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建设监理细则

2022-07-25

第一篇:农田建设监理细则

农田改造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

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公司

二O一×年×月

发布实施

目 录

第一篇

工程概况

第二篇 管 理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三篇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监理组织机构 工程质量的监理 工程进度的监理 工程费用的监理 安全文明监理 工地会议制度 技 术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试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土地平整实施细则 农田水利实施细则 道路施工实施细则

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及措施

第一篇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1)项目位臵

×××××××××××××××××××项目工程涉及×乡的××村和××村、××乡的××村、××乡的××村和××村、永乐江镇的××村、××乡的××村共×个××村。

(2)主要建设内容

水利工程措施:补砌灌溉渠道×条×××m,补砌排水渠道×条×××m,加固山塘××座,新建小型蓄水池××口,新建小型提水工程×处。

田间道路:新修机耕路×条××××m。 (3)主要经济指标

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水利措施×××万元,田间道路×××万元。

资金来源:均为中央财政资金。

第二篇 管 理

第一章 监理组织机构

一、监理组织机构

××××××××××××××××项目监理总监办机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和现场驻地办(简称驻地办)二级机构管理。总监办设总监理工程师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一名、监理员一名(兼驻地办的驻地,常驻驻地办)。监理人员进场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规定全部到位。合同期满后,监理人员陆续退场。

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机构的全权负责人,承担工程现场监理的最终责任,在实施监理业务工作过程中,其主要职责是:

(1)组建、负责和主持总监办的监理业务工作,领导现场监理机构人员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2)对本监理合同内的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负责,规定和明确各监理岗位的人员职责,书面授权并检查各驻地监理的监理工作。

(3)主持制订工程项目的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其他工地会议,签发会议纪要。 (5)组织审查监理合同段内各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总体进度计划、现金流量计划,提出审查意见,经与业主协商后给予批准。

(6) 审核并签发工程开工令、单位和分部工程开工报告、停工令和复工令;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对监理合同段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支

付进行控制。

(7)主持审查较大设计变更、工程延期、索赔、单价等,商业主后给予批准并发出通知。

(8)组织召开每月例会及重要的技术、质量专题会议,主持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9)签发各种监理工作指令,支付证书、工程交工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等。

(10)检查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组织单位和分部工程的交工验收,审核并签认已完清单工程量。

(11)对不称职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总工有权向业主提出撤换建议,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其他工作人员。

(12)签发由总监办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上报的报告、报表。 (13)组织编制监理月报、月进度报告等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专题工作报告等。

(14)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提出中止合同的详细报告,供业主采取措施或做出相应决定。

(15)组织审查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提出审查意见并商业主后批准。

(16)定期或不定期提交施工质量评价意见并提出改进意见。 (17)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充分理解业主对监理工作的要求。 (18)检查监督施工合同文件及本办法的执行,调解业主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与纠纷。

(19)安排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协助审计单位做好本监理合同段的审计工作。

三、现场旁站监理人员职责

1、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

2、参与审查项目部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3、初审承包人提交的各种资料和表格,核实项目部提交的工程量计量表,提出审查意见;

4、执行监理细则,作好监理日志、日报和填好各种监理图表;

5、严格施工现场监理,认真检查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特别是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

6、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各项试验工作,复核所有试验记录并签字;

7、复核项目部提出的延期和索赔申请的期限和费用计算,并提出复核意见。

四、文档管理人员职责

1、工程内业资料由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部统一管理,各项目部及监理单位应自觉接受省、市主管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的督促、指导、检查。

2、督促项目部配备专人负责内业资料管理工作,监理部门应将内业资料的形成、收集纳入监理工作范畴,配合项目部做好内业管理工作。

3、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内业工程师根据各合同段工程情况会同有关人员,对项目部内业资料做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内业资料收集,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有关部门。

4、协助福建宏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组织内业管理人员学习,以提高管理水平。

五、监理组内部管理制度

(一)监理人员守则

1、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做到科学公正、诚信守法。

2、严格按合同规范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开展监理工作。

3、认真学习,不断提高监理业务素质。熟悉设计文件、合同条 款、有关规范,坚持以数据为依据的科学工作态度。

4、尊重客观事实,准确反映监理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问题。

5、深入施工现场,搞好旁站监理。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质量 标准控制,及时做好工序验收和签证工作。

6、坚持自己正确判断和观点,发现业主的判断或决定不可行时, 及时向业主提出书面劝告,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不良结果。

7、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8、所有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直接或间接参与与本项目有关的 经济活动。

9、虚心听取被监理单位的意见,接受监理主管部门指导,及时 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二)监理人员行政管理规定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条例;

2、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总监办所有监理人员必须遵守“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执业准则;

4、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5、按工作程序办事,不得越权办事、认证超越本人权限的有关报表;

6、工作上应加强配合协调,工作时互相通气、合作,避免出现扯皮、推诿事情;

7、监理人员到工地工作时,应注意安全工作,特别应注意针对水上作业、高空坠物的防护;

8、考勤实行签到制度,个别同志若因私请假外出,需向总监办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总监办负责人若要请假外出,应向公司领导及业主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

9、所有成员上班作息时间依工程需要适时调整,晚上加班的原则上第二天安排补休;

10、每月假期为5天,每月在适合时间轮流安排休息;

11、所有监理人员应搞好廉洁自律工作,不得在工作上向承包单位“吃”、“拿”、“卡”、“要”,一经发现将给予辞退、开除处理,若触犯了有关法律,将依法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廉洁自律规定

1、贯彻执行国家廉政法规和公司的有关廉政规定;

2、在监理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业主利益,不违反工程建设监理规章制度;

3、不得索要和接受项目部馈赠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以任何名义在项目部报销应由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部介绍分包单位或材料、设备采购,不得以监理职权向项目部索取任何合同规定以外的待遇和经济利益;

5、不得参与项目部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得接受项目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6、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违反与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计量有关的规定和程序,不得与工程建设的任何一方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

(四)安全管理规定

1、定期对办公场所和宿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3、加强对火源、热源、电源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4、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会议,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5、监理人员上工地应做到以下安全6项事: (1)戴好安全帽;

(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上高处必须系好安全带; (4)不准往下乱抛物料、器具;

(5)晚上到工地应尽量两人一起去,并带好手电筒等照明工具; (6)对安全无把握之事,绝不轻率行动或首肯。

第二章 工程质量的监理

一、工程质量监理的方法

(一)检查核实、签认与审批

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的全过程中,需要经常对项目部所报送的各类报表和质量数据进行检查核算(内业)或进行现场核实(外业)。如: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批项目部提交的开工报告时,对项目部所提供的开工条件,如施工人员组织、施工的机械设备、材料质量和配合比试验结果及施工放样等应逐一进行检查、核实,签认与审批。

(二)抽检试验

抽检试验包括室内试验和现场检测两大类,它是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材料及施工部位质量的主要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坚持一切用数据说话的基础。

抽样试验的内容主要以能控制个施工项目施工质量的关键工序的质量指标为依据。

(三)检测与测量

在施工全过程中,不论是项目部或监理工程师都离不开测量与检测。测量是监理工程师在质量监理过程中,对施工各部位的平面位臵、高程、几何尺寸等进行检查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施工放样现场复核、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测量,以及工程验收包括分项工程完工验收、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中的各项检测工作。

(四)旁站

旁站即“盯现场”,就是监理工程师在项目部施工期间,用全部或部分时间盯在施工现场,对项目部的各项施工活动进行跟踪监理,这种方法在质量监理工作中十分重要。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条件比较复杂、工程质量难于保证的关键工序及工程的关键部位,一般应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而对施工质量相对稳定由多道施工工序所组成的分项工程中的次要工序,可进行部分时间的旁站监督。但对影响施工质量关键工序不仅应进行旁站,而且还应进行抽检。

(五)签发指令文件

指令文件,一方面包括施工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签发给项目部提醒注意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书面文件;另一方面还包括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质量,向项目部发布的工程变更、补充技术标准、施工技术要求、工地会议纪要等。这些文件都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是进行工程质量监理必不可少的手段。

二、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质量监理工作要贯穿到施工的各个阶段,在施工准备阶段实现质量预控,在施工阶段实现监理与自控相结合的方式,在竣工验收阶段实现终控。在施工各阶段对工程质量要进行主动动态控制,通过主动动态控制能及时发现、防止质量缺陷,对可以预料到的问题,提前提醒项目部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

(一)对《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审批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提出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认真审查,包括:拟开工工程项目的名称、起止桩号、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施工组织计

划,机械设备情况、技术人员数量、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指标、材料到场情况和各种材料的试验报告或已批准使用的批件编号及复印件等。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认为具备开工条件的,则予以批准开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项目部接到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理程 序框图如图2。

(二)对《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实行签认制度

在每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一个部位完工后,项目部进行质量自检合格后向现场监理填报《质量检验报告单》。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对申请验收的工序进行检测和复验,并将检验结果在质量评定栏处注明。若检查合格,则通知项目部继续下一道工序或转入分项工程的另一部位施工,否则责令项目部改正或返还。

(三)《中间交工证书》的使用

《中间交工证书》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理的最后控制手段,也是中间计量支付的依据,在执行过程中现场监理严格把关,只有在下列条件满足才予以签认。

1、具备该工程监理批准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而且附件齐全;

2、该项工程各道工序或部位有《质量检验报告单》;

3、该项工程经监理现场验收合格;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一旦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公认的良好工程质量相匹配时,施工监理工员应从质量监控的要求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注意以下几点:

1、当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通知项目部采取改正措施。如: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与操作工艺等;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应立即通知项目部暂停施工,待项目部采取了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补救和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其复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某单项工程完工后,因其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时,应拒绝进行检查验收与工程计量,并责令项目部进行返工处理;

4、若质量事故比较严重,在技术规范规定内无法解决时,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

第三章 工程进度的监理

一、工程进度监理的方法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以动态控制原理为指导,变被动控制为主动控制,控制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间的平衡。当计划进度与实际进度发生偏离时,督促项目部分析发生偏离的原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纠偏措施。必要时对局部工程施工进行调整。结合项目部设备状况、工序安排和当时的地理条件下、环境条件、气象条件综合调整施工项目,以期达到不因环境的影响而停工或干扰而影响工序。

2、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很多,工程实施中做好工程进度记录相当重要,主要有下列诸多方面:

1)实际到达现场的施工机械数量,完好率、性能、型号、日期与计划是否一致;

2) 项目部的职员和专业人员到达现场情况; 3)当地劳务、材料是否存在问题,能否解决; 4)环境的影响情况、天气状况、降雨天数; 5)各单项工程开始完成及实际进度情况;

6)施工机构运转的实际效率能否与计划的指标相适应; 7)施工中因工序安排不当,是否产生互相干扰而影响工程;

8)因工期延续及其原因,有关进度的口头或书面的指令情况; 9)收集记录与修订计划有直接关系的资料; 10)施工现场发生的与进度有关的其它事件; 11)计划修正的初步意见;

3、使宏观控制进度与微观控制进度相结合。所谓宏观控制进度即对项目部的总体进度计划和网络计划、条形图、形象进度图、工程曲线进行宏观控制。定期在计划图表上标注实际进度,以便发现大的计划偏离,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工程滞后。微观控制即对项目部的施工现场某—单项工程滞后或某一局部工程拖延,及时进行控制,随时进行纠偏。甚至对某一机械设备,包括人员、附属设备、水力及电力等均要查验,看其是否因配套不足而对进度产生影响,当一项小的工程累加起来有可能影响到关键线路上的工程时,则应与总进度进行综合分析,随时调整。

二、工程进度控制措施

1、组织措施:在项目的监理人员中配备专人负责进度控制,并明确具

体的控制责任职能,做好进度统计工作,定期召集现场监理人员汇报实际进度情况。每旬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向合同计量工程师上报单项工程实际情况并形成制度,从组织上保证进度的顺利实施和总体计划最终实现;

2、技术措施:采用成熟和切实可行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革陈旧的施工方法,是促进进度不可少的手段。为了确保质量,便于统一管理和不影响进度,为了加快进度,监理应急项目部所急,想项目部所想,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改革工艺。对于设计上存在的问题,监理主动审查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与设计代表协调,尽可能快的解决,走在施工前面;

3、经济措施:每当计量支付,除严格审查外,经常提醒项目部主动计量,使项目部及时得到应该得到的合理费用,不应因计量支付滞后发生资金问题而影响进度。对规范中计量支付不明确的部分,监理人员应及时予以澄清,及时向及业主反映协助项目部解决资金问题。

第四章 工程费用的监理

一、工程费用监理的方法和措施

在工程施工中,工程费用除了反映业主和项目部的直接经济关系外,工程费用的支付还反映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因为项目部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监理工程师不签字认证验收,业主就不予付款;如果工程拖延,该竣工时工程还未干完,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证明,业主可以扣回项目部拖期违约金等。因此,工程费用的支付是对工程质量、进度的最终评价。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费用监理主要是对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监督与管理,其监督方

法和措施如下:

1、全面熟悉合同文件,特别是熟悉有关监理工程师在计量与支付方面的职责权限条款,这是做好计量支付工作的前提。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招标文件及附件等均从不同角度别对工程计量支付作了规定,忽视任何一点都可能造成支付工作的失误。

2、根据合同条款,制定工程计量与支付程序,使工程费用监理科学化、规范化。

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所有已完成的工程细目进行计量和记录,以便检查项目部每月提交的月工程计量单。监理工程师还必须对涉及付款的工程事项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问题进行详细的记录,这对解决支付纠纷至关重要。

4、工程计量是支付的基础,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变化或工程变更等可能会使实际工程量与原来的工程量出入较大,所以,施工现场的工程计量就很有必要。计量工作由监理工程师负责,通常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承包人计量,监理工程师确认;监理工程师独立计量;或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计量三种形式。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需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双方签字,若有争议由监理工程师最后决定。

5、工程费用的支付是对工程实施控制的核心手段,也是对工程费用实施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通过计量与支付的有效控制来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格按费用支付程序实施各种费用的支付管理。

6、合同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工程的所有支付项目,如动员预付款、

材料预付款、工程变更的估价、计日工、暂定金额的支付、各种原因引起的价格调整、保留金的支付,缺陷责任期费用的支付以及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最后支付等。

l)协助主持开工前的第一次工地会议和主持施工阶段的常规工地会议,并签发会议记录;有权参加项目部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协调工地各项目部(含指定分包人)的有关联席会议。

2)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变更范围,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型式、质量、数量及任何工程施工程序做出变更的决定,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和价格,经业主同意下达变更令。

3)对项目部提出的竣工期的延长或费用索赔,应就其中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延长工期或索赔的款项,经业主批准后发出通知。

4)审查项目部的任何分包人的资格和分包工程的类型、数量,按合同规定程序的权限审批。

5)监督项目部进入本工程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主要技术、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6)对项目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由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原因影响工程的工期、质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更换或停止支付。

7)督促业主及时妥善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法定承诺。

第五章 安全文明监理

一、安全监理的指导思想

1、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安全监理工作的目的是预防工程事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3、安全监理工作的重点是:

(1)检查分项工程施工程序与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主要针对施工技术负责人);

(2)检查主要工序作业是否违反操作规程(主要针对技术工人); (3)防范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4)检查的重点作业为水上作业、高空作业。

二、安全监理方法

1、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2、审核项目部的资质和文件证明。

3、审核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计划书。

4、审核项目部现场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5、审核项目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6、审核项目部提交的关于工序交叉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7、审查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8、现场监督与检查:

(1)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现场作业分布,安全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现场施工人员是否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照规程操作。

(2)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例行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做抽查和检测工作。

(3)对每道工序检查后,做好记录和检测工作。

9、检查项目部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班组安全活动等制度。

10、检查特种工种工人持证上岗制度。

11、监督、帮助项目部建立安全档案资料。

12、督促项目部建立百日无事故活动制度。

13、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别注意以下5类主要事故的预防。

(1)高空坠落:操作者在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为高空作业,从作业平台坠落为高空坠落。

(2)物体打击:施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有物体从上面落下来,打到下面或旁边作业的现场人员即产生物体打击事故。

(3)触电事故:设备、机械、电动工具等漏电,电线老化破皮,违章使用电气用具,对在施工现场周围的外线路不采取防护措施等引起的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

(4)机械伤害:施工现场使用的木工机械、钢筋加工机械、电焊机、

各种气瓶及手持电动工具等在使用中缺少防护装臵,违章操作等引起的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

(5)坍塌事故:在土方开挖、基础施工、拆除工程、临时设施如脚手架等的部分或整体坍塌事件。

14、“暂时停工令”措施如遇到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项目部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要求。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进行施工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15、建立并执行安全现场例会及每周例行安全检查制度。 (1)现场例会:现场例会分第一次现场会议及例行现场会议。 1)第一次现场例会: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确定通讯方式,制定例行程序,检查项目部现场准备情况;

2)例行现场会议:每月1次,由监理组组长主持,主要议题为:检查上次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项目部人员、机械设备情况,工地安全情况,确定下次例会时间、地点和内容。

(2)周例行检查:周例行检查由第一次现场会议确定参加人员、时间、检查主题内容等。人员一般由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项目部安全部主管或其

委派的专职人员、各施工班组安全员组成。例行检查内容以部颁的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为基础,结合本工程特点,由项目部制定并经监理认可。例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由项目部限期进行整改。

三、资料管理

安全监理分外业(现场施工作业监理)及内业(档案资料)两大部分: (1)安全监理日记; (2)例行安全检查记录;

第六章 工地会议制度

1、会议的形式、目的及记录 (1)工地会议的形式

根据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的不同,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和现场协调专题会三种形式。

(2)工地会议的目的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办主持。目的在于工程开工前对各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2)工地例会的目的,在于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安全文明施工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工地协调会的目的,在于总监理工程师对日常或经常性的施工活动进行检查、协调和落实,使监理工作和施工活动密切配合。

(3)工地会议记录

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分管各驻地办的副总监理工程师配合;由总监办的助理人员作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单位。会议记录按规定的格式、由记录人签名,并将“会议签到单”附于最后一页。会议记录仅对业主、设计、总监办和驻地办、承包人起约束作用,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2)工地协调会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分管各驻地办的副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也可由提议人主持,有关各方参会,由主持方做会议记录。

2、第一次工地会议 (1)会议的组织

1)第一次工地会议宜在正式开工之前召开,并应尽可能地早期举行。 2)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前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承包人及各有关方面,必要时可先召开一次预备会议,使参加会议的各方作好资料准备。

3)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总监办主持,业主、总监办、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负责人也应该参加会议。

(2)会议内容 1)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a)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就其项目实施期间的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就有关细节做出说明;

(b)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分管各驻地办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并申

明自己仍保留哪些权力;书面将授权书、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承包人,并报备业主;

(c)承包人应书面提出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授权书、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材料以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经会议上审查后,先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正式予以书面确认。

2)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总监理工程师和分管各驻地办的副总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进度计划作出如下说明:

施工进度计划可于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项已获得批准;

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何时可以开始哪些工程施工,有无其他条件限制;

有哪些重要的或复杂的分项工程还应单独编制进度计划提交批准; 3) 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

承包人应就施工准备情况按如下主要内容提出陈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和评述;

(a)主要施工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手)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并应提交进场人员名单及计划;

(b)用于本工程的材料、机械、仪器和设备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是否会影响施工,并应提交进场计划及清单;

(c)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如何,并应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和布臵图;

(d)工地试验室及设备是否准备就绪或将于何日获得临时资质,并应提交试验室布臵图及仪器设备清单;

(e)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经落实并经过复核,施工测量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日完成,并应提交施工测量计划及有关资料;

(f)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及各种保险是否已经办理或将于何日办理完毕,并应提交有关已办手续的副本;

(g)其它与开工有关的内容及事项。 4)业主说明开工条件

业主代表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以及其它与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总监理工程师和分管各驻地办的副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或即将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上述事项提出建议及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和副总监理工程师应沟通承包人的联系渠道,明确工作例行程序并提出有关表格及说明。

3、工地例会 (1)会议的组织

1)工地例会应在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期内举行。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定于每月的25-29日举行工地例会。

2)如出现延期、索赔及工程事故等重大问题,可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处理。

3)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人主持。会议参加者应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的授权代表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及有关主要部门负责人员参加;业主代表及有关人员。当涉及重大工程变更时还应邀请设计代表参加。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应邀请上级有关专家及领导和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2)会议的内容

会议应按既定的例行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问题与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应逐项组织讨论并作出决定或决议的意向。

会议一般应按下列议程进行讨论和研究:

1)确认上次会议记录,可由记录人对上次会议记录征求意见并在本次会议记录中加以修正。

2)审查工程进度,主要是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策;

3)审查现场情况:主要是现场机械、材料、劳力的数量以及对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

4)审查工程质量:主要应针对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就执行标准控制、施工工艺、检查验收等方面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5)审查工程费用事项:主要是本月工程计量支付情况、材料预付款、额外的暂定金额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或意向;

6)审查安全事项:主要是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存在隐患的安全因素、现场的文明施工等,提出问题及解决的措施;

7)讨论施工环境:主要是承包人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阻扰或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8)讨论延期与索赔:主要是承包人提出延期或索赔的意向,进行初步

的澄清和讨论,另按程序申报并约定专门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9)审议工程分包:主要是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的意向进行初步审议和澄清,确定进行正式审查的程序和安排,并解决总监理工程师已批准(或批准进场)分包中管理方面的问题;

10)其他认为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

4、工地协调会 (1)会议的组织

1)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

2)会议只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其他重大问题只是提出而不进行讨论,另行召开专门会议或在工地例会上进行研究处理;

3)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办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人或代表出席,有关监理工程师及施工人员可酌情参加。

(2)会议内容

1)承包人报告近期的施工活动,提出近期施工计划安排,简要陈述发生或存在的问题;

2)监理工程师就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予以简要评述,并根据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活动,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工序检查、抽样试验、测量验收、计量测算、缺陷处理等施工监理工作。

3)对执行施工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交换意见。

5、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分为设计变更专题会议、延期与索赔专题会议、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专题会议、施工技术专题会议等。

(1)设计变更专题会议

1)设计变更等级划分为小型变更、一般变更、重要变更和重大变更。 2)设计变更可以由承包人提出,也可以由总监理工程师、驻地办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或业主提出。

3)设计变更提出后,由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代表、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驻地办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一起到施工现场进行考察,之后由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设计变更会议,会上提出变更理由、变更方案等,四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会议纪要。

4)变更设计会议纪要是设计变更申报的依据,不管何人提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申请均由承包人填报。

(2)延期与索赔专题会议:

延期或索赔发生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总监理工程师递交延期或索赔意向书。总监理工程师在认真调查核定的基础上签署意见报业主。若业主审查有异议,则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3)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专题会议:

1)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方面报告。

2)事故发生后处理方案:承包人上报总监办详细处理实施方案,监理工程师召开有关各方参与的专题会议,讨论方案的可行性。

(4)施工技术专题会议

在承包人遇到施工难题,靠自己的力量无法解决施工技术时,可应承包人要求邀集有关专家参与的技术专题会议,讨论施工技术方案并付之实施。但不因技术方案的失误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第三篇 技 术

第一章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是按“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要求进行监理的。

一、工程质量控制的类型 质量控制形式:

1、通过成品检验,控制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外观质量。在某一项或某个部位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按照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指标、检验方法和检验频率,对成品进行检测和试验,以考核工程是否已达到设计要求的使用功能,对合格者予以验收。并且工程的外观质量必须是完美的,因此,在整体完工后,要检查工程的外观质量、形状(几何尺寸)、表面状况和颜色的均匀性等。不合格者,必须整修。

2、通过工艺检验,即在施工中通过旁站、检查和巡视,对项目部的人员组织、机械设备的配备、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进行监督和控制,使其符合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达到通过控制施工工艺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

3、通过材料检验控制工程质量。原材料和混合料的质量是决定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工程的准备阶段要加强对原材料和混合料配比的

检验和审批;在施工中通过巡视和抽查,保证工程中所用原材料及混合料和开工时批准的合格样品相一致,这就为工程的内在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施工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工程监理都是通过上述3种形式有效地、自始至终、由表入内地控制着工程质量。

二、工程质量监理的阶段及重点

在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理中,我们根据施工过程将其分成三个阶段。由于每个阶段特点不同,因而监理的内容、重点和采取的控制类型也不尽相同。

(一)施工准备阶段

在这个阶段,项目部为正式施工进行技术、计划、管理人员组织、施工机械和原材料的准备以及现场测量、放线等项目的准备工作。监理工程师在这个阶段的主要监理内容为:

1、审批项目部配备的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试验室的设备和人员。

2、审查项目部为拟开工程配备的施工机械能否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

3、审批项目部拟在工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来源、质量,并进行现场调查和试验室检验。

4、校核并审批项目部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试验结果(如果该项工程使用混合料时)。

5、审查拟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6、检查、校验项目部的线位放样、测量结果等基础技术数据。

上述监理工作很重要,它不仅是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的保证,而且有助于项目部加强管理,提高内部管理水平,防患于未然。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逐项认真审查、落实,发现不足之处,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补充、修正,直到符合合同要求,否则不能批准项目部的开工申请,也不能准许进入施工阶段。

(二)施工阶段

这个阶段是工程的主体阶段,主要是由项目部按施工技术规范中的施工方法要求以及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计划进度来实施工程,以达到设计图的要求和质量标准。这个阶段的主要监理内容为:

1、批准主要工程项目或工序的试验路段或试验项目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案,审批试验结果。

2、检查项目部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的方案进行施工。

3、检查、检验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原材料标准和混合料配合比。

4、对每道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批准项目部进行下一道工序。

5、对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和工艺缺陷或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当缺陷或事故经处理达到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批准项目部继续施工。

在这个阶段,工程监理主要应抓住“检查”这个重点,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加密检查,加强检查的深度,并尽可能做到“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以便在现场尽早发现和制止可能影响工程最终质量的任何

不良因素或质量事故苗头,及时处理已经出现的技术或质量缺陷并责令项目部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验收阶段

在这个阶段,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分项或全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检查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对工程规定的最终结果要求。

工程质量监理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始终,上述三个阶段的监理工作和质量控制都是很重要的,缺一不可。在实际工作中要把监理工作的重点放在第一和第二两个阶段,目的是要把问题发现、解决在开工之前和施工之中,从而尽量避免在完工验收成品时才发现问题、处理缺陷。

有重点地加强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的工作力度,对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项目部自身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都是十分有益的。

三、工程质量监理的方法和手段

在工程质量监理中,为了对工程实施最终结果控制和施工方法控制以达到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对工程的要求,采用了一些形式不同但行之有效的监理方法和手段,其中主要有检查(旁站)、测量、试验、监理程序控制和监理工程师指令性文件等。

(一)旁站

旁站是工程质量监理的一种主要方法。就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将全部或部分时间“盯”在施工现场,如对施工质量、工艺和有关技术问题随时进行检查;检查项目部的施工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所用的原材料或混合料配比是否合格;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和技术缺陷,以免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检查也包括各级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或施工方法进行的巡视、抽查、专项检查和定期现场检查。

我们根据工程的重要程度和施工的难易程度,将现场检查主要分为全过程旁站、部分时间旁站和一般性检查3种情况。

全过程旁站,就是监理人员对某一工序自始至终“盯”在施工现场、观察施工全过程的一种检查形式。它主要用在比较复杂、情况变化大、工程质量保证因素不稳定、随时都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工序和随时可能覆盖的重要隐蔽施工工程中。部分时间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对某一工序施工过程用相当比例的时间到现场检查的一种形式。它主要用于关键、重要但又相对稳定的工序。例如路堤填筑和路基成型;各种混合料的拌合现场,管涵的安管和接管以及其它工程的施工过程等。

一般性检查常用于上述重要、关键工序以外的,不需要长时间“盯”在现场的工序。监理人员一般用少量时间对施工现场的施工方法和工艺进行检查,并对工程质量或原材料进行随机抽查。例如清场地、清表土;路基挖方;借土区挖方(需抽查和记录地下水位标高);混凝土工程的钢筋绑扎和支搭模板的检查、验收;对现场各种材料进行抽验等。

监理工程师对进行检查的上述3种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是结合使用的,并根据现场情况的变化灵活掌握采用。为了有计划地安排检查工作,除了要求项目部呈报施工计划、月或周新开工项目计划以外,一般还应要求项目部每天提交次日的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部的工作计划,逐月、逐周、逐日地安排现场检查工作。

监理人员在执行旁站监理和检查、抽查、工序验收中,都应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密切注视关键的施工部位都要始终旁站。

(二)测量

测量是监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监理中对工程的线位和几何尺寸等进行控制和检查的重要手段。

开工前,监理人员要依据合同规定对工程的线位放线进行检查和校核,测量结果不合格者,不准开工。在施工中,总监理工程师有责任随时抽查、校核重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测量数据,路线的中桩或边桩数据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避免因测量基础数据有误导致工程质量缺陷。在工程验收时,要对验收部位的几何尺寸进行测量,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修,无法整修的要进行返工或报废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好工地测量这个监理手段,对保证工程质量、避免重大工程缺陷是十分必要的。

(三)试验

试验是监理人员确认各种材料和工程质量的主要手段。监理工作原则之一就是以数据为准,用数据说话。试验数据是认定材料和已完工程合格与否的依据,因此,试验对监理工程师来讲是必不可少的。对每道工序的监理,包括材料的性能,各种混合料的配比,工程结构的强度、密实度等,都要有试验数据,尤其当监理和项目部在某工程质量或技术问题上有争议的时候,翔实、可靠的试验数据和正确的试验方法往往是解决纠纷或争论的最有说服力的依据。同样,在审查施工方案、工艺、变更设计等重大技术问题时,监理工程师也必须依据独立的试验数据,判断是非曲直,为项目部提出确有价值的指导意见。

试验数据不仅决定着各类技术方案和工艺可行与否,决定着各单项工程或材料的质量状况,也决定着材料和工程能否得到验收,能否得到计量支付。因此,所有试验原始数据都是工程监理的重要文件,必须慎重对待,妥善保存。

具体有关监理试验室的设臵、职责、监理试验人员的配备和试验设备的配臵以及监理检测试验的工作程序等,详见试验室监理实施细则。

(四)监理程序控制

监理程序是监理工程师为了使工程的施工或管理按一定的规程和顺序进行而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监理程序已明确地载入合同文件,或者经过监理工程师指令加以正式颁布,是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都必须遵守的法律性规定。

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各项工程施工必须遵循的施工顺序。遵守规范规定的施工程序是项目部保证工程质量的必要手段,也是监理工程师控制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可以说明施工顺序在工程监理中的重要作用,所有施工项目都应:

1、所有材料均需要经过样品试验以证明其符合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采购。

2、在工程开始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试验室试验合格的混合料配比,经审批后,再报送试验项目的施工方案及混合料的施工配比试验结果。

3、根据被批准的试验方案,并经审查具备了试验项目施工条件后,即可开始试验项目的施工。

4、试验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应写出技术总结,报正式开工报告。

5、审查开工申请单

每一道工序或每一项工程开工之前,项目部必须首先提交开工申请单,其内容应有:

(1)施工组织计划,机械和技术工人数量。 (2)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 (3)材料到场情况。

(4)各项材料的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批件编号或复印件。 监理工程师对开工申请单所涉及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或审查,并将审批意见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项目部接到批准开工的书面通知后,方可施工。

6、填写质量验收单

当每道工序完成后,项目部应先进行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填报质量验收通知单。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单后,立即对待验收部位进行检查、检验,并填写各专业部位的质量验收单作为监理工程师对该道工序的质量鉴定结论。如检验合格,则允许项目部进行下一道工序。否则,责令项目部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7、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在一个单项工程完工后,项目部根据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检查、汇总该项工程各道工序的开工申请单、质量验收单并进行现场验收。均合格后,方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中间交工证书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管理的最后控制手段,也是中间计量和支付的基础和依据。

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程序控制直接与规范要求的施工顺序相关,并和计量支付挂钩,因此,在执行中可以有效地控制住项目部的施工行为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的工作质量和成品质量,对项目部加强内部管理、科学施工、合理调配资源都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各级监理工程师要对重点项目、重点工序、重点环节更加严格要求,不留缺口,坚决做到“四不准”,即:

(1)人力、材料、机械设备准备不足,不准开工。 (2)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 (3)施工工艺未经批准,不准采用。

(4)前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一道工序不准进行。 严格实行监理程序控制是工程内在质量的重要保证手段。尽管在工程开工初期,项目部不习惯这种科学的管理方法,认为“耽误时间”、“浪费材料”,但实践证明,程序化施工和监理程序控制避免了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工程内在质量低劣,也避免了由于项目部准备不充分、仓促开工造成返工、修补所带来的工期拖延和成本的增加。严格执行程序控制提高了项目部自身的管理和技术水平,使队伍素质上了一个台阶。

四、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一旦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公认的良好工程质量相匹配时,监理工程师应从质量监控的要求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注意以下几点:

1、当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通知项目部采取改正措施。如: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立

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与操作工艺等;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应立即通知项目部暂停施工,待项目部采取了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补救和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其复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某单项工程完工后,因其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时,应拒绝进行检查验收与工程计量,并责令项目部进行返工处理;

4、若质量事故比较严重,在技术规范规定内无法解决时,应组 织专家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 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以下要求进行报告;

(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

(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和省交通质量监督站、省高指;

(3)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项目业主、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象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4)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故意破坏现场,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试验检测监理实施细则

工地材料取样方法:

取样方法正确与否对判定材料的总体质量至关重要。工地取样必须由试验人员或监理人员在料场或料堆中选取代表性的试样。为了帮助取样人员能正确选取代表性的样品,提供以下主要材料的取样方法。

1、水泥(软炼试验)的取样,必须在同一品种水泥仓库中,在20包里每包各取0.5-1公斤,作为检验样品送检。

2、砂、石集料取样,应在料堆,离地面大于20CM以上,顶部10CM以下的上、中、下三个部位选取均匀性的代表样品各5份为一样品质。

3、砼拌和物取样应在拌和机旁取样,观察拌和物比较正常时(拌和物均匀颜色一致混合物没有离析的情况下)选取样品并立即制样,在试件上标明,制作日期、路段(桩号、部位),试件编号等。

4、压实土样的选取,压实土样必须在土料场选取,路基土方填土工程,如需在几个土料场取土时,不同土组亦应分别取样作压实试验。

第三章 路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路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二、施工测量

路基开工前项目部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包括导线、中线、水准基点复测,横断面检查与补测、水准点增设等

三、路基施工放样

1、路基开工前,项目部应根据恢复的路线中桩、设计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路基施工放样。定出路基地界桩和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边沟、取土坑、护坡道、弃土堆等的具体位臵桩,距路中线一定距离沿着路中线一般应隔50米设立控制桩,并注明桩号及路中线的填挖高度,用(+)表示填方,(—)表示挖方。

2、项目部应根据施工放样后的填-挖高度进行填-挖工程量的复核计算,并将施工放样及计算结果填入“路基工程施工放样报检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

四、施工机械的检查与审批

1、路基开工前,项目部对已进场的路基工程施工机械的品种、规格、型号、配备数量及运行质量进行详细检查,填写“进场设备及施工机械报检单”向监理工程师报检。

2、监理工程师对项目部所报检的设备及施工机械,进行逐一检查审批,方可在施工中应用。

五、进场材料的抽检与审批

1、路基开工前,项目部应修筑好去取土坑或弃土场的便涵与施工便道。

2、确定取土坑、弃土场的地点、位臵。每一取土坑可利用土方的数量,弃土场需占用的土地面积、运距及土质情况。

3、对取土坑中可用来填筑路基的土样报监理工程师审查与确认。

4、监理工程师对用于施工的路基填土进行抽检试验,确定质量合格,方可取用。

第四章 土地平整实施细则

土地平整:推土机退运,运距一般在40-50m左右。田块内高处土方,推向低处逐台下移。挖填厚度超过15cm的区域应进行表土层剥离,剥离厚度15cm,用推土机将表土推运至田块边堆放。待田块平整完成后,再用推土机将表土推运至田块表层并整形成耕地。

第五章 农田水利实施细则

土方开挖以人工开挖,人工修边。开挖弃土,就进填入低洼田块。土方回填由挖掘机开采土料,自卸汽车(或拖拉机)运至工作面填筑。砂垫层采用人工铺设。砼管由汽车吊运,人工对齐安装。块石从最近的石料场购入,自卸汽车运至工作面人工砌筑。在砌石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水泥浆砌石要先坐浆后方石,石缝用水泥砂浆填满。

2、砌筑时要根据块石不同形状,相互咬紧,使块石靠实挤紧,不得有通缝。

3、块石之间的缝隙要边砌用小石填实,缝隙的表层要用合适的石块填塞,并用小锤敲击,使小石块挤紧。

4、对因块石的棱角影响而砌筑凸出的部分,要用铁锤,手钻整修,力求便面较平整。石缝宽度控制在范围要求之内。

第六章 道路实施细则

田间路和生产路土方开挖用人工开挖,就进堆放。土方填筑所需土方从取土处用挖掘机开挖,自卸汽车运至现场填筑,采用推土机推平,压路机碾压密实。片石灌砂垫层、泥结石路面均用压路机碾压密实。路肩由砼现场浇注。

第七章 质量、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及措施

第一节 质量保证体系

为实现监理工作目标与承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在本公司的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基础上,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驻地监理工程师负全责,归属公司质安检查小组和业主管理,全面履行现场工程质量的管理。

第二节 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及网络图

一、安全保证体系及网络图

为配合承包人切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生产安全的规定,在业主领导下开展有序的安全管理,强化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文明施工,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保证施工机械的完好性。

第二篇:内蒙古《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细则》2016

目前,内蒙古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细则》,以下是yjbys公文网为大家整理的《实施细则》全文。 各盟市财政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农发办联系。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国农办〔2009〕163 号),参照国家和自治区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和建设规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凡国家和自治区立项投资的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均须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检查验收。

一、综合标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达到田地平整肥沃、生态良好、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总体目标。通过项目建设,解除制约项目区农业生产的关键障碍因素,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着增强,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达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目标;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要达到较高水平,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畅通;项目区因地制宜推行节水灌溉和其他节本增效技术,农田林网适宜,生态环境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项目区要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农业科技贡献率明显提高,主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显着增强;项目区要达到优质高产高效的目标,取得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让农民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按灌区或流域进行统筹规划,集中连片进行规模开发治理。按照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采取水利、农业、林业和科技等综合配套措施,进行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开发治理后,项目区与非项目区有明显区别,平原地区的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基本实现园田化;丘陵山区的项目区,川地基本实现园田化,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

(三)项目建设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密切结合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各具特色的开发模式;充分尊重项目区农民群众意愿,主动让农民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的全过程,让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护机制,确保建成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区应设置永久性标识标牌。标识标牌设置应当统

一、规范、实用。井灌区在田间路边的井房墙面上适量设置2×1.5m的标志牌,其上镌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年项目区”,同时镌刻农业综合开发标志;地表水灌区在田间路边的主要水工建筑物上镌刻“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年项目区”,同时镌刻农业综合开发标志(具体式样见图表)。在项目建设期间,设置可移动的项目建设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总投资、财政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管护运营、监督举报等基本信息。

二、水利措施标准

各项水利措施建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水利部门制定的《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 —99)、《渠系工程抗冻胀设计规范》(SL2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GB/ T50363—2006)、《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2007)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一)灌溉工程

1.灌溉系统完善,灌溉用水、用电有保证,灌溉水质符合标准,灌溉制度合理,灌水方法先进。

3.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 0.70;井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

4.新建、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的小型水库、塘坝及引水渠首等工程,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的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井灌工程做到地下水资源合理利用,新开发水源应进行详细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达到采补平衡;机井和泵站的水工建筑物、机电设备、输变电设施配套齐全,综合装置效率达到有关规范标准。

5.输水、配水渠系(管道),桥、涵、闸等建筑物和田间灌溉设施配套齐全,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规范标准。渠道衬砌应坚固耐用,混凝土强度标号达到C20,抗冻标号达到F20,预制板厚度达到6—8cm,砂石垫层厚度达到20—30cm,复合土工膜达到350g/m2,塑料薄膜厚度达到 0.2mm以上;衬砌渠道顶部采用连体封沿板,渠道衬砌使用年限达到20年以上。管道输水的干、支两级固定管道长度合理设定,井、水泵、管道、出水口、消力池等综合配套,便民务实;管灌区地埋管道达到6米/亩以上,管道工作压力达到0.4Mpa;喷灌区管道工作压力达到 0.6Mpa,以上。根据各项目区的实际情况,出水栓间距不大于60m。项目区不准打小土井、大口井、筒井。管灌区和喷灌区的管道管材均达到国家灌溉标准,水泵采用优质泵。井房长、宽、高应为2.4×2×4.3m,红色彩钢盖顶,墙体白色,采用普通防盗门(具体式样见图表)。在有条件且农民群众有积极性的地区,积极推广先进适用节水技术,提高项目区节水新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水平。

6.灌溉条件较差的旱作农业区,应采取农艺、工程等节水措施提高天然降水的利用率。农艺节水措施包括深耕、深松、增施有机肥、蓄水保墒、地膜(秸秆)覆盖、选用抗旱品种等,各项措施符合技术规范。工程节水措施主要是建立小型蓄水工程,即根据降雨、地形、耕地等条件,合理布设小型塘坝、蓄水池、水窖等工程,做到坚固耐用,使用方便。

7.推行科学合理的灌溉模式。大田作物采用节水、丰产灌溉模式;水稻区推广“浅、晒、深、浅”模式;严重缺水地区采用灌关键水等非充分灌溉模式。

8.项目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宏观上实行总量控制,微观上实行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模式,地表水灌区要成立用水户协会,配备必要的量水设施,按用水量和核准的水价收取水费,以管理促节水。

(二)排水工程

1.防洪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2.排涝设计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设计暴雨重现期不少于5年。设计暴雨历时和排出时间应达到:旱作区1—3天暴雨1—3天排除;稻作区1—3天暴雨3—5天排至耐淹水深。

3.排水系统健全,排水出路通畅,排水渠系断面及坡度设计合理,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性能与技术指标达到有关规范要求,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

4.有渍害的旱作区,在设计暴雨形成的地面明水排除后,应在农作物耐渍时间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耐渍深度;水稻区在晒田期3天内将地下水位降到耐渍深度。

5.改造盐碱地要建立完善的排灌系统,在返盐(碱)季节前将地下水位降到农作物生长的临界深度以下;在农作物播种出苗等生长关键期,控制0—20cm表土层的含盐量,以不危害农作物的正常生长为准。

三、农业措施标准

(一)农田工程

1.土地平整,集中连片。平原地区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万亩,有条件的地区集中连片面积要达到2万亩以上;丘陵山区按流域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1万亩。平原地区的田(地)块,要以有林道路或较大沟渠为基准形成格田,以适应农业机械化和田间管理要求。适应平原、丘陵、山区的不同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地确定格田面积。灌区格田面积200—400亩,大型喷灌区灌溉单元面积500—1000亩。大田灌溉区要修畦田,畦田的平整度应满足地面灌溉要求。

2.丘陵山区的15度以下坡耕地,按照有利于水土保持要求,建成等高水平梯田(地),地面平整,并构成反坡;土壤活土层厚度一般不小于25—30cm,田面宽度一般要达到3m以上,田 (地)埂稳定牢固,修建好排水沟、泄洪沟,达到防洪标准,防止水土流失。8度以下实施喷灌的缓坡地,不要求修建水平梯田。

(二)土壤改良

1.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深耕深松技术、免耕留高茬等措施,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提高0.1个百分点以上。

2.或土壤中卵石多的地块,要清除砂姜卵石并掺和粘土。

(三)良种繁育与推广在有条件而又需要的项目区建立优质良种繁育基地,修建种子晾晒、仓储设施,配备必要的种子加工检测设备。良种繁育能力设计或区域内已具备的繁育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区优势农产品生产的需要,具备优良品种的覆盖率达到100%水平的基础性条件。

(四)农业机械化积极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平原地区主要作业环节具备基本实现机械化,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的基础性条件。

四、田间道路标准

(一)布局合理,顺直通畅。田间道路建设分干道、支路两级,干道要与乡、村公路连接,部分主干路段可实现硬质化,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或砂石等材料硬化,保证晴雨天畅通,能满足农产品运输和中型以上农业机械的通行;支路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下田(地)设施,便于农机进出田间作业和农产品运输。

(二)建设标准合理实用。田间道路建设要科学设计,突出节约土地;建设标准合理实用,切不可贪大求洋。干道路基高于地面 30—50cm,路面宽5—6m,铺砂石厚度10—15cm;支路路基高于地面20—30cm,路面宽4—5m。

五、林业措施标准

(一)因地制宜地采取林业措施,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达到自治区林业部门规定的造林技术标准和规范。

(二)项目区内干道、支路、斗渠(含)以上两侧或一侧,沟壑坡面、河流两侧,要适时、适地、适树进行植树造林,长度达到适宜植树造林长度的90%以上。平原地区有条件的新建项目区积极推广中间树、两边路的模式,丘陵山区项目区可因地制宜种植镶边片林。造林时应预留出农机进出田间的作业通道。

(三)人工造林树种一般应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优质乡土树种或速生丰产树种,优质乡土树种乔木的苗木胸径达到3cm以上,速生丰产树种苗木的胸径达到5cm以上,选用I级苗木,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要达到90%以上。选择两行一带或三行一带的配置模式,株行距2×2m或2×1.5m,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四)平原地区的农田防护林网建设,要达到林业部门规定的标准,防护林网格面积与格田面积一致;防护林网控制面积占宜建林网农田面积的比例达到85%以上。

(五)风蚀沙化地区的大型喷灌区要加强镶边防护林建设,乔灌结合,至少达到五行一带、三乔两灌。

六、科技措施标准

(一)技术推广。在项目建设期间,围绕地域优势或主导产业,推广2项以上先进适用技术,重点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生态和可持续等方面的技术。在1万亩高标准农田中应有不低于100亩的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示范田。工程建设项目,鼓励采用经济适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二)技术培训。在项目建设期间,对项目区受益农户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2—3次,使每户有一个懂技术、会管理的人。要加强对项目区乡村干部、技术员、财务人员和受益农户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方面的培训,使其熟悉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方面的要求,更好地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扶持农技服务组织和示范农户。适当扶持原有农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具有技术推广服务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技示范农户,通过为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补助适量服务经费和生产资料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农技服务组织和示范农户为项目区提供科技服务。要明确农技服务组织和示范农户在项目建设中的具体任务,与农技服务组织签订合同,并严格进行考核。

第三篇: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财农发〔2010〕15号)

文章来源:点军区双公开办 发布时间:2010-04-30 22:25:52 本文浏览: 次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现将《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湖北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效益充分发挥,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35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36号)及《关于印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45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省内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包括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除执行本细则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四条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标准文本和建设方案的编制及报批。

第五条 项目申报范围:已纳入县级农村水利综合规划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一)塘坝(容积小于10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75kw)、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3/s)、灌溉机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m3)等小型水源工程;

(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区渠系、井灌区输水管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

(三)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75kw)、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等。

第六条 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项目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

(一)重点县申报主体为县级财政和水利部门。

(二)专项工程申报主体包括:

1、农户或联户;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

3、村、组集体;

4、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重点县建设项目,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依据本地农田水利规划以及重点县的建设目标和要求,组织编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标准文本》等申请材料和文件,逐级联合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

专项工程建设项目,由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提出申报后,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负责归类汇总,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等申请材料和文件,并逐级联合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

项目申报涉及筹资筹劳的应当按照“一事一议”有关规定,经村民民主议事同意,并提供村民会议有关决议,按程序提出申报,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项目申报主体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须同时报送合作组织证书复印件。

第七条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对申报材料和文件审查后,联合上报财政部、水利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通过后,重点县项目由省级水利、财政部门审批,专项工程项目由省级水利、财政部门审批或其委托的市级水利、财政部门审批。

第八条 建设方案编制应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集中连片、突出重点、尊重民意、民办公助的原则。

编制内容包括:项目区基本情况,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现状,项目建设的目标与任务,水源论证,达到目标的建设方案、工程布局与技术方案、施工组织、投资概算、资金筹措、工程效益、建后管护及有关图纸等。有防洪要求的单项工程,应由具备相应水利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

第九条 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要通过报刊读物、广播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政策,广泛发动群众,引导受益群众自觉参与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的谋划、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建设方案一经批复,一般不得变更。如有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等重大设计变更的,须充分论证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委托市级水利、财政部门审批的,须将审批意见报省级水利、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政府应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所在乡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及建设程序参照鄂水利水函[2009]179号文)。

第十二条 各级水利、财政部门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挥受益区农民的主体作用,遵循农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合理负担的原则,积极鼓励和正确引导农民按照“一事一议”等政策规定筹资投劳参与项目建设。 第十五条 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建设管理,积极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第十六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工程,由市级水行政部门指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作;其余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人员负责质量监督工作。

第十七条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单项工程或主要设备材料50万元以上)实行招投标制,土方工程由群众按照“一事一议”等政策规定筹资投劳完成,主要材料设备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不具备项目建设管理能力的,可以实行代建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或指派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对各项目进行监管和绩效考评。验收考评不合格的取消下年度项目安排。对重点县实行一年一考核的动态管理,并根据考核结果对重点县资格一年一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县资格。

第二十条 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工程开工前,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应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情况及建设方案在受益区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工程完工后,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应将工程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示(公示式样见附表一)。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金分配。以县(市、区)为单位,以农业县(市、区)为主,兼顾面上平衡。资金额度按因素法进行分配,主要考虑因素是:绩效因素,上年度小农水项目检查验收(绩效考评)业绩及建后管护情况;自然因素,主要是耕地面积、农业人口数量等;其他因素,适当向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省特殊政策扶持县(市、区)倾斜。省财政、水利部门积极推行重点县项目竞争立项机制,通过综合考评建设方案、建设管理、资金投入、建后管护等方面工作,择优确定重点县资格。

第二十二条 资金投入。市、县两级财政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规划依托、政府引导、农民主体、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把加大政府投入与鼓励农户筹资投劳结合起来,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县级投入情况是省级确定重点县资格的重要考核因素之一。

第二十三条 资金整合。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整合力度,以农田水利综合规划为依据,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专项资金为引导,以重点县建设为平台,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积极整合各级各类涉及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第二十四条 资金使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县建设的,重点支持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续建、配套、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适度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专项工程建设的,主要解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最薄弱的环节,重点支持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小型水源建设,以及渠道、机电泵站等其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修复、配套和改造。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材料费;

(二)工程设备费;

(三)施工机械作业费;

(四)项目管理费。按不超过中央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专项资金总额所规定的比例一次性提取项目管理费,用于重点县和专项工程项目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支出。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解决。

第二十五条 资金报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以省水利厅、财政厅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为报账依据。在项目建设期间,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见附表二),并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明细表》(见附表三)及《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见附表四),项目法人签署意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审核后,签署会审意见;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核实报账凭据,按照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拨付资金。

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中,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采取工程竣工决算后一次性报账或按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两种办法。由项目单位填写《预付款支付证书》(见附表五),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以及财政、水利部门签字后方可预付项目启动资金,其预付额度不得超过补助资金的30%。

发生下列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违反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据的、擅自改变项目实施方案的、改变资金规定用途以及其它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

项目法人报账时应提供以下真实有效的凭据:报账申请单、工程量(供货)发票、工程施工(材料或产品)质量评定表、工程合同、招投标资料、竣工验收单等。

第二十六条 资金拨付。资金拨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资金直达项目第三方(项目建设单位或供货单位)。不得将补助资金划拨到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办公室,更不得将项目管理费用于办公经费、人员补贴或购置交通工具等。要切实加强现金管理,严禁以现金支付工程款、设备材料款,杜绝白条抵库等现象,确保资金运行安全、使用高效。

第二十七条 质量保证金。财政部门预留5%的项目质量保证金,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水利部门核实未发现质量问题后,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 报账资料管理。报账人提供的各项报账原始凭据经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复印件交报账人保存,县级财政留存原件。报账人应健全会计核算工作,妥善保管各项报账凭据;县级财政按有关要求妥善保存各项报账凭据,接受上级财政及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财务决算。项目竣工时,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程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决算由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审核,并及时申请竣工财务审计,审计后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是竣工验收的文件之一,未实施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工程不得进行项目的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 统计报告制度。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县(市、区)财政、水利部门,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要求,认真执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情况统计月报制度,于每月10日前上报项目建设进度报表(见附表六),并于每年3月10号前上报上年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章 工程验收(绩效考评)

第三十一条 工程验收包括竣工验收和项目验收。竣工验收由县级水利、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由省级水利、财政部门组织。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及时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再由省级水利、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专项工程由省、市两级水利、财政部门联合组成若干验收小组,交叉进行项目验收,也可委托市级水利、财政部门组织项目验收,省级水利、财政部门抽查复验。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对工程进行自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检查工程是否达到实施方案设计标准要求;

(二)确认工程量;

(三)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四)对自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三条 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并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向县级水利、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工程合同建设内容均已通过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自验,

(二)工程已投入试运行,且运行正常;

(三)自验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四)竣工决算已完成,并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五)工程质量等级经过质量监督部门核定,并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六)运行管理单位已明确,管理制度已建立;

(七)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就绪(资料整编按鄂水利水函[2009]179号文执行)。

第三十四条 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现场检查工程建设情况,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核实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工程效益指标;

(二)现场检查工程质量;

(三)按照竣工图检查工程数量,确定未完工程或缺陷工程;

(四)现场检查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农民按照“一事一议”等政策规定筹资投劳情况;

(五)提出验收结论。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合同约定等要求,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完成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的处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工程验收资料应按照规定,及时归档、备案。

第三十七条 竣工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及时将工程移交给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办理移交手续,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主体。工程档案资料应移交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归档。

第三十八条 项目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已完成,且遗留问题已处理;

(二)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工程效益指标均符合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

(三)建设资金按计划执行,农民筹资投劳数量满足工程建设需要,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四)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了规范的县级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无挤占挪用现象;

(五)工程竣工决算已经完成,并通过县级以上审计部门审计,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六)工程已移交运行管理单位,管理主体明确,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已建立;

(七)制定了促进工程良性运行的水价政策和水费计收办法;

(八)工程运行正常,效益明显,示范作用显著;

(九)各项验收资料齐全。

第三十九条 对存在以下行为的项目,采取一票否决制,一律不予验收:

(一)未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的。

(二)县级未制定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整合方案的。

(三)未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的。

(四)建设项目超出规定范围与内容的。

(五)因近三年对小农水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 省级以上审计机关、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检查处理或通报,以及被媒体曝光并核实的。

第四十条 项目验收采用百分制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管理、建后管护机制和工程效益发挥等情况。项目验收评分即为绩效考评依据,项目验收评分85分以上为绩效考评优良,60~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验收评分表见附表七)。

第六章 建后管护

第四十一条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完成后,应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标准,积极探索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

第四十二条 本着有利于管理和运行,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原则确定产权归属。单户工程产权归农户所有,并负责管护;联户工程产权归协会(或村集体)所有,并负责管护;受益范围为跨村的项目,可成立用水者协会进行分片统一管理。

第四十三条 工程运行管理应服从政府防汛、抗旱的统一调度,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督,不得擅自变更工程的用途和服务对象。

第四十四条 运行管理单位应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下,在广泛征求用水户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水量分配、水费计收、运行管理、财务管理、公示公告等各项制度;编制工程范围内年度灌溉用水计划,建立良好的用水秩序,鼓励节约用水。负责运行管理的村民委员会或用水合作组织定期公示水费计收和使用情况。

第四十五条 工程运行管理应积极推行合同制。运行管理单位应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与用水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权力和义务,理顺关系。

第四十六条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用水者协会(村委会)制定规范的管护制度和管护标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有关乡镇、村委会、用水者协会应积极组织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开展清淤、渠道整修等工程养护工作,并形成制度。受益村组应订立有关村规民约,鼓励受益农户承担保护工程设施、参加维修养护等相应义务,制止在工程管理范围内取土、挖砂、倾倒垃圾等不良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四篇:农田水利建设

农田水利建设(含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新打机井72眼;新建大沟桥1座,疏浚中沟2.06千米/2条,疏浚小沟22条;新建中沟桥2座,新建小沟桥19座;新建石渠1453米,新建排灌站2个,修复灌溉站1座;完成土石方9万方。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0.75万亩,新增和改善除涝面积0.4万亩。

第五篇:农田水利建设难题

2011年07月18日 11:59 《财经》记者 翁仕友 焦建

年初中央确定的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终于在半年之后开始具体落实。 7月8日,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期两天的会议,重申了水利建设的重要性,对于地方政府落实投入资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水利部部长陈雷7月11日向全国水利系统动员,在动员大会上,陈雷表示要准确把握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的重大战略举措,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的各项扶持政策。

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召开的水利工作会议。水利系统官员颇感振奋。振奋之余,水利系统人士亦对《财经》记者坦承,投入新机制和水利设施管护机制,是本轮农田水利建设的两大难点,目前,两大新机制均尚未实质建立,地方政府的观望更让这轮农田水利建设多了几分悬念和疑问。

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含金量最高的政策,但是由于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仅有广东、浙江、安徽等少数省份提出具体落实指标。学界担忧,掌握着土地出让收益的区县政府,是否会做大土地出让成本,规避足额提取值得关注。

为解决好土地出让收益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需求不匹配的矛盾,这次会议确立由各省自主决定是否实施省级统筹使用出让收益。中央统筹方案正由财政部、水利部讨论制定,目前尚未定案。

财政部财科所一位专家告诉《财经》记者,土地出让金制度尽管广受诟病,但在一定时期内定将维持,部分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也可能更高,所以将农田水利建设与其挂钩,资金就更有保障。但据了解,这项政策落实难度极大,形势不容乐观。

土地出让收益难修水

投入不足是造成农田水利建设落后的主要原因。为此,今年中央“1号文件”第一次提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出让收益指的是政府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成本性支出项目后部分。 这一指标含金量极高。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额高达2.9万亿元,其中收益约8000亿元,依照10%的比例推算,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新增资金将达800亿元,这超过了2010年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总和。

由于土地出让收益大多掌握在区县政府,而中央和省对县区级政府能否足额提取并没有多少有效的控制手段。在过去数年,中央“1号文件”也曾提出15%的类似提法,但实际落实并不理想。

土地出让收益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预算外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有些地方其占比重高达70%,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但由于没有纳入预算管理,使用不规范,就连全国土地出让的具体数字,国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说法也各不相同。 熟悉内情的人士认为,一些地方采取将土地出让金的成本做大,从而减少实际收益。

为此,有学者提出改土地出让收益为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出让总收入提取一定的比例。目前浙江省提出土地出让收入的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据悉,2%-3%的比例获得更多认可。

由于各级政府多有负债,土地出让金维系政府运转作用日益突出,各级政府少真金白银用于农田水利,并不被部分学者和官员看好。水利部门一位官员估计,最多可落实500亿元。

另一个棘手问题是土地出让收益地区不均衡问题。目前约75%的土地出让收益集中在东部,但很多东部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任务并不重。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农业大县,农田水利建设欠账多,建设任务重,而土地出让收益往往很少。 为此,相关部门提出了跨区域统筹使用的建议,但这遭到了部分发达省份的反对。上述专家认为,东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入是比较多,但要做的事并不少,而且建设规格比西部地区高,建设资金需求并不小。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副司长倪文进告诉《财经》记者,财政部、水利部正在积极研究具体的落实政策。水利部建议中央和省统筹一部分土地出让收益,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副主任王亚华建议,在加强跨区域的转移支付的同时,制定相应的政策,允许东部地区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非农田水利的水利建设项目。

近日,财政部、水利部印发一份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计提、清算的具体办法的文件——《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足额提取、定向使用,将10%的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文件规定,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并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牧区农田水利建设。同时,也可以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但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中央政府如何统筹,方案尚未最后敲定,但提取比例极有可能为30%左右,约900亿元。

地方政府配套分歧

中央“1号文件”出台后,一些县市水利局、发改委便忙碌起来,加紧制定规划,上报项目。据了解,一些原本要上马的项目被加快推进,另一些因资金困难而无法上马的项目也有望争取到。

“有了项目才有钱,没有项目,不可能搞来钱先放着让你再统筹使用。”山东水利部门一位官员告诉《财经》记者。由于所有的水利资金都是以项目形式划拨,申报项目,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成为当下一些地方政府的急务。 不过,随着中央水利投资的大幅增长,地方政府的配套缺口和压力也越来越大。

《财经》记者在多省采访了解到,县市预算内资金往往用于项目的前期规划,中央投入多少、地方配套多少的“钓鱼政策”,演变成了地方的“反钓鱼政策”,即在中央投资到位后,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并未到位。

2010年的统计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全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1139.15亿元,其中市级政府和县级政府,投资额仅仅是97.86亿元和152.75亿元,刚刚超过两成。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认为,水利资金投入结构变化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8年-1996年所有水利骨干项目投资均由中央财政承担;1997年-2003年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下,地方政府逐步增加对项目的配套,通过组织和动员,扩大自筹资金的投入比重;2004年后,在中央财政资金带动下,地方财政配套和自筹资金逐步成为项目的投资主体。

“十一五”期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2934亿元,地方水利建设投资4000多亿元。但业内人士分析指出,地方水利建设投资增长主要得益于省级政府,在4000多亿元中,省级投入2947亿元,占七成以上,拥有大量土地出让收益的区县政府投入仅占两成。

水利建设投资渠道较多,例如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财政专项资金、水利建设基金、金融机构贷款、外资及其他社会资金。由于农田水利项目公益性强,社会资金往往不愿意进入,政府财政资金仍然是投入的主要来源。 《财经》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无论东部还是中西部地区县市官员均认为,中央应该加大投入,减少地方配套。中央一些部委官员则认为,预算外的土地出让收益较多,应该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投入。

与投入渠道同样重要的,是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整合机制。

全国人大2009年的一份专题调研报告指出,农田水利建设直接投入项目有九项,涉及国家七八个部门和更多的运行环节。其中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负责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灌排泵站改造等项目;财政部和水利部负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国土部和财政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负责大型商品粮基地和优质粮产业工程项目等。

由于涉及部门较多,所以资金整合难度大,这势必会影响资金使用效率,且项目监督评估难度大。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报告建议,加大省级资金整合力度,省财政积极协调、归并和本级安排的有关涉及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县级政府在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引导下,打捆使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资金。

管护新机制难建立

广西横县水利局水管站站长何焕华对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现状忧心忡忡。 何焕华介绍说,横县仍在使用的水利工程大部分修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且排灌标准很低,由于后期资金投入较少,导致后续的维护和管理不到位,大多数水利设施的功能普遍衰减,甚至有的地方提灌设备和引水渠因年久失修已经丧失了功能。

横县水利局日前对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门调研,发现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工程设备老化严重,水利队伍不稳等。诸多问题的症结之一便是投入不足,导致这些水管单位大多欠发工资。

六蓝水库管理所是全县国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最大的,在2010年,该单位人均工资为1308元,最低的月工资只有1016元,工资本来就低,但除了财政补贴每人每月的500元,单位收入部分只能发放九个月。由于国有水利工程单位收入差且极不稳定,工资自行解决部分大多数单位不能足额发放,有的甚至只能发放五个到七个月,从而又出现新的欠发工资现象。

基层水利队伍不稳,人才匮乏,导致水利设施管理维护水平低。横县峦城电灌站改革后定编32人,但只有23人在岗,2010年想通过县人事局招录一批技术人员,由于待遇低,导致无人报名而不能开考。 政府举办的专门管理机构运转困难,而对末端渠系管理的民间组织——农民用水协会,实际上也是运转困难,往往难以发挥作用。

在实际运行中,农民用水协会经费难以保障,仅靠收水费对工程进行简单的清淤维修,难以解决根本问题,从而导致农民对协会失去信心,甚至导致协会难以运转下去。

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报告认为,农村水利设施管护主体缺失和能力不足是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今后政府应该通过产权、补助、补偿等多种方式,大力扶持用水合作组织,从根本上解决管护难题。 本刊记者郑猛、王毕强对此文亦有贡献

更多>>水利水电建设 名次 1 2 3 4 5 名次 1 2 3 4 5 名称 东方雨虹安徽水利钱江水利新疆天业粤 水 电名称 新界泵业三峡水利葛洲坝围海股份中工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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