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2023-01-25

第一篇: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人就学习贯彻中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人就学习贯彻中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2017年03月07日13:2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新华社北京3月6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全国政协办公厅负责人接受采访,就有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意见》的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答: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及《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都强调要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强化政协民主监督,完善制度规范,适时制定改进办法,增强监督实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进一步要求,各级党委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在党的领导下,各级政协积极探索创新,认真履行职能,民主监督工作取得新的进展。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专项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和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独特优势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要求,全国政协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意见(代拟稿)》,经全国政协党组会议审议后上报党中央,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意见》。这是党中央颁发的第一个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专门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问: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有何重大意义?

答: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础上,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的各种活动中,依据政协章程,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相互关联,又有所区别。民主监督的重点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

在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源自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互相监督的理论和实践,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创造和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不断发展而发展。当前,我们党正在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对于推进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和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反腐倡廉,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加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团结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谈谈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答:《意见》强调,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牢牢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明确监督内容,完善监督形式,规范监督程序,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意见》提出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有序开展;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开展批评,务实提出建议,确保监督聚焦关键内容和环节;坚持平等协商,坦诚相见,畅所欲言,尊重不同意见表达,把协商民主贯穿于监督全过程;坚持增进团结,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广泛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问:请谈谈《意见》规定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答:《意见》规定了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八个方面:一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实施情况;二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四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五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等情况;六是政协提案、建议案和其他重要意见建议办理情况;七是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贯彻统一战线方针政策、遵守政协章程、执行政协决议情况;八是党委交办的其他监督事项。

《意见》明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一是会议监督。政协有关会议应增加民主监督内容,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政协大会发言应增加监督性内容比重,全体会议视情安排界别小组(联组)专题讨论监督性议题。二是视察监督。对于涉及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监督性议题,政协应组织委员视察团,着重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三是提案监督。政协重点提案中应有民主监督性提案。四是专项监督。政协要围绕法律法规实施和党委、政府重要工作落实确立专项监督议题,开展监督性专题调研,必要时应持续跟踪监督。五是其他形式监督。政协可应有关部门邀请,推荐特约监督员或组织民主监督小组。重视发挥政协社情民意信息、委员来信来访、委员举报和民主评议等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各级政协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民主监督方式方法。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同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的协调配合。

问:请谈谈《意见》规定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程序和机制。

答:《意见》注重突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程序化和可操作性。一是确定监督议题。重点监督议题纳入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征求政府意见后,报党委讨论确定。二是组织监督活动。重点监督议题应安排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牵头负责。三是报送监督意见。重点监督意见根据需要由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审议后报送。四是办理监督意见。对于政协会议监督意见等报告,党委和政府应专题研究,或交相关部门办理;党政督查部门要加强对办理情况的督查。

《意见》明确要求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机制。一是知情明政机制。政协应组织相关委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有关方面应认真做好情况通报,重点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困难和薄弱环节。二是协调落实机制。由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政协办公厅(室)会商,统筹协调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等重要问题。政协办公厅(室)应及时将重点监督活动具体安排提前告知有关方面,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积极跟进落实。三是办理反馈机制。办理单位应及时以书面、会议通报等形式反馈政协民主监督意见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政协主席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听取重点监督意见办理情况通报。政协应将办理回复情况通报参加监督的有关单位和政协委员。四是权益保障机制。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在参加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问:请谈谈《意见》明确的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领导的要求。 答: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这是政治原则,也是政治规矩。《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一是要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纳入党委工作总体部署,完善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机制。政协党组向党委汇报工作时,应把开展民主监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要自觉接受、积极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批评和建议,并督促有关方面办理监督意见。二是要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负责领导重点监督议题的组织实施,坚持正确方向和原则,把握好监督节奏和力度,研究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报告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到开展监督有计划、有题目、有载体、有成效。三是要营造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良好环境。提倡热烈而不对立的讨论、真诚而不敷衍的交流、尖锐而不极端的批评,营造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民主氛围。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研究。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教育培训工作中把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列为重要内容。把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宣传列入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工作计划,宣传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新部署新要求,宣传各地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大对重点监督活动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 人民日报 》( 2017年03月07日 06 版)

第二篇:关于改进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建议

2007年12月25日,县政协七届二次会议报告七届一次会议以来收到委员提案数为87件,到了2009年3月9日七届三次会议,报告七届二次会议以来收到委员提案数为85件。从提案办理的情况来看,七届一次会议及其闭会期间,对提案的立案数为87件,立案率为100%,其中已解决和基本解决的为44件,只占收到提案数的51.76%;正在解决的30件,占35.28%;列入计划解决的7件,占8.1%;难以解决留作参考的4件,占4.35%。七届二次会议及其闭会期间,收到的提案数比上一次少了2件,经审查立案79件,其中并案4件,未立案1件,立案率下降到98.8%;从提案办理情况来看,已解决和基本解决的35件,仅占44.3%;而不能解决的则上升到15件,占了19%。提案数一年比一年减少,而不能解决的提案数确一年比一年多,其中就其原因,综合委员讨论意见,无外呼以下两点:

1.有的委员文化素质偏低,对政策和法律法规知之不多,在撰写提案时,所提问题或不符合有关规定,没

有产业政策和项目支撑,提案办理单位无法办理或达不到预期效果。

2.有的部门对委员提案工作不予重视,或只答复而不管效果,或重答复轻办理,或应付式答复不办理,或。

以上两点都会严重挫伤委员提出提案的积极性。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提案办理的工作方式:

1.每年组织委员参加学习培训和外出参观学习1至2次,使委员的文化知识水平不断提高,明了国家产业和项目政策,增长见识,拓宽视野,从而多提和提出质量更高的提案。这项工作费用应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中。

2.在落实提案办理单位后,要立即组织提案办理单位与委员进行面对面的交谈,共同商讨提案办理的方案和措施,争取委员对提案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更大支持,从而增强委员与提案办理单位的沟通,这对提案办理工作有百益而无一害。提案办理结束后,办理部门要主动邀约委员进行面谈,通报提案办理过程和结果,征求委员意见和评价,若需整改要立即着手整改。通过双方面对面的交谈和沟通,提高了提案办理工作的透明度,拉

近了双方的距离,就是无法办理或办理达不到预期目标的,委员也会予以理解和支持,提案办理质量和委员满意度将会得到最大的提高。

3.每年一次的政协委员会议都要以文件的方式通报上次会议以来所有提案办理答复的结果和委员对提案办理答复的评价、意见。对提案办理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应予以表彰;对提案办理工作不力、流于形式,委员极不满意的单位应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限期办理。

4.将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对没有接受到提案的单位不加分也不减分,对提案办理完成的单位给予加分,对提案办理不完成的单位要予以扣分。

第三篇:做好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总结

政协绥棱县委员会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不断加强和推进民主监督工作是政协组织一项艰巨而又光荣的使命。绥棱县政协一直把加强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做为努力追求的目标。一年来,就如何开展好民主监督工作,做了一些工作,现就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和内容县政协作为绥棱县联系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根据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根本任务与政协《章程》的要求,实行以批评建议和协商讨论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监督。在工作中,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工作,由于人民政协包括了各党派、各团体、各界别的代表人士,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能够充分反映社会各个方面的看法,因此,今年,我们通过4次的集中学习、分散讨论等方式,统一思想,使广大委员认识到: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建立在共同政治基础上的、是具有较高组织层次的、是能够广泛体现民意的形式,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方面,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政协工作的开展、威信的提高、影响的扩大,只有通过富有成效的民主监督才能体现。

二、坚持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民主监督

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政协工作 1

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开展民主监督这项比较敏感的工作中,政协积极发挥中共党组的作用,对重大的民主监督的内容和部署都主动向县委请求汇报,听取指示;对监督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反映,对重要的意见、建议或总结的成绩、经验,要及时报送县委,从而使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县委的领导之下。

二是坚持服从服务于大局。政协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部分,离开把握全局、服务大局,政协工作难以有所作为。对此,县政协始终让民主监督工作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大事、议大政,做到同步合拍,同县委政府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去年政协委员撰写的133件提案有60多件与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合拍,建议多被政府采纳,推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坚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民主监督是一种双向行为,需要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共同努力,既要有政协的积极性,也要有党政部门的积极性,尤其需要党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政协主动与党政有关部门沟通情况,加强与纪检、人大、政府以及其它执行监督职能部门的合作,互通情况,交流材料,反馈信息,向相关部门派驻的32名监督员,通过列席部门班子会,传阅部门重要文件,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及时向联系单位的领导反映群众意见建议等多种方式实施监督,使政协民主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

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理顺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的关系,为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是坚持发挥界别作用。以界别分组开展活动是政协区别于其它政治组织的一个显著特点。各个界别汇集了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人才精英,他们组成界别活动组,在各项履职活动中开展民主监督,有着独特的优势和条件。政协对此多次召开会议,倡导各界别委员带头发挥作用,提出了很多有利于绥棱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

三、从实际出发,切实有效地开展民主监督

在履行民主监督工作中,无论是选择监督内容还是确定活动形式,无论是组织监督力量还是提出意见建议,县政协都坚持从实际出发,既充分考虑实际情况,还考虑可能产生的实际效果。

一是讲究民主监督的方法。政协实施民主监督的方式有多种,在工作中,我们把这些方法贯穿于政协各种例会之中,渗透到视察、调研、提案等各项活动之中,体现在方方面面的社情民意的反映之中,使民主监督更加灵活。

二是讲求民主监督的质量。保证民主监督既提出意见或建议,又取得明显的效果。提出的问题到位。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时,力求找准关键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吃透基本情况。反映的问题真实可靠,有典型意义,重点是党委政府关心的重要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反

映的意见到位。在民主监督中尽量提出高层次的意见,使所提建议和批评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出的主意是真招、实招和高招;反馈的程度到位。对在民主监督中提出高层次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必须有反馈,不能不了了之。对此,我们建立和实行回复制度,做到所提建议和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跟踪的成效到位。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没有反馈的跟踪调查,对已回复但没有办理的跟踪督促,对已办理的加强对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常委会、主席会研究民主监督工作,对所提意见和建议要严格把关,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三是注意把握好监督的“度”。在履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中,我们认真摆正政协与党委、政府的关系,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协的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没有法律约束力,是一种民主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方式是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而不是“直接查办”,不是站在对立面去看问题、挑毛病,不能强求政府采纳意见、建议或直接参与实施。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建设性的,是协助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完全能够得到国家机关和有关方面的欢迎和支持。整事臻于这样的态度,我们才始终保持献策而不决策、出力而不包办、尽职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的尺度,使政协的民主监督取得

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注重实践,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民主监督机制

规范化、制度化是整个政协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基础在规范,保障在制度。对此,我们从制度上着手,建立长久、可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委员提出批评、进行举报、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建立监督的运行机制,对民主监督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做到民主监督有章可循,按章办事,健康运行。建立民主监督的保护机制,制定委员行使民主权力的保护措施,保证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发表各种意见的民主权利。建立监督的激励机制,对于坚持真理,勇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做突出贡献的委员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虚心采纳意见、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表彰与奖励,达到了典型带动,整体推进民主监督的目的。

第四篇:学习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工作座谈会发言稿

学习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工作座谈会发言稿

做好新时代基层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这是政治规矩,更是确保人民政协事业沿着正确政治方向不断前进的根本保证。观山湖区政协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不断探索以党建促履职的思路举措,坚持“五强化五提升”党建工作思路,切实发挥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有力推动人民政协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观山湖区政协强化思想教育,提升政治站位。坚持党的领导,筑牢政治基础;坚持理论学习,深化思想认识;坚持学用结合,提升履职能力。同时,还进一步强化主业主责,提升履职实效,着力把党委的决策思想化、具体化、行动化,找准政治协商的着重点、民主监督的着眼点、参政议政的着力点,使得政治协商更加广泛,民主监督更加深入,参政议政更加主动,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在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实干能力方面,积极投身全局工作,彰显政协党员新作为;广泛凝聚思想共识,凸显团结民主新气象;开拓创新工作机制,展示委员履职新风貌。

在强化精准扶贫,提升攻坚合力方面,始终牢记总书记对贵州脱贫攻坚工作的嘱托,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人民政协关注民生的头等大事和首要工作,着力落实上级部署,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政协脱贫攻坚“百千万行动”工作要求,积极启动区政协脱贫攻坚“百千万行动”,并召开推进会,发动委员投身脱贫攻坚一线,在发起总攻、夺取全胜的决战中彰显政协作为。同时,区政协还倾力开展对口帮扶,聚力带动社会参与,通过签订帮扶协议、爱心捐赠等多种方式,切实发挥委员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探索新机制加强自身建设,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篇:以创新精神推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以创新的精神推进人民政协

民主监督工作新发展

谢斌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三大基本职能之一,也是人民政协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近年来,各级政协组织不断探索和实践,扎实有效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为推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相对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来讲,民主监督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在推进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提高。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基层政协,必须创新思路、创新方式、创新机制,以创新精神加强和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切实发挥好政协民主监督在加快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群众利益中应有的作用。

一、要创新思路,着力增强民主监督整体合力。思路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发挥好作用,实现政协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关键是要确立一个正确、清晰、稳定的工作思路。首先,要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民主监督工作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对此,应摆正政协与党委、政府的关系,从有助于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支持政府工作出发,自

1 觉坚持和依靠党委的领导,有计划地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在工作中,我们对重大的民主监督的内容和部署都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区委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始终做到与区委、区政府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与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一致,使民主监督的各个环节都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同时,区委、区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若干规定》《关于支持区政协工作接受民主监督的决定》等文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定期研究政协履行民主监督工作,亲自过问各级各部门认真办理政协的监督评议意见情况,从而形成了党政支持民主监督,部门希望监督、自愿接受监督的良好局面。其次,要自觉服务党政工作大局。民主监督工作只有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大事、议大政,做到同步合拍,才能同党委政府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共同全力推进经济发展。基于这一认识,在民主监督工作思路的制定和确立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中央《意见》精神实质,围绕党政决策落实、部门作风转变,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把服务中心作为第一要务,把促进科学发展、增进社会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重点。同时,对政协的调研、视察、提案、政协常委会等,都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去安排、去落实,使民主监督真正起到维护核心、服务中心、凝聚人心、推动发展的目的。第三,要进一步创新思想观念。民主监督工作应突出政协工作特色,在具体监督活动中,要坚持以责任为重,强

2 化责任意识,破除民主监督“可有可无”、“监督无用”、怕“越位错位”等思想倾向,牢固树立民主监督“必不可少”、“大有作为”、“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应广开言路,“开门纳谏”,做到“言者无过”,让各民主党派和政协委员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更加踊跃地参与民主监督,从而形成主动监督、敢于监督、乐于监督的内部建言环境。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把调查研究作为做好监督工作基础,力求掌握真实情况,如实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符合区情、客观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客观公正,使被监督对象心悦诚服,从而达到预期目的。

二、要创新方式,着力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政协民主监督的基本方式是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也是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的关键所在。因此,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必须拓展渠道,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在开展主动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和经常监督等方面下功夫。一是开展知情问政,实行主动监督。让政协委员知情明政是做好民主监督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知情明政,才能使民主监督到位。为此,应健全完善听政议政制度,就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或重大决策的制定、执行等内容,及时通报情况,让政协委员知情明政,自觉主动监督。近年来,我们根据政协全委会、常委会议和情况通报会的议题,邀请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就 “十一五”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调整优化工业结构、繁荣发展服务业、城市新区规划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等向委员通报情况,并实行问政议政,听取意见,答复

3 问题,并组织委员认真进行审议,共提出有分量、有价值的建议90多条,80%以上被区委、区政府采纳,取得了良好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民主监督的质量。二是组织调研视察,实行专项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要做到把握得准,督察得实,关键在于掌握实情。对此,应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问题和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委员进行深入调研和专题视察,促进有关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加快调研视察成果转化,提高民主监督的科学性、针对性。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委员就工业产业集群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房地产及建筑业税费征管等12个课题进行调研,就“十大工业项目”建设、培植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22个专题进行视察,共提出建议270 多条,并以专题调查报告或建议案的形式,呈报党委、政府批转有关部门办理落实。同时,及时跟踪问效、反馈情况、督促落实,帮助协调解决难题90余个,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发挥提案作用,实行重点监督。提案是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团体和政协各专委会向党政部门提出的书面意见和建议,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最直接、最有效的形式。因此,应紧扣党政中心工作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引导政协委员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撰写提交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高质量提案,并对相关部门办理落实政协提案、尤其是重点提案办理落实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进一步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为充分发

4 挥提案在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我们从06年开始,组织开展了提案承办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累计评出了42个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并以区委、区政府、区政协的名义进行隆重表彰。同时,组织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党政督查部门,对部门办理落实政协提案情况进行评议,指出存在问题,监督抓好整改,使提案办理质量有了明显提高。近年来,区政协交办的408件提案,已落实398件,提案办复率达100%,提案人满意率达98%。四是委派民主监督员,实行经常监督。委派特约民主监督员是扩大政协民主监督渠道、强化政协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因此,应向政府执法执纪等职能部门、垂直管理单位选派参政议政能力较强的政协委员,特别是政协委员中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民主监督员,对派驻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作风、专项工作进行及时和全方位的日常监督,有效推动被派驻单位加强党风、行风和政风建设,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近年来,区执法执纪等部门聘请了50多位政协委员担任监督员,在此基础上,我们报经区委研究同意,又向12个政府职能部门、垂直管理单位选派了24名政协委员担任了民主监督员。同时,加强了同人大的沟通合作,与行政、纪检、监察、新闻等部门联合,深入开展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活动,不断延伸和扩展政协民主监督职,扩大了政协民主监督的影响力

三、要创新机制,着力为开展民主监督提供保障。加强和改进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将民主监督职能尽可能体现在政协的各项工作和各类活动之中,坚持不

5 懈地推进民主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一是创新教育培训机制。政协委员是民主监督的主体,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民主监督的质量。因此,应立足于民主监督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学习制度,科学合理地安排学习内容,通过委员小组集体学习,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形式,强化教育培训,加强政协委员自身建设,切实提高政协委员的政治素质和民主监督水平。对此,我们将全区委员划分成14个小组,制定年度学习计划,规定学习时间,明确学习内容,定期组织学习。同时,每年组织一次集中培训,并先后举办了发展循环经济、应对金融危机、加快城市转型等6次专题讲座,每年底对委员学习情况进行测试和通报,增强了学习效果,提高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应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知情、沟通和反馈制度,完善民主监督的具体措施,积极为委员知情明政、发表意见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做到有章可循,按章办事,保证民主监督的有效运行。在实践中,我们建立了工作情况通报制度,为委员知明“上情”把握方向;制定了《提案工作细则》《关于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见》《委员视察工作办法》,组织委员参加调查、视察、执法检查、走访政府职能部门等活动,让委员了解“下情”, 做到监督有的放矢;健全完善了提案办理、反映社情民意、建议案报送制度,制定《主席联系常委、常委联系委员制度》《委室联系委员企业制度》及对口联系制度等,加强联系沟通,畅通了民主监督渠道;建立健全了提案、建议案、社情民意、议政建言的交办、会办、督办、

6 反馈制度,实行跟踪“回头看”,促进了成果转化,提高了落实效率,保证了民主监督的正常有效运行。三是创新考核奖惩机制。把民主监督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政协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载入委员实绩档案,并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实行政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有关委室分级负责制,加强对监督检查,年终考核,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兑现奖惩到位。对此,区政协制定了《关于评选优秀政协委员的意见》《关于评选提案承办先进单位、优秀提案、提案工作先进个人的意见》,并对近年来评选出优秀政协委员、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区委、区政府、区政协联合进行隆重表彰,有效调动了委员积极开展民主监督、政府部门接受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在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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