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管理调研报告

2022-07-20

报告在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已经成为常见的事后总结方式,报告的内容,是以严谨、准确为特点的,有效的报告一般都具有哪些要素呢?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监狱管理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监狱管理调研报告

军天湖监狱民警队伍建设调研报告-上海监狱管理局

对于破解民警队伍建设难题的思考

随着两级管理体制在监狱的全面铺开,体制机制建设的成果初步显现,监狱公正执法工作持续加强、警务活动不断规范、警务运作流程愈加高效。与此同时,制约监狱工作进一步进位升级的瓶颈因素也日益暴露。本文通过发现当前队伍建设中的瓶颈难题,分析深层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从而进一步提高民警监管改造罪犯能力,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一、当前监狱警力配备情况

截止2015年1月,全监民警在编在册499人(含农场社区56人),监狱科室民警82人,一线民警361人(含5个常押犯监区、综合监区、警卫队、卫生所和心理健康指导中心),一线民警占监狱民警数的81.48%。在押罪犯1399人,一线警囚比为1:3.88。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队伍构成上呈现出“年轻化、流动性大、不稳定性强”的趋势,人才稳定性不足,给监狱科学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35岁以下民警占比从2012年69.2%上升到2014年75.1%,形成了以青年民警为主体占绝对优势的主干队伍。随着老民警的逐年退休,这一占比将很快突破80%。同时梯队结构严重不合理,年富力强、经验丰富的中年民警偏少,出现年龄段断层,可选拔科监区长人数很少,人才队伍青黄不接。加之监狱每年

1 有大批民警回沪,如某监区28名青年民警中,有23人选择回沪,占青年民警总数的81%;只有3人选择留场,比例为11%。导致监狱缺乏相对固定的队伍,虽然每年能够补充新警,但是人才流动量大势必导致监狱在人才培训、培养和使用工作反复重复进行。目前监狱民警队伍足够年轻、有活力、有冲劲、有朝气,也正是因为年轻,所以管教改造经验与业务能力不足、在犯群中威信不高,这样一支队伍能否支撑起整个监狱工作的大梁,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严肃问题。

(二)警务组人员分工合理性不够,忙闲不均情况仍然存在

当前监狱各监区警务组之间存在民警工作忙闲不均,甚至两级分化的情况,例如:某时间段内A监区教育改造警务组有12名民警,能在正常开展工作的同时研究创新性项目,拓展专业职能;而B监区教育改造警务组仅有6名民警,只能疲于应付检查与各类台账。无独有偶,同样是罪犯药品与消毒管理工作,A监区由狱政管理警务组负责,B监区由安全警戒警务组负责;C监区某位狱政管理警务组民警同时负责部分教育条线台账等等。

原因分析:

(一)受客观招录和留场政策影响

局招录民警年龄的限制在30岁以下。加之全局招录民警的近半人数先期皖南两监狱实习工作,客观上加速了监狱队伍的年轻化。与此同时,留场政策不尽合理,出于培养成本的考虑,

2 只有民警首先承诺留场工作,才配以职务晋升和相关待遇提升,而绝大多数民警把自己的发展重心放在上海,致使民警存在“临时观念”,流动性大致使队伍不稳定。

(二)监区工作客观存在“真空期”

据调查表明,8成以上的民警在临回沪一年内心态发生变化,思想上向“临时观念”倾斜,半年内行为趋于懒散,工作责任感逐渐松懈;而每年招录的新警往往要在见习培训3个月后逐渐熟悉工作环境,掌握监管改造各项技能。由此可见,监区虽然每年警力都会得到补充,但实际上可能出现9个月的“部分警力真空期”。

(三)少数警务组工作有“机关化”现象

警务组机关化是指警务组民警倾向于台账制作或理论研究工作,弱化对罪犯的现场管理,逐渐远离罪犯,形成监区“小机关”。例如:民警A为教育改造警务组民警,负责个别化矫治与综合治理,他将大量精力投入业务工作,久而久之,到习艺场与罪犯交流沟通的时间越来越少,形成了“宁愿应付台账也不愿面对罪犯”的思想;民警B为劳动改造警务组内勤,他将自己与组内其他民警区分开来,认为自己的办公地点在办公室,没必要参与劳动现场的直接管理。

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政治思想教育

从监狱工作性质和任务来看,监狱民警必须是一支思想坚定、作风优良,绝对地服从党的领导的队伍,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始终不断地加强监狱民警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要从每一名民警带教抓起,

3 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贯彻落实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增强职业使命感与责任感,继承和发扬新时期“红烛精神”,克服享乐主义,克服麻痹思想,克服临时观念,培养吃苦耐劳、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迎难而上、舍我其谁的精神状态。为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工作重心倾向监区

解决“终端执行”问题。监狱的执法水平系于监区,监管安全系于监区,矫正质量系于监区。从某种意义上说,监区工作是监狱工作的基础,基础不牢则地动山摇。因此,监狱应继续将工作重心向一线倾斜,强化“终端执行”。一方面可以精简台账;另一方面应重新划分警务组职责,科学设置各警务组人员配置数量,让警务组运转活起来,每名民警动起来,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便于考核,从而提高警务运作效能。

(三)强化新警带教模式

帮助新警尽快进入工作角色。可以采用“一二三四”新警带教模式,即:运用将见习培训流程分为集中讲授、现场观摩、跟班操作、个别指导和阶段考核五个步骤,科学地提高新警业务能力的“一条龙带教法”;从新警八小时内外两方面严格管理,帮助树立身份意识和责任意识;从带教导师、警务组、监区三个层面加强业务培训及言传身教;着重增强新警政治、技能、文化、纪律四类素养。通过此法有效扎实新警监管工作基本功,提升职业素养,加速完成从“生力军”到“主力军”的转变。

二、民警队伍中存在“三不管”现象的情况

(一)监区民警“不愿管”现象

1、不愿值班,规避风险。少数民警认为值班“责任重、风险大”,以各种理由逃避值班,个别民警甚至在增加物质或金钱投入的情况下将值班换给其他民警。

2、临时过渡,得过且过。部分青年民警存在“临时观念”。存在“我来*监狱是暂时的,没必要去管做很多事情,不出事就可以了,等今后回到市内监狱工作后再好好干”的想法。

3、埋头业务,缺少管理。为了保障监区业务工作的正常运行,部分民警往往埋头于繁忙的警务组业务工作,除了日常值班,接触罪犯的时间屈指可数,久而久之自觉或不自觉的脱离监管改造的第一现场,对罪犯的回避心理由此产生。

(二)监区民警“不会管”现象

1、监管改造基本功不扎实。有的民警掌握犯情不全,分析犯情不透,耳目使用不实,教育能力不强,缺少管理经验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这类情况在青年民警中尤为突出。

2、管理罪犯方式简单粗暴。个别民警在管理教育罪犯时经常使用简单、粗暴的方式,从而使警囚矛盾激化,事态升级。例如:民警C在工作中常把“教育分两种,一种是口头教育,另一种是武力教育”挂在嘴边。某日,他在教育一名过通道门未报数的罪犯时,将其踹倒在地,该犯遂与其发生冲突。后监区虽以不服管教,顶撞民警为依据将其严管,但该犯与民警的矛盾难以化解,在严管结束回到监区后成

5 为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一个隐患。

(三)监区民警“不敢管”现象

1、习惯将难题上交。有的民警在工作中过分依赖老同志与监区领导,遇到困难或困惑仿佛捧了个“烫手山芋”,不假思索地转交给他人。例如:一罪犯因减刑退卷产生较大情绪波动,主管民警D在对其进行了一次个别教育后,效果并不理想,便对其说:“你退卷的事与我无关,减刑我也做不了主,你找管教副监区长去。”

2、爱做“靠边站”民警。民警担心积极作为会产生作为不当甚至演变为乱作为, 而有意采取“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作为心理,表现最为突出的是面对罪犯的故意违规、无理取闹、蓄意挑衅等现象, 不能敢抓善管,听之任之。

(四)原因分析

分析种种现象,我们发现“不敢管”是一连串问题产生的起点,管理中的挫折感直接影响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产生的消极避战心理延伸为“不愿管”,进而使民警特别是在新警阶段失去了积累工作经验,掌握工作方法的最佳时机,最终产生“不会管”的问题。

1、入职培训模式滞后,角色融入存在不适。通过访谈和抽样调查发现,“不敢管”大多产生于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挫折,而这种职业挫折在新警入职的第一年中几乎都会遇到。问卷反馈表明,形成职业挫折的诱因主要有两类:一是在接触罪犯初期对罪犯存在陌生、畏惧感,在日常管理中缩手缩脚,难以在犯群中树立民警个人威信,罪犯拒绝执行或消极执行自己发出的指令后,产生失落和回避心理。二

6 是缺乏对改造局面复杂性的认识,单纯警囚关系中的强制性,引起罪犯强硬反弹后又缺乏有效的方法和手段,产生挫败心理。同时我们发现在实训结束以后,新警还是无法具备独立操作能力,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拉壮丁式的从事业务工作,二是讲座授课的比重远高于操作演练。以清抄监为例,绝大多数新警在抄监时都清楚违禁品的概念,明确抄监的目的和原则,但实际操作时,依然不可避免的不停的产生:这个东西属不属于违禁品的疑惑,甚至很多新警抄监多次以后,以后不能牢记抄监从内到外,自上而下的原则,进门就动手,重点部位有遗漏的情况时有发生。新警在实训过程中没有能够形成职业角色,就如同一个新演员,在没有剧本的情况下被推上了前台,看着身边的演员各自扮演着自己的角色,而自己茫然的在台上跟着别人走来走去,努力去模仿别人,却不知道自己在扮演什么。

2、刑事政策理解存疑,工作意义认识不清。自《监狱法》颁布实施以来,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文件一直没有形成,缺乏一整套系统全面的工作规范,基层民警理解和认识各异,由此产生了诸多疑问。如随着“人权”呼声的高涨,罪犯诉求越来越多,部分民警出于“不惹事、求太平”思想,往往妥协处事,对一些可能产生矛盾纠纷的警戒具“敬而远之”,渐渐出现一些监区“明文规定”,民警“心知肚明”的所谓“不能碰”的罪犯,近年来监狱软硬件持续改善,罪犯待遇不断提升,部分罪犯失去了对监狱的恐惧感和敬畏心,把监狱当成了“安养院”。渐渐地部分民警对自己的工作产生了质疑,出现了“我感觉自己是罪犯的保姆和保镖”,“监管工作就是让罪犯安安稳稳

7 等到刑释,其他不重要”,“罪犯比民警更重要”等思想。同时对于民警执法的管理制度过于严格,民警普遍感觉“束手束脚”,执法难度大,难以“施展拳脚”,于是产生“明哲保身”的想法。出于以上原因,尽管教育宣传力度不断加强,但民警职业认同始终难以提升。质疑得不到解惑,有的民警“随遇而安”,奉行“只要不出事就好”,逐渐成为一名“合格的看守”,有的民警“力求改变”,但由于缺乏指导,没有掌握正确的方法,导致产生一些不合制度的行为,而个别民警则选择“改换门庭”,离开监管工作,另谋出路。

3、中层干部能力存在不足,民警团结凝聚缺乏。由于农场的特殊性,个别走上中层领导岗位的民警,其领导能力普遍受到质疑,难以团结凝聚队伍,高效开展工作。一是工作方面。个别领导缺乏必要的担当,在监管工作中缺乏对民警明确的指示和引导,碰到问题回避责任,一味指责下属,民警口服心不服,长此以往,导致民警执行力下降;二是生活方面。个别领导对民警工作和生活中规章制度的遵守执行情况要求严格,但对民警思想和生活情况关注甚少,仅有的一些交流谈话,也因上下级的关系,形式大于内容,无法走进民警内心,真正了解思想动态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三是民警方面。个别民警因为性格原因或长期的封闭工作,产生一些心理问题,与他人沟通交流障碍,缺乏协调配合,致使工作效能下降;少数民警毫无责任感可言,抱着“我不做自然有人会做”的心态,“出工不出力”或是工作敷衍了事,工作效率低下。由此使领导不放心、不愿意把工作交给他们,出于方便和高效的考虑,往往这些工作最终落到了工作认真负责民警

8 身上,最终导致“忙闲不均”。此外这类民警对于考核兑现也是无动于衷,“甩手掌柜”依旧“我行我素”,使得尽职尽责的民警怨声载道。

3、晋升渠道过于狭窄,职后培训流于形式。目前,监狱青年民警全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更不乏研究生学历,专业范围覆盖广,法律、教育、监狱学、计算机、财经、工民建等专业。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与工作,少数民警受专业背景的影响,在监管工作岗位上表现不适应,觉得自己的专业优势和长处得不到施展,认为自己“怀才不遇”,以致工作态度消极,致使工作效能低下。另外,受行政晋升渠道狭窄,具有优秀管理才能,能走上领导岗位的民警毕竟只是少数,绝大部分民警需要长期乃至一生都在监管一线基层岗位上工作,这其中部分民警经过自身不懈努力,可以在自己岗位的专业领域有所建树,但相关待遇没有适合的匹配和稳定的增长。随着时间的流逝,这部分民警觉得“没有出头之日”,久而久之产生职业倦怠。

4、罪犯构成复杂多变,民警管理难度增大。一是流窜犯、惯累犯、“三涉”等罪犯增多。这部分罪犯身份意识、改造意识差,尽管目前人数不多,比重不大,但呈逐年上升趋势。对于这些罪犯,增大了基层民警管理难度;二是短刑犯、余刑短罪犯认为减刑无望加分无用,放松要求,违规多发,扣分、教育无效。有些罪犯前期改造表现积极,当他们觉得减刑无望时,就转向混刑度日或消极抗改;三是随着《监狱法》的颁布和狱务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罪犯的权利意识普遍增强,特别在服刑改造中的自我意识明显增强,但往往趋向偏颇,只在意权利,而忽视义务,由此引发了大量违规行为;四是大多数罪

9 犯以个人为本位,在认罪、劳动、生活等方面,只强调个人需要与利益的满足,置社会与他人的利益于不顾,许多罪犯人格低下,对物欲等本能欲望的滋长采取放纵态度,都导致了罪犯难管问题的发生。

(五)对策与建议

1、着力研究探索,优化分类管理。在等待国家政策完善,司法部进一步出台《监狱法》相关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文件的同时,可以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前提上,大胆地“摸石头过河”,从两方面入手思考。一是在行刑目的多元论的指导下,优化罪犯分类管理。实践中我们发现对于普世价值“人权”观念的过分倡导,惩罚力度的削弱,降低了罪犯因犯罪所应当产生的对痛苦的感受,成为导致重新犯罪率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对那些具有多次犯罪史的罪犯,惩罚和矫治的作用微乎其微,对这些人应实施剥夺,通过剥夺犯罪能力而控制他们的重新犯罪。故而应改变现行的“唯改造论”,在以惩罚、剥夺犯罪能力和矫正帮助罪犯重返社会相结合的行刑多元论的基础上,优化现行的罪犯分类管理,需要评估不同罪犯,采取不同行刑方法。二是尝试引入危险管理制度。分类管理的前提是科学的评估分析,这就需要在罪犯入监时将可能导致罪犯出狱后重新违法犯罪、脱逃、在狱内实施暴力等因素纳入管理视野,并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控制管理。切实有效的对罪犯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也有助于民警使用的“因势利导”,使民警工作有方向、有针对性,有目的性。

2、改进入职培训,适应工作角色。一是抗冲击模拟。在新警进

10 入监区的最初阶段,有计划的把新警个体放入一个单独同假扮的“罪犯”相处的环境,形成一定程度的正面对抗,由带教导师控制全程,最终让新警得知这只是一个演练。既可以让新警牢记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做,又能让新警在心理上形成面临困难的预备。在心理上建立一个“最困难的我已经经历过了,我能够面对任何局面”的自我暗示。二是三人带教小组。在一对一的带教模式中,增加一个具有一定经验的民警作为专职老师,首先在年龄上可以选择年龄相近的民警,消除带教老师同新警在年龄上必然存在的隔阂;其次,有时间手把手,一对一的让新警跟着做大量常务性工作;再次,可以以带教老师为媒介帮助新警尽快融入监区青年民警组成的团队;最后,让新警在模仿老师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迅速明确自己工作的行为角色。三是警囚关系处理课程。其目的在于帮助监狱管理人员在发生人际冲突时,有能力有原则的化解矛盾,稳定服刑人员情绪,为下一步的教育矫治打下基础。

3、提升管理能力,关注民警心理。一方面在职后培训中,加强对中层领导管理能力的培训,提高带队能力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各级领导要经常与青年民警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工作动态,尊重和理解他们的正常想法。注重心理疏导,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加强和重视民警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是将心理评估作为新警招录重要参考指标。在监狱民警招录过程中,切实发挥心理考察评估的租用,结合监狱工作的特殊性,采用适合监狱的量表,形成每名民警的心理报告,进行存档,对于评估结果不适宜监狱工作的报考人

11 员,尽量不予录用。二是在定期安排的民警体检中,增加心理健康测试,将测试结果与其心理档案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与体检报告一同反馈其本人与工作单位,合力谋求解决。当然,这需要建设一支民警心理健康指导工作队伍。三是建立民警心理健康指导办公室,尤其在皖南和苏北的监所,民警众多且集体生活,生活中的差异,工作中的烦恼,业余生活的单调,更易发生心理问题,亟待我们去关注和解决。同时在心理健康指导工作人员应为专职人员,避免因工作关系或上下级关系,导致心理指导效果不佳。

4、加大从优待警,营造良好文化。一是进一步优化监区上岗值班制度,整合警力资源,在保证监管安全的同时,合理分配上班时间,切实有效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民警探亲假和公休假,在值班之后可以选择休假,给予民警更多照顾家庭、处理个人问题、调整状态和接触社会的时间。二是扶持优秀社团,由领导带头,加入社团,参与开展相关文化活动,做正面引领,不但有助于社团发展,吸引更多民警加入,同时有利于拉近领导和民警间的距离。三是调整留场政策,选人用人首先考虑“有没有才”、“适不适合”,“用情留人”,对于合适的人才,工作中培养拔擢,生活中关心爱护,使人才举得自己在这里有舞台,有前途,有的放矢,舍不得走,不愿意走。

第二篇:监狱管理论文监狱监管安全论文:法治理念与监狱法治化

监狱管理论文监狱监管安全论文:

法治理念与监狱法治化

法治作为现代文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基本表征之一,已经普遍地为人们所接受,并逐步成为人类社会发展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当今高扬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旗帜的时候,监狱的活动同样置于法制的调整之中,依法治监、实现监狱工作法治化,是我国监狱行刑发展的必然选择。监狱既要惩治犯罪、保护社会,又要充分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既要实施对犯罪人的惩罚,又要确立并贯彻改造罪犯的根本宗旨。实现上述目标需要从更高的理论角度和更为广阔的社会视野对监狱法治蕴含的价值及其实现机制进行深入的研究。

一、现代法治理念的内涵

法治首先“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从西方法律精神和实践看,法治的理性化应当是法律对公民权利与自由的确认与保护,确立法律至上和法律权威的精神。因此,法治具有普遍性的特征。美国政治学家莱斯利•里普森非常明确地说:“如果一个国家不实行法治,人民就无法有效地保护自己,只能任凭掌权者任意摆布。当一个政府能不以讨论就制定或废止一项法律时;当一个公民被剥夺了为自己辩护的机会,不经审判就可以被投进监狱时;当一位法官只能在行政权力的恫吓和阴影中进行审判时;当一项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就可以根据政治的需要或个人的好恶而随意变化时,专制、极权和暴政就会应运而生。”因此,法治的普遍性特征表明,法律的权威至高无上。

法治,西方称之为“法的统治”。法治构造了一种新的、比较理想的权威图景,这就是:治者遵守和服从法律既是他们得到被治者尊重和服从的前提,又是治者正当地、合法地运用国家权力强迫被治者接受统治和遵守法律的条件。就前者而言,治者自身尊严和威信的树立,离不开他们在遵守法律上的身先士卒和做出表率,损害法律的权威无异于损害他们自身的权威,因为正如罗伯斯庇尔所说:“公职人员所受的尊重,与其说由于他所掌握的权力,远不如说是由于他自己对于法律的尊重。”霍尔巴赫也曾说过:“最高统治者只要是依据公正的、有益的和必要的法律治政,臣民就不能认为自己不应该无条件地服从他。”法治国家统治权威的基础在于依靠理性建立的规则,这些反映了人们对由规则建立起来的统治权力的认同与服从,就是法律的权威。法律的统治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追求目标。如韦伯所说:“人们已经习惯于把这种法律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称为‘法治社会’”。

现代意义的法治属于民主政治范畴,指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要实现依法执政,从传统的“治民”向“治官”转变,让权力真正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必须要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 以人为本,不断地完善法律,保障人权实现,实现民主,这样才能引导行为朝着预定的方向前进。

二、监狱法治的价值体现

监狱法治系指监狱法治、依法治监的过程、状态和结果,其精神在于实现正义、权利、秩序、文明等这些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监狱法治蕴含的精神是构建法治运作机制和实现依法治监的重要的和直接的价值理性基础。

监狱法治的状况和水平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程度,尤其是民主状况和法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监狱法治要与社会进步发展中的状况相适应,不可否认,监狱法治在整个国家社会法治化进程中往往总是处于相对滞后的情形之中。事实上,在迄今为止的历史发展中,监狱总是相对落后于国家、社会文明进步和民主法治的现实水平,监狱也因此往往成为社会变革和改良目标的“引爆点”。作为一个窗口,它从另一个侧面逆向映射着国家与社会文明进步和民主法治的程度。

监狱法治是国家刑罚权合理、有效行使,确保刑罚有效实现的重要保障。刑罚权是指国家依法享有的运用刑罚制裁手段惩治刑事违法犯罪的权力。它是国家权力在国内行使的最严厉形态和国家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基本手段。任何一项活动都讲究效益,行刑活动也不例外,行刑活动在充分体现法治精神下要注重刑罚经济的原则,以最少的刑罚资源投入,获得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的最佳效果。其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提高“改好率”,减少重新犯罪的比率,充分发挥刑罚控制和减少犯罪的效能;二是建立良好的内部运行机制,使得刑罚能够得到准确、合法有效的运行。监狱法律对刑罚权的保障作用也体现在限制行刑中可能出现的过度、滥用和法外用刑等情况的发生。从一定意义上说,监狱法治的着重点应是规制国家行刑权。理由在于监狱的存在是为了满足国家用刑罚惩治犯罪、保护社会的需求,但这种功利的需求必须从合理性的角度予以约束。

三、监狱法治化的法治理念

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依法执行刑罚与改造罪犯的职责。监狱工作必须纳人法治轨道。依法治监,既是监狱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期提高监管改造工作水平和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保障。

(一) 全面认识依法治监的涵义

社会主义法治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目标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依法治监是监狱工作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目前,一部分监狱人民警察对依法治监仍然存在种种认识上的误区。思想观念的转变是行为的先导。只有破除这些认识误区,准确、全面地认识依法治监的涵义.才能促讲监狱法治化进程。

第一,破除“依法治监”就是“依法治理犯人”的误区,确立“依法治监,重在治警,治警必先治长”的观念。犯人固然必须依法服刑,接受监管和改造。但是,把“依法治监”仅仅理解为“依法治理犯人”是片面的。所谓依法治监,即监狱民警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监狱事务,保证监狱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监狱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的精髓是依法治权。同样,依法治监的关键是依法治警。因为监狱人民警察拥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具体行使着管理监狱事务的职能。监狱人民警察代表着法律的威严和正义的力量,其形象如何对罪犯具有重要影响。事实表明,个别执法人员以权谋私的腐败现象,不仅削弱了犯人对社会制度和法律规范的认同,也严重挫伤了他们的改造积极性。尤其是个别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滥用职权,搞权钱交易,其恶劣影响,远比一般干警要大得多。何况法治重点要解决的是手中握有权力的人依法行使职权的问题。确保监狱各项工作制度化、法律化的关键是各级领导。因此,依法治监,既要依法治理犯人,更要重在治警,治警必先治长。各级领导依法办事是依法治监的关键。

第二,破除“依法治监主要是管教部门的事”的误区,确立“全体监狱人民警察都是依法治监的主体,都有依法治监的职责和任务”的观念。监狱工作的主业是依法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但依法治监的范围涵盖监狱工作的方方面面,它包括监狱系统内部组织结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监管改造、组织生产、生活卫生、财务管理等。监管改造固然是依法治监最直接、最主要的内容,但队伍建设、组织生产等都是依法治监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譬如,监狱民警在组织犯人生产劳动过程中,还必须学习和遵守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一切相关的法律。因此,全体监狱民警都负有依法治监的职责和任务,这样才能保证监狱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促进监狱整体协调发展。

(二)健全监狱法律体系

逐步健全监狱法律体系,使监狱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是实现监狱工作法治化的前

提。

当前,在完善监狱法律体系,加快依法治监的进程中,需注意明确划分各级监狱机关对不同层次的立法权力定位问题。至少应当在三个层次上(部级、局级、监狱级)对监狱法制建设进行权力定位,纠正有些地区和单位在建章立制中存在的越权立规、随意解释国家法律法规、甚至擅自制定“土政策”来维护自己利益等做法。领导机关对下级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审查,对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予以及时处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以强化全国监狱刑罚执行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在监狱法治化进程中,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监狱法律制度以及刑事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这是因为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该制度系统是否完善。“现代社会是具有高度整合性的有机系统,社会系统的整体功效并不是各个制度功效的简单相加,而是各制度功效共同作用形成的合力。因此,社会整体功效的高低,取决于各项制度的实行结果,能否相互适应以及适应程度。各项制度之间的相互适应表现为彼此互为条件、互为因果、相互支持、相互调节。”从长远来看,我国应制定一部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平行的刑事执行法,构成完整、系统的刑事法律体系,改变目前与司法、公安、法院等不同部门分别行使刑事执行权力的割裂状态。当然,这是一个长远的目标。从近期来看,可抓紧制订监狱法实施细则,对《监狱法》中与《刑法》、《刑事诉讼法》不相协调的内容应及时予以修订,逐步健全监狱法律体系。

(三)完善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

建立和健全监狱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固然是依法治监的前提性条件,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狱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促进监狱人民警察的廉政建设,为执法公正提供制度上的保证。当前,完善监狱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的重点在于:

第一,推行狱务公开制度,提高监狱执法的透明度。狱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监狱民警的职权及义务;罪犯的合法权利和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对罪犯收押、申诉、控告、检举、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离监探亲等刑罚执行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事程序;狱政管理方面包括罪犯记分考核、行政奖惩、会见、生活、卫生等方面的规定等。狱务公开的方法和途径主要有:一是通过媒体公布于众,并开通举报和监督电话;二是在监狱犯人家属会见场所设立狱务公开专栏,公布有关内容;三是建立监狱长接待罪犯家属日制度;四是在各监区和会见场所设立监狱长信箱;五是定期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及罪犯家属座谈会和即将刑释等工作,形成职责明确、互相制约的执法运行体制。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的监督作用,形成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能够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强化对监狱执法工作行使监督和制约的职能。

提高民警执法水平是实现监狱法治的根本要求。监狱人民警察是监狱的执法主体,是依法治监的具体实践者,其执法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和决定着行刑活动的效益以及刑罚实现的效果。意大利著名犯罪学家菲利曾经说过:“就像好的法官执行一部不完善的法典比愚蠢的法官执行一部不朽的法典要好一样,一种有创建性而且协调的监狱制度如果没有相应的管理人员来执行也没有价值”。各级监狱机关要坚持不懈地培养监狱人民警察的法律意识,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改变在刑罚执行中不很规范、不很严格、不很准确的“盲点”、“漏洞”,营造以法论事、以法教人、以法育人的法治环境,把干警的一切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使执法工作由过去弹性较大、随机性较多的状况向规范性和程序性转变。

第三篇:监狱管理素质

在整个管理活动中管理者的管理能力至关重要。而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决定于管理者的素质。随着社会分工的越来越细,职业性管理阶层已运用而生。管理者应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如何科学地评价管理者的素质?这是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不同的管理对象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对管理者具备相应素质的深度和广度的要求也不同。如上所述,一个企业集团的老总与一个手工作坊小业主在管理素质上可能存在深度和广度的不同,但他们却同样面都对着生产、销售、成本、劳动、财务等基本的管理课题,这就要求他们是不同于专业技术人员的复合型人才,具备不同于专业技术素质的综合素质。管理者的工作就是管理,那么管理的职责是什么?就工商管理而言,通俗地讲无非就是出主意、用干部、作表率。出主意就是想办法、定计谋、作决策。用干部要求管理者因人施用、任人唯贤,并在用人、育人、导人、助人、防人五个方面做文章,最大限度地满足每位员工的多目标要求,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尽量使员工成为“适销对路”和“高附加值”的贵重资源,最终通过员工把事情办成,实现管理目标。作表率就是管理者为实现管理目标以自己的品格、行为形象去感染人、引导人。具体表现为与其管理职务相适应的专家力、模范力和亲和力。上述管理职责当然就要求管理者具备相应的人格魅力、专业知识、社交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现在流行的说法就是T型人才。具体的说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素质:

(一)必要的思想政治、道德品格、法律意识等人格素质。

这些素质主要指管理者思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法律意识、价值观、人生观,是意识形态的范畴。在许多人看来,这似乎与管理活动没有直接的关联性,这种观念或许是出于对我国经历的曾经过分强调意识形态的某一特殊历史阶段的一种反叛,但其实是一种认识的误区。我们常的干部路线历来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即便是古代帝王也运用这一原则。德,首先是指对干部的政治要求。邓小平曾经说过:“选拔人,第一个是政治条件”。难以想象,一个品格低下、自私自利的人能够在管理工作上(主要是做管理人的工作)有所作为。君不见,许多曾经炫耀一时被捧为能人的企业管理者,最终因挡不住诱惑犯下贪污贿赂的罪行,不仅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也使其管理的企业陷入了困境。不能说这些人没有专业能力,问题是这些人的脑子里所思所想的已不再是企业的发展,而是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去装满自己的口袋,满足自己的私欲。常言道,“做事必先做人”,恐怕就是这个道理。因此,正确的思想政治道德观念、必要的法律意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一个管理者是何等的重要。

(二)必要的知识层次、智慧能量、专业素养、管理能力的素质。

这是一个管理者行为能力的范畴。主要指管理者必要的知识结构和相应的深度与广度,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的胜任程度,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的应对力等等。这些素质是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是不言而喻的。当然,不同的管理职务相关素

质要求的深度和广度也不一样。但如果缺乏这些素质,就不可能胜任管理工作。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前车可鉴。我们看到,在深圳的第一批上市公司中,它们有的起跑点相同,面对环境相同、机会和挑战相同,但经过十多年的大浪淘沙,有的蒸蒸日上,有的则日落西山。究其原由,还是这些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缺乏这类素质造成。为什么有的企业能够适用市场环境的变化,能动地调整企业战略,规避市场风险,使企业始终保持健康的发展势头;而有的企业却往往发生诸如投资失误、产品老化等问题,致使企业债务累累面临破产境地。这其实也还是企业管理者素质问题。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企业的老总靠政策加上自己的一点小聪明使企业“火”了一把,但当“蛋糕”做大后却不思补充自身的“能量”,好大喜功、刚愎自用,凭经验决策、凭关系用人,最终把一个好端端的企业折腾得奄奄一息,说到底还是管理者没有相匹配素质造成的问题。我们的老祖宗老子早就告诫过:“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任者力、自胜者强”,又说:“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上述管理者们所发生的悲剧就在于此。

(三)必要的生理、心理和形象气质素质。这是指管理者在生理、心理及其外在表现的一种健康状况。

一般地说,一个管理者应该是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当然,我们不排除有的管理者存在某一方面的缺陷,然而,可以肯定的是,这样的管理者必定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长足以弥补这些缺陷。但不管怎么说,历史上出现的小儿皇帝和“病夫治国”大都以牺牲整个社会文明与进步为代价却是事实。同样,一个企业的管理者如果是一个心智不全的人,就可能以牺牲一个企业为代价。这也都是不言而喻的事情。所以,管理者在生理、心理及其外在表现的适应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现代社会里,管理者在不同程度上还是一个公众人物,其生理、心理所表现的外在的模范力、亲和力、感召力、交际力等人格魅力都是必不可少的,在许多管理场合甚至是极其重要的

一、争夺话语权——永远的法则

先看一个故事,这是我的习惯,当直接说一件事情很费劲时,我想换一个轻松的方式来谈,这样读者也可能会多一份轻松,总之希望写者读者两相宜。

二、真实自我——选择自己适合的角色

有的无领导小组挑选的是具有领导潜力的人,要求考生具有掌握全局、影响他人的能力。有的考生很容易就理解为“争话夺语”,这种对局面的控制不是强制可以获得的,而是要寻找合适的机会,比如记录大家的发言,最后获得总结的机会等。领导潜能是可以训练的,但是不是可以突击的,要成为团队的领导者不会在一次讨论中就会有突破,如果“领导”不当,可能造成混乱,最终葬送自己靠笔试挣来的机会。所以,不要轻易地、刻意地去争夺领导者的位置。踏踏实实地选择合适自己的角色,比如做一个有深度的思想者或者一个积极的执行者也能够获得考官好评。

三、打破僵局变被动为主动

读完题目,首先要思考。思考成熟,迅速发言,抢占发言权;如果思而未果,即思考不成熟,千万不要贸然发言,宁愿退而结网,等待时机,一鸣惊人;当然思考完毕后,大家都不发言,就会出现僵局,这时一定要有一个人打破僵局。打破僵局的人如果表达得当,将会赢得第一分。但是前提是对全部题目阅读完毕且理解正确,不要盲目地去争取第一个主动权,更不能为了打破僵局而不讲章法去开腔,这在打麻将的行当里叫做“点炮”,当然不是什么好的做法。

四、善于倾听别人的观点,表现良好的个人修养

在讨论中一定要善于倾听别人的观点,吸收别人的观点,在认真思考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观点并在合适的时候表达自己的观点。不是发言越多越好,而是自己的发言对于讨论越有价值越好。

五、赢得考官及小组成员好感的方法

一个人对某个人或某件事的第一印象非常重要,它会对接下来的态度、倾向和认知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第一印象所产生的作用称为首因效应

六、关注细节——细节是魔鬼

心理学中有蝴蝶效应理论,可以很好地说明细节的重要性。面试的过程中需要谨慎,要谨防面试过程中因“钉子”的丢失而丢失面试机会。所以,我们不要 “丢了”我们的服饰、我们的礼貌、我们的修养这些“钉子”。

七、压力化解

有的考官最后会要求考生从小组成员中找出一位表现优秀者和一位表现较差者。选择优秀者倒还好做到,选择表现较差者这样的问题给考生很大的压力,刚刚还是一个壕沟的战友,一转眼就要面临选择谁、抛弃谁的难题。最好的方式是实事求是地评价你的团队成员,然后根据职位的需要选择合适的人选,而不能回避矛盾,向其他考生表示“我也不知道”、“我无法选择”,这些都暴露出你对矛盾的回避和缺乏客观公正的品质,当然也可以选择自我牺牲。当然,如果招录一位陪练,这正是这个职位需要的品质,但对于公务员面试来说,并不是聪明之举。

第四篇:监狱现场管理论文

管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自从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管理的内容和形式,管理将伴随人类的进步而进步,发展而发展。

凡有人群活动的地方都需要管理,大到一个国际组织,一个国家,小到一个班组,一个家庭。管理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人们的生产劳动、工作、学习、生活、休息、娱乐的方方面面。管理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上升到国家法律的管理形式,也有较为简单的约定俗成的管理形式。 我这里讲的管理,是监狱管理中的一种形式,即监狱基层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中对罪犯的现场直接管理。为讲清或阐明我的观点,必须特别点明,这种管理的前提一是监狱基层警察,二是在执行警务活动中,很显然,管理的对象是在押罪犯。为什么要特别强调和突出现场直接管理呢,这正是我想谈的一些体会和认识。

一、现场直接管理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难得的战略发展机遇期,但同时又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挑战期,各种经济利益相互冲撞,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监狱承担着繁重的收押改造罪犯的任务,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监狱工作任何时候都要服务于、服从于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局。要服务好大局,监狱的安全稳定尤为重要,在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中要人防、物防,技防并举,但在当前的条件下仍然是以人为主,在人防中要突出现场直接管理的重要作用。

(一)现场直接管理是确保监狱安全稳定的需要 现场直接管理是监狱基层警察警务活动的基本内容,是获取狱情犯情的主要渠道。只有直接管理才能了解犯情,熟悉犯情,才能发现问题,掌握动向,及时清除隐患。只有直接管理,才能打掉“拐棍”,根除犯群中的牢头狱霸,维护监狱正常的改造、生产、生活秩序,实现监狱的安全稳定。

(二)现场直接管理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需要

对罪犯的大会教育、课堂教育、个别谈话、心理咨询、服刑指导都要由警察去实施完成。离开了警察的直接管理,这些活动无任何实际意义,教育改造罪犯要攻心为上,只有了解罪犯想什么,渴望什么,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化解思想矛盾,解开思想疙瘩,才能有效地改造罪犯的旧思想,旧观念,彻底转变他们的立场,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荣辱观,树立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思想,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化破坏力量为建设力量。

(三)现场直接管理是组织罪犯进行有效生产的需要

劳动改造罪犯是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之一,在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中需要警察进行劳动组织、安全检查、纪律检查、质量检查、总结讲评,这些活动都是面对面地进行,在直接管理中实施完成的。罪犯在生产劳动中需要严密的组织、严格的纪律。警察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尽职,对产品的数量,质量,劳动效率的高低,安全状况的优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监狱组织罪犯生产劳动,不仅是弥补监狱经费不足,减轻国家负担,创造社会财富的需要;同时也是为了矫正罪犯好逸恶劳,不劳而获,贪图享受的恶习,培养他们的劳动习惯,学习劳动技能,树立劳动为荣,奋发向上的思想和集体主义观念的需要,还是为了调节罪犯的狱中生活,培养他(她)们的劳动习惯,学习劳动技能,树立勤劳为荣,奋发向上的思想和集体主义观念的需要;也是为了调节罪犯的狱中生活,锻炼他(她)们的身体,磨练他(她)们的意志的需要。在生产劳动中,罪犯的劳动态度、劳动表现基本能反映罪犯接受改造的程度,因此,直接管理是组织罪犯进行生产劳动的基本管理方法,在实践中要强化、完善直接管理工作。

二、现场直接管理的主要内容及范围

现场直接管理的概定,是指监狱有关职能部门的警察及监区警察业务所涉及到的对罪犯管理的全部工作,可大致分为四大类,一是狱政管理,二是生活卫生,三是教育改造,四是生产劳动。

(一)狱政管理

基层警察现场直接管理罪犯体现在四项制度上

1、检查:检查分为身体健康检查、违禁物品检查、警戒设施检查、书信检查。

2、登记:入监登记、年终“四查”评审登记、各种考核登记、奖惩登记。

3、点名:罪犯在监室内警察必须分时段点名;罪犯离开监室到室外学习、劳动、进行文化体育活动、看病,警察必须带出点名、带入点名,在活动中根据不同条件、不同情况进行期间点名,在矿山,野外劳动遇地形复杂,隐蔽物多,雨大雾浓天气,要加大点名次数。

4、报告:分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向警察的报告,罪犯需要离开犯群,离开指定活动区域或者有特殊事项都必须向警察当面报告、书面报告;二是值班带班警察遇有自己职权范围内无法处理的问题或有紧急特殊情况必须向相关部门或分管领导及时报告。

(二)生活卫生

基层警察现场直接管理罪犯体现在“五项督促”上

1、督促罪犯勤洗勤换衣服,衣着干净整洁,在服刑期间一律穿囚服,不能穿便服。

2、督促炊事人员搞好伙食卫生,在罪犯伙食标准内尽量调节好、改善好罪犯伙食,要做到让罪犯吃饱、吃热、吃熟、吃得卫生,要公布菜谱,公布伙食帐目,要保证生活用水,供应开水,要落实快口刀具、用具的保管使用安全措施。罪犯就餐应定位,按顺序打菜打饭,就餐时注意节约,禁止抛洒浪费。要加强对炊事人员的管理,注意个人卫生,饭菜分发要均匀,杜绝搞特殊化。

3、督促罪犯按床铺定位就寝,按时熄灯睡觉,按时起床。监室内保持干净整洁,被子、铺单勤洗勤换,被子衣物折叠整齐,统一摆放。

4、督促罪犯外出时必须按序号列队行走,队列保持肃静,罪犯乘车时点名后方可依序上车,按指定座号入座,上车后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

5、督促有病罪犯依序排队就诊,看病后需要服药的督促按时服药,医务人员对就诊罪犯应耐心、细心、热心。监狱医院应定期派出医务人员到监区巡诊。需要到狱外医院就诊或住院治疗的病犯,监狱应派出警察全天候守侯管理。

(三)教育改造

基层警察现场直接管理体现在”四个亲自”上

1、大会教育警察亲自带队、整队、维护会场秩序。

2、课堂教育警察亲自将罪犯带入教室、亲自点名、亲自维护课堂纪律;思想课警察亲自授课、亲自批改作业。

3、个别谈话教育、心理测试、心理咨询警察亲自作好相关准备工作,作好记录。

4、社会帮教警察必须在现场亲自组织。

(四)生产劳动

基层警察现场直接管理必须做到“五个到位”

1、跟班到位,罪犯前往劳动工地、车间,警察必须带出带入,人数要清楚,队列要整齐、肃静。

2、组织到位,对罪犯的劳动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禁止组长、监督岗代行警察职责安排布置生产,劳动工地要认真落实“六件事”,要有良好的劳动纪律。

3、点名到位,根据不同的条件,带班警察进行定时不定时的点名,随时做到“心中有数”。

4、检查到位,在劳动工地、车间,警察应在具有充分安全保证的前提下深入到较为直接的现场,检查罪犯的劳动纪律、劳动态度、掌握罪犯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苗头。

5、讲评到位,每次劳动结束,带班警察都应进行劳动纪律、劳动态度、生产进度、效率、安全生产状况的讲评。

三、现场直接管理“五忌”

一忌淡,即敌情观念淡化,警惕性差,思想麻痹,在警务活动中缺乏安全防护、戒备意识。第一种表现是在岗位上看书看报、无所用心睡觉甚至玩乐,虽在岗位,如同摆设;第二种表现是擅离岗位,玩忽职守。 二忌懒,履职不认真,不到位,喜欢用事务犯干这干那,工作不离开“拐棍”,该检查的不检查,该督促的不督促,该报告的不报告,办事简单草率,不愿意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不愿意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不愿意做周密的安排部署。

三忌贪。罪犯中的反改造分子及一些不法亲属无时无刻不在寻找监狱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千方百计拉拢和腐蚀干部。基层警察直接管理罪犯,是反改造分子和不法亲属选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如果警察经受不住诱惑、贪图小利,和罪犯沆瀣一气,就会给罪犯进行逃脱及其他新的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和条件,酿成影响和危害监狱安全稳定的严重后果。

四忌乱。对罪犯的管理既要严格,又要依法依规依制度办事,不能感情用事,不能以言代法。要多学习,熟练地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各种管理的规章制度,时时处处体现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要勤用脑,掌握管理工作中的客观规律,掌握管理工作中的辩证法,对罪犯要教育为本,攻心为上.坚决贯彻执行好司法部提出的监狱人民警察的“六条禁令”坚决禁止在管理工作中的打骂体罚虐待罪犯的行为。

五忌偏。一是不调查不研究,浑浑然主观武断表态和处理问题,二是凭个人好恶,有意识倾向一方,执法不公,处理问题不平将会在罪犯中造成心理不平衡,积有怨气,改造中心理负担沉重,也会让一些反改造分子有机可乘,借机寻事,埋下监管中不稳定因素。因此,在管理中遇事多调查,多请示,多汇报,一时掌握不准的问题和矛盾通过集体的力量加以研究和处理。同时要有监狱人民警察宽广的胸怀、坦然的胸襟处理好罪犯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

四、现场直接管理中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直接管理不等于不使用“事务犯”,所有管理中的事务都由警察管到底、办到底,这既办不好,也办不完。使用“事务犯”的前提是在警察的管理之下、安排之下、控制之下。“事务犯”做哪些事应该由监狱统一规定,“事务犯”的确定必须由分监区提名,监区讨论上报,狱部狱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事务犯的主观是真心悔过的,所从事的事务是直观可控的,事务犯的使用客观上对维护监内正常秩序,对监狱安全稳定起积极的作用。

(二)强调增强警察的安全防护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不等于弱化现场直接管理,警察在慎密的安全防护下要强化直接管理,要深入三大现场,靠前指挥,靠前做好罪犯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直接管理不全部是面对面的管理,还有部分岗位虽不直接面对面的管理罪犯,但仍属直接管理的范围,如监狱大门的值班、接见室的工作、服刑指导工作、总监空室的工作、防暴巡逻工作,这些岗位既是“窗口”,也是“眼睛”,也必须时时提高警惕,处处加强安全防范。 现场直接管理是监狱基层警察基本的大量的警务工作,基层警察处于管理、教育改造工作的第一战线,工作任务重,工作单一枯燥,工作风险大。监狱党委、领导机关要重视、关心一线警察队伍建设。首先要从严治警,政治建警,精心育警,加强一线警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使基层警察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确保现场直接管理管出成绩,管出实效。二是实行“三个倾斜”,即警力向基层一线倾斜,基层一线警力应超过监狱在职警察总数的70%;政治待遇向基层一线倾斜,在党团组织建设,考察选拔、培养、使用干部方面把重点放在基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的同志;经济待遇向基层一线倾斜,在岗位补贴、进监补贴、上课补贴、奖金分配上应高于机关工作的警察。三是机关要服务于基层,为基层工作“铺砂垫石”,为基层警察创造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到基层调查研究,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总之,监狱工作的健康发展和监管安全的持续稳定基础在基层,基层工作的实绩实效关键是现场直接管理。我们要通过各项制度落实,各项措施保证现场直接管理到位、到职、出效,筑起监管安全的可靠屏障,全面提升监狱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改造质量,为打造平安监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来源:监狱信息网)

第五篇:全面加强监狱管理工作确保全省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来源: 发布:2010/4/13 2009年12月8日上午,省监狱管理局召开全省监狱管理工作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监狱劳教所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狱管理工作任务。省司法厅厅长李言静、武警海南省总队副总队长张建明、省司法厅副厅长兼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刘伟民、省司法厅纪委书记林琳、武警海南省总队副参谋耸官铁芳~武奢海。支队支队长黄宏春、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彭鲁闽、李玉成出席会议。会议由刘伟民同志主持。 张建明副总队长在讲话中,对全省监然系统与武警部队开展“三共”活动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2001年以来,全省监狱系统与驻监武警部队始终把“三共”活动作为促进双方队伍建设和力量合成的有效载体,通力合作,互相监督,确保了全省监然系统连续7年没有发生罪犯脱逃等事故,为维护海南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省司法厅和武警海南省总队领导的重视下,“三共”活动的组织领导明显加强,各项工作更加合拍,执勤设施逐步完善。张建明同志要求,要充分认清当前监狱安全形势,增强忧患意识,切实强化监管执勤设施建设,消除安全隐患,筑牢安全屏障。重点要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扎实推进“四防一体化”建设;二是积极稳妥做好设置监门哨工作;三是要切实把握监管执勤改革重点环节。

李言静厅长在讲话中强调,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是贯彻政法工作首要任务,全面提高监狱工作水平的迫切要求;是不断提高改造质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是维护正常监管秩序,保持监狱持续安全稳定的迫切要求。当前我省监狱安全稳定工作基础薄弱,随着押犯结构的日趋复杂,监管难度不断加大,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只有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当前监狱管理不严、不细、不科学的问题,健全和完善安全稳定长效机制,才能全面提高监狱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监狱工作的要求。全省监狱系统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监狱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承担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监狱管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努力把监狱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省监狱管理局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各监狱要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他指出,监狱管理工作最重要的任务是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安全稳定工作最重要的是防止罪犯脱逃。要把防罪犯脱逃作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首要标准,作为监狱工作的根本任务,抓紧抓好。监狱是刑罚执行机关,对于不服管理、抗拒改造、蓄意破坏监管改造秩序的罪犯,要鼓励民警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厉惩处,坚决克服民警不敢管不愿管的畏缩行为。要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在坚持法定条件下,加大假释力度,减轻监狱管理压力和负担,以便监狱更能集中精力做好重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

李言静厅长要求,要大力加强民警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认真落实队伍建设各项措施,下大力气提高监狱民警队伍的公信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李言静厅长特别强调,各监狱要认真研究从优待警的问题,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针对我省监狱警察与罪犯比例不到18%的情况,各监狱要加强技防建设,向科技要警力;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要求,在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监管安全设施隐患整治工作,切实提升技防水平。省监狱局要科学调配监狱警力,精简机关,充实一线,保证75%以上的警力配置在监区,确保基层执法力量。

刘伟民同志在会议结束时,就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提出三点要求:第一,要切实加强领导。省监狱管理局要加快自身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工作机制,更好地履行对全省监狱工作的管理职责。各监狱领导班子要尽快研究具体的实施方案,重点抓好两件事:一是对《海南省司法厅关于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千规定)的实施意见》认真提出修改意见;二是根据省监狱管理局印发的《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全省监狱系统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尽快研究和启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第二,要充分动员民警.各监狱要尽快召开监狱全体民警大会,将全省监狱,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民警;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监狱安全教育,引导全体民警坚决克服厌战情绪,树立连续作战思想,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全力做好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第三,要坚持真抓实干,真正树立、切实增强职责意识、执行意识和监督意识。

会上,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李玉成宣读了《海南省司法厅关于严格执行司法部(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彭鲁闽宣读了《海南省监狱管理局关于全省监狱系统开展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省美兰监狱高晓成监狱长和省三亚监狱孔祥平监狱长分别就本单位监狱管理工作作了大会发言。

参加会议的有全省各监狱监狱长、政委、分管监管工作副监狱长、狱政科长、狱侦科长、教育改造科长、劳动改造科长、生活卫生科长、监区长、看守大队长、会见室主任,局监管医院院长、政委、监管科长,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武警海南省总队作战勤务处负责人、各支队支队长、中队长及相关人员,共160人。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家校协同教育案例下一篇:驾校现状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