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20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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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

三、职责

1、生产部对公司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落实情况统一监管。

2、经营部负责产废单位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收运需求、相关信息确认及生产需求物资采购工作。

3、质管部负责危险废物特性分析、鉴别工作。

4、财务部仓储部门负责危险废物的贮存、管理工作。

5、生产部负责危险废物处置、设备维修工作。

四、生产管理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污染控制标准,从事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置的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运、贮存、处理、处置等资料档案。

2、公司对收运入场的工业企业危险废物实行规范管理与处理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或造成其它人身危害。

3、公司按照国家规范与具备完善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运输协议,并按危险废物的类别、性状等设立暂存场所和处置设施,按照规范设置警示标识。

4、经营部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相关规范,协助或指导产废单位在收运前办理转移危险废物的申报工作,督促产废单位在收运后尽快完成电子联单的网上填报工作。

5、当获准转移危险废物的客户提出收运需求时,经营部须在收运之前将客户名称、废物名称、类别、有害成分、性状、数量或重量、体积、包装等信息充分掌握。

6、经营部掌握了客户阶段性收运需求,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与委托运输单位充分沟通运力情况之后适时制定收运计划。

7、收运人员前往客户收运时,要按照收运计划所列废物进行收运,若出现废物名称、类别、有害成分、数量等与收运计划不相符时,收运人员应与客户移交人沟通协商,并及时告知经营部,经沟通、协调、确认后再行收运。

8、收运人员前往客户收运时,应检查包装容器的强度、密封性、危废相容性等,若发现包装异常影响收运,应现场向客户移交人提出指正,客户改善包装后再行收运,否则可以拒收。

9、收运人员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纸质联单的,要确保联单内容真实、完整;执行电子联单的,要完整填写交接单。

10、收运人员应根据所收运的危废类别、危险特性、包装材质、容器大小等特点,将所收运的危废码放整齐、加以牢固,采取防晒、防散落、流失、泄漏、扩散等措施,不相容的危废严禁混装混运。

11、每次收运完毕,收运人员将所用手套、口罩等一次性防护用品投入专用容器,不得随意丢弃。

12、质管部负责危废收运验收工作。每台收运车辆进场后,危险废物仓管人员对危废来源、名称、类别、有害成分、重量或数量、收运时间等进行核对验收,无误后办理入库。

13、仓储人员对危废入库登记管理。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废物来源、名称、类别、重量或数量、入库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5年。

14、危废贮存管理,须根据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分区或分库贮存,并根据其危险特性确定堆垛大小,保留必要的墙距、顶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通道,不相容的危废严禁混码混堆。

15、技术部要按照相关规范制定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制度,并加以落实;对贮存场所做到适时消毒和清洁,危废贮存时间不得超过1年。

16、生产部处理处置危废时,应根据具体危废的危险特性、类别、有害成分、理化性状、相容性、以及热值等因素先行确定处理处置方式或手段,以及物料搭配方案,再以最短的操作线路进行安全处理处置。

17、生产部及时做好危废处理处置、设备运行情况等记录,记录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及时做好处理处置场所及器具的消毒、清洁。

18、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处理至符合标准后排放,一般废固按国家要求进行填埋处理,产生其他危废无法自行处理的要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按规定申报。

19、生产部负责安全填埋场运行管理,及时做好填埋处置相关记录,记录资料建档保存,保存期限为永久保存。

第二篇:医疗废物、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化学危险品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病理科废弃标本及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建立病理废弃标本及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确保医疗安全和环境安全。

2、 使用范围 病理科。

3、 废弃标本的处理 (1) 处理制度:

1) 病理标本在取材后标明日期,放于标本柜内(冷藏更好)。 2) 按行业规范,报告发出2周后由专人负责处理(本科室4周)。 3) 按生物标本处理要求,废弃标本经火化处理。 (2) 处理流程:

1) 医师取好材后将标本放入黄色垃圾袋内并贴上取材人姓名和日期的标签。

2) 将装好标本的黄色垃圾袋放入专用盒内盖上盖子并贴上取材人姓名和日期的标签。 3) 将装好标本的专用组织盒放入标本储藏室柜内。 4) 工人一般每月检查一次标本箱,清理到期的标本。

5) 将到期废弃标本运至后勤指定地点,与管理人员签字交接。 6) 管理人员通知殡仪馆,将废弃标本作火化处理。

4、 医疗废物的处理 (1) 处理制度:

1) 医疗废物必须放入贴有医疗废物的专用垃圾筒内。 2) 放置医疗废物的专用垃圾筒内必须使用黄色垃圾袋。 3) 医疗废物由病理科工人负责收集。

4) 收集后的医疗废物由工人运送到医院指定地点。 5) 公司派专人收取,并作焚烧处理。 (2) 处理流程:

1) 工人将装有医疗废物的黄色垃圾袋袋口扎紧,用封条贴住袋口。

2) 每天上午7:00与下午4:00运送到后勤指定地点(医技楼后面)的接收人员交接,放入其提供的黄色医疗废物运输箱内,贴上封条,最后签名确认。

二、病理科化学危险品保管和使用制度

1. 目的 建立规范的危险品管理制度和标准的操作程序,确保危险品使用的安全。 2. 范围 病理科技术室。

3. 责任人 病理科技术室全体工作人员。 4. 危险品的进货、保管、领用和使用制度

(1) 熟悉各种危险品的化学性质,遵守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条例,根据化学性质进行分类保管和使用。

(2) 病理科危险品仓库由指定的专人(双人双锁)负责保管,少量领出也需要领出者放入小型防爆(安全)柜内上锁保管。

(3) 危险品管理员负责化学危险品的请购、接收、清点、检验及储存保管。

(4) 易燃物品要定量统一购置,存放于危险品仓库防火防爆柜内。有毒有害试剂应放于专门的安全柜内。腐蚀化学品(酸、碱)应分别储存于放置耐腐蚀的塑料盘的安全柜内,不得存放于水槽下,防止潮解。注意不能再同一区域内存放不能共存的化学物品,如乙酸或乙酸酐等有机酸应与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试剂分开储存。剧毒物品应放入保险柜内(必须双人双锁管理)。存放危险品的房间必须单独、密封并安装防火门。安全柜、防火柜必须有通风管道,将可能产生的气体排出室外。

(5) 危险品存放柜和门上都应该张贴反映存放的危险品性质的标识以及危险品的名称。

1 (6) 搬运体积超过500ml的浓酸试剂时,必须使用指定托盘。 (7)

配制危险品时应做好防护措施,穿隔离衣、戴防护眼镜、口罩、帽子、手套。 (8)

配制人员需请保管人员打开防火防爆柜,取出药品,每次必须对使用量、剩余量进行记录并签名。

(9)

配制人员将领出的危险品放入临时小型防爆柜内,贴上打开日期、有效期(乙醇、二甲苯、丙酮、甲醇打开后有效期为1年,如果出现沉淀,就不能再使用)和经手人,然后上锁。

(10) 在使用任何化学物品之前,安排好处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器。 (11) 在使用腐蚀性物品的场所设有合适的急救沐浴设施和洗眼装置。

(12) 在配制强氧化性酸或强碱时必须使用广口烧杯,以防止溶液产生大量热量或气体,待配制溶液稳定后方可放入溶液瓶中。应该在通风设备良好的操作台上配制。

(13) 保管人员根据危险品使用剩余量进货,严格控制实验室内危险品的总量,一般存量控制在3周左右。

(14) 进货后检查合格证及试剂瓶的完好性,登记并分类放置危险品(放入防火防爆柜内),上锁。 (15) 为确保购置试剂质量的稳定性,必须选择国内知名、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每个不同批次的试剂必须检查合格证书、登记并作质量反馈。

(16) 如所使用的试剂、化学药品含潜在的致癌物、致畸物,应该进行明确标识。科主任应告知员工,在接触有潜在致癌物、致畸物试剂或化学药品时应做好防护。

(17) 易燃、易爆液体配制或使用时必须远离明火。 (18) 更换出的废液根据废液处理流程处理。 5. 使用化学危险品的注意事项 (1) 不允许用嘴吸取任何试剂。

(2) 在不清楚试剂间的相容性时,不要将它们混合。

(3) 在使用新试剂前,先阅读MSDS或向相关负责人咨询。 (4) 稀释时应将酸注入水中,而不能将水注入酸中。 (5) 所有化学试剂在倾注时要缓慢,以防飞溅。

(6) 如果试剂或化学品被允许排放入下水道中,要用清水彻底冲洗管道中的残留,避免丢弃的化学品之间发生有害的化学反应。

(7) 使用玻璃器皿前徐检查诸如爆裂、破碎等明显的受压或损坏痕迹。把上述损坏的玻璃器皿丢于耐扎的利器盒内。

(8) 将玻璃器皿放到清洁区前务必测地漂洗消毒。例如毒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者可能是传染性物质,必须保证它们放到清洁区以前由专门的技术人员消毒。

(9) 任何在未贴标签的容器中发现的试剂都因该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作废液处理。 (10) 医疗场所不准抽烟,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不允许喝饮料、吃东西以及使用化妆品。 (11) 不允许使用实验室的设备和器具来准备食物和饮料。 (12) 处理实验室标本时不要用水接触脸部、嘴以及眼镜。

(13) 每次离开污染区时,或处理完标本、化学试剂、污染或毒性物质,接触实验室设备后都要洗手。

(14) 在接触化学试剂时,不要将食物、口香糖以及香烟放在口袋中,毒性化学物质的蒸气可以吸附在这些物品的表面。

(15) 不要将食物储藏在实验室的橱柜或冰箱中。

(16) 在使用电话、门把手等物品时务必脱掉手套,以防止可能性的污染。 (17) 养成良好的日常工作习惯,使用完以后,所有的试剂盒仪器都要归位。

(18) 对于在工作环境下可能遇到的不同危险品,采用不同类型的个人防护设备。个人防护设备包括:

2 1) 手套:用于保护手免受烧伤、割伤、化学品腐蚀、磨损、电击伤。不同类型的危险品需要不同材料的手套,如磨损用棉质或皮质手套,化学危险品用不可渗透的手套。

2) 护目镜和面罩:用于保护眼睛和面部免受飞溅、紫外线和毒性化学物品的伤害。 3) 防护衣:用于保护身体免受化学或者腐蚀性液体的伤害。 4) 安全鞋和靴:用于保护双脚免受腐蚀性化学物品的伤害。 5) 其他:必须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溢出包和喷淋、洗眼器等设备。

(19) 发生事故、紧急事件或损伤时,立刻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并参照相关制度进行汇报和救治。

(20) 任何操作步骤或设备、仪器发生问题,对医疗安全产生影响时都要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上报医院质管科。

三、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接受和处理新鲜标本(如手术中需要做冰冻的标本、体液或穿刺细胞学标本和尸体解剖等工作)或福尔马林固定的组织标本等工作均涉及到有关人员的防护,实验器具、工作台面和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处理,以及废弃标本、纱布、棉签、注射器、刀片和针头等的处理及一些传染病的申报。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1. 成立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由病理科主管医疗的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各副主任、技术组主管和医疗秘书等。

2. 定期举行管理小组会议,讨论科室生物安全问题,监督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 定期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医院感染和感染防护和控制意识。 4. 组织取材室、细胞技术室及手术冰冻切片室等属污染空间,均安装空气消毒机,取材工作台安装紫外线。

5. 医疗废物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各类废物的标识、存放和处理,有完备的标本接收登记程序和纸质记录,并有专人负责。常见的四种医疗废物处理如下:

1) 病理性废物:由医院工人负责清运至特定地点进行焚化处理;

2) 福尔马林等液体行化学废物均使用专门容器储存并标记,由具有相关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收集并处理;

3) 废酒精和二甲苯经回收设备进行回收处理后的残余固体性废物装袋、结扎和标记,由医院工人收集和处理;

4) 损伤性废物存放于损伤性废物专用容器内,由医院专人收集和处理;

5) 感染性废物用有标记的专用袋盛装、结扎和标记,当日下午有医院工人收集,同一处理。

6) 每日取材后、制片后申请单放入消毒柜内进行臭氧消毒。

6. 传染病疫情申报:主要是院外会诊病例中经我科确诊的在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列出的必须申报的各类法定传染病病种。 1)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25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

3 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脑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10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第三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规范本公司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国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2011年危废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运输、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

三、危废管理制度

1、公司环保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努力实现危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建立危废管理台帐,实行危废进、出数量登记制度。

4、安排符合要求的专门用于储存危险废物的专用储存室,并设置危废物标牌。

5、公司环保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向环保局申报登记。

6、禁止将危废物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

7、公司不得将危废物提供委托无处置危废资质的单位收集、储存、运送和处置。

8、公司在转移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废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9、违反以上规定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四、危险废物管理基本情况

1、污泥:公司各车间产生的污水经过污水处理站通过生化处理后,若有多余污泥需要排除就抽入污泥浓缩池进行沉淀,待浓缩池积满后用压缩机压滤晾干后放入危废专用储存室,并将数量登记在台帐上面。储存室的危废污泥集合到一定数量后再交给湖北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湖北汇楚危险废物处置有限公司)进行转运和处置。

2、危废物管理责任到人:污水处理站污泥压滤、晾干及转移到公司危废专用储存由朱义富负责;同时负责污泥进、出数量登记、转运及处置情况的追踪。

3、本公司污泥浓缩池有全部是钢混结构,危废专用储存室是砖混结构,都可以防渗漏、防扬尘、防雨淋,完全符合危废物储存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岗位责任

一、危废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付组长: 组 员:

二、岗位责任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所有危废进行监督管理。

2、监督各部门对产生的危废按照公司《危废管理制度》要求认真执行。

3、对危险废物在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过程中发现不规范的行为要予以指正,对出现的问题要妥善处理。

二0一一年一月八日

危险固体废弃物(污泥)处理应急预案

一、目的

确保从生产源头到危废污泥处理末端紧急情况时的应对措施。

二、适应范围

适应于全体员工、运输方、处理方及外来人员。

三、职责

1、对公司内意外情况,发现意外的第一线人员应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反映情况或直接反映给环保负责人,由环保负责人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2、对公司外发生的意外情况,由造成意外的相关部门或在公司环保部门配合下采取应急措施。

3、对于意外情况,相关部门要向主管环保的副总汇报。

4、对于意外情况较为严重时,主管环保的副总应为紧急处理的总协调人,上报董事长及上级环保部门。

5、环保负责人应将本预案告知危废处置单位或个人。

四、应急组织

成立环保管理委员会领导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组,应急组下成立专业应急队。

队员如下: 组 长: 第一副组长: 副组长: 组 员:

五、应急工作程序

1、厂内危废污泥,活性炭渣不按规定地点存放。

2、污泥在厂内乱放乱倒。

3、接收危废污泥的单位,不按规定处置污染环境的。

4、运输过程中抛洒、泄漏。

六、应急措施

1、发现不按规定地点储存的第一线人员应及时报告给环保部门。对乱堆乱放的,相关部门要及时清理,打扫干净,运到专储库区。

2、对可能造成污染的,由公司向周围居民发出告知书,由主管环保的副总上报上级环保部门。

3、对已经造成污染事故的,由环保部对举报反映情况进行笔录,包括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电话、反映的情况进行笔录。对正在发生的污染首先要安排相关部门清理回收污染物,再查明原因进行整改。

4、公司环保部调查事故的情况并写出调查报告,包括污染情况的描述,与公司的关联度,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要上报总经理。

5、运输过程中泄漏、抛洒的,发现后应及时控制,并对泄漏抛洒的污泥进行清理回收,情况严重时立即通知环保部,环保部应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必要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报。事后对事故原因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6、接收危废污泥的单位,不按规定处置污染环境的,要求接收单位按协议办理。

二0一一年一月八日

第四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XXXXX有限公司

废 物 管制 度

编制人:XXX 签发人:XXX 日 期:XXXX年X月X日

理危 险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活动。

3、 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4、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5、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 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 产生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3、 产生危废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

2 险废物产生量。

第三章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

1、主管安全环保领导管理责任

(1)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公司的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对负责审批工作;

(2)负责组织危险废物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工作。

2、安全环保部管理责任

(1)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分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2)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制定、危险废物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

(3)参与危险废物相关操作规程的审核工作; (4)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登记申报工作; (5)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的监察、报表填报工作;

(7)对因技术革新到达到减少危废产生、降低危害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实后申请奖励。

3、存在危废分厂管理职责

(1)负责相关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 (2)负责相关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3 (3)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填报工作; (4)负责生产现场危险废物贮存情况的管理工作; (5)负责生产现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6)鼓励员工不断改进技术,积极实施减少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全过程控制制度

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2、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3、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4、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5、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6、 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安环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8、 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

4 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消除可能产生的污染,将评估报告安环部备案。

9、 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分厂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

第五章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2、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转移情况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处置,杜绝非法流失。

3、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转移等情况,

4、危险废物台账应与生产记录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10年。

第五章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安环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报送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六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1、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5 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的同种危险废物,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或者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转移联单。

3、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所在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在省内跨省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移出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收地省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收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

4、当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5、危险废物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6、对产生量大、种类单

一、转移频繁的危险废物,经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一日一单制度,但每单必须附详表对当日转移情况进行说明。详表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特性、转移数量、禁忌及应急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单位联系方式。

7、如实、完整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栏目内容。

8、妥善保管转移联单,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9、当自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转移联单报送批准转移计划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0、转移危害特性特别巨大的危险废物(如废汞触媒)时,应采

6 用押运员制度。

第七章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制度

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期限一般为1年,鼓励制定中长期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但一般不超过5年。

3、 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年产生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还应同时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电子文本。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5、当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产生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包括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原备案量20%以上的;新建、或者改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因工艺改进、产品调整或搬迁而停止产生危险废物的。

第八章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贮存设施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处理。

3、 贮存储罐应加强管理,防止无关人员接触。

第九章 职工培训制度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参与转移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2、 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的方法和操作规程。

3、 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二次,并要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

第十章 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和贮存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进行。

2、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本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延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3、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存放;工业危险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存放;固态、液态废物分开存放;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存放。

第五篇: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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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废 物 管 理 制 度

编制人:孔俊杰

2018.03.25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指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等活动。

3、 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4、 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5、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 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 产生危险废物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3、 产生危废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三章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

1、行政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

(1)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公司的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并负责审批工作;

(2)负责组织危险废物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批工作。

2、生产部危险废物部管理责任

(1)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分厂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

(2)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的制定、危险废物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 (3)参与危险废物相关操作规程的审核工作; (4)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的登记申报工作; (5)负责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制定工作; (6)积极配合上级环保部门的监察、报表填报工作;

(7)对因技术革新到达到减少危废产生、降低危害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实后申请奖励。

3、车间主管管理职责

(1)负责相关操作规程的编制工作; (2)负责相关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3)负责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填报工作; (4)负责生产现场危险废物贮存情况的管理工作; (5)负责生产现场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6)鼓励员工不断改进技术,积极实施减少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

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全过程控制制度

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2、禁止随意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3、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4、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5、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6、 危险废物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处置;不按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进行限期改正;限期结束后仍然不按照规定处置,由行政部按照公司规定负责处罚。

8、 在搬迁、转产、终止之前,必须对已经产生尚没有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对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消除可能产生的污染,将评估报告交行政部备案。

9、 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分等,如果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公司行政部报告。

第五章 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2、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流向、贮存、转移情况等事项,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处置,杜绝非法流失。

3、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内容包括企业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转移等情况,

4、危险废物台账应与生产记录相结合,严禁弄虚作假。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至少应保存10年。

第五章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行政部每年按时将本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材料报送市、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六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1、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一年内需要多次转移的同种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市环保局的规定向市环保局申报次年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保局申请领取转移联单。

3、在省辖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由所在地省辖市环保局批准;在省内跨省辖市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移出地省辖市环保局与接收地省辖市环保局同意后批准;

4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由省环保局与接收地省环保局同意后批准。

4、当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局,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保局。

5、每转移一车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

6、对产生量大、种类单

一、转移频繁的危险废物,经省环保局批准,可实行一日一单制度,但每单必须附详表对当日转移情况进行说明。详表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特性、转移数量、禁忌及应急措施以及危险废物产生、运输和经营单位联系方式。

7、如实、完整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各栏目内容。

8、妥善保管转移联单,接受环保局对联单运行情况的检查。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

9、当自危险废物转移活动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转移联单报送批准转移计划的环保局。

10、转移危害特性特别巨大的危险废物(如废汞触媒)时,应采用押运员制度。

第七章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编制制度

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环保局备案。

2、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期限一般为1年,鼓励制定中长期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但一般不超过5年。

3、 应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下一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局备案。年产生10吨以上的危险废物,还应同时报省环保局备案,并报送电子文本。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至少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5、当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产生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环保局。包括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原备案量20%以上的;新建、或者改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因工艺改进、产品调整或搬迁而停止产生危险废物的。

第八章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管理制度

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

2、贮存设施应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要求;贮存设施地面须作硬化处理。

3、贮存储罐应加强管理,防止无关人员接触。

第九章 职工培训制度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生产车间)应当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参与转移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2、 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公司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的方法和操作规程。

3、 培训工作每年不少于二次,并要建立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

第十章 危险废物分类管理和贮存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特性分类进行。

2、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本省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延长贮存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3、危险废物与一般废物分开存放;工业危险废物与办公、生活废物分开存放;固态、液态废物分开存放;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分开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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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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