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选举办法

2022-07-28

第一篇:人民代表选举办法

乡镇换届选举代表选举办法

禾亭镇出席镇第五次党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县、镇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出席镇第五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100名。

三、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根据代表选举的有关规定,出席镇第五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一的比例,实行差额选举,本次会议提出代表候选人154名,应选100名。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根据有关规定,党员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

1 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得票过半数的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最后的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如遇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五、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O”,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不 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就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必须是正式党员),并在其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O”。选票上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六、本次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到会的人员中推选产生。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人2名,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篇:代表选举办法

第一条: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结合本选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紫阳县选举委员会的安排,本选区应选紫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代表名,高滩镇第十八届人大代表名。人大代表候选人应比应选代表名额多人,实行差额选举。 选举工作由县、镇两级选举委员会派员主持,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方可进行选举。

第三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选民如果不能写票,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写者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选举时,选民应亲自到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因故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在流动票箱就选,流动票箱必须有二人以上负责,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就选。 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或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受委托人凭委托书和委托人的选民证(或身份证)领取选票。

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选民写票时,对候选人赞成的,就在其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不同意某一候选人时,就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在下面的大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小空格内划“?”。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既不划“”,又不划“?”的为弃权。

写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自己要清楚,符号要准确。对选票上字迹、符号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为废票;部分辨认不清的,其辨认不清的部分为废票。

第四条: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名,总计票人一名、计票人名。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和计票人。

第五条:投票结束后,本选区主会场票箱、投票站票箱及流动票箱的选票统一计票,由选票工作人员清点选票,做出记录,并由总监票签字后,报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审核。

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少于或等于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六条: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依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选举结果应及时上报紫阳县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第八条:选举过程中遇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由选区选举领导小组报请县选举委会依法决定。

第九条:本办法有选区选举大会通过后施行。

第三篇:党员代表选举办法

党支部出席中共凤县

黄牛铺镇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党支部出席中共凤县黄牛铺镇第十四次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代表大会)代表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

三、党支部出席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由支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经支部党员大会充分酝酿,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并报镇党委同意,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四、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五、会议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实行直接差额选举。镇党委分配给本支部的代表名额为名,按照差额比例不少于20%的规定,代表候选人为名,差额名。

六、正式选举时,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人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选举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划“Ο”,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对某候选人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划“Ο”。对某候选人投弃权票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赞成和另选他人的总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选举人的一半,始得当选。得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按20%的差额比例依票数高低确定候选人,经支部大会表决通过后另行选举,得票多者当选。

九、选举设监票人1名,监票人从不是代表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设计票人2名,由支委会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投,其余选举人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按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监票人和计票人对选票进行清点统计后,由监票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报告布选举结果。主持人以姓氏笔画为序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中共黄牛铺镇支部委员会

二Ο一一年六月日

第四篇:员工代表选举办法

一、员工代表的条件:

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员工都可以当选为员工代表。员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关心集体,敢于和善于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员工群众所拥护,有一定的威信。具体条件为: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部门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与公司员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4)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

(5)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

选举员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由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员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员工代表的选举比例为:占员工总数的10%—20%之间,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本次选举员工代表按各部门1名代表分配。

(2)由公司工会组织员工进行员工代表选举。

(3)以所属各部门为选区,由各部门员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员工代表的候选人2名。

(4)由公司工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基本满足员工代表条件后,确定候

1选人名单。各部门选举的员工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兼顾各个层面,员工代表中应当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等各方面的代表。其中一般员工代表应该占代表总数的一半人数以上,女员工较多的部门、女性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5)由公司工会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进行员工代表的选举。选举前,首先向员工宣讲员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责,员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选举办法等,确定代表人数比例和条件。第二,向全体员工公布候选人情况。第三,向每名员工发放选票,人手一票。候选人以得票数的高低,取高票数的候选人当选。如票数相等,则取反对票数少的当选。如反对票相等,则进行第二次的选举,直到代表产生为止。第四,员工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自己心目的员工代表,多选无效,可以弃权。第五,由公司工会负责选票的统计,公司领导应该分别到各选区,以普通员工的身份参加选举。第六,填写员工代表花名册,由公司工会存档。

(6)各部门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提交公司工会审查后张榜公布。审查的主要内容:选出的员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员工,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的员工参加;是否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

(7)员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员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2、补选和撤换员工代表

当员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另外,对于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也不再保留其员工代表资格,而对保留劳动关系,暂不离开本单位的短期待岗的员工,则可保留6个月的代表

资格。如员工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增补员工代表的程序和正式选举员工代表一样,代表应由本单位全体员工选举产生。

员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员工负责,选举单位的员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一般情况下,当员工代表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故不参加员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或不履行员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的员工信任,原选举单位员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员工代表要依照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每个员工发现员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公司工会提出撤换代表的要求。

(2)公司工会要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调查核实。

(3)在撤换员工代表时,须经全体员工讨论,获半数以上员工的同意。被撤换的员工代表可以出席会议,允许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辩意见。

(4)撤换的员工代表经公司工会核准后,撤换其员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5)员工代表被撤换后,应在原选区及时补选,以确保员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

第五篇: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产生出符合职工群众愿望的高素质的职工代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全过程,实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公司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支持企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审查监督等职权。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下列事项具有审议建议权:

(一)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

(二)公司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要事项;

(三)工会与企业就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重

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下列事项具有审议通过权:

(一)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的集体合同草案;

(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下列人员具有民主选举权:

(一)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成员;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下列人员具有民主评议权:

(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二)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下列事项具有审查监督权:

(一)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

(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三)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四)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交缴、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和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

(三)参加与职工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检查等活动;

(四)因履职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联系选区职工,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及时向选区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条 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当由原选区依照规定的

民主程序及时补选。新当选的职工代表应当向全体职工公示。

职工代表因无故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代表职责而被撤免的,应当由原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由以下30名代表组成:

(一)公司党总支推举党员代表3名;

(二)公司工会推举工会代表3名;

(四)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24名(已经推举为党员代表或工会代表的,不再占有民主选举的被选举权名额)。

第十二条 代表条件:

1.代表必须是公司在职职工。

2.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改革意识、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办实事,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条 民主选举代表的程序和办法:

全公司以部门和部门组合为单位划分为七个选区,各选区按分配到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代表。

1.各选区应充分发扬民主,保障选区职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人数不得低于本选区人数的70%。

2.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在无记名投票选举时,应指定监票人、唱票人、记票人,当场记票、宣票。

3.当选代表的得票数应高于选区人数的50%,在超过选区人数半数以上的得票人中,按得票数由多到少的原则确定代表。

4.选票超过半数的得票人不足代表名额时,可再补选一至二次,若补选二次仍不能确定则不再补选。

5.各选区代表选举完毕,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提交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代表名单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选区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

一选区**部(职工**人),代表名额:*名,负责人:***。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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