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2023-04-28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学校基本情况和校舍基本情况

我校建造于1948年,位于湖岭镇大岭垟村,是一所六年制非寄宿制学校,校园占地面积4700㎡,在校学生712人,共14个教学班,在职教师27人。学校历史悠久,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是理想的办学之地。学校覆盖面积大,学生来源广,服务范围大。近年来,学校致力于打造有山区特色的学校教育,坚持“一切为了学生”的办学理念,取得了一定的办学成果,赢得社会和家长的好评。

学校现有校舍4幢(另加砖混一层简易教室80㎡、砖混一层厕所33㎡),建筑面积2569㎡。2011年10月,经专业部门排查鉴定,排查鉴定结果为:

第一幢综合楼(即c幢楼)主要用于行政办公、教学,该幢建于XX年年,总投资106万。建筑面积1109㎡。建筑物主体4层,框架结构。达到抗震要求,无安全隐患。您现在阅览的是-工作计划gzjh/谢谢您的支持和鼓励!

第二幢综合楼(即a幢楼)主要用于教师办公、教学、电脑室,该幢建于1990年,总投资约26万。建筑面积450㎡。建筑物主体2层,砖木结构。此次校安工程经专业部门鉴定为d,需加固。

第三幢综合楼(即b幢楼)主要用于教师办公、教学,该幢建于1995年,总投资约27万。建筑面积640㎡。建筑物主体3层,砖混结构。此次校安工程经专业部门鉴定为c,需加固。

第四幢实验楼,主要用于教学实验,该幢建于1998年,总投资约12万。建筑面积255㎡。建筑物主体2层,砖混结构。此次校安工程经专业部门鉴定为c,需加固。

整个校舍防雷设施不齐全,c幢楼有防雷设施,其它均没有,消防设施不齐全,无消防栓,抗震能力不强等。

二、校舍工程总体目标及工程建设具体规划

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育资源的不断优化,现有的校舍、办公条件、教学设备,远远不符合现代教育教学的要求。我们根据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情况,结合学校发展前景,按照《瑞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2011-2011年校舍改造实施规划》的要求,特制定学校校舍工程总体目标及改建规划:a、b幢教学楼、实验楼需改造加固;a、b楼配齐消防设施。

为了提高校舍抗震防灾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和瑞安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我们将对上述教学楼进行抗震加固改造,计划于2011年5月动工维修,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设计抗震改造加固方案,2011年8月底竣工,并于同期配齐a、b楼消防设施。

经过加固改造和重建以后,我校校舍将达到7度抗震设防标准,具备综合防灾能力,各项指标均能达到国家要求。那时,我校将成为一所校舍安全美观,家长满意的学校。

三、工程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紧密配合赤壁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办公室搞好我校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确保我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特成立校舍安全工程领导专班:

组 长: 郑少华

副组长: 郑寅生 马邦虎

成 员: 项林国 叶品千 薛 庚 张康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邦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坚持“四制”和“七统一”。即坚持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坚持统一规划,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组织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申请项目资金拨付,统一组织项目统计,统一组织项目工程验收。所有资料要整理归档。

(三)加强质量监督,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建设程序。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学校校安工程具体由马邦虎和项林国负责监工,并由项林国负责填写施工日记。

(四)加强资料管理。所有资料要整理归档,并上交一份到市校安办。并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工程项目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校务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总结

花庄中学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总结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提升中小学校舍安全水平的重大举措,它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镇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视下,经过我校安办的努力,我校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通力协作,我校安工程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就我校安工程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边做边学,多看多想,多方协作,确保校安工程稳步推进。

对于校安工程,从教育局到学校,都是新事物,尤其是各位校长们,什么招标、监理、质监,什么试压块、预算书、质量保证金等。他们都是边做边学,到处当学徒。为了校安工程的顺利进行,我们会同建设局、学校领导,多次放弃休息时间深入学校工地进行检查指导,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监理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限期整改。校安办工作人员除协调、处理日常工作外,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工程建设,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比如房屋的调配,污物处理,围墙的处理,与周边居民房的隔离,水源的摄取,送水管道的铺设等等。在信息搜集方面,我们要求学校安排专人负责。

二、制定详细方案,确保校安工程的有序进行。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制定实施方案,先后多次在教育局会议室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分管安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阶段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部署校安工程工作。同时,根据工程进度,不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将各项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员,为校舍安全工程有序进行提供了制度性的保证。

三、校长牵头,体现校安工程的重要性。

为了确保我校安全工程工作的顺利进行,校委会所有的成员成了校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成员,直接参与校安工程的各项工作。老师们放弃节假、双休,调整家庭事务,一切服从校安工程工作。

四、严格工程管理,确保校安工程进度和质量。

1、在前期准备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规划、选址、地质勘查、设计审图等相关工作。

2、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严格把关,由县招标办牵头,确定必须具有三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和监理公司并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才能参与投标,从源头上确保了校舍安全工程的质量。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建设项目终身责任制,不折不扣地按照国家有关抗震设防标准和中小学建设标准,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使用的原则,保证工程实施的专业水准。

4、校安工程“安”字当头,如厕所的施工,选择暑假,拆房时间尽量选择节假日,校园设置明显隔离区等。

五、分门别类,尽可能建立完善的校安工程档案

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方法(试行)》的要求,要求学校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首先是专人负责,其次是分盒收集,最后是原件不离盒,嫌少不嫌多。依照教育局校安办对档案整理的要求,从图片资料到视频资料尽可能多,尽可能全地收集相关信息。

总之,校安工程项目建设意义深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抢抓机遇,克服临时困难,全力以赴,扎实工作,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我镇校舍工程建设任务,真正把校安工程建成实实在在的放心工程、干干净净的阳光工程。

第三篇: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排查鉴定实施方案

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校舍排查鉴定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开展,确保我省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期完成,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试行)和《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省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是实施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首要环节,是全省校舍安全工程得以顺利实施的关键。排查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对校舍安全工程的统一部署及《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防震减灾法》、《消防法》、《防洪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

定》(建设部令第148号)、《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8号),对全省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所逐栋的排查鉴定,为制订校舍安全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和建设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实施校舍加固改造和迁移避险提供主要技术依据。排查鉴定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按照轻重缓急,优先鉴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含七度)地震高烈度区校舍以及经初步排查鉴别为危房的校舍;对已经完成鉴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应尽快予以改造,鉴定一所,改造一所,提高工作效率。

二、排查鉴定范围、主要任务和完成时限

(一)排查鉴定范围。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的范围是全省城乡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舍。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进行鉴定。

(二)主要任务。校舍排查鉴定的主要任务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鉴定,建立档案。

1、校舍选址安全排查。指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对拟建、已建校舍选址遭受洪涝、台风、地质灾害、

地震地质灾害、火灾危害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或专门处置的意见。

2、校舍建筑安全排查。指在确认校舍选址安全的基础上,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筑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

3、鉴定。包括房屋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指对经排查需要鉴定的校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改造或拆除重建,并出具鉴定报告。根据鉴定工作要求,对需要进行检测的校舍,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校舍建筑进行检测,检测工作内容和深度需满足校舍鉴定工作的要求。

4、建立档案。校舍排查结论及相关资料和鉴定报告应报当地校安办备案,针对校舍排查、鉴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每一栋校舍建立安全档案,并纳入全国中小学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反映中小学校舍基本安全情况。

(三)完成时限。所有校舍排查工作要于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从2009年6月22日到2009年7月5日,完成所有地处地质、地震、洪涝、气象等灾害易发区校舍的排查工作,提出是否需要鉴定、迁移避险或专门处置的意见;从2009年7月6日到2009

年8月9日,完成灾害易发区以外所有农村校舍排查工作,提出是否需要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从2009年8月10日到2009年8月31日,完成灾害易发区以外的所有城市校舍排查工作,提出是否需要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鉴定工作要于2010年2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机制和资金安排

省政府统筹组织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省、市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为县(区)提供地质灾害和其他灾害的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和建议,统筹协调本地区专业机构和技术力量,指导、帮助各县进行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同级教育、建设、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组成的专业组具体实施排查鉴定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安排排查鉴定工作所需经费,所需经费具体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四、实施步骤

(一)校舍排查的步骤

1、排查准备。以县(区)为单位,由当地校安办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成立排查专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排查方案;以县(区)为单位,由教育部门负责向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发出通知,配合建设部门准备好本校所有校舍的图纸资料、勘查设计方案等相关材料;以县(区)为单位,由教育部门提供适当比例尺的中小学校舍分布图,以便于相关部门将每一座校舍与现有的各类灾害易发区图(以县(区)为单元,1:100000图系)叠加。

2、排查实施。按照排查方案,对照相关技术标准,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所逐栋排查。

3、出具报告。根据排查结果,由负责排查的专业机构出具校舍安全排查报告。

(二)校舍鉴定的步骤

1、初步调查:对图纸资料、建筑物建设和使用历史、受灾历史等进行现场考察,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2、详细调查:进行结构基本情况勘查、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检查、材料性能检测分析、承重结构检查、水文资料分析调查等。

3、安全性鉴定评级: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三个层次进行。每一层次分为A、B、C、D四个安全性等级。

4、适修性评估:按每种构件、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评估。

5、鉴定报告:鉴定机构在对本地校舍进行逐栋鉴定的基础上,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报告深度应满足相关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三)校舍抗震鉴定的步骤

1、搜集建筑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竣工图纸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当资料不全时,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

2、调查建筑现状与原始资料相符合的程度、施工质量和维护状况,发现相关的非抗震缺陷。

3、根据各类建筑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和抗震承载力等因素,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首先开展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的第一级鉴定,当第一级鉴定无法得出结论时,开展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综合评价的第二级鉴定,针对校舍进行大震抗倒塌能力的验算和复核,并同时进行建筑结构检测。

4、按照规范的校舍建筑抗震性能评价标准,对现有校舍整体抗震性能做出评价。根据《防震减灾法》规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校舍建筑,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

五、排查鉴定的主要内容

(一)校舍排查

1、校舍选址安全排查。应查明校舍遭受洪涝、地质灾害、台风以及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的威胁情况。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类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危险地段上的校舍应避险迁建或采取相应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

下述地段应确定为危险地段:处于滑坡、崩塌、地面沉陷、地裂缝、山洪、泥石流等危险区的场地;可能发生地震地质灾害的部位;遭受病险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威胁,且难以整治和防御的高危害影响区;雷电、龙卷风等气象灾害高发区、与输气管道、高压走廊,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相毗邻的场地;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其他危险地段。

应查明下述地段对校舍安全的影响,判定是否属于危险地段或禁止建设地段,国土资源、地震、水利、气象、安监、消防等部门应组织专项评估:存在潜在危险性但尚未查明或不明确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震断裂带、山洪、泥石流等场地;稳定年限较短的地下采空区;地质灾害破坏作用影响严重,环境工程地质条件严重恶化,难以整治的场地;地下埋藏有待开采的矿产资源的场地;洪泛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及山洪、台风、暴潮严重威胁区;与大型可燃材料堆场相毗邻的场地;历史上地震地质灾害影响严重的场地;存在其他对建设用地限制使用条件的场地。

2、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基本内容包括:校舍概况(名称,用途,建筑面积,建设年代,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建筑

物基本情况(高度、层数、建筑体型、结构类型、基础形式等),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竣工验收文件情况,抗震设防、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设施、建筑材料和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防洪、抗风、防雷击、排除用地安全威胁等防灾情况及使用的防灾标准,历史使用和维修改造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安全隐患等。

下列校舍应作为排查重点并优先安排鉴定工作:发现结构安全有问题的校舍;老旧校舍,特别是接近或超过原设计使用年限的校舍;违章违规建造、加层或拆改结构的校舍;位于地震烈度7度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未进行抗震设防或按照78版抗震设计规范设计,且未做抗震加固的校舍;位于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的校舍;耐火等级和疏散设施不符合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校舍;设计建造后当地地震设防烈度(地震动参数)提高了的校舍;缺少勘察、设计或工程验收文件的校舍;原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校舍。

排查发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确定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排查发现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校舍应限制使用,做好安全隐患部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并督促校舍建设单位尽快安排鉴定和处置工作。

(二)校舍鉴定

对经排查需鉴定的校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并符合下述要求:地震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对校舍进行抗震鉴定,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确定校舍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有条件时可优先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原设计单位开展校舍的抗震鉴定工作);地震烈度6度及以下的非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对校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提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根据房屋安全级别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地震烈度6度地区经房屋安全鉴定需进行加固的C级危房,还应进一步作抗震鉴定,提出抗震鉴定报告,加固时应满足抗震要求);位于洪泛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淹没、抗洪水冲击的鉴定,台风严重威胁区内的校舍要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风能力鉴定。

校舍鉴定时,根据校舍建筑不符合鉴定要求的程度、隐患部位对结构安全性能影响的大小等实际情况,结合使用要求、加固难易等因素的分析,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提出相应的维修、加固、改造或拆除等处理对策。

鉴定结果为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无加固价值的应确保拆除。拆除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当建筑物使用时间占设计使用年限80%以上或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的70%以上,以及有特殊情况时,应报省校安办审核后拆除重建。

(三)校舍检测

对需要进行检测的校舍,应委托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按照《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和鉴定工作要求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当校舍鉴定单位同时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时,一般由校舍鉴定单位开展检测工作。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的校舍进行检测进应符合相关文物保护的要求。

六、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工作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排查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为各市、县(区)提供地震灾害和其他灾害的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建议;统筹协调全

省专业机构和技术力量,指导、帮助各市、县(区)进行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市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辖区内各县财力及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帮助各县(区)开展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县(区)政府: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健全本县(区)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各级校安办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对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和监督检查。省级校安办:组织制订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实施方案;协调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为各市、县(区)提供地震灾害和其他灾害的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建议;指导、帮助各市、县(区)校安办进行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汇总各市报送情况,建立完善全省校舍安全档案。市级校安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实施方案;协调本市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地震、气象、公安(消防)等部门,为各县(区)提供地震灾害和其他灾害的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建议;指导、帮助各县(区)校安办进行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汇总本市情况,建立完善本市校舍安全档案,向省校安办报送。县(区)校安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实施方案;组织对辖区内校舍进行逐一排查、鉴定,建立健全本县(区)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向市校安办报送。各相关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校舍排查、鉴定和检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教育部门:加强

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会同建设、公安(消防)、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有关部门,切实把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做实做细。财政部门:保证校舍安全排查、鉴定专项资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抗震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国土资源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地质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范围,为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提供地质构造等方面的信息。水利部门: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划定洪涝灾害易发区域范围,提供水文资料。地震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划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范围。气象部门: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气象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划定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提供气象资料。公安(消防)部门: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鉴定。

(二)要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各级校安办要把排查鉴定的各项工作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建立并不断完善工作责任制。各级校安办要建立起工作调度制度。省校安办确定每月召开一次全省工作调度会,调度会有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视频调度会,第二种形式是现场调度会,第三种形式是座谈调度会。调度的面涉及全省各个市,通过调度会通过各市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各市、县(区)校安办要参照省校安办做

法建立相应制度。

(三)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校舍建设单位应向校舍排查、鉴定、检测单位提供与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有关的、真实全面的原始资料;不得委托没有资质或资格的单位从事校舍鉴定、检测工作;不得对从事排查、鉴定、检测工作的单位或个人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从事校舍鉴定、检测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校舍的鉴定、检测质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鉴定、检测报告应由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工程师签字盖章。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校舍排查、鉴定、检测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凡因排查、鉴定、检测出现问题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将坚决予以处理。

第四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39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09]13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防震和综合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XX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立足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际,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虽然经过近几年的危旧校舍改造,极大地改善了我市中小学办学条件。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仍有部分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和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建设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我市处在七度以上高烈度地区(局部八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从2009年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对我市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公办和民办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检测、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重建以及迁移避险,使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三、组织领导建立机制

市政府成立以杨增海市长为组长、孙美艳副市长为副组长的“XX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发改、教育、财政 、公安(消防)、监察、审计、国土、城建、规划、林水、安监、地震、气象等单位及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校安办”),“校安办”设在教育局,具体负责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校安办”成员由上述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各部门主要职责:

1、“校安办”。负责制定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校舍排查、鉴定、检测,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改造、加固、重建方案,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

2、发改局:参与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对所有改造和新建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3、教育局:履行“校安办”职责,全力参与各项校舍安全工作。组织技术专家,为实施校舍安全检测、鉴定、改造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校舍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会同财政、发改、城建等部门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4、公安局: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5、监察局:负责对学校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对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6、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对中小学校的校舍是否受地质灾害威胁进行认定;负责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等工作。

7、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检测、鉴定、加固、改造等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免收涉及到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好工程招投标。

8、城建局:对校舍鉴定、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进行监管;负责协调工程招投标、施工图纸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归档。

9、地震办:划定七度、八度地震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设防要求,并对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

10、林水局:划定洪涝灾害易发区范围,提供水文资料,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11、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2、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按上级要求,提供每一座校舍的1:10000图和准确坐标,便于土地部门与各类灾害易发区图叠加核对。

13、安全监督局: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4、气象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气象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划定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提供气象资料。

四、实施步骤

1、排查、统计阶段。从2009年6月15日开始,对所有学校校舍及周边环境等自然情况进行排查和统计。在8月15日前排查完毕,整理好排查情况、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初步方案等材料,在8月20日前,上报XX市校舍安全领导办公室(民办、企事业单位办的学校安全检测及改造,由办校主体负责,在8月10日前,将各自校舍检测结果及实施方案报“校安办”)。

2、检测、鉴定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1月20日,组织校舍检测鉴定招投标及校舍检测、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报告和加固方案。根据鉴定结果,对维修加固及新建校舍进行测算。上述工作在11月20日前完成,11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制定规划阶段。2009年9月至2009年11月20日,根据鉴定结果,对维修、加固、改造、新建校舍制定详细规划及实施规划。实施规划要根据我市中小学校分布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原则,对全市中小学校统一规划,根据未来5年学生人数变化情况,制定一个未来5年校舍合并及建设规划。应与校车工程、寄宿学校建设相结合,做到既方便学生就学、符合群众意愿,控辍保学,又使学校布局相对合理,有利于规范办学。

4、实施操作阶段。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30日,根据XX市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规划,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优先考虑加固、改造或重建处于灾害易发区的校舍及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对已经完成鉴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尽快予以改造,鉴定一所,改造一所。

5、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1月30日,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对改造校舍进行全面验收,验收面要达到100%,并在11月30日前将验收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质量控制

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详细制定每个项目的实施方案,坚持“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

1、凡新建校舍必须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在当地设防基础上提高一度设防。选址应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不能与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选址要由各专业部门进行评估。

2、对于经过鉴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舍,原则上予以拆除: ⑴建筑物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80%,需要进行加固、改造的校舍。

⑵加固、改造费用过高,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70%以上的校舍。

3、对于校舍没有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没有工程建设档案或档案不全,要通过专门技术论证,决定建设方案,如果不需要拆除,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加固、改造,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设计标准。

4、校舍重建、加固和改造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5.对处于各类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要在建设、国土资源、林水和地震等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之后,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迁移避险等相应防治措施。

六、工程管理

1、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监督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及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校安办”要做好工程建设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贯彻落实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3、对全市需改造校舍实行“七个统一”:统一检测、统一立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督、统一监理、统一验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4、校舍安全工程在具体实施时,所有改造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5、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合格。领导小组对校舍改造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修缮,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6、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按时间表规定时间实施,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操作。在此基础上,应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不能人为拖延全市整体工作进展。

7、校舍安全工程在实施中,所有项目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要建立完善的工程档案,对各项目学校的招标书、设计图纸、合同、质量检测报告、实施情况报告、验收报告等全部在“校安办”归档,做到随时可查。同时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机制,完善中小学抗震、防灾等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广大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七、资金管理

1、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除上级补贴和本级配套外,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争取社会及企业捐赠及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对在布局调整后弃用的校舍,公开挂牌拍卖,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校舍安全工程)。

2、建立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户,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成财务监督组,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不拖欠或延迟拨付,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行为。

3、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统一监管。

第五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保证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当地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对全省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当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2009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摸清全省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师生为本,做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中小学“211工程”等项目相结合、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相结合。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分步骤维修改造。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政府负责实施,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依据校园具体规划,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要保证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

四、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二)全面排查鉴定。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鉴定。对没有鉴定报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逐栋排查,不留死角,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各级政府要组织教育、建设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2009年9月15日前完成全省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

(三)勘察设计招标。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和鉴定意见,对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进行勘察和施工设计,依照设计内容,对项目依法进行招标。

(四)加固改造。对于鉴定为危房和抗震设防要求不达标的校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固改造。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五)制订中小学总平面布局规划和校舍改造规划。各地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实施计划。要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级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分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

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各市、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领导体制。

(二)明确责任。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提出省工程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明确各级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省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要为市县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市县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本地区各县(市、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三)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一是通过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通过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把握安全趋势,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危旧校舍改造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二是利用网络对每年实施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目标。三是根据各市、县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

(四)严格质量。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8〕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六、资金安排与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以市、县为主筹集,省统筹安排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并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工作任务及工作实效等给予奖励性补助。各地要切实担负起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的责任,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七、工程监督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市、县的市长、县长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

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建设程序。工程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三)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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