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委会通知范文

2022-05-21

第一篇:安委会通知范文

成立安委会通知

关于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成立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全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任千里

成员:冷煜、许飞彪、刘艳英、王恒、胡小华

安委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冷煜

成员:胡小华,陈中意

特此通知!

广州宝湾物流有限公司二O一一年八月九日

抄报:总部黄动儿副总

第二篇:2、关于公司安委会成员调整的通知

关于调整吉安鑫旺安委会成员通知

因工作需要,公司对部分人员工作进行了调整,为了保证对吉安鑫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管理的连续性,对吉安鑫旺安委会成员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吉安鑫旺金属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环保处(简称安环处);由任处长组织安环处工作;任副处长;任专职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的工作事务。

公司安全、环保和职业卫生检查、监督、管理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检查小组成员每天要对生产现场,各值班室、操作室、办公室的安全、环保、卫生进行检查监督,积极督促全公司员工参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职业卫生工作。并依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考核制度进行考核。

吉安鑫旺金属有限公司

2014年 月 日

第三篇:泰安高新区安委会督查工作通知2

泰安高新区安委会

督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时间: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上午9点-12点

二、地点:管委办公楼前集合,统一乘车

三、内容:督查区内学校、医院安全工作

(由社会事业局安排检查单位和路线)

四、参加人员:

赵胜管委会副主任、安委会主任

郭学营经济发展局局长

马迎芝建设局局长

张立忠社会事业局局长

臧志强公安分局局长

马勇消防大队教导员

马为强交警大队教导员

孙宁平行政执法分局

庄武城安监局局长

游玉林质监分局局长

李承海新区街道管理中心主任

宗利北集坡街道办事处主任

隋国宗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

高新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938791。

2014年5月23日

第四篇: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

产检查

http:// 2010年04月03日17:58 人民网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暴露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和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扭转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经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所有地区、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和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3.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4.道路交通运输、煤矿、建筑施工、铁路交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消防和工商贸其他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4月份,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5月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国资监管部门要组织对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在建矿井和各类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措施将本通知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大型国有和地方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煤矿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总结报告于6月1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第五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 全国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安委明电„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检查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贯彻落实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情况,确保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进一步推动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向纵深开展,切实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国务院安委会定于12月上中旬组织对全国重点地区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对象

1. 督查范围: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其中,西藏自治区安委会自行组织本地区的综合督查。

2. 督查对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高危行业(领域)重点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 1 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二、时间安排

12月1日至15日。国务院安委会各督查组在地方工作10天左右,各组具体督查地点及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三、检查督查内容

1. 2011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战略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以及国务院第16

5、16

7、173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年初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完成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指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情况。

2.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情况和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消防、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对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中的桥梁、隧道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3. “打非”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7号)精神情况;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依法严惩有关责任人的情况;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情况;对“打非”工作不力地区的县乡政府负责人责任追究情况;“打非”专项行动取得的主要成效。

2 4. 部署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和相关工作规划,制定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完善配套措施情况;实施分类指导,强化典型引路,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情况。 5. 事故查处结案情况。重点检查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较大事故、瞒报谎报事故跟踪督办制度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相关工作情况。

四、有关要求

1.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并参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督查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整治隐患和问题,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2. 国务院安委会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活动;要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 国务院安委会各督查组要将督查情况向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反馈,并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经验、有建议的总结报告,于12月18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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