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材料的通知

2022-09-10

第一篇:关于报送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有关材料的通知1

关于报送妇联组织工作有关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妇联:

根据组织工作年初目标安排和前期工作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总结工作,推动工作落实,请各地积极向省妇联报送妇联组织工作相关材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妇女进村“两委”工作材料

1、妇女进村“两委”工作总结。要求条理清楚,语言简洁,内容全面,亮点突出。不超过2500字。

2、填报《2011年妇女进村“两委”工作统统计表》(表格附后)。

二、女大学生村官优秀活动案例

1、围绕女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建设中围绕村务管理、就业创业、关爱帮扶、妇女发展、妇女维权等工作,挖掘女大学生村官优秀活动典型。

2、以县市区为单位,每个县市区报送1-2个典型案例。

3、要求事迹突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文字精练,叙述生动,主题突出,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省妇联将从中选取优秀女大学生村官优秀活动案例,集结成册,编印下

发供各地学习借鉴。

三、妇联干部岗位读书征文

面向妇联广大专兼职干部开展妇联干部岗位读书征文活动,征文为各级妇女干部学习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胡锦涛七一讲话精神的心得体会文章或其他读书体会,字数3000字以内,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0日。省妇联将组织专家对所收到的文章进行评选。

四、其他要求

1、报送材料数据要准确。妇进村“两委”相关数据要与各地组织、民政、统计等部门保持一致,所报材料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报送材料要及时。各市州将材料收集齐全后,请于12月15日前报省妇联组联部。其中《2011年妇女进村“两委”统计表》要在12月5日前报省妇联组联部。

附件:《2011年妇女进村“两委”工作统统计表》。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省妇联组织联络部

2011年11月16日

第二篇:关于严肃材料报送纪律的紧急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今年以来,在集团党委、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集团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迅速提升,集团的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一致认可,同时,市委市政府也赋予了集团更多的项目建设任务。在项目的建设中,各类材料报送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也显得尤为重要。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经领导研究,决定严肃工作材料上报纪律要求,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常规材料以及领导交办的各类应急信息、表、卡、册、情况汇报材料,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

二、报送材料必须按要求、内容上报,不得有缺项、漏项现象或上报数据不真实、内容不翔实等质量不高的材料。

三、报送材料的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安排专人负责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及时准确上报材料;明确以单位或部门名义上报的各项材料均要求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单位或部门印章后上报。

四、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执行材料报送纪律,对各项所需报送材料超出规定报送时间的,由集团纪委对责任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并与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年终考核挂钩。 特此通知

第三篇:关于报送学校科技教育工作材料的通知

各乡镇学区管委会、局属学校、民办学校:

按照怀远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经过研究决定,要求各单位于2015年7月10日之前报送以下材料。

一、单位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学校科技辅导员聘任文件及名册

二、单位科技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

(如果材料是补做的,请结合当时县教育局、管委会或学校安排的有关科普教育工作拟写。)

三、各类学生科技教育活动材料 1.活动方案(通知) 2.实施细则或评价标准 3.活动结果 4.活动图片 5.活动总结

学生科技教育活动范围提示:(1)学校组织开展的“三小”(小发明、小创造、小制作)比赛、逃生演练、普法讲座、反邪教、禁毒、防溺水、秸秆禁烧、科普讲座、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科技绘画比赛、科普手抄报、科普征文等与科学普及知识有关的活动;(2)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部门)组织的“鸡蛋撞地球”“纸桥承重”等比赛活动;(3)蚌埠市第三十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市航空航海模型比赛

等。

四、各类教师科技活动材料 1.活动方案(通知) 2.实施细则获评价标准 3.活动结果 4.活动图片 5.活动总结

教师科技活动范围提示:课题研究、教育技术培训、自制教具等。

五、单位科技教育工作总结

(前四项要提供20

13、20

14、2015三个年度的材料。)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不拖全县工作的后腿,务必于7月10日之前按照怀远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报送资料格式要求》梳理材料,纸质材料加盖公章送教育局教研室周传远老师处,同时将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分类一定要清楚)发送到13955228312@163.com,逾期启动问责机制。

2015年7月3日

第四篇:关于报送食品安全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东食安办【2012】2号

各乡镇(场)、县开发区、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我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拟于近期召开,为更好地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加强各乡镇(场)、县开发区、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相互交流学习,展示各乡镇(场)、县开发区、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进全县食品安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请各乡镇(场)、县开发区、县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接通知后,立即安排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经验交流材料的撰写和上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经验交流材料的内容

黄川镇突出草莓产业特色,平明镇突出粮食基地和品牌创建,桃林镇突出设施建设和技术支撑、提高食品品质等方面撰写经验交流材料,其余各乡镇(场)、县开发区,根据各自食品产业特色和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好做法、好举措进行撰写;东海工商局从加强无证经营整治、维护流通食品秩序,东海质监局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商务局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撰写经验材料。县农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粮食局、卫生局、药监局等分别依据各自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就工作中的特色亮点举措进行经验交流

二、文字要求

经验交流材料控制在1500字左右,文字精炼,贴近实际工作,突出本乡镇、部门工作特点。

三、报送时间

请各乡镇(场)、县开发区、有关部门在2012年3月26日前,将经验交流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县食安办。

四、其他要求

请各乡镇(场)、县开发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经验材料撰写,并按时间要求及时上报。会议期间,县食安办将经验交流材料打印装订成册,发放到与会人员进行学习交流。

联系电话:87775840,E-mail:sawdhx@163.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第五篇:关于报送2008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事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省、市属企事业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08年度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工作,确保上报的评审材料符合规范化的要求,现根据闽卫人〔2009〕24 号《关于报送2008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报送卫生技术人员高级职务评审材料的要求作如下通知:

一、申报评审条件:

按《关于福建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卫〔2006〕198号)、《关于职称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闽人发〔2000〕84号)、《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和《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县(市、区)职改办或有关部门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一式1份;(其中两个年度的考核成绩请填写考核等级,用EXCEL制表,统一用A4纸,并附上电子版)。

3、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预审表一式2份。

4、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委托省卫生厅评审的正高级及部分副高级专业人员和本市评审的按不同表格填写)一式35份,以上表格内容要求统一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注:简明情况表中年度考核成绩请填写考核等级。)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

6、按各学历要求的聘任年限提交任现职以来的(超前申报者按任职实际年限提交)“卫生技术人员年度业务、职业道德考核登记表”各一式1份。

7、现任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批文(或任职资格证书)一式1份及聘任书(任职年限从聘任时间起算)一式1份。

8、毕业证书及最后(或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复印件一式1 份。

9、申报对象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日的证明一式1份。

10、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各一式1份,任现职以来有出版学术专著(含译著)者应提交书样一本。

11、所有申报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均应参加业务面试,要求一篇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总结(内容要求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字,一式10份),并提交一篇在省级以上医药卫生类刊物发表的论文进行论文鉴定或答辩(一式10份。其中除县〈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副高级人员外,其余正常晋升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须进行论文鉴定〈请将论文目录中的姓名、论文中的单位和姓名覆盖,不要加盖单位公章〉;不具备规定学历或未满规定任职年限〈不含临床医师类别〉破格申报正、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论文答辩)。每份均应附上“参加业务面试、论文鉴定、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一式10份,统一用A 4纸)。

12、获得科技成果奖和荣誉奖者应附上受奖证件的复印件一式1份。

13、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卫技人员需提供外语、医古文考试成绩单(免试者提交免试审批表)一式1份。

14、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单一式1份。

15、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的医(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在上一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的“福建省农村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登记表”一式1份。

16、按规定于1999年列入开展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的地(市)级医疗单位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的人员,必须提交“福建省卫生技术人员到县或乡卫生机构定期工作鉴定表”一式1份(见闽卫〔1998〕454号文件附件三)。属于文件规定免于下乡定期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援外人员提交援外有效证件等)。

17、凡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属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根据继续医学教育有关规定,按任职周期提交平均每年继续医学教育25学分;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卫生部门以外一级及其以下的医疗卫生单位,按任职周期提交3个年度继续医学教育累计75学分。提交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依据,统一使用《福建省继续教育证书(医药类)》,并附上Ⅰ类学分等相关证明材料。

18、申报正、副主任医师(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正副主任护师的人员必须提交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

19、转换卫生专业技术的人员,须提交在新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进修培训2年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 20、所有申报人员的“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在单位推荐意见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本通知下发后,凡参加评审高级职务人员,其评审材料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呈报。申报人员的专业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卫生系列高级职务专业技术实践技能考试一览表中的专业填写,如不符合一律退回。

2、凡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不得提交。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原件,若属非法刊物的按不符合条件处理。

3、各种上报材料均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各种证件的复印件须经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

4、破格申报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的,年度考核表需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方为有效。

5、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及业绩至2008年12月31日止,评审材料上报市卫生局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6、申报材料统一使用由福建省卫生厅印制的评审卫生技术职务材料袋,袋面上的专业等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7、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人员按《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请抓紧时间做好评审材料的上报工作,并把好材料质量关,认真审核。对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取消评审资格。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再给予反馈,也不提交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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