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2023-06-13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根据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办理范围

1.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

2.某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 工作责任

1.实行领导负责制。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由局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责任科室具体承办。各承办科室负责本科室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对涉及其他科室业务的建议、提案科室间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办理,责任科室负责人对办理和答复的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局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牵头协调科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责任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办结率、满意率必须达到100%。

三、办理程序:

(一)接办。此项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局办公室及时将市政府交办我局的建议、提案,认真清点、核对、整理、登记,并将建议、提案分派到各责任科室、单位征求意见。各责任科室、单位发现确有不属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办手续。

(二)交办。召开交办会议,局办公室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将建议、提案分派到各责任科室、单位,各责任科室、单位发现确有不属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办理由,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办理退办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没有按规定退回的视为已经承办分派建议、提案。

(三)办理。各责任科室、单位接收建议、提案后,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经办人员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必须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并将由局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书面答复意见交局局办公室。属我局主办的,应主动与协办单位衔接,要求协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属我局协办的应及时主动向主办单位出具协办意见,在2个月内将书面协办意见交局办公室。

(四)答复。局办公室核稿后,一般性建议、提案经局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签发;重要建议、提案经局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审核后,由局主要领导签发。局领导签发后文印室按照统

一、规范的格式出文,最后送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四、在办理答复过程中,各责任科室、单位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注重实效,保证办理质量。对建议提案所提问题要认真研究,逐项作出答复。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及时落实;因条件所限一时不能实施的,要列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落实;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由,解释清楚。

五、办理建议、提案,实行沟通联系制度。为提高办理、和回复的工作质量,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应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取得联系,可采取直接对话、开小型座谈会、派人登门走访、发联系信函、打电话等方法,广泛征求意见,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对于重点建议、提案和党派团体提案,必须面商座谈,重点办理。对于回复无法完全满足建议、提案意愿的代表委员,必须面商沟通,求得理解和支持。

六、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应积极主动和协办单位联系、协商,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参加与建议、提案提出人的面商座谈或电话联系。属于我局协办的建议、提案,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

七、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应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局办公室应做好进度记录登记。

八、局办公室应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局长汇报。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应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

九、局办公室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按要求将建议、提案的答复原件及答复件归档。

十、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纳入科室年终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科室负责人、办理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一)工作草率应付,办复质量差,没有和代表、委员沟通。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反馈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表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

(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

(三)承办人员不负责,遗失议案、建议或提案文本的。

(四)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五)不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的。

第二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1、某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期间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

2、某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办理程序

1、承办。(1)单位收到某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如发现确实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在交办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某政府督查室协商调整承办单位,不得搁置不报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2)由局办公室初步提出承办科室,经局领导审定后,在局办公会议上或召开专题会议予以布置落实。(3)科室拟出答复件后,由办公室核稿,分管领导审阅后递交局长签发,签发前须送某政府督办室审核。(4)答复件与反馈意见表由承办科室寄送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5)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科室和分管领导应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局主要领导出面协商。

2、主办和协办。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协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单位协办的建议、提案,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时,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

3、办理时限。人代会、政协会期间的建议、提案,要在某政府规定期限内办复;平时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对一些问题复杂、难度较大的、不能如期办复的建议、提案,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代表和委员说明情况,同时函告某人大办、政协办,力争年内办复。

三、复文要求

1、复文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式规范,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集体建议、提案,复文抬头应写明单位名称,个人(包括联名)建议、提案,复文抬头直接写代表或委员姓名。

2、规范类别标记。根据类别给建议和提案作出标记。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记;所提的问题正在解决或已经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记;所提的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记;所提的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用“d”标记。

3、复文的寄送。复文和征询意见表寄送第一建议、提案人1份;集体建议、提案寄送3份;有协办单位的,应同时抄送协办单位1份;所有复文均需抄送某政府督办室2份和人大办、政协办4份。

四、办理要求

1、承办科室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2、在办理过程中,应积极登门走访代表和委员,或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也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并注意加强与某人大办、政协办的联系,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3、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单位要及时研究分析,认真筛选确定本部门承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报某政府督办室审核,再行答复。

4、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承办科室负责人要负责本科室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领导要参与办理。对涉及其他科室业务的建议、提案科室间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

5、办理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管理,作为年终各科室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三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是我局政务、业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规范办结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特制定本部门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制度。

一、建议和提案收录

收到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后,由收发人员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及时请示办公室主任与市委政府督查室联系,重新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二、建议和提案批办

对确定由本部门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呈请主要领导批示,然后分送分管领导批签,办公室负责送交具体承办单位。所有提案都限期办理,普通建议和提案20日内答复,代表所提议案和委员所提重点提案在30日内答复。

三、建议和提案督办

对领导批示后的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办公室负责详细记载建议和提案名称以及承办单位(或承办人) ,在限定办理期限的前两天督促承办单位提交答复内容。

四、答复内容审核

每件建议和提案答复内容都应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交分管局长审阅,议案和重点提案要由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

五、答复内容征询意见

每件建议和提案答复完毕后,先将复文内容寄送代表或委员,同时附征求意见表(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表),两周后如未收到反馈意见,要电话询问代表或委员意见,将意见如实填写到提案办理情况表;如提案人对提案复文不满意,要与提案人交流意见后重新答复。

六、提案办结存档

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表填好后,连同答复内容送提案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副局长)签发,并按要求送政市委政府督查室和所提建议代表及提案委员。办公室要将复文内容和办理情况表存档备查。

第四篇: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下载)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试行)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1、市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政协委员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对政府工作的提案;

2、市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视察工作时或以其他方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办理程序

1、承办。(1)本办收到市政府交办的建议、提案后由综合处统一负责签收、核对、登记,如发现确实不属于本办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在交办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市政府秘三处协商调整承办单位,不得搁置不报或自行转送其他单位。(2)由综合处初步提出承办处室,逐级报经分管副主任审定后予以布置落实。(3)承办处室拟出答复件后,报经分管副主任审签,重要答复件需送经主任签发。(4)承办处室按复文要求统一格式行文、填写反馈意见表后,将办理材料整体移交综合处,由综合处寄送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5)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处室和分管副主任应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必要时请主任出面协商。

2、主办、分办和会办。由本办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会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会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办分办的建议、提案,由本办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分别办理并分别答复。由本办会办的建议、提案,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主动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

3、办理时限。两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在市政府规定期限内办复;两会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要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三、复文要求

1、复文应使用本办公函纸,要按规定的统一格式行文,文字简洁,用语谦逊,格式规范,注明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集体建议、提案,复文抬头应写明单位名称,个人(包括联名)建议、提案,复文抬头直接写代表或委员姓名。

2、规范类别标记。根据类别在答复件首页右上角给建议和提案作出标记。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记;所提的问题正在解决或已经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记;所提的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记。

3、复文的寄送。寄送复文时应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或《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应将答复寄送联名的每一位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提案,应将答复寄送前三位提案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内容相同的,应分别行文答复;有会办单位的,应同时抄送会办单位1份;所有复文均需抄送市政府办、市人大常委会联络机构、市政协提案工作部门各2份。

四、办理要求

1、承办处室办理建议、提案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保证质量,讲求实效。凡条件具备,能够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取得代表和委员的理解。

2、在办理过程中,应积极登门走访代表和委员,或通过电话与他们取得联系,也可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查、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代表、委员见面,介绍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并注意加强与市人大办、市政协办的联系,以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3、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在接到建议、提案后,单位要及时研究分析,认真筛选确定本部门承办的重点建议和提案,办理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再行答复。

4、实行领导负责制。各承办处室负责人要负责本处室办理建议、提案的督办、查办和审核,重要建议、提案分管副主任要参与办理。对涉及其他处室业务的建议、提案处室间要相互主动进行协商。

5、办理工作列入目标考核管理,作为年终各处室工作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五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

2014年,我局严格按照州人大、州政协和州政府办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了121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68件、政协委员提案54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满意率、办结率均达到了100%,问题解决率达到了95%,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一致好评。现将我局2014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我局把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作为接受人民监督、转变工作作风、推动财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首先,成立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麻超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程宝生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及承办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明确了承办科室的具体职责,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其次,制定了《湘西自治州财政局2014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州财办〔2014〕3号),结合“一把手工程、一线工程、重点工程”要求,继续完善了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制度,并对办理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再次,完善了办理工作制度。修订了《湘西自治州财政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州财办〔2014〕4号),建立健全了登记批阅、交办承办、联系协商、督查督办、审核把关、立卷归档等一整套管理办法,确保办理工作的精细化和规范化。今年我局还要求局监察室全程督查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对不重视办理工作、办理结果不合格,致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满意的科室和下属单位,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程序,确保承办质量

在承办过程中,我局坚持做到严把“三关”。首先是严把交办关。办公室收到建议提案后,在3天内进行分类整理,明确承办科室。2014年2月12日,受麻超局长委托,程宝生副局长主持召开了各承办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建议提案交办会,重点强调了三个百分之百(按期办结率100%、见面率100%、满意率100%),并且对答复时间、格式和内容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各科室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答复工作,特别强调了承办科室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狠抓落实。其次是严把见面关。规定建议提案的办理必须与代表、委员先进行沟通,再形成答复意见,必须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与代表委员们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赢得他们的支持理解。例如为了办好《关于重视和改善基层工作者福利待遇的建议》(人大建议169号),5月16日我们邀请张昌盛代表来我局进行座谈,向他详细了解了目前基层工作者的福利待遇情况,并将目前我州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总体情况,以及下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的总体方向向他进行了汇报。4月23日我局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州人大、州政协、州政府办领导来我局参加“财政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座谈会,会上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和财政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意见,我局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也进行了现场答复。三是严把督查关。明确了督查工作的职责和考核标准。在办理过程中,要求局监察室和办公室经常与承办科室保持联系,督查进度,了解答复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9月份局办公室将与局纪检监察室一起,在预算调整时对建议提案答复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答复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解决实际困难

为了突出重点,切实解决基层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我局要求有办理任务的局领导每人必须确定至少一件重点督办的人大建议或者政协提案,并亲自带领相关科室进行办理。对于州常办发〔2014〕13号文件确定的属于我局办理的“四重重点”建议件,我局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办理,并向州人大进行了专题汇报;对于我局领导自定的重点办理政协提案,局领导都亲自抓好提案的办理。例如为了办好严德忠委员《关于加快湘西黄牛产业工程建设的建议》(政协提案271号)和XX县政协办公室《关于抓住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机遇实现山区农民长期稳定增收的提案》(政协提案274号),支持湘西黄牛产业加快发展,局党组书记、局长麻超于5月13日亲自带领农业科、金融与债务科、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的人员,深入到XX县、XX县开展了湘西黄牛产业发展专题调研,并与严德忠委员进行了座谈,对提案进行了现场办理。通过调研了解了我州湘西黄牛产业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并就进一步支持我州湘西黄牛产业发展向州委、州政府以及省财政厅进行了汇报。 又如为了更好支持我州现代农业发展,杜红春副局长将唐瑛委员的《关于加大力度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提案》(政协提案220号)作为重点督办件。在2013年全州投入2000多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础上,今年州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了95万元专项资金支持专业合作社发展,同时,还将挤出部分资金重点扶持20家州级示范社建设,对获得州级示范社的给予5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示范社开展培训、销售和产品认证等工作,此外,还将通过上争项目资金等方式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四、多措并举,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针对大部分建议、提案和意见均要求解决资金而我州财力又十分有限的实际,我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确保办理工作落实到位。一是统筹安排预算。一方面结合第一批交办的建议提案,科学合理的安排年初预算。例如今年我们收到姚静代表提出的《关于将XX县高望界国家自然保护区工作经费和林农补偿资金列入州级财政预算的建议》(人大建议79号)后,积极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将高望界国家森林公园保护经费30万元纳入州本级预算,并已通过州人大审批。另一方面对于第二批收到的建议提案中符合政策且州本级财政能够安排的项目,我们通过预算调整进行安排。二是积极上争项目资金。对于部分资金需求量大的交通、水利等项目,我们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认真研究政策,积极向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汇报,争取项目进入规划笼子,通过上级项目安排项目进行解决。三是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对于一些不符合目前政策规定的建议提案,我们认真做好与建议提案提议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待政策允许后按规定予以解决。

虽然我局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种种不足,离上级的要求和代表委员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将努力通过增加财政收入、向上争取资金等针对性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力争在2015年的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中取得更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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