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限购政策时评

2022-07-10

第一篇:房屋限购政策时评

青岛七区房屋限购政策

1月29日,限购政策在青岛市市辖七区内实行,并不包括周边县市。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超过2套住房,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超过1套住房。限购期暂时实行到2011年年底。

限购政策要求,购房人购房时需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交房产交易登记机构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地产企业和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青岛市国土资源和住房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说,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限购”政策规定,如有违反依法严肃查处,并可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

2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岛限购令细则密集落地。

细则全文具体如下: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青政办发〔2011〕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将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界定

(一)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七区五市户籍的居民家庭。

(三)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四)购房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应当为购房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出具的证明。

二、相关规定

(五)自2011年1月31日起,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先持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青岛市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附件1)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附件2);崂山、黄岛、城阳三区购房人在购房前,应持上述材料到拟购房屋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住房情况证明》。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予以出具《住房情况证明》。

(六)住房限购政策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原件等作为合同附件网签备案。

(七)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对不符合限定购房套数政策的,不予提供网签备案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或与购房人串通、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暂停其网上签约。

VS2月12日济南正式出台限购令

根据要求,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等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则暂停发放贷款。

从现在起至12月31日,济南市及非该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济南市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

A实施范围

市辖七区

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七区五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深度解读:

五市不在限购范围之内

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也就是说,在胶南、即墨、莱西、平度、胶州拥有房产,再到市内七区购房仍不受限制。另外,对于多人拥有一套住房的情况,根据规定,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

B实施时间

1月31日之前限购政策限制

新购令实施时间段为意见发布之日至12月31日,购房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 “也就是说,在1月31日前已办好网签的,无论是新房还是二手房,都不受限购政策限制。注意是网签,而不是拿到房产证为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人介绍,但如果仅仅是向开发商或二手房房房东交了意向金、预订金或签了协议,未做网签的,一律不算,将受到限购令的限制。

深度解读:

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在2011年1月31日之前(含1月31日)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开发商抓住此节点,加大销售力度,青岛楼市1月31日之前成交量暴涨,而迎来限购令细则之后,开发商已开始从容接招。“现在到底要不要出售买房子呀?”搜房网友王女士向记者咨询,“售楼处工作人员告诉我,限购令下青岛房价不会上涨得太快,一旦限购令结束,房价将会暴涨,所以抓紧出手吧”。

C实施范围

深度解读

拆迁安置房算家庭已有房 两套房卖了再买不受限

“我和妻子名下各有一套四十平的老房子,都是各自父母留给我们的那种特别差的那种。早就想买套稍大点的,现在限购令细则下来了,不知算不算是在被限的范围内?”搜房网友张先生咨询道。对此,青岛限购令细则规定显示,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市内七区已办理产权登记和网签备案的房屋套数为准。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仅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房改房、拆迁安置房及其通过集成、赠与、分家析产和法院裁决等方式取得的住房都作为家庭已有的住房,拥有上述房产的家庭不予开具无房证明。

但是,卖掉其中一套再买一套,是不属于被限制的范畴,允许购买。“这样的情况基本上是属于改善性需求,不过就算卖掉一套再买,那也是属于第二套房,首付利率都不低,市民在买卖前还是会斟酌的,估计出现这样的情况不会太多。”房屋中介机构负责人辛先生分析说。

D实施措施

住房限购政策期间,购房人办理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应提供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住房情况证明》;购房人家庭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住房限购政策期间,对不符合限定购房套数政策的,不予提供网签备案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应当通知并协助售房人与其解除买卖合同。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发现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不予办理房屋登记,并将其行为通报给相关贷款机构。

深度解读:

造假骗购追究法律责任

“为将„限购‟政策落到实处,借鉴已实行„限购‟政策城市的工作经验,《意见》设定了买卖双方和中介机构的义务,一旦发现违规个人和中介机构,将予以严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长王咸宁说。

据介绍,购房人购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并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关于拥有住房情况的证明,提供虚假信息骗购商品住房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限购”政策规定,如有违反依法严肃查处,并可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青岛搜房网总经理单伟国表示:“购房行为受到贷款机构的约束,购房已不简单的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了。”

第二篇:天津限购令及解读限购政策

天津”限购令“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天津国土局解读限购政策28问 3月1日开始执行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提出了住房价格控制、保障房建设、税收、信贷、土地供应、限购政策、市场监管等调控措施。为切实做好《意见》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本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购买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了。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在本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不可以在本市购买住房了。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的范围?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三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

三、居民家庭的成员范围特指哪些?

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子女满18周岁及以上的,可单独视为另一个居民家庭单位。

如:刘某夫妻户口簿中除包括他们夫妻二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外,同时还有他的母亲和妹妹。那么刘某买房子的时候,对他的家庭成员认定只是指他本人、妻子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孩子,他的母亲和妹妹都不计入同一购房居民家庭成员范围。

四、限购政策施行时间?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五、限购区域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六、限购住房包括哪几类?

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七、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家庭成员有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则提供军(警)身份证件代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替代。

八、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交的应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

九、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不能马上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还能购房吗?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不能马上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先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时则必须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两种证明?

不需要,只要两种证明之一即可。

十一、《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所指的“累计1年”是否中间可以间断?

只要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各月加总共12个月即可,中间可以间断。例:2008年5月、7月、9月、11月、2009年1月、4月、6月、7月、8月、9日、10月、11月。十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购买二手住房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手住房网签窗口提交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十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手住房网签窗口提交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同时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四、两人以上且不属于同一居民家庭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注意些什么?

如果不是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或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注意要分别以自己的家庭为单位,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十五、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的共有单套房屋是否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共有的单套房屋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但是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共有产权房屋要记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例如:李某夫妇和他的未成年子女三人名下共同拥有1处住房,该房产应当计入李某全家的住房套数。而李某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与其他任何人共同共有的住房则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十

六、购房人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凡购房人的户口簿记载为已婚,但不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夫妻双方应出具书面的《婚姻状况承诺书》。

十七、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时,应注意什么?

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并应注意确保身份证件号和姓名等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同时每一个家庭成员均应提交出相应的户籍证明,以保证对家庭拥有住房情况查询时,查询结果正确。

十八、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及对居民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时应注意什么?

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与《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进行认真复核,保证购房人各项信息填写准确。同时,销售人员在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对居民家庭成员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约、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签约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时,应保证录入信息准确。

十九、公产住房是否算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居民家庭所承租的公产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十、如果购房人申报内容虚假不实会承担什么后果?

如果购房人申报信息内容虚假不实的,产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预告登记)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购房人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卖房人的定金或购房款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只能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了。

二十一、3月1日以后再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打印二手住房买卖协议,但还没有办理合同备案或过户手续的,是否算为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3月1日后,只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打印二手住房买卖协议,无论是否办理合同备案、过户手续,都算为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

二十二、二手住房买卖时,卖方应注意什么问题?

作为房屋的卖方,要特别注意问清楚买房人及其居民家庭成员是本市还是外省市户籍,另外要问清楚买房人及居民家庭成员在天津的住房拥有情况,包括有没有打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名下有没有所有权的住房,以免因为购房人不具备购买资格耽误了自己的卖房计划。

二十三、在《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实施前,已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络系统打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协议的住房,还能否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3月1日执行,3月1日前已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络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协议的住房,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四、《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婚姻状况承诺书》、《缴纳证明承诺书》的范本可以去哪下载?

可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站上下载范本。网址:.cn

二十五、如果购房人在进行是否符合购房条件查询时,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怎么办?

申请查询人及其申报的家庭成员对在天津拥有住房情况信息如有异议,应立即到有异议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查询中会包括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的几种情况:一是名下房屋所有权的信息;二是已打印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三是已打印了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的信息。

二十六、因拆迁安置需购买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法实施后,因拆迁安置需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含《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下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二十七、司法裁定的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法实施后,因司法裁定后需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凭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二十八、继承、遗赠的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法实施后,因继承、遗赠需要签定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凭公证后的继承、遗赠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第三篇:珠限购政策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珠府办函〔2017〕79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完善土地出让机制

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优化住宅用地出让节奏和规模,平衡全市各区住宅用地出让计划,防止区域分化进一步拉大。加大共有产权房、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平衡市场供给。进一步完善全市各区域“招拍挂”出让住宅用地的土地溢价率和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配建标准的设定工作,强化土地出让工作的监管。

二、优化土地出让模式,加强土地购置资金监管

研究试行“限地价、限房价”等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稳定市场合理预期,促进土地市场理性稳定。

强化对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60%;企业和个人参与商品住房用地“招拍挂”前,承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承诺的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

金融监管机构严查企业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用地资金的来源,税务部门严查偷税漏税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三、强化“限购、限售、价格备案”政策 (一)加强住房限购、限售政策。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加强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限购、限售政策。 规定如下:

1.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户型住房,全部纳入限购范围。

2.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住房。 3.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3年之后方可以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必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4.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 5.下列需购房的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人才,按非户籍居民家庭标准执行购房政策,但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会保险证明:

(1)新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等; (2)博士后研究人员; (3)取得《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的青年优秀人才; (4)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以上高层次人才由市人社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二)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管理。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要严格按照调控政策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前期价、周边价和区域价逐级进行比选,不得超越比对级次、比选高价进行价格备案。

四、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四)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五、发挥联席会议联动作用,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加强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的工作力度,完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完善相关监管措施。

六、加大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

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市场监管,加强税务稽查、工商经营检查、金融检查。产权登记、税务、人社等部门要严格审查购房居民的购房资格,严厉查处规避限购政策、偷税漏税、虚假广告、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房地产中介市场,并积极指导各企业进行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依法受到处理的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七、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充分发挥舆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作用,加强对“房子住而不炒”的属性以及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倡导住房理性经营和消费观念,禁止各类机构及个人利用公共平台散布虚假消息及制造、传播谣言,稳定市场预期。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8日 珠海各区最新的价格表

老香洲12月二手房均价 24088 元/m²; 新香洲12月二手房均价 25678 元/m²; 吉大12月二手房均价 25968 元/m²; 拱北12月二手房均价 21088 元/m²; 前山12月二手房均价 21418 元/m²; 湾仔12月二手房均价 32000 元/m²; 横琴12月二手房均价 42086 元/m²; 唐家湾12月二手房均价 24460 元/m²; 金湾12月二手房均价 11466 元/m²; 斗门12月二手房均价 9967 元/m²。

业内对热门板块指出:珠海主要有三大热点片区,珠海北边是唐家湾,该片区近年来拍出了很多高价地块,预计这些新项目将陆续面市。而由金湾和斗门组成的珠海西区,作为楼市成交的主战场,去年成交量占全市的百分之七十,也是政府这两年来重点发展的区域。珠海第三个片区,则是以前被业界称为“保十琴”的区域。“业内有一个说法,湾区看珠海,珠海看横琴,横琴看横琴湾。地图上可以看到,横琴湾的位置得天独厚,目前还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呈现给大家的就是一片工地,这也说明它后期的升值空间很大。”

【唐家湾板块】

得益于最新的《高新区建设唐家湾滨海科教新城实施方案》城市发展的大势,珠海唐家湾也加快了脚步,正在按“八大片区”的规划思路加足马力开发建设,发展势头极为引人关注。

该区域除了拥有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先进的科教资源和良好的生态资源,更是发展“大学园区高新区信息产业片区”的龙头地区。在珠海市区土地稀缺的背景之下,唐家湾在填海再造的形势下保留了大量的土地储备,已开发用地比例仅占规划范围的20%,潜力巨大。目前,引来以九州绿城·翠湖香山,万科红树东岸、格力海岸、保利西海岸、泰盈玖悦湾等配套项目为代表的高端房地产项目聚集。

该板块,最近兴业快线(北段)项目已经正式动工,建成通车后,届时将实现珠海主城区南北快速化出行、对接深中通道和港珠澳大桥,区域价值不断攀升,吸引越来越多的业主和开发商的眼光。

【“保十琴”板块】

为了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港珠澳大桥开通的历史机遇,珠海市委作出了推进城市发展重点南进西拓,向南对接港澳促进横琴、珠海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发展战略。而在17年12月26日,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区域重点项目动工、签约、揭牌仪式,标志着横琴新区、保税区、洪湾片区一体化落下实锤。同时,共有9个大型项目启动,10家银行机构达成共计2600亿元综合授信合作,6个战略合作伙伴签约,3个道路项目委托建设签约,以及15个社会投资项目签约,“保十琴”新城市名片雏形初显。

“保十琴”现已成为众多品牌房企争相进驻的重点区域,除了奥园,还有泰禾、富力、龙光、华发等品牌开发大鳄也纷纷落子这里。区域内已有14个总货值超千亿的房地产待开发项目。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在粤港澳大湾区的背景下,横琴为龙头加上保税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南湾、洪湾等形成的全新区域正在崛起中,各区域通过优势互补,发展前景大。保税区与横琴仅一江之隔,同时享有特殊的政策,区域内楼盘未来的升值空间是值得期待的。

目前,片区内几个新楼盘时代保利中环广场、奥园观山海、朗廷、百家达国际广场已亮相市场,该区域已然成为目前投资客关注的焦点。

【珠海西区板块】

由金湾和斗门组成的珠海西区,作为楼市成交的主战场,去年成交量占全市的百分之七十,是政府这两年来重点发展的区域。

在珠海“工业西进、城市西拓”的战略规划下,西区是政府大力发展的区域,平沙新城及航空新城在大战略规划下,正承接空前的发展红利,带动了区位价值的提升,也是近年政府重点推进的板块。以及平沙新城及航空新城区域多个基建项目已投产建设,17年区域总投资额50亿以上的重大项目5个,从政府对区域投入力度看,新城建设是有实质性推进。不难看出西区成为热门板块有其原因。

珠海地产职业经理人主席唐铁军早前表示,未来珠海楼市热点和居住中心将是在金湾,金湾有大量的土地储备,而且金湾再往海边走,一直到三灶,也是有大量的土地储备。随着金湾与横琴连接的香海大桥开通,金湾跟未来CBD连片发展,所以这个地方足够支撑珠海未来的城市之心。

第四篇:房屋限购查询证明书样本

限购查询证明书

经产权登记系统查询,至2012年 9 月 12 日9时,在太原市市辖六区范围内申请人桑颖,身份证号140202197510253021名下无房产;

配偶韩艺,身份证号名下无房产;

未成年子女韩慧子,身份证下无房产。该申请人申请购买商品房项目名称 项目房产,符合《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并政发[2011]5号)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

太原市房产产权档案馆

2012

第五篇:成都购房限购政策

成都购房新政策:在成都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才能转让。

成都限购区域:成都高新区(包括高新区南部园区和高新区西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一、在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迁入拟购房所在区未满24个月的,应在拟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2、本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四、夫妻双方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户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购房。

五、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成都限购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

这些区域买房要有当地户籍:购房者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购买住房,应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

限购政策实施期间购买住房的注意事项。

一、购房人在新购住房时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并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二、购房人要将《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及证明材料作为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和办理商品住房合同网上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申请材料;

三、是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承担住房买卖合同不能网上备案、不能办理权属登记、合同解除后的经济损失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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