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贷危机金融监管论文

202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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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贷危机金融监管论文 篇1:

次贷危机—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博弈的必然结果

[摘 要]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有着相互促进的作用,二者是一个互动的均衡过程,“管制→金融创新→再监管→再金融创新”,美国次贷危机就是二者寻求新的均衡的过程和必然结果。

[关键词] 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 次贷危机

一、引言

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有着相互促进的作用:一方面,严厉的金融监管导致了金融创新,另一方面,金融创新又使得金融监管进一步加剧,由此推动了金融监管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政府为了金融业的稳定和经济的正常发展,通过法律、法令对金融机构实行监管是很必要的。处于金融监管环境中的银行为实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将在市场竞争和金融监管夹缝中求生存。金融创新使原有的金融管制条件失去了效能,于是更严厉的监管措施被制定出来,以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二者是一个互动的均衡过程,它们的动态变化使得金融监管制度得以调整和变革。“管制→金融创新→再监管→再金融创新”,这一过程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重复,每一个新循环都有一个新的起点,由此推动了金融业的变革和进步。

姚德良认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互搏弈的每个循环过程是相联系的:旧过程的结点是新征程的起点。静态均衡是非常态,不稳定的,非均衡或动态均衡才是常态。随着外部环境变化和主观因素影响,各利益主体的发展会出现不平衡,有发展快的,有发展慢的,有不发展的,有倒退的,其力量对比此消彼长,旧均衡出现不稳定。当到一定阶段,一方力量强大或利益受损到打破原均衡,建立新均衡带来的收益大于代价时,就会诱发制度变迁的冲动。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获得竞争优势、实现跳跃式发展、打破原来力量均衡主要因素。对美国来讲,1933《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通过,包括以后通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是利益主体利益达成均衡的结果,是相对稳定的均衡状态。《1999年金融现代化法》的通过,包括以后通过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是各利益主体利益达成一致、力量对比达到均衡的结果,这也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均衡。

二、次贷危机发生根源解析

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确立与演进的历程来看,金融监管并非以政府管制金融资源为目的,而是以提升金融市场有效运作为目的,即如何在金融自由化与金融监管之间找到均衡。Frieden(1991)认为,面对金融全球化,国家仍然掌握着最大权力,国家如何从管制、松绑及再管制中,找出符合国家利益及经济发展的均衡才是当务之急。但是,金融创新的复杂性和金融机构经营的多层次使得美国金融监管的能力受到了挑战,次贷危机的发生显示了监管与创新猫鼠之战。

过度的金融衍生品创新和监管缺位共同导致了次贷危机的生,在这场危机当中金融创新的负面作用表露无异,甚至金融创新加快了次贷危机向金融危机的演化步伐,也加速了美国金融危机向全球蔓延。房地产抵押贷款给中代收入阶层带来了购买房产的可能性,也促进了市场的繁荣,但是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标准的放松和抵押贷款产品的创新为次贷危机埋下的爆发的种子。一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和Alt-A贷款都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这些贷款是发给中低收入阶层甚至信用记录一般的人群。二是住房抵押贷款难以抵挡系统性风险的冲击。这些住房抵押贷款是在美国房地产市场繁荣和利率较低阶段发放的,一旦利率上升或楼价下跌,借款人就无法还贷,金融机构的资金链就将断裂。三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的利率结构放大了后期的信用风险。这样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房地产抵押贷款市场的系统风险就会同时增加,而且风险所造成的损失要远远大于正常的消费信贷。房地产金融机构通过证券化(20世纪最重要的流动性创造金融创新产品)操作,将住房抵押贷款的违约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从而导致的风险的积累,最终带来的市场的脆弱性。金融创新往往会突破原有的金融监管制度,美国的伞式监管模式同样随着创新的不断发展而无法有效地对金融风险进行预警和防范,美联储也没有真正处于监管的核心,至少没有发挥监管核心的作用。其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专业监管部门的牵制,监管效率不能达到最佳。另外监管准则同样有问题,美国银行业将巴尔协议当作监客的重要准则,但是巴尔协议本身鼓励证券化和表外融资,而这两点下正好是美国新一轮金融危机的重要诱因。

三、结论

据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美国次贷危机的直接原因就是创新过度、监管滞后,也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博弈均衡被打破,寻求新的均衡的过程和必然结果。随着《监管改革蓝图》的公布以及“审慎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美国新一轮监管制度改革拉开序幕,相信次贷危机只是金融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插曲,只要及时吸取教训,危机过后必将形成新的均衡。

参考文献:

[1]姚德良:美国金融创新与金融制度变迁关系历史分析[J].http://www.shfe.com.cn/jrysp/34/15.pdf

[2]Frieden,J.A.(1991):Invested Interests:The Polities of National Economic Policies in a World of Global Finance”,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Vol.45,No.6

[3]张 明 郑联盛:华尔街的没落[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1

[4]何 帆 张 明:美国次贷危机是如何酿成的[J].求是,2007(20)

[5]查尔斯.金德尔伯格:金融危机史[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作者:张伟军 穆永刚

次贷危机金融监管论文 篇2:

次贷危机后金融监管发展趋势研究

摘要: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席卷全球后,鉴于金融资产价格泡沫破裂对实体经济造成的巨大破坏作用,理论界和舆论界纷纷指责金融企业的贪婪和监管机构的放纵是导致本轮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迫于压力,各国政府和监管部门不约而同表示要在尊重自由市场原则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金融企业和金融产品的监管。本文在研究次贷危机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基础上,结合美国金融改革新方案的主要内容,指出今后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以及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次贷危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改革

2009年6月,奥巴马政府提出了《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建金融监管》,表明美国政府正式对1999年通过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方案》确立的自由市场、自由竞争原则进行修正和改革。究其原因,是因为将次贷危机的爆发归因于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对高额利润的追求导致高风险投资品种的创新,以及监管机构未能切实履行职责,导致市场风险的高度集中。本文试图探析金融危机的爆发与金融监管的内在联系,并分析今后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一、次贷危机的爆发原因与金融监管缺失

美国金融监管实行的是多头监管的原则。联邦货币储备委员会(FED)、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证券交易委员会以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等机构共同构成了美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众多的监管机构中。美联储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因具有最终贷款人职能而处于监管机构的核心。在次贷危机爆发的前几年,美国经济在持续的低利率政策以及布什政府强势美元的推动下。处于一段高就业、低利率的黄金发展时期,市场预期一片高涨。在此推动下,美国金融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兼并重组,形成大型金融集团。实行对银行、证券、保险业的混业经营,并广泛利用工程技术和计算机分析,大规模创新金融产品,试图满足客户个性化金融需求,创造出低风险高收益的金融产品,次级贷款就是在此背景下创造出来。

次贷危机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反映了金融创新型产品可能造成的系统性风险。然而,普遍认为,监管机构事前的监管缺失,也是次贷危机发生的原因之一。总结监管方面的失误与此次危机发生的内在联系。对于避免相似危机的再次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金融机构与监管对象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监管对象规避审慎监管的重要原因,在现行的监管模式下,对表内资产尤其是作为银行传统业务的贷款监管是比较严格的,而且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本金支持。而金融机构运用复杂的工程技术创造了大量的高风险证券,这些证券往往作为表外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而仅仅作为附注项目在资产负债表后列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准则不但赋予了此类金融工具的顺经济周期变化的特性,也使得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对银行的真实财务状况处于明显的信息劣势。此次危机的发生正是由于表外资产的恶化扩展开来并向实体经济传染。因此,加强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不仅要求其披露表内资产负债的资本金比率,而且要求表外资产在设计初期即向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其相关基础资产信息,提供设计原则、风险提示和备付金比率具有重要的防范意义。

第二,监管机构之间缺乏相应的协调沟通机制

在现行多头监管模式下,一方面造成了监管套利,另一方面又造成了监管真空。在事实上混业经营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同时经营多种业务或通过创新产品进行跨行业经营,而分业监管造成了监管主体的重叠与缺位并存。金融创新使得一些金融业务处于不同金融机构业务边缘,成为交叉性业务。对于这些金融创新,功能性分工监管使其既存在交叉监管的现象,又在危机爆发时产生无人负责的现象。普遍认为。对次级贷款尤其是次级债券的监管缺失是此次危机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通过设立制度化实体机构加强监管协调,在明确各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分工边界的基础上,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做到监管覆盖的全面性。

第三,监管当局的危机处理能力不足

在此次危机中,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问题金融机构的救助极为不力,美国政府和美联储坐任雷曼兄弟公司的倒闭成了处理危机过程中的最大败笔,并因此将危机向整个金融市场蔓延。这一方面是由于对危机进程和危机严重性的判断失误,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金融监管当局缺乏危机处置的手段与能力。这一现象反映了既有金融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缺陷,即在总体上,当前的体系是建立在“常态监管”理念之上的,它对于小概率极端事件的重视与准备不足。针对上述问题,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新方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明确监管当局在危机处置_中的权限和程序。在这些举措当中,突出的一点的就是强调建立危机处置的完备预案,同时授予监管当局在危机状态下“便宜行事”的权力。

第四,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缺失

为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按照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国际性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要保持在8%以上,这一原则被各国监管机构认同并在国际范围内实施。从而使得在杠杆化率非常高的金融行业中,各国商业银行普遍具有较高的稳健性。然而,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既缺乏国际统一的国际监管标准,国内监管要求也非常低。如美国监管当局对投资银行、住房类金融机构的资本要求都显著低于商业银行,导致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杠杆系数居高不下,杠杆倍数均超过30倍,从而导致经营风险急剧上升。此外,现行监管制度虽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实施了比较严格的监管。监管手段也十分完善,但对非银行经营业务监管却非常宽松。如美国监管部门只对投资银行的经纪业务进行监管,但对其投行和创新业务几乎不实施监管,从而导致这些金融机构肆无忌惮地创新并最终导致此次金融危机;对于对冲基金等金融机构,美国现行监管体制下甚至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而鉴于对冲基金在历次金融危机下的恶劣表现。有必要将对冲基金纳入具有系统性风险金融机构的监管范围之内。

二、美国金融监管新方案的主要内容

放松管制—危机—加强监管—繁荣—放松监管,一直是国际金融监管的循环之路。此次金融危机是1929年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也把美国的金融监管政策从放松管制逼到加强监管的道路上。然而,纵观金融改革新方案的主要内容,发现其以下原则不仅仅是对原有监管体制的简单修补,而是在总结经验教训基础上的革新,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未来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

第一,坚持全面覆盖的监管原则。针对监管真空的存在,美国监管改革新方案强调要消除监管盲区。实现全面监管。然而,全面监管不是对所有机构和产品赋予同样的监管权重,而是要区分重要性和风险集中度区别对待。对于具有“系统重要性”的机构。其监管标准要明显高于其他类别金融机构。此外,所有衍生产品交易都要按规定保存记录并定期汇报,要加强对所有参与OTC交易的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除需要

满足规定的资本金要求外,其出售和持有此类金融衍生品的头寸也要受到限制。

第二,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成为监管目标之一。2009年10月23日,美国成立了消费者金融保护署,迈出了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一步。根据改革方案。诸如信用卡、抵押贷款、个人储蓄等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都将受消费者金融保护署监管。这个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有两个:一是监管金融机构。防止其对消费者发放掠夺性的贷款: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次贷危机的根本原因是大量金融机构对个人消费者滥发信用造成的,而次贷危机最终导致的仍然是消费者利益的损失。因此,防止掠夺性的贷款行为,确保消费者获得他们能够明白的诸如信用卡和抵押贷款之类的金融产品信息将成为消费者金融保护署的主要职责。

第三,建立实体化监管协调机构。负责协调监管信息,避免监管缺失。美国在监管改革方案中提出设立一个由财政部主管的,包括美国证监会、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联邦住房金融管理局及其他银行监管机构组成的金融服务监督理事会,负责统一监管标准、协调监管冲突、处理监管争端、鉴别系统性风险并对其他监管机构进行风险提示。特别重要的是,该理事会有权从任何金融机构处获得所需信息,并要求其他监管机构对其提示风险做出反应。这是美国政府加强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监管的重要举措,也代表了未来金融监管的发展方向。

第四,强调监管机构的国际协调。在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银行业实行跨境甚至全球经营,在实现全球资源配置优化组合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风险的全球扩散。本轮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启示就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面对危机难以独善其身。问题的解决需要世界各国的协调一致行动。美国监管改革新方案提出要加强全球监管合作,与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相互交流信息和采取协调行动,避免国际间监管套利行为的发生。

三、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本次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的危害较小,是因为我国金融业开放性不足,资本流动尚存在一定的限制。然而,随着我国金融业竞争以及居民对多样性金,融资产需求规模的进一步加大,我国金融监管势必面对较大的挑战,因此,吸取国际金融危机的教训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对于完善我国监管体制,防范风险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加强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调。我国目前“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基本上适应了我国金融业的发展现状,对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然而,随着金融开放的进一步加大,出于提高我国金融业竞争水平的需要。混业经营成为未来我国金融机构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实际上,我国多个大型金融机构已经成立了金融控股公司,实行实际上的混业经营,这对以后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挑战。一方面,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实现混业经营下资金和风险两个防火墙建设;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协调和一致行动也成为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缺失的必然选择。2006年3月,中国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成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成为监管机构之间互通信息的重要举措。然而,考虑到未来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仍然需要研究将此种沟通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同时建立牵头机构,实现有领导下的协调监管,避免责任推诿。

其次,金融监管要在鼓励创新的基础上防范风险。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提高了金融企业的经营效率,增强了其竞争力;另~方面。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不力可能导致风险的系统性扩散,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金融企业普遍存在创新不足的情况,其显著标志就是金融机构面向客户提供的金融产品单一。金融企业筹融资渠道单一,资金运用方向单一。因此,目前我国仍然要大力鼓励金融创新,为客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金融产品以满足我国金融服务日益现代化的需要。同时,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统计和研究,做到对不同类别金融创新工具适用不同的监管标准,对于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衍生工具如掉期等大力鼓励,对于仅仅改变金融工具风险和现金流方向的创新产品如资产支持证券要持审慎监管态度,坚持区分风险、分类监管的原则。

最后,要做到金融监管的全面覆盖,加强监管经验的国际交流,实现监管手段和监管理念的现代化。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和全球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市场的开放程度和金融企业的竞争能力必然全面提高。随着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的结束,我国金融机构和国外金融集团已逐渐处于同一竞争平台,国际金融风险已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向国内蔓延。为此、一方面应该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发展趋势,实现分层次的全面监管;另一方面,利用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新局面,加强与国际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了解国外金融市场发展的最新趋势和监管机构的最新动向,从而对国内市场的发展起到借鉴作用,避免国外金融风险向国内的转移和扩散。

(责任编辑:晓 辉)

参考文献:

[1]李扬,危机背景下的全球金融监管改革:分析评价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金融,2009,(20)

[2]全失银、闫小娜,美国的金融监管改革[J],中国金,2009,(20)

[3]于越,次贷危机的引发原因及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J],金融经济,2009,(10)

作者:孙春玲 高 杨

次贷危机金融监管论文 篇3:

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摘要]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有其深刻的宏观经济背景,而金融监管当局对次级抵押贷款及其衍生产品的风险认识不够,控制不当,监管不严,对此次危机的爆发及扩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次贷危机给各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对我国防范金融风险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次贷危机;金融监管;衍生产品

[文献标识码]A

两年前,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并愈演愈烈,不断向其他主要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蔓延扩散,进而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于次贷危机爆发的原因,专家、学者众说纷纭,但是不可否认,作为维护金融市场安全、稳定、公平与发展的行政保障机制,美国金融监管当局对此次危机的爆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次贷危机给金融监管当局提出了迫切而严肃的命题:面对日益综合化的金融机构以及层出不穷的金融产品,如何建立和完善覆盖全面市场风险的监督管理机制?当危机爆发后,如何及时有效地利用止损机制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一、金融监管理论研究综述

金融监管理论脱胎于经济干预理论,金融监管发展基于金融动荡。从20世纪80年代起,西方金融监管理论进入繁荣发展阶段,尤其是1990年代随着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的广泛应用,金融监管在实证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20世纪80年代初,西方金融监管理论基本形成了三大体系:源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公共利益监管理论、监管经济理论以及监管辩证理论。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认为,政府的监管主要是对市场过程不适合或低效率的一种反应。对金融市场和机构的监管目的主要是防止自然垄断、外部性、公共产品和不完全信息等市场失灵所产生的价格、产量、分配等变量的扭曲。监管经济理论由Sti-gler(1971)提出,后经Posner(1974)和Peltzman(1976)补充。监管经济理论的主要观点是:行业的监管并没有建立在公共利益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为了被监管集团的利益和损害消费者利益上,监管是对市场中需求与供给进行配置的金融服务。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和监管经济理论都是从静态的角度解释可观察到的金融监管问题,没有考虑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不断变化的关系,因而不能完全解释和预测监管问题。Kane(1981,1983)在认识到这一不足后,运用黑格尔的辩证法,在经济监管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监管辩证论。该理论从动态的角度解释了监管过程中政治力量与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机制,认为监管是由利益集团自己要求的,需求的存在产生了政府或政治团体供给监管的激励。

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加强以及金融创新的发展,监管理论也在不断地向前延伸,学者们把“如何进行金融监管”的问题纳入上述分析范式之中,对金融监管机构与金融机构在信息不对称下的行为进行了分析。Kane(1990)从委托代理角度研究发现,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激励约束不足,是引起监管低效的主要原因。Laffont和Tirole(2001)在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信息结构、约束条件和可行工具的前提下,运用完备合约方法,分析双方的行为和最优权衡,对监管中的许多问题从本源内生视角加以分析。

国内关于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已经出现了运用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秦宛顺等,1999)和合约理论(林海,2000)研究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有益探索,但整体上仍然限于对国外金融监管理论的介绍和引进。对于次贷危机中暴露出来的监管问题,国内学者孙放(2009)、李政(2009)等从加强对衍生产品的监管、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等角度展开探讨,本文拟从次贷危机所反映的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弊病出发,在此基础上总结其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二、次贷危机下对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弊端的反思

金融业是美国经济发展架构中的核心产业和神经中枢,美国的金融体系一直被誉为最富有韧性和最利于金融创新的金融体系,而监管的有效性是金融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之一。美国的金融业能在世界舞台上遥遥领先,说明其监管体系和框架曾一度适应了市场的需求。然而,随着近几年美国金融衍生产品的超速发展,分业监管的监管模式已不能有效地预防和处理风险,给金融体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次贷危机的爆发更是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弊端的一次集中暴露。

1.过分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

长期以来,美国监管者崇尚“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有时为了给市场创新自由的空间,故意放松对市场的管制,造成“自觉性滞后”,以期促进跨业经营和竞争。在次贷危机爆发前,正是美国监管部门采取的不作为态度,最终催生了一场规模空前的金融灾难。

事实上,早在2000年,美联储前委员爱德华·葛兰里奇(Edward M.Gramlich)就已经向时任美联储主席的格林斯潘指出了快速增长的居民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可能造成的风险,希望有关监管当局能够“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之后也多次提醒美国监管当局次贷存在的潜在危机。遗憾的是,他的警告并没有得到美国主要货币和监管当局高层的重视。究其原因,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监管当局过度相信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认为金融机构为了确保自身生存、发展和壮大,必然会推行“利益与风险并重”的经营理念。

2.各自为政的金融监管体系促使监管“本位主义”和监管盲点的产生

次贷危机爆发之前,美国实行的是“功能型监管+伞型监管”的模式,由于各监管机构存在“本位主义”思想,在“次贷一次债”的整个运行过程中,各监管机构只关注自己的监管领域,以自身本位利益为先,支持金融机构通过次贷抵押债券等衍生品将风险转移到其他领域。

此外,各自为政的金融监管体系还造就了一些监管盲点。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混业经营快速推进,逐步形成了“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并存的金融发展新格局。同时,金融产品创新十分活跃,一个产品可能兼具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多重属性;但金融“分业监管’’结构并未随之调整,带来了监管缺失问题,例如,次贷抵押债券(MBS)、担保债务凭证(CDO)、信用违约掉期(CDS)等金融衍生产品到底应该由谁监管始终没有明确的规定,以至于迅速发展的该类高杠杆、高风险产品成为监管盲区。与此同时,一些高风险的投资业务、对冲基金业务和资产抵押业务也游离在监管之外,导致各个金融机构争先开展高风险业务,加剧了危机的牵扯面和破坏性。

3.监管重复大大提高金融监管成本

与监管缺位和监管空白相对应,监管重复也是美国当前金融混业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对于以金融控股公司为代表的美国混业经营机构,通常有两至三个独立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重复监管不仅带来监管效率的低下,同时导致异常昂贵的监管成本。2006年,美国金融服务的监管成本高达52.5亿美元,约是英国FSA(英国

作者:吴平凡 陈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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