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事故学习心得

2022-08-15

第一篇:质量事故学习心得

南昌质量事故教训反思心得

通过对《关于南昌分公司供胜利油田AP-P5质量问题的调查报告》的学习,作为一名质管人员,自己深刻认识到此次质量事故不仅从经济上给公司造成损失,更从信誉上给公司造成损害,而究其原因质管系统实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质检作为产品流入市场前的最后一道关口,本应严格把关,但是在本次事故中由于个别员工责任心不强,麻痹疏忽,检测侥幸心理滋生,导致不合格品流入市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虽然事故调查已经告一段落,公司也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相应处理,但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及带来的教训需要每一名质管人员谨记,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为杜绝类似事件的再发生,保证质量管理工作有序,我们该做到:

(1)加强员工质量观念及法治教育,强化员工责任心。顾客满意是企业宗旨,而好的质管就是保证客户满意的重要条件。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个别人员麻痹大意,对检验工作更是敷衍了事,编造检测数据,导致了不合格品流入市场,为公司带来损失。为避免类似事件,应加大对员工的质量观念及法治教育,强化责任意识,良好的责任心不仅是对公司更是对自己的负责,要求每个质管人员按标准、按规定、按程式准确操作,同时过程中要求每个员工相互监督,出具检测结果时更应实事求是,保证数据的真实可追溯。

(2)加强员工的业务技能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本次事件中,暴露出员工们的检测技术及异常处理的掌握不到位。为避免类似事情的重复发生,首先在日常的学习工作中,应定期组织对检测理论及实验操作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对实验设备仪器的认识与操作,特别是加强对于设备异常的处理技能的培训,保证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异常问题。其次,对于精密仪器不应仅让一人会操作,应至少保证两人会使用会处理异常,避免“将鸡蛋放入一个篮子”,避免人为故意带来的影响,便于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最后,应定期对相关仪器进行检定校正,及时发现设备问题,及时校正、维修或更换,条件允许时保证备用设备,保障检测手段的符合性。

(3)完善制度。本次事件暴露出总部对分公司监督不到位,基本仅从月总结中对分公司进行了解。因此总部应加强对于分公司的督导力度,增加业务指导频数,及时与分公司沟通,及时了解各分公司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此外,落实员工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员工业务工作的监督,完善奖惩制度,并将其纳入绩效考评。

作为一名质管人,通过这次质量事故,应明白:手中的样品检验不仅关乎自己的工作更关乎公司大集体的生存与发展,明白自身所担负的重任,加强自身提高在检验过程中精益求精,实事求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保证客户满意,让自己及公司的发展更美好。

第二篇:事故案例学习心得

钢铁行业是一个来不得半点马虎的行业,一定要时时刻刻牢记钢铁行业的危险性。只要时刻保持安全生产的警惕性,防微杜渐,认真对待每一次工作任务,是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的。通过一个个血淋淋的事故教训,我清醒的认识到大部分事故的发生与自我安全意识薄弱,违反操作规、互联保工作不落实等人为因素有关,既然是人为因素这些事故就应该可以避免,所以说人是最主要的因素。一次次的事故,正是因为参与工作的人员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以为事故不发生在自己身上就与自己无关,总是存在着侥幸的心理。这种思想是要不得的。通过安全月的这个契机,我们要更加深刻体会“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安全”的口号时时讲、周周学、月月喊,安全操作规程翻破了一本又一本,安全学习记录是厚厚一大叠,那么对一线职工的教育究竟有多少真实效果呢?

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安全教育的弊端,在我认为主要在“落实”二字上,学了归学了,却没有落实到实处,学习的和实际的想隔太远。例如《未使用专用销子造成伤害事故》中,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李某违返了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未按规定使用合理的工具,自己送了命。你能说他不会背诵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吗?能说他不知道该怎样合理的使用工具吗,这就是安全意识淡薄,轻视自己的生命,对自己、对父母,对家庭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安全靠什么?安全靠责任心。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在上班的每时、每分里,安全的隐患随时都象凶残的野兽张着血盆大口,盯着我们脆弱的肉体,麻痹的神经。只有按分守已、循规蹈矩、踏踏实实做人做事,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生产的安全才不受威胁。只有增强责任心,安全才有保障,生命才会美丽。

安全靠人,人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素质,即道德修养,责任心,业务技能,健康的身体等;

让我们最后回到今年安全月的口号:“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第三篇:事故学习心得体会

一个化工企业,其安全环保工作是其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如果不注重安全环保的企业就是无根之树,无源之水,发展是很有限的。作为一名化工企业的员工,自己也时刻关注着企业的安全环保问题,也不断从身边的环境安全事故中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近日发生的“山西天脊煤化工公司苯胺泄漏事故”和“韩城下峪口煤矿井壁掉冰伤人事故”都给我很大的触动和思考,也更深刻的认识到化工人员身上所肩负的责任。

此次苯胺泄漏在山西境内辐射流域约80公里,造成山西河北大面积停水和居民抢购瓶装水,河南安阳境内红旗渠等部分水体污染。能发生这么大的事故,也说明大家对环保意识的淡薄,诱发环境安全事故。在生产过程中,有一点泄漏或有害物质超标,我们有些人会说没事没事,只是一点点,随便排放,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殊不知就是你这点随便排放,它对环境的影响很可能就超出我们想想,它也许会使水体污染,会使植被破坏,会使牲畜死亡,会使人们生病。最近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也足以说明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我们是化工生产人员,环境保护的责任有我们的一份,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安全环保形势的严峻性,要时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这两起事故也使我意识到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和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即使多加几个“不放过”也时为晚矣。在贯彻“安全第一”工作中必须遵循“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对设备的状态管理,隐患的检查,把事故扼杀的萌芽状态,再者,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安全环保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也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班组绩效考核中要把自身的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相结合,使自己具有较高的技能,较强的分析判断和紧急情况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大话,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我们为企业、为自己、为他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因此,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从细节做起,重视每个环节链,做到每个环节都执行到位。规章制度不仅要让人看,让人记,更要照着去做是对职工生命的关怀。违章与事故、与生命都是紧密相连的,一个小小的违章,很可能就断送了自己的生命。安全环保生产工作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

安全环保生产无小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消除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篇:事故学习心得体会

(规划建设部)孔令泉

目前我们组织学习了:“关于贵州220kV安镇线接幺铺变线路工程质量事故的通报”,我部门对每一起事故案例的学习都格外重视,全体人员积极参加,认真学习每一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故,共同分析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

一,通过这次学习,我们应该正视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以此为教训,在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同时更要加强学习专业技术知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有质量责任意识,遵守工程管理制度、执行标准,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控制好每道工序的工程质量,在工作中要认真遵守各种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程质量是当前的重中之重。

二,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我们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分析他们出现事故的直接和间接的原因,一定要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切实履行工程质量监督的责任与义务,把好关,对施工单位因抢工期所造成的种种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并监督落实整改意见,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

三,公司基建工程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合理工期,落实全过程质量管理工作,应加强工程达标投产与工程创优工作前期策划和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工程实体质量和施工工艺水平,当质量与工期、成本或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总之,学习事故决不是什么纸上谈兵,不是形式主义,而是要将他人的教训铭记于心,时刻鞭策我们的日常行为,养成进入施工现场的时候会摸摸自己的头,看看自己的脚下,养成良好的好习惯。让我们记住每一次的事故教训把每一次的事故教训都深深的驻扎在每个人的心里,认认真真的做好每一项工作,努力实现基建工程“零缺陷”,向生产移交一个规划达标,绿色可靠、文档齐全的基建工程。这就是我所要努力的方向。

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

第五篇:大桥坍塌事故学习心得

凤凰县沱江大桥坍塌事故学习心得

范 磊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湘西凤凰县正在建设的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发生这么重大的事故,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以下是我对此次事故深刻反思后的心得体会: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施工原材料不能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筑主体的整体性和强度;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与业主商议变更原主拱圈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没有配备专职的安全工程师,没有认真整改落实监理单位指出的严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为了赶进度而缩短工期,在没有达到设计强度的情况开始落架施工作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技术力量薄弱,没有进行岗前培训,无证上岗。

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一是承建方偷工减料。承建方属国有企业,体制不活,管理不严,在承建沱江大桥时,偷工减料,用简单的石块堆砌,水泥浆不足,钢筋不足,违规操作,最后造成了桥难的隐患。二是监管机构的监管不到位,监理公司失职,领导部门失察,诸多监管机构形同虚设,“豆腐渣”工程期间,没有

1 相应机构严格地监管工程质量过程,对施工中的粗制滥造熟视无睹,反映了政府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日常性的预防和监督环节的缺位。三是我们国家的招标机制有问题,对工程依法公开招标施工队伍是正确的,但在招标期间的恶意竞争,竞相压价,把建筑费用降到建设成本以下,承建方不干没工程,干了就亏损,只好在偷工减料上下功夫,最终造成工程质量的隐患。此现象在中国颇为普遍。

桥难虽事出偶然,却事出有因。关键是相关机构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方式出了问题,政府的事先检查、事中监管不足,只倾向于事后的应付救火,很难从治本上解决问题。

二、无法独立的第三方

监理是第三方监督的行业,施工过程中,监理要对每一步工序进行验收,一些关键部位还要必须站在现场监督施工。就拿一般主体施工工序验收来说,就是绑完钢筋后第一步验收,验收后再支模板,我再验收模板工序,合格后才能浇筑混凝土,浇筑的过程需全程监理,现场监督,防止偷工减料、把钢筋取走、把混凝土标号变低或其他不规范施工。政府始终坚持强制实行监理制度,没有工程监理,项目无法通过审批,但政府的强制渐渐使监理的身份产生了歧义,有人认为监理是第三方,有人认为是建设单位的代表,还有人认为监理应代表政府,目前对监理的规定,工程监理的职责是“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信息管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2 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但实际上,许多监理企业的大部分工作范围仅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项目决策策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工期控制以及项目运营基本没有发言权。有人说我们监理就是把施工单位在具体操作上打的折扣的稍微调高点,比如规范要求100分,施工单位的执行目标只有60分,监理的标准是能达到80分,最终结果也许就是70分。不认真的监理都是自作聪明,自以为有些小问题不会出事,但工程的小错越集越多,最后就会出现质量问题。

工程监理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业主提供专业服务,使业主不必成立专门的管理队伍,但这个目标没能实现。有的业主迫于政府相关法律规定,勉强聘用监理企业进行程序性的工程监理,但他们还是要在工地派遣管理人员(甲方代表),成了监理的监理,与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交叉重叠,使得监理人员显得有点多余。事实上,甲方从上到下都跟施工方的各个工程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工程监理也要在其中周旋。《建筑法》明确指出,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原则开展监理工作。这只是理想层面,在纷繁复杂的工地上,并没有真正地独立第三方,监理作为第三方,看跟哪边关系好一点就向着哪一边。

三、大桥坍塌折射制度缺陷

众多质量、安全事故在建筑领域发生,夺去了一个个鲜活的

3 生命!面对频发的人祸,社会公众在心痛愤怒震惊之余,更多的拷问是制度去了哪里?一项工程的上马,需要经过科学论证、立项审批、公开招标、安全监理等诸多环节。按理说,只要按照制度行事,问题工程应该可以避免。可是,在现实的工程建设之中,我们的诸多制度,受权利部门的利益化思想驱使而变得形同虚设,一项项工程被层层转包,层层剥皮,已经成为工程招投标中的一个公开的秘密。我中标,你施工;你施工,我赚钱。已经成为建筑领域的潜规则,面对这种潜规则,制度形同虚设,公众无可奈何。担负制度执行的人或部门一旦被利益驱使,比没有制度更可怕。制度被权利驱使的背后,印证着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这个道理。事故发生后,总有一批责任人受到严惩,总有一次彻底相关的清理排查,这些都应该做,好好的、仔细的做。但是,社会公众希望看到有更加透明、有效、公开、公正的制度来祭奠“人祸中”的亡灵,避免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宁夏灵州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望都太阳城项目部

范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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