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

2022-08-21

第一篇: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

艾滋病职业暴露的预防处理

艾滋病职业暴露是指实验室、医护、预防保健人员的监管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或艾滋病病毒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或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而具有被艾滋病病毒感染可能性的情况。

职业暴露后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危险性是存在的,但是发病率很低,这取决于暴露的性质、接触病毒的数量、是否及时使用抗HIV病毒药物等因素有关。 艾滋病病毒暴露后的预防处理:

(一)暴露后局部处理:

1、用肥皂和水清洁沾污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和清水反复冲洗。

3、受伤部位的消毒:伤口应用消毒液(如70%酒精,0.2-0.5%过氧乙酸,0.5%碘伏等)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用生理盐水或清水冲洗干净。

(二)暴露后的报告及处理程序:

1、一旦医护人员发生艾滋病职业暴露事件,立即上报医院医务科,以便能及时与杭州市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药物储备点和区疾控中心取得联系,获得预防药物和处理。

2、预防用药的开始时间越早越好,最好在意外事故发生后1-2小时之内。动物实验显示,预防用药的时间推迟24-36小时之后将无预防作用。

医务科

2004年11月

第二篇:艾滋病职业暴露评估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评估

《艾滋病职业暴露防护指导原则》发生以下情形时,定为一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较短。

发生以下情形时,定为二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一)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二)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底、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底者,为重度类型。

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预防用药方案:

(一)基本用药程序:2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天。

(二)强化用药程序: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疗程剂量,连续使用28天。

(三)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用药;一级暴露且病毒载量水平重度或者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亦可)。

(四)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五)随访:在暴露后的第4周、8周、12周、6个月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

第三篇:艾滋病护理人员职业暴露的防护

摘要:我国目前已处于HIV感染增长期,而且年龄越来越年轻化,艾滋病的传播趋势已开始从高位人群转向一般人群。临床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易发生HIV职业暴露。为提高医务人员对职业暴露的认识,增强防护意识,做好职业暴露的防护,为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提供借鉴。

关键词: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职业暴露; 防护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3783(2013)11-0522-01

1职业暴露的高危人群

1.1职业暴露的定义:病人的血液或具有传播HIV的体液,包括精液、阴道分泌物、脑液、胸水、腹水、心包液、羊水及含有HIV实验室样本,经医务人员破损的皮肤而污染时或被针刺或利器割伤或污染医务人员的粘膜。

1.2职业暴露的传染源:就医务人员而言,工作中常见的HIV暴露包括HIV的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的血液,含体液、精液、阴道分泌物,含HIV的试验样本,生物制品,器官等。

1.3职业暴露的高危操作:①针刺伤:摆弄针头、分开针头与注射器、深静脉穿刺导丝、静脉采血等。②锐器刺伤:传递器械、刀片、缝针;无刺伤性接触:HIV血液或体液通过破损皮肤、血溅到口腔、眼睛;被血液污染的器械。

1.4职业暴露的高危人群:医务工作者特别是外科、口腔科、妇产科医生无疑是HIV职业暴露的危险人群。除此以外,病房护理HIV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工作人员、手术室的护士和麻醉师、有关血库、化验室和血液透析病室工作人员、尸体解剖人员、甚至相关的清洁工人、警察等也都是HIV职业暴露的高危人群。

2职业暴露的护理策略

2.1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规范化培训: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艾滋病流行较晚,艾滋病的护理对于我国护理人员是一个新的领域,护士在进行相关临床实践之前必须得到系统的培训,而且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护士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素质和一定的思想境界,以及不断更新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操作技能[1]。定期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包括艾滋病的发病机制、传播途径、流行病学、治疗护理措施,以及预防和控制HIV职业暴露知识的培训,培训后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同时,定期进行艾滋病护理查房,有针对性进行临床护理实践培训。经常参加各种艾滋病新进展专题培训,开阔视野。通过持续有效的培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养成科学良好的工作习惯,减少职业暴露的风险。

2.2加强护理人员心理疏导:由于艾滋病护理工作是高风险和高压力的行业,临床一线的艾滋病病区医护人员心理健康水平普遍较低[2]。因此在为艾滋病提供治疗和护理的同时,要注重护理人员的心理健康,适时给予疏导,逐渐消除恐惧和偏见。在关爱患者的同时,加强自身防护,提高护理人员的身心素质,从而进一步提高艾滋病患者的护理质量。

2.3严格暴露的防护:建立规范的防护流程,维护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作中发生的HIV职业暴露,掌握正确的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防护技术。通过安全教育,强化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督促护理人员遵守安全防护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范,暴露事件是可以避免的,具体应做到:

①认真洗手:保护双手皮肤完整,如有伤口用防水敷料包扎,接触污染物及护理病人前后要洗手,如被血液或体液污染,立即有肥皂、清水彻底洗干净,脱去手套后也要洗手。

②正确使用保护隔离设备,处理患者的血液、体液及被污染用物时,须戴手套,如被污染及时更换,进行有血液或体液溅出的操作时,应穿隔离衣,戴口罩及护眼罩,必要时使用胶围裙,鞋套。

③小心处理利器,避免损伤,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输液器的针头及头皮针不作分离,直接放入利器盒,满2/3是更换,利器盒放进黄色胶袋,并贴上特殊标记做医疗废物处理。

④病人标本应放置在坚固的防漏器内,以防运输是溢出,当收集和处理标本时,应避免污染容器外表及申请单。

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

①用肥皂液和流动清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②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③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④局部处理完整后,尽快报告护士长、科主任及护理部,填写护理不良事件报告表,向有关专家咨询并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服用抗病毒药物。药物预防越早越好,最好在4h内实施,最迟不超过24h。即使超过24h,也要预防性服药。

3讨论

我国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护理人员与艾滋病患者的接触不可避免,特别是传染科专科医院,艾滋病收治任务严重,应加强临床护理管理,有效进行规范化培训,确保患者与医务人员双双的安全[3]。在护理艾滋病患者的过程中,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及护理人员的心理疏导,严格职业防护,加强病区管理及消毒隔离,提高护理人员整理素养,准确掌握预防与控制HIV感染的护理技术,既有效保护自身安全,又确实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张玉芳,艾滋病患者的消毒隔离与护理[J],安徽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 7(2):66

[2]李慧民,崔冠宇,栗鑫,艾滋病医护人员应对方式与心理健康的相关研究[J],现代预防医学,2009,36(18):3490

[3]高乐,艾滋病患者的护理及护士的职业防护[J],现代护理,2010,7(10):181

第四篇: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目的 为了保障我医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定义 职业暴露是指在从事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工作及执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被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梅毒、乙肝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被含有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它锐器刺破皮肤,从而可能被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感染的情况。

三、适用范围 卫生、医护人员,包括从事艾滋病病毒检测的实验室人员,负责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医疗护理的医务人员。

第二部分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呼延英

成 员:马雪梅 孙艳艳 管 霞 李传菊 齐志强

下设应急办,成立医疗专家组、消毒处理组、采样检验组、登记报告组、组织培训组。

二、各组成员及职责

(一)医疗专家组 组 长:刘善忠

成 员:付金红 佟永国 管 霞

职 责:负责对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现场调查,

1 副组长:付金红 刘善忠 佟永国

负责对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的评估及确定处理。

(二)消毒处理组 组 长:管 霞

成 员:刘华羽 马 萌

职 责:负责组织指导职业暴露现场消毒处理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采样检验组 组 长:马雪梅

成 员:梅 峰 弋玉明 刘 娜 徐 慧

职 责:负责对采集血样送检,指导职业暴露监测及样本检测及业务指导工作。

(四) 登记和报告组 组 长:齐志强

成 员:管 霞 马雪梅 李传菊

职 责:管霞、马雪梅、李传菊负责职业暴露信息登记和报告;齐志强负责职业暴露信息上报。

(五) 组织培训组 组 长:佟永国

成 员:管 霞 马雪梅

职 责: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及其他职工进行职业暴露防护知识的培训。

第三部分预警及分级

医(技)人员发生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对其职业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一、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级别分三级。

1、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一级暴露:

2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小且暴露时间短。

2、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二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沾染了有损伤的皮肤或者粘膜,暴露量大且暴露时间较长;或者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轻,为表皮擦伤或者针刺伤。

3、发生以下情形时,确定为三级暴露:

(1)暴露源为体液、血液或者含有体液、血液的医疗器械、物品;

(2)暴露类型为暴露源刺伤或者割伤皮肤,但损伤程度较重,为深部伤口或者割伤物有明显可见的血液。

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分为轻度、重度和暴露源不明三种类型。

(1)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无临床症状、CD4计数正常者,为轻度类型。

(2)经检验,暴露源为艾滋病病毒阳性,但滴度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有临床症状、CD4计数低者,为重度类型。

(3)不能确定暴露源是否为艾滋病病毒阳性者,为暴露源不明型。

第四部分 应急措施

一、应急处理

(一)局部应急处理措施:

(1)立即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

3

洗黏膜。

(2)如有伤口,应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用消毒液如 75%乙醇或 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

(4)衣物污染:尽快脱掉污染的衣物,进行消毒处理。 (5)污染物的泼溅:发生小范围的泼溅事故时,应立即进行消毒处理。发生大范围泼溅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实验室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到达现场,查清情况,确定消毒范围和程序。

(二)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的处理

l、预防保健科对暴露的级别和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进行评估和确定。

2、暴露者根据专家评估意见遵循自愿的原则实施预防性用药。

3、暴露者应分别在暴露后即刻、6周、12周、6个月、12个月对HIV抗体进行检测,并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4、暴露者应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完成后资料交预防保健科存稿。 (三)发生乙肝病毒职业暴露后

l、已知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阳性,则可不予特殊处理,如抗HBs滴度低(<10IU/mI),需加强乙肝疫苗1次(5ug)。

2、已知暴露者HbsAg和抗HBs均阴性,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和乙肝疫苗,乙肝疫苗接种期间按第0—1—2—12月执行,并分别在暴露后即刻、4周、8周、12周检测乙肝两对半,发现异常情况尽快报告预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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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明确暴露者HbsAg阳性或抗HBs是否阳性,立即抽血检验核心HbsAg和抗原HBs,并尽快给暴露者肌肉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200U,并根据检验结果参照上述原则进行下一步处理。

4、暴露者应如实填写“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完成后资料交预防保健科存档。

二 预防性用药: 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对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 (参见附表 1)

1、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逆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 28 天。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 28 天。

2、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 4 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 24 小时;即使超过 24 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

(1)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可以不使用预防性用药;发生一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时,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2)发生二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重度或者发生三级暴露且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为轻度或者重度时,使用强化用药程序。

(3)暴露源的病毒载量水平不明时,可以使用基本用药程序。

3、病人梅毒病毒阳性者,给予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生素预防治疗,推荐长效青霉素240万单位,每周一次,每侧臀部注射120万单位/次,连续注射两周。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红霉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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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药后1个月、3个月进行梅毒抗体检测。

三、登记和报告

1、职业暴露报告程序

(1)、发生职业暴露后,尽快落实紧急处理措施,并在30分钟内向护士长报告,护士长在2小时内上报预防保健科,暴露源为HIV阳性或疑似病人,应当在暴露发生后l小时内上报。

(2)、向上级部门报告的内容,包括损伤时间、地点、被何物损伤、伤口多大多深、现场处理措施、医疗处理措施、处理记录、用药记录。

(3)、进行职业暴露后登记,由护士长组织填写职业暴露登记表一式两份,科室、预防保健科各留一份备案。

2、建立职业暴露登记制度 职业暴露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建立“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 (附表 2),对职业暴露情况进行登记、保存和上报。详细记录职业暴露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过;暴露方式;损伤的具体部位、程度;暴露物种类(培养液、血液或其它体液)和含有 HIV 的情况;处理方法及处理经过(包括赴现场专家或领导活动) ;是否采用暴露后预防药物,并详细记录用药情况、首次用药时间(暴露后几小时或几天) 、药物毒副作用情况(包括肝肾功能化验结果) 、用药的依从性状况,定期检测及随访情况。

3、保密制度 无论职业暴露、事故,对涉及的职业暴露者,均应注意做好保密工作。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4、事故的报告 小型事故(存在任何一种小的损伤或一级暴露)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 重大事故(存在严重损伤或二级及以上暴露)在紧急处理的同时要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要立即派专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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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处理进行具体指导, 并立即向所在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储备点)报告,力争在暴露后最短时间内(24 小时以内)开始预防用药。 各职业暴露处理单位及时将填报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 (附表 2)报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监测

1、监测暴露源:如果暴露源没有阳性或阴性的血清学化验结果应立即检测,最好做快速试验,因其结果可在几十分钟内得到。如果暴露源有急性 HIV 综合征的症状,应同时检测病毒载量。

2、监测职业暴露者:由本省 HIV 监测(或确认)中心抽血检测职业暴露者的 HIV-1/2抗体 , (包括做快速试验) 该血清留样备用。 如果职业暴露者以前已有 HIV 抗体的化验结果,则应加以记录。暴露后 1 年内要定期监测 HIV 抗体,即分别在暴露后 4 周、8 周、12 周、6个月监测。结果填写在报来的“艾滋病职业暴露人员个案登记表” (附表 2)内。

3、使用预防性用药,应注意监测药物的毒副作用,包括使用预防性治疗时和服药两周后的全血检测、肾功能和肝功检测。小型事故可在紧急处理后,立即将事故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主管领导和有关专家,以及时发现处理中的疏漏之处,使处理尽量完善妥当。不采取暴露后预防用药者,也要定期检测 HIV 抗体,检测时间同前。

附表 1: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预防性用药的推荐处理方案

附表 2:艾滋病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附表

第五篇: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急处理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的定义

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一)紧急局部处理

1、 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 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 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二)报告与保密

受伤者在受伤后尽快通知军人门诊部(TEL 65748或54464)或医教部值班室(TEL 54009),其根据暴露源的情况及暴露的程度决定下一步处理。如可疑HIV暴露,在受伤后1小时内报告市疾控中心。每一个得到信息的机构或个人应严守秘密。

(三)药物预防与登记

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小时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即使超过24小时,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如果有HIV传播的可能性,但尚未对暴露源进行HIV检测,应该实施基本用药方案,等暴露源的HIV检测结果明确后,如果暴露源被证实为HIV阴性,终止预防服药;如暴露源被证实为HIV阳性,则重新评估调整或修改预防用药方案。 注:重庆市暴露安全药物储备库位于重庆市传染病医院,

联系电话:65349415(保健科)65312124(值班室)

质控科医院感染室

军人门诊部

200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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