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改革与发展

2022-11-28

第一篇:中国税制改革与发展

“中国税制”课程教学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摘 要:江西财经大学以建设国家精品课程为抓手,不断深化“中国税制”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建设高水平教学团队,着重解决教学活动中存在的学生主体地位欠缺、学习自主性欠缺和重理论轻实践、重课内轻课外、重结果轻过程、重个体轻合作等问题;强调以学生为中心,突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潜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逐步形成“两基四段案例牵引”教学模式。

关键词:中国税制;教学改革;教学模式

“中国税制”是高等院校财政、税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程,也是会计学、财务管理等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的重要专业课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税收制度的发展完善,“中国税制”课程必须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不断完善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提高教学质量。

一、课程教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理念

1. 课程教学改革的目标任务

“中国税制”是江西财经大学历史最悠久的课程之一。但是,与其他一些课程一样,“中国税制”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两个欠缺”和“四重、四轻”问题日益突出。所谓“两个欠缺”,即教学活动中学生主体地位欠缺,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欠缺;“四重、四轻”,即教学活动存在严重的重理论轻实践、重课内轻课外、重结果轻过程、重个体轻合作等问题。

近年来,我们坚持以建设国家精品课程为抓手,以打造品牌教材为基础,以培养教学名师为引领,以建设高水平教学团队为核心,围绕“两建一创”(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品牌教材,创新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课程教学改革目标,扎实推进课程教学改革,重点解决上述“两个欠缺”和“四重、四轻”问题。

2. 课程教学改革的理论基础

根据建构主义教学理论,教师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都是主体,教师的职责是通过教学去促进学生知识的主动建构,实现意义学习;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主要扮演组织者、指导者、促进者、倾听者、交谈者和帮助者的角色,因而整个教学过程教师是主导的,学生是主动的。为此我们在“中国税制”课程教学改革过程中强调:

第一,要通过创设教学方式、创设课堂环境、创设教学进度和步骤来营造有意义的税制理论教学情境。

第二,要以问题引导作为教学设计的重心,让学生在有意义的情境中主动去探索和解决涉税实际问题,并形成相应观念。

第三,要重视学生学习的先备知识,要求教师教学活动的开展必须紧密结合自身的生活经验及感受。

第四,有意识将教学时空由课堂内的理论教学向课堂内实践教学延伸;课堂内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向第二课堂(校园学术活动与校外社会实践)延伸;教学内容从教材内向教材外延伸。

“中国税制”是经典理论与中国特色相结合、理论与实务并重的课程。依据建构主义下的双主体教学理论,为训练学生的理性思维达成,使学生“会学”、“学会”、“会用”,我们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中坚持做到五个“有效契合”和五个“有机统一”。第一,在教学目标上,坚持问题导向与情境创设的有效契合,教师“预设控制”与师生“互动生成”的有机统一,突出“生成性”。第二,在教学内容上,坚持税制经典理论与税制改革进程的有效契合,“理论学习”与“实践演练”的有机统一,突出“实践性”。第三,在教学方法上,坚持教师主导与学生自主学习的有效契合,教师“系统讲授”与学生“自主建构”的有机统一,突出“建构性”。第四,在教学时空上,坚持教师课堂教学与学生课外实践活动的有效契合,激活“第一课堂”与拓展“第二课堂”的有机统一,突出“联动性”。第五,在教学评价上,坚持多主体合作与多形式考核的有效契合,尊重“权威标准”与体现“平等多元”的有机统一,突出“多元性”。

总之,通过一系列的教学改革,着力解决学生主体地位欠缺、自主性学习不足、重理论轻实践、重课内轻课外、重结果轻过程、重个体轻合作等问题。

二、课程教学改革核心内容

近年来,我们依托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等项目和平台,在“中国税制”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教学保障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和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1. 基于建构主义的“两基四段案例牵引”教学模式

在上述教学改革理念指导下,我们改革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灌输式和过分偏重讲授的教学方式,以提升学生实践能力为导向,设计了包含“案例激活”、“案例解读”、“案例演练”、“案例总结”四环节的“两基四段案例牵引”教学模式。

所谓“两基”是指:“中国税制”教材内容要贯穿税制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中国税制”教学要讲清税制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四段案例牵引”是指:围绕税制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将教学过程分为“案例激活:问题导入与情境构建”、“案例解读:理论阐述与问题延伸”、“案例演练:知识运用与能力实践”、“案例总结:核心凝练与教学反思”四个阶段(环节),每个阶段(环节)均通过教学案例来牵引整个教学过程。

教学第一阶段:问题导入与情境构建。这一阶段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案例来激活教学的问题意识和创设教学情境。这一阶段为教学前准备环节,包括三个步骤:一是任课老师在课前就教学案例相互进行交流、协商和集体备课,提炼出更具代表性的案例;二是根据教学内容,任课教师和学生在授课前共同搜集整理典型的教学案例;三是根据教学内容创设教学情境,为课堂教学做足准备。通过案例导入和情境创设,引领学生进入相应知识节点的“教”与“学”。

教学第二阶段:理论阐述与问题延伸。这一阶段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案例解读来浓厚学习兴趣和梳理理论知识。这一阶段为教学中的理论传授阶段。结合案例,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授清楚税收、税收制度、税收法律关系、税制结构、税收征管、税收优惠等税制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让学生打牢理论根基。重视教学中的三个环节,即“一听、二问、三思”:“一听”,是指学生认真听取主讲教师对相关问题基础知识的讲授;“二问”,是指教师在讲课的过程中可随时发问,引导学生思考,通过这样的举动带动课堂气氛、启发学生的思考;“三思”,是指就事先准备好的理论和实务方面的案例进行分析,采用分组讨论等形式,调动学生参与思辨过程。

教学第三阶段:知识运用与能力实践。这一阶段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案例演练来强化学生的意义学习与动手能力。这一环节为教学中的实践模拟阶段,即结合理论讲解和案例教学,积极开展实验和实践教学。为此我们引进模拟财税管理教学软件,重点突出了三大模拟实验:纳税申报模拟、税收征管模拟、税收筹划模拟。一方面,教师指导学生在实验课堂上自己动手完成各项税务模拟业务操作;另一方面,课后要求积极参与每年由学生自主举办的“鼎泰税收征管模拟”、“公俭税务事务所”、“爱诺税法知识竞赛”、“税法宣传月”等学术板块活动,开展校内实训。同时,通过定期安排学生到财税部门、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基地进行课程实习,直接与实践对接。

教学第四阶段:核心凝炼与教学反思。这一阶段的教学目的是通过案例总结来突出教学的重点与难点,引发学生对问题的再思考。这一环节也称之为教学后的反思和总结阶段,反思和总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要求学生在教学中期,对案例教学的情况撰写心得体会,并将此作为平时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二是要求教师在集体备课时对教学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以此为基础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三是听取学生的意见,由学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提出教学改进意见,实现以“评”促“教”。

可见,“两基四段案例牵引”教学模式实际是针对“中国税制”课程特点和教学实际,以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为核心,对探究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自主学习法、讨论式教学法和情景教学法等的综合运用。该教学模式突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强调以学生为中心,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创新潜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2. 基于实践能力提升的多样化实践教学平台

立足能力培养,以实践环节为中心,借助实验教学平台、校内学术活动平台和校外专业实践平台,实行“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以多样化的实践教学平台提升学生能力。“规定动作”指通过安排课程实验、课程实习(校外专业实习)进行正规的专业基础能力培养。“自选动作”是指通过校内专业性学术活动、个性化作业、个性化课题研究、参加学科竞赛等,进行个性化能力培养。

近年来,江西财经大学建立了“校企合作型”、“校政协作型”等稳定的校外实践基地16个。由学生自主创设的“鼎泰税收征管模拟”、“公俭税务事务所”、“爱诺税法知识竞赛”、“税法宣传月”等学术板块活动已经连续举办24届。多样化的实践教学平台,有力促进了税制理论与实践、课堂与岗位的无缝对接。

3. 基于自主性学习导向的多元化考核评价机制

“中国税制”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解决实际税收问题的能力是本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一环。为了促进自主性学习,我们改革了传统“期末一张卷”的单一课程考核方式,增加学生课堂讨论、案例评析、业务计算作业、案例学习心得等考核形式,鼓励学生参与课题研究、知识竞赛等实践活动,以此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理论教学考核占70%,实践教学考核占30%。通过多主体合作与多元化考核的有效契合,实现了学业考核评价中尊重“权威标准”与体现“平等多元”的有机统一。

4. 开创国内先河的税票博物馆建设和税票历史文化教育

2013年9月底,学校建成全国首家税票博物馆(中国税票博物馆),率先开展税票历史文化教育。中国税票博物馆以中国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税制变迁为脉络,用明代以来各个时期的税收票证及相关物品作为展品,结合历史状况、民生社会与税制更替,突出史实性、趣味性和启迪性,博物馆面积231平方米,由序厅以及展厅两部分组成,展示明朝至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税票,共226张。税票博物馆作为专业教学实践基地,面向学生开设税票、财税史学术讲座,举办学术研讨会,成为“中国税制”教学的“第二课堂”。建馆以来,已接受学生参观学习3000余人次,现场授课20余场次,发挥了“以史鉴今”的教学和育人功能。

三、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几点启示

1. 必须高度重视课程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

加强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是核心。学校高度重视课程教学团队建设,目前江西财经大学“中国税制”教学团队已培育出江西省“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2名,江西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名,江西省教学名师3名,省部级学科带头人9名,“江西省最受欢迎的十大教授”1名,博士生导师7名,江西财经大学“教学十佳”4名。近年来,团队成员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7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项。

2. 必须重视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

我们通过“中国税制”课程建设,孕育了一批国家、省级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2006年,江西财经大学“税法”课程获批江西省精品课程;2008年,“地方财税”教学团队获批江西省教学团队建设项目;2009年,“中国税制”获批国家精品课程建设项目,2013年获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项目;“税收筹划”和“税法”分别获批2013年和2014年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项目。主编的《中国税制》教材(2012年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使用量已达2万余册,并于今年入选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

3. 必须重视教学改革项目培育和教学模式的总结提升

学校在课程建设中注重教改项目培育,注意教学成果、教学模式的总结提炼,形成了一批教学改革成果,如课题“中国税制”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的改革与实践获得江西省高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比较税制》、《税收筹划》等教材获得江西省高校优秀教材奖。2014年,“中国税制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成果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4. 必须持续推进教学改革,打造教学精品

学校将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契机,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更多打造教学精品。一是加强课程建设。以课程建设作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立项建设新开课程、精品资源课程及“3+7+X”主干课程。鼓励教师转化科学研究的前沿成果开设新课、出国访学引进新课、融合多学科教学内容开设协同课程。二是加强教学方法革新。加强课程教学范式改革项目建设,重点建设探究式、项目式、访谈式、案例式、大作业、翻转课堂等教学范式,增强教学活动中的教师、学生双主体地位,强化师生课堂互动,更多地营造师生平等、讨论式的教学氛围。

参考文献:

[1] 杨悦,刘卓.基于建构主义教学模式的课程教学研究[J].教育教学论坛,2014(7).

[2] 洪柳.建构主义教学观与有效教学研究[J].教学与管理,2014(10).

[项目资助:本文得到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中国税制”)项目、国家级特色专业(财政学)项目、江西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财政学)项目、江西省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税法》)项目的资助。“中国税制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项目获2014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责任编辑:周 杨]

第二篇:自考中国税制 第十章 中国现行税制及其改革综述

第十章中国现行税制及其改革综述

1、我国现行的多种税的复税制体系状况。P358

2、选择复税制的原因。P359

3、我国现行税制多层次的调节作用。P359-P360

4、我国现行税制多环节的调节作用。P360-P361

5、生产条件课税与生产成果课税的含义。P360

6、我国现行税制对社会再生产四个环节的调节作用。P360-P361

7、我国现行税制对产品流转的调节作用。P361

8、我国现行税制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结构。P361

9、我国现行的税制结构。P361

10、流转税的作用与重要性。P362

11、所得税的作用与重要性。P362

12、其他辅助税种的重要性。P362

13、决定我国现行双主体税制结构的原因。P362-P365

14、我国税制改革的“三个台阶”。P365-P366

15、改革后我国新税制体系的框架。P366

16、“费改税”的定义。P366

17、税收与收费的不同。P366

18、公共收费制度的基本内容。P366-P367

19、行政性收费的概念、实质与分类。P366-367

20、事业性收费的概念、实质。P367

21、费改税的必要性。P367-P368

22、费改税的总体设想。P368-P369

23、费改税的具体措施。P369

24、推行“费改税”的方式。P369-P370

第三篇:中国金融税制的问题及改革对策

一、中国现行金融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金融领域中许多问题的发生与现行金融税制的不健全有关。现行金融税制存在的第一个主要问题是税负偏高。目前在中国从事金融业务,主要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具有税收性质的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其中,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从性质上说都属于在交易环节征收的流转税。

一流转税负担。

不论从事何种金融业务,原则上统一按照“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按照规定的营业税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税率××年为%,××年降为%。好范文版权所有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区域而不同,在市区的,税率为%,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在其他区域的,税率为%。由于金融机构一般都坐落在城市或者县城、建制镇内,所以实际适用税率多为%或者%。

教育费附加统一按照%的附加率征收。

印花税则因交易凭据的不同,税率和税基都不尽相同。虽然与其他税种相比,印花税的税率很低,但是它一般按照涉及的交易额如贷款合同金额全额向交易的双方征收,所以,从贷方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借方的借款成本的角度来看,印花税也占有一定的税负比例。

综合考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即使营业税税率下调至%,一般金融业务的流转税综合税负也在%以上。特别是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虽然目前已经降为‰最高的时候曾经达到‰,但是与其他印花税税率比较仍然很高。这样,金融机构从事证券买卖,既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又要缴纳税率相当高的印花税。

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中国金融行业的流转税实际税负会更高:

营业税是按照营业额全额征税,而不是按照净额即价差征税,更不是像增值税那样只对增值额征税,即金融服务所消耗的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不能得到扣除。所以,实际上金融业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收负担。

营业税的营业额包括金融机构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因此,一些实际并不构成企业收入的代收费用,如证券公司为证券交易所代扣代缴的过户费、开户费等,也被计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

中国的一些金融机构,特别是有些大型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比较差,不良贷款率比较高,但是营业税原则上是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征税的,因此,在滞收利息比率比较高的情况下,银行对大量应收未收利息需用营运资金垫付税款,银行实际实现的利息收入所承担的税负就要比法定税率高。虽然目前对此问题税收政策上已经有所考虑现规定:银行年底以前已经缴纳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经过批准,可以在以后年之内冲减营业收入;年以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若在天以后仍未收回,可以冲减当期的营业收入,但是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

从国外情况看,金融业务一般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而且多数国家对银行信贷、保险、证券、共同基金管理等主要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扣除,如欧盟各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等。不过,免税一般只限于主要金融业务。对于金融机构的一些辅助性业务或者说非严格意义上的金融业务,如提供保险箱服务、证券或者收藏品的安全保管服务等,则按照一般情况征收增值税。对于出口业务或者与商品、劳务出口有关的金融服务,一般实行零税率,以鼓励出口。此外,对于一些属于免征增值税的业务,企业也可以申请缴纳增值税,从而使其进项税额得到抵扣,并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

对于证券交易业务,从部分国家征收证券交易税或者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负来看,有些国家的税负比中国的税负略高。例如:英国对股票买方征收印花税,丹麦对股票的卖方征收证券交易税,税率均为交易价格的%。有些国家的税负则比中国的税负低。例如:法国对于在股票交易所或者柜台交易的证券,按照交易额对买卖双方征收证券交易税:交易额在万法郎以内的部分,税率为%;超过万法郎的部分,税率为%;每笔交易可以减税法郎,且每笔交易税额最多不超过法郎;对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交易不征交易税。意大利对于在交易所外进行的证券交易,按照%政府债券%股票的税率征收印花税税负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对于在意大利股票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免征印花税。瑞士对于证券买卖征收印花税,国内证券税率为%,国外证券税率为%税负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比利时对于证券买卖征收证券交易税,股票税率为%,债券税率为%税负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也对证券转让征税:香港对股票转让征收印花税,但是税率已经从年的%逐年降到年的%税负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台湾征收证券交易税,且只对证券卖方征收,股票的税率为%,债券的税率为%。

各国对主要金融业务免征交易税增值税,除了理论上和操作上对金融

服务的增值额的确认都存在困难以外,主要是出于减少对资本流动的阻碍方面的考虑。

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发达,对主要金融业务免征增值税,而中国金融业发展还比较落后,金融市场发育很不完善,迫切需要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却对金融业征收多种流转税,而且税负比较高,值得考虑。

二企业所得税负担。

中国的金融企业原则上

同其他企业一样缴纳税率为%的企业所得税外资金融机构则同其他外资企业一样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所得税优惠。金融企业所得税制的不合理,除了中外金融机构的税收待遇存在不公平以外,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偏高,导致金融企业所得税名义税负过重。中国现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内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分别是年、年开始实施的,而这些年来各国、特别是中国周边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普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中国的税率虽然略低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如比利时公司所得税税率为%,意大利为%,法国为%,奥地利为%,西班牙为%,但是已经高于韩国%、泰国%、巴西%、俄罗斯%等经济发展中国家或者新兴工业国家,也高于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加坡%等经济发达国家。再者,多数国家对于包括证券交易利得在内的长期资本利得,通常区别于普通所得而适用较低的税率,而中国对证券交易所得等资本利得统一按照普遍所得征税。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制较多。按照国际税收惯例,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都允许在所得税前如实扣除,但是中国现行所得税制度对于许多支出项目规定了比较严格的税前扣除标准,如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坏账准备的提取等,其中对于金融企业影响比较大的主要有两项:

一工资扣除,即按照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元,最多可以上浮%即元。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出,企业只能从税后利润中列支,因而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金融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比较高,因此,工资扣除的限制对金融行业的税负影响较大,加之此项规定仅适用于内资金融企业,外资金融企业的工资支出不受任何限制,内资金融企业对此反映比较强烈。

二允许税前扣除的坏账标准过严。内资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逾期天以上的,可以冲抵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收未收本金则按照有关坏账损失认定的规定据实在税前扣除,即原则上应收未收本金逾期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金融行业经营风险较大,及时核销逾期不能收回的坏账,对保障金融企业的抗风险能力有着重要意义。贷款本金年不能收回才能作为坏账核销,不符合金融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要求。

三个人所得税负担。

个人所得税从两方面影响金融业务:

一是对个人投资者从事金融产品投资所实现的收益征税。中国对个人的储蓄存款利息和对从事证券不包括国债投资所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按照%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证券转让所得则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一部分投资收益征税,另一部分投资收益不征税,本身有失税收公平,会扭曲投资流向,影响资本配置效率。好范文版权所有

二是对金融企业的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由于中国个人所得税从总体上看已经存在诸多不适应,如%的最高边际税率偏高近年来各国、特别是中国周边的发展中国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普遍呈下调趋势,许多国家的最高边际税率已经降到,%以下,如英国为%,美国为%,日本、泰国为%,韩国为%,印度为%,巴西为%,等等,分项征收,税前扣除项目少许多国外比较通行的扣除项目都没有设立,扣除标准偏低如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元的扣除额多年没有调整,从而已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总体偏高。在国内,金融行业的工资水平比较高;与国外同行业相比,中国金融企业的职工人数偏多。因此,工资成本是影响金融行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个人所得税税负偏高间接地提高了金融行业的人工成本,从而影响了金融行业的竞争力。

中国现行金融税制存在的第二个主要问题是金融税收覆盖面偏窄,一些金融业务或者收益并没有纳入征税范围,有些税收措施欠公平,税收政策也不能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步伐。其主要表现是:

一金融衍生工具税收尚未明确。

现行税制的一些方面不能适应金融衍生工具发展的新情况,例如:

对一些新保险品种的征税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政策取向,如投资联结保险这一类新险种的分红收益,目前还未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这与银行储蓄利息所得要纳税相比较,显得不够合理。发达国家对寿险投资收益所得的征税情况较为复杂,但是许多国家将一般寿险的投资分红所得纳人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此外,从各国税制发展趋势看,对不同投资所得的税收差别待遇也在不断减少。如澳大利亚在年的税制改革中,为了使各种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税收负担更加平衡,取消了大部分对寿险投资收益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各种投资收益都尽可能地纳入征税范围。

涉及金融租赁公司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三项不利于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具体规定:一是实际具有投资性质的融资租赁业务不能享受正常投资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投资抵免政策;二是在确定营业税税基的时候,租赁公司所承担的外币利息允许从收取的租金收入中扣减,而所发生的本币利息则不能扣减;三是回租业务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如不动产回租会涉及征收两次营业税。

随着信托市场的规范和发展,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已经于年月日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当年月日实施,如何科学地制定与信托业务特点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是当务之急,应当尽快出台有关的税收制度和办法。

二证券资本利得没有全部纳入征税范围。

目前中国对转让股票所得这是常见的资本利得的一种形式征税的情况是,在股票交易环节不论盈亏都要征收较高的流转税,企业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按照普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转让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的规定显然有违税收公平。此外,个人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内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税收负担不公平

第四篇:目前中国税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及对策

经济管理学院课程考核封面格式

目前中国税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及对策

一、经济全球化要求我国税制进行调整

经济全球化给各国经济政策和制度带来多方面的冲击,税收制度也不例外,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税收政策国际化的重要性与日俱增,税收制度特别是国际税收规范与经济全球化和市场自由化的步伐应该保持一致。面对经济全球化,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程度加深,同时,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互联网为媒介进行的电子商务流动在全球范围迅速兴起,这些交易活动具有(参与者)边界性、数字交易的隐秘性和无纸化操作的灵活性等特征,使传统贸易形式和劳务提供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在现行税收政策中,有的已无法适应这些新情况。因此,我国税制改革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建立适应国际规范的税制结构。适当降低流转税比重,提高所得税比重,开征社会保障税,逐步建立以增值税、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

2.按国际规范完善所得税制。统一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制,扩大征收范围,统一规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适当取消或降低税前费用扣除项目或标准,规范资产的税务处理,合理选择税率,适当取消或削减所得税减免项目。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拓宽税基,降低税率,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规范严密的个人收入监控体系,完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

3.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建立适应国际经济运行规则的税收政策机制,增强税收政策对国际经济的适应性。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思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可从三个方面展开:—是对国别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二是对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三是对产业性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二、我国现行税制改革面临加入WTO的挑战

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今世界上惟一管理多边国际贸易体制的国际组织,其有关协议中指出了一些与税收相关的规定,如关税减让、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补贴、透明度等要求。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我国税制应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

1.要求进一步降低关税税率。在进口关税方面,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有关农业品和工业品关税减让表规定,关税总水平由2002年的12.7%降低到2003年的 11.5% .其中工业品由11.7%降至的10.6%,农产品由18.5%降至到17.4%包括传真机、电传打字机、手持式无线电话机、耳机等商品将实行“零关税”。同时将调整关税配额外的关税税率,实行关税配额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豆油、棕榈油等产品的配额外关税税率降低。非关税措施将受到限制,但根据WTO有关规定,出口产品的退税是允许的,因此,可通过完善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提高其国际市场生产力,应充分发挥增值税在这方面的功能,保证及时、足额退还出口环节增值税,鼓励出口,并对所有进口产品确保征收增值税。

2.调整税种设置和结构。一方面税源的变化必然导致税种结构的变化,比如,跨国收入的增加必然要求相应加强直接税在税种结构中心地位,并发挥其对国民收入的调节作用。另一方面,税源变化及贸易规则的变化需要改立新的税种。例如,出于WTO对环境污染产品

加强约束的考虑,设立污染税等等。同时,要求进一步提高中国税收政策的透明度和执法的规范性,税制设置要与国际通行税制接轨,与世界有代表性国家税制结构趋同,增加税制透明度。使税收执法方式、手段、程序适应知识经济、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为投资者提供更明确的信息和更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需要调整税收政策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关系全国发展的大局,关系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要打好基础,扎实推进,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发展有特色的优势产业,推进重点地带开发。国家要在投资项目、税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大西部地区的支持,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西部开发资金渠道。着力改善投资环境,引导外资和国内资本参与西部开发。在税收制度调整方面根据西部大开发的实际,应采取如下措施:

1.赋予西部地区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由于税收立法权、解释权、减免权等高度集中在中央,在地方税收体制内,地方政府缺乏相应税权,这种状况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积极性。因此,根据税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可以考虑借助西部大开发的机遇,在不违背国家税收基本法律的前提下,赋予西部地区政府制定本省区某些地方税收法规的权限,并适当下放一些税种的管理权限。

2.对西部实行适度的轻税政策,这是促进西部大开发不可缺少的条件。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考虑实行投资抵免;个人所得税方面,为了吸引人才到西部创业,可以考虑对科技人员的工薪所得适当提高其扣除额;在流转税方面,可以对西部金融机构实行优惠的流转税政策,以吸引外来更多的资金支持西部开发。

3.调整部分税种的收入分成比例,进一步完善分税制的财政体制。现行的税收分成比例全国一刀切,西部地区的财政比较困难,应根据西部实际情况调整税收分成比例。可以考虑适应提高增值税的地方分成比例。可否设想将增值税分享比例由目前的25%提高到30%或40%,甚至五五分成。增值税返还系数也应适当调整。

4.改革完善地方税制,进一步发挥地方税制的财政、调控和监督职能。1994年税制改革,中央骨干税种已全部到位,但地方税制建设却未能引起足够重视,相对滞后,对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应加快地方税制改革的步伐,适应西部大开发形势发展的需要。

我对中国税制的认识

通过一学期的学习,已经大致了解了税收制度,税收按其课税对象的不同,一般可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两类,并由此构成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而税制结构模式则是指一个国家的税制以何种税为主,它是根据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一些其他因素来设计建立的。目前,世界各国的税制结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种以直接税为主体;一种以间接税为主体;另一种以直接税和间接税并重,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双主体”。我国自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以来,一直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课税比重超过了税收总额的70%.近年来,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民收入有了显著提高,所得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成为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第二大税源。可以预计,个人所得税会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变化及个人收入的不断增加而保持持续、快速增长的势头,成为一支极具发展潜力的税种。

然而,我们不能仅凭这种情况就得出判断,认为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了。从真正意义上讲,我国不仅现在没有建成“双主体”模式,而且距离该模式的真正实现,还有很大一段距离。其原因在于:

1.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

2.所得税的规模与其本身的缺陷决定它目前无力承担“主体”一职

(1)个人所得税的制度缺陷

第一,分类课征的模式有失公平,极易诱发偷逃税和避税行为。

第二,免征额与费用扣除标准不尽合理,已不适应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第三,个人所得税由地方征管带来了诸多不利因素。

(2)企业所得税的制度缺陷

第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不公平。

第二,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很好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

第三,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仍未摆脱行政隶属关系,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3.税收征管水平滞后

我国现阶段的税收征管水平还比较落后,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难以形成对所得税的有效征管,这也进一步制约了我国当前“双主体”模式的真正建立。可见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所得税制度设计上的弊端及其现有规模的制约,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模式只能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单主体模式,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双主体”模式。

二、“双主体”模式是我们的发展方向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带来国民收入的较大增长,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的所得税体系的完善,必然会与间接税一起承担起双主体的职能。从世界税制结构改革的趋势也可以得出结论:“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是我们的发展方向。从国际比较中可以看出,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2000美元的水平时,税制结构的转变会相对平稳,是一个我们应把握的经验性时机。如美国在20世纪50年代,所得税上升为主体税种时就大致处于这个时期;日本和亚洲的“四小龙”在近30年里实现了经济的较高速增长和税制结构的

转换,其经济基础也大致符合这一标准。因此,我们向“双主体”转换还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不懈努力。

第五篇:八十年代美国税制改革与美国的经济增长

经济增长与税收政策

案例内容:

1980年底,里根入主白宫前后,即同他的经济顾问班子研究确定了贯彻供给学派主要主张的“经济复兴计划”和后来被称为“经济复兴税法”及“公平、简化和促进经济成长”的税制改革计划。此计划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减税、减支和减少政府干预来增加私人储蓄和投资,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从1981年到1984年的四年中,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降低了25%,从原来的最低税率14%和最高税率70%,分别降为11%和50%。同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实行个人所得税指数化。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美国历史上最短的折旧办法。折旧期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如汽车折旧期仅为三年。实行这些计划并加上有利的国际环境,使美国经济有了较快回升。1984年的经济增长率为6.4%,这是从1954年以来没有过的增长速度,1982年以来对新工厂和设备的实际投资每年增长15.4%,这是二战后没有过的速度,失业率从1982年的10.7%降为1985年的7.4%,通货膨胀率从1980年的13%降为1984年的4%。里根对他在第一任期的四年里取得的成果是满意的。他说:“四年来我们联邦政府的工作也开始发生了悄悄的但是深刻的革命,我们遏制了当时看来是一股不可抗拒的趋势:政府干预越来越多,税收越来越高,开支越来越大、通货膨胀越来越严重,防务力量越来越弱。”

里根竞选连任总统后于1986年10月他又签署了被称为是“美国第二次革命的核心”的税制改革方案,在继续减税的同时,着重解决税制过于繁琐的改革。因此,把这次税改的内容可以概括为“简化、公平和促进经济的增长”。

1. 简化——从累进税制向比例税制过渡

具体说来有,他们将最高税率为50%,最低税率为11%的15级累进税制改为15%和28%的两档税制。另对高收入者征5%的附加税。在公司所得税方面,把原来15%到46%的五级税率,改为15%、18%、25%、33%四档税率,并对特定的数额范围加征5%的附加税。同时,降低资本利得税率,扩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抵免范围。这就进一步降低了个人和公司的负担,也大大简化了税制。

2.公平——由作为政府政策工具的税制向中性税制过渡

美国在1986年税改中,对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进行了严格整顿。并规定公司所得税率在如除各种优惠后,不得低于20%。他们认为,实行低税率、宽税基、少减免是这次税改的一个“关键战略”,实现这个战略既可减少税收对储蓄、投资和工作等方面经济选择的干预,使税制更加“公平”,又可以减少税收方面的漏洞。

3. 刺激经济增长

刺激经济增长是税改的目的,“简化”和“公平”是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那么,如何通过“简化”和“公平”来刺激经济增长呢?如上所述它是通过减少税率档次,由累进税制基本上过渡到比例税制,整顿税收优惠,扩大税基,降低边际税率,鼓励富人积极投资(但也不伤害穷人,因由于起征点提高,使600万低收入者免税),从而达到刺激经济增长的目的,后来的实践证明,这个目标基本上得到实现。

从税收角度看,里根的两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不仅刺激了整个80年代美国经济的发展,为企业积累了资金,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而且确实为美国今天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注入了“催化剂”。

1谈谈经济增长和税收之间的关系?

2 对我国的经济增长有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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