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会救助流程图

2022-08-25

第一篇:城乡社会救助流程图

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业务操作流程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一式一份),一寸彩照两张(城镇三张),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参保群体还需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选择参保缴费档次(当年参保缴费档次选定后不可变更,次年可变跟),填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表一)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表二)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有村(社区)协办员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二)村(社区)协办员

初审申请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材料,在《参保登记表》《参保登记汇总表》上签字、盖村委会、社区公章,将《参保登记表》《参保登记汇总表》及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等材料一社、村为单位按组整理后,于每月10日前上报乡镇事务所审核。

1、协办员检查的主要内容:(1)申请参保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是否为本村(社区)户籍、是否16周岁以上。(2)参保登记人员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为在校学生。(3)申请参保居民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是否一致。(4)《参保登记表》项填写是否齐全、真实,有无漏项。(5)检查参保居民是否为重度残疾人等特殊群体。(6)检查《参保登记表》项填写是否规范,无误后,在《参保登记表》上加注意见、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2、村委会、社区上报的材料:(1)本村(按社分开)、社区当月申请参保居民的《参保登记表》一式一份(城镇一式两份),附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参保群体还需附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按村、社区整理。(2)本村、社区当月申请参保居民的参保《登记汇总表》一式四份,协办员留存一份,乡镇事务所留存一份,社保机构留存一份,地税部门留存一份。

第二篇:城乡低保审批流程

一、 受理申请

1、申请人向乡镇或街道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和《收入财产查询授权书》;

2、讲解政策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二、 信息比对、入户核查

1、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进行信息比对,对比结果符合条件的由乡镇和街道进行入户核查;

2、对于信息比对、入户核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并录入信息至管理系统,上报民政局,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本人,并送达《不予保障通知书》。

三、 联审联批

1、由县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人员进行联合入户调查;

2、符合条件的由三级人员参与评议会,现场确定保障资格和救助金额,不符合条件的直接向申请人送达《不与保障通知书》。

四、资格公示

1、由民政部门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并设立监督电话,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电子档案的上传和纸质档案的存档工作。

五、发放证、折

1、由民政局微机员向金融机构提交低保对象的花名册及低保金额清单,并打印低保证;

2、低保证和低保卡由乡镇或街道人员批量领取并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第三篇: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我局涉及的民生保障工作主要是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灾害应急体系,完成了《**县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草案),落实了救灾工作分级管理,救灾款分级负担责任制,规范了部门预案的衔接工作

。二是及时下拨救灾款物。上半年我县遭受了风雹灾害,农作物橡胶、玉米、茶叶等受灾面积达1183公倾,成灾590公倾,绝收30公顷,受灾人口51835人,因灾倒塌房屋3间,损坏房屋1342间,直接经济损失3725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515万元。灾情发生后,及时下拨救灾款物,解决灾民的实际问题。上半年,拨付救灾救济款191万元,其中:用于民房恢复建设资金133万元,用于灾区和困难群众生活救济58万元,救济人口3640人次;为受灾群众、困难群众发放棉被650床、衣物2500件,救济人数1350人次;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继续做好民房保险工作,完成了《**县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协议》签订工作任务。1—7月份农村居民住房保险共理赔农户292户,理赔金150075元。

(二)、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覆盖面。严格把关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扩大贫困群众救助面,搞好与新型合作医疗的衔接工作。1-7月份,共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221.05万元,其中救助城市贫困群众53人,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16万;救助农村贫困群众357人,发放农村医疗救助金73.61万元;为农村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65722人,每人每年20元,共支付参合金131.44元。

(三)、城市低保工作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认真落实了低保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审批、张榜公示的程序,科学操作,规范管理。实行集体审批,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实现了动态管理,有升降,有进出,让困难群众真正享受低保政策。1—7月份,我县共纳入城市低保救助人员达7620户(次),18174人(次),发放城市低保救助金329.26万元。使城市贫困居民得及时救助,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农村低保工作情况。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农村低保工作,把农村社会救助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县人民政府2007年9月13日制定出台了《**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并成立了**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导小组,县民政局是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管理工作。于 2007年正式建立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规范管理,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为目标,积极探索,努力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行,将特困农村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截止2009年6月,全县累计发放保障金达2000.1万元,保障对象从民政救济对象、特困居民扩大到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20元的所有农村居民,覆盖了所有收入低于全县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根据我县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条件等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720元的绝对贫困标准确定,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月30元。保障标准确定后,按照差额补助的方法,结合农村家庭收入的实际,分为一类每人每月40元,二类每人每月30元,三类每人每月20元,经核实一类 4465 人,二类 3825人,三类 4467 人。其中243人新增五保供养对象纳入农村低保。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力度,对上报的低保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组织人员深入各乡(镇)进行调研检查工作。纠正了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基本上做到了应保的一户不漏,不该保的一律不保的原则,使上半年的农村低保工作稳步推进。1-7月份全县共纳入农村低保救助的农村贫困群众达9665户2万人(包括全县12个克木人村寨326户838人克木人纳入了农村低保),发放农村低保金600万元。发放农村低保一次性生活补贴费7918户2万人次,发放金额128.95万元。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五)、进一步落实了农村五保供养救助政策。1-7月份全县共有五保户435人,其中:集中供养18人,分散供养417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全部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强敬老院建设工作,认真做好敬老院“三年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今年新建农村敬老院工程两个,其中:**镇敬老院投资350万元,勐捧镇敬老院投资150万元。目前已完

成填土方、挡墙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其次加强了勐仑、易武敬老院的内部管理,规范了卫生、饮食、医疗等服务,使集中供养的老年人得到较好的服务。

(六)、加大优抚对象的救助工作。严格执行标准,及时发放各种抚恤金,1-7月份,解决在乡老复退军人“三难”(生活难、住房难、看病难)经费1.3万元;发放义务兵优待金22.6万元;“三

属”定补2.09万元;发放伤残抚恤金8.79万元;发放在乡老复退军人定补2.84万元;春节慰问军烈属6.51万元;发放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金47.86万元。认真解决了下岗失业的老复退军人的生活问题。我们对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复退军人纳入了城乡低保范围,患病困难的复退军人给予医疗救助。

(七)、老龄工作开展情况

认真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674本。其中免费办证353本,截止2009年6月全县持有老年证人数已达3146人。上半年申报10个老年活动项目和1个百村建设项目。认真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补助工作,通过认真核查统计,截止6月应享受补助的老年人80-99周岁达1298人, 100岁以上14人。全县应享受老年人健康补贴达1312人,比去年增加237人。共需发放老年人健康补贴金663000元。

(八)、流浪乞讨、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情况:救助生活无着人员36人次,救助金达3万元。

(九)、扶贫挂钩工作开展情况。按期完成尚勇镇南欠村(克木人)62户安居工程项目,投入资金100万元。

二、为加快全县城乡贫困人口的救助面,我们主要做法。

1、认真学习和宣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及《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为了做好城市贫困人口的工作,县政府于1999年制定出台了《**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2007年制定出台了《**县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工作开展以来,采取了不同形式进行宣传,可以说做到了家喻户晓,使城乡贫困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

2、严格城乡贫困居民对象申报、审批关,采取听、看、访、查、算的方式入户调查。严格规范城市贫困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评议、公示等程序,实现了操作程序规范化;坚持个人申请,并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经过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辖区内进行张榜公布为意见榜,对征求意见榜无疑的填写申请表,上报民政局审批,对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有疑问的家庭,重新入户调查后再予审批,再次进行张榜公布为兑现榜,公开了申报、审批程序。做到申请低保要评议,日常核查要评议,退出低保要评议,使评议工作贯穿在低保管理审批的各个环节,在“阳光政策”下操作,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一律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计算虚拟收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使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

3、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城乡贫困人口实现应保尽保

城乡贫困居民低保实行按季审核、按月发放,实行动态管理,跟踪调查,审核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是整个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对已保对象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的一个手段。在对低保对象分类管理时,我们采取低保对象一类、二类、三类动态管理,即:一类是老、弱、病、残、憨、傻、痴、呆等人员,二类是下岗失业人员中年龄偏大、身体差,经常患病住院的人员;三类是比较年轻,有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实际工作中, 一类、二类属于长期施保对象,采取定期走访的方式管理,三类人员属动态管理对象,变动较大,采取信息反馈制度,每季度需要提出续保申请,季度入户调查,及时掌握情况 ,及时变更;杜绝“关系保”、“人情保”,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4、严把“城乡低保”资金发放关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贫困居民低保资金的管理,减少低保发放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按时足额发放,专户运行封闭管理,形成民政、财政一体发放程序,按照《**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方案》进行操作,城市贫困居民低保金当月下拨当月核销,农村低保半年发一次,严格审查审批程序,专款专用,保证低保金按时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5、对城市贫困居民临时救助工作情况

2008年以来,由于肉食价格上涨,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的指示精神,关心好城镇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组织人力、物力看望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的办法,先后两次下拨资金328678元,第一次按分类救助,六类人员662人,每月每人17元,发放救助金78778元,其它人员1704人,每月每人15元,发放救助金178920元;第二次每月每人10元,发放救助金70980元。县人民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也拿出来50万元进行临时救助,采取食物和货币相结合的救助办法,发放大米18775公斤,油749瓶,资金 260190元,共2366人得到临时救助。这次由于肉食价格上涨临时救助,全县发放临时救助金共828678元,有效地解决了物价上涨给城镇困难家庭生活带来的困难,稳定了民心,今年又建立城市贫困低保家庭廉租住房,共解决城市贫困居民住房困难48户。有效的解决了城市贫困居民的困难的实际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当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

(一)居民收入核定难。当前的个体私营企业雇员和灵活就业占了就业市场的大部分,工作极不稳定,而且这一部分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是最低的,核实居民收入的准确依据少;少数单位、企业不愿提供本职工的真实收入情况,部分人也不愿透露自己的真实收入和财产状况,而低保工作者无权强制进行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另外现有的政策对低保户的界定不严格,有较大的模糊性。

(二)低保对象“混”低保的思想较重。由于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的下降,部分改制职工心理不平衡,思想消极和偏激,认为“四处奔劳,不如坐吃低保”,贪图不劳而获,嫌弃累、脏、差的工作,主动放弃就业机会,有的对低保存在“不要白不要”的心理,愿进不愿出。

(三)人员编制紧张。我县共有4个社区居委会每个社区5人。十个乡镇,每个乡镇只有一名民政助理员具体从事低保业务工作,同时还兼管其他民政工作,有的民政助理员还兼任出纳、统计、计生等非民政工作。每个社区居委会虽设有从事低保的工作人员,但也都不是“专职”,4个农场也没有配备专职低保工作人员,由于人员紧张,对低保对象无法过细了解,在工作中难免有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存在。严重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今后对城乡贫困人口的管理,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和对策

从城乡贫困人口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家庭收入状况和致贫原因的分析情况看,贫困原因各不相同,所以解决的办法也不能完全相同,应该因户制定进行解决。

(一)加强再就业管理,实现充分的就业形势。

一是加强就业培训管理,专门成立为城市贫困居民就业服务机构,实行无偿培训、无偿安排就业,并实行跟踪管理。充分利用劳动就业职能部门的平台,组织有劳动能力的城乡贫困居民低保对象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根据贫困对象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的不同,根据市场需要,因人而异地开展多类别多形式的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城市贫困居民文化素质和科技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专家咨询等方式,向贫困居民传授实用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营销管理知识和名特优产品的种养殖业和加工操作技术,把新的成果、新的技术、市场信息及时传递给贫困人员,以取得最佳的科技效益。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二是要拓宽就业渠道,加大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工作的力度。根据城乡贫困居民低保群体的实际情况,建成一套便民、高效、务实的就业管理制度,为城市贫困低保对象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扩大社会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增加服务设施,通过兴办家政服务中心、老年服务中心、便民利民服务网点等有市场需求的服务项目,为有劳动能力的城市贫困居民低保对象广开就业门路。完善再就业优惠政策,对积极参加劳动、自食其力的城市贫困居民低保对象给予优惠政策。对贫困对象短期内(可定为半年或一个季度)的劳动收入可不计算为其家庭收入,在此期间允许其继续享受低保;对一些长期从事险、累、脏等工作的,减半计算其收入,在此基础上符合低保条件的,仍可享受低保。

(二)完善城市贫困人口制度,形成详备的制度体系。

一是科学制定贫困低保标准。按照“最低”和“保障”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我县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发展不断提升低保标准。充分考虑家庭的结构性效应,对贫困家庭的救助不能随家庭成员的增加而简单地增长。 二是合理设定限制性措施。有劳动能力的城市贫困对象,如果在一年内累计放弃三次由政府部门或公益性职介机构提供的就业机会,则取消其享受低保的资格。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规定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对无故不参与者,可扣发一定的低保金。

三是不断完善社会化救助体系,城市贫困居民中因病、因灾、残疾等因素致贫的贫困户占一定的比重,这部分贫困户不是通过帮扶就可以走出贫困的,这些贫困户需要通过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其过上正常水平的生活。主要着于完善贫困人口养老保障制度、医疗大病保险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在各种保险上,对贫困户应有政策倾斜,可以采用政府财政、保险单位、社会募捐、贫困居民共同出资的方式解决。在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后,城市贫困人口的专项救助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有关优惠政策,如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医疗救助,针对贫困家庭子女就学问题实行教育救助,低保户的住房政策等以低保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规范动态管理,完善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

一是规范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工作环节。继续完善目前由个人申请,居委会入户调查为重点,坚持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低保群众监督制度,公开低保政策,同时公开举报单位和举报电话,坚持低保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贫困人口户实名档案管理制度和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将贫困对象分为长期保障对象,相对固定的保障对象和不固定的保障对象,所化分的三类采取不同的动态管理方式。居民代表会议评定,张榜公布,县民政局核实审批的制度。要依靠和充分发挥群众的力量尤其是居民小组长和楼幢长的力量,建成一支信息灵通、反应快捷的群众义务服务队。要在居委会形成一套完整的评定低保的工作流程:居民提出申请,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楼幢长为主)讨论确定,居委会工作人员及居民代表入户调查核实,社区居民大会表决,对可享受低保的人员在社区张榜公示,上报居委会,真正形成低保对象情况有变化,真正做到该保的一个不漏,不该保的一个不保。

二是城乡贫困居民纳入城市医疗救助,孩子上学困难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解决。 三是建立全县城乡贫困人口的信息管理平台。加强贫困人口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计算机管理网络,提高办事效率。

四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采取扶贫与扶志相结合的方法,重在扶志。不断创新社区思想道德教育方式,重点培养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对象的自尊、自立、自强、自信意识和诚信意识,鼓励和支持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早日摆脱贫困。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城乡低保程序操作,全面提高城乡贫困人口管理水平,推进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使城乡贫困群体得到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同时,要建立城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公开透明、管理科学、监督严格的体系,在工作中探索、在探索中提高,及时总结经验;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解决民生问题出发,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的城市贫困人口的扶助,加快扶助力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第四篇:天津城乡居民社保卡制卡流程

社会保障卡制卡程序

【办理时间】

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 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文件依据】

《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试行办法》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或代理人持所需资料到劳服中心申办社保卡;

2、劳服中心打印《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

3、申领人确认签字并交费;

4、劳服中心出具《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

5、45日后申领人凭《天津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法定代理人提供本人有效证件,到申领地领取社会保障卡;

6、申领人在服务网点或银行自助终端办理金融功能激活手续,同时进行密码重置。

【所需资料】

① 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

② 外来从业人员须提供暂住证;

③ 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

籍证明)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④ 医保卡《挂失通知单》(针对曾办理过医保卡丢失、损坏的); ⑤ 损坏的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时限】

45日内。

【特别提示】

1、不满16周岁的申领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

2、曾经办理过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的,先到服务银行挂失;

3、原制发的医保卡可继续使用;

4、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损坏的,领取新卡时须交回原卡;

5、社会保障卡工本费由申领人个人负担5元/张;

6、持卡人出国定居、死亡须凭相关证件或证明到相应劳服中心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注销手续后,凭《清户通知单》,按有关规定办理个人账户清户手续;

7、若换卡前后为同一银行,原医保卡内金额自动转到社保卡,无需办理清户。若换卡前后为非同一银行,领取社保卡后,到分中心申请办理医保卡清户。

第五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政策依据:

1.《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京政发〔2008〕49号);

2.《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劳社农发〔2009〕13号;

3.《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京劳社农发〔2009〕14号。

一、保险费收缴

缴费时间:每年4月1日––12月10日。

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办理程序和手续:

(1)以村(居)为单位组织收集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存折,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保费协议书》。

《协议书》一式三份:即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经办机构一份。

(2)参保人到银行存入所缴纳的保险费后,在每月的20日至下月的10日,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专用存折》到村(居)委会填写《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确认表》。

(3)村委会在每月13日前将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确认表》交至乡镇社保所。

(4)乡镇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将《参保人员缴费信息确认表》内容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预缴费信息系统。

(5)区农保中心收缴岗在每月18日前将全区汇总的电子预缴费数据交至银行。

(6)银行根据区农保中心交来的预缴费数据进行扣款,所扣款项划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专用账户。次日,将电子扣款信息交至区农保中心。

(7)区农保中心收缴岗在每月20日前将银行交来的电子扣款成功信息审核后导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提交财务记账。

注:次年的3月底前乡镇为参保缴费人员打印《缴费对帐单》。

二、养老金支付

领取条件:一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二是符合规定缴费年限。

领取标准: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办理程序和手续:

(1)参保人员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和《专用存折》,到乡镇社保所办理申领手续,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符合领取条件的,确认领取标准;不符合领取条件的,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的,确认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

(2)社保所将参保人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和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上交到区经办机构。

(3)区农保中心支付岗核实审批后,对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将其领取的待遇于每月15日前转至财务,通过银行打入其专用存折。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两种情况:一是参保人员户口迁居外省市,且迁入地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参保人员户口迁入本市其它区县。

办理程序和手续:

1.参保人员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到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填写《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2.乡镇社保所核实后,将申请转移手续上报区农保中心。

3.区农保中心支付岗负责审批办理,将其保险关系连同缴费本息转入迁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养老保险衔接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程序和手续

(1)参保人员到退休年龄时,所在企业确认并出具其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证明,交予个人。

(2)个人持符合领取条件证明、户口本(首页、本人页)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的社保所提出申请。

(3)乡镇社保所核实并打印、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出申请单》,经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批后,连同相关手续上报区农保中心。

(4)区农保中心支付岗核准后,打印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出缴费明细表》给个人转交单位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根据区社保财务提供的银行账号,将其转出资金打入指定账户。

(5)区社保财务收到农保中心转出的资金后,打印《农保转城保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证明》交社保经办业务进行转入处理。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程序和手续

(1)参保人员到退休年龄时,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由单位到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区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打印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清算单》交予单位。同时根据区农保中心提供的银行账户号,将其养老保险转移资金打入指定账户。

(3)单位将其《养老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清算单》、身份证和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上交区农保中心收缴岗,填写《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请表》。

(4)农保中心财务收到社保转出的资金后,通知经办业务进行转入处理。

五、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

个人账户清算有两种情况:一是2008年12月31日前,没有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已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的人员;二是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

办理程序和手续:

1.申请人提交本人和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参保人死亡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享受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退职费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

2.乡镇社保所核实后,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清算申请表》,并连同相关手续上报区农保中心。

3.区农保中心支付岗负责审批处理,退还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继承

个人账户继承情况: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期间死亡。

办理程序和手续:

1.申请人提交本人和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以及参保人的死亡证明。

2.乡镇社保所核实后,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承申请表》,并连同相关手续上报区农保中心。

3.区农保中心支付岗负责审批处理,退还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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