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研究

2022-09-11

近年来, 国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不断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支出和相关政策支持,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越来越多。因此, 有效打击和预防农村基层干部涉农职务犯罪, 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保障农村改革发展, 已成为当前各级司法机关和党政机关所面临的紧迫任务。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 试行) 》中的规定, 农村基层干部主体范围主要指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乡镇其他领导干部, 同时包括“两委”人员、农村集体经济负责人, 村民小组负责人等。

一、案件的主要特征

( 一) 涉案的罪名相对集中。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主要集中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这几种常见的罪名, 尤其以贪污罪为最多, 这些案件大部分都跟新农村建设的项目资金有关, 涉及的领域主要有土地专用补偿款、扶贫优抚款等易于发生贪污等经济型职务犯罪的领域。

( 二) 涉案金额大, 社会危害性大。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 涉案金额大, 5 万元以上的占了案件总数的50% 左右, 10 万元以上的占了案件总数的20% 左右, 数额较大的案件占相当的比例。窝、串案较多, 共同作案特征明显。随着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的注入, 多人合伙作案特征突出, 不少案件都是查处一案, 带出一窝, 查处一人, 牵出一伙。

( 三) 案发领域广, 发案的环节多, 主体多样化。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 从国土资源、惠农项目建设, 发展到教育、医疗、林业等各领域在发案的环节上也呈现宽广化的特点: 从规划、立项审批到采购、执法监管、代管等环节都有可能成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发的环节。作案主体方面, 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 有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及村财务人员等。

( 四) 作案方式、手段多样化, 案件发现难, 查办易。作案方法多种多样: 一是采取村务收入不入账、虚报冒领装入自己腰包等, 公然贪污公款; 二是以吃喝等名义少支多报、虚报、重报侵吞公款; 三是利用“白条子”和虚假发票报账频频作案; 四是截留农户救济款物和各种指标、补助款进行贪污、挪用; 五是在专项建设款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 公然索贿等。

二、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原因分析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多发、易发是内、外因共同作用导致的结果, 既有农村基层干部个人的原因也就是内因即主观因素, 也有社会方面的原因, 外因即现实存在的客观因素。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 就是这两大方面的原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

主要有以下主客观因素: 一是村委干部文化水平相对低, 政治素质和法律意识不高, 容易诱发犯罪; 二是国家加大民生领域资金投入, 项目多资金大, 当前体制下很多补助项目必须首先经村委干部初审才能呈报上级审批, 说明村委干部手中权力较大, 一旦“水源”出了问题, 后果不堪设想。三是一些地方政府对村委干部的廉洁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到位, 有的走形式, 会上一句带过, 往往比较重视村委干部完成工作任务, 忽视纪律要求和加强监管。在所查处的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中, 面对道德评价的偏离、金钱欲望的膨胀、贫富差距的扩大, 往往容易出现“三观”错位和扭曲现象, 面对诱惑时容易走向违法犯罪道路。这些“三观”扭曲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者一般有以下几种心理: 一是想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 二是赌一把的冒险心理; 三是居功补偿心理; 四是见缝插针的投机心理等。

查处不严, 惩处失当。一些司法机关、纪检部门认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时间跨度大, 案值小, 不屑一顾, 因此把主要精力放在大要案上, 对案件的查处往往不重视、不及时, 对基层干部违法违纪的问题, 基本上是“民不举, 官不究”。在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和移送上, 一些部门为了“保护干部”, 发现了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线索后不移送司法机关, 最终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刑事处罚。

财务管理较混乱。随着国家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新农村建设的倾斜, 每年都有一定项目资金在农村实施, 在客观上使农村基层干部有了职务犯罪的条件。从查处的职务犯罪情况看,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大部分是贪财图利的经济犯罪, 这和基层财务管理不规范有极大的关系。财务状况不公开、不透明, 对重要的财务收支情况部分公开, 公开的部分也普遍含糊其辞, 甚至存在干脆不公开的情况, 使财务公开的规定形同虚设。

三、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及司法建议

检察机关作为职务犯罪预防的重要机关, 要主动做好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工作, 积极探索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切实可行的路径, 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 一) 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培训

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强化政治业务培训。各级乡镇政府要建立专门村教育活动室, 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方案和教材, 利用冬春农闲季节, 集中对基层组织人员进行党性教育、财务管理、法律知识的培训, 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 培养造就一批责任心强、素质高、会经营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二是强化警示教育。检察机关应结合查办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编选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 重点讲解与农村基层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司法机关及政府相关部门应利用农闲时间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下乡”和“法律进村”等活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引导农民群众牢固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 二) 加大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力度

各级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 强化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措施, 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积极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特别是对群众意见大, 多次上访影响稳定的大要案要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对不构成犯罪的违纪案件, 也要将查处结果向群众公开, 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同时, 对案件的查处进行跟踪监督, 确保案件有处理结果, 不让犯罪分子有侥幸心理。

( 三) 加强廉洁教育, 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将廉洁教育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抓早抓好。重点加强易发高发领域、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干部职工的廉洁教育, 夯实干部职工廉洁基础, 警示干部职工慎用权力, 抵制腐败诱惑。二是各级各部门要注重用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干部职工。当前我国反腐败工作不断推进, 查办案件的规模和涉及的犯罪领域不断扩大, 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典型腐败案件具有极强的警示教育效果。各级各部门应善于运用典型案例抓好干部日常监管工作。三是各级各部门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廉洁教育。通过邀请检察官讲授职务犯罪法律知识, 增强干部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摘要:近年来, 国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不断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支出和相关政策支持,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越来越多。因此, 有效打击和预防农村基层干部涉农职务犯罪, 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保障农村改革发展, 已成为当前各级司法机关和党政机关所面临的紧迫任务。

关键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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