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教育论文范文

2022-05-10

想必大家在写论文的时候都会遇到烦恼,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治理教育论文范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政府、学校、市场、社会等诸多主体走向协同治理的过程,蕴含着一种治理共同体的价值理念。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具有“跨界”属性的教育类型,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凝聚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多方主体的力量。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是基于一致的价值信仰,为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目标所组成的有机治理集合。

第一篇:治理教育论文范文

基于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构建

[摘要]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推动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现阶段深化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与战略任务。作为一种应用性、开放性、现代性较为突出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涉及多元主体之间的利益诉求,由此决定了职业教育治理不同于普通教育管理,兼具多元、全局、复杂等特点。因此,在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在坚持科学、法治、民主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并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治理的法律体系、治理结构体系、治理内容体系以及治理评估体系,提升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以促进我国职业教育的跨越式发展。

[关键词]职业教育 治理能力现代化 治理体系 原则 构建

[课题项目]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立项课题“我国区域教育管理体制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BFA100094)

一、绪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就是不断完善和发展具有中国自身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由此开创了国家治理的新时代。与传统的管理相区别,治理即共治,较为强调多元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多元主体共治,并非绝对排斥传统的行政管理手段和管理方法,而是更加偏向于市场机制在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发挥。教育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构成,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我国教育现代化的发展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职业教育作为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承担着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供给工作。为了适应教育现代化的发展需要,职业院校必须根据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基础,深化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和管理结构的改革,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构建,提升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简言之,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就是转变传统以政府为单核的行政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职业院校、行业和企业组织以及社会多方利益团体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治理结构。从制度层面来看,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也是一套完善的职业院校治理的制度体系,由各种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规章制度和体制机制共同构成的职业教育治理框架。提升职业教育治理能力、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在于构建治理体系。加快完善治理制度,形成体系化的制度体系,达到以制度立校、治校、促校的目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过程,就是对职业教育的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领域、治理过程以及治理功能进行全面界定和规范的过程。

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可以归结为结构与功能的关系,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以完善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作为基础保障,而职业教育治理能力对治理体系具有反作用。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治理体系的建设进程,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也是职业教育治理结构的形式化表达,对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的硬件转型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治理能力现代化是职业教育治理功能的反映。职业教育治理能力是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之间相互协作的能力,也是对职业教育治理的效率与治理合意性的内核提出的本质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有助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培养和实现。总之,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治理体系两者具有相互依赖、互促共荣的关系。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明确职业教育治理目标,改变传统的政府包办的管理体制,全面构建一个相对完善的治理体系,明确治理主体的权责,实现政府、职业院校、社会主体之间的有效协作,不断改进和提升职业教育公平与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二、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构建背景分析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发展,市场参与主体逐渐分化并走向多元。在社会公共治理方面,政府与市场各方主体的关系日益走向互动、平等与协同。从管理走向治理,不仅是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的现实要求,也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予职业教育领域的新任务和新目标。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建构紧密相关,职业教育的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功能都要符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建构要符合国家治理过程中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界定,形成政府、职业院校、社会各方主体之间的权力博弈,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的治理水平和治理效率。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改革的核心在于正确处理政府行政干预与市场导向的关系。在社会资源配置方面如何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充分激活政府的作用,是当前公共领域改革中值得深入思考的现实问题。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逐渐从过去的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要转变治理方式,向市场借力以购买公共服务,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政府还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市场主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提供广阔的舞台。职业教育作为社会公共领域内的准公共产品,受益群体广泛,市场主体的参与也将有利于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因此,职业教育的治理体系不仅要兼顾市场主体在职业教育办学和管理中的效用发挥,处理好内部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还要妥善处理好职业院校与外部各种市场资源的交换与联系。

在我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方针,并提出要深入推进教育的“管办评”相分离,扩大省级政府在教育领域内的统筹权和自主办学权,完善各级教育的内部治理结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教育,以不断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从职业教育发展所处的外部发展环境来看,传统的管理理念已经不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因此,要从职业教育管理走向职业教育治理,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由微观行政干预到宏观政策指导转变,由管理向服务转变,以实现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契机,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

三、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构建原则

1.科学治理原则。科学治理原则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核心依据,这就要求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必须遵循职业教育的运行规律,在科学的理论、方法、理念的指导下,运用科学的技术和工具来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过程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提升职业教育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科学治理作为我国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构建的主攻方向,对于实现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科学治理原则与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相关,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融合了科学化的治理手段和治理方法,能够有效地促进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构建现代化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离不开科学的理论支持与指导,因此,需要在遵循科学治理原则的前提下,深入研究职业教育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建立起一套功能明确、结构合理、关系融洽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

2.依法治理原则。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在坚持科学治理原则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循依法治理原则,在法律范围体系内开展职业教育治理活动,构建合情、合理、合法的职业教育体系。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实施职业教育治理,并依法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建设,逐渐提升职业教育治理能力,保障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活动的合法性。同时,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构建的基础,需要完备的法律保障,否则,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将无法实现,职业教育治理工作也难以得到有序开展。

从我国目前教育法律法规的建设来看,法治基础薄弱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尤其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是如此。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推动教育法律和制度的供给,为推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驾护航。同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坚持法治原则的一个重要落脚点,是使职业教育治理主体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在治理过程中能够依照教育法律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理主体的依法治理水平,并将依法治理内化为其自主行为,形成依法治理的良好氛围,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构建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3.民主治理原则。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强调多元治理,倡导社会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和治理。民主治理原则也是构建职业教育体系时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遵循民主治理原则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充分尊重职业教育利益相关者的个人意愿,赋予其同等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权利,鼓励市场主体参与职业教育的办学和管理,保障职业教育治理过程的民主、开放,最大程度地发挥出各方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效用。坚持民主治理原则,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建设,逐步实现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还需要综合评估职业教育所处的阶段,做到重点突破、逐步完善。首先,在职业教育治理主体间开展民主治理教育,深化民主治理意识的传播,强化治理主体的责任,使得职业教育治理活动更为民主、科学。其次,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的民主治理体系,形成完备的民主治理组织,并且以制度化的形式对民主治理组织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以及性质做出明确说明,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民主化运行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最后,完善职业教育的民主治理机制,通过建立相关的民主治理制度体系,加强对职业教育治理活动的规范、指导与监督,促进职业教育民主治理体系的完善,实现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出发点之一,就是形成对政府、职业院校、企业以及个人等市场参与治理主体行为的约束和规范机制,达到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职业教育的共治与善治。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建设,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不断深化职业教育发展改革,共同探索职业教育多元化治理的作用机制、治理模式以及治理策略,通过制度创新来拓宽职业教育治理的渠道和方式。然而,从当前职业教育治理所处的内外部环境来看,由于缺乏对治理主体权、责、义务的明确法律规定,加上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不够完善,导致职业教育治理主体之间的权责意识较为模糊,治理主体对职业教育治理的目标和愿景难以真正内化上升为个人意识,职业教育治理主体之间的民主、和谐、平等、协作关系难以得到真正的建构和维系。因此,需要加快促进教育治理法律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职业教育治理结构和治理内容,构建职业教育治理评估体系,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治理体系,为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内外部保障。

1.建立职业教育治理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构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职业教育治理活动和行为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加快职业教育法律体系建设,不仅能够为职业教育治理行为奠定合法性基础,还能够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让渡必要的空间,进一步发挥多元化治理主体的个人能动性,实现职业教育主体的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职业教育治理的法律体系,需要从多方面入手。首先,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适时将较为成熟的职业教育政策和制度上升为相关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由于成熟的教育政策和制度经过长时间的考验已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可,因此,将其升华为法律法规,不仅能够有效减少法律执行的阻力,还能够增强法律的普适性。其次,根据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行为法律规范体系,结合不同治理主体自身的特点、任务要求,制定相应的权利、责任、义务的法律法规,更好地引导多元治理主体的行为,促进多元主体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发挥作用。最后,结合职业教育治理活动的发展需求,做好职业教育法律的“立”与“破”。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需要职业教育各方参与主体从职业教育治理实践的探索中,以教育法律创新的合理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制约教育发展的法律条款,淘汰相对滞后的法律法规,在教育法律的建设和完善上与时俱进,适应教育发展需求,切实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法制基础和空间。

2.完善职业教育治理结构体系。完善职业教育治理结构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关键,需要发挥各方治理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功能,构筑良性互动、有序发展的职业教育治理结构,不断提升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

首先,科学运用政府之力,有序推动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提升政府的职业教育治理能力,关键在于理清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然而,长期以来,政府在职业教育办学中管得过多、过宽,制约了市场主体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影响了市场效率的发挥。从目前来看,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存在诸多问题,政府在市场管理中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未能摆脱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模式,难以适应职业教育治理的要求。推动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需要政府转变方向,由管理走向治理,科学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效用。一方面,在职业教育治理政策的制定上,切实发挥政府的主体作用。政府要合理利用其公共权力,在遵循教育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推动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建设的教育政策制度。同时,政策制度必须要保持明确、规范、操作性强,能够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各方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权力和责任,更好地引领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另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推动职业教育的内外部环境治理工作,为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政府在加强对职业教育内部环境治理的同时,还要通过各种合理的方式或手段加强职业教育的外部生态环境建设,使得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之路更为宽广、深远。

其次,加强职业院校内部治理合力,提升职业教育治理能力。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内部治理结构,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完善职业教育治理体制,对于实现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民主化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灵魂。职业院校要从过去的管理走向现代治理,必须遵守民主化原则,广泛吸纳师生参与,构建多元化的民主监督机制,提升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形成职业院校内部治理合力,需要通过调整职业院校内部组织管理结构,提升职业教育治理效率,从真正意义上实现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最后,整合社会之力,提升职业教育治理的市场活力。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社会主体的参与和支持,因此,需要整合社会力量和资源,在职业院校与社会之间构建一种新型关系,形成完备的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职业院校与市场需求之间的互动性不强,对职业教育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改变这一现状,需要从完善职业教育治理体系角度出发,切实使职业教育治理工作面向社会、面向市场,激发社会各方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重构职业院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促使职业院校由封闭式的管理向开放式治理转变。

3.健全职业教育治理内容体系。完善职业教育治理框架,形成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职业教育治理结构,并且通过建立完备的运行机制和治理体系,从产业对接、实践育人、系统培养、质量评估等方面出发,加快完善职业教育治理的内容体系,推进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先,完善职业教育与产业对接的治理体系。与社会产业发展需求相对接,是职业教育治理工作的先导内容,也是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点之一。对接产业,要求职业教育面向我国现代化的发展需求,紧密围绕国家或区域的发展规划和战略部署,通过调整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和专业结构,形成完备的产业支撑体系,以顺应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制造业升级换代的要求,在职业教育治理方面实现由政府供给驱动向市场需求驱动的转变。

其次,面向应用型人才培养重任,构建实践育人治理体系。在职业教育治理工作中,要结合职业教育办学的特点开展相关工作。实践性作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关键点,强调对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因此,必须将实践育人工作作为职业教育治理的重点内容来抓。加快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实践平台,以职业性、开放性、实践性为主导开展教学活动,构建校企合作体系,在育人过程中强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形成实践育人的治理体系。

再次,完善职业教育人才的系统培养治理体系,推动职业教育内部治理现代化。总的来说,职业教育系统培养治理体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不同教育类别之间的人才培养系统性,主要通过构建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终身教育类型之间的嫁接,从而使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平台更为广阔、开放,实现教育与培训、就业教育与创业教育相衔接,形成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层次体系。另一方面,确保职业教育层次的系统性,打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断头路”,构建一条从中职、专科、本科到研究生等相互衔接的职业教育层次体系。

最后,构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率和水平。质量评价治理体系是科学界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指南针。通过构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不断完善质量评价指标,多维度对职业教育治理质量做出综合考评,并将质量评价信息反馈到职业教育人才培育和治理的各个环节,倒逼职业教育调整与改善办学。

4.打造职业教育治理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教育治理评估,是提升职业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也是改善职业教育办学治理的关键举措。通过教育治理评估,我们不仅可以发现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还能够提升职业教育办学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构建现代职业教育治理的评估体系,核心是在坚持政事分开原则的基础上促进“管办评”相分离。政府适度下放在职业教育评估中的权力,将“评”的任务尽量交由社会专业组织机构承担,促使专业组织发挥在教育发展中的优势作用,建立一套由“政府管理、学校办学、社会评估”三方协同的治理格局。随着社会发展趋于多元化,对人才的需求也更多地表现出多样化的一面,职业院校必须紧随社会发展潮流,走一条多样化发展之路。同时,在教育治理评估标准的建设上也要多元,并且强调不同治理主体的参与。作为职业教育的利益相关者,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用人单位及个人对职业教育都有相应的话语权和评价权。职业教育治理评估体系也应是多元的,包含政府评估体系、院本评估体系、社会评估体系这三类核心的评估体系。一是完善政府治理评估体系。政府作为公权力的主导者和行使者,要对人民负责,因此,必须加强对职业院校办学的监督与评估,保障教育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是在进行外部评估的同时,还要不断强化学校的院本(自我)评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职业院校自身在质量建设和质量保障方面的主体作用。三是构建社会评估治理体系,加强专业化的教育评估组织机构的建设,保证社会评估的独立性、中立性、专业性。这既是职业教育质量保障的手段,也是构建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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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蓝洁.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0).

作者:唐明良 张红梅 张涛

第二篇:教育治理现代化视阈下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构建

摘 要: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政府、学校、市场、社会等诸多主体走向协同治理的过程,蕴含着一种治理共同体的价值理念。职业教育作为一种具有“跨界”属性的教育类型,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凝聚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多方主体的力量。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是基于一致的价值信仰,为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目标所组成的有机治理集合。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有效构建,能够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价值同构和治理行为协同,进而推动职业教育治理活动的有序、有力、有效运转。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治理进程中还面临着学校的“主体性危机”、治理模式的“单中心主义”倾向、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点和共识不足以及行政文化“凝结”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应以构建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为契机,推进理念变革,重塑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公共价值信仰;重塑政府职能,实现从“全能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转变;建立新型主体关系,实现行政共同体与学术共同体的协同共治;注重利益调节,实现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内驱力的最大“聚合”。

关键词:教育治理现代化;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多元协同共治

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其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着社会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供给结构和供给质量。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管理方式变革,实现职业教育由传统的“管理”走向“治理”是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从概念视角来看,职业教育“治理”是指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前提下,多元利益相关者围绕职业教育发展的共同目标协调互动的过程[1]。与传统的“管理”不同,职业教育治理强调政府职能的转变,要由直接微观管理走向间接宏观调控,由行政管理走向公共服务,管理方式选择上要由传统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走向上下互动的多向治理。职业教育多元主体共治并非完全排斥政府的主体角色和地位,而是更加偏向于市场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作用发挥[2]。职业教育治理的核心在于多元主体的合作共治,实现职业教育治理主体从政府为单核的一元主体向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主体转向。由此可见,职业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必然使得权力在不同主体之间分化,形成多元主体权力交错的状态。然而,不同的主体都有各自的利益视角、行动逻辑和运动导向,在多元主体之间必将面临着矛盾、冲突等多方面的问题,在职业教育治理中如何实现权力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分配和平衡,以形成有效的权力聚合,达到职业教育治理权的分配和运行“帕累托最优”,充分发挥多元利益相关者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作用,是当前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需要深入思考和解决的现实问题。对此,笔者设想通过构建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以期为解决职业教育多元治理中的效率损失、权力的配置错位等问题提供有效的范式借鉴。

一、共同体的缘起与嬗变

早在公元前4世纪,柏拉图(Plato)针对寡头政治曾作出城邦共同体的理想预设;亚里士多德(Aristotle)认为政治共同体的核心就是“善”,能够让每个人各得其所,充分发挥自己的功能和作用;马库斯·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认为共同体是所有政治组织的核心,并且明确指出国家就是具有共同利益的共同体;而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共同体的连接纽带就是法的精神。真正引起社会大众对共同体的关注和研究,主要启于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觟nnies)1887年所著的《共同体与社会》一书,其对共同体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认为“共同体”是指为了达成某种目标所形成的关系群体,能够统一对内和对外发挥作用的关系组合[3]。

根据笔者的梳理,目前学界对于共同体的研究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思想价值取向,主要根据共同体成员的价值取向对其进行分析。法国教育家保罗·朗格朗认为共同体建立的关键在于激活社会公众的“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这里所说的“公共意识”和“公共精神”不仅仅指思想,其中也包括具体的行为。美国哲学家莫蒂默·阿德勒认为,必须以价值理性动机为根本来建构共同体,以达到共同体之间的利益结合和利益平衡。其次,结合取向,主要对共同体成员之间的结合方式进行分析。美国教育家、思想家J瑟吉奥万尼(ThomasJ.Sergiovanni)分别运用社会合约和社会契约来界定共同体成员的结合方式,并且这两种不同的结合方式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当中,其中,以社会合约为纽带的群体成员结合方式主要存在于礼俗社会当中,主要依靠群体成员之间的道德观念和共同目标来维系,而社会契约的结合方式主要存在于法理社会当中,主要以群体的契约和契约精神来保障[4]。但现实社会是兼具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的某些特征,可以说是二者的结合体,这也是构建共同体的难点和挑战所在。第三,特征取向,主要从共同体成员的特征分类进行研究。具体而言这些特征包括种族、地位、身份、兴趣、目标等方面,根据特征的不同可以将共同体分为有形共同体和无形共同体。英国利兹大学社会学教授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认为共同体是社会中的客观存在,是基于主观或客观共同特征而形成的各类社会组织,不仅包含小规模的社区自发组织,也包括以国家共同体或民族共同体为代表的更高层次上的组织[5]。

随着时代不断向前发展,共同体的表现形式和联结纽带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共同体的成员结构发生了变化。由传统的“同质”性群体向多元化群体转变,强调成员的多样性组成,关注的重点在于共同体成员的联结模式。二是共同体的边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斐迪南·滕尼斯看来共同体主要建立在以血缘、种族、地域等为代表的自然基础上的群体里实现的,但是伴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打破了共同体的自然地域和时空限制,以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为代表的共同体就是有力的证明。三是共同体成员间的联结方式发生了变化。从内化于成员本体的共识或共同理解为联结方式的共同体向以互惠互利为纽带的共同体转变,在互惠互利原则的基础上出现了大量诸如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等[6]。四是共同体内部成员之间的交往方式发生转变。由传统意义上群体成员内化共识到注重协商对话等沟通方式转变。对于共同体内部成员间的差异而产生的沟通障碍,主要通过建立沟通交流机制来解决,多样化的沟通机制保障了共同体成员间信任和共识的达成。

二、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提出

教育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社会的广泛参与,教育治理的突出特征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合作治理、共同治理[7]。从公共管理的发展进程来看,以政府为单一的治理主体难以避免“政府失灵”问题,而以市场为治理主体则会发生“市场失灵”现象,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是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有效路径。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决定了只有建立起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互动机制,才能最终实现培养优秀“职业人”的教育目标[8]。然而,从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治理的现状来看,仍然处于一种各行其道、杂乱无序的状态。职业教育多元治理主体之间权责关系不明、角色定位不清、联结纽带不强、协同作用乏力是现阶段我国职业教育治理混沌状态的真实写照[9]。治理主体作为职业教育治理系统中的最为活跃的能动性因素,只有通过构建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来推动治理主体的思想协同与利益契合,达到联合共治的最佳状态,才能最终推动职业教育从“无序”的混沌治理向有序共同“治理”实现质的飞跃。

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是指由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多元治理主体基于一致的治理价值信仰,为了实现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目标所组成的有机治理集合。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将治理主体间的本质意志相结合,在共同体成员间形成集体的治理规范和价值认同,并逐渐内化为治理主体的自主行为,通过协商、对话、谈判、合作等集体选择和集体行动,形成资源共享、信息公开、互惠合作、彼此依赖的治理结构,以此来达到职业教育的共同治理目标。构建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是职业教育治理模式变迁的必然结果[10]。

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具有层次性和整合性特征。从宏观层次性来看,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由政府、学校、社会、行业、企业等主体组成,通过运用政府的“有形之手”联合市场主体的“无形之手”共同对职业教育治理活动进行调节。从中观层次来看,主要是职业院校联合政府、行业企业共同组成的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职业教育校企双方形成合作机制,一方面学校可以在合作中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另一方面企业也能够分享校企合作的成果。从微观层次来看,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主要是指职业院校内部的治理共同体,分别由行政共同体、学术共同体、教师共同体、学生共同体等构成。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整合性功能特征主要表现在通过对职业教育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协调,以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多元主体之间形成治理合力,最终在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成员之间达到一种和谐有序的“共生”状态。同时,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整合功能还体现在能够利用规范体系(政策、制度、文化、对话机制)来调节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使得共同体成员之间达成基于公共利益的职业教育治理价值共识,各方治理主体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互为依赖的关系。

三、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构建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职业教育治理进程中的学校“主体性危机”

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是职业院校走向现代化治理的关键。从目前来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着诸多方面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政府对职业院校的行政干预问题上,职业院校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主体性危机。

一方面,职业院校的主体缺位。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自主意识和自治能力不强。作为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和实践主体,很大一部分职业院校并未真正认清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对其自身发展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而呈现出主体缺位的问题表征。现代职业学校制度是一种协调职业院校内外部关系的制度安排[11]。现代职业学校制度建设对职业院校而言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要义,更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特征,也是职业院校治理工作开展的依据。职业院校的主体缺位导致利益相关者的诉求难以得到合理的表达和维护,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的政策成效也大打折扣。

另一方面,职业院校的主体错位。当前我国职业教育还处于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12],职业院校内外部话语体系无疑都由行政管理者掌控,行政价值取向和意志渗透到职业教育治理活动中,导致职业院校主体错位。一是职业院校治理的市场化取向。当前,在职业院校治理模式的选择上陷入一种“企业”泥潭,有研究者建议将企业治理理论、方法和规则向职业院校进行移植或复制,将职业教育治理推向市场化,而职业院校具有自身的主体性特征,如果完全复制企业的治理模式,将会弱化职业院校的办学地位,对职业教育的“跨界”属性产生冲击。二是职业院校治理的行政化取向。尽管近年来,高教领域内去行政化呼声日益高涨,政府也提出了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以“管办评”相分离作为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然而实然层面上的教育行政化倾向未能得到减弱,甚至出现扩大化的倾向,公共行政权对职业院校的管控也呈现出不断上移的趋势,职业院校对政府的依附倾向也较为严重。

(二)职业教育治理模式的“单中心主义”倾向

当前,我国职业教育治理模式的政府“单中心主义”倾向较为明显,多元化的治理结构尚未形成。一直以来,职业院校作为政府的下属机构,而处于被支配和被管理的状态,政府与职业院校之间的权责分工不清晰。其中,作为委托人的政府的行政权力过大,并且也是唯一的权力中心,职业院校的办学和管理活动完全听命于政府的意志和决定,单一地向政府负责。在以政府为“单中心”的职业教育治理模式下,政府在职业教育供给和管理过程中占据了绝对的中心地位,并且目前我国政府是由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全能政府”转型而来的,在职业教育治理行为的选择上还遗留有传统“大政府、小社会”的顽疾思想,大包大揽问题严重,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职能“缺位”、“错位”、“弱位”、“越位”等现象时常发生,由此直接削弱了其他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地位。

政府单“中心主义”主导下的治理模式致使政府惯用行政思维和政治治理逻辑来解决社会问题,容易导致新的社会问题出现和矛盾的激化[13]。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由于受到行政治理逻辑的影响,政府表现出绝对的强势地位。一方面是职业教育治理决策“单中心”倾向。由于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量,过于倚重集权性治理方式,对职业教育治理决策权高度掌控,而职业院校、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处于弱势地位,如此以来使得教育治理活力无法得以释放,束缚了职业教育的发展。尽管这种集权式的治理方式在职业教育发展初期发挥了较大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教育公共事务变得日趋复杂,特别是市场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以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为代表的社会主体力量不断壮大,显然高度集权式的治理方式难以适应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另一方面是职业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的“单中心”取向。在传统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特殊历史阶段,政府作为职业教育的“单中心”供给主体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职业教育的数量和质量。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步伐的不断深入,我国职业教育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然而政府为“单中心”的职业教育供给主体依然未能得到有效改观,很大程度上挤占了社会主体力量的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其治理主体的现代化,要求多元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14]。尽管在职业教育领域内开展了一系列市场化改革,但是由于政府在职业教育供给中较为强势的行政化干预,导致社会力量难以真正参与和融入到职业教育供给和治理中来。

(三)行政文化“凝结”弱化了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内聚力

职业教育作为人类发展文明的一个物化形态和外在表征,与其它普通教育类别相比,其具有自身特征治理逻辑和治理规律。而当前,在职业教育治理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行政化”强健,主要运用“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思维来主导职业教育治理活动。学术性、开放性、非科层化是高校最重要的品质[15]。然而自从我国职业教育产生以来,一直未能摆脱政府附属者的角色和地位,并且长期受到“官僚制”作风的熏染,科层制的行政文化弥漫,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几乎都标配有“微型”政府式的行政组织机构,实行层级制的行政化管理模式。在职业教育投资、办学和管理等层面行政高度集权,在职业教育治理中传统意义上的行政化“人治”思维还占据重要地位,法治化的氛围尚未形成。

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发展过程是由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一元”行政管理走向多元协同治理的过程,在治理主体的选择上强调多元性、广泛性和开放性。而职业院校的行政文化高度“凝结”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社会主体力量的参与,并且作为权力的两端,行政权力过于膨胀直接导致市场权力和学术权力变得羸弱。一方面,从职业院校的外部治理来看,政府的行政化干预过度,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既扮演着“运动员”角色,主导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同时也担负着“裁判者”角色,直接挤压了市场力量的参与。政府的角色重叠,集职业教育的举办、管理和质量评估于一体,导致职业教育办学活力不足,社会主体的参与度不高。特别在职业教育质量评估方面,政府作为唯一的评估主体,评估指标单一,职业院校为了迎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盲目追求大而全,而导致千校一面、办学雷同等诸多问题的发生。在政府行政化评估的主导下,真正独立的社会专业评估组织在职业教育评估中缺乏话语权,难以真正有效参与进来。另一方面,从职业院校的内部治理来看,行政文化导向下的“官本位”问题依然强劲,学术权力式微。与普通本科院校相比,职业院校的行政化倾向有过之而不及,科层制的等级观念在本应纯净的“象牙塔”内表现的淋漓尽致。在职业院校内部,党委权力和行政权力各占一方,这使得原本就缺乏学术传统的职业院校学术权力更加薄弱,行政权力干预学术权力已成常态化。在行政文化的熏染下,职业院校内部管理者也惯用政府的行政逻辑开展治理活动,由于行政权力掌握着学校的资源,随着行政权力的日益膨胀,导致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严重失衡,学术权力的自主性不足,一线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活动受行政的指挥棒引导,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缺乏一定的自治权。

(四)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点和共识不足

以群体形式所展现出的职业教育多元治理主体归根到底是由个体的人构成的,而对利益追逐是人类自然属性的外在表达,群体利益是个人共同利益的集合,群体活动受到利益驱使的同时,也受群体意识的影响。维系群体内部关系的纽带主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利益,二是情感或共识,这对于职业教育多元治理主体而言同样适用。从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多元治理主体的参与情况来看,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点和合作共识未能充分挖掘出来。首先,脱离于以人性为基础的公共价值作为一种虚幻的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形式,难以获得足够的向心力与凝聚力。由于我国职业教育治理层面上过于崇尚公共性和公益性价值理想,而忽视了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个人利益诉求和意愿表达,加之尚未建立长效的利益激励和保障机制,而导致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分化。作为经济组织的代表和职业教育重要治理主体之一的企业,经济价值属性决定了其以利润或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由此就决定其治理行为偏于眼前利益,这与职业教育治理所倡导的公共性价值有所偏离,然而缺乏相应的利益调节和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校企合作流于形式,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效率和活力无法得到发挥与释放。其次,职业教育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共识不足,无法支撑起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同共治活动的开展。治理共识的达成是集体一致行动的前提和基础,然而在当前行政导向下的部门林立、各自为政现象较为严重,各个部门往往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而选择不同的治理行为,导致职业教育治理行动分化。以标榜公共价值的政府机构尚且如此,更何况以市场逻辑为行动导向的其它职业教育治理主体。

四、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路向选择

(一)理念变革:重塑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公共价值信仰

公共价值信仰作为联结职业教育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重要纽带,是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基石。以政府为主导的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必须以公共价值信仰为终极目标导向,共同树立起公共利益的共同目标。多主体合作共治是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走向,现代职业教育治理是以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实践活动,因此,推进职业教育多元主体之间形成合作共识,树立职业教育治理的公共价值信仰,以达到职业教育的联合共治,是构建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环节。

首先,提升政府的职业教育治理能力,发挥其在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统筹与协调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核心在于提升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和水平,需要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协同并进、共同努力,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发挥政府的“元治理”作用。“元治理”更为强调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中的协调作用,要求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中切实转变职能,由传统的管理者向协调者、组织者、服务者、参与者转变。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建构中,要不断强化其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顶层设计上的职责,发挥其在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中的领导能力、资源整合配置能力、宏观调控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着力于破解在职业教育治理机制建设层面所遇到的问题。同时,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中要起到担纲作用,在职业教育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博弈中发挥好“协调器”和“平衡器”的作用,通过开展协商、对话等交流活动,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治理主体间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多元主体的协同共治。

其次,提升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自组织性。以政府为主导的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需要以企业、行业协会、民间团体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然而,目前在我国职业教育治理过程中,社会组织的参与度还不高,深入分析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职业教育治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尽完善、管理机制较为落后等因素,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团体组织的参与。对此,为了提升我国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自主性,必须加快推动以行业企业、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机构的参与。而作为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主导者,政府应履行其应有职责,通过社会管理创新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隔断政府机构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链条,通过向社会组织进行授权和放权,增强社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职业教育治理的专业化水平。

第三,培养公民精神,提升公众对职业教育治理的集体认同感和参与意识。以教师、学生以及学生家长等社会大众,作为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参与主体,培养其公民精神,使其成为有思想、判断力和共识感的职业教育治理参与者,对于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意义重大。培养公民精神,推进职业教育治理的民主化进程,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内容[16]。公民精神是社会大众对于公共价值所秉持的信念与承诺,同时也代表着社会大众对公共价值观的尊重和坚守。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需要培养社会大众的公民精神。从目前来看,我国公民精神尚未形成,职业院校一线教职员工、学生以及学生家长等社会大众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参与意识和公共认同还较为薄弱。对此,政府应着力于培养社会公众的公民精神,提升公民的主体参与意识和公共价值认同,突出社会大众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参与地位。

(二)职能重塑:从“全能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转变

为了释放职业教育治理活力,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作用,政府应切实转变职能,由传统的大包大揽、事无巨细的“全能型”政府向现代职业教育治理所需的“服务型”政府转变,这也是构建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现实要求。而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与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关系,科学划定各方治理主体的权力向度。职业教育治理权的高度集中不利于调动职业院校和其他治理主体的积极性,这也并不是意味着政府向其他主体下放的权力越多越好,而是要在明确各方治理主体权责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政府自身的本职工作,履行起其应有职责,在职业教育治理中争取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积极向其他主体下放不属于教育行政机构的权力,给予职业院校一定的自治权,向市场分权、让权,但必须明确一点,政府放权并不等于放责,相反,政府应积极履行其监督职责,保障所下放的权力得以合理实施。

传统“全能型”政府的权力边界模糊,而导致职业教育治理的权责不清、治理效率低下,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政事不分、管办不分的弊端,促进职业教育治理权的“合一”到“分离”过渡。政府在职业教育治理过程中的职能和角色转换的一个重要关键点就是向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放权,实现职业教育的联合共治。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是基于职业教育治理现代化目标所组成的利益相关体,政府在治理共同体中只是一个重要的参与者、组织者、统筹者,而不再是一个传统的大包大揽者,同时,政府应承担起对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宏观指导和监督职责。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能够实现政府与职业院校、市场主体关系的重塑,进一步激发职业教育的治理活力。明确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权责,是保障职业教育共同体成员利益的途径,也是实现“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关键所在。

(三)关系重建:实现行政共同体与学术共同体的协同共治

职业教育的协同共治强调治理主体之间的依存与合作、独立与竞争关系[17]。职业教育治理主体的协同共治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增量治理,通过发挥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内部单个子系统的自组织作用,以在职业教育治理中实现“1+1>2”的增量治理。行政共同体与学术共同体作为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两大子系统,在职业教育治理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二者也具有不同的运作机理。创新作为学术的本质追求,学术共同体也是基于创新的共同目标所组成的结合体,其具有强烈的多维度反馈特性,为学术共同体在知识的碰撞中产生创新提供了基础。学术共同体主要职责在于科学划定学术场域、汇聚学术人员、制定学术规则,以形成群体间的心理认同。而行政共同体的出现是源于对学术的服务,理应遵循行政服务的价值理念和行为逻辑,要以为学术共同体营造创新的外部环境为根本目标。具体来说,行政共同体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具体职责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层面,对内要整合资源为教学和科研活动服务,对外代表学校对接政府、社会乃至市场。

在职业教育治理中,要想实现学术共同体与行政共同体的协同共治,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以增量治理为目标,着力破解职业教育的路径依赖问题。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进程中,长期受到行政命令的影响,往往以行政思维开展日常职业教育管理工作,导致职业院校的“泛行政化”问题较为严重,这也是制约职业院校学术创新的重要因素。这种惯用行政思维行事就是美国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Douglass C. North)所提出的“路径依赖”问题,即在某个阶段内所形成的思维惯性经常会延续较长的一段时间,并呈现出一定的顽固性特征,而不容易清除,对后来的行为产生不利影响。要想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破解对行政思维的路径依赖问题,必须从职业院校的行政管理理念和管理体制改革入手,学校的党务和行政工作者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起为学术创新服务的工作和管理理念,提高学术人员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话语权,积极推动学术共同体与行政共同体的良好协作互动,以实现“1+1>2”的增量协同治理。另一方面,在行政共同体与学术共同体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协商沟通机制,实现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共治。理论上来讲,学术共同体与行政共同体内部及其相互之间都会因利益视角不同而产生矛盾甚至冲突,对此,就需要建立协商沟通机制予以解决,在协商沟通中找到双方的契合点,达到治理价值认同。

(四)利益调节:实现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内驱力的最大“聚合”

以利益相关者理论来解读职业教育治理,其实质就是多元治理主体寻求利益最大公约数的过程[18]。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是由多个具有共同愿景和利益需求的个体所组成,然而不同个体之间的利益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差别,因此,要想在多元异质主体间建立起开放、依存、协作、共进的关系,需要从多元主体的同质构建入手,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建立起稳固的利益调节和驱动机制,以实现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利益最大聚合。企业作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重要参与主体,也是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构成,与职业院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目标相比,企业的本质属性和直接目的就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要想从根本上调动企业在职业教育治理中的积极性,必须对企业的利益进行调节,在满足企业的合理化诉求的同时,还要兼顾职业院校、政府、行业协会、师生等主体的利益。通过在职业教育治理主体之间建立利益协调和博弈机制,以寻求多元主体的利益契合点。同时,由于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师生员工以及公民个人等主体的立场、性质、角色和地位各异,各主体的利益诉求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在探寻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利益契合点的过程中要保证各个主体成员的平等性地位,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实现共同体利益最大化,这不仅是实现职业教育由“一元单向管理”向“多元协同治理”转变的必要条件,也是实现职业教育“善治”目标的根本途径。

构建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需要以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公约数”为出发点来整合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协调好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通过不同的职责分工,来不断增强多元治理主体的认同感和责任感。首先,就政府而言,在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中,应承担起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发挥对多元治理主体的协调职能,通过制定政策对职业教育进行宏观调控而非微观介入。其次,就行业协会组织而言,要发挥其对职业教育治理和发展的指导作用,为职业教育治理和发展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成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推动者和协调者;第三,对于企业而言,其职责是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为学生提供实习、就业机会等,而职业院校要为企业提供符合其发展需求的毕业生,不断降低企业的人才培养成本,为企业的技术研发、产品更新提供智力服务支持。总之,只有明确了职业教育多元主体的权责关系,妥善处理和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才能进一步实现职业教育治理共同体的治理效能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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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扬军

作者:刘韬

第三篇: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2013年工作,分析当前教育改革发展形势,安排部署2014年工作。

刚刚过去的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全社会共同努力,教育系统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着力促教育公平、调教育结构、提教育质量,工作有进展、有突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在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方面,启动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启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考试开始破题,26个省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12个省份4440名考生参加高考;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达18.5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1万扩大到3万;营养改善计划惠及3000多万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方面,建成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籍管理的无缝衔接和互联共享;首批认定14个国家协同创新中心,产学研深度结合有了体制机制保障;全面启动高校章程制定,教育部首批核准公布6所高校章程;基本实现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全覆盖,293个县(市区)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认定;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深入推进,就业率进一步提高。在改进作风、维护稳定方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规定;深入推进“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和“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扎实开展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保持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开始进入第二个三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总的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方向、保持定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改革、狠抓落实,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坚定方向、保持定力,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就是要针对制约教育科学发展的重点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优化教育结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的全面发展的能力。深化改革、狠抓落实,就是要以综合改革的思路破解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以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努力把中央的部署变成方案、把方案变成现实。积极稳妥、务求实效,就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不做表面文章,不求轰动效应,为适应国家需求、回应人民期待,扎扎实实地做几件实实在在的事情,不断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国家改革的总目标,也是各领域改革的总要求。教育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一切改革的举措和行动,毫无疑义都要自觉围绕这一总目标、落实这一总要求,从教育部门自身改起,完善科学规范的教育治理体系,形成高水平的教育治理能力。具体来说,就是要围绕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教育治理能力提高,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通过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通过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促进教育公平、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通过促进公平、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更好地为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一、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出明确要求。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教育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必须带头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

(一)落實中央决策部署,必须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了改革朝什么方向奋斗、在什么地方聚焦、于什么环节着力。过去我们习惯讲管理,现在强调治理;过去我们常说四个现代化,现在提出治理现代化。这反映了新形势下我们党对治国理政理念和治国理政方式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是重大理论创新。

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三中全会的重大部署,也是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实践,是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结晶。一年多来,党中央把改进作风放在突出位置,在全党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新一届政府把转变职能作为开门办的第一件大事,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央坚持改作风、转职能,实质上都是在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为教育改革开启了新的窗口期,各级教育部门一定要深刻理解中央精神、自觉遵循中央要求,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切实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适应教育形势变化,必须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教育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举办着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2.6亿学生、1600万教师、52万所学校,各级各类学校组织的复杂化、结构的多样化、水平的差异化以及人民群众教育诉求的个性化都在不断增强。教育规模扩大后,各方面更加关注教育质量和水平;教育经费投入增多,各方面更加关注教育公平和效益;接受高等教育人数不断增长,各方面更加重视教育结构和布局;城镇化加速推进,教育人口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迁移流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国际竞争异常激烈,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日益紧迫;信息化的飞速发展,对教育理念和方式带来多方位的冲击。教育作为社会的一个子系统,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迫切需要我们加快实现由办教育向管教育转变,由微观管理走向宏观管理,由直接管理走向间接管理,由教育管理走向教育治理。

(三)破解热点难点问题,必须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开放35年来,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3年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绩,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在不斷推进教育管理方式的改革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当前,教育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还不足,办学活力还不够,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还不紧,国际竞争能力还不强等。这些问题,原因有很多,究其根本,不在学生、不在教师,也主要不在书记校长,而在教育管理部门,在于我们的管理理念落后、管理体制落后,以及由此带来的管理方式落后、管理能力落后: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关系没有理顺,政府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时有发生,制约了学校办学的积极性、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不同层级政府之间教育权责交叉,上级部门管得过多过细过于简单,制约了基层因地制宜创造性开展工作;管理方式单一,习惯于用分数管学生、用升学率管教师,制约了学生的创造性、教师的创造性,等等。这些问题如果不能有针对性破解,教育管理体制机制不能实现很好转变,我们的工作就难免事倍功半,甚至可能事与愿违。

实现国家现代化,教育要率先现代化。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再用7年时间,让世界最大教育体系整体进入现代化,任务十分艰巨。实现教育现代化,教育治理要率先现代化。如果不能尽快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就不可能如期实现。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以更加清醒的认识、更加主动的姿态、更加执着的努力,完成好我们这一代人必须面对、必须回答的时代课题,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二、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任务

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根据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和教育现代化的基本要求,以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新型关系为核心,以推进管办评分离为基本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突破口,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格局,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更好地激发每个学校的活力,更好地发挥全社会的作用。

政府宏观管理,就是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创新方式,把该放的放掉,把该管的管好,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学校自主办学,就是要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明确权利责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社会广泛参与,就是教育质量要接受社会评价、教育成果要接受社会检验、教育决策要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吸引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政府、学校、社会,管、办、评三者之间,权责边界既应当是清晰的,又一定是相对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由此形成现代教育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现代教育治理能力。

(一)把方向,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握办学方向,是政府的首要职责。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做好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工作,始终是教育第一位的要求。当前的关键,是要把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细化、实化、具体化,转化为学生的核心素养和学业质量,体现到课程标准、教材编写以及考试评价之中。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近,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要抓好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三爱”教育,创造有效形式、形成长效机制。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开展节粮、节水、节电“三节”活动。特别是节约粮食工作,要从餐桌抓起,从食堂抓起,从各级各类学校抓起,营造劳动光荣、节约光荣的浓厚校园文化氛围。要突出诚信教育重点。在教育系统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将学生诚信表现记实性写进成长记录,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有效机制,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念和制度保障。要用铁的手腕治理考试招生违规违纪问题,用铁的纪律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坚决守住教育考试招生这块净土。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出台《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创新教学方法,分学段有序推进,打牢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文化根基。要坚持知行统一原则。完善“青少年志愿服务制度”,明确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志愿服务的要求,以记实方式纳入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加强和改进体育美育工作。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通过多种形式,保障学生体育活动时间,教会学生掌握一两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推进体质健康测试,学生测试结果通知家长,学校测试结果向社会公开。要改进美育教学,充分发掘传统艺术资源,因地因校制宜,教会学生使用一两种乐器、培养一两项艺术爱好,提高学生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部署和推进各类课程改革。出台实施《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研究制定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和学业质量标准,对各学段育人目标和各学科内容设计提出具体要求。修订课程标准,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修订工作,修订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大纲,研究提出大学相关教材修订和使用意见。做好教材编写工作,全面修订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教材,完成义务教育德育、语文、历史三科起始年级统编教材审定;组织修订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修订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高质量编写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确保其政治性和学术性的高度统一。

(二)促公平,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要在教育公平上多想办法、多做实事,用教育公平重新审视体制机制,重新评估政策措施,通过规则调整和制度创新,不断提高教育公平水平。

兜底线,保障每一个孩子都有学上。要抓好贫困地区教育。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紧紧扭住教育这个脱贫致富的根本之策,保证贫困家庭孩子平等接受教育。研究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编织贫困地区儿童成长安全网,增强脱贫致富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要重视农民工子女教育。把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努力保证他们能在当地就读,完全由公办学校接收暂时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努力做好随迁子女在当地升学考试工作,扩大进一步接受更高一级教育的机会。要支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提高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覆盖率。要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抓紧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密切会同相关部门,紧紧围绕留守儿童安全、学习、情感等提供有效服务。要高度重视残疾人教育,全面部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保基本,使每一所学校都达到基本办学条件。要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资金投入,提高农村中小學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落实《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使贫困地区学校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符合安全、学习和生活的基本需要。对确有需要的村小和教学点,不仅要坚持办,而且要办好。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各地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列入督导,全面普查,纳入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开。要多策并举,切实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认真抓好2013年启动实施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使优秀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上水平,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要优化学校布局。学校布局规划要纳入新型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从严控制农村学校撤并行为,调整须经省级政府批准。创新学校管理模式,鼓励强校带弱校,组建教育联盟,推行学区一体化管理,探索学校托管,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力度,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要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进入重点大学的比例。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扩大“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规模,调整完善招生规则,让更多部属及省属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惠及农村学生,促进社会纵向流动,形成巨大的人才红利。各地各高校都要建立健全逐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长效机制,并将每年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向社会公布。要提升中西部地区教育水平。教育资源要继续向中西部倾斜,加强东中西部教育协作,鼓励优秀教师以多种形式到中西部服务,强化国家重点高校服务国家战略的意识,为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要充分利用教育信息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为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作出贡献。今年,全国80%以上中小学校要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奠定教育信息化基础。推进“优质资源班班通”,使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通达具备条件的每一个班级,促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活动深度融合。加快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在2013年1.5亿学生数据入库的基础上,实现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籍全覆盖。

(三)调结构,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不断调整优化教育结构,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也是政府教育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当前应着力在发展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上多下功夫。

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从完善基本制度入手,加快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校企紧密合作、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衔接、职普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今年将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推动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要全面清理各类歧视性政策,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在2012年《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解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法人属性、产权归属、教师保障、财政扶持等问题。要根据三中全会要求,积极探索运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推动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

(四)抓改革,积极稳妥破解考试招生制度难题。推进改革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当前,教育改革任务艰巨繁重,三中全会作了全面部署,我们要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今年的重中之重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出台实施方案。教育部将出台“总体方案”和关于高考、外语一年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违规处理等配套“实施意见”。各省要根据教育部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改革“实施方案”。

开展改革试点。在有意愿、有条件的若干省份和高校开展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包括综合改革和专项改革试点。改革试点省份和高校要出台试点“实施办法”。

改进考试内容。抓紧研究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等课程考试内容改革,完善国家考试题库。高等职业教育推广“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

确保公平公正。这是社会各界最为关心的问题。确保公平公正,最重要的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要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纠,有责必问。调整高校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建立校长作为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公布各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对学生作弊、作假,经查实除按规定处罚外,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提供就学、就职单位了解。进一步清理规范和逐步减少各类加分政策。

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改革举措的可行性论证,加强改革的风险评估。充分考虑教育的周期性,按照“三年早知道”原则,提前公布高考改革实施办法。要加强对改革办法和政策的宣传解读,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五)转职能,改进教育管理方式。政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在“管办评分离”中,政府管理的改革是前提、基础。推进政府管理改革,核心要义是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同时督促基层和学校把权接住、管好,确保放而不乱。

积极简政放权。“善政必简”。只有该简的简,该放的放,才能激发学校和社会活力、需求潜力和发展动力,才能从名目繁多、繁琐细碎的评估、评审、评比中解脱出来,有足够的时间精力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做好该做的事、能做的事。要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按国务院统一部署,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已经明令取消的,要不折不扣地放给学校、放给社会,不能变相保留。对保留的项目,要抓紧清理审批流程,公开审批的标准、程序和结果。要统筹整合专项资金。根据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整合农村义务教育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统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资金,扩大基层和学校资金统筹使用权,提高资金使用的整体效益。要减少各种检查活动。建立检查工作归口管理,整合各种常规性和临时性检查,给学校创造一个安心静心办学的环境。简政放权,当前重点是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目前,教育部按照三中全会的要求,研究制定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意见。原则上凡是由省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事项一律下放省级管理,凡是由学校能自主决定的事项一律下放到学校。

加强标准建设。标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要依据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用标准加大投入、加强监督、加强约束,从根本上减少管理中的随意性。这些年,相继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标准,但目前一些领域仍然空白,有的已经不合时宜,有的甚至相互矛盾。去年教育部制定了《标准与指南》制定和发布规程,强化对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的顶层设计。要加快对一些标准的废止、修改,制定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教育质量、仪器设施、专业教学、语言文字等标准,加快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标准体系。特别是要推动健全各级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提高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职业教育、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研究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运行保障机制,健全教育财政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要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坚持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倾斜,向教师队伍建设倾斜。要加强教育经费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和铺张浪费现象。

推进法治建设。“政贵有恒”。法治是现代教育治理的基本特征,对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稳定持久的保障作用。要推动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4部法律一揽子修订工作,抓紧职业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修订工作,不断健全教育法律制度体系。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强化教育督导。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要简政放权,也要加强监督监管。教育督导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相互协调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要进一步完善督学、督政、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印发深化教育督导改革,转变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见,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充实教育督导队伍力量。研究制定督学管理办法,提高督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做好督导重点工作。督政方面,继续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省级督查、国家认定工作,探索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和复查制度,印发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办法、省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督导考核办法,加强对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检查。督学方面,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实现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推进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制定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推动学校办出特色,扎实实施素质教育。质量监测方面,制定发布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科学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业质量,为改进教学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制定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办法,完善教育督导报告发布和限期整改制度,加大复查和问责力度。

(六)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教育有没有活力,关键要看学校有没有活力。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把学校作为基本立足点,建立以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为导向的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激发学校作为教育“细胞”的活力。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和监督制约机制。这也是政府放权的制度前提。对公办普通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根本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理事会(董事会)的社会联系和合作机制。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出台高校学术委员会规程,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章程是明确学校内外部权利义务关系、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载体。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高校章程制定和核准工作。对民办高校,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理事会(董事会)结构,规范决策程序。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制度,保障校长、教职工特别是学生等相关主体的权利。对中小学,主要是加强党组织建设,实行好校长负责制,加快推进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建设。

推进依法办学。教育部根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正在研究制定依法治校指标体系,形成依法办学的考核标准、考核办法,为政府、社会、家长监督评价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活动提供依据。要把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成效作为评价学校领导管理水平、治校水平的重要内容,切实推动学校管理观念的转变。教育部门要把更多精力放在对学校办学活动合法性的监管上,提高学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坚决杜绝任何学校出现有悖于法治原则的管理手段和规定。要建立和完善教师申诉、学生申诉制度,让每一个受教育者和教育工作者在学校管理中都能直接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要建立教育领域公益性法律服务机制、学校安全事故依法调解制度,完善保障学校依法办学的制度环境。

坚持面向社会。学校只有主动面向社会、服务社会,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服务水平,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将出台关于引导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引导一批本科高校在办学思路、模式、方法上向应用技术大学转变。继续实施“2011计划”,通过机制创新,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当前,青年教师住房存在困难,要主动协调学校与当地政府、社会,因地制宜,努力加以解决。

(七)发挥社会评价作用,动员社会参与支持监督教育。在“管办评分离”中,评价是反馈环节,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评价,是增強教育工作针对性、有效性的前提,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学校改进工作提供依据。治理模式下的“社会评教育”,实质是要把评价权和监督权更多交给社会、回归社会,在“管”与“办”的互动中,保持相对独立性,成为教育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体制下,教育所提供的课程专业、所培养的人才、所创造的科研成果,最终都要接受市场和社会的检验。这不仅要求我们的办学理念、办学方式和培养模式做出调整,也要求我们的评价主体、评价方式相应变革。行业企业是教育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毕业生最终的去向。无论是职业院校,还是普通院校,都要加快建立行业企业评价机制,吸收行业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把行业企业的评价作为衡量办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

重视行业企业评价,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是个试金石,高校办得好不好,归根到底要看学生就业能力强不强、创业水平高不高。今年高校毕业生727万,这都是国家宝贵人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学校责无旁贷,教育部门义不容辞。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在开发就业岗位、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基层就业、激励自主创业等方面,出台更多具体政策,解决毕业生就业创业中的具体困难。要加大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把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作为高校评估重要内容。实行高校学生学籍信息和就业信息贯通,及时、准确、客观地反映和把握各校各专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并向社会公布。

强化专业组织评价功能。教育评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正确发挥评价的监测、诊断、指导功能,专业机构不可替代。要支持现有专业机构建设,发挥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要加快培育独立于教育部门的专业教育服务机构,不断提高其评估监测水平。要引入竞争机制,推广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合同、委托等多种方式向专业组织购买高质量的服务。

今年,将加快整合国家教育监测评估机构和资源,为开展专业化监测评价提供支撑。加大力度推进一些机关职能向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转移,原则上各司局不再直接组织评估评价评审等具体事项。委托第三方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进程监测评价”和“教育满意度测评”两项监测评估工作。通过测评,及时发现问题,准确找出差距,切实提高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工作的自觉性、针对性,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和教育满意度。

重视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监督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推行教育部门、高校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社会各界在公开中监督。要通过信息公开,确保社会公众及时、便捷、有效地获取各类教育信息,这是社会监督不可或缺的环节和基础。强化社会评价,首先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主动加强信息公开,主动让社会了解,提高政务和校务公开的水平,提高政府和学校的公信力。对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把各项政策和重要事项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强职能公开、依据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都要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采纳情况。要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办理程序和审批结果。大力推进工作过程公开,及时发布重大教育项目和工程实施情况。大力推进工作结果公开,推动教育质量标准、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和教育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开。要公开违法违规事件查处结果。对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办学条件能力、质量水平等信息向社会公开,让社会了解。今年要进一步推动本科院校向社会发布教学质量年度报告。积极公开群众关注的信息,对学校重大决策、政策及时宣传,赢得社会理解;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回应,掌握舆论主动权,树立和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当前,特别要加大高校招生和财务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加强师生和社会对招生、财务工作的监督。信息公开,核心是“公开”,关键在“真实”,根本在“监督”。没有“监督”的公开,就可能是不公开、半公开,甚至是假公开。2014年,要改革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引进第三方参与教育信息公开监督。

三、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要求

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面临的时代命题,是必须完成的崭新课题,也是十分艰巨的历史任务。完成好这一任务,无论思想观念、精神状态,还是知识储备、工作方法,我们都还有许多不适应之处,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的问题现实地摆在每一个教育管理者的面前。我们要以强烈的使命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本领,打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这场攻坚战,实现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

(一)深化学习领会,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我们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理想信念不坚定,就会得“软骨病”。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必须深入学习、深刻领会、身体力行。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要求,作为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强大思想武器。教育部门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要真心实意学,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认真真地学习原文,全面系统领会讲话基本精神,着力把握讲话的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要联系实际学,紧密联系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更好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抓住精髓学,坚持把思想方法搞对头,更加自觉地运用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战略思维、底线思维来思考问题、谋划思路、改进工作。要认真学习各方面知识,丰富知识储备,完善知识结构,打牢履职尽责的素质能力基础。

(二)增强担当意识,统筹推进教育综合改革。“为官避事平生耻”。担当体现着干部的胸怀、勇气、品格。教育部门管理干部一定要牢记对民族的责任、对人民的责任、对事业的责任,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当前,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利益格局错综复杂,改革难度和风险都在不断加大。责任重于泰山。打好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这场攻坚战,缺乏担当意识不行,担当意识不强也不行。我们要敢于旗帜鲜明、较真碰硬,勇于尽心竭力、攻坚克难,善于为党分忧、为民解难。要正确推进改革。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正确推进策略,确保改革取得可预期成果。要準确推进改革。吃透中央精神,立足基本国情,更加富有成效地把教育改革推向前进。要有序推进改革。该国家统一安排的不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等,该试点的要先行试点积累经验,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推广基层教育部门、学校、师生创造的新鲜经验。加大国外先进理念、经验和资源的引进力度,以教育开放促进教育改革、推动教育发展。要协调推进改革。在教育内部,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改革,统筹推进课程、教学、考试、招生改革。在教育外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有关环节的衔接,主动会商解决重大问题。要务求改革实效,从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最期盼的事项改起,从各个部门、社会各界、师生员工拥有共识的环节改起,从制约教育公平、质量最突出的问题改起,让教育改革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强化为民情怀,全心全意服务师生群众。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是要让教育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我们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必须养成真挚为民的情怀,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上,把师生需求贯穿工作始终,调研要深入群众,决策要吸纳群众,执行要依靠群众,监督要动员群众。教育部门的党员干部一定要努力在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坚决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永远保持为民、务实、清廉本色。要深入基层和学校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师生的想法,发现问题的症结,找到解决的办法。要完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与师生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项,要做好公示、听证,增强决策的透明度,扩大公众的参与权。要善始善终抓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工作,强化整改落实,推进建章立制。及早谋划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努力将两批活动有机衔接、深入推进,以严的标准、严的程序、严的要求,全面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决守住阵地,切实维护好教育系统和谐稳定。保持校园和谐稳定,是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没有和谐稳定,一切都无从谈起。两亿多大中小学生,其中大部分还是未成年人,确保他们安全上学下学、安心学习生活、健康成长进步是我们的头等大事。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阵地意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要注重形成合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健全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心理干预机制,切实抓好日常管理,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要坚持源头治理,认真解决师生关心的实际问题和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把他们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要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事先研究制定应对计划和方案,做到全覆盖、能操作、已演练、常更新。教育部将发布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各地各校要认真加以落实。

(五)加强舆论引导,努力为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这既是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也是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的现实需要。要在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上下功夫。舆论氛围好不好,关键在引导。要更好地唱响主旋律、提振精气神、激发正能量。准确解读教育改革政策措施,理性分析教育改革焦点难点,提高宣传报道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在扩大新闻宣传覆盖面上下功夫。建立覆盖报刊、广播、电视、新兴媒体在内的教育新闻宣传大格局。把网络舆论工作作为教育宣传工作的重中之重,培育健康向上的网络舆论生态。发挥微博、微信、社交网络和移动多媒体等新媒体的独特优势,研究网络传播的特点和规律,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让更多主流舆论和正面信息上网传播,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要在提高舆情应对能力上下功夫。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定要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尽早发出正面声音,争取第一落点。通过扎实有效的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凝聚改革的正能量。

同志们,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赋予我们崇高的使命、重大的责任。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谱写教育改革的新篇章,开创教育发展的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袁贵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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