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论文

2022-04-29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论文(精选3篇)》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摘要:进入21世纪,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并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鲜明特征,主要表现在使用技术壁垒、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和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滥用WTO相关规则等。对此,应加强相关研究,采取建立反倾销预防机制,建立更加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贸易管理体制,加快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措施,以维护我国出口商品的正当利益。

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论文 篇1:

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及发展趋势

摘要:在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下,世界经济陷入低速,以美国带头的各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的利益。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但此次的贸易保护主义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呈现出了不同以往贸易保护主义的特点和趋势。文章通过介绍金融危机下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及趋势,进一步分析对我国贸易的影响,并对低碳经济条件下贸易保护主又的趋势作了分析。

关键词:金融危机 贸易保护主义 特点趋势低碳经济

2008年9月份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因信贷紧缩和资产价格缩水而导致的垒球需求下降以惊人的力度冲击全球贸易市场,各主要国家出口轻则增速减缓,重则大幅缩水。世界各国不断出台经济刺激计划。进入2009年2月份后,美国的经济刺激计划议案中的“购买美国货”条款引起全世界的关注,金融危机让各国政府“大难临头”。全球以美国带头的世界经济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贸易保护主义,是一种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国外竞争压力而时进口产品设定极高关税、限定进口配额或其他减少进口额的经济政策。它与自由贸易模式正好相反,后者使进口产品免除关税,让外国的产品可以与国内市场接轨,而不使他们负担国内制造厂商背负的重税。

一、贸易保护主义的新特点及趋势

1.新贸易保护主义实施主体具有全球性。传统贸易保护主又的实施主体主要是经济欠发达国家,这些国家由于选择进口替代经济发展战略。为了保护国内刚起步的幼稚工业、尽快独立自主地发展本国的工业经济体系。不得不实施有选择的保护贸易政策。而金融危机下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实施主体主要是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由于其外贸份额占世界贸易总额较大,所以不论以美国为主的发达国家采取怎么样的贸易政策对世界各国尤其是以实施出口导向为主经济发展战略的国家影响巨大。经济全球化下供应链与物流配送全球分布使得世界经济对贸易保护主义的抵抗力薄弱。任何一环出现贸易壁垒,都将出现全球性的循环不畅。就像不信任的情绪会在一夜之间蔓延至整个信贷市场一样,贸易保护主义的传染性也极强。

2.嘶贸易保护主义政幕保护的对象增多。传统贸易保护政策主要保护本国刚刚起步、处于弱势竞争地位的幼稚工业为主,主要涉及有形货物与农产品。一旦这些产业发展成熟,便取消保护,这是符合WTO的基本原则的。而经济危机下。被保护商品关注,羔只集中在被陷入产业危机的行业方面,各国处于自身贸易利益的考虑,以保护国内产业为目的,促进国内就业,限制对方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随着这一过程的深入和贸易保护主义被各国广泛接受。被保护的商品范围正在迅速增加。保护对象由商品市场扩展到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在货物贸易上,保护手段从关税措施到非关税措施到环保。社会责任措施。比如,法国推出的征收“碳关税”提议,以应对气候变化、保护地球环境为名义,对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此举特对对正处于工业化进程的发展中国家会带来致命的打击;在服务行业,在产品移动、人员流动等方面设置更多限制。出现排外劳工等;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上,非理性的维权和任意侵权现象频频出现。最后,出现资本保护主义。西方贸易保护者提出“外企产业回归西方”说,即把已在新兴经济体或发展中国家地区投资设厂的企业迁回本国,帮助缓解国内正在不断衰退的经济环境。为弥补虚拟经济带来的金融断链,一些国家鼓励本国银行主要为国内资产投资,把银行给国外的贷款调回国内。在与贸易有关的投资上,鼓励资奉回流和排斥外资。

3.新贸易保护主义从隐形转向显性。传统贸易保护主义,发达国家采取的非关税保护措施,如绿色环保标准、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劳工。歧视性的政府采购、差异性的国内消费政策、汇率变动等形式,具有隐蔽性较强、透明度低、不易监督和预测。但是本次经济危机下的贸易保护采取的非关税保护措施较显性。如美国的直接购妥国货,印度公开透明的操纵关税,以及命令禁止中国的玩具进口。除了过去一直使用的“双反”调查、知识产权调查等手段外,2009年9月的“轮胎特保案”开创了美国对华贸易遏制的危险先河。

4.贸易保护主艾再次向传统的支柱产业倾斜。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很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始保护本国的夕阳产业。如美国的“购买美国货法隶”明确规定,政府投资主导的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学较等基础设施建设,所用钢铁必须使用美国国产钢铁。钢铁产业在美国已经不是新兴产业,而是高能耗高污染的夕阳产业,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严格控制钢材的进口,实质就是保护本国的钢铁企业。

5.劳工标准成为金融危机以来新贸易保护问题的焦点。美国等西方经济发达国家总是不遗余力地试图把劳工标准纳入多边贸易体制。许多国家通过劳动力国籍就业歧视政策,保护本国的劳动力市场。如美国要求在接受政府救助的金融机构在招聘员工时优先考虑美国申请者,公司内外国员比倒不得超过15%;德国的宝马、西门子等跨国公司进行裁员的首批对象基本全部是外籍员工。

6.从单纯的贸易政策转向综合的经济政治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开始由贸易政策延伸到对方国家的经济甚至社会政策。主要表现为要求对方国限制国内商业行为,管制对方国家政府利甩行政权力妨碍竞争的行为和干预对方国家经济政策等。以“公平贸易”为由,限制对方国内商业活动,管制政府通过行政权利妨碍竞争等。

二、新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贸易的影响

1.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使得我国贸易条件恶化。新贸易保护主义国家基本上都是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其对我国产品不断地变相抵制措施,走失限制了我国产品的出口,尤其是本次经济危机带来的如美国“使用美国货”的救市条款,增加了我国产品在这些市场的竞争难度;另一方面,我国巨大的进口市场导致进口价格难以下降。同时诸如印度此次对华玩具出口态度一般的强制限制措施也减少了我国商品的出口量。当前我国的出口增长是量增价跌,而进口是量价齐升,从2009下半年贸易回"暖以来,我国的贸易条件即呈现运步恶化之势。国内需求的旺盛拉动工业原材料价格和数量的强劲上升,而出口则受产能相对过刺的约束,量的增长虽然明显,但价格低位徘徊。新兴市场工业经济体的强劲表现拉升了上游初级原材料的价格,而发达经济体的弱势经济抑制了下游低端消费品的价格。

2.对我国的产业造成非常严重的冲击。从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到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从禽肉产品到玩具、钢轶制品、橡胶制品、汽车零部件……毫无疑问,这些反倾销案的频繁出现,将给中国出口形势造成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出口企业海外订单减少,国内

失业增多,众多企业面临倒闭的危险,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将会不断放大这一效应。其次,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掩会大大却弱我国加工贸易的竞争力。第三,我国遭遇国外贸易保护措施给国内带来的冲击往往会涉及整个产业。

3,各国对国际资本流动的保护重点将从限制外资流入转向限制内资外流,不利于中国继续扩大吸引外资。例如,法国政府就曾要求法国汽车厂商不能拿着法国政府的补贴到捷克等国去开办新工厂。法国政府分别向雷诺、标致雪铁龙两走汽车公司分别提供30亿欧元优惠贷款,但条件是两大公司承诺不关闭在法国的工厂,以维持就业。

三、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的新趋势

进入2010年以来,美国采取的对我贸易保护措施更是有增无减,明显显现出在频率、强度、手段以及内容等方面的四大升级趋势。

1.贸易保护的频率升级。从2009年11月开始,美国商务部就连续做出初步裁定,先后时我出口美国的金属丝网托盘、油井管、钢丝层板、礼物盒及包装丝带、铜版纸和磷酸钾盐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惩罚性关税,频率之高近年来所罕见。以铜版纸为例,从2009年10月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对原产于我国和印尼的铜版纸进行“双反”立案调查,到11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该案做出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再到2010年3月美国商务部裁定最终的反补贴关税比例,整个过程只有不到半年时间,速度之快出乎许多人的意料。

2,贸易保护的强度升级。与贸易保护频率同样增长的,还有美对我出口产品征收的惩罚性关税涉案金额和幅度。2009年11月美国商务部对我输美金属丝网托盘实施的惩罚性关税上限达到438%;2009年年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枇准对价值约27.4亿美元的中国产油井管征收10.3%至15.78%的关税,更是创下美对华贸易制裁的金额之最。

3.贸易保护的手段升级。除了过去一直使用的“双反”调查、知识产权调查等手段外,2009年9月的“轮胎特保案”开创了美国对华贸易遏制的危险先河。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信息部主任龚柏华说,小布什当政期间美国曾对我国发起6起特保调查案。但最后均未实施:而“轮胎特保案”后,必将有更多的美国利益群体要求政府对我国输美产品征收特别关税,从而使中美之间爆发贸易摩擦的危险性进一步增加。

4.贸易保护的内容升级。从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产品不断转向劳动和技术密集并重型的产品。以造纸行业为例,美国对华出口的限制对象从2005年至今就经历了从记录纸、文具纸、蜡光纸直至最高端的铜版纸的变化;而在钢铁行业,我国出口美国的钢铁产品除了热轧的两款产品外,几乎已经全部遭遇美方“双反”调查。

四、低碳经济下贸易保护主义的趋势

低碳经济下,碳关税已经成为未来贸易保护的新举措。碳关税是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的,指对高能耗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氧化碳排放关税。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以应对气候变化之名将“碳关税”正式纳入世人视野。按照美国的规定。从2020年起对不接受污染物减排标准的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具体的措施将表现为对未达到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1.碳关税使企业生产成本增加。我国出口市场中机电、建筑、化工、钢铁产业占了绝大多数份额,但这些产业都是高碳产业而且科技含量不高。如果开征碳关税,企业生产成本将增加,市场空间会进一步变窄,而这是企业所不愿意见到的。这将对中国的制造类出口企业形成新的挤压和倒逼机制。

2.碳关税对我国出口产生影响。从中国对美贸易的总体情况来看,美国“碳关税”的征收,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均将产生负面影响。比较而言,对美出口的影响要略大于进口的影响。出口方面。若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会使得中国对美国出口下降近1.7%,当关税上升为60美元/吨碳时,下降幅度增加为2.6%以上;进口方面,若征收

作者:贾利军 孟奇娟

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论文 篇2:

当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及我国的对策

摘 要:进入21世纪,新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并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鲜明特征,主要表现在使用技术壁垒、反倾销措施、保障措施和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滥用WTO相关规则等。对此,应加强相关研究,采取建立反倾销预防机制,建立更加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贸易管理体制,加快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措施,以维护我国出口商品的正当利益。

关键词:新贸易保护主义;技术壁垒;发展;对策

一、当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及其理论基础

新贸易保护主义,是指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领域中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主、以关税壁垒为辅的新的贸易保护主义。20世纪80年代下半期新贸易保护主义席卷全球,成为一种国际思潮和通行做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贸易保护主义表现的更加突出,其中较有代表性的理论有以下几种:

1.地区经济保护论。这种理论以英国学者蒂姆·朗和科林·海兹为代表,认为自由贸易无法解决贸易与发展、贸易与环境等问题,因此必须用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取代它。他们主张,首先要加强地区间合作,实行地区性贸易保护主义;其次一国根据预期的出口量控制进口量并且要使两者严格平衡,从而应制定高标准的进出口限制规则。

2.环境保护论。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保护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但是,一些国家却以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借口保护环境,指定本国的环境标准然后强加于他国,排斥或限制对他国商品的进口。有的国家甚至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公然实行双重标准,对于他国商品实行歧视性待遇。以环境保护论为依据所实行的贸易保护政策被称为“绿色贸易壁垒”。

3.社会保护论,也叫劳工保护论。这也是一种贸易保护的非经济主张,主要流行于当代的发达国家。该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产品的生产成本低,是因为劳工成本低,而劳工成本低的原因是因为发展中国家忽视劳工保护,甚至采取“血汗工厂”式的生产方式,这对发达国家构成了不公平竞争。因此,发达国家应该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一定的关税或采取其他进口限制措施,以抵消发展中国家因不公平竞争而获得的成本优势,同时也可以迫使发展中国家加强国内的人权和劳工保护。该理论还主张制定一个统一的国际劳工标准来强制发展中国家执行。这些贸易保护主义理论的出现,为新一轮的贸易保护提供了充分的借口。

二、当代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

进入21世纪,在经历了长达近十年的经济增长之后,全球经济开始跌入低谷,当代贸易保护主义借势重新抬头。但是,由于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和WTO的建立及其影响的扩大,新贸易保护主义一些旧有的措施无法再继续推行下去,随之其形式与特点发生了一些调整和变化。

1.绿色壁垒。《关贸总协定》在第20条中规定: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为保存有限的天然资源,允许对贸易进行限制。其后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成员建立自己的卫生、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标准,限制不符合该国标准的产品进口。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即以此为借口,凭借其经济和技术上的优势制定了一系列苛刻的环保措施和高于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的环境质量标准,以此作为市场准入条件,对本国的市场甚至某些夕阳工业加以保护,构筑起所谓的“绿色壁垒”。

2.技术壁垒。随着科学技术与管理水平的发展,各国关于产品生产标准的技术法规及管理体系认证的标准、评审程序和认证制度等日渐复杂多变,且常常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和不透明性,从而对其他国家的产品和服务形成重重障碍。这些过于严格的认证标准和要求,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全面推广尚有一定难度,自然而然地给发展中国家的出口贸易造成阻碍,将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和服务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

3.反倾销措施和保障措施。反倾销措施是WTO所认可的用于维护国际经贸秩序、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合理侵犯和对付不公平竞争的合法有效措施。反倾销正是顺应了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需合法适度的要求而产生的,并被纳入国际贸易多边规则之中。可是发达国家并未严格按照反倾销守则去实施,而是借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并使其带上浓厚的政治色彩。而今,反倾销已成为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手段,其主要的指控对象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我国是目前受反倾销起诉最多的国家之一。

保障措施是世贸组织准许其成员在公平竞争情况下保护其国内相关产业的手段。在公平贸易条件下,关税减让等承诺的存在,可能导致某种产品对某一世贸组织成员方绝对或相对的进口激增,从而对该成员方相近或直接竞争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成员方可对这种产品的进口实施保障措施。由于实施的快捷性、保护的有效性和政府干预的灵活性,该措施近年被使用的频率迅速提高。2002年3月美国使用201条款,对进口钢材征收惩罚性高关税的做法,就是使用该措施的例子。

4.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区域经济一体化或集团化已成为当今国际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之一。集团和区域化组织一般是采取对内自由贸易、对外贸易保护的政策,所以它具有天然的排外性和自身贸易保护性。一些国家纷纷结成各种各样的经济贸易同盟,集团化和区域化趋势日益加强。以目前经济集团化发展程度最高的欧盟为例,自1958年以来欧盟不断排斥成员外的贸易,导致内部相互进口的比重不断上升,其比例已从1958年的33.8%提升到2000年的79.2%。

从总体上看,当代贸易保护主义不会立即消亡,而将以一个比较平缓的势头继续发展。世界经济目前仍处于“衰退性增长”的状态,这种状态可能会诱发一场新的经济危机,全球性贸易摩擦还可能继续增大。在各种因素影响下,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还会加剧,但是,它不会发展到冲垮自由贸易体制而成为国际贸易的主流。

纵观国际贸易发展史,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政策往往是交替使用、此盛彼衰。今后,贸易保护仍会有新的发展方向,其表现形式会时有创新,但贸易自由化无论怎样仍会占据世界贸易发展的主流。

三、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1.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战略意识。新贸易保护主义大多都是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档次不高、加工技术标准低、技术附加值较低的商品和一些出口贸易的不规范行为提出的,虽有大量不合理成分,但毕竟披着保护环境资源及符合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合法外衣。因此,必须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检验检疫机构长期从事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具有人才、信息和技术上的优势,应当密切关注世界的科技发展动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严格把关和优良服务,促进出口产品的结构改善和质量的提高。要坚决扭转那种以质低价廉的低档产品挤占国际市场的恶性竞争行为,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予放行。要

使企业打消幻想,改正短期行为,树立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只要具备先进的检测手段和高超的检测水平,就能以强有力的技术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出口贸易的损失。对于进口商品,则应运用先进的检测手段以建立有利于民族工业发展的保护机制。

2.建立反倾销预防机制。面对世界上不少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起诉,虽然我们可以利用WTO框架内的保障机制积极抗辩、减少和消除反倾销损害,但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要建立我国自己的优质优价的出口商品战略体系。首先,检验检疫机构应积极利用信息优势,增强对出口商品价格分析能力,确定科学的分析指标和方法,及时发现低价竞销的苗头,提供给有关决策部门参考。其次,建立预警机制。通过信息分析,定期对一些敏感产品列出清单,与海关、经贸部门配合,公布有关商品的最低限价,变被动应诉为主动预防。再次,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合理的出口商品评估制度,对出口商品的生产技术标准、品质和价格等进行评估,限制或禁止出口那些技术附加值低、以大量输出自然和环境资源为特征的商品。

3.建立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进口贸易管理体制。中国今后必然要对进口贸易管理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如WTO允许其成员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等方法保护本国工业,我国可以援引此机制。检验检疫机构应代表国家对进口商品的市场准入做进一步的规范,对涉及安全、卫生和健康的进口商品,要根据检验检疫协议、产品的体系认证来制定严格的标准,并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协调,对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坚决拒之门外。

4.加快ISO14000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推广。进行ISO14000认证是消除环境壁垒最有效和根本性的措施。在时间表上,我们应充分利用国际标准化组织给予发展中国家在实施环境标准方面十分有限的宽限期,充分利用已取得ISO9000认证的经济组织的有利条件,使更多的企业取得通向国际市场的绿色护照,保证出口商品在技术、环保等方面达到国际标准的要求。在ISO14000认证的框架之中,努力推广出口产品的清洁生产,鼓励使用清洁技术和清洁工艺,避免国外“环境补贴”的指控,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我们自己的家园,也是为了攻克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的需要。

责任编辑 姚佐军

(E-mail:yupxl@163.com)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作者:秦法萍

新贸易保护主义发展论文 篇3:

论贸易保护主义法律措施的新发展

摘要: 新时期的贸易保护主义法律措施不仅包括传统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壁垒,还包括贸易救济措施之滥用与绿色、蓝色壁垒、投资措施等。这些措施具有名义上的正当性、形式上的合法性等特征,它们发端于贸易理论之创新,助长于多边贸易体制之脆弱,根源于全球经济发展之失衡,其正当性虽存争议,但其危害却不容置疑。为了消除新时期贸易保护主义法律措施之危害,应从加强WTO谈判、完善WTO规则、善用WTO机制、完备国内立法等方面努力。

关键词: 贸易保护主义; 法律措施; 金融危机

收稿日期: 2011-09-09

基金项目: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0FXB002)

作者简介: 顾燕,法学硕士,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文化研究;冷正珍,硕士研究生,从事国际法研究。一、 贸易保护主义法律措施的新发展

(一) 新时期贸易保护主义法律措施的表现形式

1. 贸易救济措施的滥用。“贸易救济”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过程中,当一方的贸易权利因他方的不正当贸易行为而受到损害或损害威胁时,依法通过一定的程序以相应的法律措施对不正当贸易行为予以制止并纠正,以实现其贸易利益的行为,主要指“两反两保”,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别保障措施[1]37。在WTO规则允许范围之内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是各成员国的权利,但是在金融危机发生后,广大成员国却多多少少以“合法”的名义滥用贸易救济措施。

2. “绿色”、“蓝色”等隐性贸易壁垒的使用。金融危机以来,各国利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0条中有关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等规定的“绿色贸易壁垒”、劳动佣工标准等“劳动壁垒”(蓝色壁垒)以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规定,更加隐蔽地限制着国际贸易的进行。例如,美国动用关税法的“337条款”对侵犯了美国专利、商标权或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和产品进行调查。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共发起58起337调查[2]。

3. 投资、国债、汇率等金融手段的辅助使用。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亦有向金融保护、产业保护和投资保护进一步渗透的迹象。最轰动的莫过于2009年1月美国众议院通过的《2009美国复苏与再投资议案》,此议案设立了“购买美国货”(Buy American)条款,其明确要求:这项议案计划的900亿美元基建投资受益项目不得使用美国之外生产的钢铁材料。随后,澳大利亚响起了也要求使用本国钢铁产品的呼声。这些做法明显违反了世贸成员间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针对“购买美国货”条款,经济合作发展组织秘书长古瑞亚甚至号召“各国应联手打击诸如美国经济振兴方案‘购买美国货’条款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措施”[3]。

(二) 新时期贸易保护主义法律措施的特征

1. 名义的合理性。碍于WTO规则和国际舆论的约束,新贸易保护主义千方百计地寻找“合法”的生存土壤,实现名义上的合理化。以往的贸易保护理论关注的焦点是经济问题,重点是产业的发展,但新贸易保护理论关注的重心已扩展到社会问题,常常以保护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消费者权益以及推进所谓的“公平贸易”面目出现[4]。

2. 形式的合法性。受WTO降低关税和取消非关税壁垒等的影响,如今贸易保护形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方面,原本合法的贸易救济措施被大量滥用;另一方面,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等贸易壁垒花样翻新,应用范围更加广泛。这些措施往往以国际公约或多边规则为依托,具有“合法”的外衣。

3. 范围的广泛性。从保护的行业领域看,新贸易保护主义除了继续对传统产业的保护,还进一步扩大到服务业、金融业、高技术产业和知识产权领域,甚至是某些夕阳产业。除提高关税、进口管制、反倾销、反补贴等直接的保护,也出现了货币贬值、政府补贴等变相保护,还有以政府指令或压力形式出现的干预型保护。从保护的地域范围看,新贸易保护主义在各种发展水平的国家之间都有体现,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无硝烟的战争。

4. 对象的歧视性。总体来说,非关税的贸易保护措施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如“购买美国货”条款,根据WTO政府采购协定(GPA)中所承担的义务的“诸边”性质,事实上已将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等非GPA成员的产品基本排除在了美国经济刺激方案基建项目和国土安全部采购项目之外,明显背离了WTO非歧视待遇原则。

5. 目的的多样化。新贸易保护主义由经济危机引起,在策略上,一方面通过各种歧视性非关税措施使国内工业避开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又通过补贴手段促使本国产品占领其他国家的市场。在实践中,各国往往以保护就业为理由,以经济安全、社会责任和保护本国受冲击产业为旗号,阻挠其他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出口,并且政治因素越来越浓,隐蔽性更强。

二、 新时期贸易保护主义法律

措施的原因分析(一) 国际贸易理论之新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理论取得了新的发展,有些理论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理论基础。如新贸易理论认为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自由贸易是一种次优状态,适当的政府干预有可能改进市场的运行结果[1]71。又如地区经济主义认为,加强地区间的经济合作是实现经济公平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地区间的经济合作应优先于全球范围的自由贸易,从而实现区域贸易的发展。再如环境保护论认为在国际贸易中应该优先考虑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为了保护环境,任何国家都可以采取保护措施,限制对环境产生威胁的国际贸易。

(二) 多边贸易体制之脆弱性

以WTO为中心的多边贸易体制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大幅度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由于WTO的协议具有强制性,各成员国都必须遵守,于是在多边贸易自由化制度约束下,各国开始寻求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和手段,从而使得新贸易保护主义开始出现。但以WTO为中心的贸易体系和多边规则的脆弱性使得其不能有效阻止各国采取或明或暗的贸易保护手段。现行WTO规则的例外条款太多,为一些国家采用这些例外条款排斥他国从而达到保护本国产业和贸易的目的提供了法理依据。而G20、G8等多边交流合作平台虽然为防止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但是它们都没有约束机制。

(三) 各国间经济发展不平衡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以来,危机逐步从金融领域蔓延到实体经济领域,并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通过美元的世界货币地位迅速传染到世界各国。这次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原因是全球经济失衡及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内在规则的冲突,其实质是全球经济的一次大规模周期性调整。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部分发达成员国提出了全球经济失衡论,进而要求全球经济再平衡,要求中国和其他一些出口导向型国家必须解决宏观经济的外部失衡问题。一些国家以此为由,采取贸易保护措施,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以及国内产业。

(四) 各国政府安抚民心、稳定政局

在经济衰退的情况下,社会的各种不安定因素一时间纷纷浮出水面,导致民心惶惶,政府为了安抚民心、稳定政局,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保护所谓的民族工业,安定不断升温的民族情绪。在欧美这样的民主政体下,民族主义的情绪很容易通过贸易保护,也就是经济民族主义的方式来宣泄,也因此贸易保护的政治含义、社会含义往往远超出了它的经济含义。在这种情况下,各国政府在应对危机时,除了要考虑效率和别国反应外,更要考虑对国内就业、舆情的影响,考虑国内的稳定。因为如果应对不当,就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甚至出现颠覆政府。在此巨大压力下,贸易保护主义言论容易迎合危机之下自保的心态,很容易成为政治和舆论追求的目标。

三、 新时期的贸易保护主义

法律措施之危害性分析(一) 重蹈历史覆辙

从历史来看,贸易保护的做法不是一剂“良药”。例如,20世纪30年代,美国胡佛政府为了保护国内工业不受大量进口商品冲击,提出并通过了《斯姆特霍利关税法》,对进口商品征收高额关税,这一做法立即引起其他国家的不满,同时引发对美国出口商品的报复,这种以邻为壑的政策使全球贸易几乎中止,美国的经济非但未能尽快恢复,反而因此下降了三分之二,一半的人失去工作[5]。尽管目前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早已今非昔比,然而谁也不能保证历史不会重演。著名保守派思想库美国传统基金会贸易问题专家马克黑姆就曾指出,“购买美国货”条款不仅无助于增加美国国内就业,反而会使更多的美国企业因原料成本增加和其他国家的报复措施而破产,从而导致更为严重的失业问题,到头来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6]。

(二) 全球诚信危机

形形色色的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法律措施虽然名义上合理、形式上合法,但其在本质上违背了WTO宗旨,违背了各国政府作出的承诺,使得全球产生诚信危机。作为一个企业,商业信誉对于其驰骋商场至关重要,一旦出现重大的诚信危机,合作伙伴将可行使撤销权或预期违约的权利,竞争对手将大肆宣传打击,消费者将改投其他商户,甚至债权人可以凭此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直至其生命的终结。那么,在当今国际贸易中,一国政府出尔反尔,屈服于国内个别行业或利益集团的压力,背弃自己在国际自由贸易中的义务和承诺,堕入保护主义的窠臼,信何以立?

(三) 国际市场萎缩

与贸易保护主义相伴而来的还有国际市场的萎缩。各国出口贸易受阻,纷纷转向国内市场,供给相对过剩,导致一大批企业破产,产业低迷,失业率攀升。2009年9月11日美国对从中国进口轮胎实施特保措施,中国有30家左右的轮胎企业减产或者停产,近10万产业工人的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海南天然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橡胶产量占国内天然橡胶约50%,美国公布“轮胎特保案”后,大约有6万胶农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冲击。欧盟对产自中国的皮鞋征收反倾销税以来,这一举措导致中国输欧皮鞋产量降低,向欧盟减少出口[7]。美国达拉斯联邦储备银行行长费希尔在接受美国有线电视台采访时说,“我直说了吧,贸易保护主义就像在经济上吸食毒品,这可能会带来一时兴奋,但会让人上瘾并最终致死经济”[8]。

四、 新时期贸易保护主义法律

措施之对策分析(一) 坚持多边贸易谈判与WTO规则的完善

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拉米日前表示,各国需要加速推进谈判,以实现在2011年年底完成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的政治目标[9]。WTO规则秉持市场开放和适度保护相统一的理念,尊重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设立了诸多作为自由贸易例外的条款和制度。这些例外条款和制度虽然规定了特定贸易保护措施的启用条件和适用范围,但是往往条件模糊、程序原则,为一些国家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借口和依据。为此,我们应历史地、科学地、辩证地解读WTO规则,全面发掘WTO中存在的容易引发贸易保护主义的漏洞。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就那些体现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措施设立界定标准,明确WTO框架下合理的贸易保护措施的内涵和外延,加强贸易救济措施的透明度,建立适用贸易救济措施的效果预评估和向WTO通报制度,从而遏制贸易保护主义。

(二) 积极应诉,利用DSB维护合法权益

DSB(WTO争端解决实体)作为WTO的争端解决机构,对维护国家权益和确保市场准入机会都有着重要意义。我们不仅要从总体上熟悉DSB,还要分别对所涉及的实体法协定中的争端解决程序规则进行研究,并积极运用DSB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于2011年3月11日发布裁决报告,支持中方有关主张,认定美方对中国产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和复合编织袋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以及“双重救济”做法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裁决报告还建议争端解决机制敦促美国,切实履行条约义务,使有关贸易措施与世贸规则相一致[10]。这是中国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历史上的一大胜利,也给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三) 关注国际动态,强化国内立法

我国《外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的预警应急机制,应对对外贸易中的突发和异常情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我们要依照这一制度的要求,密切跟踪国外贸易保护主义发展趋势,以及我国主要贸易伙伴贸易政策及措施的调整和变化的最新动向,及时收集贸易保护案例,分析评估其给我国带来的影响,准备应变预案,并及时向地方、相关部门和商会协会进行通报。根据《外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国可以依据国内法的规定来应对国家之间的贸易问题,以主动介入的姿态来积极应对各种不利情况,防止和制约其他国家的贸易救济措施滥用行为。这对于猖獗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也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然而,《外贸法》并没有具体规定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在调查完成后可以采取什么样的跟进措施,《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则》也未对跟进措施做全面而清晰的规定,这一制度有待进一步充实。

(四) 灵活应对,争取最大的主动权

面对纷繁复杂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我们应该尽量依法采用商务外交的方式进行协调,比如在反对贸易救济措施滥用和贸易保护主义时寻找同盟军;在贸易救济措施滥用的国家里争取某些利益集团的支持。在WTO规则面前,应对贸易救济措施滥用还应该统一在国家全球战略之下,兼顾国家发展外交关系的需要。不到不得已时,不宜简单地采取反击措施进行贸易报复。即便要进行,也要完全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的贸易报复。贸易报复取决于贸易实力,WTO也不允许单边报复。为此,贸易法律技术的娴熟运用和贸易法律外交能力的增强是当下为应对贸易救济措施滥用而必须考虑的重要一环。这有依赖于专门的贸易法律人才培养、各国尤其是西方大国贸易法的梳理与剖析、贸易法律制度的完备建设和贸易法律运作理念和体制的创新。

参考文献:

[1]翁国民.贸易救济体系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2010年美国337调查涉华案件数量达历史新高[EB/OL].(2010-01-18)[2011-03-20].http:∥gpj.mofcom.gov.cn/aarticle/subjectkk/201101/20110107368166.html.

[3]OECD秘书长呼吁齐力抵抗购买美国货条款[EB/OL].(2009-02-18)[2011-03-20].http∥:info.china.alibaba.com/news/detail/vod1004247417.html.

[4]李燕.金融危机下的贸易保护主义述论[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9(4):68-73.

[5]高永富.浅论“购买美国货”条款的保护主义实质[J].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9(10):1-8.

[6]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华盛顿升起贸易保护主义阴云[EB/OL].(2010-02-05)[2011-03-20].

http:∥www.cacs.gov.cn/newshow.aspx?str1=2&articleId=49824.

[7]新华网.欧盟反倾销恐危及中国鞋业长远发展[EB/OL].(2009-12-23)[2011-03-20].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9-12/23/content-12694261.htm.

[8]刘信民.号召“买美国货”能救美国吗[N].青年参考,2009-02-06(3).

[9]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WTO总干事拉米•多哈回合贸易谈判的进展过于缓慢[EB/OL].(2011-03-17)[2011-03-20].http:∥www.cacs.gov.cn/newshow.aspx?str1=2&articleId=82705.

[10]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世贸组织裁决中国诉美双反措施案胜诉[EB/OL].(2011-03-15)[2011-03-20].http:∥www.cacs.gov.cn/newshow.aspx?str1=8261516.

(责任编辑徐丹)

On the New Development of Legal Measures of Trade Protectionism

Gu Yan1, Leng Zhengzhen2

(1.School of Marxism, Yangzhou University, Yangzhou 225009; 2.School of Law, 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 215006, China)

Key words: trade protectionism; legal measures; financial crisis

作者:顾燕 冷正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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