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网络谣言范文

2022-05-29

第一篇:抵制网络谣言范文

抵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热点材料】

●一段时间以来,网上连续发生多起传播谣言事件,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的47号公告”、“歼——10B战机试飞坠毁”、“保定252医院确认一例‘非典’”、“云南绝症男子连杀8名村官”、“新疆籍艾滋病人通过滴血食物传播病毒”等。目前,发布上述谣言的微博账号已被注销,刊发谣言的相关网站已被责令整改,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恶意编造谣言者予以行政拘留。

●近期,有个别网民在互联网上特别是微博中编造、传播所谓“军车进京、北京出事”等谣言,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公安机关迅速展开调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网上编造谣言的李某、唐某等6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网上传播相关谣言的其他人员进行了教育训诫,对16家造谣、传播网站予以关闭。

●2012年2月27日,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牵头,全国“扫黄打非”办、工信部、公安部等9家部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从3月初开始,至8月底结束,历时6个月。

【角度透析】

1. 网络谣言频频出现会带来哪些不良影响?

(1)误导广大网民和社会舆论,严重破坏社会诚信。

(2)污染社会文化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

(3)严重损害互联网的形象和公信力。

(4)容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5)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浏览并传播谣言等不良信息对上网者有哪些危害?

(1)危害身心健康,不利于个人成长和进步。

(2)使人不思进取,沉迷于不良诱惑,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使人无视法律尊严,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4)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社会和谐。

3.简要说明国家整治网络谣言和低俗信息的必要性。

依法治国的我国的基本方略,执法必严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

网络谣言误导广大网民和社会舆论,导致信任危机,污染社会文化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容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影响社会和谐。

(意义)国家对加强对互联网谣言的整治力度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形成健康的舆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公安机关依法对恶意编造谣言者予以行政拘留,这说明了什么?恶意编造谣言属于那种违法行为?

说明:(1)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

(2)我国法律通过制裁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3)法律有强制力保证实施。

是一般违法行为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利用互联网编造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在社会上形成不良影响,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了国家行政法律法规,应受行政处罚的行为

5.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属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哪个方面?除此以外,未成年人还享有哪些特殊保护?

(1)社会保护。

(2)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家庭保护。

6.编造网络谣言违背了做人的哪一基本要求和原则?

违背诚信守则。诚信的基本要求是对人守信、对事负责,要实事求是的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而编造和散布谣言捏造事实无中生有违背了对人守信对事负责的基本要求和事实就是的原则,是不讲诚信的表现。

7.为打赢遏制网络谣言之战,政府、网站、网民、受害当事人分别应该怎么做?

(1)政府:加强立法,完善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互联网信息的审查监管力度,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使谣言不攻而破。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增强网民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自律诚信上网的自觉性。

(2)网站: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管理,封堵技术漏洞,不给谣言滋生提供土壤。

(3)网民:增强法制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道德修养,要诚信做人,对人守信对事负责,要事实就是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做到文明上网,不发布、传播谣言;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对于那些来源含糊、似是而非、危言耸听的信息,要善于分辨,不听、不信、不传播,做到对他人负责。发现网络谣言要及时举报,担负起一名“网络公民”的责任。

8.运用所学知识对利用互联网造谣的行为加以评析

道德角度:(诚信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实实在在做事是个人得以立足和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实事求是地表达事物的本来面目是诚信的出发点,诚信要求我们对人守信、对事负责。利用互联网制造散布谣言违背诚实守信的原则,会导致社会信任危机,影响社会稳定和谐,是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

法律角度:作为公民必须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在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同时,要增强义务意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行使言论自由权,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做了法律禁止做的事情,容易导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做了法律禁止做的事情,是没有履行义务的体现,是法制意识淡薄的表现。

9有人说公民享有言论自由权(或批评建议权),在网上随意表达自己的言论公民的自由。请对这句话加以评析。

错,是法制意识和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是要权利不要义务的行为。世界上不存在为所欲为的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虽然公民依法享享有言论自由权(或批评建议权),但是必须正确行使言论权利,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要增强义务意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利用互联网制造散布谣言是在行使权利时没有履行义务的体现,会导致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会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是法制意识淡薄的体现。所以作为公民,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要做一个具有高度法制意识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10.请运用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知识,谈谈公民如何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做一个合格的网民。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题。在我国公民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权(或批评建议权),公民要增强权利意识,要积极行使言论自由权,依法维护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同时要正确行使言论权利,在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行使权

利,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总之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要做一个具有高度法制意识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11.为了让同学们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请你就安全上网提几点建议。

(1)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轻易泄露个人资料,不随意答应网友的要求。

(2)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是非能力和抗诱惑能力。

(3)文明上网,遵守道德和法律。

保护智力成果权

1.对购买盗版书籍或手机的行为加以评析:

法律保护公民的智力成果权,购买盗版书籍或手机等是侵犯智力成果权行为,是对他人劳动的不尊重,既违法也不道德。这样会主张制假售价行为,挫伤著作者或发开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创新。而且盗版商品往往质量存在问题,还会导致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

2.有人说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买不买盗版商品是消费者的自由,请你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加以评析。

这种观点错误,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法制意识的表现。世界上不存在为所欲为的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虽然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权,但是消费者要正确行使权利,在行使自主选择权时要增强义务意识,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而消费者购买盗版商品是侵犯他们合法智力成果权的行为,做了法律禁止做的,是违法行为。

第二篇:2014年中考热点抵制网络谣言

七台河市第八中学 2012年中考冲刺 专题十九 抵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

1网络谣言频频出现会带来哪些不良影响?

A误导广大网民和社会舆论,严重破坏社会诚信

B污染社会文化环境,败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

C严重损害互联网的形象和公信力

D容易诱发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浏览并传播谣言等不良信息对上网者有哪些危害?

A危害身心健康,不利于个人的成长和进步

B使人不思进取,沉迷于不良诱惑,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C使人无视法律尊严,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D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影响社会和谐

3简要说明国家整治网络谣言和低俗信息的必要性

A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B有利于净化网络环境,推动互联网的健康有序发展

C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D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E有利于打造社会主义核心人价值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4公安机关依法对恶意编造谣言者予以行政拘留,这说明了什么? A我国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B我国法律通过制裁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C上网也要遵守法律这一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5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属于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哪个方面?除此之外,未成年人还享有哪些特殊保护?

A社会保护

B学校保护,司法保护,家庭保护

6编造网络谣言违背了做人的哪一基本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第三篇:“抵制网络络谣言,净化上网环境”活动总结

网络谣言是歪风,乌烟瘴气,必须狠刹。这些在网上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扰乱网络传播秩序,混淆社会舆论视听,不利广大网民获得真实信息、做出准确判断,是对网民知情权的误导,也是对网络环境的污染。优化网络环境,规范网络秩序,必须对网络谣言一律“零容忍”。政法学院紧密联系实际、结合自身学科特色,开展了题为“抵制网络谣言、净化上网环境”的活动。活动主要由签名活动、讲座活动和趣味问答活动,其中,签名活动,讲座活动已经进行,成绩明显!趣味问答活动由于时间关系不得不终止,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 活动主题

抵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清新内心世界

二、 活动计划 活动主办:政法学院

活动协办:政法学院博海协会、

政法学院法学社、 政法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三、应对措施

网民:提高自律意识,增强辨谣能力,遵守网络秩序,消除谣言赖以生存的市场

面对海量信息,普通网民一方面要提高防谣意识,增强辨谣能力。质疑不实信息,理性看待偏颇言论,及时求证权威网站;另一方面要提高自身素质,自觉遵守网络止于,不被造谣者利用,不作谣言的传播者,让谣言止于智者。没有参与者,谣言就会失去市场。 当事人:积极回应,揭露真相

网络谣言的受害者应第一时间站出来阻止谣言进一步扩散,还广大网民一个真相。更重要的是,受害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只有真相才能终止谣言扩散。

互联网企业:遵守行业规范,提高网站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 大型网站、社区是网络谣言的滋生地,网站管理者应加强监督,完善管理、审查机制,严把帖文、博客审查关,从源头处拦截谣言;对网站从业者而言,不仅要精进职业技能,更要提高职业道德修颜,多质疑,勤查证,不让谣言从手中溜过。

监管部门: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治理“网络谣言”要取得长效,还有赖于监督部门不断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根据谣言不同危害和性质,对造谣者和传谣者采取不同的法律制裁,让他们意识到,藏匿在网络中肆意妄为是行不通的。

权威部门:信息公开,及时应对,增强社会透明度 政府部门应及时、迅速公开权威信息,让真相传播比谣言传播更快,消除人们的疑虑和恐慌。更重要的是,权威部门信息公开机制要贯穿于平时,取得公众的长期信任,让谣言止于公开。 媒体责任:正确的舆论引导

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与网络技术结合的产物,建设先进文化,必须正确看待网络舆论,传统媒体应主动介入网媒,研究新媒体时代的传播特性。发挥传统媒体的资源优势和社会公信力,运用事实,及时有效引导舆论走向。

四、 活动经费总计

打印费用:30元 展板制作:48元 共计:78元

政法学院 二零一零年五月

“抵制网络络谣言,净化上网环境”

活动总结

政法学院 二零一零年五月

第四篇:打击网络谣言

打击网络谣言,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

当今,互联网的开放性、时效性、信息的共享性极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但以此同时,互联网也成为某些造谣者肆意散播谣言的平台,诸如“军车进京,北京出事”,“抢盐风波”,“艾滋病患者滴血传播艾滋病”等没有事实根据的谣言大肆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导致了民众的恐慌和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政府有关部门要严厉打击网络谣言,加强网络信息的监控,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

网络谣言,就其表现形式可以解释为利用网络介质,如社交网站,微博,社交论坛等,传播没有事实根据的,编造的言论,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名人要员,公共领域,离经叛道等内容。而网络谣言之所以能大肆传播,大行其道,甚至到了肆意妄为,其背后的根源在于:造谣者抓住了网民的猎奇心理,把原本事件进行夸张的渲染和包装。从而吸引网民点击并转播。网民自身辨别事实的意识较弱,间接帮助了造谣者扩大谣言范围。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的失位,缺乏有效的网络信息监控机制,再者对于造谣者的惩罚力度低,造成了违法成本低。作为互联网网站来说,其管理者和负责人也难辞其咎,在网络信息的管理方面缺乏应有的审查,出于利益考虑,对于明显是缺乏事实根据的谣言未及时删除,助长了造谣者的嚣张气焰。打击网络谣言,促进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成为了当务之急,政府有关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如手:

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互联网信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利用网络传播谣言的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不够,就拿“军车进京,北京出事”来说,造谣者只受到了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惩罚,如此低成本的造谣,对造谣者的震慑力不够。而国外如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对于网络谣言的惩戒力度远比我国的大,除基本的罚款外,影响恶劣者还有追究造谣者的刑事责任。打击网络谣言,立法部门就切实建立健全互联网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动规范化、常态化、透明化信息公开建设。

强化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网络谣言要传播,首先就是要有网络信息平台的支持。而作为搭建网络信息平台的一方,也就是网站的管理者和负责人就有责任对其网络信息进行管理,维护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只有在源头就对网络谣言进行有效的遏制,网络谣言就失去了生存和传播的可能。但目前有些网站却为了提高知名度,增加人气,过于追求眼前的些许利益,从而给网络谣言的滋生和传播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因此,网站管理者要强化网络信息的管理,对于网站发布信息进行严格的审查,出现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删除,防止谣言的传播。完善信息发布的注册审批,对信息发布者要有严格的资格审查,确保信息发布者身份真实有效,对于可能出现的网络谣言能快速搜索到事件的责任人,有效遏制网络谣言的传播,从而促进互联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科学认知水平。网络谣言能够肆意传播,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网民缺乏必要的科学认知,对谣言没有进行有效的辨别和论证。而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公开滞后,信息公开的模糊不清,这些都会无形中增加了民众的不安全感和恐慌情绪。因此,政府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使各类事件的发生、经过和结果都能第一时间给予充分的公开,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教育,通过举行宣传讲座,发放科普资料,在全社会中营造良好的和科学认知氛围,提高民众的科学认知能力,让谣言止于智者。

打击网络谣言,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责任,还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们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网络谣言终将得到切实的整治,维护互联网的健康、持续发展。

第五篇:网络散布谣言

散播谣言者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尤其是在当今发达的信息时代,以网络为平台的新传播媒介上,发表言论同现实生活中承担法律责任是一致的,原因是在网络上散布谣言轻则侵犯公民或法人等的个体权利,重则危害社会管理秩序....

散播谣言或承担以下责任:

一是民事责任

二是行政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是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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