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监局范文

2022-06-02

第一篇:江苏省药监局范文

江苏省药监局厅(局)职能

药监局厅(局)职能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政府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保健品的审批。

一、 药监局厅(局)职能(总体职能)

(一)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

(六)负责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淘汰药品、药用包装材料和保健品的审核,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审批;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审查出口药品;负责药品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审批药品广告。

(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负责医疗器械的再评价、不良反应监测;审批医疗器械广告。

(八)监督实施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九)负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初审、推荐;负责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检测机

构、质量管理规范评审机构的推荐。

(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

(十一)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发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行为。

(十二)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组织执业药师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系统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

(十三)开展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工作,对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该厅(局)下属的处、科(室)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工作;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外事接待等工作。

三、对外业务的处、科(室)的职能

政策法规处

工作职责: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起草地方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组织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综合监督政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药品注册处

工作职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负责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审核申报及品种再注册工作;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院制剂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及省内调剂的审批;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负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初审、推荐;指导全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药品审评业务工作;监督实施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保健品的审核工作。

医疗器械处

工作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卫生材料产品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产品的分类管理;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制度;推荐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检测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评审机构;依法监管特种药械;审批医疗器械广告;办理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书;指导医疗器械检验及技术审评机构业务工作

药品安全监管处

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审核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和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核发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办理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书;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监督实施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指导药品认证、技术审评机构的业务工作。

药品市场监督处

工作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及管理;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会

同有关部门认定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并进行管理;负责药品广告审批及刊播情况的检查;按规定负责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监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食品安全协调处

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承担研究、协调食品安全统一标准的有关工作。

食品安全监察处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省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

药品稽查处

工作职责:依法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实施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定期发布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受理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查办大案要案,检查、督促和指导全省药品监督稽查业务工作。 规划财务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系统财务经费的统一管理,制定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系统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

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系统的审计监督工作。

基建办

工作职责:负责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省预算内统筹拨款和自筹)建设项目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人事教育处

工作职责: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管干部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拟订本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组织执业药师考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机关党委•基层工作处

工作职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负责全系统政治理论学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组织实施全系统评选表彰工作。

监察室

工作职责: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本局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对本单位和监察对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省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实施监察。

老干部处

工作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干部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定,组织安排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政治活动及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落实老干部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政治生活待遇。

第二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等部门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

【发布单位】江苏省

【发布文号】苏政办发〔2005〕105号 【发布日期】2005-09-19 【生效日期】2005-09-19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江苏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质监局等部门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5〕10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质监局、省农林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5〕10号)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组织传达学习贯彻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为重点,对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进行全面普查和集中整顿,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行政许可、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狠抓责任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食品安全长效监管,努力提高我省食品工业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整顿目标

通过整顿,使我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和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生产秩序明显好转,食品安全事故明显下降,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整顿内容 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监督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产品出厂检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与质监部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购买和使用情况台帐,完善食品生产管理制度;强化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用具的监管,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取缔。

四、整顿步骤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9月底前)

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成立专门协调机构,制定整顿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整顿措施,并及时进行部署;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他们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二)普查建档阶段(2005年8月-12月)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5〕97号)精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和实施普查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落实专人作为普查工作联络员,居委会、村委会应安排专人配合普查人员一起,深入每一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普查工作。通过普查,摸清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现状,找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监管工作的突破口。具体普查工作按省质监局制定的《江苏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普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汇总普查结果,向省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全面分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现状,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整顿措施等,为集中整顿工作提供依据。普查的资料要作为全省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信息资料,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监管工作及时提供信息。

(三)集中整顿阶段(2006年1月-6月)

在对企业进行普查的基础上,对存在不同问题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整顿措施。

1. 扶持一批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对质量法制意识较强,切实履行法定质量义务,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理念,信守质量信誉,推动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形成,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企业,要给予大力扶持并鼓励其创建“质量诚信企业”;对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出厂的产品未出现批次质量卫生不合格,在市级以上监督检查中产品连续合格的,要给予大力扶持并鼓励企业培育“质量信用产品”。政府相关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已取得“质量诚信企业”、“质量信用产品”称号的优秀企业、优质产品和优良品牌名单。

2. 整顿一批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企业。对已经获证企业,产品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生产必备条件不够完善,产品出厂检验得不到保证,卫生条件与规定要求相差较大的,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改正。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质监部门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取缔;对未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和强制检验。一旦发现严重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3. 关闭一批不具备质量安全条件的企业。没有取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属于无证照非法生产经营企业,一经发现,卫生部门、工商部门要依法取缔;对未申请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要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并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从重处罚,对已获证企业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已申请但暂未获证企业一律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取缔;切实加大执法和打击力度,及时处理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大、影响恶劣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伪劣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关闭一批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

(四)总结检查阶段(2006年7月-9月)

各地要按照确定的目标,组织力量对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整顿的具体做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典型案例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需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省政府将适时对各地整顿工作尤其是对省确定的重点乡镇的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五、整顿要求

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质监、经贸、农林、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相互配合,做好协调工作,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解决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街道等基层行政组织要负责做好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落实监管责任。

质监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工作,并牵头做好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并将食品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等部门。

工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无照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负责依法吊销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等部门。

卫生部门要依法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主要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审核。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和工商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经贸、农林、环保、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承担好相应领域的整顿任务。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积极探索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机制,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和重复执法。

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适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整顿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做到一月一重点,一月一督查。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报道整顿成果,曝光典型案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成果巩固

各地要在整顿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日常监管,常抓不懈,巩固成果。

(一)建立食品生产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的要求,建立食品生产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不断完善食品生产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一是分片划定监督范围,明确责任,实行“四定”,即定人、定责、定区域、定企业。二是按照分类监管原则,突出监管重点,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日常巡查、对食品市场实行日常检查,通过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强制检验、生产许可证年审、企业整改回访等措施,确保监管职责履行到位。三是监管重心下移,以乡镇、街道为基础,以居委会、村委会为重点,依靠“三员”,即专业监督员、政府协管员、企业信息员,实行协同监管,充分发挥乡镇(村委会)、街道(居委会)的监管作用。四是以小作坊、小企业、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为重点,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二)加快食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全省食品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食品质量信用记录制度。全面记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守信记录和失信记录。二是建立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进行客观的科学评价。三是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激励制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质量诚信企业、质量信用产品不断涌现。四是建立企业质量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从而激励社会成员遵守质量信用规则。五是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按照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向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适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有关信息,通过“诚信江苏”网站,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质量诚信企业名单、质量信用产品名单、质量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以及质量监督检查严重不合格产品名单。

各地要注意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顿成果上报省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联系电话:025-850120

55、85012056),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要随时报告。在集中整顿期间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各地要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于2006年9月30日前上报整顿工作总结,由省质监局汇总后报省政府。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药监局采访

药监局之旅

采访对象:海安县药监局

采访具体内容:

1、问:药监局的工作对人才有什么素质要求,最重要的特点是什么 ?

答:最重要的是专业素质,尤其是法律条款(如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和药品知识如(药理学、药剂、药物分析、生物),没有哪个专业能学的那么全,很多要靠工作以后慢慢学的,医药专业的更有优势,如果从事药品监督这块,建议学学从药品外观区别上鉴别假冒药品,很有帮助的。

真正需要专业性强的那是药检所,需要纯药学专业的。

2、问:有哪些具体岗位比较适合我们,而我们不需要通过关系又能直接进入的?

答: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里面的岗位我们都能做,关键在于以后不断的学习,积累工作经验。药监局是政府公开招考 ,据我所知没有人员的裙带关系,社会也在进步,不是计划经济的时代了,分数高的话没人拦得住你。

3、问:在药监局工作会不会很枯燥,每天都做什么工作,是重复做同样的事情吗?

答:时间常了,会没有了当初的新鲜感,但是工作不是靠新鲜感维持的,有稽查和市场流通管理职业等。

4、问:省、市、县三级的药监局都是行政编制吗?怎么样能够进药

监局?

答:省、市级是行政编制,县级归线上的话是行政编制,都需要先考公务员,比较难进一些,待遇是公务员待遇;县级归地方的话可能是事业编制,参加县上的药监局考试通过了就行,我当时考的是药理、药剂、药物分析、生物这几门。

5、问:工作有什么上升的空间,是否需要继续深造,考博士之类的,是不是一直需要考职称?

答:工作是不需要多高的学历,而是经验的积累,自己想深造是好事。

6、既准备考研又准备找工作是不是真的等于双重保险?

双重保险 ,但是尺度要拿捏准确,在必要时懂得取舍,有明确的判断力。就算没有拿定注意读研,建议在校时跟考研的一起学习,可以考研而不读研,这样有学习的动力。

7、学姐是怎么看待实习的?

实习就是让我们练好处理人际关系的手段。

8、在学校里是不是考证越多越好?如驾驶证,营养师证,会计证…哪个证更实用些?

我觉得英语和计算机证书有用,其他应该不需要。

9、如何正确看待兼职?

兼职是一种历练 ,是一种社会经验的累积,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鼓励兼职,但是药学专业本就是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需要比较大的时间和精力,在学习和兼职之间这个尺度不好把握。

采访心得: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进入社会工作或者继续在校园深造的学子,我们面临着对于前途的如何选择的问题。但是通过采访海安县药监局的学姐,让我们对于在药监局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为我们将来一年对工作方面提供了建议:

①把自己的专业知识放在首位——无论是考研还是工作②考研或者工作应当早做决定,要提前有规划

③对于兼职,这是在专业知识得以充实的时候累积社会经验④ 实习是我们踏入社会的第一步,我们应正确对待实习⑤国家给我们的就业范围很广泛,对于就业者的采用制度也很公开透明

⑥自己的职位不在于高低,而在于认真工作的心

第四篇:食品药监局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考简章

一、招考职位情况

共招考7名,其中: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3名,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4名。具体职位名称及招考对象、范围、条件见《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下半年省直机关和垂管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考生录用后的任职定级根据单位职位空缺情况确定。

二、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成绩计算方法按《公告》统一规定执行。

三、职位排名方式

职位排名方式按《公告》统一规定执行。

四、单位及录用职位职能简介

(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是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参公管理的行政执法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拟订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的监督检查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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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和监督各地监管执法、专项整治、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等工作。

录用职位职能简介

食品药品监督稽查:从事食品药品监督稽查工作。

(二)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

四川省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四川省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四川药品评审中心)是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四川省药品、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评,保健食品、化妆品注册技术审评和现场检查;药品GMP、GSP认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药物滥用监测,食品安全评价,药品、医疗器械评价及再评价,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网络建设及预警信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录用职位职能简介

1、保健食品化妆品评审认证:承办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注册技术审评及现场核查工作;承办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技术审查及现场检查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及评价工作;承担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业务咨询及培训工作。

2、药品GMP认证:承办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药品生产企业GMP跟踪检查;承办省局交- 2 -

办的其它专项检查工作;负责药品GMP检查员的日常管理。

3、医疗器械审评认证:承办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技术审评工作;承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的现场检查工作;承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生产实施细则的现场考核工作;承办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及变更事项的现场检查工作。

4、食品药品评价与监测:承办食品安全评价和食品安全信息与预警信息支撑工作;承办全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及上报工作;组织专家对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信息资料进行关联性分析、评价,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宣传、咨询、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招考单位网址:http://

招考单位详细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玉沙路98号

考录联系人及电话:蒲素028-86785769

考录监督人员及联系电话:杨健康028-86785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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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欧洲药监局

欧盟植物药监管机构(发布日期:2011-4-18 9:53:01)浏览人数: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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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盟,药品监管机构为欧洲药品审评管理局(European Agency for the Evaluation of Medicinal Products,EMEA),EMEA于1995年1月1日开始正式运作。包括一个董事会和四个评审委员会:即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兽用药品委员会(CVMP)、孤儿药委员会(COMP)和草药产品委员会(HMPC)。

2004年,EMEA更名为欧洲药品局(European Medicines Agency,EMA)。但由于EMEA沿用已久,所以EMA的不少文件仍使用EMEA来代表EMA。EMA主要负责欧盟市场药品的审查、批准上市,评估药品科学研究,监督药品在欧盟的安全性、有效性。同时,还负责协调、检查、监督各成员国的GAP、GMP、GLP、GCP等工作。

2004年9月23日,欧盟根据2004/24/EC指令,正式成立了草药产品委员会(Committee for Human Medicinal Products,HMPC),专门负责对草药产品的审批和监管。其主要具有以下三项职责:制定欧盟草药质量标准;制定欧盟草药物质、草药制品及其复方的目录;协调解决各成员国就传统草药注册提出的有关问题。因此,该机构是欧盟草药管理的直接监管机构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介绍

2011年07月29日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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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欧盟宣布,与克罗地亚完成谈判,克罗地亚将于2013年7月1日成为欧盟第28个成员国。欧盟新一轮扩张即将来临,在欧盟委员会的领导下,对30个欧盟成员国及欧洲经济贸易自由区国家进行人用药品及兽药行驶监督管理权的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是否准备好了?本期带您走进欧洲药监管理机构,了解EMA如何处理各种协调工作。

在欧洲,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对新药上市许可提供科学审评意见,在与公共机构就欧洲主要公共卫生问题进行合作等方面承担重大责任。EMA还与欧盟27个成员国及除欧盟成员国外的欧洲经济区(EEA)的列支敦士登、冰岛和挪威紧密合作,以便在欧洲保持统一的监管政策标准。

成员国代表

与美国FDA不同,EMA本身无须执行日常事务。由各成员国代表充当EMA委员会的成员,EMA的6个科学委员会和4500名科学专家由各成员国提名。

以制药企业来看,EMA最重要的作用就是协调对药物集中授权的过程,最终在所有成员国和EEA国家实行统一的上市授权。在欧盟,新药申请直接集中提交给EMA,通过科学委员会评估,委员会对是否批准上市提出建议,这一过程通常需要花费210天时间。此后,相关建议被送往欧洲委员会(EC),EC是欧盟具有批准药物上市决定权的机构。当然,最后一步只是行政批准,EC从未驳回过EMA委员会的意见。一旦获得上市授权,制药公司就可以在欧盟销售其产品。

EMA在协调集中程序过程中面临的一大挑战是欧盟1995年开始大规模扩张。EMA的每一项决策对欧盟不断增长的人口具有重要影响,为欧盟建立稳健的调节系统也并非易事。随着成员国的增加,EMA需要与各方保持联系协调,EMA对新成员的依赖也将增加,以处理好各种协调工作。

扩张是欧盟的特点之一,主要由政治因素驱动,这无疑为EMA增加工作负荷。EMA已对欧盟未来的扩张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尤其是从2004年5月欧盟新接纳总人口达到7500万的10个成员国。

此次扩张建立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No 726/2004(制定共同体关于批准和监管人用或兽用医药产品的程序)代替理事会条例(EEC)No 2309/93(3)。通过此次协议,欧盟候选国家可向EMA科学委员会和工作组派遣观察员,确保新成员熟悉EMA的程序和标准。EMA要保证新成员与欧洲药物远程网络(EudraNet)建立联系,EudraNet 是一个保证科学专家、政策制定者和其他特定工作人员通过安全电子环境对泛欧洲的交流和信息分享的IT平台。此外,EMA还要增补和培训新的成员,其中一些培训是借调新增加国家的国内专家进行的。需要指出的是,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虽然不是欧盟成员,但由于有望在近期内加入,EMA已开始与这两个国家的药监当局合作。

入盟前政策援助计划

2009年底,EMA为克罗地亚、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土耳其、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科索沃、黑山和塞尔维亚等欧盟候选国家建立了“入盟前政策援助工具(IPA)”规划。早期行动获得EC60万欧元的财政支持,主要用于支持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克罗地亚和土耳其在EMA的活动。

晚期的IPA规划是从2009~2011年,获得资金达到90万欧元。对于2004年欧盟的扩张,EMA采取了类似行动。需要指出的是,入盟候选国可以作为观察员,选择性地参加会议和培训。除科学培训之外,对于入盟候选国和潜在的入盟候选国,也需要引进一些法律措施,以便欧盟的技术规则可以转换为这些国家的内部法律。EMA认为,这些措施不仅可使新的成员国从中获得经验,而且也能令它们感到平等,互相尊重对方。另外,EMA 还把它的工作人员派往入盟候选国,与相关当局谈话以了解对方的需求。

EMA准备采用三步走的方法进行培训,从一般的议题到特殊议题。首先,关于泛欧洲规章信息提供给伦敦EMA总部各国代表。其次,与入盟候选国和潜在的入盟候选国举行一

些列的会议,主要涉及制药企业和相关方的代表。未来的新成员不仅可以深入了解EMA的工作和程序,还可与理解相关方的利益并与之建立联系。第三步是培训,新成员国的参与专家可以在伦敦通过特殊的培训纳入到组织机构中。

EMA对自己的系统充满信心,认为分阶段培训可以保证协调的管理和技术要求得以很好执行。对入盟候选国和潜在的入盟候选国在加入欧盟过程中存在的分歧也更具针对性。整个IPA过程由EMA行政部门监视,通过检查保证目标的实施。而且相关年度报告也将在EMA的网站上发布。

IPA程序涉及的所有国家中,克罗地亚是最接近EMA要求的,主要由于克罗地亚预计在2013年7月加入欧盟。事实上,EMA网站上发布的关于欧盟候选国家详细报告的仅有克罗地亚一国。EMA与克罗地亚的合作取得重要进展还是在2008年12月。类似的经历无疑为EMA应对欧盟新一轮的扩张积累了宝贵财富。

2004年欧盟扩张之时,有观察家对中东欧国家的加入和由此对欧盟医药管理造成的影响而担忧。一些国家也认为,面临新的管理标准时缺乏相对应的体制,这就意味着需要强制性执行欧盟的规定。尽管新的成员国对泛欧洲事务的管理经验相对缺乏,但EMA已然为欧盟扩张可能面临的挑战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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