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简报

2023-04-10

第一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简报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简报

第4期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3月9日

我区制定2009土地卫片

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效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国土资源部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月24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的指导思想、工作任务、检查范围和工作分工、工作安排及要求。为切实加强对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1成立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富友兼任办公室主任,厅办公室、政策法规、规划、财务、地籍、耕保、利用、纪检监察等部门为办公室成员。为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分工合作,还邀请监察厅执法室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按照《方案》,我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共分四个阶段。即启动部署阶段(2010年2月28日前)、调查核实阶段(3月1日至6月15日)、查处整改阶段(6月16日至9月15日)、总结验收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

《方案》对开展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要尽快成立由政府牵头,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土地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总责,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及设备落实。要严格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漏查瞒报现象的发生,确保卫片执法检查不走过场。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立案率要达到100%,履行职责到位率要达到100% ,坚决做到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公开查处、公开曝光,真正起到查处一案,震慑一方、影响一片

的作用。

目前,各盟市正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执法监察局,国

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送:厅领导。

发:各盟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传真:0471-4215407邮箱:may.shen@163.com

第二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知识专辑

按: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2010年我县开展了2009(第十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这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第一次覆盖全国所有县(市),也是第一次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负责人实施问责。我县即将开展2010(第十一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为了便于各级各部门领导了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我局特编土地卫片专辑,供领导参阅。

一、卫片:

“卫片”是卫星遥感图片的简称,是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信息及有关要素后所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

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通过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可以将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形成卫片,将该地区同一地域前后两个不同时间的卫片进行叠加对比后,就可以反映出该地域土地利用的变化情况,如一块地原来是耕地,被占用搞建设后,就可以在图上反映出来。卫片执法检查就是依据卫片对一个行政区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对卫片所反映土地利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地块逐一进行核查,就可以掌握该行政区域的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达到合理保护耕地的目的。

三、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相比其它方式执法检查的优点:

卫星遥感仪器可以全天候、全覆盖地对地球表面进行不间断的监测扫描,相对于其它土地执法检查,精度高、速度快、范围广,使违法用地无处藏身,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了方便、快捷和有效的检查途径。

四、我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历程:

2000年我国首次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66个5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的新增建设用地新情况进行检测以来,国土资源部已先后组织实施了11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第十一次。卫片执法检查范围逐步扩大,方式不断创新、不断规范。在检查范围上,由最初的66个城市扩大到2007的86个城市,2008的172个城市,2009则是全国覆盖。在检查方式上,从最初的只是单一发现、查处案件,通报执法检查情况;发展到2007开始建立约谈制度,对土地违规违法严重城市的政府负责人进行了约谈;2008年卫片执法检查方式进一步完善,实行登门通报、集体约谈和委托约谈相结合,并扣减用地指标;2009卫片执法检查,不仅要继续实行约谈、扣减指标,还要实施问责。

五、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目的:

通过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形成全国一张图管理国土资源,建立土地审批、供应、使用、执法监察等业务的网络监管平台,建立“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立体土地监管体系。有效遏制违法用地上升态势,确保全国18亿亩耕地不被占用,保障全国13亿人口生存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

六、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土地利用计划实施情况;土地审批情况;土地供应情况。 具体要对卫片图斑所涉及地块的使用情况进行逐宗核查:

1、是否经过批准;

2、是否超出土地利用计划批准用地;

3、是否擅自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用地;

4、是否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批准用地;

5、经批准使用的地块是否存在骗取批准、超占面积和擅自改变用途;

6、土地违法是否通过动态巡查发现的。

重点检查: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等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和分布情况。

七、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步骤: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步骤为:核查→排序→通报→问责。

1、各地对照卫星遥感监测数据,

负责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开展自查,完成内外业核查工作;

2、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督查检查;

3、国土资源部或省国土资源厅对各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排序,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地区的主要负责人;

4、各地完成卫片图斑涉及的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5、根据违法及整改查处情况,部、省、市三级监察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据15号令启动问责。

八、2009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特点:

这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与以往相比,有三个不同特点:一是第一次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2859个县级行政区域。国土资源部重点抓50万人口以上的155个城市,各省、市、自治区直接负责155个城市之外的其他市、县的指导、督查、验收、约谈、问责。二是第一次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有关规定,对内一个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达15%以上的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三部门将联手推动15号令的贯彻落实。三是第一次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建立土地“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相衔接,构建“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土地执法监察新模式。

九、今年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为何被定义为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今年是全国第十一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上一,即2010通过卫星监测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对土地违法严重地区政府负责人实施问责。因此,今年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又称“2010土地卫片执法检查”。

十、地方政府在保护耕地方面肩负的责任: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坚守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18亿亩耕地红线,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省级行政区域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保护耕地共同责任机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保护耕地的主体,保护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为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的颁布实施,不仅加重了地方政府对保护耕地的责任,也标志着对地方政府未能履行保护耕地职责有了问责的法律依据。

十一、《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规定问责的四种情况:

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

4、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第三篇:卫片执法检查简报(范文模版)

第期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2012年3月20日

济宁高新区召开2011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会议

3月20日下午,济宁高新区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11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董信江主持会议,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颜明,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潘勇出席会议。国土、公安、检察、法院、综合执法、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国土分局首先根据国家卫片执法检查整改要求,对我区2011卫片执法检查整改政策规定、工作标准、时间要求进行了通报说明,对我区违法用地图斑逐一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各科室、国土所要密切配合各街道办事处、部门,强力推进我区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

颜明同志对2011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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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各街道办事处、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抓好落实;深入研究,熟悉业务;领导靠上,真抓实干,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期完成。同时建立四项工作制度推进卫片整改工作:一是督查制度,督查处要严格督查各街道、部门整改工作进度;二是领导约谈制度,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各街道、部门,管委领导约谈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三是领导包片制度,各街道分管领导要对整改工作包片负责;四是部门联动制度,各街道、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董信江同志强调: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责,全力做好我区卫片整改工作,实现我区卫片执法检查“零约谈,零问责”的目标。

为稳妥、有效推进高新区2011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管委会成立以颜明副主任为组长,国土、公安、检查、法院、各办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各位领导,各科室,市挂钩办,市土地整

理中心。

责任编辑:赵海勇联系电话:2363145 — 2 —

第四篇:题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实务解析

内容:

一、近年来我市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总体情况介绍

二、2011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有关政策解读

三、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确保依法履行职责到位

一、近年来我市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总体情况介绍 什么是卫片、卫片执法检查: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制作的叠加监测信息及有关要素后形成的专题影像图片,简称卫片(简单说,就是通过对一个地区一个年度内年初、年尾两次遥感监测影像的叠加对比,提取出变化图斑,结合有关要素形成的影像图片)。卫片执法检查就是依据卫片对一个行政区域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对卫片所反映土地利用情况发生变化的地块逐一进行核查,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

自2000年以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已经开展了11次。2009年度实现了重大的跨越,首次实现了全覆盖,首次依据15号令实施了责任追究。2010年度持续创新,首次实行土地、矿产并查,首次与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相衔接,首次利用“批、供、用、补、查”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进行校验。国土执法监管工作由传统模式逐步发展到如今的天上看(卫片执法)、地上查(巡查)、网上管(批、供、用、补、查监管平

- 1制定具体工作通知和方案报请本级政府下发。

(三)进行动员部署、组织业务培训

市、县(区)逐级进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统一思想、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同时,通过参加部、省级业务培训、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以上从组织领导、思想动员、业务技能等方面做好了相关准备,接下来就进入到具体的组织实施阶段。

(四)组织实施

1、工作准备。具体做到人员落实、装备落实、经费落实以及备齐资料。工作资料包括:卫星遥感监测图件及相关数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件、用地审批文件、日常巡查台帐、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案卷等相关资料。

2、内业初审。国土部下发遥感监测图斑以后,根据图斑反映的地形地貌变化,初步进行内业判读,不同的影像反映出不同的占地类型(对照图片介绍)。根据内业判读,初步确定变化图斑的所在位臵、用地类型,并将这些图斑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建设用地规划图相套合,确定占地地类、是否符合规划情况(套合图件)。

3、确定外业核查路线。根据图斑分布情况,制定合理的核查路线,逐个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图斑量较大的县区,还应派出多个核查组,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 3填报的实地伪变化数据也很关注,多次现场查看,还专门向部里作了情况说明,确属实地伪变化)。

5、统计汇总分析

根据内业、外业核查成果,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对图斑进行逐个判定,填写相关登记卡。这项工作看似简单,实际工作却很繁重,数据量庞大,需要工作人员的耐心、细心、责任心去完成,往往要指定专人完成。

6、严肃查处整改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其核心任务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查处,根本目的是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具体如何查处,在第三节会讲到。下面先把近两年来的查处情况作个简单介绍。

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

全市共查处违法用地237宗,面积6160.24亩,其中耕地2183.46亩。全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中耕地面积的比例为9.69%。全市6个县区的比例为0,所有县区比例均低于15%(15%是土地违法责任追究的红线,后面还要讲到15号令)。

到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

全市查处违法用地207宗,面积6443.6亩,其中耕地1667.5亩。通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的强力整改,全市违法占

- 5要组织督导检查,对各县区上报的地块进行实地抽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在今年,部将结合审核结果,选定重点地区,重点对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拆除复耕到位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往年还关注图斑核查判定的准确、合理性,看各地有无虚报瞒报,今年与变更调查工作相衔接,只下发疑似违法图斑,所以说重点更明确,查处到位的任务更重)

8、检查验收。2011年度土地卫片检查中,8月15日前,迎接省级验收,9月15日前,迎接部验收。在开展实地验收的同时,对各地上报的最终数据进行审核,重点审核部督查和部对地方初报数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是否纠正。

9、警示约谈和启动责任追究。最后,部将根据各地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情况和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2010年度卫片检查中,我省三个市一个县被约谈,五个县要面临被问责)。

10、资料归档。后期工作中,要将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卷宗、资料等工作成果分类归档。

以上简单介绍了这两年卫片执法检查的大致工作流程。近两年,我市通过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卫片执法检查的成效也在逐步显现。

综合对比近两年来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关数据,可以看出,无论在违法占地宗数,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还是违法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上均呈现下降

- 7下发疑似违法图斑,对变更调查已经确认的合法图斑不再下发,实地伪变化图斑也不再下发,工作重点更加明确,这一特点要敏感的意识到,对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工作一定要作为重中之重。

刚才我们提到国家只下发疑似违法图斑,“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是如何得来的,它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一是土地变更调查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图斑”,即“W”图斑;

二是 “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即“B”图斑监管平台比对通不过的;

三是遥感监测影像图上反映出有变化的。这一点要引起特别注意,不要认为只有自己上报的“W”未批先建图斑和监管平台通不过的才会下发,对于影像图反映出有变化而地方在土地变更调查复核时仍不改正又说明不了充分理由的,仍会下发疑似违法图斑。(变更调查“二下”数据中疑问图斑15489亩,其中耕地5781亩,这部分图斑一定要核查清楚,对确属违法用地的地块,尽快加以整改)。

五大变化之二:政策界限发生了变化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明确了7个方面的政策界限,取消了2010年度关于违法采矿用地、城乡增减挂钩建设项目用地等政策。(2010年度,违法采矿用地虽然作为违法案件查处,但不计入问责比例;城乡增减挂勾用地,在去

- 9用地。因此,要积极应对明年的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必须在从本年度开始,减少违法用地量。要切实解决日常执法监管问题,加强基层国土所建设,加强日常巡查,争取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把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只有真正把今年的违法用地减少,才能在明年减少违法图斑量)。

二是延续了违法用地符合规划认定的政策。查处违法案件作符合规划认定时,要做好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二)调整了国家和省级重点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处理政策。

《通知》明确:“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这条政策界限与2010年度相比,在“区别对待”前增加了“作为情节”4个字,进一步明确了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将计入责任追究,履职情况只是作为量纪的情节予以考虑,并不是已经履职的重点工程可以不计入责任追究。

既然履职情况只是作为量纪的情节予以考虑,有可能免除、有可能减轻,也有可能加重。

- 11立案查处。

三是试点地区有关用地适用试点政策。《通知》规定:“对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和矿业用地试点等试点地区,在判定试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时,按相应的试点政策判定”。

注意事项:明确规定必须是国土资源部批准的试点地区。

四是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通知》规定:“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是经土地变更调查已经认定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核查后不得认定为实地伪变化。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取消实地伪变化填报选项”。(刚才提到,我们每年图斑量很大,但相当一部分属于实地伪变化,不作为违法案件进行查处,今年根据变更调查结果直接下发疑似违法图斑,道理上不应该存在实地伪变化,在取消实地伪变化后,也不能作实地伪变化的判定)

如果万一出现了实地伪变化的情况,怎么办? 各地要在变更调查三下两上过程中,变更调查最终成果上报前,还允许修改,一定要把这部分图斑拿下来,减少部下发“疑似违法图斑的总量”。 (所以说,在今年工作中,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衔接配合,显得异常重要)。

五大变化之三: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计算方式发生了

- 13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大变化之五 :工作要求发生了变化

今年工作要求更加严格:1.要强化数据校核。2.要严格数据上报。3.要严肃查处整改。

注意事项:数据正式上报后,不能修改、调整。 《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数据上报须经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数据通过部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

从以往数据报送情况看,市级审核发现的数据错报、漏报的问题不少,往往一次数据报送要经过三番五次的修改、补充,多数原因是报送数据时粗心大意、责任心不强所致。今年的数据报送工作必须要高度重视,数据上报慎之又慎,审核要严之又严。否则一旦正式上报,数据无法更改。(从其它市、县有关情况看,有的单位就是因为数据上报环节出现问题,导致被约谈,比如有的重点工程,不填写重点文号、依法履行报批职责报批情况也不填写或填写不全,导致被约谈时才又提出是重点工程,虽然不被问责,但导致被约谈也很遗憾)。

以上讲了今年卫片检查的五大变化,要从宏观上把握五大特点:

一是外业核查工作量或虽有所减小,但衔接配合工作更大;

- 15在本节,我们重点介绍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法律责任。

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的法律责任可分4种情况:

1、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342条追究刑事责任。

2、对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用土地,按《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处理。

3、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4、对拒不归还属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而应收回的土地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的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论处。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刚才提到,在2011年度土地卫片检查工作中,国土资

- 17举例说明:比如适用《土管法》第76条时,并处罚款的内容要同时适用《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并处罚款的数额是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所适用的法律条文都要填写完整、准确。(常见问题:有的卷宗,从始至终都只有一个《土管法》,有的适用《土管法》76条下达5元罚款,看似符合土管法,但却与地方法规相背,依据不充分)。

3、下达行政处罚的内容

下达行政处罚的内容要依法、准确、完整。比如适用《土管法》第七十六条时,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要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要要限期拆除或处以没收,这是主罚项,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时不可缺少。可以并处罚款是附罚项,要根据违法行为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大小等因素来决定,不能只处以罚款而忽略主罚,(这将给违法者造成一种错觉,违法用地者只要缴完罚款,就可以继续使用土地,从而造成以“以罚代法”)。

4、行政处罚的落实

行政处罚依法下达后,还要以正确方式落实到位。 落实没收违法建筑和其他附属设施。有三种方式:一是由财政部门予以没收并出具没收票据;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出具相关回执、裁定书;三是当事人同意没收,有当事人同意没收的意见。(尽量使用前两种方式)。

- 19对什么人要提出处分建议呢?

根据15号令第二条 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有的违法案件,既涉及不到政纪处分,也涉及不到党纪处分,不是每一宗都提处分建议)

如何依据15号令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达

- 21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追究刑事责任到位必须有司法机关有接收的回执或同意立案侦查的意见。“行政不干预司法”,有回执就行。

(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处罚决定,要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是每一宗都申请,不配合执行时才申请)。

在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其中对于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必须要有法院的回执证明。 (但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间比较漫长,程序复杂,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关于罚款、没收等处罚尽量靠政府的支持,相关部门协助,一般情况下是能够执行到位的,能有效提高我们的案件查处落实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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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关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搞好布局,建好机制”,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建设,部在总结历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验,充分听取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部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拟订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规范》起草过程

至2009年,部已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8次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以下简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在土地监管上发挥了重要的警示和遏制作用。但从过去的情况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还存在标准不够统

一、流程不够合理、分工不够明确、对执法效果关注较少等问题,有必要进行统一和规范。此外,随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范围的不断扩大(根据“一张图”工程的实施进程,将逐步扩大至全国范围),涉及的城市和参与的人员将不断增多,从便于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理解和操作的角度,也有必要制定一个统一的《规范》。

为使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按照部领导要求,部执法局于2009年3月正式启动了《规范》起草工作。为做好起草工作,部执法局专门成立了起草工作小组,并吸收部分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同志为成员。在梳理总结历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工作小组拟定了《规范》框架提纲。3月27日至28日,部执法局在北京召开由北京等8个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南京等4个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部地籍管理司、规划院、信息中心参加的座谈会对《规范》框架提纲及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根据座谈会讨论的意见,起草工作小组起草了《规范》征求意见稿,于4月10日印发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沈阳等14个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部总督办、规划司、耕地司、利用司、地籍司、信息中心、规划院征求意见。根据各地及部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起草工作小组对《规范》征求意见稿又作了进一步修改。4月20日,部执法局在天津召开由江苏等4个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济南等9个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广州番禺等3个区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再次对《规范》内容进行了讨论。根据座谈会讨论的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后,形成目前的《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规范》起草思路

《规范》的起草以一条主线贯穿始终,即“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同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力求《规范》的针对性和前瞻性。部已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8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规范》一方面注意总结吸收以往的好做法、好经验并通过《规范》固定下来;另一方面针对过去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与此同时,《规范》的起草也特别注意分析了将来在全国实行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全覆盖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要求,并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加以规范,以保证《规范》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避免出现“朝令夕改”的问题。

二是内容具体,流程明晰,确保《规范》的操作性。《规范》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为引领,逐项分解工作步骤,详细规定了每个步骤的工作内容和操作要领,便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图索骥,高效开展工作。同时,《规范》从管理需要出发,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内容及所需采集的信息作出规定,避免增加不必要的工作量,并确保地方在具体实践中能够操作下去。此外,《规范》力求逻辑严密、文字简洁、概念明晰、承转流畅,避免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理解和执行中出现歧义,力争使即便没有从事过这项工作的同志,经过简单的培训,就能掌握和开展这项工作。

三是突出重点,理顺关系,注重检查的效果。紧紧围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核心和检查的重点,即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的核查来设计《规范》的框架,撰写《规范》的内容。《规范》关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流程、违法用地查处内容、统计汇总对图斑信息采集的要求等都是围绕这一核心内容来进行规定的。同时,从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目标,确保检查的效果出发,《规范》除强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责任明确、工作协调外,特别注重发挥政府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作用,要求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本级政府报告工作情况,提出查处整改建议,并把地方政府主动查处整改所取得的成果作为统计汇总的重要内容。

三、《规范》主要内容

《规范》参照国家标准的“规范”文种体例编写,分为正文和附录两大部分。正文包括总则、工作目标和任务、检查内容和依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概念界定和统计指标、施行时间和解释权等7个部分;附录包括名词解释、附表、信息系统使用说明等3个部分。

具体来说,《规范》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规定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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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明确提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除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耕地外,还增加掌握土地利用执行计划执行情况、建设用地扩张和耕地占用情况等内容,更提出了推动建立耕地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新目标。围绕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规范》又划分了4项具体工作任务和4项检查内容。

(二)明确了职责分工。

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是一项由部统一部署,省、市、县等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乃至乡(镇)国土资源所一线人员全员参与的全局性工作,同时也是一项由执法业务部门牵头,地籍、规划、耕保、利用等业务部门都承担一定职责的综合性工作。为做到职责明确、工作协调,形成合力,以更好地实现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目标,《规范》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各业务部门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职责都作了具体规定。

(三)规范了工作流程。

在总结地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规范》整合并重新设计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流程。将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分成遥感监测、工作部署、工作准备、制发卫片、内外业核查、区分地块、新增建设用地合法性审查、违法用地类别判定、统计汇总核查情况、查处整改、督导、验收、报送工作成果、通报、奖惩、启动问责和组卷归档等十几个步骤,

并对每个步骤的工作任务、工作方法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干什么,怎么干”。

(四)界定了相关概念、指标的内涵。

为统一认识、消除歧义,《规范》在概念界定、统计指标和名词解释等部分,对土地卫片检查工作中经常使用且存有歧义的名词、统计指标进行了解释和规定,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重要政策界限进行了明确,主要包括:规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实地伪变化的判定标准;明确了合法性判定的时间节点;界定了图斑编号、重点工程用地、履行职责到位、整改落实、宗地计算等概念。

(五)重新设计了统计报表。

在认真分析土地执法监管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围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目标和任务,依据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对统计报表的格式进行了重新设计。新的统计报表主要包括2张采集基础信息的登记卡和2张满足管理需要的登记表。这样的设计既考虑了地方填报的便捷性,又注重了信息收集的全面性。地方在汇总上报时只需将登记卡和登记表的所采集的各项信息录入至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最终的汇总数据,如卫片图斑涉及的各类信息、违法用地的各类信息、查处整改的各类信息完全根据管理需要通过信息系统自动生成。较之以往由各省市逐项登记明细表,再手工统计汇总, 6

这一统计汇总方式提高了信息化程度,保证了数据的连贯性与精确性。

四、几个重要问题的说明

与历次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相比,《规范》在概念界定、工作流程及统计汇总方式上都作出一些重要调整。

(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

掌握监测时段内的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耕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并对其进行合法性核查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核心内容。因此,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界定可以说是整个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石。部于2007年9月印发的《实际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确定办法》(国土资发〔2007〕207号文)改变了过去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界定,该《办法》规定,“新增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当年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和未经依法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之和”。土地变更调查关于耕地面积的统计也随之进行了改变,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即使该土地未使用,即土地的实际现状仍为耕地,但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该块土地已变更为建设用地,由此出现了同一块土地的实际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地类不一致的问题。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如果采用这一方式界定新增建设用地,那么所有经过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都不存在占用耕地问题了,只有违法用地才占用耕地。据此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就无法反映出在卫

片监测时段内到底有多少耕地被实际占用,更无法计算出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全部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为解决这一问题,《规范》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判别中规定,已依法批准的用地,依据该土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前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判定其地类,如果“农用地转用审批前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监测时段内实际动工建设的,判定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此外,《规范》还针对实践中的几类具体用地是否判定为新增建设用地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实地伪变化。

以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将核查图斑分为三大类,即新增建设用地、实地未变化、农业结构调整。“实地未变化”在表述上不甚准确,容易引起歧义,因为界定为“实地未变化”的图斑并不是真的没有变化,只不过不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所指的变化为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为此,《规范》将“实地未变化”改为“实地伪变化”。同时,还重新界定了“实地伪变化”的内涵,不再将农业结构调整用地作为单独一类进行统计,而是纳入到实地伪变化中。这是因为以往的“实地未变化”与“农业结构调整”在概念内涵上存在重叠;属于农业结构调整的用地,土地的农业用途实际并未变化。此外,地籍部门在以往开展图斑外业核查时一直使用“伪图斑”的概念,将 8

“实地未变化”改为“实地伪变化”后,地方在进行核查时也更容易把握。

(三)关于工作流程。

在工作流程上,《规范》除对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外,还就以下两个问题作了重大调整。一是将以往通过两次外业核查完成图斑的性质认定改为只进行一次外业核查。以往遥感监测成果完成后,通常由地籍业务部门先进行外业核查,剔除确定的伪变化图斑,再交由执法业务部门部署开展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这样,执法业务部门还要重新进行第二次外业核查。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现势性,《规范》将两次外业核查整合为一次。二是将进行通报、约谈等工作的时间调整至验收结束之后。以往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通报和约谈工作通常在部组织督导后、验收前,地方上报了初查结果时进行。但在历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地方的各类统计数据在部组织验收时可能会被发现不准确而必须作出调整,如根据验收前地方上报的初核数据开展通报、约谈工作,则公平性稍显不足,影响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严肃性。为此,《规范》将通报、约谈等工作调整至验收结束之后进行。

此外,《规范》明确提出了五项具体督导任务、五项具体验收标准,以此严格要求督导组认真履行督导职责,完成督导任务;验收组严格对照验收标准,核定是否通过验收,

从而保证督导、验收工作的严肃性,有效发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发现、遏制土地违法行为的重要作用。

(四)关于查处整改。

在以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下达了处罚决定书,移交(送)了违法责任人,做到了“依法履行职责”,但处罚决定能否落实、责任人能否依法追究仍是问号。从第八次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采取了约谈方式开始,地方政府主动整改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特别是15号令颁布实施后,大量违法用地已由地方政府或其他有关管辖部门主动清除违法状态并处理了当事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无需立案处理。考虑到这种情况,为进一步发挥共同责任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主动整改的积极性,真实反映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效果,《规范》提出了“履行职责到位率”、“非立案处理”及“整改落实到位”等概念。将已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整改,不需立案查处的情况作为“非立案处理”进行统计。同时,将通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到位、通过非立案处理整改到位的土地违法行为,一并统计为“整改落实到位”。

(五)关于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

随着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涉及城市的增多,相关的数据量也越来越大,一个完善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对地方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数据,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正确分析和

判断执法形势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利用信息系统汇总上报数据也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为便于地方正确运用信息系统,《规范》专门将系统使用说明作为附录的一个重要内容。在以往的工作中,已经开发了一个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但由于《规范》对统计报表的格式重新进行了设计,因此必须对原系统进行修改完善。考虑到信息系统的完善必须以《规范》统计汇总要求的确定为前提,因此目前《规范》稿中还没有系统使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待《规范》经部审查通过后,再对原有的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并将系统使用说明的内容纳入到《规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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