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经济法论文提纲

2022-10-05

论文题目:论我国家用汽车“三包”制度的存与废

摘要:201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局)颁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汽车“三包”规定),希望以此缓解汽车经销商与消费者双方主体权利义务不平等的现象,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汽车“三包”规定与上位法冲突,不能保护消费者的困境。因此本文的问题是,在我国《合同法》、《民法典》、《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陆续出台,产品质量责任法律保护体系日益完善的前提下,作为行政规章的汽车“三包”规定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本文希望从我国“三包”制度历史变迁的视角探索汽车“三包”生成路径的影响,以及汽车“三包”规定规制困境的根本原因。通过对“三包”制度的梳理,本文的结论是,汽车“三包”规定是我国经济法“问题导向性”的立法方式和政府干预经济路径依赖下的产物,早期对汽车产业和保护消费者发挥作用的原因也是当时市场经济发展不充分、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的双重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与消费水平和需求的提高,汽车“三包”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甚至成为消费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利的障碍。在《民法典》颁布、部门法法典化趋势以及国家“权利本位”社会治理模式的逐步建立的大背景下,包括汽车在内的产品“三包”规定也应当向私法化、民主化、体系化方向发展,最后希望本次研究对今后我国产品责任理论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以及经济法立法理念与方式的探索有所助益。文章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引入待研究的问题,《合同法》与汽车“三包”规定关于修理、更换与退货之间的顺序存在不同,导致司法实务中出现不同的判决,以及在实践中,不能发挥作用从而引出作为《合同法》等法律的下位法,汽车“三包”规定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性;第二部分主要介绍我国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的现实背景,汽车“三包”规定的责任承担顺序受当时现实的影响,并且当时对汽车产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第三部分主要介绍汽车“三包”规定的司法现状冲突以及汽车“三包”背后面临的外部合法性困境和内部合理性困境,通过对国外汽车“三包”制度的对比考察,认为产品责任制度的发展历程对“三包”责任具有深远影响。第四部分主要介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下的“三包”责任历史变迁对汽车“三包”的路径生成与性质的影响,导致汽车“三包”责任不能与我国现有的产品责任担保体系相协调。第五部分主要介绍民法典出台后,我国经济立法方向体系化趋势,提出应当建立体系化的产品责任担保法律制度,要与现有《民法典》下的民事责任有机协调。

关键词:汽车“三包”规定;“三包”责任;制度变迁;民法典

学科专业: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

摘要

Abstract

一、导论

(一) 问题提出

(二) 研究意义

(三) 研究现状

(四) 研究思路

二、汽车“三包”的历史背景与时代价值

(一) 汽车“三包”的出台背景

(二) 汽车“三包”的理论依据

(三) 汽车“三包”正当性分析

(四) 汽车“三包”的时代价值

三、汽车“三包”的司法现状与规制困境

(一) 汽车“三包”的司法现状

(二) 汽车“三包”外部合法性困境

(三) 汽车“三包”内部合理性困境

四、我国“三包”责任的变迁及影响

(一) “三包”责任性质探析

(二) “三包”责任的变迁途径

(三) “三包”责任变迁的动因

(四) “三包”责任变迁的影响

五、民法典下的汽车“三包”制度归宿

(一) 明确汽车“三包”责任顺序

(二) 明确退货责任性质

(三) 明确质量瑕疵及合同目的标准

(四) “三包”制度的体系化立法方向

六、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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