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危化品

2022-07-02

第一篇:安全生产与危化品

危化品安全措施落实

******有限公司

危化品安生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为贯彻落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发〔2016〕67号)、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发〔2016〕34号)、《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监发〔2016〕68号)文件精神的要求,从11月中旬起,开始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活动”,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以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摸清安全风险底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促进危化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2017年“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环境。

2、通过本次大检查活动,进一步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从采购、运输、库存、领用、生产、检维修等全部环节,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和采取安全措施,减少违章操作,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公司充分认识本次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研究部署贯彻落实的相关措施,严格落实安全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对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切实负起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主体责任,组织好公司的自查自纠,认真做好统一组织协调大检查活动工作,并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财务经理)、 (技术总工)

成员: (车间主任)、 (财务科长)、 (安全科长)、***(维修组长)、***(仓库管理)、***(车间职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负责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充分认清当前安全形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干好自己的事,管好自己的人,确保本单位不出问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安全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到各岗位员工,全体职工要认清自己的本职工作,明确责任内容,认真遵守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形成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决策,安全环保中心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车间、基层班组贯彻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

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组织各单位的安全培训,提高各岗位员工安全意识、安全防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的全员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作业监护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以提高其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认真组织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为公司日常生产的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 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为理论依据,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化工行业事故教训,不断改进安全管理方式,强化安全管理效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四)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以强化应急救援预案、队伍、装备、信息系统和指挥系统建设为核心,结合公司特点,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设备设施,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预案管理,依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司各单位应急预案,确保其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五)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活动。

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认真组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单位要细化排查工作措施,结合季节性特点,对冬季四防、重要岗位、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开展自查、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台帐,分类管理,及时归纳分析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深入剖析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隐患产生根源,避免类似问题和隐患重复出现。各单位负责人及时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进行整改,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加强 “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安全和检维修作业现场专项整治,针对公司投料、调漆、灌装等危险工艺特点,进一步完善机械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建立和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火、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AQ-3021~3028),从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作业前风险分析、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过程监督等方面,严把作业票签发关、交接验收关、盲板关、吹扫置换关、化验分析关和作业监护关,全面排查整改问题隐患,有效遏制危险工艺和危险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六)严格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监管。

危化品仓库、危废仓库、产品运输应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发放要求,认真做好车辆登记、核准、核查工作,严格检查安全设施及附件,加强装卸过程的检测、巡查力度,保障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

(七)夯实班组安全建设基础。

各单位应将班组安全文化建设和精益生产活动有机结合在一起,大力宣传倡导班组安全文化理念,充分发挥职工们的主观能动性,创新活动形式,营造安全文化“软环境”,使安全文化更加具体化、更加实用化、更加制度化、更加规范化,使安全文化建设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市****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廿五日

第二篇: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5、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业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认真学习并掌握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管理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用具。

3、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安全使用。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卫生和通道畅通。

4、发生事故要立即报告,积极参与救护工作,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介绍情况。

5、业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范围接到订单后,与有关生产厂家取得联系。

6、联系到供应厂家后,签订供应合同。

7、必须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公司负责运输,双方签订安全运输协议。协议中必须注明途中一切安全事项均由运输公司负责,运输车辆经检测、检验合格,并配备合格的押运人员。

8、业务员应向承运公司说明所运货物的名称、数量和危险特性及注意事项。

9、在购进危险物品时,应向销售商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在销售时随货物提供给用户。不得购、销无安全使用说明书的危险品。

10、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从具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司购进。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危险化学品采购人员、销售人员需具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熟识其物化性质、危险特性、应急措施、消防方法、储运须知及泄漏处理。

3、按时进行安全评价。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存在现实危险的应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易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准书的公司采购危险化学品。

5、每次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由采购人员到当地公安机关申领《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

6、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委托具备运输资质的公司承运。

7、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并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在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当记录购买公司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每天要核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9、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公司销售危险化学品。公司的危险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严禁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危险化学品购凭证、准购证。

防火、防爆、防中毒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人员必须了解公司所经营的化工产品的危险特性,应急措施、防护措施和灭火方法。

2、了解基本的灭火常识,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3、易燃、有毒危险化学品包装应保持完好、不破损,防止危险物品泄漏后,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4、装卸危险化学品时,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导致危险货物包装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危险化学品装车摆放应牢固,严禁超高,防止倒垛后,危险货物包装破损,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性质相抵触的禁忌物品,严禁同车运输,防止禁忌物料之间发生化学反应,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7、危险物品应远离热源、明火、避免阳光直射。避免雷雨天气装卸车。

8、不得随意分装、改装和灌装易燃易爆危险品。

9、运输车辆应符合要求,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10、发现危险化学品泄漏,必须立即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化。在处理、扑救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或着火事故时,救护人员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品,防止中毒。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公司员工均须经公司、部门、班组或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定期(每年)进行考核,并作为对员工考核的内容。

2、对新员工和调动岗位(工种)的员工须逐级进行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公司安全教育由劳资(人事)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负责防火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本公司安全生产特点,防火、防爆、灭火知识。

4、二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安全防火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部门安全消防设施种类及使用方法,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等。

5、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部门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本班组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预防事故与处理事故的措施,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使用方法。

6、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与接运、电气、起重机械、机动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组织进行教育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陪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7、经常性教育有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作好日常安全教育,使全公司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尊章守纪,履行职责,确保公司经营安全。

安全检查、检修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别制定本制度。

2、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为中心。

3、专业检查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

4、季节性检查和节日检查,由分管经理组织安全员负责。

5、检查内容

(1)检查机械、电气、仪表、储存容量、管线、车辆、安全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等是否完好有效。

(2)查各岗位有无脱岗、串岗、睡岗或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等违反劳动纪律及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春季以防雷、防静电措施为重点。

(4)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汛、放台风措施为重点。 (5)秋季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和安全防护措施为重点。 (6)冬季以防火、防爆、防冻、防凝、放滑措施为重点。

(3)检查部位:运行使用中的设备、管线、阀组、人孔、排污孔、温度、液位等。

7、各级检查应认真记录检查情况,作为交接班内容。

8、隐患整改

(1)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2)凡部门无法解决的不安全隐患,由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提交公司研究确定,落实整改。

(3)暂无法解决的隐患项目,应及时采取临时有效措施,由安全管理部门记录备案,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后纳入公司安全技术和年产检修计划内解决。

劳动防护用具(品)管理制度

1、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2、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3、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6、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采购、销售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才能从事采购工作。

2、采购人员应熟悉所采购物质的性能。进行采购时,必须向有经营销售资格的单位采购。

3、采购国家监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向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证购买。

4、采购剧毒化学品,应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证购买。

5、准购证应妥善保管,不得伪造、编造、买卖、出借和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得使用作废的准购证。

6、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交由单位验收,做到帐物相符,品种、质量符合要求。

7、采购人员不得私自将采购的危险化学品进行装让、转借。

8、销售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许可证批准的销售范围进行销售活动 ,严禁超范围销售。

9、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向购买者验证准购证。确认符合购买条件时,方可出售。

10、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客户提供产品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强调主要注意事项。

11、零售危险化学品,包装必须完好,不得破漏、损坏。

12、不得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

2.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在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3.危险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

5.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6.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8.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9.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10.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时,托运人应当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11.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1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职业卫生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设立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机构

设立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安全工作和决策的管理和实施。

2、安全管理制度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包括行车、人身、设备、消防等各项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在工作中认真执行并实施,认真组织检查和考核。

3、严格按照国家对各行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保障对安全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的资源投入,为作业人员及时提供安全防护用品,设立安全防护装置,并督促、教育作业人员按使用规则规范佩戴和使用。

4、安全措施

施工前,树立人的安全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及时下发和传达所有施工人员,并实施执行。

5、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

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知识,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及防范能力,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考试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作业。

6、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对生产环境中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全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进行应急演练,使之能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

7、职业病的防治管理

保障从业人员的健康及相关权益,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对从业者因接触粉尘及有毒气体所引起的疾病,积极组织治疗,积极进行职业病及危害源的申报和治理,按规定对职业危害进行辨识,并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岗前、上岗期间及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8、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制定和执行劳保用品管理办法,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及时发放劳保用品,保障劳动者权益。

9、安全检查

公司积极组织人员对设备及工作现场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强化安全措施,保障安全。

10、建立安全奖惩制度

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在生产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奖,对违规违纪的至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行政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篇:危化品安全管理计划

胜利小学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为依据,以涉危化学品储存、使用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规范管理,预防因涉危化学品有关单位、有关环节管理不当引发事故,保障全校师生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制定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计划。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查登记,掌握全校危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及其危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等情况;通过现场检查、限期整改等措施,查处涉危化学品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达到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目的。

三、工作措施

(一)调查核实,摸清底数。学校要按照计划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详细调查核实涉危化学品单位、品种和数量,并建立涉危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档案。

(二)加强涉危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监管。实验室管理员要定期对剧毒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防流失、被盗。

(三)加强涉危化学品的封闭式管理。学校要进一步健全涉危化学品的规章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完善使用手续,确保安全管理不留空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涉危化学品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学校师生的生活环境和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彻底查清我校剧毒化学品现状,保护学校师生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对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清查整治。

(二)、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学校总务主任和实验室管理员每月共同检查一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有效地整改,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一项重要工作。学校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第四篇: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

危化品仓储运输管理系统

关键词: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外测

一、 系统概述

本“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物联网系统”是专为危化品装卸及运输安全统一监控而研发的综合监控管理系统。能够为石化、石油、化工、化肥、医药、核能、储运等行业提供各类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等特点的危化品的装卸及运输安全监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提供一整套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车辆运输危化品货物的介质品种及数量监测,车辆运输危化品货物的温度、压力、液位传感实时监控报警,车辆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的实时监控报警,车辆运输危化品货物被盗、泄露监控报警,车辆装卸危化品过程的实时监测及自动控制管理,车辆出发单位信息、接收单位信息、承运人信息、出发时间、到达时间等运输信息管理,车辆运输危化品危险程度、紧急处理办法、事故时间、黑匣子数据记录等应急事故管理,车辆、司机等许可证电子化管理等。

本系统主要由车载传感器、无线传感终端TALOS、中国危化品运输安全物联网云计算中心、手持终端、现场装卸管理系统等几部分组成。

二、现状分析

我国危险品公路运输管理的立法和执法体系是从八十年代建立的,最早交通部制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稍后国家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本世纪又发布了《安全生产法》,修订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随后又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和标准。

我国危险品公路运输管理工作由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运输企业的自我管理两部分组成。随着社会的进步,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面临的问题依然严峻。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监管力量不足,资质管理不健全

由于对危货运输企业资质审核不力,挂靠车辆等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加之地域限制,对外地从业资格证的管理十分混乱。据统计,危险品运输事故中,40%的事故承运方无道路危险货物准运证;43%的事故驾驶员和押运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

1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职能部门协调不畅

危险品公路运输存在多头管理:既有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还有质检、环卫等监管部门,往往事故发生时指挥调度系统无法准确获得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无法做出准确的应急处置预案。

职能交叉的弊端是:一方面职责不清,管理重叠,标准不统一,造成企业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能力差,相互之间沟通不及时,往往造成事故发生时,相互协调出现困难。因此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数据管理系统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数据支撑,提高各职能部门协调监管以及应急沟通能力。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信息传输缺乏实时性,造成稽查难度增大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现有的稽查管理模式由于没有强大的数据后台作为支撑,检查站或外出执勤时无法实时获取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由于承运车辆普遍存在“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小车大罐”等现象,同时罐体非法改装现象相当严重,从而造成稽查难度增大。

同时造成在事故发生时,施救部门无法根据危险品信心准确的制定专业的应急方案,调集专业的救援力量。

科技管理手段相对独立

随着我国危化品运输业的发展,一些新技术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应用,例如GPS车载终端,GIS技术,车载视频监控技术,温湿度传感技术,APP技术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应用。

但是由于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控平台进行数据的整合以及集成,造成各技术之间无法联合使用,信息实施无法提供共享支撑,从而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在救援监管过程中无法发挥其数据的最大价值。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运输路线不合理

原有的管理模式,企业无法获得路况,危险源防护目标等信息,危险品运输经常行驶在市区或人口密集区,因此在事故发生时,造成危害较大,企业存在不合理运行线路规划。

同时由于现有的管理模式,司机出车后,监管部门无法实现对司机以及运输环境的全程监管,司机得不到行之有效的监管以及外部数据支撑,无法进入到整个监管环节中来,造成整个监管体系无法实现闭环,这也是危化品运输事故频发

2

的主要因素。

企业管理不到位,安全思想意识差,车辆自身救援设施不完备。

许多危险品运输企业规模小,普货和危货兼营等违规现象普遍;对从业者缺乏培训,缺少专业人员;运输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危险物品常识,遇紧急情况处置不当,措施不力。车辆自身所携带的安全处置设备不完善或者老旧,从而事故发生时往往错过最佳处置机会,造成更严重的破坏,并且设备私自改造也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难点。片面追求赢利的思想严重,并没有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处置重利益、轻安全的思想,有的具备运输资格人员从事危货运输时,把危险品当作普通货物运输,对货物的性状、危害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太了解,发生泄漏事故后无法施救,贻误救援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总之,危险品运输管理面临监管不力管理制度不完备、信息化管理手段差,没有成熟的管理模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三、系统主要功能

3.1实时传感监控功能

系统能实现对所运货物和运输车辆相关传感器信息的实时监测,使用户能够通过网络用电脑、手机随时了解到运输货物及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各种实时状态信息,这些信息还将形成历史记录可以方便查询并形成报表。如:

① 货物实时传感信息监控:用户可实时监控运输车辆上货物的详细传感信息,包括温度、槽罐压力、槽罐内液位,可以扩展的传感信息还有:湿度、货柜门开关状态、气体报警、图像、视频等;

② 车辆实时状态信息监控:用户可实时监控运输车辆的详细状态信息,包括车辆的即时位置(经度、纬度及海拔高度)、速度、行驶方向、车辆倾角、加速度等信息。

3.2实时报警功能

系统具备多种报警管理功能,能够以灯光及声音进行车内本地报警,以电话、

3

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远程报警,及时通知相关联系人,安全运输,避免发生事故,同时为事故应急处理节约关键性的时间,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所有的报警信息同时记录在数据库中,可供查询、统计,形成报表。

① 危化品异常报警:当所运输危化品发生温度、压力、液位等异常变化或被盗、泄露等情况时,系统会立刻发出报警信息提示用户。

② 车辆行驶异常报警:当运输车辆超速、非法停车、非法移动、车辆被盗时,系统会自动报警提示用户。

③ 路线报警:用户可对监控车辆设置预定行驶路线,当该车辆在行驶中偏离预定路线时,系统会自动报警提示用户处理。

④ 区域报警:用户可通过电子地图设置区域的外部边界和报警条件(可设置多个),当有满足条件的车辆驶入或驶出此区域时系统会自动报警提示。

⑤ 交通事故报警:当运输车辆发生运输交通事故时,系统立刻远程报警,自动通知政府管理部门、托运单位、运输企业等相关人员。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3.3信息查询管理功能

① 车辆基本信息查询与管理:用户通过网络可以查询和管理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辆所属单位、车辆型号、载重量、出厂日期等信息;

② 货物信息查询与管理:用户通过网络可以查询和管理所运输危化品的名称、类别、危险程度、紧急处理办法等基本信息;

③ 危化品企业信息查询与管理:用户通过网络可以查询和管理危化品相关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行业、业务范围、管理归属、相关危化品种类、联系方式等信息;

④ 运输企业查询与管理:用户通过网络可以查询和管理运输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运输资质、经营范围、车辆数量、联系方式等信息;

⑤ 人员信息查询与管理:用户通过网络可以查询和管理危化品相关管理部门、生产企业、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信息,并能管理各种报警提示信息与相关人员的对应关系;

4

⑥ 电子证件查询与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许可证件进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⑦ 运输线路查询与管理:用户可以查询和管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运输线路信息,包括起止地点、收发货人、路线、出发、到达时间等。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3.4统计汇总管理功能

通过系统,用户对辖区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统计、可以按照车辆、危化品的基本信息进行检索并分类汇总。例如:

①用户可汇总选定区域或指定地点内所有在线车辆运输情况列表;

② 用户可查询统计一定时间段内指定线路运输情况列表;

③ 用户可统计汇总某地域内各种危化品介质运输情况;

④ 用户可统计汇总某运输企业各种危化品介质运输情况;

⑤ 用户可统计汇总某危化品生产企业一段时间内各种危化品介质运输情况;

⑥用户可通过多种信息(或条件)的组合,检索查询符合条件的车辆列表。

3.5运输区域管理功能

通过系统,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对特定地理区域进行管理,例如设定该区域禁止驶入、禁止停车、规定允许进入的时间段、特定的运输速度、特定的停放位置等。

3.6安全监管功能

通过系统,用户可以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和管理,并可以按要求自动统计生成相关报表。

① 对辖区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统计,可以按照行政区域、运输企业、生产企业、危化品介质进行分类汇总。

② 对辖区内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位异常变化,液体泄露等各种实时报警及提示信息实时监控并统计汇总。

5

③ 对管辖范围内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操作实时监控并统计汇总。

④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远程监督检查。

3.7应急事故管理

危化品运输过程中, 一旦发生异常或突发事故,系统自动向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电话、短信、邮件报警,相关人员可通过系统了解关于事故车辆、托运单位、运输单位及危化品的详细数据信息以及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获取更多的有效信息,采取最合理、最高效的救援措施,有效降低事故危害。 同时系统自动保存事故发生前后所有数据,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相关信息,形成事故历史档案,供相关人员查询。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3.8远程控制功能

用户可通过系统对运行中的危化品车辆进行远程控制。

① 遥控断油断电:用户接收到系统的车辆超速、报警信息后,可远程发出遥控断油断电命令,强制控停车辆;用户亦可在确保车辆及驾乘人员安全的条件下,发出恢复车辆油电路命令,车辆即可恢复正常行驶。

② 驾驶员身份验证:系统具有驾驶员身份验证功能,如果驾驶员身份与预设身份不一致则发出提示或报警信息,用户接收到报警信息后即可远程将车辆锁定,禁止驾驶;同时,用户具有远程解锁功能。

四、客户效益分析

企业客户

1、通过本系统可以有效监控偷窃、调换货物事件的发生,该系统自动实时监控运输货物的数量变化,发生异常时自动报警,减小企业损失。

6

2、通过本系统可有效监督运输安全情况,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减小企业经济损失。本系统除了具备车辆GPS定位、车速、线路监控等基本功能之外、还可以通过车辆上安装的传感器对车辆、危化品、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做到发生异常提前预警,发生事故及时报警,有效保障员工生命及企业和社会财产安全。

3、通过对历史运输数据分析,对企业运输能力进行有效资源整合,合理调度、规范化驾驶,降低车辆的油耗及空驶率,提高运营效率,提高业务水平,节省企业在危化品运输方面的成本。

4、企业决策者可以使用笔记本电脑、手机、ipad等通过网络随时了解企业内危化品车辆运行情况及统计汇总信息,减小信息不准确导致的决策错误,及时掌握企业内重大危险源的运输状况,真正做到“一把手管理制”。

5、本系统是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最后“一百米”企业现有的DCS等监控手段只能对固定的危险源存储装置进行监控,而运输过程中无法进行有效监控,使用本系统后企业安全监控无盲点、全面覆盖。

6、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

个体车主

1、有效的避免减少车辆违章,通过手机、电脑了解运输车辆地理位置、速度、运输线路等信息,对车辆超速、违规停车、违规运输、等违章行为进行实时监控。节省车主支出。

2、全程保证驾驶员、押运员安全,通过数据分析,当车辆有危险趋势发生的时候,向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声音报警,同时将现场数据发送给车主,车主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异常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驾驶员生命安全及车主财产安全。

3、“傻瓜式”管理:系统具备信息检索与管理功能,车主可以根据驾驶员、押运员、时间、订单等条件关系进行一键查询管理功能,例如月底对车辆运输次数、行驶距离、油耗进行费用核算。提高车主的管理运营能力。

7

相关管理部门

1、增强相关部门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能力。通过本系统,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对辖区内的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路经的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及货物进行实时的信息监控。

2、通过先进的危化品运输传感监控技术手段,及时发现运输安全异常情况,降低辖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的发生。发生突发事故时,相关人员立刻能够收到事故车辆、承运人及危化品的详细信息及之前的运行数据,通过实时监控和多种报警手段提高事故应急处理响应速度,提高各部门联动能力。

3、提高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本系统可以统计汇总辖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档案信息,当前运输数据,历史运输数据,运输企业相关信息等,为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提供技术基础。

由于平台限制未能详细上传方案建议以及电话联系方式,如该方案未能满足您的要求,您可致电华集智控(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咨询详细方案,我公司有专业的售前工程师以及技术工程师为您排忧解难。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您所遇到的问题量身开发管理系统,祝您的事业更上一层楼,我们感谢您的关注。

8

第五篇:危化品生产企业重点违法行为

违反依据、处罚依据法律条文

1、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末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 3 年。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2、违法行为:未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3、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4、违法行为:企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安排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的。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5、违法行为: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 核情况。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6、违法行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 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确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7、违法行为:特殊作业未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8、违法行为: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 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违法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10、违法行为: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 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11、违法行为: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 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

违反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 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

12、违法行为: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粘贴拴挂的安全标签与其生产的 化学品不相符。

违反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 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

13、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 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

14、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违反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作检测、评价应当客观、真实。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四)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

15、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违反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

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处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16、违法行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17、违法行为: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 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 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的。

18、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 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19、违法行为: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 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

违反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5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20、违法行为: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电器。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 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21、违法行为: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未设 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违反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安全生产实施规定下一篇:安全评估汇报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