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2022-05-03

要写好一篇逻辑清晰的论文,离不开文献资料的查阅,小编为大家找来了《再保险市场发展论文(精选3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摘要]在中国保险业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处于世界前列的今天,我国的再保险制度及再保险市场的完善和成熟程度仍然是一块巨大的短板。然而再保险的分散风险等作用决定了其在一个信用体系国家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再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篇1:

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的再保险业起步较晚,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还存在有效需求不足、供给主体发展缓慢、业务大量外流等问题。应采用加强原保险公司兼营分保业务的意识、鼓励多种组织方式增加再保险供给主体、加强国内保险公司间的合作等对策加以解决。

关键词:再保险;市场监管;创新

再保险被称为是“保险人的保险”,是对风险的二次分散,是保险人之间分散风险损失的一种交易方式。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创新的再保险方式逐渐发展起来,作为传统的比例再保险和超额赔款再保险的补充,为分散各种风险提供了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融资再保险、自保公司和保险证券化等都不同程度上使保险具有了融通资金等功能。而我国再保险市场机制和监管机制同西方国家相比还有待健全,保险意识还比较落后,人才和技术匮乏以及因资金短缺导致的总体承保能力不足等困难,需要我们从现阶段问题着手,提高再保险的服务效率,使其能更好地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一、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再保险市场分保需求尚不充沛

一般而言,保险公司的分出率与所承保风险成正比,与保险公司的资本实力成反比。我国原保险人对再保险的有效需求还很低,对风险管理的意识不强,对分散风险存在一定程度的投机心理。国内保险业仍处于规模扩张、抢占市场的热潮中,财务稳定性和长期利润最大化还未成为公司领导层的经营理念,保险公司“惜分”的意识强烈,尤其是费率高、利润大的业务更不愿分出。实力强大的全国性保险公司自以为其业务风险已在全国范围内分散,且各公司的业务种类大同小异,所以分保的意义不大。而事实上,各公司由于其保险责任在区域集中度、时间集中度和险种集中度的不同,仍存在分保的必要性。2008年的雪灾、地震、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加上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的加剧,使整个金融领域潜在的风险加大,给保险业的经营必然带来了较大压力。任何事情都有双面性,灾害和危机从另一面说是对保险业安全经营最好的警示,也有利于净化保险市场。

(二)我国再保险市场供给主体发展缓慢

自1996年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进行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从中分离并诞生了我国第一家专业性的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起,截止到2009年2月末,我国中资的再保险公司只有中国财产再保险、中国人寿再保险和中国再保险国际3家专业性再保险公司和6家外资再保险公司,其中,中国再保险国际2009年1月1日起才开始在大陆范围内承保业务,在此期间虽然批准了较多原保险公司可以从事相关业务的分入业务,但他们的分入份额还很小。2007年全国共有13家新的保险公司开业,其中只有一家再保险公司——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在上海开业。究其原因发现:首先,根据《保险法》第73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再保险公司的客户是数量较少的保险公司,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各种保险产品进行宣传和必要的售后服务,更不需要雇佣大量的展业人员进行保险产品的推销。其次,我国《保险法》虽允许一些有资本实力的原保险公司经营相关的再保险分入业务,但几乎没有哪一家把再保险作为一条业务来源渠道。因为原保险公司通常把再保险作为一种单纯的风险控制手段,安排法定分出业务和高风险业务的商业分出。另外,有一定规模的保险公司,其承保能力受资本金的限制的同时,承接的保费已超过了保监会的相关规定,而一些保费收入未达到偿付能力上限的小公司,又很难或者说不敢去开展再保险分入业务。综上所述,中国再保险市場主体发展缓慢的现状在一段时期内还将会持续。

(三)我国再保险业务大量外流

2006年法定分保取消后,大量的再保险业务尤其是财产再保险业务流向海外。原保险市场的激烈竞争导致分保费大量外流。根据《保险法》规定,再保险中,原保险人就其分保业务负有告知义务,同时,在相关业务洽谈中分出人要向接受人解释自身业务的整体情况及相关的经验技术。因此,在缺少专业再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很多国内保险公司愿意和与自己无利害冲突的外国公司做分保业务,以防对手知悉自己的经营信息和业务技术。我国原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尤其是一些刚成立的小型公司,往往通过降低费率及提高手续费和佣金展业,佣金甚至达到首期保费收入的30%,市场秩序不够规范,而国内分保佣金仅为20%左右。这就使得分出公司在国内分保业务中处于亏损状态。而国际再保险市场上分保佣金平均在32%以上,国内外分保利益差距如此之大,因此,向国外分保也可以理解。

二、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加强原保险公司兼营分保业务的意识

我国原保险市场已形成了完全竞争的局面,注册资本从2亿元的小公司到几百亿的大公司有一百多家,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因此很多公司承保能力并未饱和,但大多数公司本身都具备兼营再保险业务的权利。通常看来,大多数公司的再保业务多为分出业务,分入的很少。若大中型保险公司之间或中小型保险公司之间能够本着诚信共赢的原则,通过互保、互惠交换方式,加强合作,则对各家公司的发展是利大于弊。有利之处包括,提高了保险公司的净保费收入;避免了总保险业务量的减少;分散了业务风险,稳定了公司的经营成果;降低了公司的费用成本。总之,加强原保险公司兼营再保险业务的意识,并引导各家公司采取互惠交换等互利共赢的方式来经营再保险业务,这样,既在空间上分散了风险,又能维持甚至扩大业务量;既相互扶持、共享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带来的成果,又是对我国再保险市场主体供给不足的一种补充,无形中促进了我国再保险市场更好的发展。

(二)鼓励多种组织方式增加再保险供给主体

面对我国再保险市场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现状,监管机构应出台政策鼓励多种资本以多种组织形式成立再保险机构,来增加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一个完善的再保险市场既要有实力雄厚、多元化经营的大型再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也要有专业性强、经营灵活的专业化中小型再保险公司。民营资本进入再保险市场,可以采取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公司制,这样产权明晰,容易形成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正是由于民营资本产权界定比较清晰,可以理顺公司内部各种权、责、利的关系,能够较大程度地调动公司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助于产生较高的创造性,增强公司的盈利性,使民营资本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又能自我约束,不会过于滥用权利引起资产的损失。这种制度上的优势可以使其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扩大规模,由弱变强,由小变大。资本金不足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因此,引入外资再保险补充增加我国再保险市场供给主体是一种可取的方式。因为通过引入外资再保险在我国设立分公司或者建立合资再保险公司,可以增加我国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此外,学习国外先进承保技术、经营管理方法、交流再保险市场信息和了解国际惯例,培养更多的专业人才,减少了开发成本,缩短了企业初期发展的时间。另外,利用这些再保险公司的国际声誉,可使我国的再保险公司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分保业务,不断吸收境外市场的分保业务,增强吸引力。总之,鼓励多种方式增加再保险市场的供给主体,不仅有利于中资再保险公司的发展壮大,同时,有利于形成我国再保险经纪人市场,还有利于形成在国际市场有影响力至少是亚洲市场有影响力的中国再保险市场中心。

(三)加强国内保险公司间的合作

面对日益增长的再保险需求,我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供给不足。通过有选择地继续引进实力雄厚的再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再保险公司,不仅可以直接扩大我国再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而且也可以学习先进承保技术和经营管理方法。同时,又可以利用这些再保险公司的声誉,使中国的再保险市场成为吸引境外分保业务的市场。此外,我国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再保险资源,允许保险公司与国内非保险机构合资成立再保险子公司,鼓励其他的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投资组建再保险公司,鼓励国内现存的各家保险集团出资组建专业再保险子公司,鼓励一些长期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保险集团公司下设独立的专业的再保险公司。同时,政府应当对全局利益予以考虑,实施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税收优惠,适当减轻保险营业税以及在人才流动政策方面给予扶持。

参考文献:

[1] 毛泽春,王乃静.对偶效用下的保费原理与保险公司再保险需求[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4).

[2] 郭艳,胡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国际趋势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问题,2008,(6).

[3] 党喆.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研究[J].管理世界,2007,(9).

[4] 项宇,谢志刚.中国再保险市场供求状况分析[J].财经研究,2000,(4).

[5] 祝向军.再保险市场供求的理论与实证分析[J].南开经济研究,2002,(4).

作者:赵 迪

再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篇2:

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研究

[摘 要]在中国保险业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处于世界前列的今天,我国的再保险制度及再保险市场的完善和成熟程度仍然是一块巨大的短板。然而再保险的分散风险等作用决定了其在一个信用体系国家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处于保险行业生态系统的顶端的再保险(不考虑再再保险),是一个国家保险业实力的象征,因此中国如何完善再保险市场发展模式、监管信用风险从而为世界再保险的整体发展做出贡献、进而进一步促进各国再保险的发展,是目前亟待分析和急需实践的问题。文章从再保险的意义(包括传统再保险和非传统再保险)、发展历程(包括国际和国内)、我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改进建议四个方面,运用SWOT分析方法等观点对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进行研究和论述。

[关键词]再保险;风险控制;体系优化;改进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4.097

1 再保險简述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签订(原)保险合同后,将自己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和活动。这里出现了三方,转让业务的是保险人,也称原保险人,享受业务的是被保险人,而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这实际上是一种风险的转嫁方式,是保险人为了减小所承担的风险、对原风险的纵向转嫁,也即第二次风险转嫁。

目前,保险人大多以注册或上市的保险公司的形式存在,而再保险就是它们为自身所买的保险。然而,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保险业的发展,再保险人也逐渐都以再保险公司的形式存在。所以,再保险的实质可以当作保险业务分出公司和分入公司对于某项风险预期不一致而进行交易的保险活动。这里分出公司一般是直保公司,例如,中国人寿等,而分入公司一般就是再保险公司。正如上文提到,对于风险预期的不一致是达成再保险业务的前提和发生要素,正因为不一致,正因为“利己”,也即收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所以才有再保险的发生,这点类同于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对于未来的风险预测不同。

传统再保险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未来承保经验的大幅波动,以及潜在的巨灾风险而购买的业务。保险公司在承担被保险人投保的业务后,通过比例再保险(包括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或者非比例再保险(例如,巨灾再保险)的方式,避免了经验波动,也保证了业务的数量。

2 中国再保险市场现状分析

保险业“十二五”规划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充分发挥再保险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当中的积极作用。而上文中也提到,2014年保险业“新国十条”也对再保险的作用和国际地位有了新的要求。然而我国再保险市场仅仅经过20余年的发展,仍然发展不完善、不成熟,在新型国际关系、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新常态等形势下,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威胁。以下将运用SWOT分析方法,对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进行内部优势、内部劣势、外部机会、外部威胁等四个方面的论述。

总的来说,对我国再保险市场的现状进行的SWOT分析如下表所示。

2.1 中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的外部机会

在20世纪90年代以及21世纪初,中国在保险业基本是一家称霸的局面,并且由于监管不完善,导致很多问题,同时一定程度上限制中国再保险业的发展。“新国十条”的出台,一方面对中国再保险有更新更多更具体的要求,另一方面,中国新生的再保险公司企业将更易获得专业牌照,允许从事再保险业务,势必也会逐渐提升它们的承保额度。根据保监会发布的中国保险市场2015年年报,国内一共有1家再保险集团和9家再保险公司。例如,太平洋再保险有限公司前身为位于北京的一家分公司,而它也很快得到了中国保监会的批复,有更大的业务范围从事再保险业务,提供给客户更专业的服务。而在太平洋之后,人保再保险公司、前海再保险公司获得批准进行筹建,而亚太再保险、华宇再保险、天圆再保险等几家公司等待批准,据估至少有30家正在等待批准的再保险公司,这些公司大多是中资公司,涉及超过20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

随着政策的出台,中国再保险业面临着转型升级,而近期的格局也发生了改变。截至2016年年底,中国再保险市场中主要活跃的公司个体有中再集团、太平再保险两家中资再保险人和7家境外再保险人的在华分公司,以及200多家离岸再保险人,并有一些直保公司开展少量再保险业务。这几大部分几乎瓜分了中国再保险业市场份额一壁江山。另外,离岸再保险公司也可能会在中国成立业务实体或者分公司。未来,将会有更多再保险公司的实体,为客户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一家独霸的格局将会彻底改变,行业内良性竞争也会促进再保险业整体的良性发展。

2.2 中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的外在威胁

(1)企业资金不足。首先,中国再保险市场面临的第一个威胁就是再保险企业主体的资金不足,而政府政策中对其的支持力度小。对于再保险企业来说,资金实力决定了其承保能力,且由于其再保险性质,资本对于供给能力和长期发展是重要的条件。而目前在这方面,中国现有的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收入并不能弥补资金上原有的劣势,故承保能力有待提高,政府应当给予更多的支持。

(2)专业人才缺乏。对于中国再保险业的未来发展,需求更多金融专业,特别是掌握和精通数据分析和精算方面知识的人才,而中国这方面目前的人才很多流向国外,而本土培养的可能专业性不够,所以对于再保险公司甚至整个再保险业来说是很大的限制。

2.3 中国再保险市场行业内威胁

(1)再保险市场供需发展不足。在供给方面,如同上文所述,再保险公司资金实力以及保费收入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那样的水平,且专门从事再保险业务的公司数量有限,业务也不尽合理,所以再保险市场在供给上出现了“供给少,供给难,供给不高效”等问题。在需求方面,保险公司对于寻求再保险的意识和再保险的比例也不够。由于再保险的客户即需求者主要是各保险公司,故这些保险公司的需求就决定了整个再保险行业的需求。对于比较大的保险公司来说,由于资本实力较大,或者由于扩张将财务风险分散到了全国各地甚至世界各地,所以他们对于再保险的需求很小;对于中资产或者刚起步的保险公司,其战略目标通常是扩张自己的业务,渗透到不同层级消费者,深入到不同地区,所以他们不愿意放弃自己的业务分出一部分保险,从而忽略了再保险对于公司长期发展和财务稳健性的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再保险需求明显不足。

(2)业务外流限制国内行业发展。尽管我国目前本土的专业再保险公司正在兴起,但是资产实力较大的国外再保险公司仍然在我国占据着至少60%的再保险市场份额,而这部分公司的资金实际流向了国外,形成巨大的贸易逆差,同时这对于我国再保险业本土企业是严重不利的,市场份额的抢占会带来一系列竞争上的壁垒关系,容易在谈判和业务上处于不利地位。另外,由于大多选择再保险的保险公司原先选择的是国外再保险公司,有的是因为合同限制,有的则是因为长期形成的互惠关系它们不愿意去破坏,也节省了重新寻找再保险公司洽谈的成本。同时,保险公司在分出保险业务时,会尽可能地较少泄露保险业务的内部信息,而选择国外再保险公司,避免国内一些竞争企业获知自己的信息(因为通常,国内再保险公司很多是原保险公司分出来的专门组织,所以会构成非上下游的竞争关系)。

3 针对存在问题的几点改进

3.1 体系的优化和规范

国务院对保险业的“新国十条”出台,不仅是对中国再保险业的支持,也对中国再保险市场提出了更新更全面的要求。随着再保险公司的发展,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当从初期就对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和政策等进行全面的监督,防范违法和舞弊事件,保证再保险市场良性健康发展。

而监管的主力应当放在公司的偿付能力上,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和未来进行再保险偿付时的有效应对。具体来说,对于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可以从两个方面同时进行:一方面是对再保险公司直接进行监管,要求其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并有一定的财务透明;另一方面是对分出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原保险公司)进行保费自留额的监管,从而间接对承担再保险的再保险公司进行监管。从这两方面同时下手,可以防止舞弊情況发生和防止监管出现纰漏。

3.2 技术的提升

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屏障很重要的一点是缺乏专业人才。对于再保险公司来说,一方面应当引进先进的数据分析软件,对需求、保险费率等进行更精确的计算,另一方面应当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引进方面,积极引进国内外有精算知识以及有再保险行业经验的专业人才,并加强学习相关的经验和技术;培养方面,可以聘请专家对企业的技术员工进行专业的培训,也可以与高校或者社科研究所进行合作,培养再保险行业的专精人才。未来,技术的进步将成为吸引再保险投保和优质再保险服务的前提,这将全面提升再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也将促进我国再保险的长久发展。

3.3 “抱团成长”

我国目前存在的唯一一个再保险集团是中国再保险集团,而最近几年兴起的其他再保险公司的背景不一、资金实力不一但都不雄厚,且缺乏长期的市场经验,面临着再保险需求不足的境况,因此它们在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不成熟的今天,寻求合作沟通,“抱团成长”是很必要的。在自愿的基础上,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可以对某些性质相似或者优势互补的再保险公司进行重组和集团的构建,成员之间应当进行高层的战略合作和业务层面上的合作,一方面扩大资金实力,另一方面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并能分散保单的风险。

3.4 促进供和需两个方面的发展

在再保险市场的“供”方面,第一要构建更加大型的再保险公司和集团,确保强大的资金实力带动再保险行业的整体强势发展,第二要鼓励国内外资本进入中资再保险公司,引进国外再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在竞争中博取优势,促进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发展,力求赶超新加坡、日本、香港等,成为亚洲再保险市场的龙头老大。

在再保险市场的“需”方面,一方面政府应当向企业和社会普及再保险分散风险和利于长期财务管理的正面作用和必要性,鼓励保险公司进行再保险;另一方面再保险公司应当在设计更加科学的再保险产品之外,完善自己的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吸引更多的再保险投保客户。

参考文献:

[1]孟瑶.完善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建议[J].当代经济,2013(12).

[2]胡海红.完善中国再保险市场的研究[M].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09(5).

[3]周研.中国保险市场结构、行为和绩效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7(5).

作者:王开

再保险市场发展论文 篇3:

跨越式发展再保险市场

2009年3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上海将基本建成与中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这是首次以国务院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国家战略定位。

保险业是上海金融市场“短板”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是现代金融的三大支柱。要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就必须确立上海国际保险中心地位。因为国际金融中心,往往又是国际保险中心。纽约、伦敦、东京和中国香港是世界上四个最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它们同时又是国际保险中心。

纽约是美国保险市场的代表,雄据世界保险市场之首;伦敦是现代海上保险业的发祥地,数百年历史的劳合社至今仍是世界最大的保险市场;东京荟萃了全日本历史最悠久实力最雄厚的保险公司,虽在历史的变迁中几经盛衰沉浮,终究随日本经济的跃起而迅速发展、繁荣,成为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中国香港虽弹丸之地,却有着200家左右保险公司角逐世界保险市场。可见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必有国际保险中心做支撑。

但目前上海金融业发展很不平衡,保险业的发展还是远远落后金融其他各业的发展,比金融业中的银行业、证券业还有很大差距,可以说,在金融业的银、证、保“三足鼎立”中,保险的一足是最薄弱的,是“跛”足的。管理学上有个木桶理论,说的是一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组成这个木桶的最长的木板,而恰恰取决于组成这个木桶的最短的那块木板。如果这个木桶有一块木板大大短于其他木板,那么这个木桶的盛水量也只及这块短木板的高度,水桶里的水就不可能是满的。

就上海金融市场来说,保险业就是那块短板。上世纪三四十年代上海曾是我国乃至远东的金融中心和保险中心,拥有数百家银行和保险公司。因此要重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逐步达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宏伟目标,加快上海保险业发展的步伐,应该使“跛”的一足尽快健壮强大起来。

再保险业为“短板”中的“短板”

自上世纪80年代初保险业恢复,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上海保险业有了飞速发展,到2008年上海总保险费已经达到600多亿元。原保险业的大发展,使风险大量集中,必然产生大量的再保险需求。但上海的再保险业与原保险相比更为薄弱。

保险公司的再保险意识不足。再保险率低,保费自留率过高,寿险的保费自留率更是高达98%至99%,分入业务几乎没有。过高的自留比率抑制了再保险需求。由于我国商业再保险起步晚,积累的数据和信息系统条件也难以为有效风险管理提供基础,多数保险公司对风险的管理仍旧是采用保单保额管理而非危险单位管理,对于危险单位的划分缺少统一的标准,使得保险公司不能合理确定自留额。再保险技术的缺失,难以为上海再保险中心建设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

再保险业务是保险人分散和承担巨额保险风险的保险,技术要求更为复杂,再保险行业,往往令投资者望而却步,因此目前上海的专业再保险机构依然很少,除了由原中国再保险公司分解的产寿险再保险公司各一家外,还仅有两家外资再保险机构,业务发展也很缓慢。一些保险公司虽然具有接受再保险业务的资质,但由于再保险产品的开发需要更多更高要求的数据和技术的支持及人才的支撑,所以再保险供应方的缺乏,使上海的再保险市场,仅仅表现为一个单向的分出业务市场。

按国际惯例,再保险业务大多都是通过保险经纪人安排、撮合成交的,而目前上海通过保险经纪公司安排成交的再保险业务所占的份额极少,几乎可忽略不计。由于再保险经纪人需具有精湛的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因而专业再保险经纪人才的缺乏,也成为再保险业务发展的桎梏。

再保险市场与航运中心建设相辅相成

上海保险业是建设上海金融中心的“短板”,再保险又是进一步发展上海保险业的“短中之短”,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将可能拖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后腿。但事物是可以转化的,再保险的落后也可以转化为发展的动力,从而具备后发优势。

国务院文件指出,“积极发展上海再保险市场,鼓励发展中资和中外合资再保险公司,吸引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在上海开设分支机构,培育发展再保险经纪人,积极探索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 现在离2020年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只有短短11年,时间十分紧迫。为此,上海保险业的发展不能按常态进行,必须抓住现在的有利时机,走创新发展之路,实现上海保险业的制度创新,才能使上海保险业有一个跨越式发展,建设上海再保险市场为抓紧建设上海国际保险中心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突破口。

这个突破口和制度创新,就是先建设区域性的上海再保险市场,创新再保险交易制度、方式和手段,并逐步创造条件向国际再保险市场发展;以再保险市场的制度创新带动上海保险市场的整体发展,使保险的一“足”,尽快强壮起来。

上海再保险市场的建设将辐射出巨大的经济作用与社会作用。通过再保险市场这一平台及完善的服务体系,可以在短期内聚集国内外资源,促进再保险业务的发展,提高原保险市场的风险承受能力与业务拓展能力,保证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使上海的保险市场尽快与国际接轨,通过一系列的运作和发展,使之逐步成为远东乃至世界的再保险中心。

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一部分,上海再保险市场的建设将与上海航运中心建设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在上海再保险市场的框架内积极探索开展离岸再保险业务,可以发挥两个中心的联动作用;再保险市场的建立将促进上海国际保险中心的建立,维护我国的金融安全,避免重蹈历史覆辙,实现在2020年建成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宏伟目标。

作者:徐文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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