,确保立即发现、立即上报、立即拆除,并建立建设监察队伍,有效扼制私搭乱建苗头,查处各类违法建设。

六、考核方法

由**市大环境违法建设整治督查指导组组织考核,按《**市2011年大环境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考评标准》,听取各镇违法建设整治小组的汇报、现场查实和查阅台帐三部分组成。

1、听取汇报:听取各镇整治违法建设情况的汇报。

2、现场查实:对照各镇上报的《违法建设整治统计表》、《道路沿线拆违情况统计表》、《侵占河道拆违情况统计表》的内容进行检查,现场检查重点区域违章建筑的拆除情况,抽查其它区域违章建筑整治情况。

3、查阅台帐:查看各镇的书面材料,包括实施方案、整治分类、违法建设统计表、影像资料等。

**市大环境整治违章建筑督查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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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2015年 镇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方案

XX镇2015年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

专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实现我镇城镇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按县整治“两违”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关于2015年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重拳出击,拆控并举,疏堵结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通过全面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力争2015年底实现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零增长、减存量”的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执法、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镇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结合实际,对XX镇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优化调整。

组 长:罗XX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方智宏 镇委副书记

江进旺 镇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观桂艳 镇委委员、镇人大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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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火祥 镇委委员、镇武装部长 王晓静 镇委委员

成 员:李锡文 派出所所长

欧汉雄 综治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方锦焕 镇城建办副主任 罗小东 司法所所长 涂竞南 镇财政所所长 李建强 国土所所长 丘映旭 规建所所长 李连发 交管所所长 李春华 镇文化站站长 柯顺光 镇林业站站长 宋伟光 水管所所长 方振兴 镇城管所副所长 赖雪云 房管所所长 蔡 对 供电所所长

陈伟山 惠州市东部供水有限公司经理 杨程文 新寮村委会主任 陈耀宏 油麻地村委会主任 钟日辉 黄坑村委会主任 杨建房 大岭背村委会主任 方云清 溪美村委会主任 陈锦芳 涌围村委会主任 叶日金 新建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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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钦 新民村委会主任 杨少艺 沙桥村委会主任 方新平 赤岸村委会主任 观周军 河谭村委会主任 柯 彪 梁屋村委会主任 宋容韬 光明村委会主任 卓观添 大村村委会主任 黄伟华 石桥村委会主任 郑华木 三多村委会主任 林梓贤 小屯村委会主任 柯平霖 田洋村委会主任 陈新平 好招楼村委会主任 刘运河 社区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观桂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火祥同志兼任,成员由宋水如、方锦焕、丘映旭、李建强、方振兴同志担任。相关单位抽调熟悉业务的同志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所:负责依法查处整治各种违法用地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政策的抢种、抢建行为,以及乱占滥用土地、非法交易土地行为;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地皮单”和村民“回拨地”未落实用地指标、村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的用地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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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纪委:负责依法查处在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渎职、失职行为,对参与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规建所:负责违法建设的甄别、定性和查处工作;理顺、规范镇级规划建设部门的报建许可权限、范围和职责,并对镇规划区清理整顿不规范审批行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管理的各种违法建设行为。

镇城建办、城管所:负责对城镇规划区清理整顿不规范审批行为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牵头对全镇各村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工作,配合规建所对城镇规划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加强各村查违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受理各种违法建设行为的投诉举报。

镇林业站、水管所、交管所:负责配合国土资源所、住建所、城建办依法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镇委宣传办:负责做好宣传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法律政策和工作情况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支持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各村委会:是辖区范围内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村民自治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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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巡查管控和查处整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综治办、司法所:负责受理有关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信访事项,案件查处中的人民调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供电所、自来水厂:按照有关要求,配合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治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做好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重点及方法

(一)工作重点。

1、坚决确保“两违”零增长。各村委(含居委会,下同)和国土资源所、规划建设所、城建办等部门要严守“零增长”红线,进一步充实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大管控力度。各村委要划定管控责任区,明确责任人,落实“守土有责”,决不允许辖区内再出现新的“两违”行为,或以“可纳入理顺类”为由,将新产生的“两违”进行理顺,放纵违法行为发生。

2、坚决拆除一批违法建设。按照惠东县整治“两违”办的要求,对严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建设规划、顶风抢建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城镇容貌、存在建筑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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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且无法整改消除影响等违建行为,经县整治“两违”办确定列入应拆除范围的违法建设,镇政府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拆除。

3、坚决清理一批违法用地。对全镇辖区范围内2013年1月1日后发生的非法占用、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用地行为,特别是占用耕地(农保区)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对已经动工建设,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影响公共道路、公共设施和其他城镇景观的违法用地,必须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该拆除的必须坚决拆除、该清理的抓紧清理。

4、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纪行为。 一是对继续出现新的“两违”,突破“零增长”红线的村,实行责任倒查,出现一宗、查处一宗、追究一宗,并严肃追究有关干部和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对在整治“两违”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和参与违建的行为人以及干扰、阻挠集中整治行动的不法行为、黑恶势力,纪检部门及政法机关应从严从重依法查处,并按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追究一批”、“移交一批”办法进行处理。

5、着力理顺一批“两违”问题。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尤其是符合报建条件的村民住宅和留用地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逐步给予理顺,尽快给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二)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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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强化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按照“打早、打小”和“四个一批”要求,采取刚性执法措施,做到快查处、快整治、快结案、快报批、快清拆、快落实,实现“零增长、减存量”目标。结合工作实际,下设二个工作组。分别为:

1、巡查组。主要负责对全镇辖区内开展“两违”整治工作日常巡查,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巡查管控力度,防止新的“两违”产生。对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情况的及时上报,并依法给予制止或处理,确保“零增长”目标实现。巡查组又分为2个小组。一组为由观桂艳任组长,副组长方锦焕、丘映旭,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城镇规划区内日常巡查管控;第二组为由杨火祥任组长,副组长李建强,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各村辖区日常巡查管控。

2、整治和问题处理组。主要负责协调开展“两违”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组织规划、城建、国土、公安、城管、供电、水厂、司法等职能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强有力执法队伍,充分整合资源,认真履行职责,对各类列入应拆除范围的违法建设,全力组织拆除,对违法用地上的违法建设项目,拆除后要严格进行复耕复绿处理。对前期因各种因素未能顺利拆除的违法建设,要充分进行调查摸底,专门组织研究讨论,做到一宗一方案,确保应拆除的违法建设顺利拆除、应清理的违法用地顺利清理,确保“减存量”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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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步骤和时间

镇政府牵头,国土资源所、规建所、各村(居)委会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零增长、减存量”目标。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解决农民合理住房需求等疏导问题,为实现工作目标提供保障。“两违”整治工作期间,专项工作办公室每月要向县政府报告整治“两违”工作进展情况,重要问题专题报告。

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减存量”整治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再宣传再动员阶段(1月10日-1月30日)。

1、 动员部署,制定计划。一是迅速召开整治“两违”整治工作大会,统一思想,全面部署,为深入推进整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印发今年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并抓好推进落实。

(三)日常巡查整治阶段(2月1日—11月30日)。 整治行动组牵头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各村、城镇规划区内重点、难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查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针对抢建博赔影响重点项目建设、顶风作案、社会影响恶劣、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群众反复投诉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必须彻底拆除,深挖案件背后保护伞,斩断利益链;针对因不规范审批产生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该理顺的必须理顺;针对因历史原因产生的违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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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和违法用地,详细了解原因,做到“一类一方案”,限期整改,妥善处理。

督查追责组加强对村及各部门在该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办、跟踪问责,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对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参与违法行为或充当保护伞等行为的,由镇纪委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各类违法建设的违法行为人,由公、检、法等部门介入,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领导小组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处整治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或直接追究责任。

2、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理顺政策法律关系,建立预防和治理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查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预防、发现、制止、查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良性运行轨道,实现“零增长”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势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针对当前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现象突显,“两违”行为泛滥而提出整治的,市县两级就专项整治工作做了部署,在思想上要高度统

一、行动上积极主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各级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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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纪律、法律和后勤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镇委、镇政府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两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责任。镇政府将整治任务和目标层层分解到村(社区)、村小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村主动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排查摸底和巡查管控,对本级无法制止和查处的“两违”行为,要及时上报。三个工作组及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兼顾、分工不分家、多组联动,形成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各类会议、宣传车、张贴横幅、标语等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两违”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进度,营造声势,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对重点拆除项目、重点“两违”案件的整治要主动曝光,全程跟踪,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和舆论攻势,最大限度地争取全社会特别是“两违”当事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督查问责,落实责任追究。整治“两违”工作将作为考核指标任务之一,列入2015年我镇村干部绩效考核内容。整治期间,镇整治“两违”办公室要组成专门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全程跟踪督办“两违”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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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情况,对整治组织不力、工作迟缓、未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村,坚决追究相关干部责任。对工作中不遵守纪律、不尽职尽责、不服从统一指挥的行为人及责任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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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南平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修改稿)

为了贯彻《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违法建设的通告》(南政综„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狠刹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歪风,维护城市正常秩序和优美环境,决定在延平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任组长,任副组长,延平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挂靠在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其他成员从市直有关部门及延平区政府抽调,分综合、督查、宣传三个小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另行发文。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逐步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遏制新的违法建设,实现市区土地管理及城建监管秩序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三、整治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和《通告》的要求,凡在延平区范围内自《通 1

告》发布以来,未经城乡规划、国土部门审批,或不按规划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都将纳入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重点是下列违法建筑:

(一)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进行建设,严惩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

(二)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设的;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四)公共建筑装修未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未经批准擅自变动公共建筑承重结构、使用功能,或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

(五)住宅装修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立面以及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或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六)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规划拆迁区、楼顶屋面等区域的私搭乱建的;

(七)未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标牌。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月日至月日)

月底召开全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大会,并再次向全社会发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公告。市委宣传部在有关单位配合下,协调各新闻媒体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标语等,大力宣传与查处违法建设有关的《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形成高压态势,狠刹违法建设歪风。

2.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月日至月日)

从月开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以街、镇为单位配合调查摸底工作人员对辖区内违法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统一汇总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综合组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进行认定。根据违法建筑的种类、性质,区分不同情形,确定包括拆除、部分整改、责令补办、整体没收等不同处置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对经排查认定需拆除的违法建筑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以全面掌握市区违法建设的总体情况,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打下基础。

3.执法实施阶段(2011年月日至月日)

所属街道、镇政府应督促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停止向违法建筑供水、供电。

各街道(镇)督促、组织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做好自行拆除工作;对于拒不拆除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市直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延平区政府予以全力配合;对个别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确实需要市里统一组织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组织拆除。

五、明确责任,强化措施

1.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听取市直有关部门汇报,全面了解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掌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成综合组、督查组、宣传组等三个小组。综合组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城管执法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督查组设在市监察局,负责对各部门落实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失职、渎职和借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之机“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宣传组设在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行动的宣传策划,组织、协调相关媒体开展宣传工作。

2.延平区政府及所辖街道(镇)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制止本辖区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各街道(镇)负责对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的检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应当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制止,同时报告区政府并城管执法部门。

3.公安部门切实加强在拆违行政执法中的配合工作,坚决制止、查处各种阻挠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维护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现场的治安秩序,确保执法人员安全。参与清理整治行动的部署,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治安案件和涉嫌犯罪的予以立案查办,依法追究其治安和刑事责任。配备足够参与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的机动警力,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配合执法行动。

4.供水、供电部门不得向违法建设的施工工地供水、供电;对私自接水、接电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对违法建筑内的电源、水源,适时配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切断。

5.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和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各片区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决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日常拆除行动以市城管执法局为主体,市直各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力予以配合。对重点违法区域、重大拆除案例,需要集中力量,统一行动的,由市城管执法局提请领导小组统一

组织。

6.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建设主体和无证上岗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7.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别把好土地审批、规划许可等关口。

8. 房屋登记部门对违法改建、扩建的房屋,不得为其办理抵押、继承、过户等产权登记手续。

9. 工商、卫生等部门对租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为其办理各种经营证照;对已办理经营证照的,由市城管执法局函告工商、卫生等部门,工商、卫生等部门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并适时吊销其经营证照。

10. 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镇)对租住违法建筑的外来人员,不为其办理暂住证。

11. 环境保护部门对修建违法建筑造成环境污染以及产生噪音扰民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罚。

12. 消防部门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通过与公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实地查看确认等方式,坚决查处利用未经消防审查、验收的建筑物从事生产、经营及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各部门在查处违法建设时,必须积极主动加强联系和沟通,对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并抄送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及时协调处理,并将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第五篇: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

实施意见

各行政村、各驻镇站所、企事业单位:

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狠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歪风,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富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有关土地、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查处力度,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蔓延态势,为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清理整治的范围、内容和原则

1、清理整治范围

2005年5月1日以来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和房地产开发项目。2005年5月1日前严重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

2、清理整治的内容

(1)非法占地、非法交易提地、以租代征等违法用

地。

(2)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或超越审批内容、改变用地性质的违法用地。

(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含临时)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

(4)未按审批时限开工且停工超过规定时间的建设项目,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企业。

(5)改变项目用途,违规出租、典当等变相出售的项目。

(6)违法减免或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和有关规费等问题。

3、清理整治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整治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理整治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2)坚持尊重历史、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产生要根据当时的政策法规,结合实际,科学划分,区别对待。

(3)坚持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机要处理事又要出科里人,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4)坚持源头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追究基层村组和有关部门、违纪人员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管理秩序。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打击违法与保障环境相结合,切实维护正常的土地利用和开发建设秩序。

(6)坚持广泛宣传动员的原则。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三、清理整治的时间步骤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为期6个月,整个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10日至7月31日)。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暨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大会,发布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通告,各村、各相关驻镇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公路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做到实事求是,不得瞒报、漏报。由各村(社区)于7月14日之前登记造册后分类汇总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数据准确、情况真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8月1日至8月20日)。 由镇村两级分别组织人员深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现场和当事人家中进行宣传教育,督促自行纠正、拆除。

(三)组织拆除阶段(2012年8月21日至11月30日)。 以《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和县委办、县政府

办《富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莆委办[2012]70号)为依据,以联合执法和依法行政为原则,各相关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齐抓共管,排除阻力,严肃依法组织拆除一批典型违法占地建房、违章建筑,营造一个良好的清理氛围。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由镇领导小组组织对整治清理工作进行考评,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清理整治工作职责,造成违法建设、违法用地问题严重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谈话、纪律处分或组织问责。建立健全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构建制止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共同责任体系。同时规范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做到堵疏结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日常监管机制,巩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董小军担任组长,党委委员种晓乐、蔺勇担任副组长,土地所、财政所、派出所等驻镇有关站所负责人及各片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委员、副镇长蔺勇担任。

各行政村、驻镇站所和企事业单位要相应成立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二)掌握政策,依法处置。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分析原因、分清情况、区别对待,由所在村督促违法当事人主动自行纠正,对不自行纠正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各自职责,按法定程序依法依规办事,由县、镇牵头组织拆除。

(三)健全机制,有效监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精神,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遏制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二0一二年七月十日

关于成立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保障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镇政府决定成立牛武镇清理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董小军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种晓乐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蔺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王东红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虎副 镇 长

孔建刚人大副主席

杨利军果菜站站长

贺润昌财政所长

缑永龙公安派出所所长

张小强林业派出所所长

张发平土地所所长

魏文霞镇长助理

邬建国民政办主任

樊国强党委文书

王凯土 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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