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公司绩效考核

2022-08-10

第一篇:医疗公司绩效考核

【医疗行业】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绩 效 考 核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绩效考核实施力度,建立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全方位的综合平衡管理,经研究,制定以下绩效考核方案。

一、 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及目的

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及规范管理原则,有效落实绩效考核指标,促进医院内部管理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不断完善、修订绩效考核内容及制度,进一步加强绩效考核的实效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二、 考核对象

职能科主任、科主任、护士长及各个科室负责人。

三、 成立绩效考核管理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绩效考核管理小组直接由院长管理,日常事务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管理小组职责及任务:

1、建立健全医院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对绩效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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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标准进行审议。

2、补充、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及项目的目标值。

3、跟踪、评估科室绩效情况,指导科室改进管理缺陷,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或惩戒意见。

4、对有争议的绩效考核项目及管理等相关事宜进行审议,确定考核方式,不断提高绩效考核管理效率。

5、每月召开考核结果反馈会,并对需要讨论的问题不定期进行专题讨论。

四、绩效考核项目

(一)职能科室

1、行政管理考核项目:

出勤情况、参加会议情况、临时性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及节假日值班。

2、总值班完成情况考核项目:

主要考核职能科主任处理协调应急事件能力。

3、履行职责情况考核项目:

日常工作完成情况、本月工作完成情况、院领导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

4、迎接上级检查工作考核项目; 上级检查各负责业务部分完成情况及接待能力的考核。

5、投诉考核项目:

调查一线科室对职能科主任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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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满意度测评考核项目:

分别由院领导及一线科室对个职能科主任进行测评。

(二)临床科室

1、行政管理考核项目:

科室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科主任会议;科室人员不按时参加会议;科主任电话不通;不按医院规定履行请假制度(以请假条为准);当班人员与值班表不符(私自换班);科室未按时完成排班任务;指令性任务一次不执行;科室工作人员每被通报一人次;收到表扬信、锦旗;无资职人员执业上岗及超范围执业。

2、合疗管理考核项目:

直通车不能按时;单病种不执行;各类签字手续影响患者报销;篡改病历。

3、核心制度落实考核项目:

记录本不按时规范填写;执行首诊负责制度、术前讨论、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及病历书写规范等核心制度;急诊会诊10分钟到位,普通会诊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外院医师来院会诊、手术申请制度等;严格执行三级查房规定、手术分级管理制度及临床用血管理制度;落实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风险评估表情况;科内每月召开一次医疗护理质量安全管理会议;科内核心制度记录本应项目记录齐全、规范,字迹清晰,记录本放置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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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

4、医疗质量管理考核项目:

药品比例及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指标;临床路径管理指标;床位使用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乙类手术比例;三基培训合格率等。

5、医院感染管理项目:

由医院控感科按照上级工作细则要求进行考核。

6、医疗安全考核项目:

医疗投诉次数考核;医疗纠纷类型考核;医疗纠纷赔偿款项考核。

7、财务管理考核项目:

考核经济收入与支出与上一月的变化。

(三)医技科室

1、行政管理考核项目:

科室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科主任会议;科室人员不按时参加会议;科主任电话不通;不按医院规定履行请假制度(以请假条为准);当班人员与值班表不符(私自换班);科室未按时完成排班任务;指令性任务一次不执行;科室工作人员每被通报一人次;收到表扬信、锦旗;无资职人员执业上岗及超范围执业。

2、核心制度落实考核项目:

诊断报告书写制度、差错事故登记及分析制度、疑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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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讨论制度、集体读片制度、实习进修人员管理、仪器使用标准及维护保养制度等;制定与科室联系及征求意见计划、诊疗常规、操作规程;制定本科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各项登记本记录完整,摆放整洁。

3、医疗质量考核项目: 报告单书写质量、检查结果的审核、分析、评价和解释,由专人负责及签字、三基培训及考核。

4、财务管理考核项目:

诊疗人次及经济收入与支出与上月比较。

5、医疗安全考核项目:

医疗投诉次数考核;医疗纠纷类型考核;医疗纠纷赔偿款项考核。

(四)其他科室

1、手术室及急诊科参照临床科室考核标准,对部分项目进行修订,以考核表为准。

2、药剂科及收费室考核标准由其主管科室制定并实施考核,具体项目以考核表为准。

(五)一票否决项目

对于个别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项目进行单项否决的考核方法,暂规定为:项目所属部分得分为零分。下一步计划将个别项目或情形列为全部考核的一票否决制。

五、绩效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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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办公室牵头,各涉及职能科室依据考核项目标准分别进行检查。每月底由办公室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对有争议的问题组织讨论。

2、考核得分与被考核人绩效工资及被考核科室奖金均挂钩,同时对总得分进行排名,第一名进行奖励,末尾一名进行处罚(具体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财务科制定并执行)。

3、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排名末尾次数最多的科室不能参加先进科室评选,科室负责人不能参加个人先进的评选。

4、考核管理小组根据运行情况,对绩效考核实施动态管理,经会议通过后,可调整考核项目或考核标准。

六、考核反馈方法

1、现场反馈和处理:各检查人员在检查现场就存在问题向陪检人员及科室负责人反馈,并协助制定改进措施或方案。

2、院会反馈:每月全院召开一次绩效考核暨医疗质量检查结果反馈会议,通报存在问题及检查结果,并对科室提出下一步的工作要求。

3、年终点评:每年11月底,医院绩效管理小组对全年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横向、纵向评估及分析,调整绩效考核方案。

本方案由绩效考核管理小组负责解释。既往院内有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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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规定与本方案内容相冲突时,以此方案为准;本方案未涉及内容以原有制度、规定或职能科室要求为准。

XXXX年XX月XX日

主题词:医院

绩效考核

方案

抄送:卫生局,院领导 档

(二)

第二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认真执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办法,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建立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对其工作人员的两级考核体系;坚持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

1. 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规范药房建设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项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情况。

(4)乡(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5)人事财务管理情况。

(6)院内建设与管理。

(7)群众评价与监督。

详见《xx区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

2. 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合理医药、药房规范化和群众满意度以及一体化管理执行情况等内容。详见《xx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

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工作效率、诊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3)社区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等内容。

详见《xx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

三、考核主体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

区卫生局依据相关考核标准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区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方法和程序

区卫生局按照《xx区镇卫生院绩效考核评价细则》、《xx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年12月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1次集中考核,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区卫生局依据《xx区村卫生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xx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并委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年7月上旬、12月底对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2次考核,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经区卫生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复核。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程序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卫生局的指导下,依据《xx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另文下达)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考核办法时要充分发扬民生、广泛征求职工意见。考核办法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区卫生局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两个等次:分值80分及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考核得分比,比例为实际得分除以80。

2. 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不合格的,政府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

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考核合格的,政府按照核定的标准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考核合格确定的补助标准乘以考核得分比。

(2)奖励先进,惩戒后进

对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区前二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绩效考核后的结余资金中予以奖励,并对此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连续3次考核合格且得分位列全区前二名的机构负责人,在提拔重用上优先考虑;对考核不合格、得分位列全区最后一至二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3次考核均位列全区最后一至二名、工作不能改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运用

1. 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6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的40%。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2. 实行分类考核,适当拉开分配差距。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

3. 考核结果和平时工作表现,作为工作人员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区卫生局要会同区财政、人社等部门,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区卫生部门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

一、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率,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和综合评价、合理量化的考核指标,以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为考核重点,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挂钩。

二、考核内容

(一)乡镇卫生院考核内容

(1)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2)基本医疗服务: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医疗费用、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等。

(3)院内管理与建设:基本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财务管理等。

(4)村卫生室管理。

(5)新农合等制度执行情况。

(6)群众评价与监督。

(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诊疗、护理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体检,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费用,药品使用、规范药房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执行情况及群众满意度等。

(2)公共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及群众满意度等。

(3)社区服务与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双向转诊等。

(4)医疗保障制度执行情况。

(三)人员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是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医德医风。

三、考核主体

(一)机构考核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乡镇卫生院绩效综合考核评分表》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并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照执行。

(二)人员考核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由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查阅资料。查阅管理制度、统计报表、工作记录、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资料、慢病管理、疫情报告、妇幼保健表卡、疫苗接种表卡、处方、病历等相关文件和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内部设置、医疗设备、服务流程、院落美化、卫生厕所、病房建设等就医环境。

3、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10户居民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召开座谈会。随机抽取不少于本院30%的职工和若干名患者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二)考核程序

1、县级卫生行政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实施细则,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于每年6月上旬、12月上旬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2次集中考核,财政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

2、市级卫生行政会同有关部门每年6月中旬、12月中旬对辖区内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10%,复核结果于每年6月底、12月底前上报省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备案。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原则上每月考核一次。

4、省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督查。

五、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机构考核结果与运用

1、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分值85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至84分之间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要确定考核实际得分比(实际得分/70分),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2、考核结果运用

(1)作为政府补助的依据。对考核合格的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按规定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不合格的,按考核实际得分比拨付财政补助经费。

对考核合格的村卫生室,政府按规定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按考核实际得分比拨付补助经费。

(2)建立奖惩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余出来的政府补助,应奖励考核合格且得分排名靠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对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得分靠后、不合格的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工作不能改进的免去负责人职务。

(二)人员考核结果与运用

1、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县级财政部门将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按规定拨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专用账户,绩效工资按规定预拨70%,剩余的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卫生行政部门会计核算中心将80—90%的工资按月拨至卫生院,剩余10—20%依据每半年一次的考核结果兑现剩余经费。

2、适当拉开收入水平。根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较高的分配系数,合理拉开分配系数的档次,打破平均主义。同时,对引进的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和长期扎根基层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绩效工资分配时可适当给予倾斜。

3、实行月考核和考核。职工个人收入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乡镇卫生院职工月考核结果,作为上月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作为职称(务)晋升、分配、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依据本办法和《×××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全额保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制定实施细则,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省市督查发现当地财政未落实配套资金或挪用资金的,等额扣减下财政补助经费。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

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篇:县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的汇报

根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结合**省卫生厅《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评价细则》,我县进一步解放思想,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考核方案,不断探索研究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体系。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

医改绩效考核工作关系到基层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关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医务人员受鼓舞”这一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为此,我县高度重视绩效考核方案设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修订,并先后3次召集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进行集中讨论。县卫生局主要领导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反复研究制定了《**县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办法(讨论稿)》,并在广泛征求基层医疗机构的意见后,交由县医改领导小组讨论后下发。

二、方案上细之又细

根据《**省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要求,我县进一步细化考核方案,制定了《**县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并将考核办法细化为六章二十八条,既充分融

合了全省统一的规范要求,又符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

一是建立了“两考核、两挂钩、三审核”的绩效考核体系。县卫生局成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单位的绩效工作总量挂钩;乡镇卫生院成立相应绩效考核组织,负责对其工作人员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和村卫生室财政补助挂钩,实现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全覆盖。所有绩效考核的结果,均由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先行考核,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核。

二是建立了“月考核、半年考核”的分类考核体系。结合当前工资发放的习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我县将绩效考核分为月考核和半年考核,绩效工资也分为月绩效工资和半年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50%。月绩效工资根据月考核结果发放,半年绩效工资半年考核集中考核结果发放。

三是合理拉开绩效考核档次。我县把基层医疗机构按绩效考核得分90分、80分、70分60分以上和60分以下划分为5个等次。县卫生局制定下发了《**县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指导各乡镇卫生院合理确定岗位系数,明确以岗位系数与考核得分为基数形成绩效工资分配系数,实现了绩效工资与个人考核每一分都挂钩。

四是建立绩效考核责任制。为了加强对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县卫生局专门制定了《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了考核人员的职责,确立了“谁考核、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公示、谁负责”的责任体系,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操作上简便易行

一是细化指标分类,简化考核内容。依据《**省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制定了《**县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并将《评价细则》分为月考核和半年考核两个部分,其中月考核的指标主要以客观性的数据为主,以计算机网上考核为主;半年考核指标以综合评价为主,以现场集中考核为主;且月考核内容在半年考核中将不再重复考核,但按60%的权重记入半年考核。

二是量化指标,突出考核的客观性。对能量化的指标尽可能的量化和数据化,实行计算机管理,对不能量化的考核内容由考核组成员考核、分管领导复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所有的考核结果均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确保考核的客观、公平、公正。

三是利用信息化,简化考核程序。充分利用已有的卫生信息化平台,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建立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信息系统。把基层医疗机构的日常工作和内部管理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绩效考核系统可自动调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工作信息,按时生成考核结果,实现了“月考核、月挂钩、月兑现”。目前,我县已完成原卫生信息平台机房进行硬

件升级招标,正在与**软件公司共同研发绩效考核系统,近期即可投入使用。

第五篇: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发„200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做好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和责任意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正确评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他们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保护和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改革力度,使工作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构建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坚持全面、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考核理念,建立以社会效益为考核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核体系。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与调动人员积极性相结合,将绩效考核与社会效益挂钩,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工作人员收入待遇相挂钩,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履行职责。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省统一规划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四、考核主要内容

㈠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依法执业、医疗质量、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医疗费用、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服务及满意度等项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省级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工作情况;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

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情况;

5.院内管理与建设情况;

㈡村卫生室的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省级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基本医疗服务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服务、满意度等内容。

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主要考核依法执业、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医疗安全、基本药物制度、中医药服务、康复服务及满意度等内容;

2.公共卫生服务:主要考核国家和省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

3.社区服务与管理:主要考核财务管理、机构环境与管理人员和岗位设置、协同服务等内容。

㈣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等。

五、考核

㈠考核标准制定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山东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山东省乡村卫生室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山东省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制定相应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机构考核标准;县级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作为人员的考核依据。

㈡考核主体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县级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所属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于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由承担管理职能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

㈢考核程序和方式

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每年12月上旬,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考核标准,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现场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集中考核,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将考核结果(包括绩效分值)报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对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考核,考核机构要将考核结果报县级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复核。每年12月中旬,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县(市、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比例不少于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5%,复核结果于12月底前上报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备案。

3.省级相关行政部门将不定期进行督查,检查结果可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4.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由单位结合自身情况,研究制定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

泛征求职工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六、考核结果使用

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结果及使用

1.考核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90分—80分为良好,80-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定其考核得分比,得分比为实际得分除以70。

2.考核结果使用

⑴政府补助的依据。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核定政府补助额,并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由当地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予以结算,具体拨款方式等由各地自行确定。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由各地按核定的政府补助额与相应等次的考核结果予以补助;不合格的,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金额比例。

纳入省统一规划、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当地政府核定的标准水平与相应等次的考核结果进行补助;不合格的,政府按照标准补助水平乘以考核得分比确定补助金额。其他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并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按照当地公共卫生服务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助。

⑵奖惩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给予机构及其负责人通报表扬;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2次考核均不合格或3年内有2次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其负责人的行政职务。

㈡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使用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完善工作人员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县级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考核的指导。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职、晋级、奖惩以及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实施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是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环节,也是推动医改工作的重要保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各市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抓紧抓好。要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要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依法追究责任。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抓紧制定本县(区、市)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增强可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绩效考核工作要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项目的考核统筹安排,搞好衔接,避免重复考核。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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