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作风建设考核办法

2023-04-08

第一篇:思想作风建设考核办法

思想建设考核办法

滦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加快精神文明建设步伐,推进全县工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滦平县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范围、方法、步骤

(一) 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的对象是全局各股室、所属各单位。

(二) 思想政治工作每年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工作每年考核评估一次。主要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信访工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考核工作采取听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个别走访和考试考核等方法进行。

(三) 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 考核奖惩。对考核总分排在前两名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合格的在局工作会议上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进。

二、 考核评估标准 (一) 组织领导(10分) 各股室、单位能坚持经济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目标,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负责人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深入基层,倾听群众意见,有针对性地安排准备思想政治工作专题会议。各成员廉洁奉公,敬业奉献,以身作则,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二) 制度建设(20分) 完善学习制度,坚持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相结合。建立考评奖励制度,每年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 学习教育(70分) 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干部和群众。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支部学习制度、干部职工学习制度,每次学习做到“四有、四保证”,即:有计划安排、有考勤考核、有学习记录、有学习笔记和参学人员保证、组织领导保证、学习时间保证、学习资料保证。股室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理论联系实际的体会文章,一份调查报告,解剖总结一个典型,作一场学习辅导报告。建立学习档案,对学习情况每年定期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围绕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深入的辅导宣讲和理论对谈活动。

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及中央、省、市有关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2、 开展马列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大力提倡科学精神,反对和抵制唯心主义、封建迷信和各种伪科学,组织学术交流、知识讲座等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

3、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定期举办形势政策报告会。

4、 开展民主法制教育。认真实施“四五”普法规划,使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治水的能力有较大提高。

5、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三、 奖惩办法

(一) 凡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业务工作受到上级归口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发生较严重的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的视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不合格。

(二) 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评选条件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上、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用马列主义、毛主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观察和分析问题,指导工作。

2、 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熟悉宣传思想工作业务,能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3、 能密切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工作针对性强,效果显著,成绩突出。

4、 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团结同志,作风正派,群众基础好,威信高。

第二篇: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办法

沪工程学 [2001]65号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德育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制度的意见,并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学年进行,采用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于学年末完成。毕业班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毕业鉴定结合进行。

第四条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采取个人小结,自我鉴定,师生民主评议,作出有关政治、思想、品德操行三个方面实际表现的评语,并评定相应等级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对学生政治、思想的评语必须明确具体,符合实际,充分反映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程度;对学生品德操行的评语采用写实的形式,充分反映学生的道德水准。评语中均应明确提出改进目标。

第六条政治、思想、品德操行考核评定分优秀、良好、中等、差四个等级。对于献血等表现突出者,“优秀”的比例可适当提高;文明宿舍不达标的寝室,该宿舍学生原则上考核评定不能为“优秀”;受违纪处分和受到“批评通知书”批评的学生原则上考核评定在“中等”以下。各等级的评定原则如下:

(一)“优秀”评给一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政治思想好,品德行为能为其他学生作榜样的学生。

(二)“良好”评给能较好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政治思想合格,品德行为能得到师生肯定,并力求上进的学生。

(三)“中等”评给基本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政治思想基本合格,品德行为基本端正、部分有待纠正的学生。包括在个别场合不遵守校纪校规,经教育能认识并改正其错误的学生。

(四)“差”评给有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行为的学生。

对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攻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破坏安定团结等政治思想不合格者,以及严重违法犯罪者,不予评定“优秀”、“良好”、 1

“中等”、“差”的等级。

第七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第八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应考虑任课教师和校内有关组织的意见,有条件的,应考虑学生家庭所在地区的意见。

第九条政治、思想、品德操行考核的评语和等级评定须经主管学院领导审核并签署审定意见。

第十条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操行考核的材料归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学生政治、思想、品德操行考核的业务指导部门为学生工作部(处)。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自评参考提纲

第三篇:平安建设考核办法

**县**部平安建设 工作考核办法

为认真履行好综治成员单位职责,对我部开展平安建设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全面、准确、客观地考评工作取得的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及责任制落实(20分)

1、建立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健全,责任落实到位。

2、平安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工作,全年安排、部署平安建设工作不少于四次。

3、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4、将平安建设工作和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并纳入的总体规划之中。年初有安排、年终有总结。

5、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会议精神、文件以及资料。

(二)安全管理防范(16分)

1、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等重大问题,积极参加全县组织的安全检查、抽查建设活动。

2、单位出入口设门卫值班室,位置适当,视野开阔,值班室安装电话,门区有照明设备,并有门卫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

3、单位内部无多发性侵财案件、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因民事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以及重大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积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节假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

(三)安全生产监督(30分)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确立执法资格,机构管理体制已经理顺。

2、以预防为主,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全年专项整治工作不少于2次。

3、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已经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完善。

5、从业人员参加过安全生产培训。

6、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规范,隐患排查及整改等各项基础措施完善。

7、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检查工作(15分)

1、落实落实宗教事务管理检查工作,为皮山的宗教和顺做出努力。

2、办事程序简化,管理职责明确,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五)规章制度(15分)

1、各科室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位。

2、信访、协调、接待、服务工作制度健全。

3、重大问题、事故分析、报告制度健全。

4、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

5、综治档案管理规范。

二、考核方式

1、考评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对考核不通过的科室、个人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

2、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类,作为衡量单位内部平安建设工作成效的依据。

**县**部 2014年3月5日

第四篇:作风效能建设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我公司作风效能建设的长效机制,促进员工转变工作作风,调动员工积极性,切实提高员工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根据效能建设实施意见,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适用对象为我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制定原则和考核方式

第三条 制定原则: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服务为目标,明确职责范围,规范服务行为,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

第四条 考核采取记分制,分值为基础分100分和因错扣分、一票否决扣分三个部分。基础分包括项目经理层建设、测绘队伍建设和民主测评三个方面。

第三章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五条 基础分考核内容和分值认定:

(一)项目经理层建设本项满分15分。

本项考核项目经理层协作、履职和工作效率三个方面,认定方式为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及日常工作沟通和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等。

(二)测绘队伍建设本项满分40分。

本项评分侧重于测绘队伍日常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与效能建设办公室(由项目经理组成)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相结合。做不到、被投诉每一项或每一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三) 民主测评本项满分45分。

民主测评是对公司效能建设整体情况综合评价的主要尺码,员工的满意度和领导的满意度测评是促进公司效能建设的重要手段。按照测评表汇总排位后三名给予扣分,倒数第一名不得分,倒数第二名、第三名测绘队成员每一人次扣2分。项目经理按照实际评分记入相应的分值。

第六条 因错扣分。

(一)六项制度是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在工作中必须做到的要求,对不按照要求做到、不按时上报资料及其他违规行为予以扣分。

(二)公司会议是部署和保障公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会议,制度是规

范从业行为的主要标准。不执行会议决定、不按制度办事的按最高评分标准扣分,对会议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的酌情扣分。

(三)所有员工按照岗位职责和相关的法律、规范从事业务的处理,对违规行为予以扣分。

第七条 一票否决。本项包括员工失职和廉洁建设两个方面,其行为的严重性给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以上所得分值全部扣除,即效能建设不得分。

第四章 组织考核

第八条 考核组成员:效能建设办公室成员。

第九条 考核程序:各测绘队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先自查,自查报告于当年12月20日前报效能建设办公室。自查报告要按照《公司作风效能建设量化表》中考核评分标准逐项对照就执行情况评分。

第十条 考核小组于当年12月下旬开始组织考核,并进行现场初步评分,被考核测绘队负责人签字认可,对有争议的分值应于本测绘队考核结束2个工作日内提交陈述报告及其相关证明材料,逾期将视同放弃复核权。

第十一条 考核得分的认定。考核组考核结束后,将初步考核情况及争议分值的相关资料向公司领导汇报并进行逐项评议,测绘队的最终得分应为初步考核得分加减评议得分。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经效能建设办公室认可后记入测绘队工作责任目标相应的分值。

第五章 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十三条在考核工作中,考核组成员、被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提供假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第十四条 考核组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审核被考核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对所提供资料不完整或证据不充分的经考核组成员评议后从严扣分,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在考核中考核评分标准与本办法相违背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 考核结论的利用。本考核结果计入当年部门工作责任目标的相关项目,同时应当作为单位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轻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没有在规定时间提交自查报告、不配合考核工作的部门,将不予考核,本项不得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效能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五篇: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促进全区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要按照“统一方案、分类实施、群众参与、重在实效”的原则进行。第三条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以及所属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条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本办法。第四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工作在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考核原则

第五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评议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原则,全面准确地评价机关的作风、效能和工作业绩。第六条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使机关工作处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第七条坚持注重实效原则,讲求效果,避免形式主义。第八条坚持便于操作原则,确保评议工作规范有序。

三、考核内容

第九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的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转变机关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事效率五个方面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考核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建立和运作情况以及效能建设各项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转变机关职能。主要考核: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机关管理是否规范、机关运行是否协调、依法行政能力是否提高。二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对明确规定要进入区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是否做到应进尽进,审批行为是否规范。三是强化服务功能。服务程序是否公开,服务用语是否规范,服务时限是否遵守。

(三)规范行政行为。主要考核: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二是严格决策程序。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工作是否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三是实施政务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标准、结果等是否公开。

(四)强化内部管理。主要考核:一是是否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二是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制度。三是是否规范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制度、监督考评制度、举报投诉制度、党内监督制度等工作和监督机制。

(五)提高办事效率。主要考核:一是简化办事程序。对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是否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二是提高办事效率,服务方式是否得到改善。

四、考核方法及标准

第十条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采取集中考核、平时监控、社会评价三种方法组织实施,最后将各种考核折算的累加作为总分,总分值为100分。

(一)集中考核,占总分值的20%。每年年底前由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依据《xx区机关效能建设集中考核细则》主要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年来的机关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平时监控,占总分值的30%。按《xx区机关效能建设平时监控情况评分细则》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扣分和加分。

(三)社会评价,采取问卷测评形式,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问卷测评。占总分值的50%。

1、群众测评,占总分值的30%。向社会发放测评表,组织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2、区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测评,占总分值的5%。组织区直部门、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3、企业测评,占总分值的5%。向部分企业发放测评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4、特邀监察员测评,占总分值的5%。组织区聘请政风行风监察员根据专项督察、明查暗访查实的违规情况进行打票,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5、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测评,占总分值的5%。随机抽取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被评议单位进行测评。

第十一条机关效能建设社会评价结合政风、行风评议实施,结果共同采用。第十二条考核的时限为上一年11月20日至下一年的11月20日。

五、考核等次第十三条计算综合分值确定名次。将集中考核、平时监控、社会评价结果相加,计算出综合分值,按分值高低排列各单位名次。

第十四条根据各被考核单位综合得分情况,按下列标准分别确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优秀等次:综合分值列前30%(含30%)名次的。

(二)合格等次:优秀等次以下,综合分值在60分(含60分)以上,同时社会问卷测评不满意率不超过30%的。

(三)不合格等次:综合分值低于60分或社会问卷测评不满意率超过30%(含30%)的。

第十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一)因工作失职或渎职导致全局性工作或大型活动不能正常开展造成重大影响的;

(二)因工作拖拉、推诿,使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或发生向企业和外来投资者吃、拿、卡、要等行为的,经区效能建设办公室查实的;

(三)因疏于管理发生重特大事故或恶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四)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因效能问题被投诉三次及以上并经查证属实的;

(五)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被“一票否决”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综合考核结果作为衡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作为考察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对条管单位的综合考核结果,向其上级部门反馈,建议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被评为机关效能建设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当年不得定为实绩突出班子;条管单位被评为机关效能建设不合格的建议其上级部门对该单位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第十八条考评结果由区机关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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