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背景下老年人才权益保障现状分析

2022-09-12

随着中国逐步进入人口老龄化阶段, 关于延迟退休政策的相关探讨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各大期刊之中。一方面, 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势在必行;另一方面, 退休后老年人才权益保障的完善也是一场国家与个人利益之间、退休与就业之间智慧的博弈。在养老助老的问题上, 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程度也是衡量文明进步的显著性标志。在我国此项研究的主要领域内, 魏蒙通过分析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和社会双重转型挑战下, 提出对于延迟退休带来的老年人才权益保障的若干建议与措施;丁一从延迟退休得以开发利用高技能老年人才资源, 总结出了采用小步渐进式延迟退休不会对劳动力市场造成过大压力的结论;陈磊从横向社会发展不平衡导致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具有地域性的特点总结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选择是合理延迟退休年龄;杨海坤从我国立法层面根据老年人作为弱势群体的一部分和宪法平等权实现的普遍性, 老年人权益保护立法有助于营造和谐美好的社会环境;汪沂从当今日益增长的老年人和无法满足其权益保障现状在立法方面提出关于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 包括提供养老保障一方职责划分与法律定位;李芳从城镇化进程加快, 农村空巢老人现象日益严重, 基于城乡发展不平衡对农村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出发提出替代和流动策略。

一、延迟退休的概念与年龄截点

所谓延迟退休即延迟退休年龄, 指国家根据本国人口结构变化的情况、就业的情况结合国外有些国家在讨论或者已经决定要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而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来延迟退休的制度。在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 面对老龄化程度加深在给社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之后, 其国家重要策略之一就是利用提高劳动者的法定退休年龄来提高个人的社会价值以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冲击。通过美国日本对延迟退休年龄截点的规定不难看出, 对于以国家为主要的养老保障的支撑者的国家而言, 退休年龄的延迟不仅延长了公民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时间, 而且缩短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时间。

二、老年人才权益的整体状况

人口老龄化是由于生育政策的限制或国内结婚率总体偏低导致的国家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并伴随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增长的动态。1956年, 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将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数的比例达到7%作为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的标准。2000年, 中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了总人口数量的10.33%, 这说明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是在老年人力资源利用方面, 通过中国首部人力资源蓝皮书, 我们知道当前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呈现加快趋势, 中国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目前十分丰富, 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利用率与老龄化进程不相匹配。

(一) 理论铺垫、政策响应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人为本的理念要求全党贯彻以人为本中关于人是发展的根本动力。从某种程度上来说, 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也体现以人为本理念, 而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可以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在立法方面, 通过增加老年人照顾与服务来完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 退休的医疗保障养老等方面。弱者权利的法治保障在于立法的优化, 在于用立法为弱者的平等权提供保障, 关系到社会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德国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依托保险机构为养老保险提供救济机制管理机制, 具有法律约束力也为我国提供了可借鉴经验, 社会健全的老年人保障体系的责任是通过国家企业与公民个人共同承担的, 利用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对促进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有重要意义。理论政策的号召与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使老年人才权益保护工作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老年人才权益保护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二) 产业结构调整、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分布

经济领域内产业结构的调整使企业对高能人才的需求高于对劳动者体力的需求, 所谓高能人才据调查存在于具有知识积累优势, 经验优势, 资深辈高优势的老年人力资源中。劳动年龄人口 (16-59岁) 不断下降。有学者提出, 从人员岗位匹配的视角出发, 以岗位所需求知识的来源和应用属性上将老年员工岗位分为4类 (工程师型岗位、教授型岗位、技工型岗位、互联网型岗位) 并在此基础上对每一类岗位的知识需求与不同老年员工的知识能力进行匹配, 从而使每一个岗位类型上都有效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有效策略。低龄老年人力资源作为一种新型劳动力人口是在我国现行退休政策下已经退出劳动力行列的但是又与一般视角下的人力资源在形式上存在明显不同, 当然其水平高低的衡量方法目前亦处在起步阶段。从地域分布角度分析, 各地区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在数量和质量上存在一定差异, 具体表现为在数量上中西部人口大省和传统农业区在人力资源存在明显优势, 而在质量上东部沿海省区在人力资源则位居前列。

(三) 城镇、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

现实生活中, 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 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与城镇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还有所差异。“空巢老人”一词越来越频繁的出现。近年来, 第二三产业的兴起对青壮年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吸引越来越到的人口从农村涌向城市, 中老年人作为家庭的“后备力量”更倾向在农村留守照顾。除此之外, 一个重要原因由于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原, 城镇生活开支较大, 居住收入不稳定, 进城务工的青壮年还过着城乡两地的迁移生活, 进城务工人员不得不将家中老年人留在农村减少家庭经济开支。虽然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人口的老龄化, 但农村空巢老人数量的大幅度增加使农村人口的老龄化日益严重。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使城镇与农村的生活方式差异明显, 家庭中进城务工的子女有能力将老年人接进城镇一起生活时, 老年人大多也会主动要求与子女分开居住。如上文所述, 农村的空巢老人数量的日益增加受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影响, 更因家庭中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的履行不能, 造成的老年权益受损和保障问题从农村内部难以独自解决。

城镇中的老年人权益保障现况是目前的老年人尤其是刚退休还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低龄退休人员, 在帮助他们灵活参加就业和参与社会活动方面的政策和实践经验不足, 可借鉴的成功案例缺乏。老人退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足以支持退休后的基本生存状况和对于老年人力资源利用跟不上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状况。

三、结语

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直接影响了劳动力的供需结构, 加剧了人才资源结构的失衡, 老年人才权益得不到切实保障。综合以上论述, 主观上, 相当一部分老年人有再次就业的强烈意愿;客观上, 国家出台政策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积极举措离不开法制建设, 当前的退休政策对老年人才资源造成浪费, 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是必然产物。同时, 延迟退休背景下老年人才权益的保障任重道远。

摘要:1996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养老要主要发挥家庭功能。然而, 随着中国人口红利巅峰的逐步消失、高能人才结构失衡和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削弱, 以人为本强调保障老年人权益应对农村空巢老人与城镇人口老龄化。关于延迟退休背景下老年人才权益保障的研究孕育而生。本文通过分析当前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延迟退休,老年人才权益,权益保障

参考文献

[1] 魏蒙, 孙裴佩, 姜向群.我国应谨慎出台延迟退休政策[J].西北人口, 2016 (3) :89-93.

[2] 丁一.小步渐进延长退休年龄适度开发高技能老年人才[J].广东商学院学报, 2013 (4) :73-81.

[3] 杨海坤.宪法平等权与弱者权利的立法保障——以老年人权益保护立法为例[J].法学杂志, 2013 (10) :44-52.

[4] 丁英顺.日本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经验及启示[J].日本问题研究, 2015 (3) :27-38.

[5] 张连民.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以日照市为例[J].城市发展研究, 2011 (3) :117-124.

[6] 汪沂.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之完善[J].湖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2 (4) :122-127.

[7] 陈磊, 周丽苹, 班茂盛, 郑运鸿.基于聚类分析的中国低龄老年人力资源水平区域差异研究[J].人口学刊, 2015 (4) :55-65.

[8] 李祥姝, 王慧.人岗匹配视角下的老年员工人力资源开发策略研究[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6 (8) :13-17.

[9] 赵莹, 吴长春.论老年人才资源开发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作用[J].东北师大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4 (6) :258-260.

[10] 李朋波, 白奔, 张超.国内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研究述评与展望[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6 (8)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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