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违法行为实施方案

2023-04-11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土地违法行为实施方案》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土地违法行为实施方案

土地违法行为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违法、非法使用现实情况的 关于农村土地违法、 调查报告

调查对象:农民,开发商,村干部,乡领导;

调查目的:对现有土地的现实情况及特点,违法使用土地造 成的危害的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对策;

调查方法:面谈,实际走访,田间实际考察;

调查地点: 本市各乡镇,

前言: 人人都知道,土地是国之根本,没有土地就没有粮食,我国是 人口大国没有粮食将是什么样子!但目前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 地越来越严重,为了进一步了解土地现状,特点和规律,减少土地流 失,针对目前的情况进行了一次社会调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呈上升趋势,主要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人员是土地承包人和开发商以及政府。

(二)特点

1、违法使用土地主要在广大农村和城乡集合部占现有土地的 30﹪

2、农民在承包地上私自种植非粮食植物(比如载树, )或农田改为 鱼塘和建房,政府划地,开发商圈地;

3、外出打工,年纪大的农民违法使用土地的占 40﹪,由于左右栽 树无法再种植农作物的占 20﹪,政府以及开发商占 40﹪;

4、违法使用土地、非法占用土地居高不下,据调查由于外出打工 的人

越来越多, 人口老年化越来越重在自家承包地栽树和其它非农业 行为的也会越来越严重,政府为了加大开发速度也会不断的占用农 田,开发商利益驱使圈地也会越来越大。

二、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危害

1、粮食减少。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粮食问题始终是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的重大战略问题,与自然灾害相比,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 影响我国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造成的粮食损失更为严重。据统计分 析, (按一村民小组)有 60 亩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按每亩每 年 500 公斤粮食计算,一村民小组每年就减少 30000 公斤粮食。所以 说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是始终困扰着我国经济、 社会特别是 农业的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2、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城市企业向农村转移,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污染向农业 环境蔓延。违法使用土地使土地荒漠化,植被减少间接影响气候;

3、粮价飞涨。 由于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使粮食种植面积减少粮食产量 减产,直接导致粮食涨价。

三、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原因分析。

1.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经济高速发展的阶段性特点,以及保护耕地的战略考虑,决定了建设用地的供求关系必然十分紧张。土地利用与管理制度安排不周,执行不力,极易引发违规违法用地行为。

2.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与经济发展在制度层面上的冲突,是引发违规违法行为的一个深层次原因。一是现行财税体制和政绩考核指标刺激用地需求;二是地方政府对土地资源配置干预过多、力度过大,

市场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三是现行征地制度形成巨大的土地经济价值差,进一步刺激地方政府扩张建设用地的需求,以及用地单位多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欲望;四是不明晰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为建设用地过度扩张打开了方便之门。

3.政府和政府官员传统理念和价值观念中对法律的工具化倾向,以及急功近利和投机心态,是造成违规违法行为不可忽视的深层次原因。

4.土地执法监察力度不够,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部门监管政府更是力不从心;耕地保护责任制尚未形成共识,难以落实共同责任;土地违法案件中,决策者不承担责任,责任承担者不起决定作用。这一系列状况,或属于制度的先天不足,或属于执行过程的偏差和错位,既是违规违法行为大量存在的体制性原因,又是其直接和具体的原因。

5.用地审批,主要是农转用和征收审批全过程,确实存在周期长、效率低的问题,直接导致部分用地项目不得不“未批先用”,也引发部分项目以此为理由借机“未批先用”。

一是程序复杂环节多。

二是土地报批的要求越来越严,审查事项越来越多。

三是土地报批业务没有办结时限承诺,加之审查内容、报批方式的不断调整,上报审批项目批准时限无法预期。

6.东北地区由于冬季无法农作物种植,承包人土地少种地已不能满足家庭开资, 只有离地外出打工, 土地要么栽树或挖塘, 或托付

亲友做非农业用途

7、由于承包人年纪大已不能农业种植,无奈放弃农作物种植或由于承包人的土地左右原因自己的土地已无法再种植农作物。

8、政府划地,由于政府规划,开发商用地。

四、对策。

1、任何与土地利用、管理相关的制度建立、改革和完善,都会引起土地违法态势的变化。增加国家土地政策、土地法律在相关制度规定中贯彻和协调力度,就能有效地减少土地违法事件的发生,增加土地违法行为受到制裁的几率和力度。为此,要对直接涉及土地利用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城乡规划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进行土地政策和法律意识渗透,把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节约集约利用的思想体现于制度原则和各项具体要求、标准之中。要在与土地利用、管理具有间接联系,或可能发生联系的制度中,加入贯彻、执行土地政策和法律的内容,如干部选拔任用、政绩考核制度中加入耕地保护、土地执法等规定;在财税制度中严格规范土地收益的分配和使用,并建立起鼓励节约集约、限制粗放利用的税收调节机制。从而使一个部门势单力薄严防死守、执法监察的局面,转变为相关部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遵守国家土地政策和法律,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遏制土地违法现象发生,打击土地违法活动。

土地利用管理制度自身的改革、完善,则要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摁下葫芦起了瓢”,要有系统和全面考虑,统筹协调相关政策要求,在多目标设定、多条件约束情况下,设计土地利用和管理

制度,预防、打击土地违规违法行为。强化土地利用计划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多方面制约。把计划指标多少与其土地利用和管理实绩相挂钩。对规划计划执行、耕地保护和执法监察问题严重的,适时冻结或核减计划指标。

2、法制宣传。 加大土地法等相关法的宣传,做到每个村民及村干部,乡领导, 以及政府,开发商,都要知法,懂法,依法。

2、依法执法。 加大打击违法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 使用土地和非法占用土地的个人和集体。

3,优化土地承包,有效合理的利用土地。 根据目前现况让所有进城农民回乡种地是不可能,只有现在把农

民的土地集中成片以承包人名义自愿的情况下转包给他人 (不改变种 植结构) ,开发商不开发的地要无常还给原先农民,政府谨慎划地。

4、加大农业投入, 政府要加大农业投入,加大对现在确实还在种植的农民的直补, 做好基础农田,道路、水利合理化规划建设,解决农民种地难的一系列问题。

第二篇:当前土地违法行为与责任追究

随着近年来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被大量占用。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了各类土地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类土地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本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学习法律法规的体会及工作实际,试对我市当前经常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及责任追究作一探析。

一、土地违法行为的表现及类型

(一)土地违法行为的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违法行为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义务或滥用权利与职权,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为。构成土地违法行为的要件有四个:

1、土地违法行为必须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仅有占地的想法而实际并未占地具体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土地违法行为。

2、土地违法行为必须侵犯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所保护的土地关系和土地管理秩序,对社会造成了某种危害。

3、土地违法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为人出于故意或过失,即有主观上的过错。

4、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单位和自然人。

以上4个要件即构成土地违法行为,实际工作中准确认定土地违法行为的主体资格,是依法处理土地违法行为十分重要的内容。

(二)土地违法行为的类型

土地违法行为从不同的角度可作多种分类。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全市发生土地违法行为的现状,可分为:

1、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未经批准,单位和个人将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一定时间或者永久地转移他人,从而获得利益。近几年来在我市大量存在,具体表现形式有多种,比如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非法转让土地;以联营、联建等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以入股的方式非法转让土地;以买卖房屋、商品房、写字楼为名买卖土地;非法出租土地或以出租房屋为名非法出租土地;非法抵押土地的行为等等。无论是直接买卖土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形式不同,实质相同,即非法转移土地权利从中获利。

2、破坏耕地行为。耕地包括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果树、桑树或其他经济林木的土地。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开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或者使原有耕地出现种植条件恶化,土质退化,水土流失等现象,并且不易恢复。我市破坏耕地的违法案件主要有建房、建窑、建坟、开矿等,2002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此类案件80余件。

3、非法占地行为。因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呈报有权审批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农用地的,要经过农用地转用审批;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要经过土地征用审批等。只有经法定程序审批才能取得合法的土地权益。我市非法占地的行为有三种:⑴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⑵批少占多;⑶未批先占,即在正式批准之前先行占地。

4、非法批地行为。非法批地的行为主要是: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违反法定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

5、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国有土地行为。单位和个人经过合法审批取得的办公和工业用地,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原用途成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和职工住宅,有的甚至搞房地产开发。

6、临时用地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行为。按照法律规定,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果修建,即属违法行为。

7、侵占、挪用征地费行为。单位或个人擅自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据挪作他用、胡支乱花,损害了群众利益,引发大量群众上访告。

8、土地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不作为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及执法监察人员应当对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实施行政处罚,如果对土地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制止和处理,也属于违法行为。

二、土地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应由违法者承担其法律后果。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触犯的法律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追究土地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受违法当事人的意志所左右,不能调解或协商。

(一)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

对犯有一般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尚不构成刑事处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分别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进行追究。

1、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没收、限期拆除、罚款、责令履行义务4类。

①没收。包括对非法建筑物、其他设施和违法所得的没收。《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76条规定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8l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没收违法所得。

②罚款。《土地管理法》规定了4种形式的罚款,有“可以并处罚款”、“并处罚款”、“可以处以罚款”、“处以罚款”。

“可以并处罚款”的实施,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可以并处罚款”必须是在依法作出其他处罚后选择使用。既可以并处罚款,也可以不并处罚款。

“并处罚款”的实施,《土地管理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并处罚款。“并处罚款”是在依法给予其他处罚后,同时还要给予罚款。但不能只以罚款代替其他处罚。

“可以处以罚款”的实施,《土地管理法》第75条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处以罚款”的实施,《土地管理法》第80条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回土地,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或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处以罚款。

③限期拆除。无论是非法转让土地,还是非法占用土地,只要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必须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住宅的一律退还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新建的房屋。

④责令履行义务。《土地管理法》责令履行的义务有: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责令缴纳复垦费;责令交还土地;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2、土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行政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6种。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的有关规定,应予行政处分的土地违法行为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②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或者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土地的;③非法批地的;④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不构成犯罪的;⑤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徊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

(二)、土地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刑事责任是行为人实施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依照刑法受刑事处罚的一种法律后果。行为人实施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按照刑法已经构成了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有七种:

1、《土地管理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可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根据该条和《刑法》第228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2、《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可构成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罪。根据第74条、第76条、第78条和《刑法》第342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的,也可构成毁坏耕地罪。

4、《上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可构成非法批地罪。根据《刑法》第410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5、根据《刑法》第410条规定,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可构成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6、《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可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侵占罪和挪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罪。根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用作为公共财物的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构成贪污罪。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罚。

7、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4条的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可构成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罪。对上述犯罪,视其情况,分别量刑。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公民死亡或者多人重伤的特别严重的政治影响。因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篇: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________:

你(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现责令立即停止____________行为,听候处理。

违反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

米良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

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

________:

你(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现责令立即停止____________行为,听候处理。

违反人(签字):

送达人(签字):

米良乡人民政府

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份

第四篇:国家将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2006年09月05日

新华网北京9月5日电 (记者 张晓松) 新华社5日受权播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强化对土地管理行为的检查,加大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知要求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或整改意见,对纠正整改不力的要责令限期纠正整改,纠正整改

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通知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执行和不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通知指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土地,或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以规避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依法上报国务院审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近期,监察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一次以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行为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对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将公开处理,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篇:违法师德师风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广灵县第二中学校

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局关于开展教育专项整治部署,切实解决全校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我校开展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着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大同市师德师风建设“十条禁令”,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认识,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培养一批乐于奉献、爱生如子的优秀教师;警示查处一批师德不正、行为失范的从教人员,促进二中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围绕解决家长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师德师风问题,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整体提升人民群众对教师的满意度,切实提升我县教师职业道德水准。 一. 主要内容

结合《中小学教师违法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列举的应给予处分的行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以下内容列为本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

1. 从事有偿家教,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课的; 2. 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劵的; 3. 体罚学生或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的; 4. 组织或则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5. 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6. 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 其他违法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分学习动员、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完善制度四个阶段进行、

(一) 学习动员阶段(4月20日前)

1. 召开活动启动仪式。学校要针对当前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于4月20召开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

2. 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在4月份“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月,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3. 举办学习宣传活动。以“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师爱为魂”为主线,组织学习教育系统。

4. 师德师风先进典型事例,行为良好的师德师风建设氛围。

5. 进行典型案例教育。收集身边和主流媒体曝光过的典型案例、事件,通过组织问题通报会、举案说法讲座等方式,进行警示教育,深入析,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6. 公开“师德承诺”。各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向社会作出岗位职责公开承诺和“三不承诺”将承诺内容公布在学校宣传橱窗等醒目位置,并以致家长信的形式公开,在承诺中要公开学校和科教局的举报电话。

(二) 、自纠阶段

深入开展师德师风问题查摆活动,通过自查和完善举报信息共享、督办、协调、联动机制,汇总群众投诉投访事项等方法,对重点环节、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实行台帐管理,做到边查,边整,边改,对号销账。

(三) 、查整改阶段

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风险点进行持续有效监控,对相关举报即收即查,强化督办。本着有案必查、有错必纠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项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对于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切实起到刹风整纪、从严治教的作用。

(四)、善制度阶段

学校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阶段查找出的问题,要建立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要将此次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活动与学习教育讨论活动及学校教育教学紧密结合起来,加强师德师风日常检查督查力度,建立师德师风考核与评价机制,细化师德师风建设的内容,建设师德档案,把师德师风考评结果与教师聘用、评优、晋职及绩效工资等紧密挂钩。 二. 工作要求

1. 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学校要明确分管领导,把师德问题专项整治作为一项事关教育全校的重要工作,摆上日程。学校校长是本学校师德问题整治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各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师德师风建设的各项制度,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与校风,教风,学分建设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学校工作。

2. 建立师德师风督查制度。坚持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师风督查网络,设立并公布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记载师德评定结果和受表彰情况、师德问题来信来访举报记录、师德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

3. 坚持正面教育,正向引导。适时开展全校性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和师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并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要积极开展有影响的主题活动,发挥师德师风典型人物的榜样引领作用。

4. 落实有关处室责任制。为落实督导责任,二中成立了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专项整治监导组,具体如下: 组长:张好军

成员:孙维

姜正杰

张维晋

刘明慧

王耀东

胡军

王启明

王德元

姜福

甄德荣

相关处室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教导处负责组织学习宣传、检查指导、典型推广;办公室负责举报、违规事件的调查处理;后勤处、政教处、工会、等处室要分工把关、协作配合,共同把“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和师德师风整治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广灵二中师德师风专项整治投诉电话:89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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