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建设方案

2023-06-06

在一份优秀的方案中,既要包括各项具体的工作环节,时间节点,执行人,也要包括实现方法、需要的资源和预算等,那么具体要如何操作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综合行政执法建设方案》,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综合行政执法建设方案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关于强化林业行政管理体系的精神,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和《国家林业局XX年工作要点》关于“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必要性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六大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要求“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决定》提出“加强林业执法监管体系,充实执法监管力量,改善执法监管条件,提高执法监管队伍素质”。当前,我国林业正处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时期,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切实转变职能,加强林业行政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已成为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多年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行政案件,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障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执法体制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以业务管理范围划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多机构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执法权相对分散,如资源林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物检疫)、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等机构,以及木材检查站、林业工作站、种苗站、濒管办、林业技术推广站等机构,都承担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责;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违反法定程序现象时有发生,执法责任制不够落实;有些行政执法机构的编制、经费等没有完全落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能没有完全分开,尚未形成规范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由此,不同程度地产生了执法机构重权轻责、权责脱节、职能交叉、人员臃肿以及有的执法人员执法不到位、滥用职权、执法扰民、以罚代刑、枉法裁判等问题。

为了解决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加适应建设林业“六大工程”,推进林业“五大转变”,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XX〕1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5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以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为出发点,进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即选择部分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按不同形式将不同机构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具体职责相对集中,统一行使,探索和积累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经验,为推动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为重点,加强和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林业依法行政,以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不断提高林业行政执法整体水平。

(二)原则:试点工作按照“两个相对分开”(即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职能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权责一致”、“精简、统

一、效能”等基本原则进行,并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大胆探索,积极实践的原则。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不仅是深化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而且是一项与时俱进的创新工作,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大胆探索,针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新举措。

2、坚持综合执法,讲求实效的原则。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以县(市)为单位,各试点单位要按照“一个政府部门下设的多个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归并为一个”的改革精神,整合现有查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机构(单位),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整合后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不再承担技术检验、检疫职能。由于各地情况的差异,试点单位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试点形式,在讲求实效上下功夫。

3、坚持依法行政和法治原则。试点单位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要明确执法主体,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明确执法职权,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健全执法保障,建立和完善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运行机制,确保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健康有序地进行。

4、坚持开展试点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是各方关系调整和理顺的一个过程。试点单位要明确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做好行政管理业务职责与行政案件查处职责的衔接工作。对林业行政管理业务活动中发现的林业行政案件,应及时交由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要保持行政执法工作秩序稳定,不得影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也不得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产生混乱局面。

三、试点形式和要求

(一)此次试点工作以县(市)为单位。根据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区域的试点单位。经与试点单位所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协商,确定11个省、直辖市的21个县、市(单位)为试点单位。

(二)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关键在整合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执法机构。按照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从林业行政执法机构的现状出发,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原则上可以选择三种形式组成:第一种形式是将现有的资源林政执法队伍明确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他机构(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第二种形式是将现有的森林公安队伍明确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他机构(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第三种形式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其他机构(单位)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责。每个试点单位只能进行一种形式试点。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必须将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的职责统一交给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但在依法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时,处罚主体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应当从符合条件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现有执法人员中选用。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是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关键。试点单位要根据《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林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录用考核,严格标准,择优录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优化执法队伍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综合执法能力,为开创林业依法行政的新局面提供保障。

(四)完善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规章制度,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试点单位要建立和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统计制度、“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同时要认真推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公示制,把执法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构成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政纪责任。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和《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五)改善条件,强化执法手段。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是落实“严管林”的一支重要队伍,是林业依法治林、依法行政的重要力量。试点单位在明确或者新组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时,要按照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报当地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根据《决定》关于“为执法人员依法办事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的精神,要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高度重视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建设,改善执法条件,保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经费来源要争取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在试点期间,各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单位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试点的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XX年12月底以前,试点单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时间暂定一年。

(三)总结阶段。争取XX年底以前完成试点工作。试点单位应当将试点情况包括试点形式、工作步骤、成效、问题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国家林业局。

五、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深化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国家林业局将加强对试点单位工作的指导。地方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试点单位在试点工作中要将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反映。

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扎扎实实开展好试点工作。

第二篇: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宣传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强化城市管理宣传,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法规的社会宣传和教育工作,全面发动和积极争取广大市民理解、认同、支持、参与城市管理,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营造和谐的城市管理执法环境,进一步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扩大城市管理执法的积极影响,保障各项目标顺利实现和任务圆满完成,从而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按照“谁执法,谁宣传”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指导,开展好以宪法为核心、各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展示城市管理工作始终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引导群众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牢固树立市民主人翁地位,真正践行“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为人民”的城市管理新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组织机构

建议成立专门的宣传小组。

三、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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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的宣传。围绕城管局日常开展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治违工作开展宣传,着重宣传工作的措施、效果及管理经验、做法,反映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尤其是全年城市工作的整体思路、重点难点的治理、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和城市管理工作长效管理等方面的宣传,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注重队伍自身建设的宣传。紧紧围绕队伍建设目标,全面客观反映队伍理论业务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群众路线开展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宣传队伍的正规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为树立队伍良好形象提供保证。

(三)加强城管法规和依法行政的宣传。大力宣传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相关规定,宣传依法办案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效,深入普及城管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在提高城管队员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的同时,不断增强市民环境意识和城管法规观念,营造一个依法治理环境,市民自觉遵守城管法规的氛围。

(四)加大系统先进典型的宣传。大力宣传本系统各单位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重点宣传那些来自基层、服务基层,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树立榜样,带动全体城管人员高标准完成各项任务。

(五)突出和谐管理、为民服务事例的宣传。紧紧围绕城管

-2- 服务于民、宣传城管为民解难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宣传扶贫助困、志愿服务和人性化执法的好做法,努力塑造城管队伍亲民执法的良好形象。

四、宣传方式

(一)提高内部信息交流的质量。充分利用层次深、质量高、亮点突出《工作简报》和《组工信息》向市委、政府反映工作动态、工作难点和可行性做法,要突出重点、凸显亮点、突破难点,努力实现“两个转变”,做到“快、准、深、活”。“突出重点”,就是要紧跟工作大局和工作中心任务,着眼于推动全年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收集和反映情况;“凸显亮点”,就是要着眼于更好地引领工作改革创新,及时收集和反映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新做法;“突破难点”,就是要着眼于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收集和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意见建议。“两个转变”,就是要通过加强指导和统筹协调,创新思路、改进方法、拓宽渠道,进一步从被动“等信息”向主动“抓信息”转变,从简单地“报信息”向提供有分析有建议的高价值信息转变,推动信息工作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协调发展。“快、准、深、活”,就是要求“快”,进一步畅通信息收集和反馈渠道,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求“准”,确保信息符合需求、真实可靠;求“深”,以全局眼光分析判断信息价值,开发有深度的信息;求“活”,进一步改进文风,增强信息稿件的可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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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新闻报道力度。坚持正确的方向和真实的内容,把握时机、基调和形式,加强与《今日安宁》、安宁电视台等市级媒体的联系,贴近现实、贴近群众,搞好策划,树立精品意识,注重做好亮点的挖掘和重点工作的策划报道,使城市管理新闻宣传工作亮点纷呈。

(三)强化互联网平台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高效、便捷、广覆盖、可互动和“网聚人的力量”的优点,通过城管局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载体,开辟专栏,加强和丰富动态信息的更新,积极向网民推送便民、利民的信息,强化和网民的互动和正向引导。

(四)开展入户宣传和服务。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通过责任路段执法队员上门向经营户发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城市管理规定的宣传。定期在主要路口、路段设置宣传点,向过往行人发放宣传资料,针对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解答,接受群众举报和投诉,争取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五)充分利用车载LED显示屏和提示牌进行宣传。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户外广告宣传牌、电子显示屏、执法车车载LED显示屏向居民传递与城市管理相关的信息,教育、引导群众增强城市管理意识和文明意识。

(六)开展城管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宣传。一是充分调动职教园区大学生参加城管志愿者活动,既调动他们参与

-4- 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也为他们提供一个自我成长锻炼的机会,要进一步探索在执法大队建立大学生见习和实习基地,在搞好城管工作的同时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二是广泛调动中小学生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规和自觉维护市容环境的意识,力求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目的,从而达到共建美丽校园,共同呵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良好效果。三是推行城市管理进社区活动。在城市管理进社区工作中,本着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以需求为问题、项目为导向,通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社区,与社区互动联动,形成信息互动、工作互助、困难互帮的密切关系,使社区城管执法领域的突发性、多发性问题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有效突破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城市文明意识,引导群众关注、认同、参与城市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市貌。

(七)与社会各界互动。通过走访、座谈会、征求意见函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企业业主、管理对象等社会各界人士的沟通和联系,广泛征求他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他们的监督和批评,争取和增进他们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八)充分利用宣传栏、展板进行宣传。一是在人流量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宣传栏,加强对城市管理职能职责、工

-5- 作动态、为民服务和目前工作重点、难点等方面的宣传,让广大市民正确认识城市管理,充分认同、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使每一位市民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认识到城市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二是开展“12.4” 法制日宣传、“枫桥经验”纪念日等活动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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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问题及建议

农业法制和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十分重要的组织部分,我国的基本国情、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业发展的需要决定了农业法制和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农业法制建设不断取得重大成就,农业执法不断得到加强。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二十多部农业法规,四十余部农业规章,农业和农村经济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农业法规的实施,极大地规范和维护了生产经营行为和秩序,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应清醒看到,农业法制和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和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农业执法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和部分领导干部对农业执法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手段不硬,力度不大,影响了农业法规的贯彻实施。农业执法是农业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农业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手段,是职责所在、职能所在、形象所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要求,现就县级农业执法体系建设的问题及建议提出自已的看法。

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执法主体形象不突出。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传统思想的束缚和影响,依法行政、依法治农还没有引起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认为“农业部门执个啥法?”根本不把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可有可无。首先是组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受阻,虽已成立了机构,但机构呈现“四不象”;其次是以财政困难为借口,经费不依法拿入财政预算;其三是不给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编制,农业执法部门难以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导致执法力度小,执法效率低,重大案件拿不起,一般案件抓不住,执法主体形象得不到应有的体现。

(二)机构性质不明确,人员编制职数严重不足,执法经费无保障。一是机构性质不明确。我市的农业执法工作是四川省起步较早的市,从2000年开始至2002年,四县三区分别经各县区编委会批准分别建立了农业法制机构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实行综合执法,把法律法规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职权集中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统一行使。编委会把市、县两级农业法制机构的性质定为行政机构,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和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的性质有的定为事业单位,有的定为行政单位,执法机构性质不统一;二是人员编制职数严重不足,不能满足现行农业执法工作的需要。市编委会给市农业执法支队核定编制职数为5-7名,而县区编委会给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的编制职数有的是7-9名,有的是3-5名,最少的只核定2-3名(含法制机构在内),且在现有农业部门的编制职数内调剂使用。而我们元坝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核编只有2名,现实际在岗专职执法人员只有一名;三是执法经费无保障。我市县区农业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全部是事业人员,有的执法人员的人头经费(工资)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属自收自支人员,执法工作经费还得靠执法大队自己去找经费来保证工作运转。

(三)农业执法装备匮乏。农业执法工作与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部

门的执法工作相比,起步较晚,加之人头经费、工作经费又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农业执法的罚没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国库。因此,执法队无财力购置交通、通讯、影象、电脑等执法必需的设备,多年来,农业执法工作者仅靠一支笔、一张纸、两条腿开展工作,若遇特殊重大突发、违法案件,就只能租借车辆和影象设备等下乡执法,这样既没有执法形象,又不能及时打击和惩处各种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执法形象和执法效果。

(四)执法人员培训滞后。不少地方的农业执法人员绝大多数未经正规的培训和考核,不懂专业技术和执法技巧,有的甚至不熟悉农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不具备执法人员基本的业务素质和综合执法能力。

二、解决问题的建议

农业执法工作面临“三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案件错综复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的要求,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抓好农业法制教育,提高法制素质。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学习法律。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要求,加大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进行系统的农业法制教育,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的整体素质;二是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农业法律、法规,做到自觉遵守法律,善于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农业,特别是部分地方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要加强农业法规的学习、切实督促、支持本地区的农业执法队伍严格依法行政;三是对执法人员加强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做到法律、法规、程序熟悉,依法办事,用法准确。

(二)全国统一机构设置和编制测算标准。建议国家农业部联合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市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设置、机构性质、编制员额核定标准、财政经费供给等问题出台一个可操作性的文件,指导全国市、县两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否则,单凭基层市、县级农业部门做工作是很难扭转当前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四不象”、经费难于保障的局面,这样做也是符合(国发[2008]17号)文件要求的。我们认为市级农业部门应设政策法规科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县级应设政策法规股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机构性质均为行政单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法制机构与执法机构必须分设,再不能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模式,“合署办公”模式中的法制机构起不了应有的监督作用;人员编制职数测算标准按市县现有农业人口十万人定编1.5人核定给编,但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最少不得少于5名。

(三)切实解决执法装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既是政府管理农业的职能部门,又是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主体。一是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解决农业综合执法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现场勘验和案件查处等必需的设备和条件;二是部、省农业部门应当像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那样安排一定的农业执法体系建设项目资金,逐步解决部分县级农业执法装备问题;三是市县农业部门本身也应当匹配一定的资金解决执法装备。争取在3-5年内,全国市、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有一个明显好转。

(四)培养造就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形象好、人员相对稳定”的农业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农业执法形象,首先要抓好农业执法体系建设。一

是建主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把执法工作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建好执法大队;二是挑选政治素质过硬,专业技术强,法律知识全,综合素质较好,具有复合型工作能力的人员进入执法大队;三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素质培养和执法技能培训,市级以上农业部门的执法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下级农业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轮训,使其精通农业法律法规,深知其内涵,精通执法技巧和执法操作程序要求,使执法人员讲究方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从而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农业执法监督涉及到社会多个层面,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又是一项经济任务;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民心工程。从监督时间上包括事前监督、事后监督。从监督主体上包括权力监督,纪检监督,媒体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从监督内容上包括执法职能监督,执法效能监督;从监督依法上包括法规监督,制度监督等等。同时针对农业行政执法者这一特定对象的职责、行为、作风等以至于工作8小时外实施全方位、立体化监督。通过加大执法监督促进农业综合执法,杜绝权力腐败和滥用,促进依法行政,使农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得到及时有效地遏制。同时,也给农业执法人员施加压力、提升动力、形成自我规范行为,养成整体良性运行的合力,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以确保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公平、公正、廉洁、高效地开展,确保“三农”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篇:移动执法的综合方案

“安卫通”安监移动执法终端与企业隐患自查系统

1. 项目实施必要性

1.1提高安监执法效能的需要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包括执法检查、事故调查处理、行政处罚、听证、纠错等众多环节。按照执法流程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是确保依法执法和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提高执法效率,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准确把握执法文书使用的各项要素,确保执法文书的使用质量是对每个执法监察人员的基本要求。因此,研究如何使得安监执法人员能尽快的熟悉安全行政执法流程,掌握所监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实现快速执法、规范执法和文明执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卫通移动执法终端及系统的应用可极大减少使用执法文书的差错率,缩短执法时间,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考核,做到执法有准备,检查有效率,事后有督促考核、有统计报表、有档案留存,有效地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效率。终端和系统可帮助领导及时掌握了解下级执法部门每位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快速查询和统计出相关的执法数据,有利于整体工作部署和决策,有利于各部门人员之间分工协作,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安监执法体系,有利于提高安监执法人员素质,减轻执法人员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质量。 1.2规范安监执法行为的需要

安监局在近几年监管工作中,始终把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检查内容,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监管工作中,经常发现由于执法人员政策理解差异、甚至某些政策法规相互冲突,造成不同执法人员对同一个案件执法结果不同,执法工作难以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安监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的情况,不能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安卫通移动执法及隐患排查系统可有效的规范执法人员的安全检查、行政执法各阶段的活动,实现将各级安监机构的行政执法行为置于统一的平台中,严格执法流程,集中执法调度,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方法,让每一位执法人员都能有效的、专业的开展执法监管,让每次执法行为都置于系统的严格控制中。

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力争到2017年,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一支统

一、规范、高效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安监总局发布《安全监管部门及支撑机构工作条件建设标准配置标准》中也已明确要求每2名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至少配备1台安监移动执法设备。

2.“安卫通”安监移动执法终端与企业隐患自查系统介绍

安卫通安监执法及企业自查终端是在总结各地安监执法和企业隐患排查经验以及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安科院)多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安监执法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为目的,为满足各地区对安监执法及隐患排查需求而开发的一款专业、实用、高效、方便的移动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设备。 2.1系统组成及架构

本系统由安监部门移动执法终端、企业隐患自查终端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后台组成。

安科院隐患排查治理后台与安监部门、企业之间的工作流程结构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1 隐患排查后台与前端间的工作流程结构示意图

2.2系统功能

安卫通可实现安监执法计划制定、现场移动执法、政府核查、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隐患上报、日常安全检查、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专项整治、案件办理及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功能,并在企业分级分类的基础上对企业实现差异化监管,可有效协助执法人员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成日常安监执法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安全监管及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水平。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后台 a) 政府用户功能

企业分级分类:分类分级管理是将不同类别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分出等级,以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类分级,依级监管”。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下发意见稿,将企业划分为20个大类,62个中类,151类企业。软件功能包括分级分类审核、分级结果公告等。

企业上报情况核查:对企业隐患上报的结果进行核查,以确保企业认真执行隐患排查工作。

隐患举报:社会公众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后台进行事故隐患举报,举报内容可按设定的权限自动下载到指定移动执法终端。

监督检查计划:对各个执法人员分配监督检查计划。未按时上报隐患自查结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上报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将自动置顶,接受监督检查。

执法审批:执法人员在现场发出执法申请,主管领导在办公室环境对其请求进行审批。

统计分析:可对企业自查信息、政府核查信息、隐患排查信息、企业分级分类信息、实时隐患数量、隐患发现率、隐患检查覆盖率、隐患整改完成率、共性突出问题等内容进行统计。

业绩考核:可将执法检查情况、上报核查情况作为考核指标,对安监执法人员进行定量考核。由系统根据被考核单位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绩效量化考核,并形成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隐患排查上报:各级安监机构将本辖区的隐患排查情况上报上级安监机构。 b) 后台管理部分 用户管理:对安监用户、行业主管部门用户、企业用户进行管理,包括人员管理、角色管理、权限管理、终端管理、日志管理等。

检查项管理:由安科院维护检查项知识库。

标准法规管理:由安科院维护标准法规知识库。

事故案例管理:由安科院维护事故案例知识库。

算法规则维护:各地政府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方的隐患排查标准,因此各地标准之间有所差异,本系统在企业分级分类、隐患检查及核查、隐患上报、业绩考核等都默认配置了统一的算法规则。因此系统设计之初,应充分考虑上述子系统的拓展性,应能根据各地情况匹配当地标准。 2)移动执法终端

隐患排查:针对企业上报情况核查中发现未按时上报隐患自查结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上报结果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的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检查时按照企业不同类型、不同等级对应不同检查项,安科院专家组已经梳理了151个行业的检查项。隐患排查时可按照检查项进行卡片式检查,自动记录检查时间、检查地点,生成电子检查档案。

整改复查:针对安全检查和企业上报隐患核查过程中查找出来的隐患,执法人员需要对企业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对相应隐患进行跟踪复查,直到隐患消除为止。对于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有不同的复查流程。

案件办理: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具体功能包括填写立案审批表,进行案件调查时生成询问笔录,进行勘验检查时生成勘验笔录,安监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审查通过后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案件完成后进行结案,生成结案审批表。在行政处罚时,将根据不同的违法情况,自动对应法律法规条款,作为执法依据。安科院已经组织专家已经梳理了4000余部法律法规,并有专门的律师团队解决法律法规冲突问题。

文书打印:打印行政执法文书,执法文书模板严格遵循《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10)要求,生成执法文书时内置样例可自动生成制式文书内容,提高文书填写效率。

状态提醒:对重要信息进行状态提醒,包括:零隐患企业提醒、整改复查提醒、企业分级分类提醒、检查企业列表提醒、行政处罚提醒、隐患举报提醒等。

法律法规学习:安科院组织专家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库,用于学习同隐患排查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用户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使用户可以更好的完成安全检查和隐患核查工作。

事故案例:安科院组织专家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知识库,可供学习人员充分学习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完善安全管理,做好相应防范措施,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2.3 安卫通产品特色

1)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包含安监执法终端、企业自查终端、后台管理3部分,可便捷的建立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政府监察、核查等完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 2)规范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流程,实现现场快速执法

将安监执法和安监办理流程进行了提炼总结,使安监执法工作各阶段任务清晰、规范,可实现现场快速执法。 3)准确匹配检查内容 系统可根据被检查企业的类型,自动准确的匹配该类企业需要重点检查的内容。

4)自动匹配地方法规标准

每项检查内容都有对应的法规依据,在匹配国家法规标准的基础上,系统可根据被查企业所属地区及企业类型,自动匹配地方法规标准。 5)个性化检查项管理

各地方政府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检查重点,在系统提供检查项列表的基础上进行个性化定制(包括但不限于检查项的增加、删除和修改等),且安科院专家提供复审确认,以保证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6)解决企业自身隐患整治难题

基于安科院丰富的隐患知识库及专家库资源,针对隐患可获取相应的隐患整改建议,并可获得安全生产行业专家专业的隐患诊断及整改建议。 7)最新、最全的数据信息

以安科院为依托,梳理了25000多条隐患排查项内容、3000多个事故案例、4000多余部法规标准,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20个门类下151类企业,数据实时更新完善。基于安科院云数据服务系统,产品自动检测数据变化并基于wifi、3G等无线网络自动实时更新,确保移动端数据完整性和时效性。 8)差异化监管

实现企业分级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重大危险源执行情况等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级,可有效实现差异化监管。 9)定制专用三防终端 防水、防尘、防摔,防护等级为IP65,可适用于恶劣的工业环境,具有高可靠性和稳定性。 10)自主知识产权

具有国家专利一项(安监移动执法及隐患自查终端),软件著作权登记两项(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终端软件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提供该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等材料。

分享到: 1 3.“安卫通”安监移动执法终端与系统设计方案

3.1系统总体架构

贵州省安监移动执法终端与系统总体架构如图2所示。

图2 系统架构

各级安监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通过互联网访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后台,进行检查计划制定、执法审批、统计分析、绩效考核等操作。

各级安监机构可使用移动执法终端进行隐患排查、移动执法,执法文书可通过蓝牙打印机进行现场打印,执法过程、执法结果可通过3G上传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后台中,以供在办公室环境中进行进一步处理。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后台部署于安科院,由安科院负责软硬件系统建设、运营维护,为全国的各级安监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基于web的服务支持。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企业自查终端进行日常隐患排查,检查过程、检查结果可通过3G上传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后台中,以供在办公室环境中进一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可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后台中将本季度的隐患自查情况上报至所属安监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各级安监部门可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后台中将本辖区内的隐患排查情况上报上级安监部门。

3.2执法终端和系统主要的功能设计

安全生产监管移动执法终端及系统主要功能设计如下。

1) 制定各类执法计划的功能,如专项计划、全面计划、临时检查计划等; 2) 现场快速移动执法,包含安全检查、企业上报核查列表、企业列表、检查项列表、法律法规自动匹配等;

3) 违规违法行为案件完整的办理流程,包括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报批、事前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复审确认、处罚执行、结案整理等模块,所有流程文书严格遵循最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式样)。

4) 法律法规模块应包含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依据和国家处罚依据。 5) 执法文书现场打印,可现场生成标准格式文书并连接便携式打印机打印; 6) 现场检查及检查企业列表提醒;上报核查及核查企业提醒;整改复查及复查提醒;

7) 企业管理、分级审核及审核提醒;隐患、行政处罚提醒;检查信息、核查隐患、隐患整改完成率等统计信息模块;

8) 现场拍照、录音、录像取证;语音输入自动辨识生成文字;危险化学品查询;

9) 事故案例学习与培训;

10) 与后台数据自动实时更新,保证终端及后台数据的一致性;审批流程数字化,实现文书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认证。

第五篇: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规范化建设

总 结 报 告

推行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更是新修订的《农业法》的法律规定。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省、市、县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经县编委批准于2001年7月正式成立了。经过十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广大干群的好评。达到了规范化建设达标县应具备的标准。

一、推行农业综合执法成效

十几年来,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探索和实践,已取得良好的成效。

1、推行综合执法,突出执法主体。推行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将原分散在各站、股中的行政处罚权剥离出来,使执法机构专司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解决了过去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不公平现象,体现了农业综合执法的公正性。

2、队伍政治合格,业务精通。通过长时间的探索和长期不懈的努力,逐步建立起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3、规范化建设达标。通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断完善和省、市、县领导的关心和指 1

导,实现了执法体系规范、人员管理规范、许可程序规范、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规范。

二、领导重视,认识到位

领导重视是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关键因素。十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和农委领导十分重视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在编制、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都给予了很大的支持,领导重视,依法行政意识强,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能不断思考、研究新情况,解决一些新问题。

三、组织健全,设备齐全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于2001年7月组建,机构编制11人,是全额事业单位,有县编委正式批文、具有法人资格,编制明确和独立台帐。有固定独立、规范、整洁的办公场所,面积75平方米,其中分管领导30平方米,集体办公室30平方米,队长室15平方米。在岗执法人员人数8人:。照像、摄像、录音、电脑、打印、传真、复印等办案取证设备及桌椅、文件柜、电话等办公设备齐全。晋MNY528车辆专门用于农业执法。农业执法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能满足工作需要。建立起信息平台,内设肥料监管、农药监管、种子监管、办公室、法规培训、广告审查、信息报送等专项负责专职工作。执法体系建设上,设立了乡(镇)、村农资监管信息员,乡镇14人,村级281人。

四、制度完善,任务明确

1、承印了《农业综合执法法律法规汇编》一书。 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中,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就是建立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造就一支合格的行政管理队伍和执法队伍,在农村普及法律知识。《农业执法法律法规汇编》一书,为了适应这一情况,将现时修改过的法律法规汇集成册,以指导我县的农业和农村工作。

2、承印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制度汇编》一书。 为了执法行为和人员管理规范。我委根据法律、法规,制订了《主办人员办案责任制度》、《农业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人员守则》、《考勤制度》、《学习制度》等35项制度。

3、承印了《农业行政许可及档案文书范例》一书。 农业行政许可文书是反映农业行政许可活动、记录农业行政许可过程的重要载体。制作完整、准确的行政许可文书是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职责,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许可行为,提高行政许可基础文书的制作水平,我队修订了此书。

4、承印了《全省农业行政执法文书》一书。

农业行政执法案卷是反映农业行政执法活动,记录农业行政执法过程的重要载体。制作完整、准确的案卷既是行政

执法人员的职责,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为了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我队承印了此书。

5、承印了《经营农药单位规范化建设条例标准》一本。 农药经营单位的条件建设是《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查的重要条件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我队制订了条件标准十项内容。目的是规范经营农药行为。

6、公示许可、执法程序。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我队在办公室显著位置和运城阳光农廉网上公示应该公示的内容。

五、严格执法、成效明显

十多年来。查办案件公平、公正、案卷制作及管理规范,办案正确率达到100%,无违法违纪现象,年均查办一般程序案件不低于10件,且两年内无错案。执法队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并报送执法信息28条以上。年内未发生执法不到位、乱作为引起媒体曝光或群众上访事件,处理的案件未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执法大队成立十几年来,通过法制宣传普及、行政监督管理、查处违法案件等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建设达标县目标。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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