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企业名单范文

2022-06-22

第一篇:内蒙古企业名单范文

内蒙古百强工业企业名单

内蒙古百强工业企业名单 包钢 ( 集团 ) 公司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蒙牛乳业 ( 集团 ) 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神华集团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包头铝业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神东集团神府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乾坤金银精 炼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公司汉鼎光电 ( 内蒙古 ) 有限公司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希望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TCL 王牌电器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华北油田二 连分公司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丰镇发电厂

伊敏华能东电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辽金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金河集团华蒙实业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卷烟厂

通辽发电总厂

内蒙古鹿王羊绒有限公司

三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元宝山发电厂

神华集团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塞飞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电业局

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集团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满世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通辽电业局

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元宝山发电厂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TCL 移动通信 ( 呼和浩特 ) 有限公司

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二电厂

新华结晶硅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万利煤炭分公司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辽岳泰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野化工 ( 集团 ) 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通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

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 库博红烨锌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制药集团

内蒙古蒙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黄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苏尼特右旗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临河市大兴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宝日希勒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赤峰市白音诺尔铅锌矿

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公司

内蒙古兆旺羊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乌拉山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达茂旗石宝铁 矿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

乌兰浩特卷烟厂

内蒙古吉兰太碱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临河市春雪制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塞外星华章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

内蒙古白雁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临河市双河羊绒制品有限公司

内蒙古科尔沁乳业有限公司

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赤峰远建钢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临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煤气化总公司

内蒙古生物药品厂

内蒙古铁骑纺织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集宁瑞泰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乌海市新世纪铁合金有限公司

内蒙古宇航人高技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玖龙兴安浆纸 ( 内蒙古 ) 有限公司

入围全国工业百强的13家煤炭企业

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庆华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西蒙科工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蒙泰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满世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汇能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华能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 公司和内蒙古特弘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国资委下属企业

内蒙古日信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局 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集通铁路公司 包钢集团简介 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简介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篇:2012年内蒙古三甲医院名单

2012年内蒙古三甲医院名单(15)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内蒙古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医院

内蒙古林业总医院

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内蒙古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赤峰市医院

通辽市医院

包头市中心医院

包头市蒙中医院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 1 -

第三篇: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惩戒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委办〔2015〕14号)、《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内政办发电〔2015〕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的管理,按照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自治区级“黑名单”:

(一) 由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1年内被处以2次以上(含2次)重大行政处罚的;

(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无人员死亡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且未在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或者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经营的;

(六)未有效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要求,特别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执行严重不到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符合纳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黑名单”条件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1年,自公布之日计算。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管理起,管理期限为3年。

第六条 实施“黑名单”管理的基本程序:

(一)信息采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信息采集的综合管理工作。自治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过监管监察、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实、取证,准确记录基础信息和纳入理由,并做好相关证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全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开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1.基础信息应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名称、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生产经营范围、单位主要负责人信息等要素。

2.根据纳入“黑名单”的原因,非法违法信息应包括案件名称、处罚类型、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执法单位、处罚机构、处罚文号等要素;事故信息应包括事故时间、事故等级、事故简况、死亡人数、经济损失等要素;隐患或者危害信息应包括隐患等级、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浓度或强度、整改时限、整改落实情况等要素。

3.盟市、旗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地区发现的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采集相关信息并逐级上报至自治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信息告知。对拟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自治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提前书面告知,并听取生产经营单位的申辩意见。生产经营单位有权对纳入“黑名单”管理提出申辩,自治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的申辩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书面意见,对于仍需进行“黑名单”管理的,要书面说明理由。

(三)信息提交。自治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研究决定纳入自治区级“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提交名单,由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并作出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决定。符合纳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黑名单”条件的,由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统一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同时按季度在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发布“黑名单”信息,实现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和联动。

(四)信息公布。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在汇总纳入自治区级管理“黑名单”信息后,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前,通过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网站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应向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的盟市安委会通报相关信息。

(五)信息移出。生产经营单位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且未发生新的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情形的,由生产经营单位于期满1个月前,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信息移出申请。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接到移出申请后,应委托提出拟纳入意见的自治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验收确认(自治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指定下级部门进行验收)。自治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提出拟移出自治区级“黑名单”的意见,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审核。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研究作出移出“黑名单”管理决定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的次日移出“黑名单”,并于10个工作日内通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按原信息公布渠道向社会公布;作出保留“黑名单”管理决定的,要书面说明原因,按程序确定新的管理期限,并及时通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符合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情形,但注册地不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将其纳入自治区级“黑名单”管理,同时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信息的采集、审核和把关,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信息有错误或者发生变更时,应逐级报送至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应及时予以更正或者变更。

第九条 纳入自治区级“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每季度至少向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相关安全生产情况逐级报送至自治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由自治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季度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把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同时,应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自治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约谈,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并将约谈和培训情况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黑名单”管理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并落实各项制约措施和惩戒制度,在市场准入、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行政审批、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政策性资金、政府购买服务、采矿权取得等方面,依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并作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服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二条 各盟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内蒙古100强企业

企业名称全年营业收入总计

001.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16246164 002.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5645376 003.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926196 00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94541 005.内蒙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4046898 006.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703045 007.神华集团准格尔有限责任公司

008.包头供电局

009.神华集团神府东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0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011.TCL移动通信(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012.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013.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014.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015.内蒙古草原兴发股份有限公司

016.内蒙古TCL王牌电器有限公司

017.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

018.内蒙古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019.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达拉特发电厂

020.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21.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022.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02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丰镇发电厂

024.包头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025.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26.内蒙古东达蒙古王集团有限公司

027.中国石油华北油田二连分公司

028.内蒙古鹿王羊绒集团公司

029.乌海市电业局

030.神华集团海勃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031.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

032.乌审旗天然气公司

033.通辽发电总厂

034.乌兰察布电业局

035.包头北方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036.神华集团乌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037.包钢(集团)公司友谊轧钢厂

038.内蒙古金河集团

039.鄂尔多斯电业局

3516383322992531189743067882283496926487302442727226986222548752227218187975518068651788683166439116292011589635158182715794601479400 142514213995091374298117430811648401161528109314010895151048787995068982170982118922108904554

040.元宝山发电厂900421 041.赤峰电业局893498 042.内蒙古天野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86205 043.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881584 044.呼和浩特市供电局867002 045.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837975 046.内蒙古蒙牛乳业包头有限责任公司815037 047.通辽电业局792484 048.元宝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61736 049.包头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050.内蒙古通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051.神华包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052.巴彦淖尔电业局

053.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054.内蒙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二电厂

055.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

056.赤峰金峰铜业有限公司

057.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

058.内蒙古塞飞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59.内蒙古包钢新型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60.内蒙古三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061.内蒙古满世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

062.内蒙古通辽岳泰股份有限公司

063.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64.通辽金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065.内蒙古丰泰发电有限公司

066.内蒙古亿利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

067.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068.鄂尔多斯市新华结晶硅有限责任公司

069.内蒙古蒙牛乳业科尔沁有限责任公司

070.呼伦贝尔安泰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拉尔发电厂

071.内蒙古星光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72.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073.赤峰制药集团

074.神华集团万利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075.蒙牛乳业(磴口巴彦高勒)有限责任公司

076.内蒙古河套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77.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078.内蒙古蒙西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079.赤峰库博红烨锌业有限公司

080.三维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081.包头市横远焊管有限责任公司

760035719879 710760700045670734643065630348628057624351609715607487579379571231568062549921540887523875520791516652514262511200501114483137481425478160469181468402467998460020457698451916450766443590

082.包头大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443497 083.鄂尔多斯市蒙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441212 084.中核包头光华化学工业公司417668 085.海拉尔供电局415883 086.赤峰白音诺尔铅锌矿405746 087.苏尼特碱业有限公司399520 088.大雁煤业有限责任公司397523 089.阿拉善电业局394651 090.赤峰金剑铜业有限责任公司393781 091.神华蒙西煤化股份有限公司

092.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093.内蒙古科尔沁乳业有限公司

094.赤峰远建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095.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096.鄂尔多斯市乌兰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97.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098.福耀集团通辽有限公司

099.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0.乌海市新世纪铁合金有限公司

387287 385034 380621 379457 363740 363000 361149 355898 354676 341858

第五篇:内蒙古如何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怎么办理?

一、企业自我评价

认定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并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和《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作出企业自我评价。经评价后认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1. 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关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备案与发证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期间没有异议的,即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认定结果,并向申请认定的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快速咨询平台:13848719113(微信同步)

负责人:姜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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