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

2022-11-18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开制度,制度是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你接触过什么样的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

横店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贯彻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园困难幼儿家庭入园难的问题,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1、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施海燕

组员:各班班主任教师

2、具体工作

以园长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拟定评审。

二、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年满3—6岁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三、资助项目和标准

对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按照上级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四、具体实施方案

(一)传达有关文件的具体实施办法,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程序 (1)领取表格

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凡是本园在园幼儿都可以申请资助,首先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招收适龄、本地户籍幼儿)

①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园规章制度; (2)提供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3)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两份;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烈士子女的证明及其复印件两份;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需有有县级医院医生的诊断书、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居委会)共同出具的意外灾难等而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6)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注: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和按规定复印的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2公示、审核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由各班班主任初审。

(2)经审核确认后幼儿园将初审的结果在园公示5天。

(3)公示后,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领导小组复核审查、核对,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名单,上报上级审批。

(三)资助资金分发

由中心学校发放到受助儿童监护人卡中。

五、建档立案

由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整理相关资料,总结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经验,建立专门档案,将监护人申请、公示、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实施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我园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重大意义,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园长直接负责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二)完善幼儿信息建设。我园认真做好在园幼儿信息和受助幼儿信息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三)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校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幼儿园在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幼儿家长的监督。

第二篇:民办幼儿园学生资助管理规定

一、招生及收费要求

1、民办幼儿园每年3月-4月、8月-9月为正式招生期,此期间招生学生必须在学籍系统注册并将学生相关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等)复印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2、考虑到民办幼儿园办学性质问题,在正式招生时间段外民办幼儿园可以继续招收学生,但在正式招生时间段外招收的生源不享受任何国家补贴(学前教育免费教育补助、学前生活补助等)。

3、在正式招生时间段外招收的学生需要注册学籍系,每月整理相关资料上报主管部门,如有学生转学或退学需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4、按照《关于规范城镇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藏教财【2012】16号规定:考虑到民办幼儿园办园成本问题,享受财政补助的民办及其他部门办幼儿园可在财政补助标准以外(每生每年3600元),收取一定费用,收费项目为:保教费、交通费、幼儿读物费、杂费(含被褥折旧费、美工本、水彩笔、毛巾、茶杯、餐具等),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年生均6400元(即含财政补助在内的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每年生均1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幼儿园报当地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后执行。

5、伙食费及服装费为代收费,需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原则,不得强制。伙食费不得高于年生均2300元,服装费不得高于年生均180元,由幼儿园报当地价格、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代收费标准可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6、民办幼儿园可开办特长班、补习班等,但需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原则,不得强制,并向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执行。

二、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免费教育补助”拨付规定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城镇学前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免费教育、民办学校定额免费补助政策的通知》藏财教字【2012】79号规定民办幼儿园每生每年享受“学前教育免费教育补助”3600元。市教育局将依据民办幼儿园正式招生期在学籍系统中完成有效学籍注册的学生人数拨付“学前教育免费教育补助”。 在正式招生时间段外招收的学生不享受“学前教育免费教育补助”由民办幼儿园自行与家长解释沟通。

三、民办幼儿园学前生活补助拨付规定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西藏地区农村户口、低保户、道班工学前子女均享受国家“学前生活补助”。市教育局将依据民办幼儿园正式招生期在学籍系统中完成有效学籍注册的学生中符合享受国家“学前生活补助”学生数及学生相关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等)复印件发放“学前生活补助”。且“学前生活补助”由我局拨付到民办幼儿园用于西藏地区农村户口、低保户、道班工学前子女生活质量提升及相应学杂费补助,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学前生活补助”具体使用情况需向主管部门汇报)。在正式招生时间段外招收的学生不享受“学前生活补助”由民办幼儿园自行与家长解释沟通。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第三篇: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各级各类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或各小学附设学前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孤儿和残疾幼儿、革命烈士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第二条 资助标准

学前资助政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在园幼儿的5%。 第三条 办理程序

1、 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幼儿园(或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由乡镇或村(居)委会签字盖章确认。

2、 申请人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农村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证,以及因病致贫、因灾返贫等证明。

3、审核和公示:

①幼儿园(或学校)接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立即成立由幼儿园(或学校)负责人、资助管理人员、班主任、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根据儿童家庭经济状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初步确定享受资助儿童名单。

②初步评审的受助儿童名单,要在所在街道、居委会及园(校)内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若有异议需调整的严格按照程序重新进行评

定。

③经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名单,由幼儿园填写《学期学前教育资助汇总表》,附公示材料,经乡镇中心校签字认可后上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条 资金发放

教育经费核算中心根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幼儿园(或学校),幼儿园(或学校)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卡或现金发放形式,发放给受助儿童监护人,监护人在《学期学前教育资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签字确认。 第五条 监督管理

1、乡镇中心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乡镇教育管理中心主任负总责,幼儿园园长(或校长)直接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幼儿园(或学校)要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教育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幼儿园(或学校)要建立健全受助儿童信息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资金发放凭证及图片、工作执行情况等分年度建档备查,并安排专人加强管理。

3、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骗取专项资金或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篇:南立车幼儿园学生资助规范管理自查报告

为了规范细致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资助工作,确保资助金真正落实到受助幼儿手上,为了不遗漏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受助幼儿,把党的民心政策落实好,我们按照冀教财【2017】16号文和《武强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前一段的幼儿资助工作做了认真的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根据资助工作的特点以及上级文件精神,我园成立了工作小组,公开了贫困申请条件,让每个家长了解党的资助政策。

二、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要求,对资助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通过教师走访、村里证明、名单公示等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进入资助范围。

三、严格执行资助工作的流程。遵循公告、申报、公示、上报及班主任签名、本人签名发放的工作环节,确保资助款到幼儿手上。

四、建立了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

五、我们今后要进一步用好国家政策,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把好事做好,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递给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孩子。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有关贫困生的信息、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做到有据可查,笔笔落实。 贫困资助工作是体现党和政府关怀的民心工程,我们要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细致耐心地做好各项工作,为改变每个贫困家庭孩子的命运做出应有的贡献。

南立车幼儿园

2017-5-25

第五篇:幼儿园资助情况报告

**幼儿园关于2018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资助情况的报告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园及时召开教师会议,安排部署了2018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

我园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成立资助评审领导小组,5月2日通过召开幼儿家长会及家访,进行了资助宣传教育,包括本次资助活动的名称、资助标准、资助人数和申请程序等内容,并且开展资助育人活动,教育幼儿诚实守信、谦让弱者、善待他人、勇帮难者、感恩国家和铭记党恩等内容;5月3日学生提出申请;5月4日我园评审领导小组认真审核,公开公平的评议,并进行了5天(5月7日至5月11日)的校园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了最终资助幼儿,现将资助情况予以上报。

资助幼儿*人(建档立卡*人),每人***元,资助款共***元。

**幼儿园

2018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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