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租赁合同版本

2022-07-07

第一篇:店铺租赁合同版本

房屋租赁合同简洁版本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当事人经充分协商,达成房屋租赁合同如下:

一、 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型_________,使用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质量良好。

甲方提供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共____个月,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圆整(¥ ),交纳期限为每___月交纳一次,每次交纳人民币___________圆整(¥ ),提前___月交付房租。

四、乙方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圆整(¥ ),与首次房租一起交付甲方。该保证金应在该合同终止时全额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用,由乙方自付。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当日读数:电:_____ 煤气: _____ 水:_____ )

六、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噪音,影响其他居民生活的;

3、 乙方拖欠租金的。

七、租赁期满前,如甲方或乙方其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对其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

九、租赁期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应由双方协议修缮。

十、如遇争议的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处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租赁合同标准版本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中烟摩租 合字〔 〕第 号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向乙方出租的房屋座落于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以 方式取得。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 。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甲方承诺:保证租赁房屋各项权利清晰,就租赁房屋甲方与第三人没有任何形式的纠纷,对租赁房屋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利。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期间,因房屋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构成违约,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租赁押金的50%违约金;另外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向乙方交付房屋。 年 月 日为房屋起租日,从起租日开始计算租金。甲方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同等长度日期租金的违约金。

2、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共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双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四条 租金和乙方租赁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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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屋月租金为 人民币,本租金已包括应由甲方缴纳的各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等。本合同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调高租金。

2、乙方于本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存租赁押金共 人民币。 甲方须于本合同期满或解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金计算及支付时间和方式

1、自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 需向甲方缴交当月租金。当月租金按月租金/30天×实际天数计算。租赁期最后一个月租金也按月租金/30天×实际天数计算。

2、其它时间租金的交付,采用每月一次的方式进行。即乙方在每个月的15号前交付当月租金。

3、甲方要求乙方支付租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当月租金等额的合法发票。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合法发票的,乙方有权暂缓支付租金并不承担延迟支付租金的任何违约责任。 第六条 费用承担

1、每月的电费、水费、煤气费、垃圾清理费、物业管理费、有线(卫星)电视费、网络费、电话费,按当地政府规定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收取,以上费用由甲方先向相关部门和物业公司交纳并取得合法发票后,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上述发票的金额将上述费用支付给甲方。

2、除本条第1项收费项目和租金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要求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由第三方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 交付房屋条件

甲方在房屋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备、清扫完毕后方可交付。交付当日,有乙方在场,甲方将房屋所有钥匙交付乙方。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1、租赁期间,甲方须对房屋及附着设施包括家具家电等按照常规进行检查和维修。如需修缮,乙方积极协助。

2、在甲方的修缮工作有可能影响乙方工作生活时,甲方须接受乙方的安排。

3、甲方可同乙方协商合修,或由乙方代修,届时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从应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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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租金冲减。

4、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房屋、附着设施、基本设备损失(包括家电、厨柜等)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方责任

(一) 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煤气等。

(二)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符合房屋土地使用要求。

(三) 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房屋再租给第三人。

(四) 如需转让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五) 在合同期内,若甲方擅自中途终止本合同,除全部退还乙方交存的租赁押金外,须向乙方偿付相同于租赁押金50%的违约金。

(六) 甲方对出租房屋下列设备及物品的自然损耗进行免费维修: 1. 门、窗的五金配件、门窗纱的修理和更新;

2. 管道堵塞、漏水,阀门、水咀和水箱零件失灵,上下水管道、厨具、空调、电器及零件、卫生等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3. 灯口、插座、电门和电线的修理和更换; 4. 公用楼道的粉刷; 5. 电梯故障的及时排除;

(七) 乙方应将承租的房屋、设备及物品的自然损耗、损坏情况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修理,并辨明损坏的责任,若为乙方责任,则由乙方承担修理费用;若为甲方责任及自然损耗,则由甲方承担修理费用。甲方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修理的,乙方可以自行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 甲方对出租的房屋进行检查、维修前,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应给予必要的方便和协助。在甲方无法通知到乙方的危急情况下(如房屋发生火灾、大量跑水、煤气漏气等),甲方可进入房屋排除险情。

(九) 甲方要定期检查和保养楼内的消防器材。

(十) 由于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而造成房屋结构损坏,发生安全事故,致使乙方人身安全遭受伤害的,由甲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刑律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房屋大修,不能继续使用时,甲方应提供乙方条件相当的替代房屋。

(十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房屋遭到损坏的,视房屋的损坏程度,双方协商免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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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或全部租金。

第十条 乙方的责任

(一) 乙方对承租的房屋、设备及物品有爱护的责任。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要负责修复或赔偿。

(二) 乙方应依约交纳租金。

(三) 乙方应遵守 小区 的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 乙方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如由此而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五) 租赁期内,该房屋的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垃圾清理费、有线(卫星)电视费、电话费、网络费等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对承租的房屋可进行下列各项自费工程: 1. 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条件下,改变室内装修。乙方在改变室内装修、拆除或更换原有的炉具、灯具、卫生设备等应事先通知甲方并负担相应的损失费。

2. 增添固定装置和设备。在租赁关系结束时,乙方可以拆除。

3. 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对承租的房屋增加电容量。施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4. 乙方不得使用超负荷的电气设备和擅自改动供电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七) 乙方依约交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付的责任。

(八) 在合同期内,若乙方擅自中途终止本合同,可全部没收乙方交存的租赁押金。

第十一条 提前终止合同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在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通知解除合同的一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因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必须解除合同、房屋毁损等情况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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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期满,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二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距合同期满不少于30天前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甲方不答复的,视为同意续租。续租期满后,若乙方还要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2、租凭期满,乙方在返还该房屋时,须缴清所欠费用,如有拆除或损坏房屋原有结构和装修物、遗失或损坏甲方的家具或电器,必须给予维修或赔偿。乙方拖欠的租金或者其它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害赔偿(如有)应当由乙方另行支付,甲方不得直接从押金中扣除。

3、租赁期满,在乙方交清所拖欠的费用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当无条件退还乙方所交纳的押金。

第十三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将租赁事实告知该第三人,否则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此外,就转让行为,甲方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乙方关联的第三人使用,须征得甲方的同意。甲方无法定理由不得拒绝,并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转租行为。取得使用权的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原乙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4、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A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江门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B、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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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7、若乙方有其他服务要求的(如租用停车位、租用会所、办理小区会员证等),甲方应积极协助。

8、见证方保证甲方对房屋拥有完整、合法的出租权利,并对乙方承担保证责任。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户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日期: 2012 年 月 日签约地点:

乙方 : 中烟摩迪(江门)纸业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0750-3626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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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房产租赁合同(通用版本)

房 产 租 赁 合 同

填写说明:【 】中选择内容,以划式删除;对于合同空白部分,三方不作约定时,应划去以示删除。

出租方(下称甲方):

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下称乙方):

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身份证】【护照号码】:

联系地址:

经纪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产(以下称“该房产”)之地址为:,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地产证面积】【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出租该房产并没有侵犯第三人的权利,并保证本合同所载有关该房产之情况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准确、完整,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同时乙方确认已查阅该物业的权属证明文件,对权属证明文件所载内容无异议,并已实地察看该房产,故对该房产的座向、面积、楼龄、楼层、间隔、质量、装修、抵押情况、产权情况等均予以认可。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该房产出租给乙方作【住宅】【商业】【】用途使用,租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应于年月日【】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产前应先结清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租金按月结算,乙方在每月的第日前结清【本月】【上月】【下月】租金,甲方应出具收据。乙方必须按期缴纳租金,否则除继续交纳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欠款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乙方交付租金方式为【现金支付,交付地点:】【将租金汇入甲方银行帐户,银行:银行账号:,帐号名称:

【】。

第五条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当天向甲方支付定金元,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将该房产出租予乙方,则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承租该房产,则甲方有权没收定金。甲方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之日,定金转为租赁保证金。

第六条 乙方于甲方交付房产之日向甲方交付保证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以及首月租金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 租赁期满,乙方付清租金及其它费用并按期迁出时,甲方应即时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若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第七条 基于经纪方已促成甲乙双方签订了本合同,甲方同意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乙方同意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经纪方支付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元)作为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甲方或乙方逾期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按欠费金额的1%向经纪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不提供家私电器】【提供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予乙方于租赁期间使用。

第八条 租赁期间,需要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以及因乙方使

用该房产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九条 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费用。如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

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及其设备,发现房屋及其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

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因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

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否则,按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提前

收回该房产的,除退回全部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相当于保证金数额的费用作违约金;乙方提前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全部保证

金。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房屋,没收保证金;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经济损失:

1. 未征得甲方同意,擅自将该房产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或调换使用的;

2. 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活动的;

3. 拖欠租金或相关费用超过十五天;

4. 未征得甲方及物业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

5. 故意损坏该房产的。

第十三条 租赁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乙方必须迁出并将自置家具、杂物全部搬走。否则,将视为乙方对余下物品放弃权

利,由甲方全权处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十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遭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灭,本租约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房产发生重大损失或

倾倒危险的,甲方应负责修缮;甲方不修缮的,乙方可提出退房或代甲方修缮,并以修缮费用抵销租金。

第十五条 如甲方或乙方委托他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则甲方或乙方的委托代理人同意向经纪方连带承担支付咨询及中介服

务费的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经纪方各执一份,各份内容必须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三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六条 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如甲方、乙方或经纪方任何两方或三方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合同履行地

即该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如与过往双方的协议、声明、承诺等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对上述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备注:甲乙双方确认均已清楚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及含义,并自愿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同时,甲乙双方并确认经纪方已告知

租赁该房产需按有关规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经纪方(盖章)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

第四篇:店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甲方将自有的联盟村栋二间铺面约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商业场地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共计年,年之内房租不变,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后房租随行就市。

二、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续租,须提前30日向甲方申请,租金另行商定,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延长乙方的租赁期限。

第二条,租金及缴纳方式:

一、年租金元(大写:),每半年缴纳一次为元。乙方须提前3天缴纳租金,乙方不按期缴费合同自然终止,计第一次缴费为年月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为乙主提供水()、电()。

二、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该租赁物出租给第三方。

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合法的经营管理。

四、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与所有第三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合法经营,安全生产。

二、乙方必须按合同缴纳租金。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如乙方期满或不租后,铺面内所有装修不能拆除。

出租方签字:承租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合同签字生效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店铺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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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云汉商业小区区号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中山市沙溪镇云汉村富港路云汉商业小区。

租赁面积: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42平方米,二楼52.5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四 年,即从 二00五 年 一 月 一 日起至 二00八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仟 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当月租金:人民币 元。

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 元。

③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3、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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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负责制定《云汉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云汉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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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05年1月1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50%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50%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5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七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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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其它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25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广东广中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中山市沙溪镇云汉村民委员会 乙方(签名):

甲方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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