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流动资金贷款计算
动资金贷款中借款人自有资金如何计算
一、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
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在调查基础上,预测各项资金周转时间变化,合理估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量。在实际测算中,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可参考如下公式:
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其中: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周转天数=360/周转次数
应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预收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收入/平均预收账款余额
存货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预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预付账款余额
应付账款周转次数=销售成本/平均应付账款余额
二、估算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将估算出的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量扣除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其他融资,即可估算出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三、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
第二篇: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说明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属于授信额度内最普遍的产品之一,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我行会根据评审的需要不定期调整确定准入级别,该级别应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4.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银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7.符合中国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固定资产贷款
产品说明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为解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发放的贷款。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包括: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开发并生产新产品等活动及相关的房屋购置、工程建设、技术设备购买与安装等。
贷款种类
固定资产贷款分为下列各项用途的长期贷款、临时周转性贷款和外汇转贷款:
基本建设是指经国家有权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服务设施和新建或扩建生产性工程等活动。
技术改造是现有企业以扩大再生产为主的技术改造项目。
科技开发是指用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并将开发成果向生产领域转化或应用的活动。
其他固定购置是指不自行建设,直接购置生产、仓储、办公等用房或设施的活动。
产品特点
1.一般贷款金额较大;
2.一般期限较长,大都为中期或长期贷款且大部分采取分期偿还;
3.在贷款保障方式上,除了要求提供必要的担保外,一般要求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作抵押;
4.在贷款方法上,一般采用逐笔申请、逐笔审核。适用客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申请条件
1.持有经工商行政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证/卡;
3.借款申请人经济效益好,信用状况佳,偿债能力强,管理制度完善;
4.落实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
5.在中国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户;
6.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
7.具有国家规定比例的资本金;
8.项目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配套条件齐备,进口设备、物资货源落实;
9.申请外汇固定资产贷款的,须持有进口证明或登记文件。
第三篇:流动资金贷款
(一)什么是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商业银行为了满足客户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需求而向客户发放的贷款。
(二)流动资金贷款的种类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1、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客户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客户正常生产经营周转和临时性资金需要。一般根据客户生产经营情况要求客户在一个经营周期内归还。
2、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客户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是用于客户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的资金需要。一般根据客户生产经营特点要求客户分期归还或到期一次性归还。
(三)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对象
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四)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4、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
5、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五)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信贷业务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年检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签字样本;
6、贷款卡复印件及查询;
7、本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借款授权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9、财务报表(三期)复印件;
10、存款流水帐;
11、纳税凭证复印件;
12、抵押物图片;
13、购销合同复印件或证明借款用途的其他凭证、资料;
14、主要固定资产明细;
15、生产经营或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6、验资报告;
17、企业章程;
18、还款计划等。
抵、质押人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及年检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签字样本;
5、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
7、担保授权书(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8、抵(质)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评估报告或作价依据复印件;
10、他项权证书或有价证券止付通知书;
11、原始凭证复印件;
12、抵押物图片等。
保证人需要提供的以下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及年检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签字样本;
5、贷款卡复印件;
6、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担保授权书(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8、财务报表(三期)复印件;
9、生产许可证或特种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验资报告;
11、企业章程等。
(六)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1、流动资金贷款期限贷款双方协商确定,最长一般不超过三年。在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贷款可以分次发放,分次收回。商业银行与企业也可以根据各自生产经营需要签订循环贷款协议。
2、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政策。
流动资金贷款可以执行浮动利率也可以执行固定利率,贷款利率最低不得低于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的
0.9倍,贷款利率上限不受限制。
(七)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
在借贷双方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前要及时办妥贷款发放手续。属于担保贷款的,签订担保合同;需依法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要办理抵质押登记,并签订借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银行发放贷款,企业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八)流动资金贷款的还款
流动贷款一般采用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方式,借款人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间,将归还贷款所需资金存入存款账户中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第四篇:流动资金贷款
产品说明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客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
产品特点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属于授信额度内最普遍的产品之一,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 贷款种类
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
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利率
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政策、银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受借款人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形式等因素影响,利率水平可以调整。
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相关费用
各项收费均通过合同约定。
适用客户
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拥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申请条件
1.借款人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拥有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通过年检;
2.借款人须经我行信用评级,并达到一定级别要求。我行会根据评审的需要不定期调整确定准入级别,该级别应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借款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
4.借款人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机构、合格的领导班子及严格的经营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有银行认可的担保单位提供保证或抵(质)押担保;
6.借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7.符合银行其他有关贷款政策要求。
提交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3.经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借款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近期财务报表;
5.贷款卡;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证明等。
办理程序
1.申请人与银行公司业务部门联系,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上述材料;
2.银行对借款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双方签署《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文本(如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及质押合同等);
4.借款人在银行开立贷款账户,提取贷款。
第五篇: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为满足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短期资金需求,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期限可分为一年期以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一年至三年期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方式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保证、抵押和质押等形式;按使用方式可分为逐笔申请、逐笔审贷的短期周转贷款,和在银行规定时间及限额内随借、随用、随还的短期循环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作为一种高效实用的融资手段,具有贷款期限短、手续简便、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成为深受广大客户欢迎的银行业务。 简史
⒈银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的主要内容。
从1983年开始,银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以后, 对流动资金的管理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主要有:
⑴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仍然留给企业。由银行进行管理。在企业之间对国拨流动
流动资金贷款分析表
资金进行适当调剂, 对国拨流动资金,实行有偿使用。
⑵改进企业流动资金定额或计划的核定办法。改按平均先进的销售收入资金率(或销售成本资金率) 核定,每年按销售计划调整一次。商业企业根据购销计划核定周转库存额,银行实行“存贷分户”管理。 ⑶考核企业的流动资金使用情况,对定额(或计划)以内的贷款, 实行统一利率,取消定额内低息贷款; 对超定额(或超计划)贷款,实行加息或“浮动利率”。
⑷根据国家的经济政策,对不同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实行差别利率。 ⑸建立企业补充自有流动资金制度
一是新建、扩建企业投产需要的流动资金, 原则上哪一级安排基建投资的,由哪一级负责解决。国家预算内新建扩建的企业,正式投产需要的流动资金, 可暂由银行贷款解决。地方、 部门和企业用自筹资金建设的企业,必须自筹30 %的自有流动资金, 银行才给予贷款。合资联营企业, 由合资联营各方按合资比例筹集和补充铺底的流动资金。
二是小型企业和供销饮食服务企业, 按照集体企业的办法, 自己补充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
三是实行利润包干和承包的企业, 在企业生产发展基金中拿出10-30%, 用于补充自有流动资金。
四是实行利改税的企业,在留给企业支配的利润中,规定一定比例用于补充自有流动资金。
⑹对于银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前企业的资金损失,进行统一处理。 ⒉流动资金贷款的管理。
根据需要,银行统一管理流动资金阶段,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⑴1983年-1986年, 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基本是沿袭过去定额和超定额管理方式,实行按审定的年 (季) 度流动资金计划占用额或商品周转库存限额掌握发放的原则,将流动资金贷款分为定额贷款和超定额贷款, 流动资金定额按销售资金率核定, 对超定额贷款实行浮动利率或加息。
⑵1986年-1990年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改为按资金用途划分, 分为流动基金贷款,工业周转贷款, 临时和结算贷款。
适用对象
流动资金贷款流动性强,适用于有中、短期资金需求的工、商企业客户。
流动资金贷款
在一般条件下,银行根据“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贷款经营方针,对客户信用状况、贷款方式进行调查审批后,作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和贷款期限、利率等决定。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适用客户为生产经营正常、成长性好,产品有市场,经营有效益,无不良信用记录且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对能提供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客户,不受信用等级限制。 编辑本段申办条件 申办条件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对象应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⒈ 恪守信用,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 ⒉ 除自然人外,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机关)办理年检手 ⒊ 已经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⒋ 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⒌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⒍ 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工商银行不对其发放贷款: ⒈ 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和基本条件; ⒉ 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 ⒊ 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
⒋ 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 ⒌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
⒍ 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⒎ 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申请所需材料
书面的贷款申请及董事会同意申请贷款的决议(如需);《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企业财务报表;贷款用途证明资料(如购销合同);有关担保和抵质押物资料;《贷款证》;以及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贷款种类 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按贷款期限分:临时贷款、短期贷款、中期贷款等。 ⑴临时贷款
临时贷款是指期限在3个月(含3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
流动资金贷款
一次性进货的临时需要和弥补其他季节性支付资金不足; ⑵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
⑶中期贷款
中期贷款是指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的周转占用和铺底流动资金贷款。 担保方式
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其担保方式不同,可以分为信用贷款、第三方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根据其不同用途,还包括证券公司其它类贷款,主要包括不动产抵押贷款、存单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用于解决证券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营业部装修等公司发展需要。
主要品种
⒈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贷款人与借款人一次性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贷款、逐笔归还贷款、循环使用贷款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⒉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
客户可一次提款,分期偿还的流动资金贷款。 ⒊法人账户透支:
根据客户申请,核定账户透支额度,允许其在结算账户存款不足以支付时,在核定的透支额度内直接透支取得信贷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
⒋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为一至三年(不含一年含三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
币种期限 币种和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分为人民币和外币两种。其贷款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实力,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特殊情况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 (含3年)。 利息计算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价格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流动资金贷款有两种利率可供选择:一种是固定年利率,逢利率调整不予变动;二是浮动利率(可以按1个月、3个月、6个月或9个月浮动)。
业务流程
1、提出借款申请。企业向银行提出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并提供企业和
办理流程
担保主体(若有必要)的相关材料。
2、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企业的贷款申请经银行审批通过后,银行与企业需要签订所有相关法律性文件
3、按照约定条件落实担保、完善担保手续。根据银行的审批条件和签署的担保合同,如果需要企业提供担保的,则需进一步落实第三方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的担保措施,并办妥抵押登记、质押交付(或登记)等有关担保手续,若需办理公证的还需履行公证手续等。
4、发放贷款。在全部手续办妥后,银行将及时向企业办理贷款发放,企业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贷款用途合理支配贷款资金。
考虑因素
(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如借款人所属行业、规模、发展阶段、谈判地位等)分别合理预测借款人应收账款、存货和应付账款的周转天数,并可考虑一定的保险系数。
(二)对集团关联客户,可采用合并报表估算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原则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成员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总和不能超过估算值。
(三)对小企业融资、订单融资、预付租金或者临时大额债项融资等情况,可在交易真实性的基础上,确保有效控制用途和回款情况下,根据实际交易需求确定流动资金额度。
(四)对季节性生产借款人,可按每年的连续生产时段作为计算周期估算流动资金需求,贷款期限应根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