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问卷调查报告

2022-12-31

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通过报告的方式,用于记录工作内容。怎么样才能写出优质的报告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储蓄国债问卷调查报告》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储蓄国债问卷调查报告

储蓄国债与凭证式国债不同

国债发行时间

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凭证式国债对比

相同点 储蓄国债(电子式) 凭证式国债 以国家信用为基础,利息免税 相同环境下,同期限品种,到期年利率相当 38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约11万个网点均有销售 个人实名制购买,可按规定代办

不可流通,可按规定办理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财产证明等

业务

提前兑付需向银行支付手续费(当前费率为提前兑取本金额

千分之一)

通过个人国债账户和资金账现金或个人银行存款购买

户购买

电子记账方式记录购买情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实行电话复核查询下的两级国债收款凭证”记录购买情

托管体制 况

发行期首日起计息 购买当日起计息 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后一年利息

本息资金按时自动划入投资

者账户,无需前往柜台办理

部分银行网上银行有售 到期兑付须持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前往柜台办理 网上银行不可销售不同点

第二篇:对我国储蓄国债问题的调研对策

储蓄国债(也称电子式国债)是财政部在国内发行,通过商业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是以满足广大消费者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较多偏重储蓄功能而设计发行的一种债券品种。此债券是2006年财政部为完善现有的凭证式国债,研究推广出的新型储蓄类国债,它与以往的凭证式国债的不同点在于:在记帐方式上

它以电子记帐方式记录债权;在托管模式上采取二级托管制,由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凭证结算公司分级托管,各负其责;在销售方式上采取代销方式,发行期结末后,未售完部分划回财政部;在兑付资金清算方式上实行财政部与商业银行每月清算兑付本息款项,防止商业银行大量垫付资金。虽然此种国债成功推出,达到了预期的设计目的,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当前凭证式国债在发行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投资者兑付未到期凭证式国债,迫使商业银行大量垫付资金。投资者因存贷款利率上调或紧急性货币需求,必然要提前兑付已购入的未到期凭证式国债,由于目前凭证式国债发行方式采取承购包销制,商业银行只有等到凭证式国债到期后,财政部才能划拨国债兑付的本息款项,在此之前如遇到提前兑付,商业银行就得自己垫付资金。由于商业银行的可用资金大量被占压,严重地影响了商业银行的效益性原则。

2、凭证式国债利率制订不合理。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利率是由财政部行政制订的。由于财政部在利率制订上缺乏专业性,以行政方式制订利率无法使国债利率真实体现国债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如果利率制订偏低,则极易造成发行失败,如果利率偏高必然加大筹资成本,使国家债务规模失控,更重要的是还会破坏金融秩序,形成金融风险和国债信誉危机。

3、凭证式国债发行手续费制订偏高。凭证式国债采取代销方式,银行不承担包销风险,承销凭证式国债的风险应当与商业银行柜台交易的记帐式国债相同。然而通过比较,我们发现凭证式国债和记帐式国债的发行手续费率相差悬殊。凭证式国债发行手续费率为6.2‰,而记帐式国债仅为1‰。

二、完善我国储蓄国债的政策建议

为了促进国债市场发展,防范国债发行、管理风险以及更好地满足投资者对储蓄国债的需求,必然尽快地解决储蓄国债存在的上述问题。为此,笔者根据发达国家储蓄国债发行和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对如何改进我国的储蓄国债浅谈几点建议:

1、改进储蓄国债的发行方式和提前兑取付款方式。首先,将现行的承销机构名义上的代销,实际上的报销变为实际上的代销,解决承销机构先交款后发行,承担包销风险的问题。各承销机构代销国债的资金收入由各机构通过电子通讯系统直接划转到财政部指定的帐户,并在投资者的储蓄国债帐户中进行相应的登记,并及时通知托管机构。其次,改变凭证式国债只能到原购买点提前兑取的办法。投资者可以到任何代销机构办理提前兑取手续。储蓄国债的兑付款项逐级划付,最后由财政部直接付款,避免代销机构在办理提前兑付国债业务时为财政部垫付资金的问题。

2、储蓄国债在利率种类上,可以采用浮动利率型储蓄国债的做法。如果发行长期储蓄国债,采用浮动利率是必然的选择。因为债券期限越长,利率风险就越大,储蓄国债采用浮动利率能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储蓄国债的利率可以以某种市场利率为基准定期进行调整。由于我国的利率还没有完全市场化,银行存款目前仍然是储蓄国债的最主要竞争对手,因此在确定我国储蓄国债的利率时应该以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上下浮动一定的利差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它可以弥补目前我国储蓄国债期限全部以中期为主的问题,从而大大降低财政部的资金筹措成本。

3、采取一些促销手续,拓展储蓄国债购买通道,对商业银行柜员销售储蓄国债,给予物资奖励。据调查,目前相当大一部分商业银行为促销其代理的保险、基金等个人投资的金融产品,大多采取手续费收入不列入本行大帐,或者部分列入大帐的办法,将剩余的手续费收入直接奖励给柜台工作人员,以鼓励其促销代理的金融产品。因此笔者认为,可以考虑将国债发行、兑付的手续费全额或者部分奖励给柜台工作人员,促动其宣传和销售储蓄国债,从而达到既降低发行人筹资成本又促进国债销售的目的。

总之,投资者对于储蓄类国债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我国目前的储蓄债券品种单一,无法有效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投资需求。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财政部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时代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变化,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扩大试点范围、推出新的品种,增加新的购买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力争将储蓄国债发展成为老百姓最欢迎的投资品种之一。

第三篇:2017年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储蓄国债发行额度管理,促进储蓄国债顺利发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指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储蓄国债(凭证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额度分配管理。国债发行通知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为基本代销额度和机动代销额度,分别按照计划分配和竞争性抓取的方式分配给2015-2017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额度按照计划分配方式分配给承销团成员。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和储蓄国债(凭证式)代销额度比例分别指,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分配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和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额度时,使用的各承销团成员占比。

第六条 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以半年为周期,分别调整各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和储蓄国债(凭证式)代销额度比例。调整结果分别在2017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首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通知中公布。

1 第七条 调整各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和储蓄国债(凭证式)代销额度比例,分别以前半年(即2016年下半年或2017年上半年,下同)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数据为主要依据。

第八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和储蓄国债(凭证式)销售数据,分别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统计报表数据和中国人民银行汇总整理的承销团成员储蓄国债(凭证式)发售数据为准。

第二章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管理 第九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额度分配方式为:

(一)发行开始前,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发行通知规定,将当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最大发行额的全部或部分,作为基本代销额度,按照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分配给承销团成员。其余发行额度作为机动代销额度在发行期内供各承销团成员抓取。

(二)发行期内,承销团成员可于每日8:30-16:30通过与财政部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债系统)联网方式申请抓取机动代销额度。承销团成员申请机动代销额度的单笔上限为自身当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的15%,同一期国债两次申请时间间隔不少于1分钟。国债系统按照接收时间优先原则处理机动代销额度抓取申请,并向承销团成员反馈处理结果。对于符合规定的抓取申请,如财政部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大

2 于承销团成员申请抓取额,按该承销团成员申请额向其分配;如财政部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小于或等于承销团成员申请抓取额,将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全部分配给该承销团成员。

(三)发行期每日日终,承销团成员将当日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数据传送至国债系统,通过当期国债账务总量数据核查后,如当日实际销售量大于日初剩余基本代销额度,承销团成员应将剩余全部发行额度清零;如当日实际销售量小于或等于日初剩余基本代销额度,承销团成员应将当日抓取机动代销额度清零。

如承销团成员当日账务仅总量数据通过核查,明细数据核查未通过,次日应会同国债登记公司查找原因并更正数据;次日明细数据核查仍未通过的,第3日起国债系统暂停受理该成员该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抓取申请,明细数据核查通过后恢复。

如承销团成员未通过当期国债账务总量数据核查,其当日剩余发行额度(包含未售出基本代销额度和机动代销额度)冻结,并于次日停止销售该期国债,同时会同国债登记公司查找原因,总量数据核查通过后恢复。

第十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内,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可以调减销售进度缓慢的承销团成员剩余基本代销额度,调减出的发行额度纳入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于调整日次日起供承销团成员抓取。具体调整方式为:

(一)定期调整。国债发行通知中规定基本代销额度统一调整日期。调整日次日营业开始前,已通过调整日账务总量核查的

3 承销团成员应在其业务系统中,将其剩余基本代销额度调减为零;国债登记公司在国债系统中将已通过调整日账务总量核查的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调减为零,并等额调增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

(二)不定期调整。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承销团成员销售情况,决定调减部分承销团成员剩余基本代销额度的日期和比例,并通知被调减的承销团成员和国债登记公司。具体调减数额为调整日日终承销团成员剩余基本代销额度与上述比例的乘积,计算结果按万元为单位取整,尾数舍去。如调整比例为100%,将承销团成员全部剩余基本代销额度调减为零。调整日次日营业开始前,已通过调整日账务总量核查的被调减承销团成员应在其业务系统中,如数调减其基本代销额度;国债登记公司在国债系统中如数调减有关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并等额调增未分配机动代销额度。

(三)如承销团成员调整日未通过账务总量数据核查,上述两种调减操作均暂不执行,相关承销团成员当日剩余发行额度冻结;待相关承销团成员账务总量数据核查通过后,再执行相关操作。

第十一条 承销团成员当日剩余并清零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机动代销额度,不得超过其当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的7%。如发行期内承销团成员首次发生当日剩余并清零的某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超限,国债系统将停止受理该承销团成员次日当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抓取申请;如累计两次发生当日剩余并清零的某期国

4 债机动代销额度超限,国债系统于第二次超限的次日起不再受理该承销团成员当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抓取申请。

第十二条 发行期内如发生基本代销额度调整,各承销团成员在执行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和第十一条时,当期国债基本代销额度仍按初始分配值计算。

第十三条 承销团成员如发生超额度销售储蓄国债(电子式)的违规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债系统暂停受理该承销团成员机动代销额度申请。

如承销团成员超额度销售储蓄国债违规行为是自2015年以来首次发生,且及时更正,最终未造成当期国债超额发行,停止其后续三次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机动代销额度抓取资格;如更正不及时或自2015年以来第二次发生,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其退出承销团。

第十四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期结束,各承销团成员与国债登记公司核对账务无误后,将未售出的发行额度调减为零或作停止销售处理;国债登记公司在国债系统中将当期国债未售出的发行额度注销。

第十五条 如储蓄国债(电子式)取消发行,各承销团成员于原定发行首日营业开始前,在其业务系统中将已分配的基本代销额度调减为零或做停止销售处理;国债登记公司在国债系统中将当期国债发行额度注销。如储蓄国债(电子式)停止发行,各承销团成员与国债登记公司核对账务无误后,于停止发行日营业开始前将未售出的额度调减为零或作停止销售处理,国债登记公

5 司在国债系统中将当期国债未售出的发行额度注销。

第十六条 承销团成员违反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制度规定(超额度销售除外),并被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通报的,停止其后续一次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机动代销额度抓取资格。

第十七条 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调整方法为:

(一)计算新基本代销额度比例。

承销团成员新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国债(电子式)售出量参与调整的承销团该成员前半年各期储蓄100%参与调整的承销团成员前半年成员原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售出量 成员前半年各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售出量不包含超额度违规销售的部分。

计算结果有尾数,四舍五入后以百分数为单位保留1位小数,如四舍五入后不足0.1%,按照0.1%计算,下同。

(二)尾差调整。

如调整后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合计大于100%,从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调增幅度最大的机构开始,从高至低依次调减0.1个百分点,直至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合计为100%止。如调增幅度相同,2016年综合排名居后的承销团成员先调减。

如调整后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合计小于100%,从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调增幅度最大的机构开始,从高至低依次调增 6 0.1个百分点,直至承销团成员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合计为100%止。如调增幅度相同,2016年综合排名居前的承销团成员先调增。

第十八条 如承销团成员违反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制度并被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通报或超额度销售储蓄国债(凭证式),且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试算出的该承销团成员新基本代销额度比例大于原比例,则该成员不参加储蓄国债(电子式)基本代销额度比例调整。

第十九条 如承销团成员无法参加某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发行,应不晚于当期国债发行前20个工作日报告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其基本代销额度纳入当期国债机动代销额度,供其他承销团成员抓取。

第三章 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额度管理 第二十条 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额度分配方式为:

(一)发行开始前,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将当期储蓄国债(凭证式)最大发行额按发行通知中规定的代销额度分配比例分配给承销团成员。

(二)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期间,原则上不调整承销团成员的发行额度。

(三)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期结束后,各承销团成员应准确计算当期储蓄国债(凭证式)的实际发售金额,将未售出的发行额度注销。

7 第二十一条 储蓄国债(凭证式)代销额度比例调整方法为:

(一)计算新代销额度比例。

承销团成员新代销额度比例=国债(凭证式)售出量参与计算的承销团该成员前半年各期储蓄100%参与计算的承销团成员前半年成员原代销额度比例各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售出量

如有成员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进行代销额度调减,其他成员代销额度比例重新计算,该成员被调减出的代销额度比例计入公式中“∑参与计算的承销团成员原代销额度比例”。

(二)尾差调整。

如调整后承销团成员代销额度比例合计大于100%,从代销额度比例调增幅度最大的机构开始,从高至低依次调减0.1个百分点,直至承销团成员代销额度比例合计为100%止。如调增幅度相同,2016年综合排名居后的承销团成员先调减。

如调整后承销团成员代销额度比例合计小于100%,从代销额度比例调增幅度最大的机构开始,从高至低依次调增0.1个百分点,直至承销团成员代销额度比例合计为100%止。如调增幅度相同,2016年综合排名居前的承销团成员先调增。

第二十二条 承销团成员如发生超额度销售储蓄国债(凭证式)的违规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如承销团成员超额度销售储蓄国债违规行为是自2015年以来首次发生,且及时更正,最终未造成当期国债超额发行,其后 8 续一次(即2017年下半年或2018年上半年)储蓄国债(凭证式)代销额度比例确定方法为:当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试算出的新代销额度比例高于原代销比例时,最终代销比例为原代销比例的70%,反之,最终代销比例为试算新代销比例的70%;如更正不及时或自2015年以来第二次发生,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通知其退出承销团。

第二十三条 如承销团成员违反储蓄国债(凭证式)相关制度规定(超额度发行除外),并被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报,且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试算出的该承销团成员新代销额度比例大于原比例,则该成员不参加储蓄国债(凭证式)代销额度比例调整。

第二十四条 如承销团成员无法连续7天(含)以上参加某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应不晚于当期国债发行前20个工作日报告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其代销额度于发行开始前,分配给参与当期国债发行的承销团成员,从最近一次调整时代销额度比例调增幅度最大的机构开始,从高至低依次调增0.1个百分点,直至额度分配完毕。如调增幅度相同,2016年综合排名居前的承销团成员先调增。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篇:利率市场化下的储蓄国债定价机制

摘要: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开始,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进入高速期,在我国国家筹款中占重要地位的储蓄国债将面临利率市场化带来的严重冲击和巨大挑战。本文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与利率市场化改革想适应的储蓄国债定价策略,逐步建立符合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储蓄国债发行定价的长效机制。

所谓储蓄国债,是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流动记名国债品种。此类国债安全性好、收益稳定、购买方便、变现灵活,尤其是在近期理财产品收益普遍走低的背景下,其在资产配置中的投资价值更加凸显,颇受稳健型投资者的欢迎。每有新国债上市,各承销机构的销售额度通常在半个小时内被抢购一空。但由于目前我国储蓄国债票面利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不随市场利率或者储蓄利率的变化而变化,在利率市场化这个大背景下,储蓄国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迫在眉睫。

(一)储蓄国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

储蓄国债的利率市场化改革实质上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精神的体现,在利率市场化定价机制下,利率由原来的央行定价改为市场定价,充分发挥了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储蓄国债利率市场化有利于稳步推进市场定价机制的形成。在发达国家,由于国债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流动性,国债利率通常被定为一国的基准利率。在我国由于国债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制度不断完善,再加上其具备地位高、信誉高和利率敏感等优点,最适合成为我国引导利率市场的基准利率。而国债利率要成为市场基准利率,必须具备较强的市场流通性和连续变动的利率期限结构等条件,才能充分反映市场的价格,这就需要实现储蓄国债市场化改革。

对于政府和个人来说,国债利率是衡量国债成本和收益的重要指标。我国目前的利率高低顺序是:国债利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企业债券利率高于国债利率。较高的利率定价不符合市场规律,不仅增加了政府的利息负担,而且也难以适应利率市场化定价机制。在利率市场化定价机制下,利率随着市场频繁波动,如果延续固定利率定价方式,储蓄国债将陷于“两难”处境:市场利率趋低时,就会增加国债发行成本;市场利率趋高时,理性投资者便选择抛债,影响国家建设资金的筹集和合理使用。

(二)利率市场化对储蓄国债定价的影响

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在市场利率的上升周期,利率上升将直接导致储蓄国债与定期存款之间的利差空间减小,那么在国债发行时,投资者就会依据国内经济运行与CPI增长指数,谨慎考虑再次加息的可能性,储蓄国债的销售就将面临一定的利率风险。这种条件下的承销机构就将面临由于加息造成投资者将低利率

的国债大量提前赎回,占压银行资金的风险。当投资者遇到加息或投资股票、基金等收益更高的投资品时,就会提前变现手中持有的国债,而由于目前我国凭证式国债使用承购包销制,商业银行只能等到期后,才能由财政部来兑付本息,在此期间提前兑付的将由商业银行垫付,这将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性。近年来,我国储蓄式国债的发行额度较大,到期时间过于集中,本身就存在较大的集中兑付风险。再加上,我国大部分储蓄国债为固定利率的制度设计,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储蓄国债难以适应利率频繁波动的市场环境,一旦市场利率高于储蓄国债固定利率,投资者选择提前兑付的可能性激增,储蓄国债提前兑付的风险更加突出。

而若市场利率下降,由于储蓄国债的利率亦由于利率是固定的,又会相对增加储蓄国债的筹资成本。

近几年的金融调查统计显示:2011年-2014年储蓄国债的一年期、三年期、五年期收益率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相比最高收益率利差分别为0.

45、0.7

5、0.66个百分点;而与同期金融理财产品相比处于明显劣势。而且目前储蓄国债采用的固定利率定价模式定价时主要参考储蓄存款利率确定,在发行初时就已经确定,不会随市场利率的变化而变化。但同时,近几年城市居民受物价持续上涨态势的影响,对以三到五年期为主的储蓄国债收益的投资预期不满意,大都认为与物价涨势相比收益回报率偏低,以中老年投资者为主的储蓄国债投资主体以开始改变对储蓄国债的投资偏好,开始转入其他投资方向。

(三)储蓄国债可行的未来定价机制

在利率市场化这个大背景下,储蓄国债在未来必须考虑设置重新定价机制,发行可变利率债券,在预定的重新设置日期,票息利率根据现行的市场利率进行调整,比如与同业拆放利率等利率指数挂钩。或者发行旨在保护投资者实际购买力不受通胀影响的通货膨胀指数化国债,将国债的利率分解为固定利率和通货膨胀率。

1、可变利率储蓄国债。目前,由于储蓄国债与银行存款的定价机制接近,所以银行存款是储蓄类国债的主要竞争对手,因此在确定储蓄式国债利率时,应该以银行存款利率和可流通国债的收益率做加权平均作为基准,并在基准利率上做浮动调整,积极运用市场利率导向策略,尽量减少储蓄国债筹资成本,如在利率下行周期实施固定利率策略,在利率上行周期实施浮动利率策略。据了解,可变利率债券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于欧洲债券市场,在经济频繁变动时期或利率上升

时期深得投资者青睐。例如:美国EE类储蓄国债每年的5月和11月两次调整利率,利率相当于过去半年内5年期流通国债平均收益率的90%。

2、通胀指数型储蓄国债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实际购买力不受通货膨胀的侵蚀,也可考虑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变化开发通货膨胀指数型储蓄国债。通货膨胀指数化储蓄债券的利率可由两部分组成,规定的固定利率和通货膨胀率,其中,规定的固定利率在债券整个期限内都有效,通货膨胀率的指标应该采取消费价格指数(CPI)。例如,我国2014年的CPI指数为2.0%,那么,该储蓄国债的年利率=2.0%+发行时规定的固定利率。

平遥支行

孙禺

第五篇:邮政储蓄银行调查实习报告

毕业实习是大专课业里的最后一门课程,也是正式步入社会前对三年的一次检验。本次调查实习的单位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邮政储蓄自1986年恢复开办以来,截止2008年已建成覆盖全国城乡点面最广,交易额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拥有储蓄 点3.6万个,邮政储蓄银行已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全部设立了省级分行。经过25年的发展中国邮政银行已形成了以本外币储蓄存款为主体的负债业务,以国内、国际汇总、转账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保险、证券、理财业务、代收代付、代销开放式基金、提供个人存款证明服务及保管箱服务等多种形式的中间业务,以及以债券、投资、大额协议存款、小额信贷等为主渠道的资产业务。2008年至2012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对公存款和对公结算业务在全国36家分行全面铺开,信用卡成功发行。截止2012年4月16日,小额贷款业务已覆盖全国所有地市和2100个县市及主要的乡、镇,4500多个网点已开办这项业务。2012年,小额贷款发放量突破1000亿元,从业务开办至2012年4月,全国累计发放贷款近400万户,金额2300多亿元,平均每笔贷款约5.9万元。邮政储蓄银行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累计发放1500多亿元,占全部小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的70%,这标志着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已开始走向成熟,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邮政体制改革以后,邮政银行成为一家独立的商业银行,呼唤着金额创新,为稳定老客户,发展新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十分有必要开展理财类业务。邮储银行发展理财类业务主要是想帮助储户合

理的分配他的财产让他们的投资能够达到收益的最大化,因此,代理保险业务就成为理财类产品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邮政储蓄银行代理的保险有很多,但是我们邮储银行根据我们行的自身特点目前只代理三种保险。

一种是人寿公司的国寿鸿丰分红型,这种的特点是一千块钱起存,以一千的整数倍存上不封顶,一次性趸交。投保范围为三十天到六十周岁的人,五年后分红加固定收益加本金一起取出。保险期限是五年。

保险范围是一倍的疾病身故和三倍的意外身故,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未满一年的赔偿为一倍的本金,此种险种可以退保,但是未满三年退保有损失本金,三年之后的退保可以保本。我们的分红并不固定主要是根据保险公司投资市场的效益来的利润的百分之七十分红。所以他的分红并固定。如果五年之内急需用钱,可以申请保单质押贷款,也可以向保险公司借款。贷款可以贷现金价值的百分之八十,贷款的利率是根据同期的银行贷款利率一样的。借款可以是现金价值的百分之七十,是执保单去保险公司借。关于退保,是有三种情况的:第一种情况,当天退保,可以在我们银行直接退保不收取任何费用。第二种情况,在十天之内的第二天到第十天退保,这个是要到保险公司退的,也是有两种情况:(1)本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到保险公司亲自办理。可以在当天完成退保。(2)在我们银行填写委托书由我们去保险公司办理但是这种的话当天不能退钱。在十天犹豫期退保的只收取十块钱的手续费工本费。第三种情况,超过犹豫期的退保,之中退保时在三年之内退要损失本金的,因为他的要扣除违约金的,而三年之后退保不损失本金是因为三年的分红加上扣除违约金的本金基本上可以保本

了。

第二种还是中国人寿的一种分红保险,叫做安享一生。此种险种是起存为一千,期交五年,第十年退回本金的百分之四十,第十五年退回剩余的百分之六十。投保范围是三十天到五十五周岁的人。我们的分红则是从第一年交第一次的那一年开始分红一直到七十周岁。保障期限也是从投保生效之日起至七十周岁。保障范围是一倍的疾病身故两倍的意外身故三倍的重大灾害这种没有固定收益,只有分红,但是保障期限长。

第三种就是安邦财产保险公司的安邦财险双赢型家庭财产保险,此种保险起点为一万元,以一万的倍数递增,上不封顶。保险范围为家庭财产遭遇火灾,爆炸,飞行物坠落等造成的家庭损失,承担两倍的赔付,期限为三年,而存款的利率为同期三年整存整取三年利率高百分之零点六,同减同增,分段计息。区别于寿险的是要在邮储银行开一张邮政绿卡三年之后本金加利息打到绿卡上。三年之后兑付可直接拿卡到邮储银行支取。

要做到让储户合理饿分配他的财产让他们的投资能够达到收益的最大化,我们要帮储户进行分类,让他们更好的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第一类是商人,这类是我们基本上不太花长时间介绍分红保险的,因为他的资金通常是流动性很大的,如果做了长期的固定投资那么他的资金链会受到影响。所以会建议他存成定活两便的单子或者是时间短一点的定期存款。

第二类是工薪阶层,这类我们会做大量工作接受我们的分红保险

因为工薪阶层都有稳定的收入,每年都会有存定期的意向存定期其实就是为了有利息还可以攒下钱,而分红型保险就是很好的一种理财投资方式。我们每年村一部分这种又可以存钱还可以有一份人生保险的保障。

第三类人就是农户,这类我们会建议他们做分开的理财,可以拿存定期一部分钱存储蓄是保险然后剩下的钱可以存一年的定期,再有的话可以存成一个定活两便。这样农民辛苦挣来的钱就能够也有的零用钱也可以有收益高的能够攒钱的我们也是通常看客户的具体情况,如风险的偏好程度,闲置资金多少、走向及闲置时间等来定。如一些生意人其风险意识较强,建议其购买理财产品、基金;对一些城中村的50岁左右的客户,这些人每月都有固定的房租收入,孩子也已经长大成人,建议其长期投资如买5年期的保险,收益比同期定期存款要高;对于二三十岁的年轻人,这些人要买房买车或供房子,比较适合短期理财产品和保险缴存。如果是定期客户的话,她不建议购买理财产品。因为两者收益差不多,而理财产品风险较大。建议定期客户还是存定期。对于外地务工人员,建议其购买保险,这样会多一份保障,收益率也比较高。对于生意人,她会向其推荐短期限的理财产品。客户经理还可以通过柜员介绍来发展客户,那样更容易赢得客户信任。柜员介绍后,自己再去接触,并主动为其服务,这样成功率会高些。”

通过我和邮储银行前台营业员的交流中可以看出,起初保险类理财产品不被储户认可,好多人都不敢把钱进行投资,这些势必会影响邮储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随着各家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日益多样化,邮储银行也加快脚步,不断加强营业员的营销培训、服务培训,不断

完善理财产品,使理财产品在邮储银行的发展能突飞猛进。截止到现在保险类理财产品在邮储银行业绩相当可观,据营业员说他们每一年下达的保险计划指标都有几百万,全年保险能完成计划的80%,可见,保险类理财产品的发展在邮储银行已经根深蒂固了。

虽然这次调查学习有点苦,有点累,这些都无所谓,重要的是通过实习我有了一定的收获。了解了什么是工作,工作是怎么一回事,怎么样的工作适合自己,也许亲临其境或亲自上阵才能意识到自己能力的欠缺和知识的匮乏。调查实习这一个多月期间,我拓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体验到社会竞争的残酷,而更多的是希望自己在工作中积累各方面的经验,为将来自己走创业之路做准备。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创新团日活动申报材料下一篇:创新驱动发展经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