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书

2022-08-30

第一篇: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书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为了甲方管理的科学性、合法性,提高甲方依法管理的水平,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责任律师,负责处理甲方的日常法律事务。甲方若遇到专业法律事务或甲方认为宜由责任律师以外的律师办理的事务,由乙方指派其他律师办理或与责任律师共同办理。

二、乙方承诺所派责任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优质法律服务1.就甲方在生产经营、行政管理等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提供建议和有关法律依据,使甲方依法办事,保证其决策的合法性;2.草拟、审查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所涉及合同、协议书、决定、章程等法律文书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3.协助甲方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企业所需的法律信息,解答企业提出的法律咨询;4.协助甲方开展对员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活动;5.指导甲方单位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6.对甲方重大经营项目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7.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需责任律师直接面对第三人的法律事务;8.参与甲方的改制、合并、分立,分支机构的设立、清算等法律工作事务;9.代理甲方参与各类经济纠纷的调解;10.处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如发生复杂的法律事务(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诉讼、仲裁等预计投入工作超过________小时的专项法律事务)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同时,甲方须另行支付乙方律师费,乙方则按同类收费标准给予优惠。

四、服务方式1.乙方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法律服务制度,根据甲方需要,乙方随时提供法律服务,若甲方需乙方定期提供服务,双方另行协商;2.乙方接受委托后,建立法律顾问服务档案,记录服务情况,甲方需提供营业执照、章程、资产负债表等资料复印件。

五、根据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如下费用1.法律顾问费每年________万元,第一年顾问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________________付清,以后每年于一年届满前________________日内支付;2.办案费用(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资料、文字处理、工商查档等费用)应当事先向甲方提交预算清单,按“实报实销”原则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顾问费,反对甲方向责任律师支付合同以外的费用(办案费用除外)。

七、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支付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________日内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八、本合同经双方有效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无故要求解除合同。

九、如甲方认为需刊登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启示的,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双方在本合同中需特别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乙方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期限届满后如需续聘,双方协商后合同另订。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 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乙 方:[·] 签约地点:[·]

1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 地 址:[·]

乙方:[·] 地 址:[·]

甲方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甲方保证其已取得母公司的充分授权而具有独立签订、履行本合同的资格。乙方系合法注册的律师事务所,具有提供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执业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1.1根据甲方要求,参与甲方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对重大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咨询论证,依法提供法律意见或建议。 1.2根据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重大合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项目策划和谈判,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件,对合同项目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提供法律问题解决方案或专项法律意见。

1.3协助甲方对公司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核,保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4根据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文书或律师信函,参与纠纷的谈判、调解、处理等非诉讼事务。

1.5根据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民事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诉讼、劳动争议、刑事案件有关法律服务等诉讼事务,具体负责调查案件事实、收集证据、履行诉讼程序等工作,具体事宜双方另行签署案件委托代理协议。

1.6根据甲方委托,负责办理催讨债权、处置债务、发表律师授权声明、出具律师函、公证或见证、进行专项资信调查、签署、送达或接收法律文件等非诉讼类事务。

2 1.7根据甲方需要,审核甲方对外出具或签署的重要文件、商务信函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1.8根据甲方需要,参与重大项目投资、大宗房产/土地资产的购置、租赁、转让、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等涉及甲方重大权益的经济活动,处理与法律有关的事务。

1.9根据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情况,定期针对某一方面或某一事项向甲方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书》,分析法律风险,提出改进建议,指导甲方提高依法营的管理水平。

1.10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定期为甲方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具体主课题和内容由甲方确定。

1.11解答甲方提出的各种法律咨询,向甲方提供专业、及时的日常法律咨询服务。

1.12如甲方需要,协助甲方办理工商登记、年检以及著作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等知识产权事务。

1.13协助甲方法律事务部门开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案件处理、企业普法、知识产权保护、重大事项法律论证等。

二、服务对象

2.1除非另有约定,乙方向下列范围内的机构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服务: 1)甲方本部;

2)甲方在市区内分设的经营部/营销部/营业部; 3)甲方下属的县(市、区)分公司。

2.2甲方下属机构或分公司有法律服务需求时,可自行向乙方提出,也可通过甲方向乙方提出,甲方对乙方对下属机构或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给予相应的协助或指导。

三、责任律师

3.1乙方指派本律师事务所 (至少两名以上)执业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之责任律师,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律师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3 律师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3.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责任律师,乙方更换责任律师应当说明原因,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3.3乙方指派的责任律师出现下列情形之的一,甲方有权应当要求乙方更换责任律师:

1)未能按时提供法律服务达三次以上的; 2)连续三个月未提供工作月度小结的; 3)工作存在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4)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的; 5)其他不适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情况。

四、服务方式

4.1乙方以“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甲方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如能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完成的,也可采取“远程服务”方式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但应当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4.2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上门服务或到甲方指定地点服务:

1)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法律咨询、论证; 2)重大合同项目的谈判、合同起草和审核; 3)法律纠纷争议(含诉讼、非诉讼)的处理; 4)接受甲方委托处理非诉讼类法律事务; 5)其他与法律相关的重要事务的处理。

4.3甲方需要乙方上门或到指定地点提供服务的,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责任律师,以便乙方责任律师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工作准备。如遇情况紧急未能提前一天通知的,乙方责任律师应当尽量到达甲方公司或指定地点,如因开庭、出差等合理无法到达的,乙方应当及进指派其他执业律师代替到场提供服务。

4.4对于可采取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处理的法律事务,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予以处理或回复。如甲方未明确时间要求,乙方应视工作紧急程度及时予以回复,且最迟不超过两个工作日。

五、服务量化指标

5.1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期间,应当保证至少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每季度向甲方提供 一 份专项《法律意见书》,针对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某一方面或某一事项进行法律风险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2)每针对甲方干部员工开展一次普法培训讲座;

3)每月提供 一 份《法律顾问月度工作小结》(格式见附件一),详细列明当月开展的具体工作和完成情况;

4)每至少参与二十个重要合同、文件或方案的审核,并提供书面审核意见;

5)每至少参与 五 个重大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并提供书面意见。

六、服务费用

6.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元(大写: )人民币,该费用为乙方提供除本合同1.5条以外的所有法律服务的全部费用。 6.2除非另有约定,以下费用不包含在6.1条的服务费用中,由乙方提供正式票据后甲方予以报销:

1)乙方在处理甲方事务时产生的差旅费;

2)处理甲方事务而产生的行政收费、其他第三方按照规定收取的费用。 6.3如甲方发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委托乙方代理的,要求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合同1.5条约定的法律服务,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合同约定费用,但乙方承诺在代理费用上给予甲方优惠,即按照《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收费标准 %计取。

6.4甲方应当于本合同生效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服务费用 %支付给乙方,服务期限届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服务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当在付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

6.5乙方指定下列银行/帐号作为收取服务费用的帐户,如乙方的开户银行和/或帐号发生变更,乙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开户银行: 帐 户 名: 帐 号:

5 6.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甲方应付账款,任何乙方转让应付账款的通知、协议、文件等均对甲方不产生效力。

七、双方权利义务 7.1甲方权利义务

6.1.1及时向乙方责任律师提供与法律服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7.1.2有权根据需要对本合同服务范围内事项,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7.1.3有权对乙方提供服务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改进要求;

7.1.4有权享有乙方提供各项法律服务的优先权和排他权,甲方各项法律事务乙方应当优先受理,并不得在同一法律事务接受甲方相对方或有利益冲突方的委托;

7.1.5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用。 7.2乙方权利义务

7.2.1乙方指派的责任律师应当熟练掌握与甲方生产、业务、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通信行业政策,以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应具有法律专业性和行业专业性;

7.2.2乙方责任律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勤勉尽责,依据其专业法律知识、技能和经验对甲方所委托的事务做出判断、妥善处置,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7.2.3乙方责任律师对所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具有合理的知情权,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信息资料;

7.2.4乙方责任律师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限及时提供服务,不得推辞、拖延。如因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导致甲方需要另外聘请律师完成的,所发生的律师费用在甲方支付的服务费中抵扣;

7.2.5乙方责任律师应当根据甲方指示和要求开展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甲方,对于重大或重要事项的处理,应当事先请示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7.2.6乙方责任律师在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其他单位、个人以及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7.2.7乙方责任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商业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6 7.2.8乙方应视甲方为最重要的客户,优先提供法律服务,如遇特殊情况,乙方提供的服务可不限于本合同第一条的服务范围。

7.2.9如期完成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量化工作,接受甲方及甲方省分公司的评价。

第八条、工作资料及保密

8.1乙方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法律服务有关的资料信息、法律文件、案件证据、物品财物等,如因保管不善丢失、损毁或灭失等给甲方造成利益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或承担相应责任。

8.2乙方应当建立并保存重要的工作记录档案,对于乙方向甲方、或乙方代表甲方向第三方发出的文件、信函、声明、法律意见书、书面审核意见等重要资料,乙方应当将其原件或复印件作为每月工作日志的附件定期移交甲方归档备案。

8.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本合同1.5条规定的法律案件时,应当在案件程序终结后一个月内将案卷材料整理一份移交甲方归档备案,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清单及证据复印件、代理词、辩护词、裁决文件等重要法律文书及材料。

8.4对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所获悉的甲方所有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与法律服务事项有关的资料信息、乙方对甲方提供服务的内容和情况、甲方的决策方案、以及乙方获悉的其他信息,无论该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与否,乙方均对其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除。

第九条 服务期限

9.1乙方向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期间为 年1月1日至 年12月31日。

9.2甲方及甲方上级省分公司将于乙方服务期限届满之前完成对乙方服务情况的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决定是否续约。

第十条 违约责任

8.1 如果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则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付款额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2 如甲方未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关键性信息资料,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限相应顺延。

7 8.3如甲方提供信息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导致乙方据此做出错误判断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8.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及时限提供法律服务的,甲方视情可要求乙方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给予负面评价;2)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扣减100——1000元服务费;3)解除合同。

8.5乙方未能完成本合同第七条量化工作的,甲方有权按照每项未达项工作500——2000元的标准扣减服务费,未达标事项达三项以上的,可解除合同。

8.6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失误导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7乙方在处理甲方事务过程中,接受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一方委托造成甲方利益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8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承担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

11.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8

签署页(此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分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家庭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家 庭 法 律 顾 问 服 务 合 同 甲方: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手机号码:

乙方:律师事务所

通讯地址:

通讯电话:手机号码:

甲方因家庭生活等非经营性活动中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之需要,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顾问一事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法律顾问的指派

甲方享有乙方为其指定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提供本合同所规定法律服务,甲方指定一人就法律顾问事务负责与乙方联系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乙方提供法律服务的范围

1.

2.

3.

以上服务项目均不包括涉外及港澳台法律服务。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费用

1.根据甲方要求,自愿加入家庭型会员;并享受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服务;

2.会费总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3、会费交纳方式:A现金B转帐方式。

4、会费交纳时间: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会费。逾期未交纳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会费金额的千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

(二)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约定交纳会费;

2.接受法律服务时需首先声明甲方身份,出示相关证件,否则视为非甲方;

3. 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差旅费、食宿费原则上实报实销由甲方承担,甲方也可与承办律师协商计费方式;

4. 甲方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是甲方享受会员待遇的正常联络渠道,甲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 为提供服务之目的,要求甲方协助乙方和律师工作。

(二)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 乙方保守甲方隐私;

2. 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3.乙方同意并保证,如果乙方指派的律师没有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乙方应另行指派律师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办律师违反保密义务,已经给甲方带来合法利益损失,乙方拒绝采取救济措施。

(二)乙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方向承办律师陈述虚假案件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经承办律师指出而拒绝改正的;

2.甲方要求承办律师实施违法违纪行为,经承办律师指出而坚持要求的;

3.甲方拒绝履行支付义务的。

第六条有效期限和续展

1.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前日,一方提出续展意见,另一方同意的,本合

同有效期自动续展年;根据需要,双方也可以另行订立新的法律顾问委托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若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约定

第九条文本及收执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生效方式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四篇: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精选)

聘 请 法 律 顾 问 合 同

() 字第号

甲方:

乙方: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信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依法履行职务。

二、法律顾问的具体职责是:

1、为甲方的业务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为甲方审查、修改法律事务文书和国内、涉外经济合同;

3、应邀请参与甲方的业务谈判、签约活动;

4、接受甲方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诉讼、仲裁和其它非诉讼活动;

5、协助甲方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帮助甲方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

三、法律顾问不定期到甲方办公,根据需要,随时联系。

四、经双方商定,聘期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年度顾问费为万元,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元法律顾问费付给乙方。

五、甲方如委托法律顾问作代理人,代理参与诉讼、仲裁和其它非诉讼事务,应办理委托手续,并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司法厅办法的《湖南省律师服务受费标准(试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六、法律顾问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差时,甲方应按规定报销差旅费。

七、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甲方终止合同,需全额支付法律顾问费;如乙方终止合同,则全额退还法律顾问费。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签约代表(签名):签约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计时收费)..

客户编号:【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客户信息 全称: 联系人: 住所: 电话: 传真: EMAIL:

信息 业务负责人: 电话: 传真:

EMAIL:[

法律服务合同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聘 请 单 位:

(以下简称“甲方) 受 聘 单 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聘请乙方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该聘任并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律师之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为甲方(含分支机构)及(列于附件的)甲方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法律服务。为此,双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法律顾问服务

1. 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1 法律风险监控报告

1.1.1 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每服务年开始的一个月内对甲方进行一次法律风险调查,并在完成调查工作后的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法律风险监控报告》。

1.1.2 工作成果:每年一次的《法律风险监控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事务现状说明、分析存在的法律风险的原因、需要采取的控制措施建议、结论)。

1.1.3 时间计算:《法律风险监控报告》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入法律顾问工作时间。

1.1.4 为避免疑问,本条约定的法律风险监控报告系指甲方与乙方就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完毕后的第一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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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

1.6.2 乙方成果:根据甲方提出的需求,制定培训教案并提交甲方,现场或通过双方约定的其它方式进行培训。

1.7 文件的法律审查

1.7.1 工作内容: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对外发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以承担一定义务为内容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告、公示、声明、广告语、对外承诺、招标文件等,进行法律审查或拟定相关文本。

1.7.2 乙方成果:乙方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书。

1.8 应甲方要求,乙方律师提供的其它法律事务服务,但不包含专项法律服务和诉讼仲裁业务,但甲方可以就专项法律服务(交易各方签署备忘录或任何此种性质交易文件前)和诉讼业务(起诉前或接到法院传票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一般性咨询请求,乙方应当按照本条约定的范围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相关费用按常年法律顾问计时标准计入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时间。

2. 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与支付

2.1 法律顾问服务实行按小时收费,国内法律事务费用为每小时人民币【 】元[(大写)【 】,涉外法律服务为每小时【 】元[(大写)[ ]。

2.2 每半年为一个服务期间。甲方应每服务期间开始后5个工作日内预付¥[ ](大写人民币[ ])万元给乙方作为提供服务的备用金。为避免疑问,如每一服务期间甲方所支付的备用金不足,则甲方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及甲乙双方核实的乙方工作小时数在该服务期间届满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差额部分。

2.3 每服务期间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实际工作的时间进行结算。如届时实际结算金额多于备用金数额,双方可以协商选择(a)将结算差额同下一服务期间的法律服务备用金一并支付;或,(b)在结算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予以支付。如届时实际结算金额少于备用金数额,双方可以协商选择(a)将结算差额纳入到下一服务期间的法律服务备用金中;或,(b)在结算后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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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

3.3 如未另行约定,本协议第1.1、1.

2、1.3.、1.4、1.

5、1.7以及1.8部分内容,一方应当委派两名执业律师进行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3.3.1销售合同、采购合同,代理/委托协议、分销协议、服务协议;

3.3.2质量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产品说明书; 3.3.3技术转让协议、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3.3.4商标许可协议、专利许可协议;

3.3.5股权转让协议、重大资产处置合同、(担保金额达到【●】万元的)重大担保合同;

3.3.6重大商业行为意向书、合作协议、合营合同、合资合同、投资合同;

3.3.7董事会/股东会召集、召开、决议文件等;

3.3.8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甲方普遍适用的劳动合同;

3.3.9甲方对中国境外(用户)律师声明; 3.3.10赔偿协议、纠纷解决协议或条款;

3.3.11标的超过【●】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其他合同或标的额虽然未超过【●】万元但是属于甲方经营管理中经常使用的其它合同;

3.3.12其他双方认为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法律事务的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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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

献或资料的查询。

4.1.5在途时间按半价计做工作小时,自乙方工作人员登上主要交通工具(如北京市内服务时指出租车或地铁等交通工具,外地服务指飞机)开始起算,至乙方工作人员到达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或甲方指定(或按照甲方标准预定的)住所止的实际在途时间。

4.1.6口译或同声传译的工作小时和报酬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1.7参加座谈、会谈、谈判、磋商、会议等。 4.1.8其他双方可能约定的工作内容所耗费的时间。 4.2 工作小时计数:

4.2.1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的工作小时按照实际耗费时间计做工作时数。

4.2.2乙方为完成4.1条规定计做工作时数。

4.2.3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差旅驻外期间的工作时数按照每整天8小时计算,每半天4小时计算;差旅期间的加班按照实际加班时间具体计算为工作小时。为避免重复计费,本4.2.c条的适用将排除驻外期间所产生的含第4.1条所列内容的时间计入服务工作小时。

4.2.4乙方接受甲方电话咨询每次不足0.5小时的按照0.5小时计算,超过0.5小时的按照实际咨询时间计算。

4.3 工作小时记录:

4.3.1乙方的工作(限于本合同第6.2条确定的律师团队所包含的律师或根据第3.2条甲方同意更换的相当资质律师)计时应当列于工作日志内,并应在工作日志中记明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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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

乙方作出安排。

5.1.7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律师费、其它费用。

5.1.8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和条件。 5.1.9 任何需要乙方出席的会议、座谈、访谈、谈判,甲方应当尽早通知乙方并提交前述活动的必要的书面文件,告知前述活动内容、背景、联系人、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名单等,前述活动的通知和材料提交最迟不得迟于活动开始前5个工作日。

5.2 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 乙方应当对提供甲方的法律服务的报告、意见、建议、律师函件等工作成果的合法性负责。

5.2.2 在甲方提前合理时间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按时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如系紧急事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在可能的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

5.2.3 乙方总协调律师及其律师团队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应当按照本合同、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5.2.4 如果甲方逾期30日不支付律师费、其它费用等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单方解除本合同、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向甲方追索其应付费用。

5.2.5 如乙方律师违反法律或本协议约定、职业道德造成甲方经济或名誉损失,乙方应在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用范围内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2.6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服务期间内已支付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对乙方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事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在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用范围内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2.7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接受同一交易中除甲方客户之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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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6.3 乙方提交的所有文件均需至少提供一份可编辑的Microsoft word电子文本。

6.4 甲方应尊重乙方律师的劳动成果。甲方确认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起草之所有文件的著作权均属乙方所有,但乙方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得侵犯甲方的合法权利。

6.5 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用于非经双方同意的目的。

6.6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计算。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不影响第2.3、3.

3、3.5、6.2条的效力,该等条款自相关内容履行完毕之日起失效。

6.7 本合同或任何依据本合同签署的合同引发的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均应尽可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甲、乙双方因理解、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性质的争议,均应尽可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8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有:

1、 作为常年法律服务范围的甲方子公司目录;

2、 加盖法人公章且现行有效的甲方以及作为常年法律服务范围的甲方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股东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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