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监管措施

2022-07-10

第一篇:服务质量监管措施

肉品质量监管整治措施(定稿)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责任感,以屠宰环节为重点,加强对养殖、屠宰、市场三个环节中畜禽和畜禽产品的监督检测,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目标

大力强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巩固近年来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进一步建立健全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提高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让人民群众真正吃上“放心肉”通过专项整治,狠抓影响肉品质量安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病死畜禽非法交易整治(市畜牧局负责)

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和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强化对活禽和生猪(牛、羊)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肃查处屠宰、经营、运输无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或者病死畜禽的非法行为。对进入屠宰厂(场)活禽和生猪(牛、羊)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检疫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在屠宰过程中认真做好同步检疫检验工作,切实规范检疫证章使用,同时监督定点屠宰企业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保检疫检验率达到100%确保出厂肉品合格率达100%

(二)开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质整治(市畜牧局、屠管办负责)

广泛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加大生猪养殖环节的监管力度。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意识的基础上,严厉打击使用或教唆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行为。同时要督促定点屠宰厂(场)改善检测条件,提高对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检测能力,切实防止喂食瘦肉精的生猪进入屠宰环节。

(三)开展注水肉整治。市屠管办、工商局负责)

严厉查处对猪(牛、羊)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加强对定点屠宰厂(场)肉品水分含量的监督检查。以及为上述活动提供场所等违法行为。如发现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牛、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四)开展私屠滥宰整治(市屠管办、工商局、畜牧局负责)

紧盯城乡结合部、城乡私宰“钉子户”发现私屠滥宰、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加强私屠滥宰高发时段和地域的巡查。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对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或个人,要责令改正,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严惩从事私屠滥宰的不法分子。

(五)开展定点屠宰企业集中清理(市屠管办、工商局、畜牧局负责)

根据《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对定点屠宰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63号)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淘汰不达标企业,督促定点屠宰厂(场)严格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进一步改进屠宰经营设施设备,对达不到规定条件和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资格。同时,对定点屠宰厂(场)原有的《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经营证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经营证照的登记、审查办法和程序,进行重新登记和审查,对没有经营证照的私屠滥宰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

(六)开展屠宰企业肉品质量整治(市屠管办负责)

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强化对定点屠宰厂(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其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否按要求对不合格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否存在违规使用检验证章的情形。督促其严格执行入厂(场)检查验收、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台账管理,完善肉品质量可追溯系统,落实肉品质量安全责任,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

(七)开展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质量整治(市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负责)

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对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肉品经营单位(个人)监管。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严防私宰肉,含瘦肉精猪肉,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确保其加工、销售和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厂(场)

(八)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发现涉嫌犯罪行为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市公安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各种违法屠宰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工作组织和领导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为了切实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人员分别从各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屠管办。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屠管办牵头组织开展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加强协调配合、健全长效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市屠管办要建立畜禽屠宰专项整治部门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与配合,实现对畜禽产销环节全过程的监管,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集中整治,切实形成打击声势和监管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

(四)做好应急处置。

市屠管办要依法制定《肉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信息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及应急保障等事宜,按照市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总体要求。及时处置肉品安全事故。同时根据整治目标和部门职责分工,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专项检查考核,对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部门工作不协调,工作失职或渎职,专项整治不能达到责任目标要求或发生重大肉品质量安全事故,影响全市专项整治工作验收通过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六、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部门依照整治任务。并做好动员部署,整治方案在月日前报市屠管办。

(二)集中整顿阶段各部门全面落实专项整治方案。采取部门自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市场巡查和督办整顿。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重点督办,限期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总结报市屠管办,迎接上级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督查组的验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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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探讨工程质量监管和提高的措施

探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及提高措施

摘 要: 随着城市基础建设发展迅速,人民居住的条件不断改善,建设规模持续扩大 与之相关的工程质量的好与差、优与劣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为此,只有把好工程质量关,才能确保建设方和居住方双方的保障。

关键词: 建筑工程 质量监督

1 筑工程质量下滑的分析

造成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质量法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 二是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查处不严。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肢解多头分包,有的过分压低造价,有的购买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 、设备并执意让施工单位使用,有的施工单位层层转包工程。 三是企业经营思想不端正,放松管理,甚至偷工减料。四是不少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进入工地。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单一模式,同时也给建筑市场带来了混乱

下隐患。因此,必须把好建筑材料的检验关和试验关,钢材 、水泥

督站或监理公司人员素质不高。六是一些供电、供水、消防单位搞“行业垄断”,各工种之间配合不协调。此外,有规划、计、配套设备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

几乎每一宗质量事故均可找到技术、材料、工艺、设备等方面的具体原因,然而引起建筑工程质量滑坡的主要原因来自于建设中的五大主体的违规违法行为也来自于质量监督管理的不严。

2 工程质量监督的现况

目前建设中的五大主体都参与了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首次出现在五大主体之外。 随着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的全面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由原来的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质量验收评定转为对建设工程参与各方主体行为检查以及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质量验收制度。 这一重大的改变为监督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为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监督力度,规范市场行为和主体质量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但目前质量监督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无证施工 先施工后报监、建筑企业挂靠、施工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层层分包、监理单位不作为等等。对这些不法的行为必须有独立的相关监督机构依法进行强制性监督执法行为。只有依法进行建筑质量监督,才能提高监督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应,更好地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具体的说就是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在对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方面,重点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例如在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等程序上的有效监督。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要加强监督,这是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更明确地说就是要做到:健全施工图审查制度,施工图审查制度是指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工程监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3提高工程质量效率的监督措施

3.1培养人才,提高自身素质,树立监督权威

3.1.1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监督的力度,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人才培养,以适应当今建筑工程行业不断发展的趋势,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3.12提高自身素质那就首先需要我们不断地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面对各种新知识、新事物的层出不穷,需要我们去了解、 去认识;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需要我们去把握、去解决。要继续分阶段 、分层次地抓好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能够更好掌握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并能够自觉、准确地贯彻执行。要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入手,提高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3.1.3督促和引导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断提高遵守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意识和自觉性,使他们明确各自在工程质量上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行为规范,提高他们知法守法意识和质量意识,不断夯实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常抓不懈,把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使我们的权威性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教育工作的开展将得以进一步体现。

3.1.4每项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要认真做好角色定位使能力与岗位相配套,使岗位与责任相对接。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就是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管职能在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真正把好工程质量关的有效措施。

3.2加强对投资法人的监督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订各种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度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3.3对建设从事单位严格资质审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任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 、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 、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3.4消费者监督

业主是建筑产品的最终消费者,建筑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人身财产安全,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绝不会听任行贿、受贿偷工减料等行为发生,吸收业主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意义重大。目前,针对工程的特点,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吸引业主参与监督的方式,对有明确受益者的工程,如住宅已确定了业主,就可从业主中推选有一定建筑技术及建筑管理经验的人成立“业主监理小组”,监理小组发现施工中施工企业违反合同规定,粗制滥造,有权通告施工企业改正或暂停施工,其他的业主也可利用业余时间到施工现场监督施工。对无明确受益者,或受益者较多的工程,可设立工程质量投诉

中心。业主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中心受理投诉后,应及时了解业主投诉事实的真像,在规定的时间给投诉人处理答复。另外,还可开展工程质量有奖举报活动,对在工程质量监督中做出贡献,并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 结语

纵上所述,建筑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其制造过程中涉及的人员众多。这就要求在每一个生产环节中,每一个参与制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监督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尽所能,各负其责 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将建筑产品制造成合格的产品。

第三篇: 20台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世纪90年代,台湾农业开始从注重农业生产经营向注重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转变。进入新世纪以来,台湾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使农产品从农场到餐桌的所有产销过程的信息公开且可追溯,保证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一是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从法治上保证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安全。主要出台了《食品卫生管理法》、《农药使用管理办法》、《农药残留检测要点》、《蔬菜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农业生产和认证法案》等,根据农业生产、流通及检验工作的需要,针对20种不同农作物和289种农药,制定了1149项农产品你要残留限量标准,牢固构筑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防链。二是推行农产品质量认证,从源头上保证了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建立了食品卫生安全的逆向追踪机制的同时,推行农产品安全认证标章制度,推动CAS优良农产品品质认证、有机农产品验证、优质水产品海宴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安全控制点认证以及优质畜产品认证制度等,并落实农产品安全责任制度。对无论是进口的还是本地生产的农产品或加工农产品,都必须取得认证。三是明确农产品管理部门职责,健全检测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台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分别由农业、卫生、检验等三个部门负责,分别承担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的检验、市场销售农产品的检验、进口农产品的检验。同时健全了药物残留监测体系,严格把好农产品的生产和入场质量安全关,台湾各市县设有农药检测中心、农药检测站,各镇市农会、合作农场、农产品贸易市场均有农药残留生化检验站。台湾的农民组织在农场、蔬菜市场、超市设置农药残留生化检验站,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并根据农场环境状况和作业、产品外观、贮藏时间、风味、营养成分等推行一系列有机农产品的鉴定方法。台湾的所有蔬果批发市场均设有农药残留超标快速检验室,对进场交易的果菜进行抽样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若经确认检出农药残留超标者,供应人要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相关的法律责任,重者可被判刑。 为促进鲜果出口,台湾地区农会动植物检验检疫局开发检验检疫杀虫处理技术,设置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及相关设施,建立卫生检验与检疫措施的咨询查询系统,建立食品卫生检验查核追踪机制。四是重视农业科技的创新研究和实际应用,从科技上保证了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台湾建立了台湾农业改良场和台湾农艺作物研究所。农艺作物研究所从事研究农作物品种改良、植物保护、科研推广等工作。研究所建立了病虫害防疫体系,推广有机质肥料和标准合理化施肥。很多高等院校都设有食品科学院或食品工业系。台湾十分重视农业科技的实际应用。如实施网室设施栽培与穴盘育苗等技术,调节了产期,克服了夏季多雨及病虫害的困扰,保证了品质优良改进农产品加工保鲜技术积极推行果、菜、肉食品、渔业食品分级包装技术的改进工作,研制新的分级包装标准。五是健全农产品运销体系,不断提高农业从业人员质量意识 ,从机制上保证了农产品质量的安全。 台湾农产品的运销体系十分发达健全,且运行高效快捷。目前台湾各镇区域均设有不同种类的农 产品批发贸易市场,可谓品种齐全、网络健全。台湾各农会下设有各具特色的农产品产销班,专职负责农产品的收购、分级、包装、运销等各类产后业务。台湾当局对农产品的运销组织体系十分支持,在健全相关法规制度的同时,从规划、建设、运行、资金、税费等各方面都大力予以鼓励和扶持。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有效监管之下,台湾的农产品运销组织运行较为规范、高效,保证了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同时,十分注重提高农业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台湾农业生产者及其经营者质量意识较强,都知道不注重农产品质量就会失去市场,就会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因而大多能自觉主动地按照标准化的要求和规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如阿里山高山生态茶企业生产者安全意识强烈,坚决不使用农药,而是用辣椒粉、胡椒粉等杀虫,保证了茶叶的质量安全。

第四篇:五项措施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好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日前农业部要求各地农业部门进一步强化五项监管措施。

一是实施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是抓好种植、畜牧、渔业、农资四个领域的6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行动。种植业以蔬菜为重点,严厉打击高毒农药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畜牧业继续加大“瘦肉精”专项整治力度,深化奶站治理。渔业以非法添加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严格的产地检查和准出制度。农资打假重点在春耕、“三夏”、秋冬种等关键农时季节,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假种子、假农药、假肥料案件。

二是不断强化执法监督。启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从“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入手,先行试点示范,推动监管责任的落实和监管能力的提升。强化检验监测,进一步明确部、省两级例行监测的重点范围,依法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为。实施“检打联动”,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和质检机构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监督抽查。

三是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快农兽药残留等安全标准制修订进程。强化标准化生产实施示范,不断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设规模,深入开展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加强“三品一标”监管,提高认证准入门槛,严格认证程序。加大证后抽检力度,建立退出机制,切实维护“三品一标”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四是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突发问题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权威信息,主动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的回应和科普宣传。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全部纳入风险评估计划,摸清危害因子的种类、范围和程度。加强科学研究,集中对重点产品和重大风险隐患进行跟踪研判,提出切实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消除系统性风险。

五是加快完善监管体系和制度机制。健全地县两级监管机构,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加大乡镇监管机构建设力度,实现2012年底前全国所有涉农乡镇全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加快质检体系建设,全面启动质检体系建设二期规划。构建“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全国一盘棋”的监管机制,积极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

第五篇:浅析机关后勤服务质量监管

江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随着党政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社会化的不断推进,机关后勤服务职能大部分由社会服务企业来承担,因此机关后勤服务质量监管职能就显得十分重要。后勤管理部门与后勤服务企业形成一种监督与被监督、考核与被考核的管理模式,后勤管理部门追求的服务质量最优化与服务企业追求的利润最大化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一对矛盾。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后勤管理部门对后勤服务企业及其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监管,寻求双方目标的结合点,更好地促进后勤服务质量的提升。

一、加强后勤服务质量监管的重要性

1、加强监管是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成功的重要保证。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任务是理顺管理体制,转换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后勤工作的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改革的目标是组建或引入后勤服务企业,以企业为主要载体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在机制上由行政拨款改为服务收费,减轻政府负担,自主经营,有偿服务。为了保证这个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必须转变观念,消除各种不良影响,强化监管,确保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的稳步推进。

2、加强监管是提高机关后勤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的重要条件。一方面,机关后勤的服务对象是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后勤服务态度和质量会对工作人员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后勤服务企业既要考虑经济利益,又要考虑社会效益,当两者产生矛盾时,往往以经济利益为主。因此,监管工作应及时进行调节,从而促进后勤企业更好地为机关服务。

3、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强化监管工作。目前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正在探索之中,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还有许多工作等待完善,后勤服务企业又掌握这大量的物质与设备,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或活动会乘虚而入。只有加强监管,才能确保机关后勤服务的正常化,才能确保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顺利实现。

二、监管的主要内容

1、后勤服务规划、计划的落实情况;

2、后勤服务企业准入的审核、监督与检查;

3、后勤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情况;

4、后勤服务企业制度、法规落实情况;

5、后勤“托管”设备的保值增值情况。

三、当前监管的特点

1、被监管单位多、项目广、人数多

被监管的内容包括机关行政办公场所的保洁、会务、餐饮、安保、设备设施、房屋维护、绿化养护、文印、邮政和图书阅览等十多个项目,涉及十多家后勤服务企业,有些项目专业性强,从业人员众多,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和复杂性。

2、被监管单位性质变化大

根据后勤保障社会化制度的要求,后勤管理部门每三年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后勤服务企业。各后勤服务企业在内部管理、经营理念、服务方式、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从而对如何持续有效地进行服务质量监管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3、服务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

后勤服务企业招聘的员工大部分是临时性和季节性的,综合素质比较低,容易与监管人员和服务对象产生矛盾;人员更换频繁,有些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少数人甚至未接受过相关的初级培训,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松懈,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也直接影响到服务质量的提高。

4、没有现成经验可鉴

服务质量监管是机关后勤保障社会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全新的课题,监管过程中碰到许多新问题,只有不断地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通过摸索和创新,找出解决问题地方法,才能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和偏差。

四、监管的主要途径

1、建立健全各项后勤质量监管规章制度

为了能实行有效的监管,使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必须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后勤服务企业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后勤服务质量标准及考核制度等,还应注意明确双方的职责和权利。同时,后勤服务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要求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做到以制度管理人,以服务质量和信誉去赢得机关工作人员的信赖与认可。

2、建立监管机制,确保监管效果

要对后勤服务企业实施有效监管,使其达到预期效果,必须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第一,建立后勤服务质量监管机构,设立专职监管员,明确其岗位职责,要求其对后勤服务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后勤服务企业,要求予以整改,并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第二,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由后勤管理部门和后勤服务企业组成检查组,对后勤服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随机抽查是针对某一后勤服务项目中的焦点、热点问题,不定期地进行检查。第三,广开后勤服务监督渠道,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等,充分发动服务对象进行监督。第四,进行问卷调查,收集后勤服务信息,掌握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后勤服务企业的监管。

3、建立和完善后勤服务监管、考核体系

监管、考核工作是后勤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必须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监督后勤服务企业的服务经营工作,主要通过招标、事先监督——签订服务合同、过程监督——现场督促检查、结果监督——服务效果评价等方式,达到宏观管理、微观放活的目的。还要制定严格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考核指标量化体系和考核办法,明确奖惩措施,真正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以诚信的奖励和必要的惩罚来促使后勤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履行承诺。

五、监管工作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认识双方关系

不论是后勤管理部门还是后勤服务企业,都是机关后勤社会化改革的产物,两者都以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机关后勤管理部门,代表机关行使后勤监管的职能,后勤服务企业受机关委托,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保障,两者通过管理与服务,为机关工作提供后勤保障,目标是一致的。

2、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要发挥好监管职能,就必须明确服务质量监管部门作为机关后勤管理部门的代表,有对后勤服务工作行使监督、检查、考核的职能,以有效的监督和严格的管理,督促后勤服务企业按合同要求做好后勤服务,维护服务对象的利益,但要掌握好管理的度,要做到管而不乱,为服务企业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服务条件。同时,后勤服务企业也必须按照后勤服务合同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强化内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员工素质,更好地履行后勤服务职能。

3、促进后勤服务企业规范用工 后勤服务企业为节约成本,提高利润,用工不规范、内部管理松懈等现象普遍存在,对此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重点检查,促使后勤企业规范用工、科学管理。一要继续加强制定并落实服务企业准入标准,对服务企业的资质、用工和管理给出明确的规定,对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合理要求,同时在公开招标的基础上,要注重投标方的资金能力、资质信誉、经营管理水平等;二要针对服务企业的用工进行监督,重点检查企业是否遵守《劳动合同法》、从业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资格,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服务企业予以整改,确保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规范用工,确保从业人员在健康体检合格并接受过相关专业的初级培训后方可上岗。三要检查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资料,如管理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工作记录、员工合同、员工工资表等,以检查促使企业规范管理,进而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4、加强双方沟通,增进相互理解

机关后勤管理部门、后勤服务企业之间虽有“对立”的一面,即客观上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考核与被考核的关系,但本质上还是“一体”的,统一于共同的目标之中。监管的过程应是双方持续沟通和交流的过程,监督、考核应是一种帮助而非责难,考核主体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客体要以正常的心态予以配合、接受监督。双方要在互相尊重的基础上相互理解,精诚合作,共同做好后勤服务工作。

总之,机关后勤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应以“服务”为中心,依照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借鉴先进经验,强化责任意识,把各项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进一步促进后勤服务质量的提高,为机关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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