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2023-04-18

第一篇: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四子王旗人民医院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临床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 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

2、定期(每季度)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疗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 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 领导本科人员,完成门诊、急诊、住院患者的诊治工作和院内外会诊工作。应用“临床诊疗规范(常规)”指导诊疗活动,按照本院选择的病种,用“临床路径”来规范本科的诊疗行为。

5、 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6、 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7、 保证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在本科贯彻、执行。可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执行。严防并及时处理医疗差错。妥善处理本科出现的医患纠纷。

8、 按手术(有创操作)分级管理原则,决定各级医师手术权限,并督促实施。

9、确定医师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帮助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0、领导组织本科人员的“三基训练”和定期开展人员技术能力评价,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11、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和完成院长指令性任务。

12、协助护士长做好病房管理工作。

二、临床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 理论提高工作。

2、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参加院外会诊和病例讨论会。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 定期参加门诊工作。

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8、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9、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三、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 学、科研、预防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7、担任临床教学,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工作。

四、临床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 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完成病例书写。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做一些必要的检验和放射线检查工作。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 成。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

3 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向值班医师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9、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 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10、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1、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12. 按照卫生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要求,完成到相关临床及医技 科室轮转工作。

五、医学影像/放射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行政管理 工作,科主任是本科诊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 对院长负责。

2、定期讨论本科在贯彻医院(医学影像方面)的质量方针和落实质量目标、执行质量指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并有反馈记录文件。

3、制订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持续改进服务品质,按期总结汇报。

4、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和管理,保证对病员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5、定期主持集体阅片,审签重要的诊断报告单,亲自参加临床会诊和对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经常检查放射诊断、治疗和投照质量。

6、参加医院工作会议,主持科务会,经常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7、组织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学习、使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技术,开展科学研究。督促科内人员做好资料积累与登记、统计工作。

8、担任教学,搞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9、组织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检查工作人员防护情况,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10、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值班和休假。

11、审签本科药品器材的请领与报销,经常检查机器的使用与保管情况。

12、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六、放射科主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 提高工作。

2、主持急、重、疑、难病例的读片会和放射病例的讨论会诊,参加院外会诊和病理讨论会。

3、指导本科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4、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

5、深入临床科室,参加临床急、重、疑、难病例的讨论会诊。

6、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指导临床实践,不断开展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7、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8、指导全科结合临床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9、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七、放射科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及主任、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着重担负疑难病例的诊断、治疗,参加会诊和教学科研工作。 3、主持每天的集体阅片,审签诊断报告单。 4、其他职责与放射科医师同。

八、放射科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6 2、负责X线诊断和放射线治疗工作,按时完成诊断报告,遇有疑难问题,及时请示上级医师。

3、随同上级医师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会。

4、担负一定的科学研究和教学任务,做好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 5、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遵守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6、加强与临床科室密切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九、放射科技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投照工作,参加较复杂的技术操作,并帮助和指导技士、技术员工作。

3、负责本科机器的安装、修配、检查、保养和管理,督促本科人员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

4、 开展技术革新和科学研究。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技术操作,并担任一定的教学工作。

5、参加集体阅片和讲评投照质量。

十、放射科技士、技术员职责

1、在技师、医师指导下,担负所分配的各项技术工作。 2、按照医师的要求,负责进行X线之投照、洗片、治疗工作。 3、配合技师进行本科机器的安装、检修、保养、整理和清拭工作。

4、积极参加技术革新和科研工作。

5、技术员的职责主要是协助放射科技士进行以上工作。

7 十

一、检验科主任

1、科主任是科主任负责制的行为人(责任者),是本科质量与安全 管理和持续改进第一责任人,应对院长负责。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并完成本科的临床检验、教学、科研、继续医学教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期总结汇报,使达到医院的目标和标准。

3、按医院要求,参加或组织院内外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治工作,并接受临时指令性任务。

4、在工作中贯彻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思想,负责本科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和国家发布的有关民法、刑法及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教育。

5、贯彻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具有本科特点、符合本学科发展规律的规章制度。

6、抓好科室质量管理工作,按照实验室标准化操作规程,不定期检查科内人员的工作质量,努力开展各项实验室质量控制工作。

7、制定本科业务学习计划。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调动、任免、晋升、奖惩意见。

8、组织本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应用新技术,开展新的检验项目。

9、确定本科人员的轮岗和值班。

10、管理并合理使用医院指定部门保管和使用的各种设备和器械,避免造成不应发生的损失。

11、检查安全措施,严防差错事故。

12、与临床科室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8

13、科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在科主任长期外出时,经院长或主管副院长同意,负责科室全面工作。

十二、主任(副主任)检验师

1、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本科的检验、教学、科研工作,并负责实 验室人员的医德医风及医疗安全。

2、参加部分检验工作,协助科主任检查、提高科内的检验质量及检验技术水平,重点解决检验技术上的复杂疑难问题。

3、随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进展、新技术,指导下级工作人员改进检验技术。

4、有计划地对青年检验人员开展“三基”、“三严”训练,配合科主任培养提高下级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提高科室的学术地位及本行业中的影响力。

5、指导并督促下级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6、完成科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7、副主任检验师协助主任检验师负责相应工作。

十三、主管检验师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检验师的指导下,负责检验、科研、教学工 作的落实及实施,指导下级人员工作,负责检验报告的质量。

2、参加日常检验工作,负责检验结果的质量,保证结果的准确、及时;排除工作中的系统误差及偶然误差;解决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试剂、仪器等疑难技术问题。

3、负责学生的临床实习工作;指导进修、实习人员的学习,培养提高下级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负责对检验师的培训和考核。

4、努力参加科研工作,协助科主任落实科研规划。

5、了解国外本专业的新技术,对改进检验工作流程和技术手段提出建议。

6、完成科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7、在主任检验师外出时,经科主任同意后可行使主任检验师的工作职责。

十四、检验师:

1、 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检验师指导下进行日常检验工作,并指导检验士和检验员进行工作。

2、承担标本处理、登记、技术操作、核对检验结果等检验工作;特殊试剂的手工配制;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查校准,严防各种差错事故的发生。

3、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项目,提高检验技术水平。

4、承担指导学生检验实习工作。

5、参加本专业各种质量控制工作。

6、完成上级检验师交给的其它工作。

十五、检验士: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技师的指导下进行日常检验工作。

2、协助检验师工作,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3、学习专业技术,参与培养进修、学习人员工作。

4、参加标本的采集、登记和常规检验工作。

十六、检验员:

1、洗刷检验器材,做好消毒、灭菌工作,清理废弃污染物;打扫科 室卫生。

2、接收检验标本,传送检验报告。

3、根据科室需要,安排非检验操作岗位的工作。

十七、中、西药剂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领导药剂科各项工作。制定药剂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2、拟定药材、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领导药品调配与制剂工作,指导或亲自参加复杂的药剂调配 和制剂,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

4、督促和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5、经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得知有危重病员抢救时,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主动配合。

6、领导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学习,进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的意见。

7、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管理情况。

8、组织中草药的加工炮制和改革剂型,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

9、组织实施药品登记、统计工作。

10、确定本科人员轮换和值班。

11、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十八、主任(中、西)药师职责:

l、在科主任的领导下,指导本科各项业务技术工作。

2、指导复杂的药剂调配和制剂·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3、督促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

4、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用药情况,征求用药意见,介绍新药,必要时参加院内疑难病例大会诊及病例讨论。

5、开展科学研究,配合临床开展新剂型、新技术。

6、担负教学工作,指导进修生、实习生学习。做好科内各级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作。

7、副主任药师,参照主任药师职责执行

十九、各药房组长职责:

药房组长在门诊主任和科室主任领导下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熟悉国家有关药政法规和药品管理、调配业务,并能解决药品管理、调配等技术问题。

2、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药房业务和行政管理。组织参加各种会 议;传达上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药政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检查督促本

12 药房的工作;向科领导汇报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及工作等情况。

3、规划本药房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制定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和相关规定,避免差错事故,确保调剂工作质量。

4、负责指导和参加药品调配工作,保证常规药品的供应,积极筹划抢救危重病人的用药,严格特殊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有效期药品管理、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把好药品质量关,杜绝“三无”药品进入临床,推动药物治疗效果及医疗水平的提高。负责本药房的麻醉药品供应、保管工作;负责临床科室存药登记、各种来往账目管理统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负责与临床科室的业务联系,开展合理用药研究,及时纠正不合理用药现象;经常了解临床科室药品使用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经常听取临床科室对药品供应的意见,密切医、药、护之间的联系,做到优质服务。

6、熟悉新药、新技术、新设备在药学工作中的应用,提高本药房工 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使药房由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型向技术服务型 转化。安排好值班工作,检查值班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7、组织本药房人员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讨论工作中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8、负责本药房的考勤、安全和卫生工作,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十、主管(中、西)药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指导本科室技术人员对药品调配、制剂和加工炮制工作。

3、负责药品检验、鉴定,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4、组织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提高疗效。

5、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组织本科室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

二十一、药剂师(中、西)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每需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科研论文一篇。

2、负责药品检验鉴定和药检仪器的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3、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制作新药及中草药提纯,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并经常向各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4、检查毒、麻、限剧、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5、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药剂士、调剂员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二十二、药剂士(中、西) 职责:

1、在药剂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检查科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3、担负药剂员的业务学习和技术指导。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5、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干热灭菌器及注射液过滤装置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二十三、药库保管员职责: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医院药品管理制度,爱岗敬业,恪守职责,切实做好药品库房管理工作。

2、把好药品入库和出库关,严格药品出入库手续,认真执行药品入库复核验收“三查三对六不收”制度,凡质量不合格药品,坚决不准入库,也不得出库。

3、加强库内药品管理,做到药品分类存放,陈列整齐有序,标记明显、无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搞好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管理。

4、定期整理药品,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或发生虫蛀、霉变。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要定期翻晒,注意防潮、灭鼠。随时保持库房通风、干燥和卫生整洁。经常检查防火、防盗设施,确保库房安全。

5、坚持定期清点药品,了解掌握药品销存情况,注意临床用药动态,按紧俏药品保有1—3个月库存,其他药品随用随购的原则,合理拟订药品采购计划,报科主任审核,院长审批,交药事办购买。

6、建立健全药库帐目,妥善保管药品帐册、单据和有关资料。药品入库出库,要及时上帐下帐,并定期盘存、核算,做到帐物相符。

7、搞好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加强安全防范,禁止非库房人员擅自入内。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调配岗位职责:

1、在药房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2、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品、规格、数量、标签;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药品理性,对临床诊断。

3、发出的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

4、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有关规定及我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专人(专班)负责调配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并填写麻醉药品处方登记表。交班前对当日的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统计,填写麻醉药品逐日消耗表。

5、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调配人处签名。

二十五、核对(发药)岗位职责:

1、在药房组长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2、药品发出前核对(发药)人应仔细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数量、用法用量、包装质量等。

3、向病人交待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特别是某些需要特殊用法的药品,要向病人耐心地交代清楚。

4、在回答病人问题时,应注意执行医疗保护制度。 二十

六、划价(审方)岗位职责:

1、在药房组长领导下做好处方的审查工作。

2、严格执行处方制度,详细审查:①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门诊或住院号、临床诊断。②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③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以及开具日期。

3、发现处方存在有书写不清楚、用法或用量不当、有配伍错误、缺药等,应及时与医师联系,不得自行更改或代用。

4、应按规定做好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控制应用。

5、超剂量的处方医生应注明情况并签字。

6、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价计价,填写划价处方号,在划价(审方)处签字。

第二篇:北京市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学校卫生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完善素质教育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充分加强和利用对儿童青少年学生发育和健康有利的因素,限制、干预和消除不利因素,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水平。为保证师生具有良好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服务,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服务。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委第10号令、卫生部第1号令)、市教委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京教体

【1999】009号),以及原国家教委下发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检查评估细则》(教体【199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的具体实际,特制订本《职责》。

1、 学校卫生工作应当由学校校长负责,学校各有关部门参与执行,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校医或卫生教师)是校长在学校卫生保健工作中的参谋和助手。

2、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学校校长领导下组织制定全校的健康

教育相关制度和规定。

3、 负责监督指导学校教育教学过程的执行情况。根据定期组织对全校教

职员工开展健康相关知识的培训,对教授健康教育的教师授课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发现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4、 协助学校总务部门做好教学卫生管理。对学校教室面积、装修、采光、

通风及微小气候提出科学的建议,对教学环境如课桌椅、黑板的设置、教具、学生饮用水及洗手设备的卫生安全定期进行检查、监测和指导。参与校园环境建设、大气污染及噪音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5、 参与学校就餐工作的管理,定期组织对学生食堂(或营养餐)的食品

质量和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 配合本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站)做好学生常见病的监测和防治工

作。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定期体检和专项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进行统计分析,掌握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

确保学生正常发育和身心健康。负责将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医生的建议及时通知家长,做好反馈、追踪工作,并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毕业生的身体条件为学生今后升学、就业提出指导意见。

7、 做好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包括两操一课)和劳动的卫生指导。为学生

参加体育课运动量、劳动课负荷的甄别诊断提供科学参考依据。

8、 负责组织实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全面掌握每个学生的疫苗接种情

况,发现疫情及时上报地段医院保健科和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发现重大疫情及时上报区疾控中心和区教委,协助学校领导及时采取各种隔离、预防措施。

9、 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在上好健康教育课的同时,参与学校

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教职员工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0、 负责做好日常医疗护理工作。要在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基础

上,积极开展医疗工作。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寄宿制的学校,应配备有观察室、观察床、药品器械,开展必要的医疗活动,保证抢救措施,以防不测事情的发生。

11、 参与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2、 开展学校红十字青少年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13、 做好学校卫生科学研究工作。从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预防观念出发,

积极开展各种科研工作,努力提高学校卫生保健工作水平。

14、 本职责适用于本市中小学校的校医或卫生教师。中专学校参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3月11日

第三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

一、总则

(一)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后管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给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和奖惩,辞退提供依据,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要求,持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医院考核工作的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和推广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和办法。

(三)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遵循客观、准确、公正、公开、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范围,对象是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单位中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见习期、试用期内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二、考核制度和方法

(五)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细则,并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将专业术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六)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要强化定量考核,逐步扩大定量考核内容。凡能量化的考核内容及因素,均应采用量化考的办法,对每一考核内容的量化,应充分考虑各类岗位的工作性质和持点,赋分权重要大致平衡。对确实难以量化的

考核内容及因素,采用定性考核的办法。

(七)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及见习期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平时考核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的经常性记录,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完善和规范工作记录。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末或翌年年初结合单位工作总结进行。任职期满考核在聘约或任命书规定的任职期满时进行。见习期满考核和试用期满考核,分别在见习期满和试用期满时进行。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八)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要在思想政治和医德医风的前提下,以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任期目标的工作情况为主要内容,对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

1、政治条件,主要包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的情况;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的情况;其他政治要求的情况。

2、工作态度,主要包括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工作作风及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3、工作业绩,主要包括从事专业技术的项目、数量、质量、效率、效益、获奖、推广应用等情况以及是否达到本岗位职责或任期目标规定的要求。

4、业务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组织指导能力及开拓创新能力等情况。

5.学识水平,主要包括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学术交流、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开展科研等情况。

(九)各职能部门根据员工岗位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工作职责,分别确定具体考核内容,分专业制定不同层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考核标准。年度考核标准应结合年度工作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制定;任期届满的考核标准应根据双方签字的聘约或任务书的要求制定;见习期满考核可根据见习期内组织安排的工作情况,并参照拟确认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确定标准;试用期满满考核以拟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相应岗位职责为依据。

(十)考核标准要客观、公正,易于操作。制定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考核标准,要充分考虑其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相同系列,相同职务的考核准要一致,不同系列、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考核标准要分别制定。

(十一)平时考核可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进行记载,主管领导定期审核,也可由组织指定人定期或不定期收集整理、登记。

(十二)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总结。卫生技术人员的总结,要全面反映自己在本年度或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常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照所聘任职务的岗位职责进行自我评鉴,并提出下年度或下一任期继续履行职责的基本设想和努力方向。

2、公开述职。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召开不同形式的述职会议,让被考核的卫生技术人员公开宣读个人总结,尽可能为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创造一种公开环境。

3、群众评议。对被考核者的公开述职,要经参加述职会议的全体人员进行群众评议。群众评议就根据述职人所聘任职务的岗位职责,

对其在考核期限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评议,并重点评议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业绩。考核工作人员应作好群众评议记录。

4、组织评鉴。医院根据被考核者述职报告、群众评议意见及考核工作人员对各项考核因素的计分等,对被考核者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写出考核评语,提出使用意见,并通知被考核人。

5、领导审定。考核工作机构提出的考核等次,考核评语以及复核情况等,报院领导集体审定。

6、材料归档。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在考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材料,由人事科按档案归档要求将其整理归档。

(十三)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医院考核组织提出复核的申请,由考核组织复议。

(十四)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四、考核等次的确定

(十五)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一般控制在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内,上级有规定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十六)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等次按下述原则确定:

1、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质量高,效果好,成绩显著,可在规定的比例内确定为“优秀”。

2、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

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工作无差错,可确定为“合格”。

3、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可确定为“不合格”。

4、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但表现较差,群众反映较大,或非因个人原因及其他主观因素,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者,应予以告诫,并经过3-6个月的考察,现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十七)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为合格及合格以上等次的:

1、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的,可以续聘。

2、任现职的年限达到申报高一级职务的要求,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

3、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可参与医院各类“先进”、“优秀”的评选。

4、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工资晋档。 (十八)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具体办法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下一年度内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予以低聘或解聘。

(十九)招聘大学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四篇: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卫生技术职务

第二条卫生技术职务是以医药卫生技术应用为主要职责,根据医药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有明确的职责和履行相应职责必须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合理结构比例。

第三条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4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护士

第四条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力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暂按卫生部

(82)卫医字第10号、(83)卫防字第61号、(81)卫药字第10号、(79)卫药字第9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任职基本条件

第六条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七条医(药、护、技)士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第八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五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第九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本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大学毕业或取得学上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4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3年左右;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左右;取得博士学位者。

第十条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

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第十一条主任医(药、护、技)师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牛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第十二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怦审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对未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评审认定不符合任职条件者,任何单位或任何人不得聘任或任命其担任卫生技术职务。

第五章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国务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并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权限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是地方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地方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部备案),并会同当地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五篇:卫生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一、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由医疗质量与业务考核小组负责制定业务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教育干事负责。

二、根据医院卫生服务工作需要,安排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短期培训、进修等学习,定期进行检查。

三、有计划的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科医师,社区护士、社区预防保健医师,慢性病营理及康复医疗等业务培训.

四、执行卫生局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员工可根据课程内容选择参加市医学会和卫生局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每年不得低于25学分(75学时)。·

五、各科室每周组织一次以上的业务学习,业务学习计划由组长制定,并上报办公室备案。

六、每季度以各科室为单位,对医务人员进行一次“三基”业务理论考试及技能考核,时间为季度末(四十岁以下必须参加,外出进修者除外),试题以临床多选题为主,考试形式为闭卷笔答.学分成绩由教育干事汇总、登记、备案,作为年终业务考核的一部份.

七、外聘人员必须具有医师护士)资格证、注册证,并在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考核试用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每末,医院组织召开一次医学论文交流会。

学历教育制度

为了提高全体医务人员业务素质,增加学历进修机会,更好地为患者工作服务,并合理控制卫生院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凡要求参加学历教育的职工,应填写一式两份《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院办汇总,再报班子会议商议确定。经批准后一份存个人档案,另一份自己保管。

三、在职员工进修学历教育(包括脱产、非脱产),必须先向所在单位(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院办公室审核,再报局领导审批,全脱产需报卫生局研究决定。学历教育进修有计划安排,优先考虑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业务骨干。

四、申请人中请进修的学历教育,其毕业后获得的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申请进修的专业应与申请人工作岗位对口,或与工作紧密相关。

五,经批准参加学历教育的干部职工,其学杂费报销一律凭毕业证书和《在职人员学历学历教育申请表》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参照相关文件。

六、职工参加学历教育,须凭学习通知单办理请假手续若遇学习与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服从上作需要.

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一、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

继续医学教育足以学习新理沦、新知识、新拄术、新方法为主的一种终生教育。继续医学教育的目的是卫生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向服务质量,以适应医学技术和卫生事业的发展。

二、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

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是以完成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人员为主。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是卫生技术人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三、组织管理:

1、医院在继续教市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科教科具体负责组织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制定本院继续教育计划、实施方法。

2、各科室要为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科主任要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德组织协调工作,鼓励、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监督和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3、卫生技术人员要积极参圳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并按照继续医学教育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接受考核,在接受继续教育的同时,有义务更好地为本单位服务。

四、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与形式:

1、继续医学教育的内容,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

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重点,注重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重视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的培养。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2、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应有明确的目标,制定自学计划,每年提交专业综述一篇,科教科根据综述质量授予自学分;同时根据专业和科室培养计划选择外出进修、参加短期学习班等形势。

五、继续教育学分评定:

1、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取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按项目级别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国家级项目省级、市级项目及以上科技成果为Ⅰ类学分;县级项目、医院自管项目、自学及发表论文、译文、出版著作等其他形式的活动为Ⅱ类学分。

2、对学分授予和登记应严格执行《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办法》的有关规定。科教科每年对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审验一次。

3、卫生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基本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卫生技术职务聘任和执业再注册的必备条件之—。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

为充分调动我院职工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院医疗队伍素质,以更好地适应现代高科技发展,能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安寨卫生院“职工再教育学分管理”。

二、应参加继续教育人员

在职年龄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年龄均以年份计算)和试用期内医务人员,均需参加继续教育。

三、学分认定

1、继续教育每年必修与选修总学分为100分,(必修课学分为50分,由卫生局人事股根据医学继续教育必修课考核确定,每年举行全县统一闭卷考试。考试成绩按50%算学分,满分为50分)本实施细则管理具体适用于选修课。

2、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的计算标准:

(1)参加县、市、省、国家卫生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或研修班,每人每天认定1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2)参加县、市、省、国家卫生机构举办的学术会议,每人次分别计

2、

3、

4、5学分,提供学术成果并作大会交流者,每人次分别加

2、

3、

4、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3)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最高认定5学

分。

(4)发表论文或获论文每篇按县、市、省、国家分别认定

3、

4、

5、6学分,出版专著认定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5)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高学历层次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认定10学分。(包括参加全国英语与计算机等级考试)。

(6)参加镇、县、市、省、国家组织的各种医学立足之地活动获奖,每次分别计

1、

2、

3、

4、5学分,最高累计10学分。

四、组织管理

1、职工继续教育工作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副组长及组内成员具体组织实施。

2、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在工作结束前完成,培训情况及学分情况上报卫生局信息网。

本文来自 99学术网(www.99xueshu.com),转载请保留网址和出处

上一篇:网上祭奠英烈活动总结下一篇:网上购物的方法及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