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护卫舰发展战略之我见

2022-09-20

1轻型护卫舰及其执防功能

轻型护卫舰 (排水量3000吨以下, 以下简称“轻护”) 是以执行海上警戒、护卫为主要作战任务的一种中、小型水面战斗舰艇。以舰炮、导弹、鱼雷为主要武器。与大型护卫舰 (排水量一般超过3000吨) 相比, 它的用途相对专一, 所以火力配置也比较简单, 一般只按照任务需要配备一种导弹, 甚至只装备火炮。由于其吨位有限, 续航力小, 因此主要承担近海和沿海地区作战和日常巡逻、护渔等任务。目前, 轻型护卫舰在各国海军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和政治中立国家的海军中起着骨干作用。

目前业界普遍认同的轻护任务为: (1) 在非战争状态下独自承担或协助执法部门完成近海和沿海的护渔、巡逻、反恐、处理突发事件等任务; (2) 在领海及公海内显示主权, 在发生海上冲突时能与敌方同等的武装力量进行低强度对抗; (3) 在战时能够进行改装, 承担作战任务。

2关于轻型护卫舰发展战略的争论焦点

可以说, 目前我军还没有一款真正意义上的轻型护卫舰——大部分护渔、巡防任务由海军猎潜艇和导弹艇以及执行海监、渔政、海警任务的巡逻船完成。鉴于这种情况, 业界部分人士认为我国应开始研发新一代的轻护, 但同时也有部分人士反对建造轻护, 认为这样做会无端消耗海军和军工企业的资源, 阻碍我军远洋作战能力的提升。双方的争论集中在以下三点: (1) 到底有没有必要发展轻护。 (2) 我国到底需要发展什么样的轻护。 (3) 建造轻护应该有什么样的战略考虑。

3发展合适的轻型护卫舰符合我国现行国情和战略目标

作为长期从事相关研究的人员, 笔者对我国是否需要发展轻护围绕的三点争论, 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与广大业内人士和关心这一问题者交流。

(1) 现有国情下, 发展轻护对海上执法和海军均属必需鉴于我国现有国情, 护渔、巡逻、反恐、处理突发事件等任务, 必须由海军和海上执法部门共同完成。我国目前共有5支海上执法力量 (海监、海事、海关、渔政、海警) , 其任务既有分工也有重叠。笔者认为, 尽快将它们整合为一支专业的海上执法力量可更好地适应国家未来需要, 虽然限于体制等因素, 尚不能在短期内完成这一整合过程。

另一方面, 我国上述5个执法部门的执法范围和执法能力与国外的相比, 尚存在不小差距, 最直接的就体现在我国目前各类执法部门所配备的船只上。目前, 我国海上执法部门所属的各类船只排水量小, 设备落后, 大多不具备搭载直升机和快艇的能力, 也缺乏适合的武器和装备, 这使得我国在行使维护海洋权益的行动中受到很大影响。因此, 海军必须承担一部分中、远海的巡逻处突任务。

我国海上执法力量——特别是海警这种有可能参与低强度武装冲突的部门——需要新型的近海巡逻舰, 而排水量2000~3000吨的轻护可以满足这一需要。在从海军方面来看, 海军的猎潜艇、鱼雷艇和导弹艇一直承担巡逻任务 (特别是在早期海军缺乏大中型水面舰艇的20世纪80年代) , 也曾在数次战斗中立下赫赫战功, 表明在一定程度上海军猎潜艇、鱼雷艇和导弹艇等大型快艇用途广泛、可靠性强。但是, 这些快艇多为20世纪90年代前建造, 排水量小, 武器装备落后, 居住工作条件恶劣, 自持力、续航力弱, 特别是续航性和居住性方面, 已经明显不能适应目前及未来形势需要。

我国有广阔的领海, 东海、南海、台湾海峡的气候和海况极为复杂, 排水量小、空间拥挤、设备简陋的猎潜艇、鱼雷艇难以完成长期巡逻任务, 在面对冲突时, 仅装备小口径火炮的快艇很难对抗敌方的大中型军舰。倘若改用大型驱护舰巡逻, 在使用成本上又难以接受。因此, 2000~3000吨的轻护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另外, 随着我国新型远洋舰艇的服役, 大量的旧式驱护舰、导弹艇即将退役, 作为远洋舰艇的补充, 轻型护卫舰也可以充当这些退役的军舰替换者。综上所述, 从长远上看, 建造轻护对于海上执法部门和海军都是必需行为。

(2) 设计建造轻型护卫舰建议侧重排量优先。

在赞成建造轻护后遇到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我们应该建造什么样的轻护以及如何进行配备以发挥其最大效能。目前, 在支持建造轻护的赞成派中, 主要有两种轻护设计方案: (1) 中等的排水量 (约2000吨) , 配有与大型护卫舰相同类型的武器及电子设备 (如导弹垂直发射系统、中远程反舰导弹系统、反潜直升机、声纳等) 。这种方案类似于以色列的“萨尔4/5”级导弹艇; (2) 较大的排水量 (约3000吨) , 但武器及电子设备较为简单, 一般以火炮、火箭弹、轻型鱼雷作为主要武器, 只装备防空导弹。这种方案类似于法国“花月”级护卫舰 (图1) 。两种方案分析比较如下。

方案一优点是火力强大 (具备与大型护卫舰甚至驱逐舰对抗的能力) , 但由于轻护的主要目的并非用于常规海战, 在一艘中小型舰艇安装众多的武器, 既发挥不了用途同时还增加了维护保养成本。

方案二优点是排水量较大 (有利于远洋巡逻) 、建造维护成本低 (武器装备简单) 、在必要时也能实施对敌打击 (事实上在近距离作战时使用火炮、火箭弹等传统武器的效果可能会更好) , 同时, 宽敞的空间也能容纳更多的巡逻队员和装备, 在战时如有必要可以按照大型护卫舰的标准进行改装。

所以, 笔者倾向于支持第二方案, 认为可以采用法国“花月”级护卫舰进行设计建造。

(3) 建造轻护的轻重缓急问题。

建造轻护是否会影响我国海军和军工企业的资源?回答是肯定的。我国的国防支出比较低, 不可能同时研发建造多类型的军舰。如果在近期匆忙上马建造轻护, 必然会影响大型舰艇的建造。同时, 正如前面的分析, 我国海军和海上执法部门需要轻护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

其实, 一支军队需要什么样的武器, 不是由武器本身的性能决定的, 而是由国家的某个阶段的国防战略和军队作战任务决定的。我海军正处于由绿水走向蓝水的过程, 目前需要的是那些能“打出去”的军舰。因此, 笔者认为, 在短期内, 我们应把有限的资金、船台用于建造航空母舰、大型驱护舰、核潜艇、两栖攻击舰等远洋作战舰艇及其辅助船只。只有在我海军已经具备了远洋作战、投送能力之后, 才考虑建造轻护。

如何利用现有的船只完成轻护承担的任务?笔者认为, 可以将现有的舰艇进行必要的改进。目前, 我军已经完成了对部分037级猎潜艇、导弹艇和053级护卫舰的改装, 这些改装后的军舰虽然在火力信息化方面没有质的改变, 但却大大提高了了适航性及居住性 (如安装了三防系统和中央空调) , 可以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继续服役。另外, 我国海警部门也接收了数艘退役并已改装的053级护卫舰, 可以担当这一职能。

综上所述, 一支军队需要什么样的武器不是由武器的性能而是由国家的国防战略和军队的作战任务决定的。我军正处于军事变革时期, 一定要坚持“以我为主”的建设方针, 根据我国国情研制与之适应的武器装备。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完成新时期的军事现代化建设。

摘要:轻型护卫舰是国家海上军事力量的组成部分之一, 具有非战时期的执法出警处突和战争时候的执战功能。作者分析并提出一些主要观点: (1) 现有国情下, 发展轻护对海上执法和海军均属必需; (2) 设计建造轻型护卫舰策略侧重排量优先; (3) 建造轻型护卫舰的考虑置于我海军具备远洋作战、投送能力之后; (4) 业经改造的部分037级猎潜艇、导弹艇和053级护卫舰, 可以充当着轻护的功能。

关键词:轻型护卫舰,功能考量,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1] 林一平.高速敏捷的轻型护卫舰[J].当代海军, 2000 (5) :29~30.

[2] 蒋金良.严峻的护卫舰和轻型护卫舰市场[J].国外舰船工程, 1992 (6) :40~46.

[3] 刘晓海.斩蛇也要屠龙刀:也谈中围海军未来轻型护卫舰的发展[J].舰载武器, 2006 (4) :24~30.

[4] 刘凤景.步入21世纪的护卫舰及轻型护卫舰[J].现代兵器, 1998 (8) :31~34.

[5] 陆丕义.1000吨级轻型护卫舰[J].舰船论证参考, 1999 (3) :72~76.

[6] 万克[译].全球护卫舰发展展望[J].外国海军文集, 2008 (2) :36~39.

[7] 李骥昌.轻型护卫舰的设计依据[J].国外舰船工程, 2001 (8) :1~11.

[8] 阮航[译], 王晓鹏[校].全球轻型护卫舰建造计划[J].国外舰船工程, 2005 (7) :43~48.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不正当利益不应成为构成行贿罪的主观要件下一篇:浅谈对软件工程的认识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