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社工服务范文

2022-06-14

第一篇:残疾人社工服务范文

残疾人社工

残疾人社会工作

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定义

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对残疾人所做的社会工作。它不同于一般的残疾人服务,而是社会工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帮助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环境障碍,使他们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专业活动。

残疾人工作的理念:

平等、参与、共享.

残疾疾人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康复:即最大限度的恢复残疾人的生物机体的功能或进行功能补偿,以增强他们参与社会康复过程中社会工作发挥着医学不能替代的作用,例如社区康复就是动员社区资源促进残疾人动。

(2)残疾人教育:是残疾人享受权利和挖掘其潜能的重要措施,在残疾人教育方面,社会工可工作使受教育者获得更显著成效。

(3)劳动就业:是残疾人得以自立并展现其能力的最重要环节和措施。社会工帮助残疾人寻求位、帮助他们适应劳动生活、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社会工可以通过咨询、介绍和指导促进残疾人的婚姻与家庭生活。

(5)在改善残疾人生活的物质和社会环境方面,社会工可以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之,残疾人社会工作涉及到残疾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范围相当广泛,涉及到残疾人的活、发展等各方面内容。

工作方法

1.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基本模式

(1)个人模式

个人模式是相应于个体型残疾的工作模式。个体型残疾的理论解释是个人责任论,即某个人的残疾是由于其个体的原因造成的,个人要为之负责。由于残疾的个人(或家庭)悲剧,个人也要承担在治疗残疾中的痛苦。残疾人在治疗过程中的痛苦既是肢体上的,也是心理上的。而个人因有不幸所导致的肢体或其他器官的残疾(严重创伤),则是他由一个正常人变为与常人不同的残疾人的来变化会使当事人及其家人常常会意识到这意味着什么。这种突如其来的变化会使当事人及其家人难以适应。有人提出个人型残疾的哀痛理论,认为个人型残疾发生之后,当事人及其家人常常会经历这样一个心理过程:震惊怀疑或否认愤怒或焦躁忧伤和沮丧。

当残疾现象发生之后,当事人、其家人、医疗工和社会工对残疾的评估可能是不同的和有差异的。当事人及其家人常常会把残疾程度评价好些,即期望不会太坏。在这方面当事人的期望成分更大些。但对医疗工和社会工来说他们则要面对现实,即客观地评估残疾事实。这样,当事人家人医疗工和社会者就形成了一个由期望向客观过渡的序列。社会工首先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个认知差异的状况,并要设法弥合这种差异以帮助当事人及其家人理智地对待现实。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工常常采取渐进沟通模式。即不但在关于残疾程度的沟通渠道方面是由当事者家人再进到当事人,而且在残疾真实状况的告知过程中也是渐进的,以利于当事人及其家人有思想准备,更易于接受现实。

而对个人型残疾社会工采取的主要是个案工作方法,社会工要同残疾人及其家庭一起工作。而当当事人及其家人认同了残疾现实之后,运用小组工作方法促成残疾人之间(或残疾人家庭之间)的互相支持就是必要的。

(2)社会模式

社会模式是相应于社会型残疾的工作模式。社会型残疾的理论解释是社会责任论,即认为某个人的残疾是由于社会原因导致的。社会在结构上、制度上存在问题使得某些个人受损,因此,社会应该为受损的个人承担责任。当然,即使社会型残疾其直接后果也是由某些个人来承担的。即某些人因社会问题而变成残疾,痛苦发生在这些人身上。与个人型残疾不同的是,对社会型残疾来说,个人所承受的痛苦和损失应该由社会来补偿。

由于伤残发生在个体身上。因此,即使社会型残疾也会造成个人的哀痛。个人哀痛理论在解释社会型残疾时也是用得上的。但是在度过承认残疾这一阶段之后,在涉及残疾康复、残疾人日后生活等问题时,社会模式就表现出它的独特之处:社会工要站在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立场上,代表残疾人去同导致残疾的社会部门单位、机构乃至政府打交道,促成社会部门对致残责任的承担。实际上,在残疾人社会工作的社会模式中,社会工所面对的是残疾者及其家人的创伤,他们保护自己权益的强烈要求,社会部门的复杂状况及程度,有关规则、法律及制度。社会工要面对这些复杂因素找出解决残疾人问题的现实的合理的方法,实在是相当困难的。

社区康复

中国社区康复(communitybasedrehabilitation,简称CBR)是近些年来在世界上广泛流行的残疾人工作模式和方法。1967年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社区康复,得到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响应。1979年,世界卫生组织在专业技术上加强了对社区康复的管理,并发行了《在社区中训练残疾人》一书以指导各国专业人员。80年代中期,随着“联合国残疾人十年”活动的展开,社区康复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由于社区康复是以社区为基础的综合性康复模式。需要各方面合作共同批准,于是不同组织、机构之间的合作成为必然。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的国际劳工组织(IL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94年联合发表了《关于社区康复的联合意见书》,总结了过去十几年的经验,进一步规范了社区康复的组织、方法与目标,使社区康复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实际上,社区康复的理念可以追溯到更远。前文所述英国的社区照顾实际上是社区康复的实践。在发达国家,,由于院舍照顾的康复模式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弊端,所以它们转向更富人道主义、更能使残疾人融入社会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显然与关于残疾人的全面康复和发展的观念有关。但是在发展中国家,社区康复却是与这些国家用于残疾人福利经费的短缺有直接关系。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但社区资源丰富,而且发展中国家的社区尚未受到西文工业国家那么严重的冲击。因此,这些国家的社区康复有较强的社会支持条件。社区康复的基本点是社区支持、社区参与,其结果也是社区受益。进行社区康复,关键是要形成尊重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气,并在物质上和精神上对残疾人给予支持。在社区资源的组织、动员方面,重要的是将有利于残疾人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网络提供的资源、社会机构提供的资源和正式组织(政府)提供的资源结合起来,共同支持残疾人的康复。在这方面,社会工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即要通过社区宣传、社区教育、社区组织等工作形式支持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分析残疾人社会工作理论

一、正常化理论

正常化理论是用来分析和如何看待诸如精神病患者及其它伤残人士等某些特殊的社会群体的理论。在社会工作领域中,正常化理论一般有两种含义:

1、以服务对象为本的社会工作价值理念认为,由于贴标签的缘故,以往把残疾人等一些工作对象的行为视为异常,并采用主流社会通行的所谓“正常”的方法去治疗他们实际上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在一些社会工和治疗者或助人者眼里被视为不正常的行为,其实在服务对象群体那里完全是再也正常不过的事情,关键是助人者把自己看问题的眼光强加于受助者身上,换而言之,问题实际上是出在助人者对服务对象的任意标定上。

2、所谓正常化就是为受助者提供与平常人相似的生活环境,包括让他们回到自己熟悉的平常社会,过常人的生活。英国倡导和推行的社区照顾就含有这种意义。美国全国智力迟钝公民协会曾对正常化所作的界定是:所谓正常化就是帮助残疾人获得一种尽量接近正常人的生活方式,使他们的日常生活模式及条件尽量与社会中大多数人一样而不是有意地将他们区隔开来。在社会工作实务中之所以强调这一点,盖源于社会工作承认所有人(包括残疾人等)都具有尊严和价值。

上述正常化理论引出一个对残疾人社会工作共同的启示,即残疾人社会工作尤其需要从服务对象的角度去看待事物而不可妄加臆断和随意标定。

二、回归社会理论

回归社会理论的提出是和一些社会学家在20世纪中期对西方普遍实行的将精神病人长期封闭在院舍里的研究,具有密切的关系。20世纪50年代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在深入研究庇护所里的精神病人的情况后指出,由于在庇护所里精神病患者始终处于不良的同伴关系(指精神病患者长期生活在一起而形成的具有强烈刺激性的互动关系)和“关护”关系(指庇护所里的管理人员、医护人员对精神病患者的消极的、冷漠的的态度和严格管制精神病患者行为而导致医患人员隔阂、紧张甚至敌视的关系),结果,并没有使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好转,相反,可能会加重患者的病情。同时,也有社会人士关注到老人和残疾人因长期住院而产生的种种不良后果,发现长期住院令那些残疾人等产生倚赖性、渐渐失去重新适应社会的能力。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非住院化”运动开始兴起,回归社会的理论也由此而产生。

回归社会理论的基本观点有:

1、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及康复者等,他们多是社会上最脆弱及最无依靠的群体,他们往往需要社区内正规或非正规的服务和照顾,去协助他们在社区内继续过正常的生活。

2、社区照顾是让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等福利服务对象回归社会的典型模式。

3、社区照顾的目标是尽量维持残疾人等有需要人士在社区内或其自然生活环境内的独立生活,换言之,社区照顾表示提供合适的支援,让残疾人等社区人士可以在自己的生活上获得最大的独立性和自我控制。

三、社会网络理论

社会网络这个概念最初由社会人类学家所创,早在于1940年,李察夫-布朗(Redcliffe-Brown)已经用“人际网络”去比喻社会结构。1954年英国人类学家白恩士(Barns)采用了社会网络的分析方法去有效地分析一个挪威的渔村社区。至今,社会网络理论在社会工作领域里受到广泛的重视及采纳,因为它能够提供一个系统的方法去分析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加深社会工对服务对象之间的相互沟通模式及互动的理解。

概括而言,社会网络理论有如下几个基本观点:

1、所谓社会网络通常是指一群人之间所存在的特定联系,而这些联系的整体特点可以用作解释这群人的社会行为。或者也可以把社会网络视为一群人之间的关系结构及他们之间所存在的交换关系及特定角色。

2、社会网络和社会支持常常联系在一起,网络大多数情况下都扮演支持性的角色。社会支持网络是一种非正式的社会支持,通常被视为解决个人及社区问题的“第一线”问题,因为当个人遇到问题时的第一个反应通常是寻求相熟或亲密的人的协助,所以,社会支持网络无疑是补足正规社会服务的一种有效支持模式。

3、一般而言,社会支持网络至少可以表现出两大方面的功能:(1)能够起到缓冲压力的作用。社会网络中的支持可以在两个关键性时刻介入,一个是在危机将会发生或刚发生后但在压力产生之前,社会支持可以帮助个人去采取较乐观的态度或作较适当的准备工夫去减低压力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社会支持也可以在压力产生后但病态形成前产生作用,帮助个人采取较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困难,或鼓励个人去执行适当的治疗程序。这些支持系统可以包括亲戚、朋友、互助小组及邻舍关顾团体等,而所提供的支持可能包括心理及情绪上的支持、协助日常生活上的细节、提供物质、金钱、技术及意见,等等。(2)能够起直接及整体的保护作用。社会支持能够帮助个人融合进社会的网络之中,因此而强化个人的心理及生理健康,帮助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当个人确知他是生活在一个寓支持性及关怀性的社会网络中,而他也主观地感觉到其他人时时刻刻都愿意提供适切的帮助时,他自然会感觉到自信、安全及可以控制周围的环境。这种健康的心理状态也自然能够帮助个人增加对危机及疾病的防卫性、预防问题及压力的产生。

4、社会工作在开展实务过程中,通常采用以下一些社会网络介入策略来帮助个人及群体解决所面对的问题。

(1)个人网络策略。这种最普遍被采用的策略,其重点在于强化服务对象的现存人际关系及他所处身的环境内有发展潜力的成员的互助能力。

(2)自愿连结策略。这种介入策略是要帮助需要援手的人及可以提供协助的辅助者之间建立联系,建立一对一的辅助关系。社会工的任务就是要将服务对象与适当的辅助者配对,而这些辅助者通常是对某一些问题的处理较有经验及较关心,以致能对需要辅助的服务对象提供适切的协助。

(3)互助网络。这种介人策略是把面对相同问题或具有相似兴趣或能力的人聚合在一起,建立他们之间的联系,促进他们互相支援的功能。采用互助策略时,社会工可以尝试联系相同困难的服务对象成为互助小组,也可以把这些互助小组与社区内其他非正式组织联系成为网络,以达到互相支援及互相咨询的效果。

(4)邻里援助网络。当采取这种介入策略时,社会服务机构通常以一个以地域界定的的社区为基础,然后尽力识别当中所存在的非正式辅助网络及区内的“自然辅助者”。这些自然辅助者可以在向邻里提供支援上扮演关键的角色。社会工的任务就是去强化区内的非正式自然网络,把分布区内的大小网络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效的邻里援助网络系统,帮助区内孤立无援的人士。

(5)社区授权网络。这种介入策略的目的就是要发展一个聚合了非正式社区领袖的讨论场所,借以有效地反映区内各种群体的意见及利益。社会工的任务是去促进这些非正式领袖的沟通、联系及互助并建立网络,鼓励这些网络成员去共同参与及关心区内问题,形成社区内申述问题及倡议社区政策改革的声音。

第二篇:残疾人社会生存现状及社工思考

一、残疾人的就业

残疾人就业同健全人相比总体上困难得多,而且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歧视残疾人,残疾人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的歧视主要表现在一是就业机会歧视,二是工作待遇歧视,很多残疾人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平等的权利。有的福利企业为了享受福利企业的免税待遇,名义上安置了残疾人就业,但实际上残疾人并不上岗,而只是发给残疾人很少的所谓生活费。三是就业服务和环境歧视,就业服务机构没有为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限制了残疾人获得就业服务的机会。

二、残疾人经济状况

有人家庭的经济收入对调查,残疾人家庭经济要远远低于健全人家庭。残疾人由于自身生理的弱势,外出就业的机会非常少,缺乏来自打工的经济收入,这也是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残疾人教育方面

大部分残疾人由于家庭济拮据或自身的残疾,很难接受普遍的教育。残疾人口受教育程度远远低于全市居民平均受教育水平。残疾人受教育状况差是制约残疾人成才就业,影响残疾人与正常人平等竞争的重要因素。

四、残疾人婚姻状况

很多人都歧视残疾人的身体缺陷,不愿与其结交。加上残疾人经济状况不好,大多数家长是不会让自己的儿女与残疾人结婚的。残疾人本身也对婚姻有恐惧心理,总觉得对方不能真正接受自己的缺陷或是担心自己不能给对方带来幸福。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尚不健全。我国在对残疾人救助方面,认识不足,措施也不具体。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滞后,实施机制不健全,实际成效不明显。缺乏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分散而零碎。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短缺,再加上资金运行机制不健全,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体系,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

六、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作

国家加大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旨在让残疾人能正常生活,使其融入社会。但从在的问题也相当多,设施建设也不规范,很多都只是摆设,例如盲道被占用,农村和中小城市的残疾人公共设施不齐全,甚至没有等等。

七、残疾人的社会交往状况及社会政治地位

残疾人在政治生活中地位较低,经常处于被支配地位,利益表达渠道不多.对外采压力往往采取忍让态度;此外,残疾人自我封闭的现象比较普遍,与外界交往较少,社会地位不高。

八、残疾人文化与心理状况

:这主要包括残疾人自己对残疾这种社会现象及自身残疾的认识,残疾人自身对残疾人社会政策的理解等。从积极的层面来说,群众性残疾人体育快速发展,参加残奥、特奥、聋奥等运动的残疾人二百六十多万。从消极的层面来看,残疾人由于平时压抑或焦躁的心理,在受到外来压力时往往会表现出一种仇视心理、报复的心理,有时会采取一些偏激的行为,甚至是一种“自杀”式的行为。针对上述问题,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现状,现在我站在社工的角度,用所学的知识与搜集的资料结合,总结出了一些社会工作者在改善残疾人生活现状方面应做的一些基本的工作方法。

九、发挥残疾人的创造性

社会工作者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潜能和创造性,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创造才能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的能力,树立他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从而回归社会主流。同时社会工作者必须帮助他们保持豁达大度、积极乐观的思维方式和处事方法。

第三篇:我国残疾人社会生存现状及社工思考----方法技巧的运用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全社会都应该关注并帮助他们。作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来说,更为必要。关心残疾人,为残疾人提供福利与服务,是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职责。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截止2006年4月1日,我国有8296万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数的6.34%。残疾人绝对数量之多,在总人口中的比例之高,使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的社会服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当前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却不尽如意,我想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残疾人的康复。康复是残疾人基本的需求,国家已经加大了残疾人康复力度,但由于现在康复工作体系尚未完善,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没有残疾人专门的康复医疗机构。残疾人的康复训练、康复培训、康复指导、康复服务无从谈起,残疾人的生活、生产条件无法改善,无法立足。二是康复经费短缺。靠上级的扶持政策基金必定有限,远远达不到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三是残疾人个体协会和乡镇残联不健全,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开展带来不便影响。

二、残疾人的就业。残疾人就业同健全人相比总体上困难得多,而且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歧视残疾人,残疾人在求职过程中遭遇的歧视主要表现在一是就业机会歧视,二是工作待遇歧视,很多残疾人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平等的权利。有的福利企业为了享受福利企业的免税待遇,名义上安置了残疾人就业,但实际上残疾人并不上岗,而只是发给残疾人很少的所谓生活费。三是就业服务和环境歧视,就业服务机构没有为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限制了残疾人获得就业服务的机会。

三、残疾人经济状况。有人家庭的经济收入对调查,残疾人家庭经济要远远低于健全人家庭。残疾人由于自身生理的弱势,外出就业的机会非常少,缺乏来自打工的经济收入,这也是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残疾人教育方面:大部分残疾人由于家庭济拮据或自身的残疾,很难接受普遍的教育。残疾人口受教育程度远远低于全市居民平均受教育水平。残疾人受教育状况差是制约残疾人成才就业,影响残疾人与正常人平等竞争的重要因素。

五、残疾人婚姻状况:很多人都歧视残疾人的身体缺陷,不愿与其结交。加上残疾人经济状况不好,大多数家长是不会让自己的儿女与残疾人结婚的。残疾人本身也对婚姻有恐惧心理,总觉得对方不能真正接受自己的缺陷或是担心自己不能给对方带来幸福。

六、残疾人社会保障方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尚不健全。我国在对残疾人救助方面,认识不足,措施也不具体。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滞后,实施机制不健全,实际成效不明显。缺乏城乡一体化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分散而

零碎。残疾人社会保障资金短缺,再加上资金运行机制不健全,未能建立起有效的监督体系,难以应对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

七、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作:国家加大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旨在让残疾人能正常生活,使其融入社会。但从在的问题也相当多,设施建设也不规范,很多都只是摆设,例如盲道被占用,农村和中小城市的残疾人公共设施不齐全,甚至没有等等。

八、残疾人的社会交往状况及社会政治地位:残疾人在政治生活中地位较低,经常处于被支配地位,利益表达渠道不多.对外采压力往往采取忍让态度;此外,残疾人自我封闭的现象比较普遍,与外界交往较少,社会地位不高。

九、残疾人文化与心理状况:这主要包括残疾人自己对残疾这种社会现象及自身残疾的认识,残疾人自身对残疾人社会政策的理解等。从积极的层面来说,群众性残疾人体育快速发展,参加残奥、特奥、聋奥等运动的残疾人二百六十多万。从消极的层面来看,残疾人由于平时压抑或焦躁的心理,在受到外来压力时往往会表现出一种仇视心理、报复的心理,有时会采取一些偏激的行为,甚至是一种“自杀”式的行为。

针对上述问题,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来改善残疾人的生存现状,现在我站在社工的角度,用所学的知识与搜集的资料结合,总结出了一些社会工作者在改善残疾人生活现状方面应做的一些基本的工作方法。

一、正确认识残疾

1.将残疾视为疾病,社工可以通过医疗手段或辅助医疗方法及器具,解决病者的困难。社会工作者应对现代医疗科技的进展有基本认识,并在适当情况下协助残疾人取得合适的服务。

2.将残疾视为个人的不幸,而康复工作的重点就是致力使个人适应残疾带来的影响,并从心理方面接受残疾的现实和限制。社会工作者从旁协助,让伤病者渡过关口,接纳自己残缺不全的现实和重新适应环境

3.将残疾问题的焦点由临床诊治或个人调适,转移到客观的物质环境和社会环境,康复工作的重点在于改善残疾人的周围环境,而社会工作者的任务除了帮助残疾人恢复功能外,还致力于消除限制残疾人的外在环境和社会因素,协助残疾 人获得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和发展机会,以达到自强和自主的境界。

二、发挥残疾人的创造性。

社会工作者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的潜能和创造性,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创造才能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的能力,树立他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从而回归社会主流。同时社会工作者必须帮助他们保持豁达大度、积极乐观的思维方式和处事方法。

三、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

社会工作者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包括社区教育等,增进全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认识和理解,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的精神,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社会工作者要通过舆论、行政、法律等手段,积极为残疾人奔走、呼吁、协调,推动残疾人社会问题的解决。

四、充分利用社会支持网络。

社会工作者要利用社会支持疾人工作。因为残疾人存在的困难与其他弱势群体不同,他们的困难除了经济、教育、就业和生活中的住房、医疗、交通等问题外,经常困扰他们的是行动不便或听力语言、视力障碍造成的社会交往不利。残疾人特别需要社会各界主动的给予帮助。让残疾人充分运用其可以运用的资源和能力,使他们实现“自助”。

社会工作者还要发堀并有效运用社区资源,在大多数情况下,残疾人需要的帮助较诸于社会服务机构所能提供的资源为多,因此,工作员要为残疾人发掘及调动更多的服务资源,以照顾残疾人的需要。

社会工作者尽量从残疾人及其周围环境中去了解服务对象自己已有的能力和可资利用的资源,帮助残疾人改变态度或学习某些技术和方法去解决问题。具体的工作方法是:

(1)辅导,工作员解释某些看法及教导残疾人,使其建立自我意志和发挥潜在能力去解决问题。

(2)支持,帮助残疾人认识自己所处的环境里可以运用的资源及其途径,然后,就着重残疾人的困难,工作员安排提供援助服务,如残疾人家务助理、残疾病人短期照顾,等等,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在这期间,工作员要不断地给予鼓励和支持,使残疾人从中获得经验和能力去面对困难。

五、充分利用保护性政策。

残疾人的各种问题几乎都涉及到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虽然《残疾人保护法》已经实施了十年,但是一些地区宣传贯彻得并不够好。关系到残疾人切身利益的《残疾人教育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就业政策等,都需要社会工作者在为残疾人服务过程中具体加以落实。从政策上促进残疾人的权益。

做残疾人社会工作者更要有助人为乐的奉献精神,而不是随大流,在学校期间就要学好专业的知识,掌握专业的工作技巧,多实践,才能在以后的专业工作中做得更好。

第四篇:社工服务室社工守则

一、个人操守与素质

1、拥有良好道德品质、专业知识和技能,遵纪守法,尽职尽责,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

2、遵循平等原则,尊重每一个人的独特价值和尊严,不因服务对象的出身、种族、国籍、性别、年龄、政治观念、宗教信仰、社会及经济地位等不同而有所区别。

3、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相信每个人都有发展的潜能,为满足服务对象的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而努力工作。

二、工作守则

1、社工对服务室:

(1) 向服务室负责,为其提供高效、优质的专业服务。

(2) 按时上、下班,不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长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严禁在电脑上进行看电影、看电视剧、打游戏等娱乐活动;

(3) 自觉维护社工服务室卫生,主动清扫和倾倒垃圾,每周拖地和擦拭办公设备。

2、社工对用人单位:

(1) 服务至上、诚信为本,遵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提供优质服务,认真完成服务指标和任务。

(2) 维护好社工形象和专业精神,并协调好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如社工与用人单位有意见分歧时,应上报机构进行协调沟通,不应和用人单位直接冲突。

3、社工对服务对象:

1、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培养服务对象的自决能力;当服务对象的行为会伤害自己或他人时,社工可以对其自决权进行适当限制。

2、对服务对象负责,协助他们获得切实有效的服务,使服务对象知悉其权利、责任、义务;承担社会工作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藉以谋取私人的利益。

惠州综合福利院

第五篇: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探索研究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指政府部门摒弃传统的对公共服务项目包揽一切、包办一切的做法,通过政府财政,以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录取民间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由其中的社会工作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机构、家庭、社区提供专业社会服务,以更好地完成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并由政府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从而实现政府财政效力最大化。

中国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基本动机

1、传统的政府对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与市场经济下公共服务多元化之间的矛盾. 计划经济下,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上扮演着提供者和生产者的模式,承担着全部政治经济社会职能。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社会建设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民生保障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这就使得政府不仅要履行好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职能,更要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能。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呈现多样化、复杂性的新特点,这就与政府以往采取一元化管理和服务方式产生了内在的矛盾,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政府工作人员处理公共管理事务越发应接不暇、社会公众对其表现越发不满,实际上是这一矛盾的具体表现。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社会需求与政府管理之间的这一矛盾,把提高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提高社会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要求提上了日程,成为政府探求新的公共治理模式的内在动机。

2、日益重要的公共服务责任与有限的行政资源之间的矛盾 虽然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个性化和高质量,但与之形成强烈对比的是,政府财政能力(尤其是地方政府)相对匮乏。例如,随着中国社会的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发展速度快,庞大的老龄人口对社区养老服务提出了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政府直接提供养老服务的方式不仅不能满足社会老年人的需求,还会造成庞大的财政支出,加重政府的负担。近年来,地方政府面临的考核日益严格,地方政府任务趋于繁重,而各镇街开展社区建设活动所需的资金主要靠地方有限的财力解决。社会发展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形成的政府的日趋重要的公共服务责任,与有限的政府人力、物力、财力等行政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形成了政府转变公共服务方式和条件的刚性约束,使得政府积极寻求适切的解决办法。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则 是各地政府寻求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之一。

3、严格的政府考核与有限的地方政府财力之间的矛盾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应新时代的社区服务刚性需求,对各地方政府制定类目众多的社会工作服务考核指标,面临着日益严格的考核标准,地方政府任务趋于繁重。面对日益增长的社会工作服务刚性需求和政府严格考核指标的双重压力下,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却跟不上社区建设方面投入的需要。上级主管部门配置的专项资金往往只能满足服务项目的开办,而不能满足长远服务项目的运作需要。在这种上一级公共财政与职能部门支持“缺位”的情况向,地方基层政府必须自己寻求有效途径,解决承担和完成考核任务与自身有限财力之间的矛盾。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正是有效解决这一矛盾的途径之一。

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功能,赵一红(2012)认为其功能主要体现在使政府职能社会化、使社会工作组织的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使整个社会在和谐与稳定中发展三个方面。

已有研宄对我国内地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现状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模式。陈少强、宋斌文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初步研宄》一文中得出与代曦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模式选择》一文中相近的结论,认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有两类模式,即购买就业岗位和购买服务项目。

第二、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形式。陈少强、宋斌文(2008)和赵一红(2012)一致指出,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形式分为三种,它们分别是竞争性购买、非竞争性购买即公有私营、形式性购买即依赖性购买。代曦(2011)认为在购买社工服务的实践中形成了三种项目购买方式,分别为竞争性购买、谈判购买和协议委托方式。其中竞争性购买指政府通过公共媒体发布项目购买信息,符合要求的社会组织自行参与竞争;谈判购买指政府通过与多家服务提供方进行谈判从中确定由谁提供服务;协议委托指政府与唯一的服务提供方协商并购买其服务。 第

三、关于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资金来源。陈少强、宋斌文(2008)认为它可以分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两类。其中源于税收收入的资金是列入财政预算的,非税收收入主要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彩票公益金收入。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优势分析

1、政府层面

有利于体制改革。《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管理改革创新的意见》(穗字[2011]14 号)文件,明确表示街道要以“三中心一队”为建设的基础,这表明着依托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服务的以社工机构为代表的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力量开始参与我国社会服务,为我国社会服务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

2、社会组织层面

有了生存的平台。我国社工专业的设立始于1988年北京大学,在这20多年间社工专业发展缓慢,在这20多年间社工专业并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大众的认可,甚至被未被认识,同时社工机构作为非营利机构,绝大多数的社工机构并没有经费和资源在社会中生存,社工服务并没有生存的环境。而随着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推广和开放,以社工机构为代表的社会组织开始承接社会服务,社工机构得到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进行独立的运营,为社工机构和社工专业的生存提供了平台。

3、社区居民个人层面

有助于获得服务和资源。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我国居民生活的满意度却不断下降。我国地区发展越来越不平衡,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的矛盾冲突也越来越多。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出现,有利于为居民传达政府信息,利用政府资源资金为社区居民服务,如链接资源为一些需要的居民获得政府低保资源。有利于为居民链接各种社会资源,如通过各种基金会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帮助、经济支持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可以整合政府资源、社会资源以及社区资源,再通过资源的调配使得居民获得资源和服务。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社工机构进行项目运作”是我国社会公共服务民营化、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过程中的一次非常有益探索,虽然其带来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种模式的运行和发展不可避免地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和挑战。

1、政府的困境

(1)政府经验不足,责任较为模糊

政府对于整个购买服务运作过程中,需要设置多少个社工服务岗位?社区必须购买哪些社工服务、不需要购买哪些服务?社工服务的成本是多少?购买社工服务应该达到怎么样的效果?对于这些问题,街道办事处缺乏清晰的认识和理解。政府对这方面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规范指导。由此表明,政府作为社工服务的购买方还是缺乏充分的知识准备。

(2)购买程序规范程度较低,合作过程随意性较大

在国内普遍实践来看,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购买程序仍然不够规范。由于公开不足、竞争不足导致政府直接指派机构提供服务的情况并不罕见。有些社会组织跟政府之间的关系未完全独立,有些组织甚至是接到特定购买任务以后才专门成立的,这种购买服务的“内部化”操作,使政府购买服务流于形式。目前,全国关于规范这方面操作的指导性法律法规仍未出台,另外由于地区社会发展的差异,地方出台的相关措施、办法不能普遍在全国推行,地方局限性明显。关于指导政府制定购买服务的细目、服务质量量化标准、服务价格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国内仍然是空白的,这必然导致购买程序的随意性,容易滋生政府贪污腐败。

(3)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缺失,服务成本难以控制

全国的实践中,政府在与社工组织签订合同后,由于政府有关 部门的工作人员相关专业知识缺乏、社工组织行业规范未完善、社会舆论监督行为未能常态化,往往难以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评价和监督,具体表现如下:①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就承接社工组织每年的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开展专项经费审计制度。②社工组织自行募捐或者通过服务收费以减少营运成本的情况偶有发生,政府在规范社工组织收费行为的方面没有制定相关规则、指引,监管力度不足。③除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开展中期、末期评估的办法外,基层政府作为服务购买方没有建立对社工组织的日常监管制度,不能及时纠正社工服务中的不足,导致发现问题的滞后性,降低购买社工服务的效率。④评估执行主体专业能力参差,在某些地方的评估实践中还存在“外行领导内行”现象,使得评估方式的公信力在业界存在争议。

2、社会工作机构的困境

(1) 公众对社工的认知度不高,缺乏信赖感

社工作为中国的一种新兴职业,在普罗大众之间的知晓度并不高。传统上,中国公众在社会服务的供给上对政府的赖度较高,也习惯于由 政府对社区服务的一元管理和供给模式。当社会组织开始介入社区服务时,公众往往因不了解而拒绝社工提供服务 2)社工组织人才缺乏、管理架构不完善

目前虽然登记成立的社工组织越来越多,但社工组织的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竞争投标不足的弊端。同时,社工组织在承接服务过程中存在“圈地盘”现象,出现一个机构多次中标的局面,而有些机构竞标成功后社工人力资源不足,因此往往忙于后面的工作,服务水平又跟不上,导致社会大众对社工服务质量产生怀疑,从而陷入社工组织经济效益上升但社会效益下降的尴尬境地,影响到社会工作的整体发展。某些机构盲目发展导致人力资源、机构管理等方面跟不上服务需求,在中期评估中被评定为“及格”的边缘,造成在业界的声誉受损,导致丧失了以后再参加同类项目招投标的主动权。

(3)专业社工组织在政府管理模式下运作的“水土不服” 在现实操作中,社工组织在承接服务的过程中面对政府部门的“多头管理”常常无所适从。街道、民政、妇联、义工、社协、居民对社工组织的要求不一,常常导致社会工作者无所适从。到底该先满足哪一方面的要求?从专业社工理念出发,肯定是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先。但政府作为购买方,对社工组织提供服务仍存在行政管理的惯性思维,对其的考核往往容易偏向政绩化,与社会大众真正需求有偏差。而且由于政府下派的任务往往根据上级部门的中心任务变化而变化,而社工组织在承接任务时往往违背了其专业服务的规范性、长远性的要求。有关学者担忧,社工组织在于政府的广泛合作中会导致其特殊作用或者功能会被削弱或丧失。特别是其作为社区建设者和表达社区和弱势群体的需求的桥梁作用。同时社工组织在承接政府服务项目的合作过程中,要避免内部人员官僚化的现象产生,一旦出现这种情况,社工组织就会丧失灵活性和创新能力,无法代表其服务对象的诉求。 再有,由于国内社工组织的发展历程较短,发育尚不成熟,故即使是相对独立的社工组织,还没有足够的实例和地位与政府处于平等的谈判和协商的位置上。在服务项目的谈判过程中,社会组织常常处于被动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社工组织提供专业服务的积极性。 社会公众的互动不足受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思维影响,社会公众在公共服务供给上极度依赖政府,认为政府作为“父母官”,包揽民生大少事务理所当然。在推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机制下,现阶段社会公众的素质和意识仍没有跟上,对于社会公益性服务活动的参与不足,往往处于“政府唱戏、群众看戏”的状况。然而,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最终受益的是社会公众,最有发言权的也应该是社会公众。专家指出“如果政府在厨房里干得热火朝天,民众却在一旁感觉不对口味,社会就难以正常运转”。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一个政府引导与出资、社会组织运作、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委托——合作——参与”制度结构体系,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必不可少。 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对策探讨

在我国,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是一个成长中的实践,这就意味着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起步阶段,肯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完善之处,需要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找到应对之策,促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实践的向前发展,使实践收到应有的效果,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增进社会福祉。 1.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实现优胜劣汰。

政府应当实行公平、公开、透明招标,根据市场经济的规律来挑选资质较好的社工机构、购买其服务,让各社工机构在自由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最终使民众得到最好的社工服务,实现同等条件下社会福祉的最大化。

2.调整税收政策,简化资金审批程序。

政府应当根据民办社工机构的非营利特征、社会公益特征制定针对此类社会组织的科学合理的税收政策。同时,应当简化向民办社工机构拨付服务经费时的资金审批程序,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给付服务费用,以保证所购买的社工服务具有可持续性。 3.合理制定评估指标,健全评估机制。

针对现有的对政府所购买的社工服务的评估指标过高、不切实际的问题,政府应当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结合实践经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同时,建设一支更加具有公信度的服务评估团队,完善评估机制。

4.摒弃半购买形式,放权于社工机构。

政府应当进一步转变关于自身权力的理念,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鼓励社工机构的发展,信任社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提升社会和谐度的潜质,对社工机构进一步放权,摒弃不科学的、不合理的服务购买形式。 5加大服务宣传,提升知晓度和参与度。

社工机构应当更加注重对服务的宣传,关注服务对象的覆盖率和居民平等享有服务的权利,在注重服务的参与人次的同时,认识到应当让更多的还没参与过服务的居民参与到服务中来。尤其是在服务幵展的初期,更加要改进服务宣传方式、加大宣传频率,提升服务的知晓度与参与度,让居民平等地享有社工服务。 6.提高服务可及性,关注服务对象发展。

提供社工服务的服务点的地理位置影响着社工服务的可及性,应当积极倡导“十分钟生活圈”的建设,在较大的街道或者镇购买社区级的社工服务项目,提

高社工服务的可及性,使更多人受惠。同时,在提供服务时,社工机构应当加大对服务对象个人成长与发展的关注,注重对服务对象健康人格的引导和塑造,以助人自助的理念为指导幵展服务。而非仅仅肴到服务幵展的次数是否到达政府规定的数量指标,应当把尽心做好社工服务、积极促进服务对象的发展。 7.明晰服务操作指引,共享督导培训。

一方面,政府应当尽快出台有关社工服务的科学的具体操作指引,规范社工机构的服务操作与行为,提升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政府、社工机构、社工协会等应当积极促进共享式社工督导与培训系统的建立,实现社工培训与督导的规范化,共享督导培训资源,节约督导培训成本。

8.完善联合会议制度,合作更加务实。 街道、居委会、社工机构之间联合会议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加强三方的协调与配合,及时沟通合作需求,最终实现优化服务提供的目标。但是,如果这种会议制度只是为了开会而幵会,不讲宂会议对于改善社工服务的实效,那么,这种会议制度反而起到浪费资源的反作用。因此,应当更加注重联合会议制度的实际效果,在政府、居民自治组织、社工机构之间开展更为务实的合作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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